Cambridge Bible 注釋|羅馬書 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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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合和本 羅馬書 第12章

1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2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上帝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3我憑着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着上帝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4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

5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裏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

6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着信心的程度說[預言];

7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

8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

9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10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11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裏火熱,常常服事主。

12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

13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地款待。

14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15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16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

17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18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19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20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21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 羅馬書 第十二章

羅馬書 12:1 羅 12:1-8。基督徒實踐作為基督徒真理的結果:在基督教會中將自己奉獻給上帝的服事。1. 所以我勸你們] 書信的教義部分,嚴格來說,現在已經結束。這並非說教義,即教條式啟示的特殊意義,在餘下的章節中缺席;因為聖經中的道德總是追溯到教義真理,並不斷引發對其的陳述。但書信其餘部分的主要目的,遠遠是指導如何將真理應用於生活——基督徒的實踐。所以] 即,鑑於之前所有的論證,其中已經解釋了因基督的緣故,罪得白白赦免,以及罪人蒙悅納;以及隨之而來的聖靈的恩賜和影響;以及榮耀的確據:其中,結尾部分也提醒了外邦和猶太信徒,在他們各自的情況下,主權憐憫的特殊方面。憐憫] 憐恤;祂溫柔和憐憫的動機。相同的詞,或同源詞,用於 羅 9:15;路 5:36;林後 1:3;腓 2:1;西 3:12;來 10:28;雅 5:11。這個恩典的詞語在這裡值得雙重注意,就在 羅 11:33-36 中對神聖威嚴和主權的無條件斷言之後。獻上] 與 羅 6:13;羅 6:16;羅 6:19 中的詞相同,其中英文譯本為「獻上」。你們的身體] 即,實際上,你們的精力。靈魂在現今的狀態下,透過身體運作;因此,它為其主人的行動,只能透過將身體獻給祂才能生效——手、腳、眼、舌和腦。活祭] 這是一個比喻,在其他地方用於基督徒感恩的標誌:腓 4:18(指為基督的緣故,慷慨地贈予使徒);來 13:15(指讚美,「嘴唇的果子」);16(指為基督的緣故行善);彼前 2:5(指信徒獻上的任何形式的感恩標誌,他們作為信徒是「聖潔的祭司」)。關於進一步的獻祭比喻,請參閱下文 羅 15:16。理所當然的] 合乎理性的,屬於理性的。與 彼前 2:2 中的詞相同,該處應譯為「理性的純淨奶」;即與心智而非身體相關的純淨奶。因此這裡的意思是:——這種「服事」不是關於「飲食和洗滌」,而是將內在的自我及其精力獻上;是屬靈的服事,而非機械式的。服事] 與 羅 9:4 中的詞相同。參閱 羅 1:9,該處出現同源動詞。在 來 12:28 中,「服事」和「蒙悅納」這兩個詞再次出現,在另一個但相關的語境中。——Meyer 將此處的希臘詞譯為 Opfer-cultus(獻祭崇拜)。

羅馬書 12:2 2. 不要效法] 與 彼前 1:14 中的詞相同(英文譯本為「不要效法」)。希臘名詞(**σχῆμα**,schema),其動詞「效法」即由此而來,指的是一種外在而非內在、短暫或虛幻而非堅實持久的形式:——一種「形狀」。它出現在 林前 7:31(英文譯本「這世界的樣子」)和 腓 2:8(英文譯本「按著人的樣式」)。在後一處經文,指的是主的道成肉身,並非虛幻,而是在某種意義上是外在的,即與真實但不可見的神性區分開來,後者彷彿隱藏在真實可見的人性之幔或袍中。——這裡的動詞表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效法這世界」只能是 (1) 效法一個短暫的事物,一個註定要毀滅的事物,以及 (2) 其本身是虛幻的,因為它與人的真實原則和立場相悖。——在 彼前 1:14 中,也明顯可追溯到類似的指涉。這世界] 字面意思是「這個世代」。與 太 12:32;路 16:8;林前 1:20;林前 2:6;林前 2:8;林前 3:18;林後 4:4;加 1:4;弗 1:21;提前 6:17;提後 4:10;多 2:12 中的詞相同。其對立面是「來世」、「將來的世代」、「那個世代」:例如 太 12:32;路 20:35;弗 1:21。所引用的經文(還可以加上許多)表明,英文譯本「這世代」的意義是正確傳達的。「這世代」是指現今的事物秩序,罪惡和死亡的時期,以及(透過自然的轉移)該時期的內容,即邪惡的原則和實踐。其對立面是永恆的未來,復活的生命(路 20:35-36),其中罪惡和死亡將永遠不復存在。因此,這裡的勸勉是,要活出那些生命受聖潔永恆的原則和希望所引導的人。心意更新而變化] 與 太 17:2(「變了形像」);林後 3:18(「變成」)中的詞相同。其詞根名詞(**μορφή**,morphē)與上面「效法」的詞根名詞不同,並與之形成對立。在這種對立的語境中,它表示一種本質的、永久的、真實的形式。例如,它用於 腓 2:6;腓 2:8;在這些經文中,分別強調了主的神性和僕役的本質真實性。這裡這個詞的重點顯而易見:基督徒透過神聖的「更新」,要實現一種本質和永久的改變;證明自己彷彿是一個新品種;一個「新人」,而不是穿著新衣的「舊人」。關於 Schema 和 Morphē 之間差異的精闢討論,請參閱大主教 Trench 的《新約同義詞》(New Testament Synonyms),在 **μορφή** 一詞下,以及主教 Lightfoot 的《腓立比書》,第二章的獨立註釋。大主教 Trench 如此生動地闡釋了兩者的差異:「如果我將一個荷蘭式花園改造成義大利式花園,這將是 [schema 的改變];但如果我將一個花園轉變為完全不同的東西,例如將花園變成城市,這將是 [morphē 的改變][44]。」[44] 我們翻譯了大主教在這句話中使用的希臘名詞。他對本段經文的解釋是:「不要隨從這世界轉瞬即逝的時尚,而要透過心意的更新,經歷一種深刻而持久的改變,這種改變只有上帝的靈才能在你裡面動工(林後 3:18)。」請注意,羅 8:29 中翻譯為「效法」的希臘詞不是基於 schema,而是基於 morphē。——這段經文與那段經文相互闡明。上帝預定的旨意,正如我們在此所見,是透過聖徒更新的意志的真實努力來實現的,這裡正是向這種意志發出呼籲。參閱 腓 2:12-13(該處應譯為「為著祂的美意」)。藉著心意的更新] 作為轉變的準工具。聖靈重生的能力糾正了他們的悟性,他們現在要用這悟性來「潔淨自己,正如主是潔淨的」。由於神聖的改變使他們能夠正確使用他們的悟性,所以這種改變被說成彷彿是所要使用的工具。——翻譯為「更新」的詞出現在 多 3:5;其同源動詞出現在 林後 4:16;西 3:10。根據上下文,它可能指最初的「更新」,即當人明確地「藉著信基督耶穌成為上帝的兒女」,並且「基督的靈」居住在靈魂中時;或者指隨之而來的漸進式「更新」,隨著思想、意志和情感「在恩典中成長」,人(根據這裡的呼籲)漸進地「被改變」。這可能是 林後 4:16;西 3:10 中的指涉。這裡,如我們上面所指出的,另一種指涉更為可能:「更新」在這裡已經是一個事實,並被用於「轉變」的過程中。你們的心意] 在這裡,可能嚴格來說,是指你們的悟性,藉著神聖的恩典得以更新或糾正,以便(在接下來的詞語中)「察驗何為上帝的旨意」。——請注意,「心意」以及存在的其他部分,都被假定需要「更新」。比較 弗 4:18。叫你們察驗] 察驗,或測試。與 羅 1:28(英文譯本「喜歡」)、羅 2:18、羅 14:22(「認可」)、林前 3:13(「試驗」)、林後 13:5;弗 5:10(一個密切的平行經文);腓 1:10(該處應譯為「察驗那不同的事」)等中的詞相同。在上下文允許的情況下,這個詞通常包含(有時甚至完全採用)偏好、認可的意思;例如 林前 16:3。這裡的意思是,基督徒的悟性已經藉著恩典「更新」,以至於他現在憑著聖潔的本能,在相互衝突的情況下,能夠辨別上帝的旨意與自我或世界的旨意。他要根據這種辨別來行動。善良的] 與 羅 12:1 中的詞相同。祂的旨意對聖徒來說是「善良的」,因為這是他們天父的旨意。這旨意對祂自己來說也是「善良的」,無論是其本身,還是因為由祂的兒女所行,它會產生令祂喜悅的行為。純全的] 在智慧和愛中,無論它被何種困惑所籠罩。

羅馬書 12:3 3. 藉著所賜我的恩典] 他的使徒資格;作為主使者和解釋者的受啟示權柄。參閱 羅 1:5,羅 15:15-16。另比較 林前 3:10;林前 15:10;加 2:9;弗 3:2;弗 3:7-8;這些經文與此處的短語在語境上或多或少有精確的平行。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節制] 在希臘文中,這裡有一個強烈的「文字遊戲」,形成一個近乎警句的表達。動詞是,簡單的動詞「思考」,以及它的兩個複合詞,分別表示「自視過高」和「思想節制」。字面意思是:不要過度思考超出他所應思考的,而是要思考以達到節制思考。這種「節制思考」所要採取的特殊方向是,每個基督徒要認識到自己恩賜的限度,認識到他人恩賜的真實性,以及個人只是大群體的一部分的地位;以及一個永遠重要的事實,即「恩賜」,無論多寡,都是上帝主權的恩賜。分給] 字面意思是「分發」;指在每個靈魂蒙受祂的恩典和服事時。與 林前 7:17;林後 10:13 中的詞相同。信心的大小] 比較 弗 4:7,該處(參閱 羅 12:11)的上下文與此處相似。然而,在那裡,使用的是「恩典」一詞,而這裡使用的是「信心」;這裡的「信心」並不容易解釋。在這封書信中,信心的特殊方面(信靠上帝和祂的話語)作為稱義的依據,一直是被關注的焦點,而不是它作為(來 11:1)抓住一般不可見實體的方面。因此,在這裡,似乎最好尋求一個與書信其餘部分盡可能一致的指涉,並且也與下文 羅 12:6 中的短語相協調;請參閱該處。我們將本段經文解釋如下:「信心」在這裡特別指接受基督,祂被啟示為挽回祭:但這種接受,事實上,也是進入對上帝的僕役關係(參閱例如 羅 6:18):因此,這裡提到信心的恩賜,是為了包含將隨之而來的職責和功能,也分配給具有不同能力的各個信徒的觀念。在上帝的計劃中,信心是服事的主要資格(因為它是和好的指定工具);因此,它可以說是所有真實服事所要進行的領域。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可以將我們面前的經文意譯為:「正如上帝將信心的主權恩賜(弗 2:7-8),即『信以致稱義』的能力的恩賜,分給你們每一個人,在每個情況下都考慮到信心生活中各種不同的任務和服事。」關於這一點,請進一步參閱 羅 12:6。

羅馬書 12:4 4. 正如我們有] 在這封書信中,聖保羅首次(也是最後一次)使用身體及其肢體的比喻,來說明聖徒之間緊密的相互聯繫。關於平行經文,請參閱 林前 10:17;林前 12:12-30;弗 1:23;弗 4:4-16;弗 5:23-30;西 1:18;西 1:24;西 2:19;西 3:15。在其中一些經文中,主明確地顯現為身體賜生命的頭;在另一些經文中,祂顯現為身體慈愛的良人;而在其他經文中(如這裡),祂並未明確地出現在意象中;主要思想是祂的聖徒彼此之間的聯繫,以及他們在此期間職能的多樣性。——下文「在基督裡」這個短語,嚴格來說不屬於這個比喻,儘管它表達了一個在其他地方透過身體之頭的比喻所傳達的真理。許多肢體] 字面意思是「所有的肢體」。

羅馬書 12:5 5. 在基督裡] 即,藉著我們與祂的聯合。參閱 羅 8:1。另比較 林後 5:17,以了解該短語的深層含義。並且各人] 考慮到抄本等,或許譯為「但就個體而言」更好;「就我們各自的地位而言」。

羅馬書 12:6 6. 或說預言,等等] 從這裡到 羅 12:8 結尾的希臘文結構很特別,因為它是省略的;但英文譯本很好地解釋了這些省略。預言] 在這裡,可能指 **charisma**(恩賜),即在基督徒聚會中,在直接的神聖衝動和引導下講道的特殊神蹟恩賜。現在已不可能詳細分析這種神聖現象;但我們從關於此主題的重要經文(哥林多前書 14 章)中得知,在某種程度上,這些話語是在說話者有意識的意志之下,並且(正如我們在本段經文中所見)可能因疏忽或意志的過度而扭曲或以其他方式被濫用。參閱下一條註釋。照著信心的程度] 字面意思是「照著信心的比例」,即說話者的信心。意義「(基督徒的)信心」本身是允許的,但在這封書信中(參閱上面「照著信心的大小」的註釋),這不太可能。翻譯為「程度」的希臘詞是 **ἀναλογία**(analogia),(我們的「類比」即由此而來)。它在古典希臘語中用於算術比例,其引申義與我們的「比例」一詞非常相似。因此,在這裡,我們可以合理地譯為「與他的信心成比例」;「由他的信心所規範,無論多寡」。這可以解釋如下:——「預言」將首先處理基督,祂的位格和工作;處理基督如何向「先知」顯明為他自己信心的對象;這種信心本身(如果真實)不是基於他自己的衝動和幻想,而是基於神聖啟示的堅實基礎,並可驗證其真實性。因此,「先知」在運用其恩賜時,應當謹慎自己的言論,不允許它們隨自己的獨立思考或願望而波動,而要確保它們穩定地符合關於他的主,已向他這位信徒啟示的永恆真理。

羅馬書 12:7 7. 服事—服事] 字面意思是「或服事,在服事中」。翻譯為「服事」的詞是 **διακονία**(diaconia);(與 羅 11:13 中的詞相同,該處指使徒的服事)。這是一個廣泛包容的詞;其主要固定概念是在教會中積極的、「實踐的」職責,無論其種類或程度如何。幾乎任何非受啟示的言語或行神蹟的工作都可包含在其中。——「在服事中」:即「讓我們真正投入其中;專心致志於此」。下文「在教導中」、「在勸勉中」亦同。在 提前 4:15 中,希臘文翻譯為「專心致志於這些事」,字面意思是「在這些事中」。教導的] 在 林前 12:28-29(另參閱 弗 4:11)中,「教師」被提及為教會中受委託工作者的一個類別。或許他們特別是啟示真理的闡釋者;那些致力於解釋聖經和使徒講道(對信仰和實踐)的應用的人。教導的] 字面意思是「在教導中」。參閱倒數第二條註釋。

羅馬書 12:8 8. 勸慰的] 在這裡,再次提到基督徒工作的特殊劃分。「勸慰」或許是教會講道職責中一個比「教導」不那麼精細的部門;它更完全地關乎實踐;並且更多地是考慮到身體上的資格,例如聲音等。勸慰的] 字面意思是「在勸慰中」。施捨的] 分發;將自己的財物分給有需要的人。在這裡,當然不是指特殊的職位,而是指特殊的機會。每個基督徒或多或少都會是施捨者;但較富有的基督徒在這方面會有特殊的責任。要誠實] 字面意思是「在誠實中」。這個希臘詞在與施捨相關的語境中(因此在這裡)有一個引申義,即慷慨、大方;與吝嗇鬼緊閉的雙手相反。——與 林後 8:2;林後 9:11;林後 9:13 中的詞相同(該處字面意思是「慷慨的分發」)。治理的] 字面意思是「主持的」;無論是在教會中,還是在任何工作部門中,或是在自己的家庭中。要殷勤] 字面意思是「在急切中」,即帶著熱忱:以勤奮和細緻的態度履行職責。憐憫人的] 在這裡,不太可能指一個特殊的階級或職責;除非某些基督徒,因著財力或機會,會特別被引導去為悲傷和貧困的人行愛心之工。這些憐憫人的工作者,要以一種快樂和令人振奮的仁慈精神,使他們的工作充分發揮作用;如同那些認識上帝仁慈的人。

羅馬書 12:9 9-21。基督徒實踐:關於個人和社會責任的進一步細節。9. 愛] 字面意思是「那愛」;你們的愛,基督徒的愛。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字面意思是「厭惡惡,親近善」。在這裡,分詞,像在這個語境中經常出現的那樣,實際上代表勸勉動詞;描述以設定努力的標準。——關於這裡的主題,比較 詩 97:10。

羅馬書 12:10 10. 愛弟兄,要彼此親愛] 字面意思是「在你們的弟兄之愛上,彼此親愛」。翻譯為「親愛」的詞特別指家庭情感;我們的譯者可能考慮到這一點,並使用了「親愛」的嚴格意義:「同類的」、「同宗的,或同家族的」。——關於「弟兄之愛」,比較 帖前 4:9;來 13:1;彼前 1:22;彼前 3:8;彼後 1:7。——參閱 Isaac Taylor 的《安息日之夜》(Saturday Evening),其中有一篇關於「基督教的家庭情感」的精彩文章。我們引用摘要中的一兩句話:「基督徒的愛具有它從不可分解的紐帶中獲得的持久性;它從分擔苦難和羞辱中獲得的活力;以及它從無限未來的展望中獲得的深度。」恭敬] 字面意思是「在恭敬上」;每個人對所有人都應有的恭敬。——比較 腓 2:3;彼前 2:17;彼前 5:5。——屬靈的信仰,在其本質上,是最高尚的禮儀學校;它使人習慣於神聖同在的淨化力量,並不斷責備自私自利,因為自私自利是無禮的本質。

羅馬書 12:11 11. 殷勤不可懶惰] 更好的翻譯是「在熱切的勤奮上,不可懶惰」。這條誡命包括了對世俗職責的徹底性的勸勉,但遠不止於此。心裡火熱] 更好的翻譯是「就著靈而言,火熱」。這裡的「靈」可能指人的靈,儘管語法上也很容易指聖靈。上下文迄今為止都指人的思想和精力的行為,這有利於指人的靈,藉著恩典得以更新和激勵。與 徒 18:25 中的詞相同。比較 徒 17:16。常常服事主] 另一個讀法,但因多種原因較差,是「服事時機」;「主」和「時機」的希臘原文形式非常相似。——(De Wette 在 Alford 中)很好地指出,「基督徒當然應該利用機會,但不要服事機會。」在履行職責的道路上,他常常不得不顯然與機會背道而馳。——這裡特別提到服事主,或許是因為最後兩句話:基督徒的殷勤和火熱,要藉著他對神聖服事主的意識來提升和規範。

羅馬書 12:12 12. 在指望中要喜樂] 更好的翻譯是「在指望上,要喜樂」。比較 羅 5:2;參閱該處註釋。關於這種聖潔的喜樂,另比較 彼前 1:3-9。在患難中要忍耐] 更好的翻譯是「在患難上,要忍耐」。——「患難」:即作為基督徒,你們必然會以某種形式遇到的患難。比較 約 16:33;另比較 羅 5:3,羅 8:35。禱告要恆切] 更好的翻譯是「在禱告的[職責或行為]上,要恆切」。與 西 4:2 中的詞相同。比較 帖前 5:16。禱告可以是集體的(徒 12:12),也可以是個人的(太 6:6);但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當是殷勤、認真和真實的。

羅馬書 12:13 13. 供給] 分享,將自己的與他們分享。這是基督教會幾乎最初的本能;人們認為它自然地與永恆最崇高的真理聯繫在一起。請注意從哥林多前書 15 章到 林前 16:1 的即時過渡。——比較 加 2:10;來 13:16;以及下文 羅 15:25-26。樂意接待客旅] 字面意思是「追求款待」。比較 來 13:2,該處字面意思是「不要忘記款待」。幫助和援助遠方的基督徒是這勸勉的一個主要(但絕非唯一)重點。

羅馬書 12:14 14. 逼迫你們的,要為他們祝福] 按照主自己的明確誡命;參閱 路 6:28。另參閱祂的榜樣,路 23:34。——羅馬教會當時並未受到特別的逼迫試煉;我們似乎從這封書信的總體語氣中得出這個結論。但很快,尼祿的逼迫就要降臨在它身上;同時,無論以何種形式,逼迫總是在進行,即使只是在私人層面。比較 提後 3:12。

羅馬書 12:15 15. 與喜樂的人同樂,與哀哭的人同哭] 關於這條美好而寶貴的誡命,比較 林前 12:26;並參閱主在迦拿和伯大尼的榜樣。聖保羅自己也知道如何實踐自己的誡命。(林後 2:2-4。)

羅馬書 12:16 16. 要彼此同心] 比較 羅 15:5;彼前 3:8。——字面意思是「彼此思想相同的事」;「被一種共同且明確的相互寬容和仁慈情感所驅動。」(Alford)不要志氣高大] 這個動詞(參閱 羅 8:5)與剛才翻譯為「要彼此同心」的動詞相同;無疑是指它:「彼此友善地思考;為此不要思想高傲的事。」——「高傲的事」將是個人虛榮、社會或或許也是屬靈驕傲的思想。反倒就卑微的人] 字面意思是「被帶走,與他們同情」。與卑微的人] 這樣可能比某些人翻譯的「卑微的事」更好。同情卑微的人與「心裡驕傲,眼目高傲」形成對比。(詩 131:1)——這裡所指的「卑微」無疑特別是社會地位的低下;例如奴隸的地位。福音在傳達這項偉大而神聖的職責方面,卻沒有一絲革命性的苦澀,這是多麼奇妙的工作。參閱 提前 6:1-2。只有福音才懂得自由、博愛、平等的全部意義。不要自以為聰明] 與 羅 11:25 中的詞相同。遵守這條誡命將對實現前後的誡命有很大的幫助。

羅馬書 12:17 17. 不要以惡報惡] 太 5:39;帖前 5:15(與此上下文有深刻的平行);彼前 3:9。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字面意思是「預先思考榮耀的事」;運用預見力,以確保你的生活及其周遭環境的正直真實和外在表現。在眾人面前] 即,讓所有人都看到預見力的結果,因為沒有任何合理的誹謗理由;在你們井然有序的家庭中,避免債務,注意公民職責等。——「眾人」:在這裡,無疑「眾人」暗示了避免來自教會內外公正指責的責任。——這種對他人意見的警惕絕不是對意見的奴役。它是一種渴望「凡事尊榮我們救主上帝的教訓」(多 2:10)。它與在原則上妥協,或將意見的時尚作為行為標準的傾向,恰恰相反。

羅馬書 12:18 18. 若是可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比較 來 12:14;並參閱 彼前 3:9-13。總要盡力] 字面意思是「就著你們這一邊而言」;這裡的「你們」是強調的:意思是「如果和平被打破,讓它從對方那邊打破。」救主的誡命精神最能闡明這節經文;太 5:39-41。——「和睦相處」在基督徒這一邊「不可能」,只有當對他人的職責要求他抵制或揭露錯誤行為時。

羅馬書 12:19 19. 親愛的弟兄] 這裡的詞語傳達了一種異常美好的呼籲。信徒們被愛的聲音懇求,要在愛中行事。關於這條誡命的一個顯著例證,請參閱 林前 6:7;並比較 彼前 2:20-23。忿怒] 字面意思是「那忿怒」;指敵人或壓迫者的忿怒。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我」和「我必」當然是強調的。——這段引文來自 申 32:35;希伯來文原文是「伸冤和報應屬於我」。七十士譯本(LXX)是「在報應之日我必報應」。——在 來 10:30 中,引用了相同的詞語,但出於另一種觀點;即警告基督徒,他們的上帝將懲罰他們的過犯,作為祂子民的管教者。

羅馬書 12:20 20.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 這裡再次引用了舊約經文(箴 25:21-22;與七十士譯本(LXX)幾乎逐字相同),由使徒的「所以」引導,作為前述原則的實際推論。你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這句話有幾種解釋:(1) 指以善報惡所產生的羞愧感;(2) 指這種行為使作惡者的心軟化,如同金屬被火熔化;(3) 指愛的精神最終會從被征服的心中產生禱告和讚美的「香氣」(如同香爐中的炭火)。(最後一種解釋由《講員註釋》(Speaker’s Commentary)在箴言 25 章中提出。)一個更簡單、更具包容性的解釋是 Alford 的:「這樣做,你將採取最有效的報復;」在基督徒看來,報復的觀念被轉化,實際上成為愛的勝利。意思是:「你將因此確保正是那種上帝的僕人唯一渴望的報復。」——箴言 25 章中的「耶和華也必賞賜你」這句話被省略了;並非因為它不真實(因為福音明確教導「善行,即信心的果子,並在稱義之後,……在基督裡是蒙上帝喜悅和悅納的[45]」);而是因為它與這裡的上下文不相關,這裡貫穿始終的主導動機是「上帝的憐憫」。[45] 英國聖公會第十二條信綱。

羅馬書 12:21 21. 你不可為惡所勝] 動詞是單數,將呼籲個別化。這節經文的字面意思是:「你不可被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惡」、「善」;分別指作惡者和受苦者的惡與善。意思是:「不要讓他的邪惡原則和行為征服你因恩典而有的更好心意,而要運用賜給你的『善』——你心中所充滿的神聖平安和愛——來制服他裡面的惡。」——「以善」:= 在其影響下。在基督徒歷史中無數的例子中,我們引用一個最近的例子,來自中國的本土教會。1878 年,一個小而新的基督徒社群受到嚴酷迫害,一些成年歸信者被一個小官員殘酷虐待,他們沒有絲毫反抗。一段時間後,這個官員被傳喚到上級官員面前,並被判處嚴厲懲罰。但他以前的一個受害者,在此期間並未控告他,卻出面為他求情,使他獲得赦免;他們的敵人立刻變成了一個感恩而熱誠的朋友。(A. E. Moule 的《浙江宣教故事》(Story of the Chehkiang Mission),第二版,第 12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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