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詩篇 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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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合和本 詩篇 第19章

1大衛的詩,交與伶長。 諸天述說上帝的榮耀; 穹蒼傳揚他的手段。

2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 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

3無言無語, 也無聲音可聽。

4它的量帶通遍天下, 它的言語傳到地極。 上帝在其間為太陽安設帳幕;

5太陽如同新郎出洞房, 又如勇士歡然奔路。

6它從天這邊出來,繞到天那邊, 沒有一物被隱藏不得它的熱氣。

7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 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

8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 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

9耶和華的道理潔淨,存到永遠; 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

10都比金子可羨慕,且比極多的精金可羨慕; 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

11況且你的僕人因此受警戒, 守着這些便有大賞。

12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 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

13求你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 不容這罪轄制我, 我便完全,免犯大罪。

14耶和華-我的磐石,我的救贖主啊, 願我口中的言語、心裏的意念在你面前蒙悅納。

# 詩篇 第19章

本詩由兩個截然不同的部分組成。第一部分頌揚上帝在自然界中彰顯的能力與威嚴,即諸天對其創造主普遍且不間斷的見證(詩19:1-6)。第二部分頌揚耶和華「律法」在多重元素與面向上的道德美善與恩惠能力(詩19:7-11);詩人審視自己在這聖潔律法下的生命,以祈求赦免、保守與悅納作結(詩19:12-14)。以色列的立法者與宇宙的創造主是同一位,這是舊約宗教的一個基本原則(摩4:13;摩5:7-8):本詩旨在比較上帝在創造中普遍彰顯的威嚴(向全人類顯明,羅1:19-20),與祂在「律法」中特別啟示的道德品格及人類職責(僅賜予以色列)。神聖名稱的使用具有重要意義。在第一部分,上帝被稱為 **El**(伊勒),作為能力之神、創造主;在第二部分,祂被稱為 **Jehovah**(耶和華,重複七次),這是祂向以色列顯明自己是聖約之神、恩典與救贖之神的名。這兩部分是否出自同一位詩人之手?形式、風格與語氣傾向於否定的答案。無疑,同一位詩人可能會採用新的韻律以配合主題的變化;而從一部分到另一部分的突然轉變,不能作為反對統一作者的論據,因為將兩個思想並置,讓讀者自行推斷其意圖,這完全符合希伯來詩歌的精神。然而,與第一部分最接近的平行經文是詩篇第8篇;與第二部分最接近的則是詩篇第119篇。我們從詩篇第108篇的例子得知,將不同詩歌的部分組合成一個新整體並無顧慮;因此,最有可能的是,本詩的第二部分是作為對現有詩歌一部分的補充而寫,或者將兩首詩歌的部分結合起來,旨在比較上帝的兩大卷書——自然與聖經。這兩卷書各有其特殊的教訓。若解釋得當,它們絕不會衝突。培根勳爵(Lord Bacon)說:「經上寫著:『諸天述說上帝的榮耀』;但沒有寫著『諸天述說上帝的旨意』:關於後者,經上說:『當以律法和證言為準;他們若不照這話行,必沒有晨光。』」(《學術的進步》,II. 25, 3)。康德(Kant)說:「我頭上的星空,我心中的道德律,……是兩件不斷以新的、日益增長的驚嘆與敬畏充滿我靈魂的事物。」(Wallace’s Kant, p. 53)。詩人所說的「耶和華的律法」是什麼意思?他以不同的面向描述為「法度」、「訓詞」、「誡命」、「敬畏」、「典章」。它指的是摩西五經所體現的道德律,但不僅限於此,也包括所有祭司與先知教導中顯明的耶和華旨意。「律法」對作者而言,並非沉重煩人的自由限制,而是上帝聖潔的恩典反映,旨在引導人走上生命與平安的道路。然而,在結尾的經文中,我們已經暗示了律法更嚴峻的功能,即作為教導人認識自己罪性(羅3:20)並感受有效代贖之需要的工具(羅8:3)。詩篇第19篇是聖誕節的指定詩篇之一。上帝在自然中的啟示,以及上帝在祂話語中的啟示,為上帝在道成肉身中的最終啟示預備了道路(主教 Perowne)。

詩篇 19:1 1. 「主的榮耀」指 (1) 祂顯現的具體彰顯,祂藉此向以色列顯現,在後世稱為「舍吉拿」(Shechinah)(出16:7;出16:10;出33:22;羅9:4);以及 (2) 在更廣泛的意義上,如這裡,上帝的榮耀是祂本體的獨特威嚴,向人啟示,是受造物應以敬畏崇拜來認識的祂的神性彰顯。所有受造物都是上帝的啟示,但諸天以其浩瀚、輝煌、秩序與奧秘,最能令人印象深刻地反映祂的偉大與威嚴。最簡單的觀察者也能讀懂這信息;但透過現代天文學的發現,這信息變得何等更加強調與意義深遠!「穹蒼」(the firmament)直譯為「廣闊之處」:即覆蓋大地的天穹(創1:6起;伯37:18),宣告祂所做與能做之事。

詩篇 19:1-6 1–6. 上帝在自然界中的普遍啟示。

詩篇 19:2 2. 這宣告是持續不斷、永不停止的。「日復一日,教學相長。」每個白晝,每個黑夜,都將信息傳遞給繼承者,形成不間斷的傳統。白晝與黑夜分別提及,因為它們各自肩負著特殊的信息:白晝述說輝煌、能力、恩惠;黑夜述說浩瀚、秩序、奧秘、美麗、安息。它們「如同合唱團的兩部分,輪流頌揚上帝的讚美。」(主教 Horne)。「發出」(uttereth)直譯為「傾瀉而出」,意指豐沛地流出。「傳揚」(sheweth)或作「宣告」,與詩19:1的詞不同。「知識」是「上帝可被認識的」(羅1:19)。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說[10]:「若有人生活在地下,與藝術品和機械裝置為伍,然後被帶到露天,看見天地間的各種榮耀,他會立刻宣稱它們是我們所定義的上帝的作品。」(Addison, 《旁觀者》, 第465期)。[10] 此段引文是亞里斯多德《論哲學》對話錄的片段,由西塞羅(Cicero)在《論神性》ii. 37. 95中引用,非常值得參考。

詩篇 19:3 3. (a) 欽定本(A.V.)的譯法意指諸天的信息傳達給所有國家,不分語言,且對他們而言是可理解的。但希伯來文的「言語」(speech)和「話語」(language)不能支持此解釋。(b) 「沒有言語,沒有話語,它們的聲音聽不見」是大多數古譯本(LXX, Aq., Symm., Theod., Vulg., Jer.)的譯法。但這不符合平行結構,且將「它們的聲音」歸於「言語和話語」而非「諸天」是不自然的。(c) 最佳譯法(參閱修訂標準本 R.V.)是:「沒有言語,沒有話語,它們的聲音聽不見。」它們的信息雖然真實,卻是無聲的。如此理解,本節修飾詩19:2,並與詩19:4緊密相連。它們是無聲的雄辯,卻從世界的一端傳到另一端。比較艾迪生(Addison)的意譯:「儘管萬物在莊嚴的寂靜中,環繞著黑暗的地球運行?儘管在它們光輝的軌道中,既無真實的聲音也無響動?在理性的耳中,它們都歡欣鼓舞,發出榮耀的聲音,永遠歌唱,當它們閃耀時:『創造我們的手是神聖的。』」

詩篇 19:4 4. 這宣告是普世性的。「它們的準繩通遍全地」這句話,可由耶31:39;亞1:16來解釋。量度準繩標示了佔有的界限。全地是諸天必須宣告其信息的範圍。公禱書譯本(P.B.V.)的「它們的聲音」(their sound)是依據七十士譯本(LXX)、拉丁通行本(Vulg.)、西馬庫斯譯本(Symm.)、耶羅米譯本(Jer.)、西利亞文本(Syr.),但作為現有文本的譯法並不合理,儘管透過簡單的文本修訂(emendation)或許可以得到。保羅在羅10:18中賦予這些話語更廣泛的應用。但他使用這些話語不僅僅是採用一個方便的短語。它暗示了福音宣告的普世性與上帝榮耀在自然界中宣告的普世性之間的比較。在其中等等] 詩人多麼自然地將太陽選為上帝榮耀的主要見證,並將其擬人化,彷彿它是一位君王或英雄,創造主為其在天上設立了一個帳幕。

詩篇 19:5 5. 太陽每天早晨從其中出來,如同新郎穿著華麗的婚禮服飾,充滿青春的活力與歡樂(賽61:10;賽62:5);又像英雄般,因自覺力量充沛而歡欣鼓舞,渴望將其付諸考驗。參閱士5:31。

詩篇 19:6 6. 太陽的光與熱所帶來的恩惠影響,普世皆能感受。

詩篇 19:7 7. 耶和華的律法(The law of the Lord):「妥拉」(torah)一詞所關聯的觀念是教導、訓誨、教義,在此譯為「律法」。參閱詩1:2的注釋。如同耶和華的作為(申32:4)和祂的道路(詩18:30),律法是完全的、完整的、無瑕疵的;沒有缺陷或錯誤;是一個既不會誤導也不會失敗的指引。請注意,此處「耶和華」(Jehovah)之名取代了「上帝」(God)(詩19:1);因為我們已進入上帝向以色列特別啟示的領域。「甦醒人心」(converting the soul)更確切地說,應如修訂標準本(R.V.)所譯:「恢復人心」(restoring the soul);使人的真我得到更新與振奮(參閱詩23:3);如同食物之於飢餓者(哀1:11;哀1:19);如同安慰之於悲傷受苦者(哀1:16;得4:15)。「法度」(the testimony):指「律法」,被視為見證耶和華的旨意與人的職責(出25:16;出25:21)。它是確定的,不變動或不確定。參閱詩93:5,詩111:7。「愚蒙人」(the simple):箴言中常提及的一種性格(箴1:4等):指心靈對善惡開放的人。他沒有對教導關閉心門,但也沒有固定原則來抵禦誘惑。他需要被賜予智慧。參閱詩119:130;提後3:15。

詩篇 19:7-11 7–11. 比上帝榮耀的宣告更奇妙,比太陽賜予生命的光與熱更具恩惠的,是耶和華對祂旨意的啟示,它能激發並教導人的道德本性。其基本特徵與恩惠影響,以熱情與愛的讚美來描述。請注意詩19:7-9的獨特韻律,其中每行都由一個明顯的句中停頓(caesura)分隔。參閱哀1:1起。見導論第lx頁。

詩篇 19:8 8. 「訓詞」(The statutes)更確切地說,應如修訂標準本(R.V.)所譯:「誡命」(the precepts),指闡明人類義務的各種具體指令。這些誡命以道德滿足的喜悅使人心歡暢。「清潔」(pure)是形容太陽的詞。歌6:10。「律法是光」(箴6:23),且能賜光。參閱詩119:105;詩119:130;弗1:18。

詩篇 19:9 9. 「耶和華的敬畏」(The fear of the Lord)是「律法」的另一個同義詞,因為其目的和宗旨是在人心裡植入對上帝的敬畏(申4:10)。它是「清潔」或「純潔」的(詩12:6),與異教的道德敗壞形成對比。它像耶和華自己(哈1:13),也像祂一樣,永遠堅立(詩102:26);因為「公義是不朽的」(Wis. 1:15)。「典章」(The judgments):指判決、條例。這些都是「真理」(約17:17);它們無一例外地符合絕對公義的標準(申4:8)。

詩篇 19:10 10. 律法各部分皆是如此;是值得渴慕的寶藏;當被心所領受時,是最甜美的享受。參閱詩119:72;詩119:103;詩119:127。「蜂房」(the honeycomb)直譯為「蜂房的滴液」,指從蜂巢中自然滴落的最純淨的蜂蜜。

詩篇 19:11 11. 詩人作為耶和華的僕人,讓自己被律法所警戒。參閱結33:4起。「大賞賜」(great reward)參閱箴22:4;提前4:8;提前6:6。

詩篇 19:12 12. 更確切地說:「誰能察覺自己的過失?求你使我脫離隱而未現的罪。」誰能意識到因無知或疏忽而犯下的種種過失?求你宣告我無罪,不要因此定我有罪。

詩篇 19:12-14 12–14. 對這聖潔律法的默想,使詩人表達他個人對保守與引導的需要。

詩篇 19:13 13. 對於「錯誤」所犯的罪(欽定本 A.V. 譯為「因無知」)和「隱而未現」的過犯,禮儀律法提供了代贖(利4:1起,利4:13起;利5:2起;民15:22起);但對於「任意妄為」、懷著驕傲藐視精神所犯的罪,則沒有代贖(民15:30-31)。他祈求被約束,免於犯下這類「任意妄為的罪」,如同大衛曾被約束,免於採取絕望的報復行動(撒上25:39)。這類罪很快就會成為人的主宰,人也成為它們的奴隸(約8:34)。它們轄制他,而非他轄制它們(創4:7)。「任意妄為的」(presumptuous)直譯為「驕傲的」,參閱「任意妄為地」(presumptuously)直譯為「驕傲地」,出21:14;申17:12-13。然後(他繼續說):「如果你賜予我這恩典,我將是完全的,在祢面前心無虧欠(詩18:23),我將脫離大過犯,無辜於背叛(賽1:2)和離棄耶和華的致命之罪。」但「任意妄為的罪」這個詞在其他所有地方都指「驕傲的人」,這可能也是它在這裡的意思。詩人祈求從驕傲和不敬虔之人的壓迫中被拯救,以免他甚至被誘惑否認上帝。參閱詩119:121-122;並注意該詩篇中「驕傲的人」被提及的頻率,以及在嘲諷和迫害面前忠於律法的思想如何被強調(詩119:51;詩119:69;詩119:78;詩119:85-87)。

詩篇 19:14 14. 「蒙悅納」(be acceptable)這個表達源自獻祭的律法。參閱利1:3-4(修訂標準本 R.V.);比較出28:38。禱告,「無論是發聲的還是無聲的」,都是一種屬靈的獻祭。參閱詩141:2;何14:2。公禱書譯本(P.B.V.)的「永遠蒙悅納」(be always acceptable)來自七十士譯本(LXX)。希伯來文的「永遠」是 **תָּמִיד**(tâmîd)。如果這個詞可以根據七十士譯本的權威恢復到文本中,它將暗示與每日獻祭的關聯,這獻祭是持續不斷地獻上的(出29:38起),在後世被稱為「他密德」(Tâmîd)。「我的力量」(my strength)等等:我的磐石(參閱詩18:2),和我的救贖主,將我從仇敵的暴政和罪的捆綁中拯救出來,如同祂將以色列從埃及的捆綁中拯救出來一樣。參閱出15:13;賽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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