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色列人按着軍隊,在摩西、亞倫的手下出埃及地所行的路程記在下面。
2摩西遵着耶和華的吩咐記載他們所行的路程,其路程乃是這樣:
3正月十五日,就是逾越節的次日,以色列人從蘭塞起行,在一切埃及人眼前昂然無懼地出去。
4那時,埃及人正葬埋他們的長子,就是耶和華在他們中間所擊殺的;耶和華也敗壞他們的神。
5以色列人從蘭塞起行,安營在疏割。
6從疏割起行,安營在曠野邊的以倘。
7從以倘起行,轉到比‧哈希錄,是在巴力‧洗分對面,就在密奪安營。
8從比‧哈希錄對面起行,經過海中到了[書珥]曠野,又在伊坦的曠野走了三天的路程,就安營在瑪拉。
9從瑪拉起行,來到以琳(以琳有十二股水泉,七十棵棕樹),就在那裏安營。
10從以琳起行,安營在紅海邊。
11從紅海邊起行,安營在汛的曠野。
12從汛的曠野起行,安營在脫加。
13從脫加起行,安營在亞錄。
14從亞錄起行,安營在利非訂;在那裏,百姓沒有水喝。
15從利非訂起行,安營在西奈的曠野。
16從西奈的曠野起行,安營在基博羅‧哈他瓦。
17從基博羅‧哈他瓦起行,安營在哈洗錄。
18從哈洗錄起行,安營在利提瑪。
19從利提瑪起行,安營在臨門‧帕烈。
20從臨門‧帕烈起行,安營在立拿。
21從立拿起行,安營在勒撒。
22從勒撒起行,安營在基希拉他。
23從基希拉他起行,安營在沙斐山。
24從沙斐山起行,安營在哈拉大。
25從哈拉大起行,安營在瑪吉希錄。
26從瑪吉希錄起行,安營在他哈。
27從他哈起行,安營在他拉。
28從他拉起行,安營在密加。
29從密加起行,安營在哈摩拿。
30從哈摩拿起行,安營在摩西錄。
31從摩西錄起行,安營在比尼‧亞干。
32從比尼‧亞干起行,安營在曷‧哈及甲。
33從曷‧哈及甲起行,安營在約巴他。
34從約巴他起行,安營在阿博拿。
35從阿博拿起行,安營在以旬‧迦別。
36從以旬‧迦別起行,安營在尋的曠野,就是加低斯。
37從加低斯起行,安營在何珥山,以東地的邊界。
38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地後四十年,五月初一日,祭司亞倫遵着耶和華的吩咐上何珥山,就死在那裏。
39亞倫死在何珥山的時候年一百二十三歲。
40住在迦南南地的迦南人亞拉得王聽說以色列人來了。
41以色列人從何珥山起行,安營在撒摩拿。
42從撒摩拿起行,安營在普嫩。
43從普嫩起行,安營在阿伯。
44從阿伯起行,安營在以耶‧亞巴琳,摩押的邊界。
45從以耶‧亞巴琳起行,安營在底本‧迦得。
46從底本‧迦得起行,安營在亞門‧低比拉太音。
47從亞門‧低比拉太音起行,安營在尼波對面的亞巴琳山裏。
48從亞巴琳山起行,安營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
49他們在摩押平原沿約旦河邊安營,從伯‧耶施末直到亞伯‧什亭。
50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
51「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旦河進迦南地的時候,
52就要從你們面前趕出那裏所有的居民,毀滅他們一切鏨成的[石]像和他們一切鑄成的偶像,又拆毀他們一切的邱壇。
53你們要奪那地,住在其中,因我把那地賜給你們為業。
54你們要按家室拈鬮,承受那地;人多的,要把產業多分給他們;人少的,要把產業少分給他們。拈出何地給何人,就要歸何人。你們要按宗族的支派承受。
55倘若你們不趕出那地的居民,所容留的居民就必作你們眼中的刺,肋下的荊棘,也必在你們所住的地上擾害你們。
56而且我素常有意怎樣待他們,也必照樣待你們。」
# 民數記 第33章
民數記 33:1-49 從埃及到摩押平原的旅程。這份行程記錄包含了一些僅在 J E 文獻中提及的地點,以及一些僅在 P 文獻中提及的地點;因此,這很可能是一位同時擁有 P 和 J E 文獻的編者所彙編的。它必然屬於 P 文獻的後期階段。這份行程記錄可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民數記 33:5-15)記載了從埃及蘭塞到西乃曠野的旅程,這在出埃及記 12:37 至 19:2 中有所記載;然而,其中有兩個地名,多弗加和亞錄,並未在出埃及記中提及。這條路線似乎並非按照大多數現代地圖所呈現的通常觀點,即沿著西乃半島南部行進,而是直接橫越沙漠(這條路線至今仍為前往麥加的朝聖者所遵循),從紅海西臂北部的埃及邊境,到達紅海東臂,即亞喀巴灣北端的以琳(民數記 33:9);然後再到靠近加低斯的西乃曠野地區。參閱民數記 10:30 的注釋。第二部分(民數記 33:16-36)包含在西乃曠野和尋(= 加低斯)曠野之間所到訪的地點,途經靠近亞喀巴灣以琳或以祿的以旬迦別(列王紀上 9:26)。這很可能是四十年漂流的總結。西乃曠野,如果與尋曠野不同,也是一個緊鄰的地區;這些地名並非代表每天行進一站的連續階段,而是指以色列人停留時間或長或短的、彼此相對靠近的地點。在其中一些地方,他們必然居住了數年。(參閱第20章的初步注釋。)第三部分(民數記 33:37-49)記載了四十年期滿後,直接前往摩押邊界的行軍,其中沒有提及為避開以東人而繞道亞喀巴灣的行程。(參閱民數記 21:10-11 的注釋。)這些地名中,只有極少數能確定地辨識出來,但從一些著名地點的提及,如紅海東臂北端的以旬迦別、猶大南部沙漠中的加低斯、與底本相同的底本迦得(參閱民數記 21:30)、希實本以南數英里的尼波、亞巴琳山脈(參閱民數記 21:11),以及摩押平原,可以清楚地看出大致的路線。
民數記 33:38 38. 參閱民數記 20:22。
民數記 33:39 39. 亞倫的年齡是將他出埃及時的年齡(出埃及記 7:7)加上四十年計算出來的。
民數記 33:40 40. 一個零碎的陳述,插入得有些奇怪,或許最初是抄寫員的旁注。參閱民數記 21:1-3。
民數記 33:50-56 50–56. 關於定居迦南的命令。除了民數記 33:54 之外,這段經文源自 D 文獻。其中命令要毀滅迦南人的敬拜對象,這條命令是五經申命記部分特有的特徵;參閱出埃及記 23:24;23:31-33;34:11-16,申命記 7:1-6;12:2 及以下。另一方面,民數記 33:54 是 P 學派作者的插入。它涉及按抽籤分配土地,並以 P 文獻的語言和冗餘風格表達。應與民數記 26:52-56 進行比較。
民數記 33:52 52. 你們要趕出] 你們要驅逐。**הוֹרִישׁ**(horish)這個詞在這個意義上在申命記中非常常見。他們雕刻的石頭] 這個詞的字面意思似乎是「值得一看的東西」。它指的是迦南人偶像崇拜中使用的雕刻圖形和符號。參閱利未記 26:1,以西結書 8:12。他們的高處] 希伯來人從迦南人那裡學會了在山上和天然土丘上建造祭壇和聖所的做法,這些地方被稱為 **בָּמוֹת**(bamoth)。但這個詞似乎獲得了更普遍的含義,並被用於任何聖所,即使是在山谷中和城門旁(參閱耶利米書 7:31,列王紀下 23:8)。在目前的經文中,這個詞不能指山丘,因為以色列人被命令「拆毀它們」。有些人認為,後來的高處(**בָּמוֹת**)可能是小型的人造土丘,以代表古代崇拜的山丘;但沒有確鑿的證據支持這一點。
民數記 33:54 54. 歸於任何人] 籤不會為個人而抽,而是如本節最後一句所示,為整個支派,或最多為宗族而抽。希伯來文表達得有些模糊,但可以譯為「無論籤為誰而出,那地就歸誰所有」。
民數記 33:55 55. 作你們眼中的刺,肋下的荊棘] 參閱約書亞記 23:13,以西結書 28:24,或許還有士師記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