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衛的詩,交與伶長。 我所讚美的上帝啊, 求你不要閉口不言。
2因為惡人的嘴和詭詐人的口已經張開攻擊我; 他們用撒謊的舌頭對我說話。
3他們圍繞我,說怨恨的話, 又無故地攻打我。
4他們與我為敵以報我愛, 但我[專心]祈禱。
5他們向我以惡報善, 以恨報愛。
6願你派一個惡人轄制他, 派一個對頭站在他右邊!
7他受審判的時候, 願他出來擔當罪名! 願他的祈禱反成為罪!
8願他的年日短少! 願別人得他的職分!
9願他的兒女為孤兒, 他的妻子為寡婦!
10願他的兒女漂流討飯, 從他們荒涼之處出來求[食]!
11願強暴的債主牢籠他一切所有的! 願外人搶他勞碌得來的!
12願無人向他延綿施恩! 願無人可憐他的孤兒!
13願他的後人斷絕, 名字被塗抹,不傳於下代!
14願他祖宗的罪孽被耶和華記念! 願他母親的罪過不被塗抹!
15願這些罪常在耶和華面前, 使他的名號斷絕於世!
16因為他不想施恩, 卻逼迫困苦窮乏的和傷心的人, 要把他們治死。
17他愛咒罵,咒罵就臨到他; 他不喜愛福樂,福樂就與他遠離!
18他拿咒罵當衣服穿上; 這咒罵就如水進他裏面, 像油入他的骨頭。
19願這咒罵當他遮身的衣服, 當他常束的腰帶!
20這就是我對頭和用惡言議論我的人 從耶和華那裏所受的報應。
21主-耶和華啊,求你為你的名[恩]待我; 因你的慈愛美好,求你搭救我!
22因為我困苦窮乏, 內心受傷。
23我如日影漸漸偏斜而去; 我如蝗蟲被抖出來。
24我因禁食,膝骨軟弱; 我身上的肉也漸漸瘦了。
25我受他們的羞辱, 他們看見我便搖頭。
26耶和華-我的上帝啊,求你幫助我, 照你的慈愛拯救我,
27使他們知道這是你的手, 是你-耶和華所行的事。
28任憑他們咒罵,惟願你賜福; 他們幾時起來就必蒙羞, 你的僕人卻要歡喜。
29願我的對頭披戴羞辱! 願他們以自己的羞愧為外袍遮身!
30我要用口極力稱謝耶和華; 我要在眾人中間讚美他;
31因為他必站在窮乏人的右邊, 要救他脫離審判他靈魂的人。
# 詩篇 第109篇
i. 詩人懇求幫助,對抗一群無情的敵人,他們正試圖透過虛假指控或惡意誹謗來毀滅他。他們的敵意不僅毫無緣由,更是以惡報善、以恨報愛(詩109:1-5)。ii. 詩人點名他的迫害者之首,祈求報應降臨在他及他所有親屬身上,以懲罰他那不人道的行為。願他受審並被判有罪!願他被革職並早逝!願他的兒女貧困,他的名迅速消滅!願他祖先的一切罪孽都被記在他身上!因為他故意對貧弱者無情,選擇傷害而非幫助鄰舍,願他得不到上帝的憐憫與祝福(詩109:6-20)。iii. 隨後,詩人改變語氣,再次祈求幫助,懇求上帝憐憫他自身的悲慘境況(詩109:21-25);他的禱告升華為對最終得蒙拯救的堅定預期,並因此向耶和華——貧困者的捍衛者——獻上感恩(詩109:26-31)。因此,本詩由六個詩節組成,除最後一節有六節經文外,其餘每節皆為五節經文,並分為三個部分。主張大衛著作的注釋家認為本詩指涉多益(Doeg)、亞希多弗(Ahithophel)或示每(Shimei)。然而,詩中並無任何跡象表明作者曾身居權位;相反,他似乎屬於貧困受壓迫的階層,是無良鄰舍陰謀的受害者。語言中的某些特徵指向較晚的寫作日期,且顯然有對《約伯記》和晚期詩篇(如詩102篇)的暗示。最有可能的是,本詩屬於被擄歸回後的時期。有些人認為本詩並非個人性,而是國家性;說話者是以色列,被輕蔑惡毒的敵人迫害和壓迫。另一些人則認為詩人是以貧困受壓迫階層的代表身份寫作,他所譴責的敵人並非特定個人,而是典型的貧困者迫害者。然而,無論是在譴責、抱怨還是禱告中,本詩都帶有強烈的個人色彩;它是實際境況所激發的痛苦呼喊。這些境況究竟為何,我們只能推測。或許他所點名的敵人曾是陰謀的首腦,企圖透過虛假指控和歪曲正義來毀滅他及其家人。詩109:2-3(參詩109:31)的語言可能暗示了這種情況,這也為詩人於詩109:6及後文所祈求的報應形式賦予了特殊意義。他的敵人顯然是他的同胞,而主要敵人是個有一定地位的人(詩109:8)。他是否是某位法官樂於取悅的貴族,甚至是法官本人?參彌7:3。尼希米記第5章的敘述表明,民族苦難並未使歸回社群中較富裕和有權勢的成員學會體恤他們的貧困弟兄。或許,儘管可能性較低,詩人的敵人是那些試圖透過誹謗和誣衊來毀滅他的人,就像幾乎要了西拉之子耶穌的命一樣(德訓篇51:1-10)。本詩與詩35篇、69篇有許多共通之處。對敵人無故敵意的抱怨與詩35:11及後文相似;咒詛則讓人想起詩69:22及後文,但其細節更為可怕,更令基督徒讀者震驚,因為它們不僅針對有罪者本人,也針對他所有的親屬。咒詛詩的道德難題已在導論(頁lxxxviii及後文)中普遍討論過。我們不打算為它們辯護。它們與福音的精神(太5:43及後文)截然相反。但我們必須努力理解它們。它們是某個時代精神的表達,在那個時代,報應是一個基本原則。正是對報應的渴望,尤其是對無端惡意的報應,在此找到了如此熱情的表達。「他怎樣待人,人也必怎樣待他」是律法的判決(利24:19)。「願我見你在他們身上報仇」是被迫害先知的禱告(耶11:20)。「以惡報善的,禍患必不離他的家」是以色列智者的格言(箴17:13)。「願我的敵人遭遇如此」是詩人禱告的總結和實質。「我的敵人以惡報善,並圖謀毀滅我。願他們所圖謀的惡報應在陰謀策劃者頭上。我是無辜的;他是有罪的:他本欲不義地加諸於我的命運,將會公正地降臨在他身上。」再者,詩人是耶和華的僕人(詩109:28);他的事業是耶和華的事業;如果他滅亡,耶和華的榮耀將受損(詩109:21);而他的得蒙拯救似乎必然涉及他那些不屈不撓的敵人的毀滅。也請記住,我們正在處理的是詩歌,以及因殘酷不公而燃起的憤怒之語。詩人所咒詛降臨在惡人身上的毀滅,無疑是他認為惡人原打算加諸於他身上的。但詩人的性格還有另一面。他能夠展現最溫柔的愛和最深沉的奉獻。他寧願愛而非恨,寧願祝福而非咒詛。在這方面,本詩與所羅門第四詩篇《反對取悅者》形成了鮮明對比,後者曾被引用作為平行文本。那篇詩篇是法利賽人對撒都該人的攻擊,充滿了怨恨和苦毒的宗教仇恨。比較萊爾(Ryle)和詹姆斯(James)譯本中的詩109:16-25:「主啊,願羞辱成為他在你眼前的份;願他出門時呻吟,進門時咒詛;主啊,願他一生在痛苦、貧困和匱乏中度過:願他睡時痛苦,醒時困惑。願夜間睡眠從他眼皮上消失;願他手所做的一切工作都以羞辱告終;願他空手進入家門;願他家中缺乏一切能滿足他慾望的東西。願他年老無子,孤獨一人,直到他被取走的時候。願取悅者(men-pleasers)的肉被田野的野獸撕裂,願犯罪者的骨頭在日光下蒙羞。願烏鴉啄出那些行虛偽之人的眼睛,因為他們以羞辱使許多人的家園荒涼,並在他們的慾望中將他們驅散;他們在所有這些事上不記念上帝,也不敬畏上帝;他們惹上帝發怒,使他煩惱;以致他將他們從地上剪除,因為他們用詭計欺騙了無辜者的靈魂。」一些注釋家認為,在本詩中,如同詩69篇一樣,這些咒詛並非詩人對其敵人的咒詛,而是他的敵人對他的咒詛,他只是引用了這些話。我們應在詩109:5末尾補上「說」,並將詩109:20解釋為:「這是我的仇敵對我的判決;這是他們要從耶和華那裡為我求得的判決。」這種觀點曾由泰勒博士(Dr. Taylor,《律法中的福音》,頁244及後文)提倡,最近則由夏普博士(Dr. Sharpe,《詩篇學生手冊》,頁218及後文)再次提出。乍看之下,這很有吸引力。它解釋了語氣的突然轉變,以及詩109:6及後文從複數到單數的過渡。它消除了道德難題。但必須承認,這是一種有些牽強和人為的解釋。情感的突然變化,以及從複數到單數的突然過渡,將敵人團體中的一人標示為其領袖和代表,在詩55篇中找到了完全的平行。如果這個特定案例中的道德難題被消除,它仍然會存在於其他詩篇中;事實上,這些譴責並不比耶利米對其迫害者的譴責更可怕(見耶11:18及後文;耶15:15及後文;耶17:18;耶18:19及後文;耶20:11及後文);而強烈情感與哀歌般溫柔的結合,在那位殉道先知的性格中找到了完全的類比。
詩篇 109:1 1. **不要緘默**] 或作「不要靜默」,而是透過宣告並執行對我迫害者的審判來回應我的禱告。參詩35:22;詩39:12;詩50:3;詩83:1。上帝的靜默與他仇敵的喧囂形成對比。**我所讚美的上帝啊**[65]] 你是我讚美的對象,我過去曾有理由讚美你,現在不要讓我沒有理由讚美你。參詩109:30;詩22:25;特別是耶利米的禱告(耶17:14)「耶和華啊,求你醫治我,我便痊癒;拯救我,我便得救;因你是我所讚美的」,這基於申10:21。[65] 在大多數《公禱書》版本中,拉丁文標題錯誤地寫作 *Deus laudum*,這似乎是此短語的錯誤翻譯,正確的標題 *Deus laudem [meam ne tacueris]*;「上帝啊,不要對我的讚美保持沉默」,這似乎令人費解。
詩篇 109:1-5 1–5. 詩人懇求上帝介入並保護他免受迫害者之害,這些人的敵意不僅毫無緣由,更因極度的忘恩負義而加劇。
詩篇 109:2 2. **因為惡人的口,和詭詐人的口,都向我張開;他們用虛謊的舌頭對我說話。** 透過將「惡人的口」讀作「邪惡的口」,可以輕易地使第一行的文風更流暢;這僅是希伯來文元音點的問題:但各古譯本支持馬索拉文本的讀法,這立即指向了團夥的頭目,他被同夥唆使來毀滅詩人。**他們對我說話**(R.V. *to me*, 旁註 *against me*)這個短語似乎用於法庭意義,如詩127:5。他的敵人——無需向上帝解釋「他們」指的是誰——正策劃透過毫無根據的指控和虛假證詞來毀滅他。**虛謊**一詞用於出20:16,並經常在箴言中(箴6:19等)指虛假證詞。
詩篇 109:3 3. **他們又用恨惡的言語圍繞我,無故地攻擊我。** 參詩35:7;詩35:19-20;詩69:4;箴1:11。「來吧,我們用舌頭擊打他」是耶利米對手的呼喊(耶18:18)。「控告他,我們控告他吧」(耶20:10)。
詩篇 109:4 4. **他們以恨報愛,與我為敵,但我卻專心祈禱。** 他們的敵意不僅是無故的(詩109:3);更是以惡報善。希伯來文「仇敵」一詞是本詩的特色,見109:20, 29;參詩109:6:在詩篇中僅見於詩38:20;詩71:13。它可能不指一般的「敵人」,而是指「控告者」,即法庭上的對手。對於「我(是)禱告」這種強烈的慣用語,參詩120:7,「我是和平」;詩110:3,「你的百姓是甘心獻上的祭物」。A.V.「但我專心祈禱」,R.V.保留此譯法,認為其意義是他在困境中將自己的事交託給上帝(參詩69:13)。但詩35:13的平行經文明確支持解釋為他過去為他們所作的禱告,這種解釋最符合上下文。他將這些禱告視為他愛的證明,即他們現在(詩109:5)以惡報善的「善」。
詩篇 109:5 5. **他們以惡報我** 等] 字面意義為「他們以惡報善加諸於我」。參詩35:12;詩38:20;耶18:20。
詩篇 109:6 6. **設立**] 任命。他自己身居職位(詩109:8,一個同源詞,「任命」),但願他被召到上級權威面前受審。**撒但**] 更確切地說是一個**對頭**,或**控告者**,因為顯然他將被傳喚到一個人類法庭,而非如亞3:1所指的天庭。這個詞與詩109:4;詩109:20;詩109:29中的「對頭」來自同一詞根。我們可以從亞3:1推斷,控告者站在被告右邊是法庭上的慣例。
詩篇 109:6-7 6, 7. 願這無情的無辜迫害者受審,且是在一個同樣無情、同樣無恥的惡意控告者面前受審:願他被判有罪,願他求憐憫的呼聲不被聽見。
詩篇 109:6-20 6–20. 這種忘恩負義的滔天罪行使詩人無法自持。他突然爆發出熱情的禱告,祈求應得的報應降臨在主要罪犯身上。願他為他人策劃的毀滅降臨在他自己身上!此處的單數(「在他身上」等)取代了複數,可能指集體,將詩人的敵人視為一個整體;或指分佈,將群體中的每個人單獨挑出:但更可能的是,它鎖定在團夥的頭目(詩109:2)身上,真正的罪責歸於他。關於突然的轉變,參詩55:12及後文,詩55:20及後文。
詩篇 109:7 7. **他受審的時候,願他出來有罪**] 字面意義為「邪惡的」:他將被顯明其本相,並因此被定罪。參詩37:33。**願他的禱告轉為罪**] 這不能解釋為他向法官或控告者(太18:26)的懇求會被視為加重其罪行,因為「禱告」一詞從未用於向人提出的請求;而是指當他向上帝呼求幫助時,他的禱告只會被視為罪,不被聽見。儘管這句話很可怕,但它與許多其他經文的教導一致。見詩66:18及後文;箴1:28及後文;箴15:8;箴21:27;箴28:9;賽1:15。惡人在極端困境中被迫發出的禱告,若非出於真誠的悔改,只會是向上帝呼籲為惡人站隊,混淆世界的道德秩序。各古譯本和注釋家普遍忽略了第二行動詞並非祈願語氣(命令式)「願它被視為」,而是一個簡單的將來時(未完成式)「它將被視為」:因此,第一行的動詞大概也應翻譯為將來時而非祈願語氣,儘管在此情況下並無區別形式。
詩篇 109:8 8. 願他的生命過早結束(詩37:35-36;詩55:23),願另一個人接替他的權位:或者,願他生命短暫,並因被革職而蒙羞。參賽22:19及後文。將「願另一個人取走他的財物」譯為「願另一個人取走他的財物」的可能性較小。第二句與詩69:25一同被引用於徒1:20。猶大是以惡報愛之人的反型,經文被引用作為選出另一位使徒來填補其職位的莊嚴認可。
詩篇 109:9-10 9, 10. 他惡行的咒詛甚至降臨在他的妻子和兒女身上。這是咒詛中最可怕的高潮。但一個人的家庭被視為他自身的一部分;除非他們也被包括在內,否則他的懲罰就不完整;為了完全的報應,他們必須分擔他的毀滅,因為毫無疑問,如果這個人的計謀成功,詩人的家庭也會被毀滅。見導論頁xcii。
詩篇 109:10 10. **願他們尋求** 等] 並遠離他們被毀的家園尋求(他們的食物)。願惡人的家園變成廢墟,他的兒女必須離家謀生。然而,七十士譯本(LXX)指向的讀法是「願他們被趕出他們被毀的家園」。
詩篇 109:11 11. **願債主奪去他一切所有的,願外人搶奪他勞碌得來的。** 「奪去」是一個生動的詞,形容無良債主或高利貸者如何透過狡猾的計謀奪取一個人所有的財產。關於以色列人有時因債務而陷入赤貧的例子,見王下4:1及後文;尼5:1-7。
詩篇 109:12 12. 願他無人向他的兒女施慈愛;也無人憐憫他的孤兒。
詩篇 109:13 13. 參詩37:28;詩37:38;伯18:13-21。願他的兒子們無子而死,下一代他們的名字從公民名冊上被抹去。參詩69:28。以色列人對家庭團結有強烈的意識,他們期待在後代中延續生命;家庭的滅絕被視為最可怕的災難。P.B.V.「他的名」遵循拉丁通行本(Vulg.)和七十士譯本(LXX)。
詩篇 109:14 14. **被塗抹**] 從上帝的書中,其中記錄為一筆債務。參詩51:1。
詩篇 109:14-15 14, 15. 願他祖先罪孽的全部刑罰都降在他身上,這符合律法的警告,即父輩的罪孽會報應在兒女身上。見出20:5;參太23:32-36。
詩篇 109:15 15. **願他們**] 指罪孽和罪。參詩90:8;哀1:22。**他們的記念**] 指他的祖先和他們所有的後裔。參詩34:16。
詩篇 109:16 16. **因為他從不記念施慈愛,卻迫害困苦窮乏的人,和心中憂傷的人,要置他們於死地。** 他不顧先知(何6:6;彌6:8)和智者(箴11:17)的恆常教導。貧困、沮喪和意志消沉的人,就像詩人自稱的那樣(詩109:22),都是他的受害者。
詩篇 109:16-20 16–20. 這咒詛是應得的:這是他故意選擇邪惡的公正報應。
詩篇 109:17 17. **他愛咒罵,咒罵就臨到他;他不喜愛祝福,祝福就遠離他。**
詩篇 109:18 18. **他以咒罵為衣穿上,咒罵就如水進入他裡面,又如油滲入他的骨頭。**
詩篇 109:19 19. **(所以)願咒罵像他所披的衣服,又像他常繫的腰帶,緊緊纏繞他。** 按照現有文本,詩109:17-18中的動詞不能譯作祈願語氣,如「願它臨到……願它遠離……願它進入」。乍看之下,稍微改變發音以達到此意(參七十士譯本(LXX)和耶利米書)頗具吸引力;但文本允許一個很好的解釋。過去式「它臨到……它遠離……它進入」不應解釋為「確定性的將來式」,水和油(可能指民5:22的嫉妒之水)被視為必然滲透他全身的象徵。水和油自然表示令人清爽和強壯的事物(伯15:16;伯34:7;箴3:8)。惡人故意選擇咒罵的策略,並歡迎它進入他的心;他將祝福從他的思想和目的中驅逐。咒罵成為一種心態習慣,他每天自然而然地穿上,就像穿衣服一樣:它對他整個存在是一種積極的提神和振奮。因此,願它與他不可分離地黏附,願他永遠無法擺脫它。願它像一件有毒的涅索斯之衣(Nessus-shirt)一樣緊貼著他。
詩篇 109:20 20. **願這就是報應**] 或如R.V.,「這(是)報應」;這個詞暗示著他們因其行為所賺取的工價。**對頭**] 見詩109:4的注釋。
詩篇 109:21 21. **但願你,耶和華我的主(或作,我的主耶和華),為我行事**] 字面意義為「與我同工」;願你施展你的大能,表明你站在我這邊,並證明你就是你所宣稱的一切。參詩119:126;耶16:7。A.V.中「上帝」以大寫字母印刷,因為它代表神聖的名字耶和華(Jehovah),當它與「主」(Adônai)這個常用替代詞結合時,猶太人在讀經時會用「上帝」(Elôhîm)來替代。這種「耶和華我的主」(Jehovah Adonai)的組合在詩篇中僅見於詩68:20;詩140:7;詩141:8;在其他地方僅見於哈3:19。**因為** 等] 參詩69:16。
詩篇 109:21-25 21–25. 詩人從人的無情轉向懇求上帝的憐憫。
詩篇 109:22 22. 參詩109:16;詩40:17;詩55:4。
詩篇 109:23 23. **我如日影偏斜而逝**] 如同日影在黃昏時分偏斜或拉長(詩102:11),即將完全消失,我也如此被迫離去:動詞形式暗示來自外部的強迫。**我被拋來拋去**] 或作「被驅散」。比較的重點是蝗蟲被風吹走時的無助(出10:19;珥2:20)。
詩篇 109:24 24. **因缺乏脂肪而衰弱**] 可能的意思是「變得消瘦,失去脂肪」。但更可能的是,「因缺乏油而枯萎」。在困境中,他食慾不振(詩102:4),並像哀悼者一樣(撒下14:2)禁絕使用油。
詩篇 109:25 25. **我成了他們的羞辱;他們看見我,就搖頭**,這是一種輕蔑和厭惡的姿態,彷彿我是上帝憤怒的對象。參詩22:7;詩69:10-12;哀2:15;伯16:4。
詩篇 109:26 26. 參詩31:16。
詩篇 109:26-31 26–31. 重複的求助禱告,以對苦難即將結束的平靜確信作結。
詩篇 109:27 27. **使他們知道這是你的手**] 願他們知道你已介入,拯救你的僕人。**你所行的** 參詩109:21,字面意義為「願你與我同工」。
詩篇 109:28 28. **任憑他們咒罵,你卻要賜福;他們起來,就蒙羞,你的僕人卻要歡喜。** 「他們」和「你」形成鮮明對比。
詩篇 109:29 29. **願我的對頭披上羞辱,又願他們以自己的羞恥為外袍披上。** 參詩109:18-19;詩71:13;詩35:26。
詩篇 109:109:30 30. **我要用口極力稱謝耶和華**] 他自信地預期在會眾中恢復他先前的感恩和讚美(詩109:1)。
詩篇 109:31 31. 與詩109:6-7形成對比。耶和華站在窮乏人(詩109:16;詩109:22)的右邊,作他的辯護者和捍衛者,而控告者則要站在惡人的右邊。惡人將被判有罪,罪有應得,而他的受害者將從那些意圖審判他靈魂(即判他死刑)的迫害者手中得蒙拯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