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啟示錄 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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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合和本 啟示錄 第20章

1我又看見一位天使從天降下,手裏拿着無底坑的鑰匙和一條大鍊子。

2他捉住那龍,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牠捆綁一千年,

3扔在無底坑裏,將無底坑關閉,用印封上,使牠不得再迷惑列國。等到那一千年完了,以後必須暫時釋放牠。

4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上帝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5這是頭一次的復活。(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

6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上帝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7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從監牢裏被釋放,

8出來要迷惑地上四方的列國,就是歌革和瑪各,叫他們聚集爭戰。他們的人數多如海沙。

9他們上來遍滿了全地,圍住聖徒的營與蒙愛的城,就有火從天降下,燒滅了他們。

10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裏,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11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

12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着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13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14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15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

# 啟示錄 第20章

啟示錄 20:1 捆綁撒但。第一次復活。第20章 啟 20:1-6 1. 無底坑] 見啟 9:1 注釋。在他手裡] 字面意思是在他手上——懸掛其上。

啟示錄 20:2 2. 那古蛇] 啟 12:9。

啟示錄 20:3 3. 關閉他……在他身上] 應讀作:關閉並封印[它]在他身上:啟 9:2 的開啟被解除。他必須被釋放] 啟 5:7。

啟示錄 20:4 4. 寶座] 但 7:9。「他們」坐在其上,並被賜予審判(即審判的權利:見林前 6:2-3)的權柄,但 7:22 將他們識別為「至高者的聖民」——顯然是現代意義上的聖徒,與天使區分開來。[我看見]那些靈魂] 參閱啟 6:9。被斬首] 字面意思是「被斧頭擊打」,這是古羅馬最高行政官員判決後執行死刑的方式。對公民的死刑在共和國末年實際上已被廢除:當皇帝行使權力處決叛國者時,通常是按照軍法(參閱可 6:27),由士兵用劍執行。但對行省居民的古老憲法懲罰一直持續到共和國滅亡(Cic. Phil. XIII. xvi. 33):當需要依法處決公民時,這種方式並非不可能被恢復。因此,聖保羅很可能被包括在這些被指定的人之中。那些沒有敬拜……的] 啟 13:12;啟 13:15-16。與基督一同作王] 提後 2:12。這「作王」在啟 5:10 中已被預言。「列國」照常存在(啟 5:3),所以聖徒和殉道者無疑是統治這些國家。一千年] 只有在這段經文中,基督在地上的國度(當然是預言中最常見的主題之一)被稱為千禧年或一千年。可以補充的是,這是唯一一個有充分理由認為它指的是流行信仰中的千禧年,而不是已經存在於基督教會中的上帝國度,也不是在末日將要建立的國度。然而,這段經文即使單獨存在,也足以作為該教義的基礎:還有許多其他預言,即使沒有如此明確地教導,如果該教義被認為符合聖靈的心意,也可以合理地理解為指涉它。因此,我們必須考慮這個問題:這個預言是否應按字面理解?它是否意味著,在普遍復活和世界末日之前的一千年(或更長)時間裡,這個地球將成為一個蒙福的、可見的上帝國度的場景,其中魔鬼的權勢將消失,基督的權勢將至高無上且不受阻礙?其中基督將在地上可見地作王,或者至少將比現在更明確地讓人感受到祂的存在;而所有過去的殉道者和其他偉大聖徒將復活,無論在地上還是在天上,都將分享祂作王的榮耀?直到第四世紀,基督教界普遍盛行的信仰是支持對這個預言的字面解釋:從那以後,至少直到宗教改革,則更堅決地反對它。在第二世紀,似乎或多或少親自認識聖約翰的帕皮亞(Papias)明確教導千禧年教義:聖愛任紐(St Irenaeus)等人也從他那裡繼承了這一教義。在同一時代,聖猶斯丁(St Justin)接受了這一教義,儘管他承認基督徒對此並非意見一致:但他認為聖約翰在這段經文中的權威是決定性的。事實上,拒絕這一教義的人通常是那些拒絕或質疑《啟示錄》整體權威的人:他們認為這本書教導這一教義會損害其可信度。因此,在第三世紀,羅馬長老該猶(Caius)似乎明確地將這本書歸因於聖約翰的對手克林妥(Cerinthus),理由是它教導了這種肉慾和猶太化的基督地上國度教義。而亞歷山大的聖狄奧尼修斯(St Dionysius),雖然不承認這本書是使徒聖約翰的作品,但總體上承認其受啟示和權威,卻認為有必要駁斥他自己的一位副主教,這位副主教採納了千禧年觀點,彷彿他至少處於異端的邊緣。情況似乎是這樣的。千禧年教義在教會中流行,但在那些猶太親緣關係最強的教會派別中,它被最為強調:並且有人斷言——這很可能是真的——異端的猶太化者以粗俗和肉慾的形式表達他們的千禧年希望。正統基督徒譴責他們的言論:但其中一些人,像猶斯丁,覺得有義務服從聖約翰的明確教導,相信地上千禧年的屬靈福樂,而另一些人,像該猶,則完全拒絕千禧年教義,並在必要時拒絕《啟示錄》作為其教導。但當聖狄奧尼修斯提議拒絕千禧年教義而不拒絕《啟示錄》的權威時,一種方法被提出,這種方法雖然在批判和邏輯上較難辯護,但在神學上比前兩種更安全。《啟示錄》被宣稱並非真正預言千禧年,而只是預言所有預言都預言的基督國度,即現在存在的教會。期望祂更完美的國度是屬世和暫時的,被宣佈為異端,是倒退到猶太教。聖耶羅米(St Jerome)住在巴勒斯坦,比大多數人更了解他那個時代仍然存在且曾一度強大的猶太化異端,他以他慣有的方式強烈譴責「千禧年派」(Milliarii,這是該教派的古拉丁名稱,而非Millenarii)。他顯然將所有相信地上國度的人歸為一類,無論他們是否認為其樂趣是肉慾的:而且似乎他的強烈言辭嚇得他那個時代的教會放棄了它。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e)曾持有並教導該教義,當然是以純粹和屬靈的形式:但在他生命接近尾聲時,他放棄了它,儘管他承認他舊有的信仰是可容忍的,但他呼應了耶羅米對其猶太化諷刺的譴責。這兩位偉大教父的觀點被教會採納,直到宗教改革,不是正式或通過會議,而是作為一種流行的傳統。在宗教改革時期,再洗禮派(Anabaptists)以千禧年意義宣揚基督的地上國度,並確實盡其所能地通過他們所持有的肉慾形式來詆毀該教義。在清醒的新教徒中,曾有復興該教義的趨勢:但再洗禮派引起的恐慌最初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它;例如,在英格蘭,公元1552年的42條信綱之一譴責它為「猶太人的癡迷」。但當宗教改革的爭議平息下來,羅馬天主教和新教教會都闡明了自己的信仰時,前者堅持聖耶羅米和聖奧古斯丁的傳統,而後者,在大多數情況下,自然而然地回歸聖經的字面意義和更古老的傳統。因此看來,天主教的共識不能公平地被援引來支持或反對字面解釋。天主教的情感當然譴責對基督國度本質的猶太化或肉慾觀點:但祂是否會在地上擁有一個比現在更完美的國度,或者更明顯地作王,是基督徒可以合法地意見相左的一點;教會沒有對此作出任何裁決。如果這個問題在神學上是開放的,那麼作為一種觀點,字面意義是值得偏愛的:「當字面意義成立時,離字面最遠的解釋是最糟糕的。」有人能誠實地說,在基督在地上的國度已經存在(已經遠超一千年)的這段時間裡,撒但一直被捆綁嗎?說他不再迷惑列國,直到目前的時代在敵基督的日子臨近結束嗎?更容易持有的觀點是,在敵基督被推翻之後,但在世界實際結束之前,他將被捆綁很長一段時間(可能比一千年更長而不是更短)。

啟示錄 20:5 5. 但] 應省略;讀作「和」有更多權威支持。這是第一次復活] 在這裡,如同千禧年一樣,問題在於這些詞是否應按字面理解。事實上,這些詞的字面或非字面解釋是千禧年爭議的轉捩點。這些詞的明確含義是,在敵基督被推翻之後,殉道者和其他最傑出的聖徒將從死裡復活,並在千禧年國度中佔有一席之地:其餘的死者,即使是最終得救的,也要等到以後才會復活。但最終,在千禧年之後,以及撒但最後短暫的攻擊之後,所有死者,無論善惡,都將復活。現在,沒有基督徒懷疑啟 20:12 所描述的第二次或普遍復活將會按字面實現。因此,假設第一次復活是不同種類的,這顯得非常牽強。然而,自聖奧古斯丁時代以來,這一直是天主教神學家通常採用的觀點。第一次復活被理解為「從罪的死亡中復活到義的生命」。它使人進入基督的國度,即教會,在其中魔鬼的權勢受到限制,因此,如果他能引誘一些人犯罪,他卻不能引誘他們實際拜偶像或否認上帝。這種狀態將持續整個現今的時代,無論其實際的年代長度如何,都被象徵性地描述為一千年。當那結束時,將隨之而來的是與敵基督的三個半年的鬥爭——啟 20:7-15 被視為對該時期的新描述。如果有人認為這是對聖約翰話語的合法解釋,他可以這樣認為:對於屬靈復活與字面復活的結合,聖奧古斯丁和追隨他的人比較了約 5:25;約 5:28。但這似乎將「恢復」的觀點延伸得太遠,沒有將本章的全部內容視為在時間上晚於前一章:而且,除了字面解釋之外,任何觀點似乎都面臨著無法克服的釋經困難。如果真實的意義不是字面意義,那麼最安全的做法是將其視為尚未被發現。

啟示錄 20:6 6. 有福和聖潔的] 他確信永恆的福樂,絕對且不可剝奪地歸於上帝。「聖潔」指的是這使他與上帝建立的關係,而不是指他被接納進入其中所暗示的先前忠誠。第二次的死] 見啟 2:11 和啟 20:14。參閱羅 6:9-10。他們將作祭司] 參閱啟 1:6,啟 5:10。歸於上帝和基督] 這可能是本書中關於基督與上帝同等神性的教義最強烈的證明。如果我們根據聖約翰福音或尼西亞信經來閱讀這些話,它們不會造成任何困難,但如果沒有那裡所教導的教義,它們會使救恩成為穆斯林所稱的「聯合」——即在造物主旁邊敬拜受造物——這種致命的罪。然而,請注意,本書中的「上帝」一詞始終指父;在新約中也是如此,鮮有例外。一千年] 我們可能應該讀作「那千年」。

啟示錄 20:7 撒但被釋放,歌革和瑪各的戰爭,對魔鬼、獸和假先知的審判,啟 20:7-10 7. 撒但將被釋放] 「暫時」,正如我們在啟 20:3 中聽到的。這些詞與啟 12:12 的「短暫時間」不同,我們沒有理由認為它們指的是同一時期:儘管這兩段經文在一定程度上相互闡明。

啟示錄 20:8 8. 那些在……的列國] 幾乎可以說,基督和祂聖徒的國度並非普世性的,而是像聖約翰時代的羅馬帝國,或我們時代的基督教世界一樣,是蠻荒世界中一個廣闊但有限的光明區域。因此,基督國度的降臨不一定必須推遲到基督教戰勝從中國到幾內亞,仍然抵制它的堅固民族群體之後:我們應該記住,他們可能對現代文明的結構構成與西古提、日耳曼和阿拉伯的蠻族對古代文明構成的同樣危險。但這種預言也可能不是指來自邊遠異教徒的入侵,而是指邊遠基督徒的背道。如果是這樣,這可以通過基督教世界較遠的省份在第五世紀及隨後幾個世紀陷入異端,並在很大程度上因此被伊斯蘭教吸收的方式來闡明。我們也可以想到我們這個時代在美洲和俄羅斯——基督教世界離其知識生活中心最遠的國家——興起的許多狂野和非基督教教派。四方] 最好譯為「角落」。歌革和瑪各] 見以西結書 38、39 章——這個預言,據我們所知,可能在當時就有一些近乎同時代的應驗,但猶太傳統將其解釋為彌賽亞時代的一場戰爭,與此處幾乎相同。瑪各在創 10:2 中被列為雅弗的一個兒子,無疑是黑海附近一個民族的始祖,歐洲人廣義上稱之為西古提人。歌革在以西結書中似乎不是一個民族名稱,而是瑪各以及鄰近或相關的羅施、米設和土巴部落的國王的名字,無論是個人名還是王朝名。其中兩個名字與現代的俄羅斯和莫斯科的相似之處純屬巧合:但否認地理或民族學上的暗示應按字面理解,以及聖約翰確實預言了一場類似匈奴或韃靼人的入侵,並從同一方向襲擊基督教世界的可能性,將是輕率的。聚集他們……] 幾乎是啟 16:14、啟 17:12;啟 17:14、啟 19:19 的重複。然而,它很難描述同一事件:似乎很明顯,無論第一次復活和千年統治的意義是什麼,它們都介於那場戰爭和這場戰爭之間。此外,前一場戰爭是文明世界的統治者發動的,而這場戰爭是外圍蠻族發動的。

啟示錄 20:9 9. 他們上來……] 異象者並未輕易跳過世界過於幸福而沒有歷史的漫長時光。他看見基督地上國度的建立,並預言其終結:他只是逐漸地才看見終結也呈現在他眼前,彷彿就在眼前。遍滿地面] 或許更應譯為「遍滿那地」;他們遍滿了整個以色列地,正如我們從下一句所見,他們的攻擊是針對以色列地的。聖徒的營] 上帝的子民以軍事陣容聚集,並防禦祂的敵人。他們可能準備戰鬥,但正如啟 19:21 所述,他們無需如此。蒙愛的城] 即耶路撒冷,從此處看來,它將是千禧年國度的所在地和首都。看來在流行的千禧年預期中,這使得對此預言的字面解釋受到質疑,這種國度的地域化被極力強調,甚至有人認為猶太律法和獻祭崇拜將會復興。這對大多數基督徒來說當然是完全不可信的:但假設上帝的國度在聖城和聖地確實有一個地上的中心,這並沒有什麼困難。即使不採取字面觀點,這個預言也至少暗示著教會未來將達到遠超目前的純潔;而且這個被淨化的教會可能會在耶路撒冷承認一個更好的教皇制度,一個不至於驕傲到不願從羅馬教廷的優點或缺點中學習的制度。有火從天降下……] 參閱王下 1:10,以及啟 11:5,甚至啟 13:13。這與以西結書 39 章中歌革被擊敗的描述不符,那裡軍隊被殺倒地,直到被埋葬,他們的武器被拆解作柴火。從上帝那裡] 應當省略。

啟示錄 20:10 10. 那迷惑他們的魔鬼] 字面意思是「那迷惑的」,但意義是普遍的:彷彿我們說「他們的迷惑者」。扔在火湖裡……] 啟 19:20。在那裡] 應讀作「在那裡也」。獸和假先知都在] 最好補上「被扔在」。他們仍然在那裡,沒有被超過千年的折磨所吞噬,這句話沒有說明,但在下一句中有所說明。將要……] 為避免歧義,我們應譯為「他們三者都將」。直到永永遠遠] 字面意思是「直到世世代代」,這是聖經語言所能提供的最強烈的表達,表示絕對的無止境。 「晝夜」這個詞似乎與經常表達的觀點不符,即這裡所說的永恆沒有我們稱之為時間的持續感。

啟示錄 20:11 白色大寶座,普遍復活,對所有死者以及死亡和陰間的審判,啟 20:11-15 11. 一個白色大寶座] 可能與啟 4:2 等處的寶座不完全相同:君王現在坐著,不是作為立法者或行政官,而是作為審判者。它可能被稱為「大」,是與啟 20:4 的寶座相比;「白色」當然象徵著將要執行的審判的聖潔和純潔。坐在其上的] 從啟 4:2 以來,這一直是上帝父的普遍稱謂。此外,這裡對大審判的描述與但 7:9-10 的描述實質上相同:在那裡,坐在寶座上的亙古常在者顯然與人子區分開來。因此,儘管有約 5:22;約 5:27,我們無疑應理解父在這裡的臨在。如果我們對父與子之間的關係有足夠高的理解,就不存在矛盾。聖保羅的教義,徒 17:31;羅 2:16(承認多 2:13 模棱兩可),顯示了真理兩方面的精確關係:而啟 3:21,與我們主在太 16:27 及其平行經文中的話語相比,顯示了這個形象的恰當性。從祂面前……] 天地消逝在賽 51:6、太 24:35 及其平行經文中都有提及;但天地在上帝面前逃跑的強烈表達是此處獨有的:然而,詩 104:32 是一個先例。這裡或任何地方都沒有說明毀滅將是藉著火,除了彼後 3:10;彼後 3:12,或許還有帖後 1:7-8。在彼得書中,世界被火毀滅與洪水毀滅相比較,這種平行似乎在流行的猶太信仰中得到認可。流行的基督教信仰延續了這一系列,在兩者之間插入了一個純粹神話般的「風之洪水」;這個想法也奇特地出現在墨西哥神話中,它以地震毀滅完成了元素系列。所有這些的教訓似乎是,大洪水是一個普遍的傳統,世界的毀滅性被普遍的本能所認可:但其毀滅的方式並未如此啟示,以至於我們可以安全地以生動的細節來構想它。我們的地球,或許整個太陽系,被火毀滅,即使根據已知的自然法則,也完全在可能性範圍內;但這些法則更自然地暗示世界字面意義上的「像衣服漸漸舊了,住在其上的人也像飛蛾一樣死去」,以及元素寧願因寒冷而凝固,也不願「被烈火熔化」。另一方面,徒 10:42;帖前 4:15;提後 4:1;彼前 4:5 等經文似乎清楚地證明,當那日來臨時,人類不會滅絕,而是會有「活人」和「死人」準備接受審判。但這裡只描述了死者的審判。聖約翰已經學到,而聖保羅沒有學到的是,死者將是兩類人中較大的一類:無論他是從自己更長的生命中學到,還是從這個異象所暗示的漫長時間中學到。再沒有他們的地方了] 這句話是但 2:35 的回憶;我們在啟 12:8 中也有類似的表達。

啟示錄 20:12 12. 大大小小] 應讀作「大的和小的」。其意義,如啟 19:5,可能是為了表明在上帝面前人類區別的虛無。那些「在天國裡為大」的人已經復活了,啟 20:4-5。在上帝面前] 應讀作「在寶座前」。因此,這節經文並不能絕對證明坐在寶座上的是誰,但它顯示了教會如何理解,在其中,通用文本得以形成並被接受。案卷都展開了] 更確切地說,只是「案卷」:見但 7:13,那裡也缺少冠詞(或等效形式)。另有一卷書展開了] 那些得救者的救恩並非由於他們自己的行為,而是由於上帝揀選的愛,這愛(無論我們如何斷句啟 13:8)先於他們的任何行為。然而,對他們行為的提及並未被忽略,而是「案卷將如同生命冊的憑證」(Alford);表明那些寫在生命冊上的人,其生活與所賜予他們的恩典相稱。生命冊] 見啟 3:5,啟 13:8,啟 21:27:另見啟 5:1 的注釋。這個形象在但 12:1 中以完全相同的意義使用,儘管沒有使用「生命冊」這個詞。我們在詩 69:28 中有接近的表達,但在那裡和出 32:32-33 中,是否指永生並不那麼確定。本書中的詞語和意義與腓 4:3 中完全相同。死人……受審判] 我們看到,「案卷」包含了「他們的行為」的記錄。因此,這段經文在某種程度上證明了現代流行的「記錄天使」神話。照他們所行的] 太 16:27;羅 2:6。

啟示錄 20:13 13. 死亡和陰間] 見啟 6:8。希伯來文的「陰間」(Sheol)與希臘文的「哈得斯」(Hades)意義似乎不完全確定,介於死者身體和靈魂的居所之間,但有時可譯為「墳墓」。這裡似乎暗示那些死在海裡的人不在哈得斯,不像那些被埋葬的人:但所有的人,無論被埋葬還是未被埋葬,都將復活並受審判。

啟示錄 20:14 14. 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 它們是上帝的敵人,林前 15:26,並將在基督得勝時被毀滅,同上 54。但儘管無疑以個別的魔鬼形象呈現在聖約翰面前(見啟 6:8),我們可能不應理解它們是真實的人物,如同魔鬼以及獸和假先知所代表的:因此,我們沒有被告知它們像魔鬼和獸一樣,在火湖中繼續受苦。這就是第二次的死] 加上「火湖」。我們已經知道,暫時的死亡並不能阻礙永生,甚至可能確保一個更好、更早的復活。我們現在學習相反的教義,即有一種復活不是為了生命,而是為了比結束此生更可怕的死亡。參閱約 5:29。然而,在流行的猶太信仰和新約的語言中,當談到復活時,通常被認為是復活到生命,這是完全正確的。這並不妨礙福音也教導教義中更可怕的一面,但它確實表明哪一面對我們的思想來說更健康,也更令人愉快。

啟示錄 20:15 15. 凡名字沒有……的] 「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任何不在上帝白白恩典所拯救的人數之列的,都必有罪惡被記錄下來,足以使「從那些寫在案卷上的事」而來的審判,以這可怕的判決告終。參閱太 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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