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詩篇 第五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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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章
合和本 詩篇 第50章

1亞薩的詩。 大能者上帝-耶和華已經發言招呼天下, 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

2從全美的錫安中, 上帝已經發光了。

3我們的上帝要來,決不閉口。 有烈火在他面前吞滅; 有暴風在他四圍大颳。

4他招呼上天下地, 為要審判他的民,

5說:招聚我的聖民到我這裏來, 就是那些用祭物與我立約的人。

6諸天必表明他的公義, 因為上帝是施行審判的。 (細拉)

7我的民哪,你們當聽我的話! 以色列啊,我要勸戒你; 我是上帝,是你的上帝!

8我並不因你的祭物責備你; 你的燔祭常在我面前。

9我不從你家中取公牛, 也不從你圈內取山羊;

10因為,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 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

11山中的飛鳥,我都知道; 野地的走獸也都屬我。

12我若是飢餓,我不用告訴你, 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

13我豈吃公牛的肉呢? 我豈喝山羊的血呢?

14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上帝, 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

15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 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

16但上帝對惡人說:你怎敢傳說我的律例, 口中提到我的約呢?

17其實你恨惡管教, 將我的言語丟在背後。

18你見了盜賊就樂意與他同夥, 又與行姦淫的人一同有分。

19你口任說惡言; 你舌編造詭詐。

20你坐着毀謗你的兄弟, 讒毀你親母的兒子。

21你行了這些事,我還閉口不言, 你想我恰和你一樣; 其實我要責備你,將這些事擺在你眼前。

22你們忘記上帝的,要思想這事, 免得我把你們撕碎,無人搭救。

23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我; 那按正路而行的,我必使他得着我的救恩。

# 詩篇 第50章

這篇詩篇,如同前一篇,是一篇教誨詩。然而,詩篇第49篇的教訓是「智者」教導的回響,而詩篇第50篇的教訓則是先知教導的回響:並且,根據「智慧文學」的特徵方法,詩篇第49篇是向「萬民」說話,而根據先知文學的特徵方法,詩篇第50篇是向耶和華的子民說話。這篇詩篇是一個莊嚴的審判異象。其形式極具戲劇性。如同以賽亞書第1章和彌迦書第6章,耶和華在全自然界面前審判以色列。祂既是原告,也是審判官。祂揭露祂子民過犯的兩篇講話,由一個序言引導,並由一個簡短的結語總結。

i. 在一個莊嚴的引言中,描述了上帝降臨審判祂子民的情景。正如祂古時從西乃山在暴風和閃電中降臨頒布律法,現在祂被描繪為從錫安顯現,周圍環繞著這些祂威嚴的象徵,以執行律法。天地被召喚來作審判的見證(詩50:1-6)。

ii. 上帝說話;首先祂向那些以為透過形式化的物質獻祭就已盡到對祂職責的民眾說話。祂向他們表明祂不需要物質獻祭。祂所渴望的是心靈的獻祭,以真誠的感恩和忠誠的信靠來表達(詩50:7-15)。

iii. 接著,祂以更嚴厲的語氣向那些口頭上流利重複祂律法,卻又無恥地透過嚴重冒犯鄰舍的行為來破壞律法的偽君子說話(詩50:16-21)。

iv. 詩篇以一個警告和應許的結語作結(詩50:50:22-23)。

因此,這篇詩篇處理了人對上帝的職責以及人對鄰舍的職責;處理了蒙悅納的服事性質,以及社會道德的義務。它的兩個主要部分與十誡的兩大分區相對應。整篇詩篇與先知們不斷重複的教導相符,並簡潔地總結在「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上帝,勝於燔祭」這句話中。這個原則源自第一位先知(撒上15:22),並在以賽亞書1:11及以下經文,以及彌迦書6:6及以下經文中得到最有力的闡述,這篇詩篇與這些經文密切相關。同樣的思想在智慧文學中表達於箴言21:3和西拉書35:1-7;在詩篇中則見於詩篇40:6及以下經文;詩篇51:16及以下經文;詩篇69:30及以下經文;詩篇15篇;詩篇24:1及以下經文。

然而,這些經文都不能被理解為對獻祭的絕對譴責。獻祭是上帝與人之間關係的公認紐帶,儘管它並非如人所傾向認為的那樣,是這種關係的全部實質。獻祭的原始制度在摩西律法中得以延續和發展。西乃之約透過獻祭得到認可,儘管它並非建立在獻祭之上;十誡中沒有獻祭的命令。先知和詩人所譴責的,並非獻祭制度本身,而是獻祭制度被掏空了「其作為承認上帝聖潔和罪人罪惡的道德意義」,並被用來取代更高層次的敬虔和道德義務,或與公然違背這些義務相結合,成為上帝所憎惡之事。參見奧勒(Oehler)的《舊約神學》(O.T. Theology),第201節。

這篇詩篇應歸於何時?顯然,它屬於一個獻祭崇拜被嚴格維持,但道德標準低下與嚴謹的儀式遵守並存的時代。我們從先知何西阿、以賽亞和彌迦得知,這在公元前八世紀尤為顯著,因此這篇詩篇最安全地可歸於此時期。德利奇(Delitzsch)確實認為它是大衛的樂師亞薩的原創詩篇,但形式主義的傾向似乎並非那個時代的特殊特徵。一些批評家將其置於被擄之後,聲稱詩篇50:5暗示了民族的分散。但這個推論不能合法地從該節經文得出:另一方面,鑑於城市和聖殿過去的榮耀從未恢復,歸回後的詩人會冒險稱錫安為「全美的極致」嗎?此外,耶利米哀歌2:15,「這就是人所說『全美的極致,全地所喜悅的城』嗎?」結合了詩篇50:2和詩篇48:2:而詩篇97篇,公認屬於歸回時期,是基於對這篇詩篇以及詩篇47、48篇的回憶。因此,這篇詩篇最適合歸於與前一篇詩篇相同的時期。有人建議稍晚的日期,在約西亞王統治時期,但這篇詩篇與以賽亞書第1章的密切關係支持較早的日期。關於「亞薩的詩」這個標題,以及亞薩詩篇的一般特徵,請參見第三卷導論,第427頁及以下。

詩篇50:1 1. 大能者上帝,耶和華(El Elohim Jehovah)。這三個名字,代表了神性品格的三個方面,結合起來強調以色列所面對的祂的威嚴。**El** 代表祂是全能者;**Elôhîm** 或許(其原始意義不確定)代表祂是可畏者,其中結合了神性的所有多樣卓越之處;**Jehovah** 代表祂是自我啟示者。**Elôhîm** 是祂作為自然和創造之上帝的名字:**Jehovah** 是祂作為聖約和恩典之上帝的名字。同樣的三重組合在約書亞記22:22中重複出現兩次,在約旦河東支派莊嚴地聲明他們在建立見證祭壇時沒有任何錯誤動機。它沒有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出現在其他地方,但發現了類似的組合。參見創世記33:20;創世記46:3,「你父親的上帝(El)」;申命記4:31,「耶和華你的上帝(Elohim)是憐憫的上帝(El)」;申命記5:9,「我耶和華你的上帝(Elohim)是忌邪的上帝(El)」;類似地,申命記6:15;申命記7:9,「耶和華你的上帝,祂是上帝(Elohim);信實的上帝(El)」。值得注意的是,這篇詩篇中還出現了另外兩個上帝的名字。祂被稱為「至高者」(**Elyôn**),作為宇宙的最高統治者(詩50:14),參見詩篇7:17;詩篇18:13;並參見附錄,註釋二。在詩篇50:22中,使用了**Elôah**,即**Elôhim**的單數形式。這種形式在約伯記中頻繁出現;在申命記32:15;申命記32:17;以賽亞書44:8;哈巴谷書1:11;哈巴谷書3:3;以及其他一些經文中;但在詩篇中僅見於詩篇18:31;詩篇114:7;詩篇139:19。譯作「萬神之神,耶和華」的可能性不大,儘管七十士譯本(LXX)的採用使其廣為流傳。已發言(hath spoken)。在下一行所描述的召喚中。祂打破了被誤解為漠不關心的沉默(詩50:21),宣告了一場大審判。並召喚全地(and called the earth)。全地及其所有居民,被召喚來作審判的見證。

詩篇50:1-6 1-6。莊嚴的引言,描述耶和華降臨審判祂的子民。古時祂在閃電和暴風中顯現於西乃山,頒布律法:現在祂從錫安出來,帶著同樣的能力和威嚴的標誌來執行律法。

詩篇50:2 2. 從錫安,全美的極致(Out of Zion, the perfection of beauty)。這個譯法顯然優於《公禱書譯本》(P.B.V.)的「上帝從錫安以完美的榮美顯現」。參見詩篇48:2;以及耶利米哀歌2:15,該處結合了兩篇詩篇的短語。在馬加比一書2:12中,聖殿被稱為「我們的榮美和我們的榮耀」。錫安現在是耶和華的居所,祂在那裡坐在基路伯之上為王(詩80:1)。從那裡,如同古時從西乃山一樣,祂已發出光輝(R.V.):這個詞特別用於那耀眼的光芒,作為上帝同在的象徵。參見申命記33:2;詩篇80:1;詩篇94:1。

詩篇50:3 3. 在前幾節中,神顯(Theophany)被描述為已經可見地開始。詩人-先知沒有簡單地繼續描述,而是「想像自己是一個熱切而感興趣的旁觀者」,並祈求上帝靠近並宣告祂的旨意:願我們的上帝來,不要靜默!在祂面前有火吞噬,在祂周圍有極大的暴風。參見德賴弗(Driver)的《希伯來語時態》(Hebrew Tenses),第58節;對於類似的結構,參見詩篇41:2(註);以賽亞書2:9。閃電和暴風是表達上帝降臨審判之可畏的外在象徵。祂是「烈火」(申4:24;申9:3;來12:29),吞噬祂的敵人;是不可抗拒的旋風(詩58:9),將他們像糠秕一樣掃走(詩1:4;賽29:5)。參見出埃及記19:16;出埃及記19:18;以賽亞書29:6;詩篇18:7及以下經文;詩篇97:2及以下經文。

詩篇50:4 4. 祂將從上呼喚諸天(He shall call to the heavens from above)。更好的譯法是,延續前一節,願祂呼喚上天。召喚的目的是「使祂可以審判祂的子民」。天地,整個自然界,被召喚來作審判的見證,因為它們比人類古老得多,並見證了以色列歷史的整個進程。參見申命記4:26;申命記4:32;申命記31:28;申命記32:1;以賽亞書1:2;彌迦書1:2;彌迦書6:1-2。這個詩意的想法在現代科學的觀念中找到了奇特的對應,即每一個行動都透過相應的物理變化被記錄下來,因此自然界確實是人類行動的見證[25]。[25] 參見巴貝奇(Babbage)的《第九布里奇沃特論文》(Ninth Bridgewater Treatise),第9章,「論我們的言語和行動在我們所居住的地球上的永久印記」。

詩篇50:5 5. 聚集(Gather)等等。這命令是向誰發出的?或許是向天使,他們是上帝審判的使者(太24:31),並且上帝顯現時有他們隨侍(申33:2);較不可能的是向天地,根據平行經文的類比,天地是被召喚作見證的。但也許根本沒有明確的指涉,詩人心中也沒有特定的使者(參見賽13:2)。我的聖民(my saints)。**châsîd** 這個詞指那些蒙耶和華**chesed**(慈愛)的對象。「聖民」(saint),如同「僕人」(servant),用於以色列時,表達了耶和華將這個民族置於祂自己面前的關係,而不必然暗示其品格與其呼召相符(詩79:2;賽42:19)。對許多以色列人的控訴是,他們對待同胞的行為完全缺乏那應當反映耶和華對他們慈愛的「慈愛」。關於**châsîd**這個詞,請參見附錄,註釋一。那些立約的(those that have made &c.)。或者,那些立約的。這不僅指在西乃山與民族最初的聖約批准(出24:5及以下經文),也指每一代人透過重複的獻祭來承認和維持聖約。前一行(在「聖民」一詞中)指神聖恩典,這是與以色列立約的原始原因,而這一行則指承認該恩典及其所帶來的義務的人類行為。有人認為,這篇貶低獻祭的詩篇卻承認獻祭是聖約的認可,這很奇怪,並有人建議這些話僅是「諷刺」。然而,不可能將它們僅視為諷刺。儘管十誡中沒有獻祭的命令,但獻祭的原始制度得到了聖約之書的認可和規範(出20:24及以下經文)。獻祭在舊約的經濟中具有神聖指定的地位,儘管它並非形式化和虛偽的敬拜者所想像的那樣。它不能取代敬虔和道德;但其濫用並未廢除其使用。參見奧勒(Oehler)的《舊約神學》(O.T. Theology),第201節。

詩篇50:6 6. 更好的譯法是(除非我們改變發音並譯作「願諸天宣告」),諸天宣告祂的公義,因為上帝將要審判。當被告被聚集時,詩人聽到被召喚來見證審判的諸天,莊嚴地宣告審判官的公義,作為祂審判公正的保證。這種解釋得到了詩篇97:6中完成時態的支持,該經文顯然是基於這篇詩篇。

詩篇50:7 7. 我要指證你(I will testify against thee)。或者,我要向你鄭重警告和勸誡。參見詩篇81:8,另一篇亞薩詩篇。我是上帝,你的上帝(I am God, even thy God)。這些話是十誡的開頭,由詩篇的伊羅欣編輯者將「耶和華」替換為「上帝」。參見詩篇81:10,那裡保留了「耶和華」。它們表達了耶和華與以色列的關係,在此基礎上,祂有權賜予他們律法,現在也有權要求他們為其忽視律法而負責。

詩篇50:7-15 7-15。審判開始。上帝既是控告者,也是審判官。以色列的獻祭無可挑剔,但萬有的主所渴望的並非被宰殺的牲畜,而是心靈的奉獻,透過感恩和信靠來展現。這段話是向全體民眾說的。所強調的職責是他們對上帝的職責,與十誡的第一塊法版相對應。

詩篇50:8 8. 按照修訂版(R.V.)翻譯:我並不因你的祭物責備你;你的燔祭常在我面前。這個譯法在語法上優於修訂版邊註(R.V. marg.)的「也不因你的燔祭,就是那些……」,後者實質上意義相同。上帝的控訴與獻祭無關:所規定的祭物都已按時獻上。「常常」(Continually)似乎暗示「常獻的燔祭」,即每日早晚獻上的祭物。參見民數記28:3及以下經文。9及以下經文。森林中漫遊、千山萬嶺的廣大牲畜的主人,不像某些地上的君王,隨意取走臣民最珍貴的財物(撒上8:16及以下經文)。「千山」(upon a thousand hills)這個短語可能指「有成千上萬牲畜的山上」。無論哪種情況,其結構都有些特殊,有人推測我們應該讀作「上帝的山上」,如詩篇36:6;但這種改動幾乎沒有必要。

詩篇50:11 11. 田野的走獸(The wild beasts of the field)。一個特殊的短語,僅見於另一篇亞薩詩篇(詩80:13),可能指田野中所有會動的生物,包括「爬行的動物」(創1:24及以下經文)。是我的(are mine)。字面意思是「與我同在」,即「在我眼中」(P.B.V.),或「在我心中」(R.V. marg.)。12及以下經文。如果上帝需要供養,祂就不會依賴人類;但一個屬靈的存有不需要物質的支持。

詩篇50:12 12. 世界是我的(the world is mine)等等。參見詩篇24:1;詩篇89:11;出埃及記19:5;申命記10:14;約伯記41:11;哥林多前書10:26。

詩篇50:13 13. 這種粗俗而物質化的獻祭觀念在異教國家很普遍,而「耶和華的糧食」或「食物」這一短語的存留似乎表明它甚至在以色列也曾存在。參見利未記3:11;利未記21:6;利未記21:8;利未記21:17;利未記21:21;等等。參見羅伯遜·史密斯(Robertson Smith)的《閃族宗教》(Religion of the Semites),第207頁。

詩篇50:14 14. 獻上(Offer)等等。字面意思是「向上帝獻上感恩祭」:因此修訂版(R.V.)譯作「向上帝獻上感恩的祭」。上下文清楚表明,這裡指的是屬靈的感恩祭,而非物質的「感恩祭」(利7:12),與燔祭相對。參見詩篇69:30及以下經文;詩篇51:17;何西阿書14:2。並償還(and pay)等等。即,透過這樣的屬靈獻祭,你將償還你的誓願(利7:16)。參見詩篇61:8。

詩篇50:14-15 14, 15。那麼上帝渴望什麼樣的獻祭呢?不是祭壇上的物質獻祭,而是心靈的奉獻。

詩篇50:15 15. 呼求我(call upon me)等等。禱告是信心的證明。參見詩篇20:1;但請注意,該詩篇提到了物質獻祭的可悅納性(詩50:3)。七十士譯本(LXX)在此處插入了一個「細拉」(Selah),這將恰當地標誌著詩篇這一部分的結束。參見詩篇50:6。

詩篇50:16 16. 你為何述說我的律例,又將我的聖約含在口中呢?(What meanest thou by rehearsing my statutes, and by having taken (R.V. rightly, and that thou hast taken) my covenant in thy mouth?)百姓曾承諾遵守「聖約之書」中所載的聖約條件,其中十誡(「聖約的法版」)是第一部分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出24:7),而這些人聲稱承認他們作為以色列人的職責。參見以賽亞書29:13;馬太福音15:8。

詩篇50:16-21 16-21。在前幾節中,上帝責備了形式主義者——那些將獻祭視為宗教精髓的人。現在祂轉向責備惡人——那些口頭重複祂的誡命並聲稱效忠祂,卻又故意透過其行為公然違背這些誡命的偽君子。對他們,上帝採取了更嚴厲的語氣。他們被指控的罪行是違反十誡第二塊法版的誡命,即忽視對鄰舍最基本的道德義務。詩篇50:16-17中的一般性責備之後,是具體指控他們違反了第八、第七和第九條誡命,講話以嚴厲的警告作結,詩篇50:21。總體比較何西阿書4:1-2;羅馬書2:17-24。

詩篇50:17 17. 教訓(instruction)。或者,管教;道德教育的全部訓練;這個詞在詩篇中僅此一處出現,但在箴言中很常見,在那裡,藐視教訓是愚昧人和褻慢人的標誌。參見申命記8:5;申命記11:2。並將(and castest)等等。字面意思是「並已拋棄,將它們扔到看不見的地方並擺脫它們」。對比大衛的行為,詩篇18:22。我的話(My words)包括上帝所有的誡命,但特別指向十誡的「十句話」(申4:13;參見出20:1)。

詩篇50:18 18. 那時你就與他同謀(then thou consentedst with him)。原文更強烈:你與他同樂,樂意與他為伍。參見約伯記34:9。修訂版(R.V.)省略了「那時」(then)。七十士譯本(LXX)對輔音的發音不同,譯作「你與他一同奔跑」(參見箴1:16):但馬索拉文本(Masoretic reading)更佳。並與……有份(and hast been partaker &c.)。字面意思是「你的份與行淫者同在」:你與他們同流合污,寬恕並分享他們的罪。

詩篇50:19 19. 你放縱口舌說惡言,你的舌頭圖謀詭詐。放任無拘束的言語,內容邪惡,目的惡毒:精心策劃一整套故意的謊言。

詩篇50:20 20. 你坐著(Thou sittest)強調誹謗的蓄意性。參見「褻慢人的座位」,詩篇1:1。你的弟兄(Thy brother)可能指任何以色列人;但平行句中的「你母親的兒子」(thine own mother’s son)(參見詩篇69:8,註)表明應按字面理解。詩人描述了一種道德墮落的狀態,其中甚至最親密的親屬關係也被忽視。參見彌迦書7:6;耶利米書9:4。你誹謗(thou slanderest)。字面意思是「你指控過失」。這個譯法符合平行句,但這個短語(僅此處出現)意義不確定,可能指「攻擊」(R.V. marg.),或「設置絆腳石」。

詩篇50:21 21. 你行了這些事,我還靜默不語,沒有立即以應得的懲罰譴責你的行為,你卻將我的寬容誤認為漠不關心,以為我對道德律法和你一樣毫不在意。我就是(that I was)。這個譯法未能充分表達原文,原文的意思是「我將是」或「我將證明自己是」。這與出埃及記3:14中上帝宣告自己為自我啟示者時所用的**Ehyeh**(我是,或我將是)是同一個詞,「我將是那將是的」。惡人將他們對上帝的觀念貶低為自己的反映,幻想耶和華在啟示自己時,將證明自己不過像一個人。將它們擺列(set them in order)。你所犯的一切罪行。這個詞是一個法庭術語,用於列舉起訴書中的各項罪狀。參見約伯記23:4;約伯記33:5。

詩篇50:22 22. 你們忘記上帝的(ye that forget God)。**Elôah**:參見詩篇50:1的註釋。關於這個短語,參見詩篇9:17;約伯記8:13;關於這個思想,參見詩篇10:4。免得我撕裂(lest I tear)等等。像獅子一樣。參見何西阿書5:14。

詩篇50:22-23 22, 23。實踐性的結論,針對兩類人:那些透過忽視上帝所渴望的敬拜的屬靈特質而「忘記上帝」的形式化敬拜者,以及那些其行為證明他們「拒絕認識祂」的偽君子。

詩篇50:23 23. 凡獻上讚美祭的(Whoso offereth praise)。即獻上感恩祭的,如詩篇50:14。這句話總結了詩篇50:7-15關於真正敬拜性質的教導:很自然地,第二句話應總結詩篇50:16-21關於道德義務的教導。如果能保留欽定版(A.V.)的譯法,「那使他的行為正直的」(to him that ordereth his conversation aright),即留意自己的生活方式,或按照我的誡命安排生活,那麼它就做到了。但「正直」(aright)不在希伯來文中,而且這個意思是否能從文本中合理地提取出來是值得懷疑的。因此,有人提出了修訂版邊註(R.V. marg.)的譯法,「並預備一條道路,使我向他顯明」等等,這在語法上無可挑剔,但與上下文不符。可能需要對文本進行一些輕微的修正,例如,「那遵守我道路的」(詩18:21;詩37:34),或「我的話語的」(詩50:17;詩119:17;詩119:101),我將向他顯明上帝的救恩。參見詩篇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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