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羅馬書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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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和本 羅馬書 第6章

1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2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3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4所以,我們藉着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着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

5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6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7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8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9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10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上帝活着。

11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13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上帝,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上帝。

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5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16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

17感謝上帝!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18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19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20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21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22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

# 羅馬書 第六章

羅馬書 6:1 羅 6:1-14。稱義與成聖有機地連結:恩典是順服的最高動機。1. 那麼,我們該說什麼呢?] 這裡開始直接處理一個已經提及的重要主題(羅 3:5-8),即白白的赦免與聖潔之間的關係。這段討論佔據了第六章和羅 7:1-6;並與第七章的其餘部分緊密相關。我們必須清楚地指出,到目前為止,這在論證中尚未明確提及。罪惡及其結局的最強烈陳述,例如在第一章和第二章中已經提出;但到目前為止的論證完全集中在接納,即稱義上。從羅 3:9 到此處的任何部分,都沒有將心靈的潔淨作為其主要主題。繼續,等等。] 字面意思是「停留在罪上」。這個短語在其他語境中很常見,其含義不僅僅是持續,而是意志和行為上的堅持。例如參閱提前 4:16。—本節所預期的反對意見在教會歷史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證。它可能源於對罪惡放縱的渴望,或者源於對純粹白白赦免教義的偏見,認為它在邏輯上確實助長了在罪中的安全感。因此,更值得注意的是,聖保羅並沒有通過絲毫修改赦免的白白性質來回應它;也沒有將蒙赦免者的任何功德呈現為赦免原因中哪怕是最小的元素。他將聖潔完全視為稱義的結果,而非其原因。

羅馬書 6:2 2. 我們這些死了的人,等等。] 更為字面和完整地說,我們,作為那些向罪死了的人。這裡再次指的是一個單一的過去行為;第二亞當的死,祂的弟兄們,被視為「在祂裡面」,也「向罪死了」。參閱羅 5:12 的最後一個註釋。向罪死了] 參閱下文羅 6:10:「祂向罪死了,一次永遠。」那麼,我們的「向罪死」(在基督裡)必須由祂向罪的死來解釋。而祂的死是為了使祂擺脫的,不是罪的衝動(因為祂本質上就沒有這些衝動),而是罪的權利、罪的刑罰,祂為我們承受了這些。祂的死一旦完成,罪的權利就被取消了[36]。因此,對於那些「在祂裡面死了」的人,罪的權利也同樣被取消了。因此,這個短語,從其嚴格意義上講,不是道德上的,而是法律上的。但是,當救贖主的死被視為耗盡罪的權利的行為時,向道德意義的轉變是不可避免的:在那次死中,我們不僅看到了罪的權利的力量,也看到了罪惡者的惡意。[36] 這裡的「罪」顯然是「被破壞的律法」的實際同義詞;但其本義隨時準備重新出現。嚴格來說,罪唯一的「權利」是它本身被制止;但通過自然的修改,它表現為要求懲罰罪人的東西。不再活在其中] 「活」是強調的,與「死」形成對比。聖保羅認為,一個如此從罪的權利中被釋放的靈魂,在基督裡向罪死了之後(或者換句話說,在祂為它向罪死了之後),竟然還能像以前一樣將其能力屈服於罪的影響,這是不可思議的。—嚴格來說,這裡的「死」和「生」是用在不同的方面;「死」在法律方面,「生」在道德方面;但關於這種看似不一致的調和,請參閱上一個註釋。—「在其中」:—被它包圍,就像身體被它呼吸的空氣包圍一樣;處於生命的連結中。

羅馬書 6:3 3. 我們這麼多人,等等。] 並非暗示有些人是,有些人不是。這從希臘文來看很清楚。所有基督徒信徒都被考慮在內;對每個人來說,如果他們的洗禮是真實的,那麼他們的洗禮就是這一切。—本節和羅 6:4 是書信中唯一提及洗禮的地方。他將歸信者引向他們的洗禮,視為他們生命中的重大轉折點,那時他們已經藉著神的恩典,「從偶像轉向事奉永生神」,他們(可以說)正式地將自己獻給他們的救贖主,並接受祂正式接納他們為祂自己的人。歸入耶穌基督] 即,屬於祂,順服祂,並向祂學習。比較平行短語「受洗歸入摩西」,林前 10:2。歸入祂的死] 即,與祂的死建立特殊關係。我們可以解釋為「歸入祂,作為被殺的那一位」。祂的代贖之死是使徒教導的首要重點。參閱林前 15:3。

羅馬書 6:4 4. 我們與祂一同埋葬了] 更好的翻譯是「我們曾與祂一同埋葬」,這裡指的是洗禮這個過去的事實。埋葬是死亡的最終標誌,因此是表達死亡作為一個事實的最強烈方式。或許這裡暗示了洗禮的浸禮,作為一種準埋葬。(唯一的平行經文是西 2:12。)但儀式的意義並不取決於這種形式:關鍵是每一次真實的洗禮都是與基督及其死亡建立聖約關係的確認。因此,它將受洗的基督徒,可以說,與主一同安放在祂作為被殺的挽回祭所躺臥的墳墓中;也就是說,它確認了我們在十字架的稱義中的份。藉著洗禮] 藉著洗禮,也就是說,當然不是單憑行為,而是藉著真實洗禮所包含的一切。洗禮不是一個孤立的事物,而是一個總結和印記。歸入死] 更好的翻譯是「歸入那死」,即主的死。將這些詞與「我們曾被埋葬」聯繫起來。整個概念是與基督作為被殺的那一位的聯合,這種聯合是如此真實,以至於用分享祂墳墓的比喻來表達。以致,等等。] 所指示的順序如下:—我們作為基督徒的新地位和行為,既要成為,也要顯得,是根本性的新;就像死後的復活生命一樣新。因此,我們被接納進入聖約是藉著一個與主的死本質上相關的儀式,因此旨在提醒我們稱義的代價,以及被稱義者完全新的地位、原則和行為。藉著父的榮耀] 藉著祂權能、聖潔和慈愛的莊嚴和諧;這一切都同意這個偉大的神蹟。或許這裡暗示了,同樣的「榮耀」將在被稱義者的「新生命」中彰顯。在生命的新樣中行走] 即,以那些作為被稱義者「重生得活潑盼望」的人的新原則和能力來行動。—「新樣」:—希臘文表達的不是年輕,而是新穎;一種在我們經驗中前所未有的狀態。—「生命」:—不是指生命歷程,而是指生命的原則。藉著基督的死,被稱義者「活著」;他們要在這種「新樣」的狀態中「行走」。—這裡再次(如羅 6:2)注意思想的轉變;從「向罪死」(與基督一同)在刑罰方面,轉變為「生命」(與基督一同)不僅在赦免方面,而且在新的原則和行為方面;即從單純的稱義轉變為稱義導致成聖。這種「生命」不僅僅是赦免之人存在的延續,而是赦免之人作為基督「弟兄」被接納的存在的狀態和運用。

羅馬書 6:5 5. 若是] 即「既然」;一個被假定的事實。栽種] 更好的翻譯是(就希臘文的詞形而言)「生命相連」。這裡的意思不是栽種,而是融合。(這個詞在新約中沒有其他地方出現。)在樣式上] 不是祂的死,而是祂死的樣式;即我們在祂裡面「向罪死」。(參閱羅 6:2。)作為信徒,我們已經與那「死」生命相連,不可分離;換句話說,脫離定罪的權利是我們「在祂裡面」的本質條件。(羅 8:1。)我們也必] 即,實際上,「我們現在是,將來也是」。這將是稱義的結果,現在和永遠。祂的復活] 這不僅僅是祂死的逆轉,而是祂進入「無窮生命的大能」。因此,被稱義者活著,不僅「不向罪」,而且「向神」。

羅馬書 6:6 6. 知道這事] 並非精確地等於「因為我們知道這事」;而是更完整地說,「作為知道這事的人」。這種知識將成為新生命中的一個動力。我們的舊人] 關於說明性經文,請參閱羅 7:22;林後 4:16;弗 3:16;弗 4:22;弗 4:24;西 3:9;彼前 3:4。鑑於這些經文,流行用法中的「自我」(「一個人的真我」等)似乎是這裡「人」的一個恰當的等價詞。Meyer 在此處給出「unser altes Ich」(「我們的舊我」)。在這裡,使徒將基督徒在與基督聯合之前視為(當然是比喻性地)另一個人;因為他作為一個與基督無關的人,在神面前的地位是如此深刻地不同。與祂同釘十字架] 更好的翻譯是「曾與祂同釘十字架」。這裡再次強調的是替代者的代表性死亡,藉著信心被歸算並使其對稱義有效。這裡不僅提到了死亡,還提到了十字架;羞恥和痛苦的概念在這裡特別恰當,以強調律法的要求和恩典的權利。罪身] 即,身體被視為罪的特殊居所和堡壘。參閱林前 9:27;以及下文羅 6:12-13。身體是「人性的外部基礎」;「接受……生命的媒介」;因此「人性的罪惡……藉著它顯現出來」。(Cremer。)在像現在這樣的語境中,它幾乎等於「肉體」。毀壞了] 更好的翻譯是「取消了」,就其對靈魂的致命權勢而言。與羅 3:3;羅 3:31 中的詞相同;請參閱註釋。特別比較提後 1:10;其中英文譯本為「abolished」(廢除)。關於這裡的含義,請參閱羅 8:3 和林前 9:27。服事] 字面意思是「作奴隸」;在整個語境中也是如此。這句話解釋了上一句:「罪身」在權勢上被「取消」了,以至於「內在的人」不再是罪的奴隸或順從的受害者,而是與之爭戰,並最終得勝。在我們「與基督同死」之前,意志雖然受到良心的影響,遠離單一的罪行或罪惡的行為,但從未在一個有效的動機——對聖潔的神作為和平之神的至高之愛——之下,果斷地反抗罪本身。因此,儘管他可能知之甚少,但人的意志在所有主要方面都與罪和諧,並成為罪的工具;因為罪的本質是不愛真神。而罪即將來臨的結局(換句話說,未蒙赦免的罪)是這種束縛的力量和秘密;因為在結局被除去之前,人無法愛神;神無法成為他的和平之神。因此,聖保羅現在立即談到從罪的結局中得釋放,這意味著從罪的束縛中得釋放。

羅馬書 6:7 7. 因為死了的人,等等。] 更好的翻譯是,略加解釋,因為那向罪死過的人,現在脫離了罪的權利。這裡指的是罪的法律權利,而不是其道德統治,因為英文譯本中譯為「freed」(釋放)的希臘文,字面意思是(參閱英文譯本邊註)「稱義」。論證是,既然死亡是罪的刑罰,那麼如果死亡已經承受並過去,刑罰就已耗盡,權利就被取消:現在,這就是被稱義者在基督裡的地位;祂的死是為他們承受的,現在已經過去,作為他們的死;因此,他們活著,就像那些已經耗盡刑罰並脫離其權利的人——實際上,「從罪中稱義」。

羅馬書 6:8 8. 既然,等等。] 本節和羅 6:9-11 在一個簡短的段落中,延續了剛才陳述的真理,特別提及主復活生命的永恆性和能力,這是基督徒「新生命」的保證。這裡也明確指出祂的復活生命是「向神」的生命;(參閱下文羅 6:12;)這一點特別影響隨後的論證。如果我們與基督同死] 更好的翻譯是「既然我們與基督同死」;(參閱羅 6:2)。—這裡請注意,人「在亞當裡死」(林前 15:22)和「與基督同死」分別具有不同的意義。「在亞當裡」,他以自己的身份承受死亡,作為遺傳罪的刑罰(參閱羅 5:12)。「與基督同死」,他不是以自己的身份,而是以基督(他的代表)的身份,承受死亡作為贖罪;被視為因此耗盡了律法對他的權利;從而進入稱義的幸福狀態,並伴隨著情感和意志上成聖的改變。我們相信] 基於我們「與祂同死」的堅實基礎。我們也必活著] 未來時態所指的,與其說是身體的復活和榮耀中的生命,不如說是稱義後「新生命」的即時前景。可以說,「我們活著,並將在我們近期和遙遠的未來繼續如此。」未來的「榮耀」尚未成為直接主題,如第八章的部分經文所示:這裡所關注的是恩典生命的未來。與祂同活] 即,藉著與祂作為第二亞當的連結。

羅馬書 6:9 9. 知道] 作為一個公認的基礎真理。基督徒的信心總是建立在知識和事實之上。不再死] 祂的生命是持續不斷、永無止境的;因此,那些以祂為第二亞當的人的生命也是如此;他們因此「將與祂同活」。在整個語境中,亞當與基督的平行關係需要牢記在心。死也不再作祂的主] 「祂」是強調的。—第二亞當,作為代表和替代者,順服了死亡的「主權」或掌控,作為罪所定的刑罰。但藉著那行為,祂耗盡了死亡對祂自己和祂弟兄們的權利;祂「廢除了死亡」。(提後 1:10。)

羅馬書 6:10 10. 因為祂死了] 字面意思是「祂所死的」;祂的死,及其所包含的一切。下文也是如此,「祂所活的」。向罪] 即,如先前的論證所示,「關於罪的權利」;為了面對並取消它;因此現在已脫離其定罪的範圍。一次] 一次永遠,「一次性地」。這裡的詞對論證並非必要,但它通過對比強調了祂生命的持續性。它也,雖然不那麼明確,暗示了代贖的完全性,因此也暗示了其結果的偉大。(關於後者的參考,請參閱來 7:27;來 9:12;來 10:10;其中「一次」、「一次性地」在希臘文中是同一個詞。)向神] 即,關於神;作為(代表我們)獲得神的接納,並因此(代表我們)進入在祂面前的喜樂和權能的永恆持久。(相同的短語,但有不同的特殊參考,出現在路 20:38。)

羅馬書 6:11 11. 照樣] 當我們記住基督作為第二亞當的地位時,這就是剛才陳述的真理的嚴格結果。祂作為第二亞當所做和正在做的一切,那些「在祂裡面」作為他們的元首的人也已經做和正在做。看自己] 這個詞,就像羅 3:28(英文譯本「結論」)一樣,標誌著從事實中得出的堅實推論。這裡也暗示了將該推論應用於良心、情感和意志;這正是論證現在所發展的。藉著耶穌基督] 字面意思是,而且好得多,在耶穌基督裡。這裡的「在」字用得非常嚴格,指第二亞當與祂弟兄們的關係。—根據抄本等證據,「我們的主」應省略。

羅馬書 6:12 12. 所以,不要讓罪作王] 這裡開始直接向意志發出道德呼籲。在此之前,這一直被保留(在解釋神聖動機時),或者只是間接地提出,如羅 6:2;羅 6:6 和羅 3:31。—請注意,對意志的呼籲是多麼完全自由和自然。作王] 這個詞暗示罪仍然存在於被稱義者的「必死的身體」中;第七章末尾對這種存在有充分的闡述。但他們必須抵制並制服它,正是因為他們(1)在法律上脫離了罪的權利或定罪;並且(2)藉著一種方式被釋放,這種方式恰好使他們進入「向神活著」的「新樣」;即與祂作為他們元首的父建立完全新的連結和交通狀態。這種狀態,就其本質而言,不能僅僅是客觀的。就信徒在復活的主裡被接納以及祂為他們代禱的生命而言,它是客觀的;但它也必然在另一方面是主觀的,因為客觀地位的最終目的是實現一種主觀的屬靈狀態;即在神面前的聖潔和愛。這些事實被明確地給出,是為了影響良心和意志。詳情請參閱附錄,第 268 頁。在你們必死的身體裡] 參閱羅 6:6 中「罪身」的註釋。這裡強調「必死性」,因為它標誌著(詳情請參閱羅 8:23)身體的救贖仍未完成,因此它仍然是罪活動的特殊領域。參閱下文羅 7:24。以致你們順從它的私慾] 更好的讀法是「以致順從身體的私慾」。這句話解釋了「作王」這個詞。當意志順從邪惡的誘惑時,罪就「作王」——自從墮落以來,直到救贖賦予它抵抗和得勝的動力之前,意志總體上都是如此。—「私慾」:各種對邪惡的渴望,遠離神的渴望;無論是否「肉慾」。最精緻的唯美主義,如果它使意志偏離聖潔,也可能像最粗俗的惡習一樣,真實地成為「必死身體的私慾」。

羅馬書 6:13 13. 你們的肢體] 你們的四肢;身體的器官及其構造。這些詞因此等於「你們的身體」(參閱羅 12:1),只是暗示了它在善惡方面的各種能力。參閱羅 6:6(關於「身體」的註釋。比較西 3:5)。器皿] 字面意思是「武器」。這個詞在古典希臘文中有多種含義,但新約的用法使這裡最好保留軍事上的含義。意志被視為在爭戰,無論是為了聖潔還是反對聖潔。歸於罪] 將這些詞與「獻給」聯繫起來;可以說,「不要將它們作為武器交給罪,讓罪用來行不義。」下文也是如此,「將它們作為武器交給神,讓神用來行義。」你們自己] 這個詞在上一句中沒有使用,這裡強調了稱義所產生的衷心效忠。如同從死裡復活的人] 更好的翻譯是「你們曾是死的,現在卻是活的」。在希臘文中,死亡和生命的事實都受到強調。—這裡指的是在祂裡面被接納,祂「為我們的過犯被交給人,為我們的稱義而復活」(羅 4:25)。在祂裡面,信徒可以說已經承受了贖罪的死,並進入了「生命的新樣」。這似乎是與此語境相關的恰當指涉,而不是指未蒙更新之人的屬靈死亡狀態。(弗 2:1。)義] 這裡當然是指積極的善;而不是像以前經常那樣,指「在律法眼中的義」。

羅馬書 6:14 14. 因為罪,等等。] 尚不完全清楚本節是結束還是開啟一個段落。Meyer 認為它開啟了新的論證部分。但它作為前一段的結尾,同時也指向未來,是完全恰當的。從這個角度看,聖保羅特意作出這個陳述,是為了激勵門徒運用意志,將整個生命獻給神。他被提醒稱義的真實性,以及稱義所帶來的賜予力量的平安和喜樂。必不能作主] 即,在權利和定罪方面。與羅 6:9 中的詞相同,請參閱註釋。未來時態意味著這種免於定罪的自由將在他們的爭戰中蒙憐憫地持續下去;他們「必不至於定罪」。這個真理將是他們的激勵。因為] 這句話將上一句的指涉固定在稱義上,當與第四章提供的關於「律法」和「恩典」的註釋一起閱讀時。在律法之下] 字面意思是「在律法之下」;這裡最好如此。這裡指的是最廣泛意義上的律法;一套誡命,作為被接納的前提必須遵守。—希臘文暗示的解釋是:「你們現在不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這不僅僅是地位的概念,還有轉移過程的概念。

羅馬書 6:15 15-23。同一主題。以奴役為例。15. 那又怎麼樣呢?] 這句話承接了羅 6:1 的問題,並引入了明確的答案,之前的經文已經為此做好了充分準備。這裡的問題形式,如同羅 6:1 那樣,進一步幫助確定羅 6:14 指的是稱義。那裡說罪「不能作主」在信徒身上,其意義足以(暫時)引發這樣的問題;因此我們現在被告知,那裡所指的「主權」是權利的主權,而不是影響的主權。

羅馬書 6:16 16. 你們豈不知道嗎?] 作為一個不言而喻的真理,一旦接受了奴役,就變得有約束力。這個普遍原則立即應用於罪和順服這兩個被擬人化的主人。羅 6:18 結尾的句子可以概括如下:「所有一旦接受的奴役都是有約束力的,並且禁止分裂的服事;—這對於赦免的義務和定罪的義務都是如此;對於稱義和死亡都是如此。感謝神,你們現在已經從後者轉向了前者。那麼請記住,在你們離開罪的奴役的同時,你們就進入了福音所教導的赦免的奴役,因此你們仍然有義務順服,儘管方向相反。」以至於死—以至於義] 各自「奴役」的結果(「死」、「義」)對於直接的陳述並非必要,但作為整個主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被引入。順服] 這裡是被擬人化的主人,與罪相對。上下文(羅 6:17)和羅 10:3(另參彼前 1:2)表明這裡的意思是順從神赦免的條件。因此,它是這些條件的實際等價物,這些條件將成為新生命的指導原則。義] 這裡的希臘文可以解釋為(而非翻譯為)稱義。在這樣的解釋中,我們絕不是將道德意義排除在這個詞之外;但仔細比較這封書信中的經文,可以合理地清楚地看出,它在這個論證中的主要指涉是義的法律方面;即律法會視為義的,因此是律法會視為擁有義的人。這種擁有,在「不敬虔的人」(羅 4:5)的情況下,聖保羅解釋為完全歸因於他們代表的義。換句話說,他們是因祂的緣故而被稱義的。—因此,「義」被用作稱義過程的總結,儘管嚴格來說只適用於主題的一部分。這裡我們可以解釋為:「你們成了神赦免條件的奴僕,你們以順服的心順從了這些條件,結果你們在祂律法的眼中被算為義。」

羅馬書 6:17 17. 你們從前是] 即,顯然是「你們從前是,等等。」罪的奴僕] 毫無例外地,這是被稱義者從前的狀態和地位。他們受罪的原則和權利所支配;意志與神疏遠,個人應受定罪。你們卻順從了] 更好的翻譯是「你們順從了」;在信心的時刻。參閱羅 6:16 關於「順服」的註釋。從心裡] 這些詞被添加,以表明真實性的重要要求,並暗示隨之而來的聖潔「奴役」生命的衷心(參閱羅 10:9-10);或許也暗示並對比了下文「你們被交給」這個短語可能暗示的任何強迫性順從。參閱下一個註釋。你們所領受的教訓的模範] 這種希臘文的翻譯是站不住腳的。英文譯本的邊註是正確的:你們被交入的教訓的模範。這裡我們必須問,(1)什麼是「教訓的模範」?「模範」這個詞(與羅 5:14 中的詞相同,但那裡肯定有不同的指涉),在聖保羅的著作中通常指引導或形成性的事物——無論是事實、原則還是人物;(例如腓 3:17;以及林前 10:6,那裡字面意思是「我們的榜樣、類型」)。這裡的短語因此意味著「教義的原則、規則」;即所討論的「教義」,即使徒的教導所提供的生活規則。這種對「模範」一詞的指涉在這裡特別恰當,因為現在所關注的是信心的道德結果。將這個短語指涉到基督教教導的細微差別和多樣性,顯然是錯誤的;因為這種指涉在這裡是不合時宜的,這裡的主題是罪與救恩主要真理的對立。—因此,這個短語等於「從福音傳講中學到的指導原則」。—(2)「你們被交入,或被交給」是什麼意思?這裡暗示了貫穿上下文的奴役比喻。基督徒藉著神的憐憫,從一個主人的手中被帶走,交到另一個主人的手中。這種轉移,在一個方面是自願的(「獻上你們自己」、「從心裡」),但在另一個方面,它是恩典的至高行為。(參閱西 1:13 類似的意象)。這裡的新主人是福音的指導原則,就像在羅 6:16 中,它是對福音的順服。

羅馬書 6:18 18. 既然,等等。] 本節以更直接的措辭,簡要總結了前兩節。重點是新奴役的真實性和即時性。—「既然」:—更好的翻譯是「但是」。這裡暗示了思想上的一個輕微對比,介於順服的意願(羅 6:17)和隨之而來的義務之間。義] 參閱羅 6:16 的最後一個註釋。這個詞的相同指涉在這裡和那裡都適用。因此,實際意義是,赦免,作為神聖稱義所傳達的,現在是(可以說)主人,是意志順服的擁有者;換句話說,是指導原則和動機。

羅馬書 6:19 19. 我照著人的常話說] 更為字面地說,是「以人的方式」。他可以說是在為使用奴隸市場這種特別世俗的意象來強調一個最崇高屬靈尊嚴的真理而道歉;即被稱義者的意志必須與神的旨意相符。因為你們肉體的軟弱] 即,因為你們「軟弱」無法領會屬靈真理,因為你們仍然「在肉體中」;受你們本性中那個元素(除了是罪的堡壘之外)總是與「靈」相對的元素所影響。這是他使用如此低俗比喻的原因;為了大膽地將他們的稱義狀態也描繪成奴役狀態。沒有比這更不嚴厲的例子能將義務的全部真實性傳達給他們的心靈。歸於不潔和不法] 罪的兩個主要方面。「不法」字面意思是,而且更好,是「無法無天」。這兩個詞中的第一個意思是,對邪惡本身的渴望;第二個是,對聖潔約束本身的憎恨。以致於不法] 字面意思是,再次,以致於無法無天;即「以無法無天的原則導致無法無天的行為」。參閱約壹 3:4,那裡的希臘文精確地意思是,「罪與無法無天是可互換的術語」。奴僕] 這個詞,當然,在這一節的兩部分中都受到強調。義] 參閱上文羅 6:16-18 的註釋,支持將這個詞仍然指稱義,「義的恩賜」(參閱羅 5:17),被視為被稱義者生命中的新動機;新的力量,將他們的「肢體」作為其「武器」來對抗罪。(參閱羅 6:13。)以致成聖] 字面意思是,而且更好,以致於成聖。希臘文名詞指的是一個過程,而不是一個原則或一種狀態。(來 12:14 也是如此。)新「奴役」的結果將是一個穩定的潔淨過程;一個自我否定、警醒和勤奮遵守和平之神聖潔旨意的過程。

羅馬書 6:20 20. 因為你們作罪的奴僕的時候,等等。] 本節藉著提醒基督徒,他們曾經明確地不是「義的奴僕」,來加強剛才給出的勸勉。脫離了義] 字面意思是「向義是自由的」;即,就其憐憫和隨之而來的權利而言。這裡有一種深刻而莊嚴的諷刺(如果我們可以大膽使用這個詞),在彼前 4:3 中也有一些類似之處;可以說,「你們與神的義毫無關係;你們在祂面前沒有被稱義:因此祂的義,可以說,與你們毫無關係;它沒有將感恩之愛的束縛加在你們身上。」

羅馬書 6:21 21. 那麼,你們得了什麼果子呢?] 「那麼」,或「因此」,指的是他們剛才描述的地位所導致的實際行為。果子] 這個詞經常被用作「結果」的比喻,而且幾乎總是褒義的。這裡可能的含義是,「你們發現有任何幸福或益處的結果嗎?」關於這些句子的註釋,請參閱彼前 4:1-4 這段經文,其中充滿了對整個上下文的說明。(例如比較羅 6:3;羅 6:7 與彼前 4:1;羅 6:12-13 與彼前 4:2。)另參林前 6:9-11,了解其他基督徒歸信者過去與現在之間深刻而恩典的對比。死] 參閱羅 1:32。從羅 6:23 這裡可以清楚看出,這個「死」與「永生」是相互關聯的。它是啟示錄中的「第二次的死」;馬太福音 7:13 中的「毀滅」或「滅亡」。

羅馬書 6:22 22. 但如今] 即,就現狀而言,藉著神的憐憫。歸於神] 被稱義者的真正主人。「順服」、「義」、「教義的規則」等比喻現在被擱置,以便祂所指的最終以祂對靈魂的神聖單純所有權出現。你們也有果子] 動詞因位置而受到強調。「你們現在擁有,你們那時所缺乏的,即果子;『你們的』果子,一個真實而快樂的益處和你們新原則的結果。」以致成聖] 以致於成聖;參閱羅 6:19。這個「果子」等同於,包含著,一個穩定的自我否定和與罪爭戰的過程。永生] 即,在此語境中,來世的福樂;只有藉著「成聖」之路才能達到的「見主」(來 12:14);因為它是這個過程的結果和冠冕。—這裡,如同許多其他情況一樣,請注意單一短語的不同指涉。「永生」有時被視為現在的(約 3:36;約 5:24);有時,而且更經常地,被視為將來的(例如約 4:36)。在第一種情況下,它是重生的恩典,在第二種情況下,它是這種恩典在將來的榮耀中的發展。

羅馬書 6:23

23. **因為**] 「因為」一詞指涉前一句陳述。本節可意譯為:「因為罪的工價是死亡,而神的恩賜,正如我們現在所說的,是永生。」

**工價**] 希臘文與路加福音 3:14、哥林多前書 9:7、哥林多後書 11:8 中的詞語相同。它嚴格來說是指軍事服務的報酬;因此,這裡的隱喻並非指向奴役,而是指向羅馬書 6:13 中的爭戰(參閱該處關於「兵器」的注釋)。這個詞充滿了深刻的真理。死亡,以其最可怕的意義而言,不過是罪的報應和結果;而罪,則無異於一場與神的爭戰。

**恩賜**] 希臘文與羅馬書 5:15 中「白白的恩賜」是同一個詞。——這裡這個詞,可以說是一個悖論。我們本會預期一個詞,能將永生描繪為聖潔的結果,以平衡死亡是罪的結果這一真理。就聖潔是未來福樂的必要前提而言,這將是完全真實的。但聖保羅在此更為有力地強調,救恩是完全脫離人類功德的恩賜。永恆的旨意、有功勞的代贖、賜生命和施予愛的聖靈,所有這些都同樣是絕對白白的恩賜。罪的行為是死亡的促成原因;成聖的過程並非永生的促成原因,而僅僅是為享受那本質上是「在我們主耶穌基督裡」的神聖恩賜所作的預備。

**藉著**] 字面意義上,更佳的翻譯是「在」。永生只能「在祂裡面」找到,由那些「來到祂面前」的人獲得。祂的工作是唯一的有功勞的原因;實際的恩賜也在祂手中(約翰福音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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