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詩篇 第1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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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
合和本 詩篇 第119章

1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 這人便為有福!

2遵守他的法度、一心尋求他的, 這人便為有福!

3這人不做非義的事, 但遵行他的道。

4耶和華啊,你曾將你的訓詞吩咐我們, 為要我們殷勤遵守。

5但願我行事堅定, 得以遵守你的律例。

6我看重你的一切命令, 就不至於羞愧。

7我學了你公義的判語, 就要以正直的心稱謝你。

8我必守你的律例; 求你總不要丟棄我!

9少年人用甚麼潔淨他的行為呢? 是要遵行你的話!

10我一心尋求了你; 求你不要叫我偏離你的命令。

11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裏, 免得我得罪你。

12耶和華啊,你是應當稱頌的! 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

13我用嘴唇傳揚你口中的一切典章。

14我喜悅你的法度, 如同喜悅一切的財物。

15我要默想你的訓詞, 看重你的道路。

16我要在你的律例中自樂; 我不忘記你的話。

17求你用厚恩待你的僕人,使我存活, 我就遵守你的話。

18求你開我的眼睛, 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

19我是在地上作寄居的; 求你不要向我隱瞞你的命令!

20我時常切慕你的典章, 甚至心碎。

21受咒詛、偏離你命令的驕傲人, 你已經責備他們。

22求你除掉我所受的羞辱和藐視, 因我遵守你的法度。

23雖有首領坐着妄論我, 你僕人卻思想你的律例。

24你的法度是我所喜樂的, 是我的謀士。

25我的性命幾乎歸於塵土; 求你照你的話將我救活!

26我述說我所行的,你應允了我; 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

27求你使我明白你的訓詞, 我就思想你的奇事。

28我的心因愁苦而消化; 求你照你的話使我堅立!

29求你使我離開奸詐的道, 開恩將你的律法賜給我!

30我揀選了忠信的道, 將你的典章擺在[我面前]。

31我持守你的法度; 耶和華啊,求你不要叫我羞愧!

32你開廣我心的時候, 我就往你命令的道上直奔。

33耶和華啊,求你將你的律例指教我, 我必遵守到底!

34求你賜我悟性,我便遵守你的律法, 且要一心遵守。

35求你叫我遵行你的命令, 因為這是我所喜樂的。

36求你使我的心趨向你的法度, 不趨向非義之財。

37求你叫我轉眼不看虛假, 又叫我在你的道中生活。

38你向敬畏你的人所應許的話, 求你向僕人堅定!

39求你使我所怕的羞辱遠離我, 因你的典章本為美。

40我羨慕你的訓詞; 求你使我在你的公義上生活!

41耶和華啊,願你照你的話,使你的慈愛, 就是你的救恩,臨到我身上,

42我就有話回答那羞辱我的, 因我倚靠你的話。

43求你叫真理的話總不離開我口, 因我仰望你的典章。

44我要常守你的律法, 直到永永遠遠。

45我要自由而行, 因我素來考究你的訓詞。

46我也要在君王面前論說你的法度, 並不至於羞愧。

47我要在你的命令中自樂; 這命令素來是我所愛的。

48我又要遵行你的命令, 這命令素來是我所愛的; 我也要思想你的律例。

49求你記念向你僕人[所應許]的話, 叫我有盼望。

50這話將我救活了; 我在患難中,因此得安慰。

51驕傲的人甚侮慢我, 我卻未曾偏離你的律法。

52耶和華啊,我記念你從古以來的典章, 就得了安慰。

53我見惡人離棄你的律法, 就怒氣發作,猶如火燒。

54我在世寄居, 素來以你的律例為詩歌。

55耶和華啊,我夜間記念你的名, 遵守你的律法。

56我所以如此, 是因我守你的訓詞。

57耶和華是我的福分; 我曾說,我要遵守你的言語。

58我一心求過你的恩; 願你照你的話憐憫我!

59我思想我所行的道, 就轉步歸向你的法度。

60我急忙遵守你的命令, 並不遲延。

61惡人的繩索纏繞我, 我卻沒有忘記你的律法。

62我因你公義的典章, 半夜必起來稱謝你。

63凡敬畏你、守你訓詞的人, 我都與他作伴。

64耶和華啊,你的慈愛遍滿大地; 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

65耶和華啊,你向來是照你的話善待僕人。

66求你將精明和知識賜給我, 因我信了你的命令。

67我未受苦以先走迷了路, 現在卻遵守你的話。

68你本為善,所行的也善; 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

69驕傲人編造謊言攻擊我, 我卻要一心守你的訓詞。

70他們心蒙脂油, 我卻喜愛你的律法。

71我受苦是與我有益, 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

72你口中的訓言與我有益, 勝於千萬的金銀。

73你的手製造我,建立我; 求你賜我悟性,可以學習你的命令!

74敬畏你的人見我就要歡喜, 因我仰望你的話。

75耶和華啊,我知道你的判語是公義的; 你使我受苦是以誠實待我。

76求你照着[應許]僕人的話, 以慈愛安慰我。

77願你的慈悲臨到我,使我存活, 因你的律法是我所喜愛的。

78願驕傲人蒙羞,因為他們無理地傾覆我; 但我要思想你的訓詞。

79願敬畏你的人歸向我, 他們就知道你的法度。

80願我的心在你的律例上完全, 使我不致蒙羞。

81我心渴想你的救恩, 仰望你的應許。

82我因盼望你的應許眼睛失明,說: 你何時安慰我?

83我好像煙薰的皮袋, 卻不忘記你的律例。

84你僕人的年日有多少呢? 你幾時向逼迫我的人施行審判呢?

85不從你律法的驕傲人為我掘了坑。

86你的命令盡都誠實; 他們無理地逼迫我,求你幫助我!

87他們幾乎把我從世上滅絕, 但我沒有離棄你的訓詞。

88求你照你的慈愛將我救活, 我就遵守你口中的法度。

89耶和華啊,你的話安定在天, 直到永遠。

90你的誠實存到萬代; 你堅定了地,地就長存。

91天地照你的安排存到今日; 萬物都是你的僕役。

92我若不是喜愛你的律法, 早就在苦難中滅絕了!

93我永不忘記你的訓詞, 因你用這訓詞將我救活了。

94我是屬你的,求你救我, 因我尋求了你的訓詞。

95惡人等待我,要滅絕我, 我卻要揣摩你的法度。

96我看萬事盡都有限, 惟有你的命令極其寬廣。

97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 終日不住地思想。

98你的命令常存在我心裏, 使我比仇敵有智慧。

99我比我的師傅更通達, 因我思想你的法度。

100我比年老的更明白, 因我守了你的訓詞。

101我禁止我腳走一切的邪路, 為要遵守你的話。

102我沒有偏離你的典章, 因為你教訓了我。

103你的言語在我上膛何等甘美, 在我口中比蜜更甜!

104我藉着你的訓詞得以明白, 所以我恨一切的假道。

105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 是我路上的光。

106你公義的典章,我曾起誓遵守, 我必按誓而行。

107我甚是受苦; 耶和華啊,求你照你的話將我救活!

108耶和華啊,求你悅納我口中的讚美為供物, 又將你的典章教訓我!

109我的性命常在危險之中, 我卻不忘記你的律法。

110惡人為我設下網羅, 我卻沒有偏離你的訓詞。

111我以你的法度為永遠的產業, 因這是我心中所喜愛的。

112我的心專向你的律例, 永遠遵行,一直到底。

113心懷二意的人為我所恨; 但你的律法為我所愛。

114你是我藏身之處,又是我的盾牌; 我甚仰望你的話語。

115作惡的人哪,你們離開我吧! 我好遵守我上帝的命令。

116求你照你的話扶持我,使我存活, 也不叫我因失望而害羞。

117求你扶持我,我便得救, 時常看重你的律例。

118凡偏離你律例的人,你都輕棄他們, 因為他們的詭詐必歸虛空。

119凡地上的惡人,你除掉他,好像除掉渣滓; 因此我愛你的法度。

120我因懼怕你,肉就發抖; 我也怕你的判語。

121我行過公平和公義, 求你不要撇下我給欺壓我的人!

122求你為僕人作保,使我得好處, 不容驕傲人欺壓我!

123我因盼望你的救恩 和你公義的話眼睛失明。

124求你照你的慈愛待僕人, 將你的律例教訓我。

125我是你的僕人,求你賜我悟性, 使我得知你的法度。

126這是耶和華降罰的時候, 因人廢了你的律法。

127所以,我愛你的命令勝於金子, 更勝於精金。

128你一切的訓詞,在萬事上我都以為正直; 我卻恨惡一切假道。

129你的法度奇妙, 所以我一心謹守。

130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 使愚人通達。

131我張口而氣喘, 因我切慕你的命令。

132求你轉向我,憐憫我, 好像你素常待那些愛你名的人。

133求你用你的話使我腳步穩當, 不許甚麼罪孽轄制我。

134求你救我脫離人的欺壓, 我要遵守你的訓詞。

135求你用臉光照僕人, 又將你的律例教訓我。

136我的眼淚下流成河, 因為他們不守你的律法。

137耶和華啊,你是公義的; 你的判語也是正直的!

138你所命定的法度是憑公義和至誠。

139我心焦急,如同火燒, 因我敵人忘記你的言語。

140你的話極其精煉, 所以你的僕人喜愛。

141我微小,被人藐視, 卻不忘記你的訓詞。

142你的公義永遠長存; 你的律法盡都真實。

143我遭遇患難愁苦, 你的命令卻是我所喜愛的。

144你的法度永遠是公義的; 求你賜我悟性,我就活了。

145耶和華啊,我一心呼籲你; 求你應允我,我必謹守你的律例!

146我向你呼籲,求你救我! 我要遵守你的法度。

147我趁天未亮呼求; 我仰望了你的言語。

148我趁夜更未換將眼睜開, 為要思想你的話語。

149求你照你的慈愛聽我的聲音; 耶和華啊,求你照你的典章將我救活!

150追求奸惡的人臨近了; 他們遠離你的律法。

151耶和華啊,你與我相近; 你一切的命令盡都真實!

152我因[學]你的法度, 久已知道是你永遠立定的。

153求你看顧我的苦難,搭救我, 因我不忘記你的律法。

154求你為我辨屈,救贖我, 照你的話將我救活。

155救恩遠離惡人, 因為他們不尋求你的律例。

156耶和華啊,你的慈悲本為大; 求你照你的典章將我救活。

157逼迫我的,抵擋我的,很多, 我卻沒有偏離你的法度。

158我看見奸惡的人就甚憎惡, 因為他們不遵守你的話。

159你看我怎樣愛你的訓詞! 耶和華啊,求你照你的慈愛將我救活!

160你話的總綱是真實; 你一切公義的典章是永遠長存。

161首領無故地逼迫我, 但我的心畏懼你的言語。

162我喜愛你的話, 好像人得了許多擄物。

163謊話是我所恨惡所憎嫌的; 惟你的律法是我所愛的。

164我因你公義的典章一天七次讚美你。

165愛你律法的人有大平安, 甚麼都不能使他們絆腳。

166耶和華啊,我仰望了你的救恩, 遵行了你的命令。

167我心裏守了你的法度; 這法度我甚喜愛。

168我遵守了你的訓詞和法度, 因我一切所行的都在你面前。

169耶和華啊,願我的呼籲達到你面前, 照你的話賜我悟性。

170願我的懇求達到你面前, 照你的話搭救我。

171願我的嘴發出讚美的話, 因為你將律例教訓我。

172願我的舌頭歌唱你的話, 因你一切的命令盡都公義。

173願你用手幫助我, 因我揀選了你的訓詞。

174耶和華啊,我切慕你的救恩! 你的律法也是我所喜愛的。

175願我的性命存活,得以讚美你! 願你的典章幫助我!

176我如亡羊走迷了路,求你尋找僕人, 因我不忘記你的命令。

# 詩篇 第119章

這篇偉大的「律法詩」是基於申命記中先知性的(結9:11)律法呈現,作者的心思完全浸潤於其精神與語言之中。它代表了申命記的宗教思想,在虔誠的靈魂與上帝的交通中得以發展。這是申命記6:1-9所吩咐的勤奮研讀律法的成果,也是耶利米(耶31:33及以後)所宣告的對律法內在屬靈知識之應許的初步實現。詩人是一位熱切渴望並堅定立志,要使上帝的律法成為其行為的指導原則,放棄一切任性的思想和目標,將其整個生命順服於上帝至高無上的完美旨意,並對祂無所不包的護理和永不失敗的愛抱持無疑的信心。詩人以多種面向描述「上帝的律法」,稱之為祂的律法、話語、應許、誡命、律例、典章、訓詞、法度、道路,這並非指摩西律法或五經的狹義律法。希伯來文 **תּוֹרָה**(tôrâh)的意義範圍更廣,在此處,如同詩篇1篇和19篇,它必須被理解為所有神聖啟示,作為生命的指引。正是這啟示點燃了詩人的熱情,並要求他的忠誠。它不是一套僵硬的命令和禁令,而是一套教導,其完整意義只能逐步地、藉由神聖的教導才能領悟。有人說,詩人對律法的虔誠包含了法利賽律法主義的萌芽,但這個觀察是否公正值得商榷。詩人從未讓律法介入他與上帝之間;從未以形式上的外在規條遵守取代內心的虔誠。如果他的順服宣言有時似乎帶有自義的意味,那麼他對恩典的禱告則充分承認,順服的力量必須來自上帝。這篇詩篇是對啟示之福的承認,是對律法在周圍異教環境中賜予以色列力量,以及在普遍信仰和道德鬆弛面前賜予忠信以色列人力量的承認。在一個先知之聲罕聞,甚至可能完全沉寂的時代,它開始從默想對過去世代的啟示中汲取力量。它無疑指向了文士時代,但它代表了那個時代最好的精神[78]。值得注意的是,這篇詩篇出自禮儀律法被編纂、聖殿成為以色列宗教中心的時期,卻完全沒有提及儀式或獻祭。無疑,詩人會將禮儀律法納入上帝誡命的一部分,但顯然他並不認為這是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整篇詩篇充滿了深刻的內在性和屬靈性,盡可能地遠離了後世迷信的字面主義。它沒有傾向於用機械地遵守規條來取代原則的活潑應用。這種順服,即使未能達到福音的完全自由,至少也是邁向自由的一步。[78] 參閱 Oehler 的《舊約神學》,§§ 84, 201。詩人與上帝之間密切的個人關係是詩篇整體最顯著的特徵之一,而在此篇詩篇中,這種特徵尤為突出。除了第一句引言之後的一節(115)或最多兩節(但關於128節請參閱注釋)之外,每一節都向上帝說話;除了大約十四節之外,詩人都是以第一人稱向上帝說話,或者,這是一回事,作為祂的僕人。詩人以精巧的字母順序形式安排了他的默想,部分原因可能是為了幫助記憶。這篇詩篇由22個詩節組成,與希伯來字母的數量相同。每個詩節的8節都以相同的字母開頭,並且字母按其常規順序排列。耶利米哀歌第3章的排列方式與此最為接近,但那裡的詩節只包含三節。(關於其他字母詩篇請參閱導論第lxiv頁。)這種結構的人為性似乎阻礙了許多注釋家欣賞詩篇內容的多樣性,許多人否認其中存在任何真正的聯繫或思想進展。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可能是真的:這些詩節並非主要通過邏輯聯繫連結在一起,而是通過它們指向一個共同中心而聯合起來,但每個詩節通常都有一些主導思想,賦予其獨特的特徵。那些通過長期虔誠使用而對詩篇非常熟悉的人,在它看似單調的語言中發現了顯著的多樣性。對他們來說,它是「聖徒的詩篇」;「神聖之愛的字母表」;「基督徒讚美、愛、能力和使用上帝話語的黃金ABC」。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e)將其解釋推遲到他完成詩篇其餘部分之後,最終帶著不情願和謙遜的態度來處理它:「不只是因為它眾所周知的長度,更是因為它那少有人知的深度……它越是顯得清晰,對我來說就越是顯得深奧」(《詩篇118篇序言》)。Liddon 博士寫道,第119篇詩篇在最高程度上代表了「看似簡單卻蘊含深不可測的深度之悖論。它最初給人一種重複的印象……它似乎以很少變化的嘗試重複著相同的願望、保證、禱告、決心」;但仔細而富有同情心的研究表明,它「在表達上無限多樣,但在方向上卻始終如一;它的變化如此微妙,幾乎難以察覺,它的統一性如此強調,以至於無可避免地銘刻在它的每一行中」(《牧師的內在生活》,第46頁)。「第119篇詩篇,」Archbp. Alexander 在《詩篇的見證》(Witness of the Psalms)第302頁引用 Ruskin 先生的話說,「已成為我所有詩篇中最珍貴的,因其對上帝律法充滿溢出的榮耀之愛。」詩篇的作者是誰,猜測是徒勞的,但我們可以從中了解他所處的一些環境。他飽受磨難,但在磨難中他認識到上帝為他的益處而施行的慈愛管教(詩119:50;詩119:67;詩119:71;詩119:75;詩119:107;詩119:153)。他因遵守律法而遭受輕蔑(22, 39, 42),甚至虐待(121, 134)。社群的權威人士輕視並迫害他(23, 161);那些有地位和權勢的人,他稱之為「驕傲人」或「惡人」,嘲笑他,誹謗他,試圖壓迫和傷害他(51, 61, 69, 78, 84, 85, 86, 95, 122, 150, 157)。他甚至生命危險(87, 109)。他的迫害者不是外邦人,而是不忠的以色列人,因為他描述他們離棄上帝的律法(53),偏離祂的誡命(21),忘記祂的話語(139)。他們是自私、自滿的世俗之人,無法欣賞真正的宗教(70)。他們對律法的漠視有時激起了他燃燒的憤怒(53);有時激起了他深沉的悲傷(136)。他面臨著鬆懈,如果不是實際的背道(113, 158, 126):惡劣的榜樣可能誘惑他否認信仰,與惡人為伍(29, 37, 115),但他成功地抵制了誘惑,因為他知道上帝對他們品格的評價(118, 119),以及他們確定的命運(155)。然而,在這些情況下,他要保持堅定並非易事。他一再懇切地禱告,求更充分地認識律法,求力量遵守律法,求擺脫迫害,求保護和保守。因此,我們可以對詩人所處的環境,或他所代表的階層,形成一個相當清晰的概念,因為他很可能不僅為自己說話,也為他人說話,並將他們的經歷與自己的經歷交織在一起。詩篇的這種代表性解釋了一些似乎超越個人經歷的短語,儘管總體而言,說話者是個人而非社群。他生活在什麼時代,無法精確說明。從詩篇的語氣和語言來看,它是在被擄歸回之後的時期,這是肯定的,但在哪個部分則不確定。無論如何,上述情況的開端可以在以斯拉和尼希米試圖補救的弊病中找到,也是瑪拉基所抗議的。(例如,參閱尼希米記5, 6, 13章;瑪3:13-15。)他們的著作與詩篇在思想和語言上不乏共通之處。它可能寫於公元前五世紀中葉,也可能更晚,但肯定不會晚於馬加比時代。沒有任何跡象表明當時的鬥爭,那時擁有律法抄本和遵守猶太教的特色儀式會被處以死刑。德利奇(Delitzsch)從詩119:9及以後,詩119:99-100;詩119:141推斷詩人是個年輕人;伊瓦爾德(Ewald)從詩119:84-87推斷他年事已高。這兩種推斷似乎都沒有充分的理由。更可能的是,他是一個中年人,從經驗中學到了很多,但覺得還有更多需要學習。希齊格(Hitzig)推測他是一個囚犯,通過創作詩篇來消磨監禁的無聊,德利奇(Delitzsch)傾向於採納這個建議。但這種假設沒有充分的根據。這篇詩篇不太可能是特意編寫成「以色列年輕人的指南」。無疑,它非常適合作為一本教導綱要,但它證明自己是發自內心的虔誠表達。它也不是一篇「國家」詩篇,即詩人將自己的個性融入社群並以社群的名義說話。無疑,他不僅為自己說話,也為他人說話;代表性和思想的普世性是受啟示詩歌的本質;他常常借用民族經驗,因為對以色列人來說,作為聖約民族的一員是一個深刻的現實;但這篇詩篇始終瀰漫著最深切的個人信念,以及最親密卻又深具敬畏的與上帝交通的精神。最方便的做法是,一次性地考慮這篇詩篇中頻繁出現的各種「律法」詞彙[79],並注意其一些最具特色的短語。[79] 根據馬索拉文本對詩119:122的注釋,十種表達方式之一——指向十誡的「十句話」——「話語」、「言語」、「法度」、「道路」、「典章」、「訓詞」、「誡命」、「律法」、「律例」、「信實」(根據另一種讀法是「公義」)除了詩119:122(應加上詩119:132)之外,每一節都出現。然而,「信實」是律法的一個屬性,而不是它的同義詞;而「典章」一詞並不總是意味著「規條」。

詩篇119:1 1. **תּוֹרָה**(Tôrâh),「律法」,LXX **νόμος**,出現25次。參閱申4:8等。然而,它的意義範圍比「律法」廣泛得多。它表示 (a) 指導或教導,無論是人的(箴1:8)還是神聖的:(b) 一套教義:(c) 更明確地說,一條律法,或 (d) 一套律法,無論是申命記法典還是利未記立法,「摩西的律法」:最終 (e) 指五經。在此處,如同詩篇1篇和19篇,它必須取其最廣泛的意義,作為耶和華「話語」(賽1:10;賽2:3)的同義詞,包括所有神聖啟示作為生命的指引,先知性的勸誡以及祭司的指導,是以色列人職責的總和。(參閱約10:34中「律法」指稱整個舊約的用法。)

詩篇119:1 1. 蒙福的等等] 道路完全(或正直)的人有福了,那些生命歷程由對耶和華的單純奉獻和對同胞的正直所引導和管轄的人。參閱詩1:1;詩15:2注釋;詩101:2;詩101:6。遵行等等] 生命的正直被定義為遵行耶和華的律法。這是人若要避免犯罪必須遵循的道路(詩119:33)。參閱出16:4;路1:6。關於「律法」的意義,請參閱上文第703頁。

詩篇119:1-8 1–8. Aleph。忠心順服耶和華的律法是人最真實幸福的源泉,因此詩人禱告願律法成為他生命的固定準則,並願他能更好地理解它。

詩篇119:2 2. **דָּבָר**(Dâbâr),「話語」,LXX **λόγος**(20次),複數「話語」(3次),是上帝向人傳達祂旨意的最普遍用語,特別是透過先知。應當記得「十誡」字面上就是「十句話」(申4:13)。參閱申4:2;申4:10;等等。

詩篇119:2 2. 法度] 見上文第704頁。並尋求祂等等] 省略「並」。參閱詩119:10;申4:29。這個詞不僅包括在禱告和敬拜中親近上帝,也包括努力理解祂在律法中表達的旨意。全心] 見上文第705頁。

詩篇119:3 3. **אִמְרָה**(’Imrâh),「言語」,或集合名詞「言語」,LXX **λόγιον**(19次),是 **דָּבָר**(dâbâr)的詩意同義詞,在散文中罕見,但在賽5:24中與 **תּוֹרָה**(tôrâh)平行出現。參閱申33:9。

詩篇119:3 3. 本節應與前一節連接:是的,他們不作不義的事,他們遵行祂的道。

詩篇119:4 4. **מִצְוָה**(Mitsvâh),「誡命」,LXX **ἐντολή**(複數21次,單數集合名詞1次),指由權威施加的明確命令。在申命記中常與接下來的兩個詞連用(例如詩6:1)。

詩篇119:4 4. 你曾吩咐你的訓詞,叫人殷勤遵守。本節提醒律法的頒布者(「你」是強調語),以及其頒布的目的。參閱申4:2。關於「訓詞」見上文第704頁。

詩篇119:5 5. **חֻקִּים**(Chuqqîm),21次,一次 **חֻקּוֹת**(chuqqôth),「律例」,LXX **δικαιώματα**,字面意思是刻寫或銘刻之物,因此指所規定或頒布的。在申命記中頻繁出現(詩4:1等)。

詩篇119:5 5. 但願我的道路堅定,得以遵守你的律例!(R.V.)詩119:4中上帝旨意的思想自然引發一個禱告,願他在其整個生命和行為中,不間斷地、始終如一地成就上帝的旨意。關於「堅定」參閱箴4:26。

詩篇119:6 6. **מִשְׁפָּטִים**(Mishpâṭîm),「典章」,或「規條」,LXX **κρίματα**(複數19次,單數4次),意義多樣。這個詞的本意是「司法判決,權威性地一次作出,並構成一條規則、一個先例,適用於未來其他類似案件」(Driver 論申4:1);但在詩篇的幾處經文中,它指的是耶和華的審判行為,對惡人執行審判,並啟示或維護祂的律法。在申命記中常見(詩4:1等)。

詩篇119:6 6. 那時] 指回詩119:5,並在6b中進一步解釋:那時……即當我等等。凡一心遵守上帝律法各部分的人,不會遭遇真正的羞辱或失望。

詩篇119:7 7. **פִּקּוּדִים**(Piqqudîm),**δικαιώματα**(21次),「訓詞」,「命令」,LXX **ἐντολαί**,一個詩意詞,僅見於詩篇(詩19:8;詩103:18;詩111:7)。

詩篇119:7 7. 我要稱謝你……當我學習等等。(R.V.)] 詩人知道他尚未完全認識上帝所啟示的旨意;但他為每一次的進步而稱謝。順服的意願(詩119:5-6)是進步的條件(參閱約7:17);在整篇詩篇中,他一再禱告求教導和指引。

詩篇119:8 8. **עֵדָה**(‘Edâh)或 **עֵדוּת**(‘çdûth)(單數1次,複數22次),「法度」,LXX **μαρτύρια**。這個詞的本意是「證明,或正式的肯定;因此,當指向上帝時,是祂對道德或宗教義務(特別是)方面的旨意的莊嚴宣告,或對人類偏離旨意傾向的抗議……」這個詞後來被用作「道德和宗教規條的總稱,被視為上帝設立的行為標準。」單數的「法度」一詞用於十誡,「作為上帝旨意和人類職責的簡潔有力陳述」(Driver 論申4:45)。參閱申4:45;申6:17;申6:20:單數的 **עֵדוּת**(çdûth)在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中頻繁出現。

詩篇119:8 8. 我要遵守] R.V. 我要遵行,如詩119:4-5。你的律例] P.B.V. 中的「儀式」(Ceremonies)是一個奇怪的誤導性翻譯,取自 Münster 的 *caerimonias tuas*。Coverdale 1535年的譯本是「律例」(statutes)。求你不要全然離棄我] 就像以色列在被擄期間,因其罪惡的懲罰而一度被耶和華離棄(賽49:14;賽54:7;參閱申31:17)。

詩篇119:9 9. **דֶּרֶךְ**(Derek),「道路」,LXX **ὁδός**,指上帝律法所劃定的行為準則。參閱申5:33;申9:12等。

詩篇119:9 9. 少年人] 最需要幫助以保持自己純潔無罪的人(詩25:7)。參閱詩34:11及以後;以及箴言書中老師對門徒不斷的稱呼,「我兒」。藉著謹守等等] 前一句問題的答案。動詞的賓語未表達,確切意義不明。它可能是「藉著按照你的話語的規則謹守自己」;參閱P.B.V.,「甚至藉著按照你的話語管理自己」:或者更可能的是,「藉著按照你的誡命遵守你的律例」(詩119:4;詩119:6)。LXX和耶羅姆(Jerome)似乎代表了不同的讀法,「藉著遵守你的話語」。

詩篇119:9-16 9–16. Beth。對上帝律法的愛是生命的保障和喜樂。

詩篇119:10 10. **אֹרַח**(’Orach),「路徑」,**דֶּרֶךְ**(derek)的詩意同義詞;未見於申命記,但在箴言中常見。對律法所應用的屬性也應加以研究。如同其作者(詩119:137,參閱申32:4),它是完全公義的。公義的特點不斷重複;在所有方面,律法都符合上帝對自己所有作為和話語的完美標準。它的信實和真理與祂本性的信實和真理相符;它與信仰和行為中一切虛假的事物形成鮮明對比。其他不斷重複的表達方式也應注意。詩人一再聲明他「遵守」或「持守」律法,他這樣做的決心,以及他禱告求力量來實現這些決心,都與申命記中一再的訓誡(詩4:2等)相呼應。「全心」(With a (my) whole heart),以思想和意志的完全奉獻,是這篇詩篇和申命記[80](申4:29;申6:5等)的共同特徵,在申命記中它常與「全魂」(the whole soul),即情感和情緒的器官連用。在申命記中,以色列人一再被勸勉要學習律例和典章(申5:1),並將它們教導給他們的孩子(申4:10);詩人也一再禱告求教導。詩人一再禱告求「悟性」讓人想起申4:6的語言。「生命」在申命記中(申4:1等)被視為順服的獎賞;詩人不斷懇求「生命」——「求你使我活著」——「讓我活著」(詩25, 37, 40, 88, 107, 149, 154, 156, 159, 116, 144)。他發現「生命」的源泉在於上帝的律法和應許(50, 93):他所說的「生命」不僅僅是免於死亡,更是從一切內外壓制和癱瘓生命、阻礙其正常使用和享受的事物中得釋放;因為「生命」包括光明、喜樂和繁榮的觀念。它在與上帝的交通中得到最充分的實現。最初對民族生命的應許與對土地佔有的應許相結合,但後者現在已不再被提及,「生命」的概念正趨近於新約中這個詞的更高意義。參閱申8:3。詩人對律法熱情的愛非常值得注意。以色列人被吩咐要愛耶和華(申6:5等)的愛,因著祂在律法中多方面的旨意啟示而被點燃。「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它是我終日的默想」(97)。它不是對他自由的煩人約束,而是他的喜悅、他的快樂、他的寶藏、他的安慰,他日夜默想的主題,在生命的一切困惑和煩惱中信任和希望的源泉。「你的話語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80] 申命記偏好 **לְבָב**(lçbâb)的形式,詩篇除了詩119:7之外,都使用 **לֵב**(lçb)。

詩篇119:10 10. 參閱詩119:2b。求你不要讓我偏離等等] 不要讓我因無知或疏忽而犯錯(詩119:67;詩19:12)。我的意圖是好的,但我的知識不完全,我的力量微小。「第二句的自我不信任是第一句真實性的證明」(Aglen)。

詩篇119:11 11. 我已藏在] R.V. 譯為「我已存留」,更好,意指將其儲存並珍藏在心中,作為抵禦罪惡的保障。參閱伯23:12;箴2:1;箴7:1;耶31:33。

詩篇119:12 12. 承認耶和華的可愛是祈求進一步教導的恰當序言。參閱詩119:7。

詩篇119:13 13. 我已宣揚] 或,述說。忠信的以色列人不僅要將上帝旨意的宣告珍藏在心中,還要「談論它們」(申6:7),為他人的益處拿出他的寶藏(太12:35)。

詩篇119:14 14. 遵守上帝藉以證明其旨意的律法,是帶來生命喜樂的真正財富。參閱箴2:4;箴3:13及以後;箴8:10-11;箴8:18-19;箴16:16的教導。

詩篇119:15 15. 你的道] 或,路徑(Jer. *semitas*),與詩119:1;詩119:3;詩119:5中的詞不同。它主要是一個詩意詞,用於詩119:9;詩119:101;詩119:104;詩119:128。

詩篇119:16 16. 參閱詩119:47;詩119:70。

詩篇119:17 17. 厚待] 參閱詩13:6;詩116:7;詩142:7。並遵守你的話] R.V. 譯為「這樣我必遵守你的話」,更好。「詩人渴望持續的生命,主要是因為它提供了持續順服的機會」(Maclaren)。參閱詩118:17。

詩篇119:17-24 17–24. Gimel。認識並遵守上帝的律法是生命的目標,在受輕蔑和迫害時是力量和安慰。

詩篇119:18 18. 開啟] 字面意思是揭開。肉眼無法辨識神聖啟示的奧秘(參閱詩119:27);因此,這是一個禱告,求上帝除去他眼前的帕子。參閱王下6:17(不同的詞);弗1:17-18。

詩篇119:19 19. 寄居的] 一個寄居者(**גֵּר**,ger),或是在非自己國家受保護居住的外邦人,需要被教導當地法律,以免觸犯。詩人就是這樣一個在世上的「寄居者」,因此他禱告上帝,這地的耶和華,將他應盡的義務完全教導他。其中可能隱含更深一層的思想,即既然他的居留只是暫時的,他渴望盡可能地善用可能短暫的生命。參閱詩39:12,注釋。

詩篇119:20 20. 懇求回應詩119:19的禱告。他的心靈破碎,字面意思是「被壓碎」,因渴望更充分地認識上帝的典章,即祂旨意的權威宣告而感到壓倒和耗盡。見上文第704頁。

詩篇119:21 21. A.V. 遵循馬索拉文本;但本節更明顯的結構是LXX、敘利亞譯本(Syr.)和耶羅姆(Jer.)的結構,P.B.V. 和 R.V. 邊注也遵循此結構:你斥責驕傲人:偏離你誡命的,是受咒詛的。上帝的斥責是那帶著自身執行的定罪判決(詩9:5)。完成時態(「你曾斥責」)陳述一個普遍真理,最好譯為現在時態,「你斥責」。驕傲人(詩119:51;詩119:69;詩119:78;詩119:85;詩119:122;參閱瑪3:15;瑪4:1)是指那些故意和傲慢犯罪的人(詩19:13;申17:12-13),粗心大意或背道的以色列人。見上文第702頁。

詩篇119:22 22. 求你使] R.V. 譯為「求你除掉」,字面意思是「剝去」,羞恥被視為一種遮蓋;但可能應讀作 **גּוֹל**(gôl),「滾去」,而不是 **גַּל**(gal),羞恥被視為一種重擔。本節應與詩119:21連接。「你斥責驕傲人;現在求你斥責他們,並解除他們因我遵守你的律法而加諸於我的輕蔑。」

詩篇119:23 23. 他忠誠的進一步證明。儘管掌權者開會並策劃毀滅他的計劃,他仍繼續默想耶和華的律例。參閱但6:4及以後。有人認為這裡指的是外邦君王,因此詩人必須以民族的名義說話,而不是以個人名義。但「君王」是後被擄時期以色列貴族常用的稱謂,詩人顯然受到富有而有權勢的同胞迫害。參閱詩119:161,並見上文第702頁。

詩篇119:24 24. 當他被人輕蔑時,他仍能在上帝的律法中找到喜樂;儘管他的仇敵商議攻擊他,他卻有上帝的律例作為他的謀士。LXX似乎讀作「你的典章是我的謀士」,這個讀法改善了本節的結構。

詩篇119:25 25. 詩人身處深切的困境。他俯伏在地,被壓碎,無法站起(詩44:25;詩7:5;詩22:15);但他可以禱告上帝使他復甦,並按照祂的應許賜予他新的力量和生命的喜樂。關於「求你使我活著」或「復甦我」的禱告,見上文第705頁。參閱詩71:20;詩80:18;詩85:6;詩138:7;詩143:11。照你的話] 因為生命一再被應許為順服上帝律法的獎賞。參閱申8:3;申30:6;申30:15;申30:19-20;申32:47。

詩篇119:25-32 25–32. Daleth。在屈辱和試煉中,詩人聲明其宗旨的真誠,並禱告求更深的知識,以使他保持真實和堅定。

詩篇119:26 26. 我曾述說我的道路,詳細地將我生命中的一切事宜呈現在你面前,而你已應允我。蒙應允的禱告是上帝美意的證明,因此他禱告求進一步的教導,「求你將你的律例教導我」。

詩篇119:27 27. 26b的禱告進一步發展。這種求更深洞察力的禱告在詩119:34;詩119:73;詩119:125;詩119:144;詩119:169中再次出現。這樣我必談論你的奇妙作為] 寧可譯為「使我默想(如詩119:15;詩119:23)你的奇事」,即上帝在祂律法中啟示的旨意奧秘(詩119:18)。

詩篇119:28 28. 當我的心靈因憂傷而淚流不止(伯16:20)時,求你照你的應許堅固我。

詩篇119:29-30 29, 30. 虛謊的道(參閱104, 128),一切不受上帝真理管轄的行為,與信實的道,即對祂忠誠的道形成對比。儘管他已作出重大選擇,並將上帝旨意的宣告作為他生命的準則擺在他面前(詩16:8),他仍禱告上帝保守他免於不忠,並為此目的,求祂恩慈地將新的律法教導他。

詩篇119:31 31. 良好良心的聲明仍在繼續。我緊守你的法度(參閱申10:20;申11:22;申13:4;申30:20);求你不要使我蒙羞;不要讓我對忠心順服所應許的福氣感到失望。

詩篇119:32 32. 當他的心從困境和焦慮的束縛中解脫出來時,詩人將運用他的自由,更積極地事奉。參閱詩25:17注釋;賽60:5。另一種解釋將第二句作為第一句的原因,「我必奔跑……因為你擴張了我的心等等」:我必樂意事奉你,因為當我這樣做時,你以喜樂和自由感擴張我的心。

詩篇119:33 33. 教導我] 或,

詩篇 119:42
42. 這樣,我就可以回答那羞辱我的人(R.V.)] 他親身經歷上帝所顯明的諸般慈愛,因蒙拯救而能對那些嘲諷他事奉上帝無用的人,給予確鑿的回答。P.B.V. 依循一些古譯本,讀作複數「我的褻瀆者」。

詩篇 119:43
43. 本節應與詩篇 119:41-42 連結理解。「這樣,願我不要被剝奪在逼迫者面前為真理作見證的能力,若我沒有親身經歷祢的良善,我就會被剝奪這能力,因為我滿懷希望地等候祢的判斷」;這裡,如同往常,指的不是司法行為,而是公義的原則,他期望這些原則能在生活中實現。

詩篇 119:44
44. 我就常守祢的律法] 這是他的願望和目的,如果上帝賜他恩典。永遠不斷] 終其一生不間斷。或者,他是否將自己的個性融入民族之中,並展望後代的服事?

詩篇 119:45
45. 我要在寬闊之地行走] 字面意義是「在寬闊之處」,因為上帝的誡命「極其寬廣」;遵守它並非束縛,而是最真實的自由。或者,其意義可能是:願我自由行走,擺脫焦慮和逼迫的束縛。參詩篇 119:32;詩篇 118:5。我尋求] 或者,我已研究,已專心致志。

詩篇 119:46
46. 在君王面前] 像但以理和他的同伴,或尼希米,或馬加比時期的殉道者,他已準備好,若有需要,要在最高的人類權威面前勇敢地承認他的信心。參馬太福音 10:18;使徒行傳 26:1-2。

詩篇 119:47
47. 參詩篇 119:16;詩篇 119:70。我所愛的] 參第 48、97、113、119、127、140、159、163 節;並見上文第 705 頁。

詩篇 119:48
48. 我要向祢的誡命舉手] 這是禱告的姿態,象徵著一顆高舉的心(詩篇 28:2),在此處則象徵敬畏與奉獻。我所愛的] 此子句使本節過於冗長,很可能是從詩篇 119:47 意外重複的。

詩篇 119:49
49. 憑著] R.V. 邊註作「其中」,此結構可疑。R.V. 作「因為」較佳。上帝的應許之言賜予他希望,他懇求上帝不要忘記這應許。作為忠心的僕人,他敢於要求他的主也同樣忠信。

詩篇 119:49-56
49–56. Zayin(希伯來字母)。在諸般試煉中,上帝的律法帶來了希望、安慰、生命和喜樂。

詩篇 119:50
50. 這] 即「祢的話語」,如果下一行保留「因為」的譯法。但更好的譯法是:「這就是我的安慰……因為祢的話語」等等。過去經歷上帝應許賜生命和扶持的力量,是他受苦時的安慰。

詩篇 119:51
51. 大大戲弄我] 字面意義是「極其輕蔑我」。詩人所說的「驕傲人」屬於「輕蔑者」一類,他們是自由思想者,將良善和聖潔的事物作為嘲笑的對象。參箴言 21:24;並詩篇 1:1 的註釋。儘管他們嘲笑他,他卻不偏離對上帝律法的堅守。

詩篇 119:52
52. 我想起祢從古以來的判斷(LXX ἀπʼ αἰῶνος,參路加福音 1:70),要麼(如本詩篇中通常情況)指從古時啟示的上帝的律例或公義原則,這些原則儘管受到所有嘲諷者的嘲笑,卻是真實而確鑿的:或者這裡可能指,在歷史進程中,上帝藉以維護和證明這些律例的司法行為,這些行為也將在適當時候降臨到現今的嘲諷者身上。

詩篇 119:53
53. 恐懼等] 熾熱的憤怒攫住了我。這憤怒並非沒有夾雜著悲傷(詩篇 119:136)。離棄祢律法的人] 明顯是指那些粗心大意或背道的以色列人。

詩篇 119:54
54. 上帝的律例是他詩歌的主題;在試煉的短暫人生中(創世記 47:9;歷代志上 29:15),它們使他心靈平靜,精神振奮,如同歌聲能消遣夜晚(約伯記 35:10),或在旅途中鼓舞旅人。寄居之地] 字面意義是「寄居」。參第 19 節。

詩篇 119:55
55. 不斷地回憶律法頒布者以及祂所啟示的一切,是遵守祂律法最有力的動機。在夜間] 參詩篇 119:62;詩篇 1:2。

詩篇 119:56
56. 或者,這是我所得的,這一切安慰、堅定和喜樂,在人生的試煉和悲傷中都屬於我,因為我遵守了祢的訓詞:或者,這是我所得的,就是我遵守了祢的訓詞;——無論別人有什麼我未曾享受的優勢,這至高的特權屬於我,就是遵守祢的訓詞。如果這是其意義,它就為下一詩節定下了基調。

詩篇 119:57
57. 耶和華啊,祢是我的份] 一些七十士譯本(AT)抄本如此;但希伯來文本必須譯為:「耶和華是我的份:我已立志遵守祢的話語」;或者,「耶和華是我的份,我曾說:為要遵守祢的話語」;或者,更簡潔地,如七十士譯本的 cod. à 和拉丁通行本(Vulg.):「耶和華是我的份,我已立志」等等。參詩篇 16:5;詩篇 73:26;詩篇 142:5。

詩篇 119:57-64
57–64. Chçth(希伯來字母)。詩人對耶和華及其律法的忠誠。

詩篇 119:58
58. 施恩] 施恩惠,如詩篇 4:1,並常有。參詩篇 119:29;詩篇 119:132。

詩篇 119:59-60
59, 60. 勤奮地省察自己的行為,總是引導他回歸,按照那些證明上帝旨意並反對人任性的律法來安排自己的生活,而且毫不猶豫,毫不拖延。

詩篇 119:61
61. 惡人的繩索纏繞我] 這是獵人陷阱或套索的比喻。參詩篇 119:110;詩篇 18:5。儘管惡人為他設下網羅,他卻不願與那些忘記上帝的人同流合污。P.B.V. 和 A.V. 遵循一些猶太權威和路德的譯法。

詩篇 119:62
62. 他非但沒有忘記律法,反而會中斷睡眠,為其公義的律例獻上感恩(詩篇 119:7)。

詩篇 119:64
64. 參詩篇 33:5;詩篇 145:9。耶和華普世的慈愛使詩人渴望更深地認識祂的旨意。

詩篇 119:65
65. 照祢的話] 即祢的應許。參申命記 6:24;申命記 10:13;申命記 30:9;申命記 30:15。

詩篇 119:65-72
65–72. Tçth(希伯來字母)。耶和華對祂僕人的良善,顯明在祂一切的作為中,甚至在苦難的管教裡。

詩篇 119:66
66. 美好的判斷] 字面意義是「品味的良善」,即迅速而準確地辨別是非的能力。因為我信了祢的誡命] 祈求進一步教導的基礎,是過去對已知上帝旨意的忠誠。

詩篇 119:67
67. 我曾走迷] 我曾犯錯;此詞用於利未記 5:18;民數記 15:28。本節同樣適用於以色列作為一個民族,藉著流亡的管教受教,或適用於詩人作為一個個體。參詩篇 119:71;詩篇 119:75;詩篇 118:18;約伯記 5:17。

詩篇 119:68
68. 上帝本性良善,行事良善,仁慈且施恩。「祢是良善的,是施恩的」(Jer.)。參申命記 8:16。他可以滿懷信心地向這樣一位慈愛的上帝懇求教導他(馬太福音 7:11)。

詩篇 119:69
69. 驕傲人捏造謊言攻擊我] 字面意義是「用謊言塗抹我」,「使他真實的品格無法辨認」(Del.),或者可能是質疑他事奉的真誠和無私;但他對他們誹謗的回應是更堅決地順服:至於我,我必全心遵守祢的訓詞。

詩篇 119:70
70. 他們的心蒙脂油,如同脂肪(字面意義是「橫膈膜的脂肪」),如同其附近的脂肪一樣麻木,無法接受任何屬靈的感動(詩篇 17:10;詩篇 73:7;以賽亞書 6:10);至於我,我卻以祢的律法為樂。

詩篇 119:71
71. 參詩篇 119:67。

詩篇 119:72
72. 這是他在苦難學校中學到的功課——上帝律法無可估量的寶貴。參詩篇 119:14;箴言 8:10-11。

詩篇 119:73
73. 造成] 或者,建立。參約伯記 10:8;申命記 32:6。賜我悟性等] 完成祢的工作:祢造了我的身體,求祢使我的靈魂完全。

詩篇 119:73-80
73–80. Yôd(希伯來字母)。上帝以信實使他受苦:然而,願祂現在安慰他,以鼓勵敬虔者並使驕傲者蒙羞。

詩篇 119:74
74. 願敬畏祢的人看見我就歡喜:願他們看見我作為信靠忍耐得賞賜的榜樣時,就歡喜。參詩篇 69:32。

詩篇 119:75
75. 祢的判斷是正直的] 是公義的(R.V.),字面意義是「公義」。參詩篇 119:7;詩篇 119:62 等。祢使我受苦] 參申命記 8:2-3;申命記 8:16,其中同一詞譯為「使人謙卑」。上帝的一切律法都符合祂公義的完美標準:祂對聖約的忠實使祂使用懲戒的管教來教導人順服這些律法。參申命記 32:4。

詩篇 119:76-77
76, 77. 然而,人需要被安慰和復興,以免被患難壓倒(希伯來書 12:11)。參詩篇 119:50;詩篇 119:82。祢的慈愛] 祢的慈愛。祢的話] 應許的話;例如耶利米書 31:13;以賽亞書 51:3;以賽亞書 66:13;撒迦利亞書 1:17。

詩篇 119:77
77. 祢的憐憫] 祢的憐恤(詩篇 119:156)。參申命記 13:17-18;以賽亞書 49:13;以賽亞書 54:7;撒迦利亞書 1:16。

詩篇 119:78
78. 因為他們無故地以詭詐待我] 更好的譯法是:「因為他們以虛謊顛覆了我」。參耶利米哀歌 3:36。

詩篇 119:79
79. 和那些認識祢的人] 甚至那些認識祢的人。這是 Q’rç 的讀法,與七十士譯本(LXX)、西利亞文本(Syr.)、耶羅米(Jer.)一致。K’thîbh 讀作「他們將認識」,或者「使他們認識」,與他爾根(Targ.)一致。這提供了最佳的意義。願我經歷祢的憐憫,向敬虔者顯明遵守祢法度的福氣。

詩篇 119:80
80. 完全] 完美,參詩篇 119:1。

詩篇 119:81-82
81, 82. 靈魂衰弱,眼睛昏花,因長期等候上帝應許拯救祂僕人的實現而疲憊不堪。參詩篇 119:123;詩篇 69:3;詩篇 84:2;耶利米哀歌 4:17。

詩篇 119:81-88
81–88. Kaph(希伯來字母)。在逼迫中堅忍的信心,當上帝延遲幫助,似乎任憑他成為仇敵的獵物時。

詩篇 119:82
82. 說] R.V. 作「當我說」。

詩篇 119:83
83. 因為我好像煙薰的皮袋;然而等] 就像一個不用的皮袋掛在屋頂的椽子上,被煙薰得乾癟發黑,幾乎失去原貌,詩人也因苦難和悲傷而變得消瘦變形,幾乎無法辨認。參詩篇 109:24。一些注釋家認為,這裡指的是用煙薰酒以使其醇化的習俗(參賀拉斯《頌歌》三. 8. 11:「amphorae fumum bibere institutae」,意為「習慣於飲煙的雙耳瓶」),並認為這個比喻意味著詩人正經歷苦難以軟化和成熟他的品格,儘管這個過程持續太久,以至於他變得難看和無法辨認。乍看之下,這個解釋很有吸引力,但這個比喻顯然旨在描述苦難的壞影響而非好影響。儘管如此,他並沒有忘記上帝的誡命。七十士譯本(LXX)、西馬庫斯(Symm.)、西利亞文本(Syr.)、耶羅米(Jer.)奇特的譯法「像霜凍中的皮袋」沒有考慮的價值。

詩篇 119:84
84. 祢僕人的日子還有多少呢] 最多只有少數。生命的短暫是詩人迫切要求懲罰逼迫者的理由,否則他可能活不到看見上帝公義得到伸張。參詩篇 89:47;詩篇 102:11 及以後。

詩篇 119:85
85. 坑] 這是獵人使用的陷阱的比喻。參詩篇 57:6;特別是耶利米書 18:20;耶利米書 18:22。他們] 寧可譯作「那些人」。他的敵人是狂妄的罪人,他們藐視並違抗上帝的律法(詩篇 119:21;詩篇 119:53)。這裡顯然是指不敬虔的以色列人。

詩篇 119:86
86. 忠信的] 字面意義是「忠信」(參詩篇 119:75;詩篇 119:138);它們是上帝品格的表達,與逼迫者攻擊他的虛謊(參詩篇 119:78)形成強烈對比。

詩篇 119:87
87. 他的逼迫者幾乎成功地將他置於死地,但他仍然堅守律法。第二行突顯了他們行為的不敬虔。在地上] 生命的場景:或者,在國中:詩人以及像他這樣的人幾乎被滅絕。參詩篇 12:1。

詩篇 119:88
88. 如果他要藉著遵守上帝的律法繼續榮耀上帝,上帝就必須保全他的生命,並使他擺脫阻礙他專心事奉上帝的障礙。

詩篇 119:89
89. A.V. 正確地遵循七十士譯本(LXX)、他爾根(Targ.)和耶羅米(Jer.),將本節視為一個子句,希伯來文的重音劃分被視為韻律而非邏輯上的。耶和華的話語是永恆不變的;它屬於超越偶然和變化的領域,並分享其屬性。參詩篇 89:2。立定] 堅立。

詩篇 119:89-96
89–96. Lamed(希伯來字母)。上帝律法的永恆性、不變性和全面性,這律法在苦難中一直是詩人的支持。

詩篇 119:90
90. 上帝所創造的大地之永恆,是祂信實永恆的象徵和保證。參詩篇 78:69。Kay 提及查默斯(Chalmers)關於「上帝在祂作為中的恆定性是上帝在祂話語中信實的論證」的講道。

詩篇 119:91
91. 本節可譯為:「照祢的律例[判斷],它們今日依然存在[堅立],因為萬物都是祢的僕役。」前幾節的思想得到發展。天地都順服並服事上帝的律例。祂的旨意是自然的普遍法則。然而,略有不同的譯法與第二行更為吻合:「因為祢的判斷,它們(天地)今日已預備好;它們時刻準備執行祢的命令,因為萬物都服事祢的旨意。」這兩種譯法都優於 R.V. 邊註的譯法:「至於祢的判斷,它們今日依然存在。」今日] 即「直到今日」。「從天使長的服事到昆蟲的勞動,從行星的平衡到一粒塵埃的引力,所有受造物和所有物質的力量和榮耀,都在於它們的順服,而非它們的自由。」羅斯金(Ruskin),《兩條道路》(The Two Paths),第五講,引自 Kay。

詩篇 119:92
92. 那時] 強調地,在這種情況下。若非上帝律法的更新,他會在苦難中完全喪失信心(以賽亞書 40:29-31)。這律法使他復興(詩篇 119:93),在其中(詩篇 119:95)他生命危險時找到了安慰。

詩篇 119:94
94. 尋求] 或者,研究。參詩篇 119:45。

詩篇 119:96
96. 其意義可能是:「我已憑經驗得知,世上一切的完美都有其限度;但上帝的誡命在範圍和價值上是無限的。」然而,「完美」(tiklâh)一詞僅在此處出現,如果其意義要由最密切相關的詞 taklîth 來確定,那麼它似乎更應指「完全」,即萬物的總和。世上萬物的總和是有限的,耶和華的律法是無限的。

詩篇 119:97
97. P.B.V. 遵循七十士譯本(LXX)和拉丁通行本(Vulg.),在第一子句中添加「主」,這似乎是需要的。

詩篇 119:97-104
97–104. Mçm(希伯來字母)。研讀上帝律法的甘甜與益處。本詩節和 Shîn(詩篇 119:161 及以後)詩節沒有祈求。

詩篇 119:98
98. 祢藉著祢的誡命使我比……更有智慧] 這譯法幾乎不可能,儘管在古譯本中有些支持。R.V. 的譯法較佳:「祢的誡命使我比……更有智慧」。關於其意義,參申命記 4:6。因為它們常與我同在] 字面意義是「因為它永遠屬於我」。使用單數「它」,以及前一行中的單數動詞,暗示了上帝律法的統一性,儘管它包含許多誡命。這律法是他的產業。參詩篇 119:111。

詩篇 119:99
99. 比我所有的教師] 他們的學問來自其他來源。德利奇(Delitzsch)認為詩篇 119:98-100 指的是那些教師和長老,他們像希臘化的撒都該人一樣,因其鬆懈而有背道的危險,並逼迫那些嚴格遵守上帝律法的年輕熱心者。但詩人顯然的重點不是他自己對律法更嚴格的解釋優於教師們更鬆懈的解釋,而是律法作為智慧、審慎和洞察力之源,優於所有其他教導來源。

詩篇 119:100
100. 我比年老的更有悟性] 指的不是官方的「長老」,而是那些因長壽而有機會從經驗中學習的人。

詩篇 119:101
101. 其意義可能是:他刻意避開所有誘惑之地,以便遵守律法;或者,他行為上的自制並非源於低級目的,而是出於順服上帝的渴望。

詩篇 119:102
102. 我沒有偏離祢的判斷;因為祢親自教導了我。上帝親自作他的教師,而非人:因此他得以持守在正道上。參詩篇 86:11。

詩篇 119:103
103. 參詩篇 19:10;約伯記 23:12;約翰福音 4:32;約翰福音 4:34。我的口味] 字面意義是「我的上顎」。

詩篇 119:104
104. 研讀上帝的律法使他有辨別力,能「察驗諸靈」,並拒絕一切錯誤的教導和鬆懈的行為。參詩篇 119:29;詩篇 119:128。

詩篇 119:105
105. 參箴言 6:23。上帝的話語是一盞明燈,引導他在這世界的黑暗中,安全地穿越道路上的危險。對比惡人的命運,詩篇 35:6。

詩篇 119:105-112
105–112. Nûn(希伯來字母)。詩人深知上帝律法作為生命指南的價值,因此決心遵守它,無論風險多大。

詩篇 119:106
106. 我必遵行] 耶羅米(Jer.)作 perseverabo(我將堅持)。但七十士譯本(LXX)、西利亞文本(Syr.)、他爾根(Targ.)與馬索拉文本(Mass. text)一致,以略微不同的發音讀作「已確認」或「已批准」,或者可能是「已遵行」。公義的判斷] 參詩篇 119:7。

詩篇 119:107
107. 然而,堅決遵守律法使他遭受逼迫;因此他祈求上帝照祂的應許保全他的生命。參詩篇 119:25。

詩篇 119:108
108. 我口中的甘心祭] 禱告和讚美的祭(希伯來書 13:15);自願獻上對律法的奉獻。參詩篇 19:14。教導我等] 參詩篇 119:12 等。若無神聖的教導和恩典,順服的誓言是徒然的。

詩篇 119:109
109. 「將生命置於手中」是冒險的比喻(士師記 12:3;撒母耳記上 19:5;撒母耳記上 28:21;約伯記 13:14),顯然是因為寶物若拿在手中而非隱藏起來,就容易失落或被奪走。七十士譯本(LXX)某些抄本讀作「在祢手中」,無疑是對一個不被理解的短語的修正。

詩篇 119:110
110. 對前一節的解釋。他的生命受到敵人的威脅,顯然是因為他對律法的忠誠,但任何危險或逼迫都不能誘使他變得冷漠或背道。參詩篇 119:85-87。我卻沒有偏離] 我卻沒有走迷,如詩篇 119:176。

詩篇 119:111
111. 以色列因其罪惡而喪失了應許給他們的永恆產業之地(創世記 13:15;出埃及記 32:13),且從未完全恢復;但敬虔的以色列人在律法中擁有一份永恆的產業,是任何敵人也無法奪走的。我心中的喜樂] 參耶利米書 15:16。

詩篇 119:112
112. 永遠,直到末了] R.V. 作「直到永遠,甚至到底」,將 ‘çqeb 譯作如詩篇 119:33。關於其意義,參詩篇 119:44。但其意義可能是「永恆(字面意義是『直到永遠』)是賞賜」。參詩篇 19:11。七十士譯本(LXX)作 διʼ ἀνταμείψεως(為了報償),耶羅米(Jer.)作 propter aeternam retributionem(為了永恆的報應)。

詩篇 119:113
113. 虛妄的思想] 寧可譯作 R.V. 的「心懷二意的人」,指不穩定、搖擺不定的人,半以色列人半異教徒。參列王紀上 18:21;雅各書 1:8。

詩篇 119:113-120
113–120. Samech(希伯來字母)。詩人的忠誠和希望與惡人的不忠和他們的命運形成對比。

詩篇 119:114
114. 參詩篇 32:7;詩篇 28:7;詩篇 119:74;詩篇 119:81。

詩篇 119:115
115. 參詩篇 6:8。因為我必遵守……我的上帝] R.V. 作「使我遵守」。他希望擺脫他們的存在,使他們不再因惡劣榜樣甚至實際逼迫而阻礙他遵守律法。他特意稱上帝為「我的上帝」,暗示儘管他們聲稱事奉祂,祂卻不是真正屬於他們的。

詩篇 119:116
116. 但為了遵守上帝的誡命,他需要扶持的恩典。參詩篇 51:12;詩篇 3:5;詩篇 37:17;詩篇 37:24。使我因我的希望蒙羞] 因我對拯救的希望落空而失望和蒙羞。參詩篇 119:166。

詩篇 119:117
117. 參詩篇 18:35;詩篇 20:2;詩篇 41:3;詩篇 94:18。我必看重] R.V. 作「我必看重」。古譯本似乎讀作「我必喜悅」,如詩篇 119:16;詩篇 119:47。

詩篇 119:118
118. 祢已踐踏] 寧可譯作「祢已輕視」(R.V.),或「祢已拒絕」。因為他們的詭詐是虛謊] 並非指他們的詭計是徒然的(R.V. 邊註),註定要失敗:而是指他們欺騙自己和誤導他人的原則是虛假和沒有根據的;因此上帝拒絕他們。P.B.V. 作「因為他們只圖謀詭詐」是透過拉丁通行本(Vulg.)(quia iniusta cogitatio eorum)從七十士譯本(LXX)而來,七十士譯本與耶羅米(Jer.)、提奧多提翁(Theod.)和西利亞文本(Syr.)似乎讀作 tar‘îthâm,「他們的思想」,而非 tarmîthâm,「他們的詭詐」。這是一個亞蘭文詞,但亞蘭文詞出現在如此晚期的詩篇中並非不可能,而且這可能是正確的讀法。

詩篇 119:119
119. 祢除掉] 上帝除掉惡人,如同煉金者丟棄爐渣。參耶利米書 6:28-30;以西結書 22:18-19;瑪拉基書 3:2-3。然而,七十士譯本(LXX)讀作「我算」,而亞居拉(Aq.)、西馬庫斯(Symm.)、耶羅米(Jer.)讀作「祢算」(צָפָה for צָפָה)。前者不符合下一行,但後者可能是正確的讀法。因此我愛祢的法度] 為要避免他們的命運:或者,因為我在這些判斷中看見祢的公義顯明。參下一節。

詩篇 119:120
120. 因懼怕祢而戰兢] 因敬畏祢而顫抖,字面意義是「因驚嚇而毛髮直立」:horrescit。祢的判斷] 要麼指審判的行為,即對惡人施加的懲罰,要麼指與之相符的律法和律例。敬畏是聖潔之愛的正確補充。「肉體應當因神聖的判斷而敬畏,儘管靈魂更高更確定的部分被愛的繩索牢固而自由地繫住」(Leighton)。

詩篇 119:121
121. 詩人意識到自己的正直,祈求不要被遺棄在壓迫者的意願之下。他的行為與上帝的品格相符。參詩篇 33:5;詩篇 89:14。

詩篇 119:121-128
121–128. Ayin(希伯來字母)。是時候讓耶和華為祂的僕人介入了,但人的不忠只會堅定他對律法的愛。

詩篇 119:122
122. 願祢為僕人作保,使他得益] 「保證祢僕人的福祉」(Kay)。參創世記 43:9;約伯記 17:3;以賽亞書 38:14。P.B.V. 作「願祢使祢的僕人喜悅良善之事」,是遵循他爾根(Targ.)、西利亞文本(Syr.)和金奇(Kimchi)的解釋,將動詞解釋為詩篇 104:34 及其他地方的意義,但這不可能是其意義。科弗代爾(Coverdale)不幸被明斯特(Münster)的 dulce fac servo tuo id quod est bonum 誤導,在 1539 年的《大聖經》(Great Bible)中用此譯法取代了他在 1535 年給出的正確譯法:「Be thou suertie for thy servant to do him good.」(願祢為祢的僕人作保

詩篇 119:149 149. 照你的判斷] 或作「你的條例」,即「你為自己所定下的恩慈行動準則;你對那些早早尋求你的人的處事方式」(Kay)。《公禱書譯本》(P.B.V.)和《修訂譯本》(R.V.)旁註「照你素常的」將 **מִשְׁפָּט**(mishpâṭ,判斷)理解為規矩、習俗。參照《欽定本》(A.V.)詩篇 119:132。七十士譯本(LXX)、他爾根(Targ.)和耶羅米(Jer.)支持單數形式,但若按馬索拉文本(Masoretic vocalisation)讀作複數,如詩篇 119:156,其意義並無太大差異。「你的判斷」將指上帝行動準則的各種實例,這些實例表明祂旨意要保守祂僕人的生命。

詩篇 119:150-151 150, 151. 那些惡意逼迫我的人近了,他們遠離了你的律法。耶和華啊,你近了,等等。這兩節經文緊密相連。當我的逼迫者靠近攻擊我時,你靠近來保護我(詩篇 69:18;詩篇 34:18;申命記 4:7);雖然他們離棄了你的律法,我卻深知你一切誡命的真理,不會被誘惑與他們一同背道。七十士譯本(LXX)、辛馬庫斯(Symm.)、西利亞文本(Syr.)、耶羅米(Jer.)的讀法「惡意逼迫我的人」似乎比馬索拉文本(Mass. text)的「追隨惡意的人」更佳。兩者僅是發音上的差異。

詩篇 119:152 152. 我從你的法度中早知道,你將你的法度立定,直到永遠(R.V.)。人們或許聲稱或表現得好像他們相信上帝的律法已經過時;但詩人從研究這些律法本身,早已學會了它們永恆的效力;他的根深蒂固的信念不會因敵人的輕蔑或威脅而動搖。

詩篇 119:153 153. 顧念我的苦難] 字面意義是「看」。這是以色列在被擄時的禱告(耶利米哀歌 1:9),提醒上帝祂在將要拯救祂的百姓出埃及時所說的話(出埃及記 3:7)。

詩篇 119:153-160 153–160. **רֵשׁ**(Resh)。更迫切地祈求脫離逼迫者的拯救。注意三次重複的「使我活著」。

詩篇 119:154 154. 為我辯護] 他與逼迫者之間的爭執被描繪成一場訴訟:耶和華豈不作他的辯護者嗎?參照詩篇 35:1;詩篇 43:1;以賽亞書 51:22。拯救我] 救贖我,如同從捆綁中救贖。參照出埃及記 6:6;出埃及記 15:13;詩篇 19:14,以及以賽亞書 40-66 章中頻繁將耶和華描述為以色列從被擄中得救贖的救贖主。

詩篇 119:155 155. 不尋求] 或作「不研究」。參照詩篇 119:45;詩篇 119:94。

詩篇 119:156 156. 你的憐憫甚大] 你的慈悲(詩篇 119:77)。參照撒母耳記下 24:14;尼希米記 9:19;尼希米記 9:27;尼希米記 9:31(A.V. 你的諸般憐憫);但以理書 9:18。使我活著 &c.] 參照詩篇 119:149 b。

詩篇 119:158 158. 我看見那些行詭詐的人,就厭惡他們,因為他們不遵守你的話。這裡指的是背棄聖約的背道以色列人。他非但沒有被他們吸引,反而看著他們及其行徑時感到厭惡和憎惡(詩篇 139:21)。

詩篇 119:159 159. 求你察看我何等愛你的訓詞] 字面意義是「看那 &c.」;或者可能(參照詩篇 119:153),「求你垂顧我,因為我愛你的訓詞。」

詩篇 119:160 160. 你話語的總綱是真實的,或者如七十士譯本(LXX)、耶羅米(Jer.)所說,「你話語的總綱」。如果他將上帝所有的命令或應許的話語加總,其總和就是真理。參照約翰福音 14:6。

詩篇 119:161 161. 他的忠誠於律法並未因民事當局無端的敵意而動搖;相反,他更懼怕得罪上帝。「君王」可能指的是以色列的貴族,他們行使司法和行政職能。參照詩篇 119:23;耶利米書 26:10 ff.;以斯拉記 9:1-2;以斯拉記 10:8;以斯拉記 10:14;尼希米記 9:32;尼希米記 9:34;尼希米記 9:38。你的話] 這是 **Q’rê**(讀法),與西利亞文本(Syr.)、他爾根(Targ.)一致;《修訂譯本》(R.V.)作「你的話語」,與 **K’thîbh**(寫法)、七十士譯本(LXX)、耶羅米(Jer.)一致。

詩篇 119:161-168 161–168. **שִׁין**(Shin,和 **שִׂין**,Sin)。上帝的律法使詩人心中充滿敬畏、喜樂、愛和感恩;他勤於遵守律法。這不是法利賽人的誇耀,而是良心無愧的誠實表白。這一詩節和 **מֵם**(Mem)詩節(詩篇 119:97 ff.)都沒有祈求。

詩篇 119:162 162. 聖潔的敬畏與聖潔的喜樂並不矛盾。參照詩篇 119:119-120;馬太福音 28:8。如同 &c.] 參照以賽亞書 9:3。

詩篇 119:163 163. 我恨惡虛謊,並憎惡它] 虛謊指異教和異教傾向,與上帝律法的真理形成對比。參照詩篇 119:29;詩篇 119:104;詩篇 119:128。最受證實的文本讀作「將憎惡」。

詩篇 119:164 164. 一天七次] 不僅僅是早、午、晚(詩篇 55:17),而是持續不斷地重複。參照箴言 24:16;&c. 公義的判斷] 參照詩篇 119:7,&c.

詩篇 119:165 165. 那些愛律法的人,即使在外部逼迫中,也能從中找到持續的內心平安:他們沒有任何絆腳石(R.V.)。參照約翰一書 2:10,以及此處七十士譯本(LXX)的 **οὐκ ἔστιν αὐτοῖς σκάνδαλον**(他們沒有絆腳石)。「他們堅定而安全地走在清晰的職責道路上」,不會因罪而絆倒跌落。參照以西結書 18:30,「悔改……罪孽就不作你們的絆腳石。」他們不會因世界的反常現象,如受苦的良善和得勝的邪惡,而「被絆倒」,陷入懷疑。他們「沒有『心裡的絆腳石』(撒母耳記上 25:31)——那種因意識到自己虧待或對弟兄懷有惡意而導致的癱瘓性軟弱」(Kay)。《公禱書譯本》(P.B.V.)的「他們不因此跌倒」似乎是科弗代爾(Coverdale)對蘇黎世譯本(Zürich Version)「und werdend sich niemermer stossen」(他們永不絆倒)的錯誤意譯。166 a. 源自創世記 49:18,為了首字母而將「希望」替換為後來的詞 **סִבֵּר**(sibbçr)。並遵行你的誡命] 對七十士譯本(LXX)而言,這句話似乎過於大膽,他們替換為「並愛」(參照詩篇 119:163)。同樣的感受可能促使科弗代爾(Coverdale)翻譯為「照你的誡命行事」。167 a. 參照 129 b。我愛] 《公禱書譯本》(P.B.V.)的「我愛過」是透過拉丁通行本(Vulg.)從七十士譯本(LXX)而來。耶羅米(Jer.)亦同。

詩篇 119:168 168. 他以良心無愧的勇氣,訴諸上帝的全知,以證明他心意的真誠。在你面前] 參照詩篇 38:9 的此短語,以及希伯來書 4:13 的此思想。

詩篇 119:169-170 169, 170. 這兩節經文緊密相連。「我的呼求」字面意義是指以尖銳激情的呼喊表達迫切的懇求(參照詩篇 17:1 注釋);「我的懇求恩惠」則指他禱告的實質。他再次祈求更充分的理解或辨別力,以及能使他運用這些能力的外部環境自由。他以上帝的應許之話語作為這兩項禱告的基礎。

詩篇 119:169-176 169–176. **תָּו**(Tav)。結尾的祈求,求理解和拯救,求感恩的恩典,求幫助和引導。

詩篇 119:171-172 171, 172. 願我的嘴唇湧出讚美,因為你教導我你的律例。願我的舌頭歌唱你的話語,因為你一切的誡命都是公義。詩篇 119:172 動詞的祈願形式支持詩篇 119:171 採用類似的翻譯。他祈求一種喜樂、豐盛的感恩精神,感謝上帝持續的教導,以及作為教導實質的律法特質。

詩篇 119:173 173. 願你的手隨時幫助我(R.V.)。因為 &c.] 詩篇 119:174 最好與詩篇 119:173 b 緊密聯繫。他為他的禱告得到回應提出三個理由:他已明確決心遵守上帝的訓詞(參照詩篇 119:30;申命記 30:19);他長期以來一直熱切等待從周圍阻礙順服的障礙中得蒙拯救(參照詩篇 119:40;詩篇 119:166);他的奉獻並非不情願的服事,而是他持續的喜樂(詩篇 119:24 &c.)。

詩篇 119:175 175. 它必讚美你] 或作「使它讚美你」。他屢次祈求的生命——延長、復興、振奮、脫離阻礙和妨礙其充分活動的逼迫和試煉的生命——其目的正是如此,使他整個自我都能讚美上帝(詩篇 146:2)。願你的判斷幫助我] 這裡的「判斷」可以指作為他生命準則的條例(102, 106),也可以指懲罰他敵人的審判行動。

詩篇 119:176 176. 我如亡羊走迷了路] 古代譯本(Ancient Versions)似乎如此,但馬索拉文本(Massoretic accentuation)將「如亡羊」與「尋找」聯繫起來,暗示翻譯為:「如果我走迷了路,求你尋找你的僕人,如同尋找亡羊;因為 &c.」我們不必驚訝,即使詩人作了所有忠誠和堅定的表白,甚至明確聲明儘管受到恐嚇,他仍未偏離上帝的誡命(詩篇 119:110),他最終仍以承認軟弱和失敗(實際的或可能的)作結,並承認他「如亡羊般偏離了上帝的道路」;同時,他懇求上帝不離棄他的理由是,他沒有忘記上帝的誡命。承認失敗與表白忠誠並不矛盾。正如詩篇 19:12-14(詩人可能心中有此經文),律法的思想自然引導至他自身的脆弱和當他迷失時需要被帶回的思想。參照以賽亞書 53:6;詩篇 95:10。如果他犯了錯,那是一種暫時的、非自願的偏離:他服事上帝的意志和目的並未改變,他祈求上帝不要拋棄他。然而,似乎更符合詩篇整體精神的解釋是,詩人描述的是他的外部環境而非他的屬靈狀態,是他處境的無助而非他的道德失敗。他是世俗曠野中的流浪者;他像一隻與羊群分離的羊,暴露在持續的危險中,因此他懇求上帝不要讓他獨自流浪,而是按照祂的應許(以西結書 34:11 ff.)來尋找他,因為在所有這些危險中,他並沒有忘記上帝的律法。因此,散居的以色列被比作迷失的羊,耶利米書 50:6;耶利米書 50:17;參照以賽亞書 27:13。「迷失」這個詞的意思是「走失並有滅亡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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