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詩篇 第10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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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合和本 詩篇 第106章

1你們要讚美耶和華! 要稱謝耶和華,因他本為善; 他的慈愛永遠長存!

2誰能傳說耶和華的大能? 誰能表明他一切的美德?

3凡遵守公平、常行公義的, 這人便為有福!

4耶和華啊,你用恩惠待你的百姓; 求你也用這恩惠記念我,開你的救恩眷顧我,

5使我見你選民的福, 樂你國民的樂, 與你的產業一同誇耀。

6我們與我們的祖宗一同犯罪; 我們作了孽,行了惡。

7我們的祖宗在埃及不明白你的奇事, 不記念你豐盛的慈愛, 反倒在紅海行了悖逆。

8然而,他因自己的名拯救他們, 為要彰顯他的大能,

9並且斥責紅海,海便乾了; 他帶領他們經過深處,如同經過曠野。

10他拯救他們脫離恨他們人的手, 從仇敵手中救贖他們。

11水淹沒他們的敵人, 沒有一個存留。

12那時,他們才信了他的話, 歌唱讚美他。

13等不多時,他們就忘了他的作為, 不仰望他的指教,

14反倒在曠野大起慾心, 在荒地試探上帝。

15他將他們所求的賜給他們, 卻使他們的心靈軟弱。

16他們又在營中嫉妒摩西 和耶和華的聖者亞倫。

17地裂開,吞下大坍, 掩蓋亞比蘭一黨的人。

18有火在他們的黨中發起; 有火焰燒毀了惡人。

19他們在何烈山造了牛犢, 叩拜鑄成的像。

20如此將他們榮耀[的主] 換為吃草之牛的像,

21忘了上帝-他們的救主; 他曾在埃及行大事,

22在含地行奇事, 在紅海行可畏的事。

23所以,他說要滅絕他們; 若非有他所揀選的摩西站在當中, 使他的忿怒轉消, 恐怕他就滅絕他們。

24他們又藐視那美地, 不信他的話,

25在自己帳棚內發怨言, 不聽耶和華的聲音。

26所以,他對他們起誓: 必叫他們倒在曠野,

27叫他們的後裔倒在列國之中, 分散在各地。

28他們又與巴力‧毗珥連合, 且吃了祭死神的物。

29他們這樣行,惹耶和華發怒, 便有瘟疫流行在他們中間。

30那時,非尼哈站起,刑罰惡人, 瘟疫這才止息。

31那就算為他的義, 世世代代,直到永遠。

32他們在米利巴水又叫耶和華發怒, 甚至摩西也受了虧損,

33是因他們惹動他的靈, 摩西用嘴說了急躁的話。

34他們不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滅絕外邦人,

35反與他們混雜相合, 學習他們的行為,

36事奉他們的偶像, 這就成了自己的網羅,

37把自己的兒女祭祀鬼魔,

38流無辜人的血, 就是自己兒女的血, 把他們祭祀迦南的偶像, 那地就被血污穢了。

39這樣,他們被自己所做的污穢了, 在行為上犯了邪淫。

40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他的百姓發作, 憎惡他的產業,

41將他們交在外邦人的手裏; 恨他們的人就轄制他們。

42他們的仇敵也欺壓他們, 他們就伏在敵人手下。

43他屢次搭救他們, 他們卻設謀背逆, 因自己的罪孽降為卑下。

44然而,他聽見他們哀告的時候, 就眷顧他們的急難,

45為他們記念他的約, 照他豐盛的慈愛後悔。

46他也使他們在凡擄掠他們的人面前蒙憐恤。

47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啊,求你拯救我們, 從外邦中招聚我們, 我們好稱讚你的聖名, 以讚美你為誇勝。

48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是應當稱頌的, 從亙古直到永遠。 願眾民都說:阿們! 你們要讚美耶和華!

# 詩篇 第106章

本詩篇,如前所述,是前一篇的姊妹篇。它很可能由同一位詩人創作;無論如何,它屬於同一時期。它主要是一篇關於以色列歷史上每一步所表現出的不忠與忘恩負義的認罪,這篇認罪恰好是為國家復興禱告的合適序言。它充滿了所羅門在獻殿時的禱告精神(王上 8)。尼希米記 9 章中也有類似的認罪:但以理書 9 章和巴錄書 2 章也應作比較。詩 106:1;詩 106:47-48 構成了歷代志上 16:34-36 讚美詩的結尾。詩人以邀請讚美耶和華的無限慈愛和良善開始,因為這些屬性是他再次懇求祂拯救祂子民的信心基礎;他還加上個人的禱告,願他自己能有幸看見耶和華子民復興的繁榮(詩 106:1-5)。但以色列——現在的以色列與過去的以色列是一體的——犯了嚴重的罪(詩 106:6)。民族歷史是一長串未能理解上帝旨意並抵擋祂旨意的記錄。詩人列舉了他們從出埃及到進入迦南的典型罪行(詩 106:7-33);並以概括的詞語提及他們後來的歷史(詩 106:34-46),最後以復興的禱告作結(詩 106:47),顯然這漫長的認罪是為此鋪墊。因此,歷史回顧被置於禮儀框架之中。開頭的讚美呼召並非不合適,因為若不承認上帝不可戰勝的良善,回憶以色列的罪將會令人絕望地沮喪。但認罪是除去懲罰的必要條件;而復興的禱告,儘管簡短,顯然是整篇詩篇所指向的目標。請注意作者對以賽亞書 63 章和以西結書 20 章的熟悉。

詩篇 106:1 1. 你們要讚美耶和華] 希伯來文 **הַלְלוּיָהּ**(Hallelujah)。參詩 104:35。在此處及其他地方,公禱書譯本(P.B.V.)省略了開頭的「哈利路亞」,如同七十士譯本(LXX)和拉丁通行本(Vulg.)一樣,僅將其視為一種標題。你們要稱謝……直到永遠] 這是一個禮儀性的公式,在詩篇中僅見於被擄後期的詩篇(詩 107:1;詩 118:1;詩 136:1;比較詩 100:5;拉 3:10-11;馬加比一書 4:24),但在被擄前已廣泛使用。參耶 33:11,並注意其形式上的細微差異,這反駁了該處這些詞語是插補的觀點。良善] 七十士譯本(LXX)正確地譯為 **χρηστός**(chrestos,仁慈的),因為這裡所指的並非耶和華本質上的良善,而是祂對以色列的仁慈和恩惠。比較賽 63:7。因他的慈愛永遠長存] 以色列的罪無法耗盡耶和華的慈愛。

詩篇 106:1-5 1–5. 詩人以呼召讚美耶和華那永不失敗的良善作為其悔罪詩的序言,這良善是以色列在現今困境中希望的基礎;並禱告願他自己能有幸看見並分享耶和華子民的復興。

詩篇 106:2 2. 沒有任何人的聲音能充分頌揚耶和華的大能作為(詩 106:8;詩 20:6),或配得宣揚祂的讚美(詩 18:3)。關於此思想,比較詩 40:5;並再次注意以賽亞書 63:15(「你的大能作為」,R.V.)、7(「耶和華的讚美」)中的平行經文。

詩篇 106:3 3. 詩人從耶和華的慈愛和能力(這兩者是以色列希望的基礎)轉向參與他所期盼之福氣的條件。那些遵守神聖命令的人有福了,這命令是鑑於耶和華即將降臨施行救贖而賜下的:「你們當守公平,行公義」(賽 56:1):他們悔改,並結出與悔改相稱的果子,使他們的行為符合上帝的要求和旨意。比較詩 105:45。行公義的] 我們可能應讀作「行公義的**他們**」(**עֹשֵׂי**,而非 **עֹשֶׂה**,與七十士譯本(LXX)及其他譯本一致)。

詩篇 106:4-5 4, 5. 這些經文中的個人禱告並非不合時宜。它不應被視為某位讀者虔誠的感嘆,寫在他的抄本邊緣,隨後被引入文本。它也不能被視為擬人化的社群禱告,因為說話者在詩 106:5 中將自己與社群區分開來。它應與尼希米回憶錄中穿插的禱告(尼 5:19;尼 6:14;尼 13:22;尼 13:31),以及詩篇 89 篇作者(詩 106:46 及以後)熱切渴望活著看見復興的願望相比較。無疑,每個使用這篇詩篇的個人都會將其歸為己有。七十士譯本(LXX)讀作「記念我們……眷顧我們」,但這可能只是與詩 106:6 的同化。以你待你百姓的恩惠] 字面意義為「以(或在)你百姓的恩惠(或悅納)中」。在以賽亞書 49:8 中,「悅納的時候」與「拯救的日子」平行。詩人禱告他個人能藉著耶和華拯救的慈愛,分享以色列恢復耶和華恩惠(詩 85:1)的福氣。

詩篇 106:5 5. 使我滿意地看見你選民的繁榮(詩 105:6;詩 105:43)。你的國民] 「國民」(**גּוֹי**,gôy)這個詞不時用於以色列,但只有在這裡和西番雅書 2:9 中,以色列被稱為耶和華的國民。在複數形式中,它僅用於外邦國家。你的產業] 比較申 4:20;申 9:29;關於本節的總體意義,比較詩 33:12:「以耶和華為神的,那國是有福的!他所揀選為自己產業的,那民是有福的!」

詩篇 106:6 6. 本詩篇的主要目的在此闡明:承認以色列在其歷史中持續不斷的罪。承認國家不配得它所祈求的憐憫,是獲得赦免和恢復上帝恩惠的首要條件。其措辭借鑒了所羅門的禱告(王上 8:47);同義詞的累積表達了以色列罪孽的多重性質。比較但以理的認罪(但 9:5),以及巴錄書 2:12 中巴比倫猶太人的認罪。我們與我們的列祖一同犯罪] 「這個顯著的表達不應被削弱為僅僅指現今世代像他們的祖先一樣犯罪,而是表達了深刻的民族團結感,這在聖經許多其他地方都有體現,並根植於國家及其個體成員生命中非常深刻的事實」(Maclaren)。比較利 26:39-40;耶 3:25;耶 14:20。

詩篇 106:7 7. 我們的列祖在埃及不思想你的奇事;他們不記念你豐盛的慈愛,反倒在海邊,就是在紅海邊悖逆。以色列從一開始就缺乏洞察力(比較申 32:28-29)。耶和華的「奇事」(詩 105:2;詩 105:5),藉此祂使他們從埃及得蒙拯救(詩 78:43 及以後;詩 105:27 及以後),未能使他們理解祂的品格和旨意。他們的記憶如此短暫,以至於在危險的最初跡象出現時,他們就反抗上帝拯救他們的旨意(出 14:11-12)。一次又一次,忘記過去的恩典被斥為罪惡的根源。比較詩 106:13;詩 106:21;詩 78:11;申 32:18;以及許多其他地方;以色列的罪被描述為「悖逆」——頑固地抵擋上帝所啟示的旨意。比較詩 106:33;詩 106:43,以及詩 78:17 的注釋。最後一句的結構可疑,有人合理地推測我們應該讀作「在紅海邊悖逆至高者」,如同詩 78:17;詩 78:56。

詩篇 106:7-12 7–12. 以色列罪惡的第一個例子;他們在紅海邊的不信和抱怨。

詩篇 106:8 8. 他們的行為本可使耶和華按他們所說的對待他們,任憑他們返回埃及,但為了祂的名,為了維護祂作為慈愛上帝的品格,並向地上萬國顯明祂的大能(詩 77:14),祂拯救了他們。比較結 20:9;結 20:14,這章顯然在詩人心中:參詩 106:26-27。

詩篇 106:9 9. 他斥責……] 比較詩 104:7;賽 50:2;鴻 1:4。他領他們……] 顯然是回憶以賽亞書 63:13:比較賽 51:10。如同經過曠野] 即在乾地上,出 14:22。但修訂版(R.V.)旁注可能正確地譯為「牧場」,暗示羊群的比喻,詩 77:20。

詩篇 106:11 11. 參出 14:28。仇敵] 修訂版(R.V.)作「對頭」。

詩篇 106:12 12. 參出 14:31;出 15:1。對他們一時的信心和感恩的提及,強調了詩 106:13 接著描述的故態復萌。

詩篇 106:13 13. 他們很快就忘記了] 字面意義為「他們急忙(並)忘記了」。他們從紅海只走了三天的路程,就為水發怨言(出 15:22 及以後);僅六週後,他們又為食物發怨言(出 16:2 及以後);在利非訂,他們再次為水發怨言(出 17:2 及以後)。在他們不信的急躁中,他們拒絕等待上帝供應他們所需的計劃。

詩篇 106:13-15 13–15. 以色列罪惡的第二個例子,為肉食發怨言。

詩篇 106:14 14. 提及另一次發怨言及其懲罰。短語「他們大起貪慾」取自民 11:4;比較詩 78:29-30。他們試探上帝,即考驗祂,藉著質疑祂供應他們的能力和意願來證明祂(詩 78:18)。

詩篇 106:15 15. 他們抱怨說:「我們的心靈枯乾了」(民 11:6),我們的生命力耗盡了;但他們自私的慾望得到滿足,卻帶來疾病和死亡,而非生命和活力,「貪慾之墓」標誌著他們罪惡及其懲罰的現場。

詩篇 106:16 16. 耶和華的聖者] 耶和華的聖者,特別分別為聖,獻身於祂的服事。那些不滿者聲稱全會眾都是聖潔的,摩西回答說耶和華會顯明誰是屬祂的,誰是聖潔的(民 16:3-7)。

詩篇 106:16-18 16–18. 第三宗罪;嫉妒摩西和亞倫的權柄(民數記 16 章)。

詩篇 106:17 17. 詩人遵循申 11:6,只提及大坍和亞比蘭。可拉的家族並未滅亡(民 26:11)。

詩篇 106:18 18. 「有火從耶和華那裡出來,燒滅了那獻香的二百五十個人」(民 16:35)。這些叛逆者在民 16:26 中被稱為「這些惡人」。

詩篇 106:19 19. 在何烈山] 在申命記中,西奈山總是稱為何烈山(除了申 33:2)。使用這個名稱似乎表明詩人心中有申 9:8 及以後的敘述。比較詩 106:23;詩 106:25;詩 106:29 的注釋。在何烈山,「上帝的山」(出 3:1),當耶和華向他們顯現時(申 4:10 及以後),他們卻限制、物質化並貶低了神性的概念,公然違抗祂所賜下的明確誡命。

詩篇 106:19-23 19–23. 第四宗罪;敬拜金牛犢(出埃及記 32 章;申 9:8 及以後)。

詩篇 106:20 20. 他們將他們的榮耀 換成了吃草的牛的形像。耶和華是以色列的榮耀(申 4:6-8;申 10:21);而這位屬靈的、看不見的上帝,他們卻用動物的形像來交換,這是他們被禁止製造的(申 4:16-18;出 20:4)。比較耶 2:11。讀作「他們的榮耀」被認為是十八個「文士的修正」(Tiqqûnç Sôpherîm)之一[60],據說它代表「祂的榮耀」。關於這個術語是否意味著文士出於敬畏而實際修改了文本,或者認為「祂的榮耀」是詩人本來會寫的,但他故意避免使用它,因為這是一個不雅的表達,存在爭議。值得注意的是,七十士譯本(LXX)的一些抄本(àc.a ART)讀作「祂的榮耀」,聖保羅在羅 1:23 中引用了這種文本形式。他爾根(Targ.)譯作「他們主的榮耀」。[60] 參 Ginsburg,《希伯來聖經導論》(Introd. to the Heb. Bible),第 347 頁及以後,他持文士修改文本的觀點;以及 Barnes 在《神學研究期刊》(Journal of Theol. Studies),第 i 卷,第 387 頁及以後,他認為所謂的修正不是讀法,而是解釋。

詩篇 106:21-22 21, 22. 這些經文強調了以色列人的忘恩負義。哈姆之地如同詩 105:23;詩 105:27,源自詩 78:51。

詩篇 106:23 23. 比較出 32:10 及以後;民 14:11 及以後。但其措辭取自申 9:25-26,其中「毀滅」的兩個詞與此處相同。站在他面前堵住破口] 一個軍事比喻。摩西以代禱面對上帝,如同戰士站在城牆的破口處,冒著生命危險擊退敵人。比較結 22:30;耶 18:20。

詩篇 106:24 24. 他們藐視,或拒絕(如民 14:31),那美地(耶 3:19;亞 7:14),那令人愉悅和嚮往的迦南地;並且不相信耶和華將其賜給他們的應許(申 1:32)。

詩篇 106:24-27 24–27. 以色列罪惡的第五個例子;探子回來後他們的不信和膽怯(民 13:14)。

詩篇 106:25 25. 卻在帳棚裡發怨言] 源自申 1:27,生動描繪了以色列人在帳棚裡生悶氣,而不是勇敢地準備行軍。

詩篇 106:26 26. 所以他向他們舉手,起誓要使他們倒斃在曠野。即他莊嚴地起誓。參民 14:28-29;民 14:32,「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的屍首必倒斃在曠野。」「向天舉手」是人向神起誓時的姿態。這個短語被「擬人化地」轉移到神身上。比較出 6:8;申 32:40;結 20:23。

詩篇 106:27 27. 並要使他們的後裔分散在列國中,將他們驅散在各地。幾乎與結 20:23 逐字相同,此處文本必須據此修正。希伯來文「使倒斃」和「分散」的詞語非常相似(**לְהַפִּיל**...**לְהָפִיץ**),前者是從詩 106:26 意外重複的。提及利 26:33;申 28:64 中關於被逐出土地的警告,是由詩 106:26 中提及不忠的以色列人被排除在土地之外所暗示的。

詩篇 106:28 28. 他們又與巴力毗珥聯合] 作為信徒依附。此短語取自民 25:3。七十士譯本(LXX)譯作 **ἐτελέσθησαν**(etelesthēsan),意為「他們被啟蒙」;但這個詞不一定表示此意。毗珥似乎是一個地方(民 23:28),而巴力毗珥是摩押人在那裡敬拜的特定巴力。又吃了祭死人的物] 參民 25:2。死人是指異教神祇,與耶和華這位獨一永活真神形成對比。比較詩 115:4 及以後;耶 10:11;智慧書 13:10,「那些將人手所造之物稱為神,並將希望寄託於死物的人,是何等可憐」;智慧書 15:17;林前 12:2。參與摩押人的祭祀宴會,是與他們無生命的眾神相交的行為。這裡沒有提及祖先崇拜或喪葬祭品。

詩篇 106:28-31 28–31. 第六宗罪;參與摩押人可憎的敬拜。

詩篇 106:29 29. 他們以自己的行為惹他發怒] 這又是申命記的表達方式。比較申 4:25;申 9:18;申 31:29;申 32:16;申 32:21。欽定本(A.V.)的「發明」(inventions)重現了拉丁通行本(Vulg.)的 *adinventionibus suis*。瘟疫] 字面意義為「擊打」;要麼是指所吩咐的殺戮有罪的以色列人(民 25:4-5),要麼,如同這個詞通常的意思(民 16:48 等),是指上帝降下的瘟疫。

詩篇 106:30 30. 那時,非尼哈站起來] 比較民 25:7;關於「站起來」,比較民 16:48。執行審判] 耶羅米(Jerome)正確地譯為 *diiudicavit*。公禱書譯本(P.B.V.)的「禱告」遵循敘利亞文本(Syr.)和他爾根(Targ.);但這並非該動詞形式的常規意義,且與歷史不符。瘟疫就止住了] 源自民 25:8。

詩篇 106:31 31. 非尼哈的熱心是信心的行為。他是亞伯拉罕的真兒子(創 15:6):他的獎賞是「永遠祭司的約」(民 25:12-13)。

詩篇 106:32 32. 他們惹他發怒] 另一個申命記的詞語(申 9:7-8;申 9:22)。動詞的賓語沒有明說,但肯定不是摩西,而是耶和華,如同詩 106:29。在爭鬧的水邊] 更確切地說,是在米利巴(民 20:13)。這個詞成了專有名詞(詩 95:8)。以致摩西也受了虧損……] 百姓的不信是摩西不耐煩和僭越的原因,摩西因此受到懲罰,被排除在迦南之外。比較申 1:37;申 3:26。

詩篇 106:32-33 32, 33. 第七宗罪;在米利巴的抱怨(民 20:1-13)。它或許被放在最後作為高潮,因為在此事件中,摩西因以色列的罪而受牽連。這位忍耐已久的領袖的信心和耐心最終崩潰了。

詩篇 106:33 33. 因為他們悖逆他的靈,以致他嘴唇說了急躁的話。耶和華發怒和摩西受罰的原因是以色列人悖逆上帝聖靈的引導,以及摩西因此而說出的急躁話語。摩西說:「你們這些悖逆的人哪,現在聽我說!難道我們要從這磐石中為你們引水出來嗎?」以及他擊打磐石,而他本被吩咐要對磐石說話,這表明他的罪在於不耐煩和缺乏信心。動詞的用法和以賽亞書 63:10 的平行經文,決定性地支持將「他的靈」理解為上帝的靈而非摩西的靈:儘管「悖逆」一詞在民 20:24 中用於摩西和亞倫的行為,但這裡的「他們悖逆」必須指以色列人而非摩西和亞倫,因為亞倫並未被提及。因此,詩 106:33a 將與詩 106:32a 平行,而 33b 與 32b 平行。

詩篇 106:34 34. 他們沒有滅絕那些民族,正如耶和華所吩咐他們的。關於這條屢次重複的命令,參出 23:32-33;出 34:12 及以後;申 7:2 及以後:關於其疏忽,參士 1:21;士 1:27;士 1:29 及以後,士 2:1 及以後。

詩篇 106:34-39 34–39. 以色列在進入迦南後仍持續不順服。他們忽略了滅絕迦南人的命令,結果被他們的惡行所感染。

詩篇 106:35 35. 卻與列國混雜(R.V.),藉著婚姻聯盟(拉 9:2)和一般的交往(士 3:5-6)。

詩篇 106:36 36. 這些……] 他們成了他們的網羅,正如他們曾被警告的,出 23:33 等。公禱書譯本(P.B.V.)「這卻成了他們的敗壞」=「這證明是他們的毀滅」。

詩篇 106:37 37. 獻給鬼魔] 更好的譯法是「獻給邪靈」(七十士譯本(LXX)、敘利亞文本(Syr.)、他爾根(Targ.)、耶羅米(Jer.))。源自申 32:17,「他們祭祀鬼魔,並非真神」,這是舊約中唯一出現「**שֵׁדִים**」(shçdîm)一詞的另一處經文。「在亞述語中,*shîdu* 是由牛形巨像所代表的神祇的名稱,這些巨像經常出現在亞述宮殿前,它們顯然不被視為真正的神,而是次級的靈、半神或精靈,被賦予行善或作惡的能力。」從詞源學上講,希伯來文這個詞可能意味著「主宰」,但其確切含義現在已無法確定。最有可能的是,它「表示某種次級的靈或半神」。Driver 論申 32:17。

詩篇 106:38 38. 獻人祭,其恐怖因受害者的幼小年齡及其與獻祭者的關係而加劇,被提及為迦南人(申 12:31;申 18:9-10)和效法他們行徑的以色列人(結 16:20-21;結 20:31)惡行的頂點。地被血玷污了] 比較民 35:33-34;關於地因居民的罪惡而被玷污的思想,參利 18:24 及以後;賽 24:5;耶 3:1-2;耶 3:9。迦南人因其滔天罪行被判滅絕;但以色列未能從他們的命運中吸取教訓。

詩篇 106:39 39. 這樣,他們在自己的行為上污穢了,又在自己的作為上行了淫亂。由於以色列與耶和華的關係以婚姻的比喻來表達(何 2:2 及以後,以及許多其他地方),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別神被描述為對婚約的不忠。比較出 34:15-16;申 31:16 等。

詩篇 106:40 40. 於是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發作,這是士師記中常見的公式(士 2:14;士 2:20 等;比較申 7:4 等),他厭惡他的產業。

詩篇 106:40-46 40–46. 以色列歷史中懲罰、赦免、復興和故態復萌的交替。如同尼 9:26 及以後,主要指士師時期;但這些經文無疑旨在概括以色列整個歷史的特徵,引導至詩 106:47 的復興禱告。

詩篇 106:41 41. 外邦人] 修訂版(R.V.)作「列國」,與耶和華的子民以色列形成對比。

詩篇 106:43 43. 但他們惹他發怒……] 但他們在自己的計謀上悖逆。自作主張是他們的禍根,如同之前(詩 106:13)他們不願等候耶和華的計謀。動詞是頻繁動詞:重複的拯救卻遭到重複的悖逆(士 2:16-17)。他們就降為卑] 希伯來文動詞與利 26:39 的「你們剩下的人必因自己的罪孽消滅」以及結 24:23;結 33:10 的動詞非常相似,這些經文無疑在詩人心中。這種改變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文士的錯誤。

詩篇 106:45 45. 比較利 26:41-42。後悔] 比較詩 90:13。

詩篇 106:46 46. 他也使他們在一切擄掠他們的人面前蒙憐恤] 這是對所羅門禱告的回應,王上 8:50。比較尼 1:11;但 1:9。

詩篇 106:47 47. 這個禱告是從詩 106:6 以後,漫長的全國性認罪所引導的重點。「我們犯了罪,屢次且嚴重;我們正在承受罪惡應得的懲罰;但我們承認我們的罪過;你的慈愛是取之不盡的,請再次將我們帶回我們的土地,使我們能實現我們蒙召的目的。」好稱謝……] 因為讚美耶和華是以色列存在的目的和目標。比較賽 43:21;詩 22:3,注釋。

詩篇 106:48 48. 願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從亙古直到永遠,是應當稱頌的。願眾民都說:阿們。哈利路亞。禮儀指示「願眾民都說:阿們。哈利路亞」似乎暗示這裡的頌讚不僅僅是第四卷書結束的標誌,而是在詩篇結束時實際被唱頌的。這在歷代志作者的時代是慣例,因為在歷代志上 16 章中,他將「你們要說」這句話加在詩 106:35-36(=此處的詩 106:47-48)之前,並將指示轉變為陳述:「眾民都說:阿們,又讚美耶和華。」因此,羅伯遜·史密斯(Robertson Smith)指出(OTJC.2, p. 196),這篇頌讚在性質上與前三卷書末尾的頌讚不同。它是詩篇的一部分,而不是詩篇集編者所添加的。關於類似頌讚的用法,比較代上 29:10;尼 9:5。然而,它後來被視為標誌第四卷書的結束,儘管詩篇 106 和 107 篇緊密相連,而且第四卷和第五卷書的劃分與其他卷書的情況不同,並無來源或性質上的差異。比較導論,第 liv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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