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箴言 第二十二章

← 上一篇 子站索引 信仰問答 回到尼希米讀經網 下一篇 →
第二十二章
合和本 箴言 第22章

1美名勝過大財; 恩寵強如金銀。

2富戶窮人在世相遇, 都為耶和華所造。

3通達人見禍藏躲; 愚蒙人前往受害。

4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 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

5乖僻人的路上有荊棘和網羅; 保守自己生命的,必要遠離。

6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 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7富戶管轄窮人; 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

8撒罪孽的,必收災禍; 他逞怒的杖也必廢掉。

9眼目慈善的,就必蒙福, 因他將食物分給窮人。

10趕出褻慢人,爭端就消除; 紛爭和羞辱也必止息。

11喜愛清心的人因他嘴上的恩言, 王必與他為友。

12耶和華的眼目眷顧聰明人, 卻傾敗奸詐人的言語。

13懶惰人說:外頭有獅子; 我在街上就必被殺。

14淫婦的口為深坑; 耶和華所憎惡的,必陷在其中。

15愚蒙迷住孩童的心, 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

16欺壓貧窮為要利己的, 並送[禮]與富戶的,都必缺乏。

17你須側耳聽受智慧人的言語, 留心領會我的知識。

18你若心中存記, 嘴上咬定,這便為美。

19我今日以此特特指教你, 為要使你倚靠耶和華。

20謀略和知識的美事, 我豈沒有寫給你嗎?

21要使你知道真言的實理, 你好將真言回覆那打發你來的人。

22貧窮人,你不可因他貧窮就搶奪他的物, 也不可在城門口欺壓困苦人;

23因耶和華必為他辨屈; 搶奪他的,耶和華必奪取那人的命。

24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 暴怒的人,不可與他來往;

25恐怕你效法他的行為, 自己就陷在網羅裏。

26不要與人擊掌, 不要為欠債的作保。

27你若沒有甚麼償還, 何必使人奪去你睡臥的床呢?

28你先祖所立的地界, 你不可挪移。

29你看見辦事殷勤的人嗎? 他必站在君王面前, 必不站在下賤人面前。

# 箴言 第22章

箴言 22:1 1. **好名聲**] 希伯來文作「名聲」,如傳道書 7:1。比較《次經》德訓篇 41:12:「要顧惜你的名聲;因為它比千千萬萬的金銀財寶更長久地與你同在。」**愛恩惠勝過**] 或作「恩惠勝過」,這是欽定本(A.V.)和修訂本(R.V.)的旁注。

箴言 22:2 2. 比較箴言 29:13。社會不平等的真正解決之道,並非廢除它們,而是要認識到是誰設立了它們,以及它們所蘊含的相互體諒與尊重的義務。

箴言 22:3 3. **預見**] 更確切地說,是「看見」。**受罰**] 更確切地說,是「因此受苦」,修訂本(R.V.)正文。「希伯來文作『被罰款』」,修訂本(R.V.)旁注;LXX 作 **ἐζημιώθησαν**(ezēmiōthēsan,他們被罰款);拉丁通行本(Vulg.)作 *afflictus est damno*(遭受損失)。這句箴言再次出現於箴言 27:12。

箴言 22:4 4. **藉著謙卑等**] 更確切地說,是「謙卑和(或,甚至)敬畏耶和華的賞賜」。希伯來文中省略了連詞「和」,因為謙卑與敬畏耶和華的相似性幾乎達到同一性。比較馬太福音 5:3;馬太福音 5:5。

箴言 22:6 6. **照他當行的道**] 字面意義是「照他的道」。這條訓誡不僅考慮到教育的廣泛原則——身體、智力、道德、靈性,這些原則對所有人都是一樣的,而且還考慮到它們如何適應每個特定情況,仔細研究個人性格和能力,並深思熟慮未來的生命歷程:「他的道」。

箴言 22:7 7. **僕人**] 不一定是指被賣為奴隸(利未記 25:30。比較耶利米書 34:13;耶利米書 34:17);而是更普遍地指被迫聽從其吩咐的人。

箴言 22:8 8. **虛妄**] 修訂本(R.V.)正文譯作「災禍」更佳;LXX 作 **κακὰ**(kaka,惡事);拉丁通行本(Vulg.)作 *mala*(惡事)。**他怒氣的杖**] 即他向他人發洩怒氣的能力。比較以賽亞書 14:6。LXX 在此節後補充了 **ἄνδρα ἱλαρὸν καὶ δότην εὐλογεῖ ὁ Θεὸς**(God blesses a cheerful man and a giver),這句話被聖保羅引用於哥林多後書 9:7。

箴言 22:9 9. **慷慨的**] 字面意義是「好的」,與箴言 23:6-7 中「惡眼」或「吝嗇的眼」形成對比。

箴言 22:10 10. **趕出**] LXX 的註釋闡明了這句箴言的意義:「將褻慢人從會眾中趕出去,爭吵就會隨他而去,因為他留在會眾中時,會侮辱每一個人。」我們可以補充說,他會使會眾充滿相互的辱罵和指責。

箴言 22:11 11. **因著恩典**] 如果保留此譯法,如欽定本(A.V.)和修訂本(R.V.)正文,則意指心靈的純潔、誠實善良的動機,將產生動人的言語,與朝臣空洞虛假的奉承形成對比,從而贏得君王的恩寵。比較箴言 16:13 和傳道書 10:12:「智慧人的言語是恩慈的。」然而,我們也可以按照修訂本(R.V.)旁注譯作「口中有恩言的」,那麼其意義將是:如果一個有純正動機(愛心靈的純潔)的人,同時也擁有表達自己的天賦(口中有恩言),他必能使君王成為他的朋友。

箴言 22:12 12. **知識**] 修訂本(R.V.)正確地在「知識」前插入「那有」。**過犯者**] 更確切地說,是「詭詐的人」,修訂本(R.V.)。

箴言 22:13 13. **殺害**] 或更符合希伯來文詞語常用意義的「謀殺」,修訂本(R.V.)。懶惰人於是為不出去辦事找了兩個荒謬的藉口。「外面」,他說,在城牆之外,在開闊的鄉野,「有獅子」,準備把我撕成碎片(比較耶利米書 5:6);甚至「街上」我也不敢冒險,免得那裡有惡棍「謀殺」我。然而,當這句箴言再次出現時(箴言 26:13),獅子卻是城內聲稱的恐懼對象:懶惰人說,路上有獅子,街上有獅子。

箴言 22:14 14. **深坑**] 就像獵人為捕獵物所挖的坑。比較箴言 23:27。

箴言 22:15 15. **捆綁**] 修訂本(R.V.)譯作「捆綁著」更佳。關於希伯來文詞語的語氣,比較創世記 44:30。

箴言 22:16 16. **必來**] 或作「只會來」,修訂本(R.V.)。兩種截然相反的自我膨脹方式——壓榨窮人與巴結富人——最終都歸於貧困。然而,有些人會譯作:「壓迫窮人的人(這樣做)是為了增加他(窮人)的收益,因為他促使窮人重新努力並取得成功;施予富人的人(這樣做)只是為了(富人)的缺乏,因為他鼓勵富人懶惰和放縱,這會使富人陷入貧困。」但這種解釋過於牽強,而且「通過壓迫鄰居,你最終可能成為他的恩人」的說法與本書的道德基調不符。

箴言 22:17 17. **智慧人的言語**] 比較箴言 1:6,箴言 24:23。

箴言 22:17-21 III. 箴言第二集 箴言 22:17 至 箴言 24:22。簡短的序言或引言,箴言 22:17-21。本集的正文,箴言 22:22 至 箴言 24:22。17-21。這簡短的一段既是結論也是引言,是同一位教師連續教導中的一個停頓,他在此總結了之前所說的,並為進一步的教導開闢了道路。在我們現有的希伯來文文本中,本章第16節和第17節之間沒有斷裂,但在第21節和第22節之間有一個輕微的斷裂,然而這並不能賦予其特殊的重要性。修訂本(R.V.)的排版方式表明,箴言 22:17 處開始了一個新章節,而箴言 22:22 處開始了一個新段落。關於本章節的特點,請參閱導論,第36、37頁。

箴言 22:18 18. **它們必能妥善安置**] 更確切地說,是「如果它們能一同堅立在」,修訂本(R.V.);即如果它們能穩妥地保存在你心中,並持續地在你口中。

箴言 22:19 19. **使人知道**] 修訂本(R.V.)譯作「使它們知道」,使意義更為清晰。

箴言 22:20 20. **美好的事**] 這個詞曾被認為是指古代戰車上三名乘員中最重要的那一位,因此意為「主要」或「卓越」。在箴言 8:6 中,「美好的事」字面意義是「君王的事」或「君王的話」。然而,LXX 和拉丁通行本(Vulg.)將這個詞字面譯作「三次」或「以三重形式」,LXX 作 **τρισσῶς**(trissōs),拉丁通行本(Vulg.)作 *tripliciter*,可能帶有重複以加深教訓的意味。比較使徒行傳 10:16。另一個讀法是「從前」或「很久以前」。如果採用這個讀法,則可能指本書較早的章節,或者指現在頒布的內容早已寫成,因此並非倉促之言。這段經文在聖經釋經史上佔有重要地位。俄利根(Origen)藉此,並理解為(如上文引用的LXX和拉丁通行本)「三重」教導,或「以三重形式」的教導,來支持他關於聖經三重意義的教義。他寫道:「我們在所羅門的箴言中發現了這樣一條關於聖經神聖教義的規則:『你也要以三重方式,在謀略和知識上描繪它們,以真理之言回答那些向你提出問題的人。』」因此,他補充說,將聖經的三重意義比作人體分為身體、魂和靈,簡單的人將「藉著肉體」,即聖經的明顯意義得到造就;更進步的人將藉著其「魂」得到造就;而完全的人(哥林多前書 2:6-7)則可以達到屬靈的律法本身,《原理論》(De Princip.)第四卷第一章。

箴言 22:21 21. **差遣給你**] 更確切地說,是「差遣你」,如欽定本(A.V.)旁注和修訂本(R.V.)。這節經文在宗教小冊子協會(Rel. Tract. Society)的《註釋聖經》(Annotated Bible)中譯得很好:「教導你真理,甚至忠信的話語;使你可以將忠信的話語帶回給那些差遣你的人」;即訓練你誠實,使你在任何受僱的業務中都能忠實可靠。

箴言 22:22 本集的正文 箴言 22:22 至 箴言 24:22 22. **因為**] 這可能意味著:不要讓他的貧窮和隨之而來的無助成為你欺壓他的誘惑;或者,讓它成為你因憐憫而克制不這樣做的動機。後者意義在修訂本(R.V.)旁注中以「為了」而非「因為」來表示。LXX 作 **πτωχὸς γὰρ ἐστι**(ptōchos gar esti,因為他是窮人)。**城門**] 經商之地(創世記 34:20),也是審判之地(申命記 21:19)。

箴言 22:23 23. **靈魂**] 更確切地說,是「生命」。修訂本(R.V.)作「並奪去那些奪取他們生命之人的生命」。

箴言 22:24 24. **暴躁的人**] 修訂本(R.V.)譯作「易怒的人」更佳。字面意義是「怒氣的主人」。LXX 作 **ἀνδρὶ θυμώδει**(andri thymōdei,對易怒的人);拉丁通行本(Vulg.)作 *homini iracundo*(對易怒的人)。**暴怒的**] 更確切地說,是「憤怒的」,修訂本(R.V.)。

箴言 22:26 26. **擊掌**] 即作保。參見箴言 6:1 註釋。

箴言 22:27 27. **他**] 即債主。

箴言 22:28 28. 比較箴言 23:10;申命記 19:14。

箴言 22:29 29. **侍立在**] 比較列王紀上 10:8。**卑微的**] 修訂本(R.V.)旁注作「希伯來文作『默默無聞的』」。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