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民數記 第三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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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合和本 民數記 第31章

1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你要在米甸人身上報以色列人的仇,後來要歸到你列祖那裏。」

3摩西吩咐百姓說:「要從你們中間叫人帶兵器出去攻擊米甸,好在米甸人身上為耶和華報仇。

4從以色列眾支派中,每支派要打發一千人去打仗。」

5於是從以色列千萬人中,每支派交出一千人,共一萬二千人,帶着兵器預備打仗。

6摩西就打發每支派的一千人去打仗,並打發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同去;非尼哈手裏拿着聖所的器皿和吹大聲的號筒。

7他們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與米甸人打仗,殺了所有的男丁。

8在所殺的人中,殺了米甸的五王,就是以未、利金、蘇珥、戶珥、利巴,又用刀殺了比珥的兒子巴蘭。

9以色列人擄了米甸人的婦女孩子,並將他們的牲畜、羊群,和所有的財物都奪了來,當作擄物,

10又用火焚燒他們所住的城邑和所有的營寨,

11把一切所奪的、所擄的,連人帶牲畜都帶了去,

12將所擄的人,所奪的牲畜、財物,都帶到摩押平原,在約旦河邊與耶利哥相對的營盤,交給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以色列的會眾。

13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會眾一切的首領,都出到營外迎接他們。

14摩西向打仗回來的軍長,就是千夫長、百夫長,發怒,

15對他們說:「你們要存留這一切婦女的活命嗎?

16這些婦女因巴蘭的計謀,叫以色列人在毗珥的事上得罪耶和華,以致耶和華的會眾遭遇瘟疫。

17所以,你們要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嫁的女子都殺了。

18但女孩子中,凡沒有出嫁的,你們都可以存留她的活命。

19你們要在營外駐紮七日;凡殺了人的,和一切摸了被殺的,並你們所擄來的人口,第三日,第七日,都要潔淨自己,

20也要因一切的衣服、皮物、山羊[毛]織的物,和各樣的木器,潔淨自己。」

21祭司以利亞撒對打仗回來的兵丁說:「耶和華所吩咐摩西律法中的條例乃是這樣:

22金、銀、銅、鐵、錫、鉛,

23凡能見火的,你們要叫它經火就為潔淨,然而還要用除污穢的水潔淨它;凡不能見火的,你們要叫它過水。

24第七日,你們要洗衣服,就為潔淨,然後可以進營。」

25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6「你和祭司以利亞撒,並會眾的各族長,要計算所擄來的人口和牲畜的總數。

27把所擄來的分作兩半:一半歸與出去打仗的精兵,一半歸與全會眾。

28又要從出去打仗所得的人口、牛、驢、羊群中,每五百取一,作為貢物奉給耶和華。

29從他們一半之中,要取出來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作為耶和華的舉祭。

30從以色列人的一半之中,就是從人口、牛、驢、羊群、各樣牲畜中,每五十取一,交給看守耶和華帳幕的利未人。」

31於是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32除了兵丁所奪的財物以外,所擄來的:羊六十七萬五千隻;

33牛七萬二千隻;

34驢六萬一千匹;

35女人共三萬二千口,都是沒有出嫁的。

36出去打仗之人的分,就是他們所得的那一半,共計羊三十三萬七千五百隻,

37從其中歸耶和華為貢物的,有六百七十五隻;

38牛三萬六千隻,從其中歸耶和華為貢物的,有七十二隻;

39驢三萬零五百匹,從其中歸耶和華為貢物的,有六十一匹;

40人一萬六千口,從其中歸耶和華的,有三十二口。

41摩西把貢物,就是歸與耶和華的舉祭,交給祭司以利亞撒,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42以色列人所得的那一半,就是摩西從打仗的人取來分給他們的。(

43會眾的那一半有:羊三十三萬七千五百隻;

44牛三萬六千隻;

45驢三萬零五百匹;

46人一萬六千口。)

47無論是人口是牲畜,摩西每五十取一,交給看守耶和華帳幕的利未人,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48帶領千軍的各軍長,就是千夫長、百夫長,都近前來見摩西,

49對他說:「僕人權下的兵已經計算總數,並不短少一人。

50如今我們將各人所得的金器,就是腳鍊子、鐲子、打印的戒指、耳環、手釧,都送來為耶和華的供物,好在耶和華面前為我們的生命贖罪。」

51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就收了他們的金子,都是打成的器皿。

52千夫長、百夫長所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金子共有一萬六千七百五十舍客勒。

53各兵丁都為自己奪了財物。

54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收了千夫長、百夫長的金子,就帶進會幕,在耶和華面前作為以色列人的紀念。

# 民數記 第31章

P. 對米甸人的聖戰 本章的敘述具有獨特的性質。它屬於希伯來聖經文學的晚期,當時透過敘事傳達宗教教義的做法已變得普遍。一種純粹出於宗教或道德目的的敘事形式是寓言(Parable),舊約中有少數例子,新約中則有很多。但另一種在後聖經文學中非常普遍的形式,被稱為米大示(Midrash)。「米大示可以定義為對聖經所暗示的思想或主題的想像性發展,特別是教導性或講道性的闡釋,或一個有教益的宗教故事」(Driver)。可以肯定的是,這類故事在舊約時期就已存在,因為有兩處提及它們(代下13:22;代下24:27,和合本譯作「註釋」)。這些經文所指的米大示可能是一種著作,它透過以想像的方式擴展敘事本身,來強調君王敘事背後的宗教真理。它們並非旨在嚴格意義上是歷史性的,儘管它們引入了歷史人物和事件。本章完全具有米大示的特徵。作者希望傳達他認為重要的三點教義:—(1) 聖戰應當理想地取得的勝利成功,這場戰爭是針對引誘以色列人犯下嚴重罪行的敵人而發動的(民31:1-18);(2) 接觸死者後必要的潔淨(民31:19-24);(3) 分配戰利品的正確方法(民31:25-54)。在每個案例中,他都發展了聖經所暗示的思想或主題:—(1) 基於民25:6-9;(2) 基於第19章;(3) 可能基於撒上30:24及以後。這整個故事很可能基於與米甸人作戰的真實歷史傳統,但僅從被殺者和戰利品的數量來看,就足以表明其現有形式是想像性和理想化的。

民數記 31:1-18 1–18. 徹底毀滅所有米甸人,除了處女之外,她們將被保留作為戰利品。

民數記 31:2 2. 這條命令在民25:16及以後已被一位編輯預先提及。請參閱該處的注釋。

民數記 31:4 4. 從每個支派選出1,000名士兵是純粹人為的。較大的支派可以派出更多的人數。

民數記 31:5 5. **和有交付的**(and there were delivered)] 如果這個動詞 **וַיִּמָּסְרוּ**(vayyimmāsᵉrū)的讀法確定無疑,將標誌著本章為晚期作品。它出現在民31:16(然而請參閱注釋),但在舊約其他地方則沒有,而在後聖經希伯來文和亞蘭文中則很常見。但七十士譯本(LXX)作 **καὶ ἐξηριθμήθησαν**(kai exēarithmēthēsan),或許真正的讀法是 **וַיִּמָּנוּ**(vayyimmānū),意為「和有數點的」。

民數記 31:6 6. 由於這場戰爭具有嚴格的宗教性質,士兵們顯然不是由摩西或約書亞帶領,而是由祭司非尼哈帶領,他先前曾對米甸人表現出熱心(民25:6-8)。大祭司以利亞撒則被描繪成留在營中,或許是害怕接觸死者會導致不潔。**聖所的器皿**] 譯作「器皿」的詞是一個通用術語,可以指任何器具或物品。有人認為作者心中想到的是包含烏陵和土明的以弗得,非尼哈可以藉此向神詢問戰鬥的進行;但這種權利是否會歸於大祭司以外的人,則值得懷疑(參民27:21)。

民數記 31:7 7. **他們殺了所有的男丁**] 這是對勝利的想像性描述。如果這在歷史上是真實的,米甸人就會從歷史中消失;但不久之後,他們又被發現是以色列最麻煩的鄰居之一(士師記6-8章)。

民數記 31:7-12 7–12. 在這場戰爭的理想圖景中,沒有提及戰鬥的地點,也沒有提及戰鬥持續的時間,也沒有任何戰鬥的細節。這是一場迅速而徹底的征服。

民數記 31:8 8. 這五位君王的名字可能源自故事的歷史核心。它們在書13:21中以相同的順序出現;但在那裡,傳統有所不同,因為他們不僅是「米甸的王子」,也是「西宏的首領」,他們是在與西宏的戰鬥中被殺的。在那裡,如同這裡,巴蘭與他們一同被提及。**蘇珥**] 在民25:15中被提及為米甸家族的首領。**巴蘭也**] 請參閱民25:6的注釋。

民數記 31:10 10. **他們的營地**] 這個詞專門用來指遊牧部落的圓形營地:參創25:16。

民數記 31:15-18 15–18. 命令完成對敵人的毀滅。所有男童和所有非處女的婦女都將被冷血殺害。這條歸於摩西的殘酷命令,來自一個猶太人正走向其最狹隘和最堅硬的排他狀態的時代,當時虔誠在於與一切外邦事物嚴格分離。對於領受了「愛你們的仇敵」命令的基督徒來說,這不應造成任何困難。

民數記 31:16 16. 這節經文的希伯來文措辭模糊,但和合本(R.V.)給出了大致的意思。譯作「犯了過犯」(to commit trespass)是透過採納一個可能的修訂 **לְמַעַל**(lᵉma‘al)而得,取代了晚期且難解的詞 **לְמָסֹר**(lᵉmāsōr)「交付」(參民31:5)。**藉著巴蘭的計謀**] 或許譯作「關於巴蘭的事」更好。這是指一個現已失傳的事件,但可能發生在民25:6之前(參閱該處注釋)。**關於毗珥的事**] 作者在這句話中指的是民25:1-5中完全不同的敘事。在啟2:14中,提到了巴蘭引誘人拜偶像和行淫亂。

民數記 31:19 19. **潔淨自己**] 與民8:21中的詞相同,「除罪」。戰後潔淨是各種原始部落中常見的習俗。希伯來人尚未領受更高的教導,即只有「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可7:15)。

民數記 31:19-24 19–24. 接觸死者後必要的潔淨。摩西吩咐所有不潔的人在營外停留七天,並執行必要的潔淨儀式。

民數記 31:20 20. **凡皮製的**] 例如涼鞋、馬鞍、包裹的覆蓋物等。**山羊毛製的**] 例如帳篷覆蓋物(出25:4)和床罩(撒上19:13;撒上19:16)。

民數記 31:21-24 21–24. 以利亞撒進一步的指示,區分了不能經受火潔淨的物品和可以經受火潔淨的金屬。

民數記 31:23 23. **不潔之水**] 其製備和使用在第19章中描述。**經過水**] 即普通的清水,而不是和合本(R.V.)所暗示的「不潔之水」。能經受火的物品必須經過火,然後必須透過應用特別配製的混合物來完成其潔淨。另一方面,不能經受火的物品必須經過普通水而不是火。這或許暗示,它們的潔淨之後也必須像前一種情況一樣,透過特別的混合物來完成。

民數記 31:25-54 25–54. 戰利品的分配。參戰者和留守者將獲得同等份額。這是一個古老的習俗,可追溯到大衛的行動(撒上30:24及以後)。但在個人佔有之前,必須繳納宗教稅。參戰者應從其份額中向祭司繳納1/500,其他人則向利未人繳納1/50。舊約其他地方沒有提及這種稅,但或許,像上述規定一樣,它背後也有一個古老的習俗。穆罕默德的宗教最終基於舊約,他規定了類似的1/5稅(《古蘭經》第8章第42節,Gray引用)。

民數記 31:28 28. **徵收貢物**] 字面意思是「取下固定比例」。這個動詞具有技術意義,更常見於其對應的名詞 **תְּרוּמָה**(tᵉrūmāh)(民31:29);請參閱民31:9的注釋。**每五百中取一魂**] **נֶפֶשׁ**(nephesh,魂)這個詞表示每個活物,無論人或獸,的生命或活潑的原則,這裡代表一個「個體」的人或一「頭」牲畜。**牛**] 「beef」的古老複數形式,用於活的動物;參莎士比亞,《威尼斯商人》,第一幕第三場,第68行,「羊肉、牛肉或山羊肉」。這個詞在和合本(R.V.)和欽定本(A.V.)中在本章出現五次,並在利22:19;利22:21(和合本在後一節譯作「群」)。

民數記 31:32 32. **除了所奪的財物以外**] 戰利品的其餘部分。修訂者將這些詞與民31:53聯繫起來(參閱該處的旁注),但那只涉及私人掠奪金飾。這裡的「財物」(booty)與「獵物」(prey)是同義詞,這些詞可以意譯為「獵物,或者說,獵物所剩餘的部分」。在戰場上捕獲的物品會因各種原因而減少,例如,為食物而必須宰殺動物,囚犯中生病或體弱者在回程中可能因艱難而死亡;也因民31:17所命令的屠殺。

民數記 31:49 49. 官長們報告每一位以色列士兵都平安歸來。在聖戰勝利的理想圖景中,任何成功的要素都不可或缺。

民數記 31:50 50. **金飾**] 當基甸取得勝利時,從米甸人那裡奪取了金飾(士8:24-26)。這些飾物更多地被遊牧民族和商人佩戴,例如米甸人(參創37:28),而不是定居社群的成員。這似乎是士8:24括號中「以實瑪利人」的含義,其中「以實瑪利人」顯然是遊牧民族的通用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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