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箴言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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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和本 箴言 第5章

1我兒,要留心我智慧的話語, 側耳聽我聰明的言詞,

2為要使你謹守謀略, 嘴唇保存知識。

3因為淫婦的嘴滴下蜂蜜; 她的口比油更滑,

4至終卻苦似茵蔯, 快如兩刃的刀。

5她的腳下入死地; 她腳步踏住陰間,

6以致她找不着生命平坦的道。 她的路變遷不定, 自己還不知道。

7眾子啊,現在要聽從我; 不可離棄我口中的話。

8你所行的道要離她遠, 不可就近她的房門,

9恐怕將你的尊榮給別人, 將你的歲月給殘忍的人;

10恐怕外人滿得你的力量, 你勞碌得來的,歸入外人的家;

11終久,你皮肉和身體消毀, 你就悲歎,

12說:我怎麼恨惡訓誨, 心中藐視責備,

13也不聽從我師傅的話, 又不側耳聽那教訓我的人?

14我在[聖]會裏, 幾乎落在諸般惡中。

15你要喝自己池中的水, 飲自己井裏的活水。

16你的泉源豈可漲溢在外? 你的河水豈可流在街上?

17惟獨歸你一人, 不可與外人同用。

18要使你的泉源蒙福; 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

19她如可愛的麀鹿,可喜的母鹿; 願她的胸懷使你時時知足, 她的愛情使你常常戀慕。

20我兒,你為何戀慕淫婦? 為何抱外女的胸懷?

21因為,人所行的道都在耶和華眼前; 他也修平人一切的路。

22惡人必被自己的罪孽捉住; 他必被自己的罪惡如繩索纏繞。

23他因不受訓誨就必死亡; 又因愚昧過甚,必走差了路。

# 箴言 第五章

箴言 5:1 第十篇訓詞。第五章。箴 5:1-23 本章主題為一貫,可題為第七誡。勸人遠離不聖潔的情慾(箴 5:1-14),並當珍視聖潔的愛(箴 5:15-23)。1. **bow**(屈身)] 應譯為「傾聽」(incline),R.V.(修訂版聖經)亦如此譯,因同一希伯來文詞在箴 4:20 中亦譯為此。

箴言 5:2 2. **regard**(顧惜)] 應譯為「保守」(preserve),R.V.。比較本節平行句中的「保守」(keep)。

箴言 5:3 3. **strange woman**(外女)] 見箴 2:16 註釋。

箴言 5:4 4. **wormwood**(茵蔯)] 此處所指或許不僅是其苦味,更是此草的毒性。見申 29:18,以及啟 8:10-11,其中「許多人因水變苦而死了」,因那顆名為「茵蔯」的星落入水中。

箴言 5:5 5. **hell**(陰間)] 應譯為「陰間」(Sheol),R.V.。「指已逝靈魂的居所,與希臘文 Hades(**ᾅδης**,LXX.;ad inferos,Vulg.)相對應。」見 R.V. 序言。

箴言 5:6 6. **Lest thou shouldest ponder**(免得你思量)] A.V.(欽定版聖經)或 R.V. 旁註(Lest thou find the level path, or, Lest thou weigh carefully the path,免得你尋得平坦的路,或,免得你仔細衡量這路)的譯法較 R.V. 正文為佳,後者將此句與前一節連接,並指涉外女:so that she findeth not the level path of life(以致她尋不著生命的平坦路)。智慧的教師在箴 5:5 描述了她的道路所導致的結局後,在本節揭示了她誘惑受害者偏離生命平坦之路的狡猾多變,並使他們無法反思以致回歸正途。**thou canst not know them**(你不能知道她們)] R.V. 旁註如此,但 R.V. 正文仍以外女為主題,譯為 she knoweth it not(她不知道)。比較詩 35:8,其中同一希伯來文表達譯為「不知不覺」。關於此意,見箴 7:22-23。

箴言 5:7 7. **ye children**(你們眾子)] 應譯為「我兒」(my sons),R.V.,因在這些勸誡中,同一希伯來文詞始終譯為此。

箴言 5:9 9. **others**(別人)] 相對於箴 5:15;箴 5:17 的「你自己的」。比較箴 5:10。**the cruel**(殘忍的)] 希伯來文名詞為陽性單數,或許旨在生動地描述此罪及其殘酷後果(箴 6:26;箴 6:31-35;箴 7:22-23;箴 7:26),如同一個無情的個人復仇者。LXX. **ἀνιελεήμοσιν**,顯然將希伯來文詞視為集合名詞。

箴言 5:10 10. **wealth**(財富)] 此詞可指人所獲取的東西,即他的財富(A.V. 正文,R.V. 旁註),或指他獲取財富的憑藉,即他的身心力量(R.V. 正文,A.V. 旁註)。創 49:3 似乎支持後者在此處的譯法。LXX. **σῆτος ἰσχύος**,Vulg. viribus tuis。Ewald(伊瓦爾德)及其他學者提出,這些經文(9、10節)指出將死刑改為奴役,無論是通姦者為逃避死亡而自願接受,或是受害丈夫所要求,如此,有罪之人的年歲將歸於殘忍之人,他的勞力將在異鄉人的家中。然而,沒有證據支持這種減刑做法。相反地,聖潔的律法(申 22:22)似乎被嚴格執行(結 16:38;結 16:40;約 8:5);在箴 6:34-35 中,我們明確被告知丈夫不接受任何賠償。情慾的受害者,或許因未被發現而逃脫死刑,卻會像浪子一樣「與娼妓吞噬他的財產」,最終陷入匱乏和痛苦。

箴言 5:11-14 11-14. 悔恨的痛苦和良心的譴責,構成了榮譽、健康和財產損失後的可怕高潮。「『下到死亡的房間』,為時已晚的智慧,他自己的罪孽的受害者,以難以言喻的痛苦回憶起他老師的聲音,以及那些希望教導他的人的努力。」——Horton(霍頓)。

箴言 5:14 14. **I was almost in all evil**(我幾乎陷入一切邪惡)] Ewald(伊瓦爾德)及其他注釋家認為這意味著:我幾乎逃脫了摩西律法對此罪所規定的極刑(利 20:10):我幾乎,或差點,在公眾「會眾和集會中」被定罪並被石頭打死。但如果這是作者的意思,他所選擇的詞句很難恰當地表達出來。更好的理解是,此句是為了加重罪行的嚴重性,而非懲罰或危險。詞語「會眾」(congregation)和「集會」(assembly),有時加上「以色列的」、「耶和華的」、「神的」(見五經中大量例子,出 16:3;利 4:15;申 31:30;民 16:3;民 27:17;尼 13:1),已成為以色列作為耶和華子民、聖潔國度的普遍稱謂,與外邦人的可憎之物分離。這些詞的希臘文對應詞(LXX. **ἐν μέσῳ ἐκκλησίας καὶ συναγωγῆς**)自然成為教會在猶太和基督徒層面上的稱謂。因此,「在會眾和集會中」犯罪,就是違背光明和知識,並羞辱罪人所屬的身體。類似地,我們有時會聽到,作為加重罪行或不道德行為的說法,即它是在「一個基督教國家」中完成的。

箴言 5:15-19 15-19. 抵禦罪惡的補救之道,在於上帝所命定的聖潔婚姻狀態。「兩卷書(雅歌和箴言)在處理此主題上的相似之處,令人驚訝地顯著。」Speaker’s Comm.(講員注釋),該處。

箴言 5:16 16. **Let thy fountains**(願你的泉源)] 此譯法(R.V. 旁註保留)意義良好:婚姻生活的純潔(箴 5:15)將如泉水般向外流淌,形成眾多的家庭,並產生有益的影響;但只有透過這種純潔才能確保這些益處(箴 5:17)。然而,R.V. 正文的譯法,Should thy springs &c.(你的泉源豈不…),並在句末加上問號,使箴 5:15-17 的思想連結更為清晰,並回歸本章前幾節的警告。

箴言 5:19 19. **Let her be as**(願她如)] 這些詞在希伯來文中並不存在,也無需添加。應讀作「一隻可愛的母鹿等」。這種完全東方化的意象再次出現在雅歌中(歌 2:9;歌 2:17,歌 7:3,歌 8:14)。

箴言 5:21 21. **For**(因為)] 作為避免罪惡的額外理由。**pondereth**(衡量)] 希伯來文詞的原始意義,與本章箴 5:6 相同,在 R.V. 正文中得到堅持:他使之平坦,即無論人將其弄得多麼複雜和彎曲,在上帝無所不見的眼中,它們都像地圖一樣展開(來 4:13)。LXX. **εἰς δὲ πάσας τὰς τροχιὰς αὐτοῦ σκοπεύει**。然而,它也可能意味著上帝使人的道路平坦,即使它們迅速而確定地導向其既定終點(箴 5:22-23)。另一些人則將其與下一節對比:上帝使人的道路平坦(正直),但罪惡使他陷入困境,無法自拔。派生意義「衡量」(pondereth,或仔細衡量,R.V. 旁註)來自於在稱重時手持天平,直到兩邊秤盤平衡,從而使之平坦。比較伯 31:4。

箴言 5:23 23. **without**(沒有)] 應譯為「因缺乏」(for lack of),R.V.;Vulg. quia non habuit disciplinam。你問這可怕災難的原因嗎?結局「他必死亡」,以及導致此結局的道路「他必迷失」,都同樣歸因於「缺乏教訓」和「愚昧」。那麼我說得對不對呢,「要留心我的智慧,側耳聽我的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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