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詩篇 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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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合和本 詩篇 第14章

1大衛的詩,交與伶長。 愚頑人心裏說:沒有上帝。 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事; 沒有一個人行善。

2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 要看有明白的沒有, 有尋求上帝的沒有。

3他們都偏離正路, 一同變為污穢; 並沒有行善的, 連一個也沒有。

4作孽的都沒有知識嗎? 他們吞吃我的百姓,[如同]吃飯一樣, 並不求告耶和華。

5他們在那裏大大地害怕, 因為上帝在義人的族類中。

6你們叫困苦人的謀算變為羞辱; 然而耶和華是他的避難所。

7但願以色列的救恩從錫安而出。 耶和華救回他被擄的子民那時, 雅各要快樂,以色列要歡喜。

# 詩篇 第14章

人類深層且普遍的敗壞,其根源在於他們未能尋求上帝(詩14:1-3)。這種敗壞透過「耶和華的子民」所遭受的殘酷對待來闡明(詩14:4)。然而,上帝證明自己是他們的捍衛者(詩14:5-6);詩篇最後以一個禱告作結,祈求上帝以完全的拯救使以色列歡欣(詩14:7)。人們普遍認為詩人描述的是他所處時代和國家的墮落。但至少在詩14:1-3中,他所談論的是全人類(世人,詩14:2)。他的話語讓人想起原始世界中那些巨大的敗壞例子:洪水之前、巴別塔、所多瑪。詩14:4-6的指涉較不清楚,這取決於詩14:4中「我的子民」的意義。(1)「我的子民」可能指以色列中忠信的少數人,即那些被無情壓迫者吞噬的敬虔窮人。在這種情況下,詩14:5-6必須指未來,預言這些不敬虔的暴君將遭受的審判。(2) 然而,如果「我的子民」指以色列民族,那麼詩14:4-6必須指當前外敵的壓迫及其預期的挫敗;或者指過去壓迫與拯救的典型例子,例如以色列在埃及的經歷。如果我們認為詩14:1-3指的是人類的原始歷史,那麼後一種解釋似乎更為可取。詩人自然地轉向以色列在埃及的壓迫,作為對耶和華公然敵對的下一個重大例子。詩14:5-6隨後被解釋為對埃及人在紅海被毀滅的歷史典故:而對那次偉大民族拯救的記憶引導出詩14:7的結尾禱告。這篇詩篇在第二卷中以詩篇53篇的形式再次出現,並有一些變體。根據該卷編輯的普遍做法(參導論第lv頁及以下),**伊羅欣**(Elohim,上帝)取代了**耶和華**(Jehovah,主):並且詩14:5與詩53:5-6有很大差異。這種差異是文本腐敗還是有意改變造成的?字母的奇特相似性支持詩53:5的文本是部分模糊字符的復原這一觀點:但同樣可能的是,該詩集編輯有意改變了文本,以引入一個新的歷史指涉,可能與西拿基立的覆滅有關。這篇詩篇的結構類似於詩篇11篇:兩個相等的三節詩節,加上一個結尾詩節。詩篇53篇的標題是「交與伶長。調用麻哈拉。大衛的訓誨詩。」「麻哈拉」(Mahalath,參詩88篇標題)可能意為疾病,最好解釋為某首著名歌曲的開頭詞,詩篇以此旋律譜寫;而不是指一種悲傷的音樂風格,或某種樂器。關於「訓誨詩」(Maschil),請參導論第xix頁。

詩14:1 1. 愚頑人] 指一類人,而非某個特定個體。此處用於「愚頑人」的詞 **נָבָל**(nâbâl)表示道德上的敗壞,而非單純的無知或理性薄弱。「愚昧」是「智慧」在最高意義上的反義詞。它可以指忘記上帝或不敬虔地反對祂的旨意(申32:6;申32:21;伯2:10;伯42:8;詩74:18;詩74:22):指嚴重違反道德的罪行(撒下13:12-13):指褻瀆聖物(書7:15):指不慷慨的吝嗇(撒上25:25)。關於「愚頑人」及其「愚昧」的描述,請參賽32:5-6(和合本譯作「惡人」、「惡行」)。心裡說] 這是他深思熟慮的結論,並據此行事。參詩10:6;詩10:11;詩10:13。沒有上帝] 參詩10:4。這很難理解為對上帝存在的一種思辨性否認;而更應理解為對祂道德治理的一種實際不信。參詩73:11;耶5:12;番1:12;羅1:28及以下。他們都敗壞了 &c.] 原文更為強調:「他們敗壞了他們的行為,他們使之可憎,沒有人行善。」全人類是此句的主語。他們放棄了對上帝的信仰,敗壞了他們的本性,並沉溺於上帝「憎惡」的行為(詩14:6)。「敗壞」描述了他們更好本性的自我墮落;「使之可憎」描述了他們行為在上帝眼中的性質。這就是洪水之前世界的狀況。參創6:11-12;並將本節最後一句與創6:5比較。公禱書譯本(P.B.V.)遵循七十士譯本(LXX)和拉丁通行本(Vulg.),在詩14:5中添加了「一個也沒有」。詩篇53篇將「行為」改為「罪孽」:「他們行了可憎的罪孽。」

詩14:1-3 1–3. 人類普遍的墮落及其原因。

詩14:2 2. 耶和華彷彿暫時忽略了日益增長的敗壞。最終祂「垂看」(詩33:13-14)。同樣,在摩西五經更簡潔的語言中,祂被說成「降臨要看看」巴別和所多瑪的邪惡(創11:5;創18:21;並注意後者敘述中「垂看」的用法,儘管語境不同,詩18:16)。這些難道不是詩人心中人類敗壞的典型例子嗎?「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看有沒有明白的,有沒有尋求上帝的。」(或作「行事智慧的」,修訂標準版邊註,因為此動詞常指正確的行為以及正確的意圖)。參詩9:10。使用「上帝」(God)而非「耶和華」(Jehovah)意義重大。詩人所說的是全人類,而非以色列。上帝透過良心的聲音和創造之工顯明自己,但人們不願順從良心的光,也不願閱讀自然之書。參徒14:17;徒17:27;羅1:19及以下。

詩14:3 3. 調查的結果。所有人都偏離了正道(出32:8;士2:17):他們一同變得敗壞,這個詞在阿拉伯語中意為變質或變酸,但在希伯來語中僅用於道德意義,在此處和伯15:16。公禱書譯本(P.B.V.)在此處添加了三節經文,這些經文不在希伯來文本中,並在和合本(A.V.)中被正確地省略。詩篇的前三節經文被聖保羅在羅3:10-12中引用,以證明人類普遍的墮落。他補充了來自詩5:9;詩140:3;詩10:7;賽59:7-8;詩36:1的進一步引用:這段經文的綜合在早期就被插入七十士譯本(LXX)中,並從那裡傳入拉丁通行本(Vulgate),再傳入公禱書譯本(P.B.V.)。此增補見於梵蒂岡抄本(Codex Vaticanus)和西乃抄本(Codex Sinaiticus)(B和א),以及其他代表較舊未修訂文本的抄本;但被俄利根(Origen)正確地標為可疑,並已從亞歷山大抄本(Codex Alexandrinus)(A)和大量後期抄本中消失。

詩14:4 4. 耶和華親自說話。第一句可如和合本(A.V.)所譯:「作孽的都沒有知識嗎?」他們是否如此無知,以至於無法分辨是非?參詩14:2和詩82:5。但若譯為「作孽的難道都沒有被教導嗎?」(或,遵循古譯本改變發音,作「難道不應被教導嗎?」),則與詩14:5有更好的連接,即透過痛苦的經驗認識他們的錯誤。然後詩14:5作為問題的答案:「是的,的確!那裡 &c.」關於「知道」的這種豐富意義,參何9:7;士8:16(教導,字面意義是「使之知道」)。吞吃 &c.] 字面意義是「吃我的子民,他們吃餅」。和合本(A.V.)遵循古譯本,理解為「他們吞噬我的子民,就像他們日常飲食一樣自然。」但這些詞似乎更意為「他們靠吞噬我的子民為生。」參彌3:1-3;賽3:14及以下。他們這樣做,卻不顧耶和華。但「我的子民」和「作孽的」指的是誰?可能是那些配得上耶和華子民之名的少數敬虔人(彌2:9;彌3:3;彌3:5;先知書中常有此用法),以及壓迫他們的貴族。但更自然的解釋是將「我的子民」解釋為以色列民族;在這種情況下,「作孽的」必須是外國壓迫者,或者,如果我們假設如詩14:1-3中對過去歷史的指涉,則指埃及人。支持此觀點的理由是,在出埃及記3-10章中,以色列經常被稱為「我的子民」;本節最後一句可由出5:2闡明。另參耶2:3。

詩14:4-6 4–6. 人類的敗壞體現在他們對耶和華子民的壓迫中。其應得的懲罰。

詩14:5 5. 本節通常被解釋為指未來,完成時態表達了詩人對審判必將執行的確信。參詩36:12。但將其歸於過去更為自然。「那裡」強調了「作孽的」遭受恐慌和巨大災難的某個顯著例子。如果詩14:4可以理解為以色列在埃及受壓迫,那麼詩14:5將指埃及人在紅海被覆滅(出14:24-25)。詩53:5補充了「那裡沒有懼怕,沒有自然的警報原因」。因為上帝 &c.] 上帝在他們中間保護他們。「義人的世代」(參詩12:7注釋)與「我的子民」同義;可以是民族,就其蒙召而言,與其壓迫者形成對比:或者是民族中敬虔的部分。參詩118:15。

詩14:6 6. 你們使他們蒙羞] 修訂標準版(R.V.)譯作「你們使他們蒙羞」。你們嘲笑受苦者向耶和華求助是愚蠢的。但這個詞通常意為挫敗或使之困惑:這句話可以解釋為:「你們豈要挫敗困苦人的計謀嗎!不!因為耶和華」&c. 參修訂標準版(R.V.)邊註,其中將「因為」(Because)改為「但」(But)。困苦人] 或作「受苦者」。參詩9:12:以及出3:7;出3:17;出4:31。在詩篇53篇中,詩14:5-6的對應經文如下:「因為上帝已經使那安營攻擊你的人的骨頭散開;你使他們蒙羞,因為上帝已經棄絕他們。」以色列敵人的骨頭在戰場上被曝曬,他們的屍體未被埋葬(結6:5)。這很難預期未來的某次失敗。它更應是對某個歷史事件的典故;它立刻讓人聯想到西拿基立大軍的神奇毀滅。文本似乎被第二卷的編輯修改,以引入對後來時代最著名的例子,即世俗傲慢膽敢與耶和華較量而遭受挫敗的指涉。根據此讀法,詩14:4顯然必須指民族及其敵人,而非民族內部的壓迫者及其受害者。

詩14:7 7. 結束禱告,祈求以色列得蒙拯救。從錫安] 耶和華的居所。參詩3:4注釋。當耶和華使祂的子民歸回 &c.] 或如修訂標準版(R.V.)邊註:「當耶和華使祂的子民脫離被擄之地歸回」。乍看之下,這些詞似乎將詩篇的日期定在被擄時期(詩126:1)。本節的第一句也不排除這種觀點。因為被擄者即使在錫安荒涼時也轉向錫安(但6:10;王上8:44),並期望耶和華從那裡恢復祂的子民。但(1)「使被擄的歸回」這個短語很可能意為「恢復命運」。這個意義適用於所有出現此短語的經文,而「使被擄的歸回」則不適用,除非是在恢復繁榮的比喻意義上。例如參伯42:10;結16:53;番2:7。而且(2)即使「使被擄的歸回」是真實意義,這個短語在巴比倫被擄之前很久就被阿摩司(摩9:14)和何西阿(何6:11)使用。詩14:7常被視為後來的禮儀性增補;它確實與詩篇的其餘部分不太緊密連貫。但需要一個結尾。詩篇不可能在詩14:6處突然結束。雅各必歡喜,&c.] 應為一個願望或禱告(參詩13:5-6):願雅各歡喜,願以色列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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