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民數記 第二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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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合和本 民數記 第25章

1以色列人住在什亭,百姓與摩押女子行起淫亂。

2因為這女子叫百姓來,一同給她們的神獻祭,百姓就吃[她們的祭物],跪拜她們的神。

3以色列人與巴力‧毗珥連合,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

4耶和華吩咐摩西說:「將百姓中所有的族長在我面前對着日頭懸掛,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怒氣可以消了。」

5於是摩西吩咐以色列的審判官說:「凡屬你們的人,有與巴力‧毗珥連合的,你們各人要把他們殺了。」

6摩西和以色列全會眾正在會幕門前哭泣的時候,誰知,有以色列中的一個人,當他們眼前,帶着一個米甸女人到他弟兄那裏去。

7祭司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看見了,就從會中起來,手裏拿着槍,

8跟隨那以色列人進亭子裏去,便將以色列人和那女人由腹中刺透。這樣,在以色列人中瘟疫就止息了。

9那時遭瘟疫死的,有二萬四千人。

10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1「祭司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怒消了;因他在他們中間,以我的忌邪為心,使我不在忌邪中把他們除滅。

12因此,你要說:『我將我平安的約賜給他。

13這約要給他和他的後裔,作為永遠當祭司職任的約;因他為上帝有忌邪的心,為以色列人贖罪。』」

14那與米甸女人一同被殺的以色列人,名叫心利,是撒路的兒子,是西緬一個宗族的首領。

15那被殺的米甸女人,名叫哥斯比,是蘇珥的女兒;這蘇珥是米甸一個宗族的首領。

1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7「你要擾害米甸人,擊殺他們;

18因為他們用詭計擾害你們,在毗珥的事上和他們的姊妹、米甸首領的女兒哥斯比的事上,用這詭計誘惑了你們;這哥斯比,當瘟疫流行的日子,因毗珥的事被殺了。」

# 民數記 第25章

摩押的兩起事件

民數記 25:1 1. 住在什亭] 這個名稱帶有定冠詞,意為「金合歡樹」。其地點不確定,但位於摩押的曠野某處。完整的形式「亞伯什亭」出現在 民數記 33:49。它可能與約瑟夫(Josephus)所記載、距離約旦河60斯塔迪亞(stadia)的亞比拉(Abila)相符。這節經文可視為 J E 版本中 民數記 22:1 (P) 的平行記載。請注意,亞摩利人對該領土的佔有,如同之前(參 民數記 22:41 的注釋)被忽略了,因為以色列人在此接觸的不是亞摩利人,而是摩押人。

民數記 25:1-5 1–5. 以色列人與摩押女子行淫,並被她們邀請參加當地神祇的獻祭宴席(J E)。6–15. 一個以色列人帶了一個米甸女子進入營地,非尼哈因其熱心殺死兩人,獲得了其後裔將永遠擁有祭司職分的應許(P)。這兩段敘事截然不同,但都譴責以色列人與外邦女子苟合的不道德行為。前者的重點是先知性的,關乎耶和華純粹的敬拜與當地本土崇拜之間的鬥爭。後者的重點是教會性的,關乎亞倫祭司職分的繼承。

民數記 25:2 2. 因為她們叫] 並且她們叫。作者記載以色列人首先與這些女子發生不道德關係,然後這些女子很自然地邀請他們參加當地的宗教節慶。

民數記 25:3 3. 巴力毗珥] 即被視為毗珥之地的主宰的神祇。參 民數記 23:28 的注釋。舊約中由「巴力」(Baal)之名加上地方屬性組成的神祇名稱並不少見,在腓尼基碑文中也有發現。因此,在全國各地有許多巴力(Baâlîm)(參 撒母耳記上 7:4,何西阿書 2:17)。

民數記 25:4 4. 將他們懸掛] 即指那些犯罪者,而非首領。希伯來文此詞所指的處決形式不確定。它是雅各大腿脫臼(創世記 32:25)所用動詞的使役(Hiphil)形式。亞居拉(Aquila)理解為「刺穿」,他爾根(Targ.)理解為「釘十字架」;另一些人則根據一個阿拉伯詞的類比,解釋為「扔下」,如同從高岩上扔下。它在舊約中僅用於掃羅眾子的處決(撒母耳記下 21:6)。

民數記 25:5 5. 各人殺他手下的人] 每位審判官都要處決其管轄範圍內的犯罪者(參 出埃及記 18:25 及以下)。

民數記 25:6 6. 當他們哭泣的時候] 他們哭泣的原因直到 民數記 25:8 及以下才揭示;一場瘟疫已被降下。敘事開頭說明瘟疫原因的部分已失傳。但這很可能是對普遍不道德行為的懲罰,而 民數記 25:6 記載了其中一個例子。有人推測,故事中失傳的部分記載了巴蘭說服米甸人引誘以色列人與他們通婚,以激怒耶和華。在這種情況下,巴蘭(根據 P 版本)並非住在米所波大米或亞捫(參 民數記 22:5 的注釋),而是住在米甸。這個推測得到 民數記 31:8;民數記 31:16 的支持。

民數記 25:6-15 6–15. 非尼哈的熱心及其獎賞。這段經文屬於被擄歸回後的時期,當時只有那些能追溯其祖先經由非尼哈及其父以利亞撒至亞倫的人,才被承認為祭司。

民數記 25:8 8. 帳幕] 希伯來文 **קֻבָּה**(ḳubbâh);一個大型拱形帳篷;「內室」(R.V. 旁註)已獲得不同的意義,但它只是希伯來文此詞加上定冠詞 al 的阿拉伯語等價詞。這個詞在舊約中沒有其他地方出現,其意義不明。瘟疫就止住了] 這個表達在 詩篇 106:30 中被引用,該處提到了這起事件。

民數記 25:9 9. 二萬四千人] 使徒保羅將這段敘事作為對基督徒的警告(哥林多前書 10:8)。他可能是因記憶失誤或因異文(variant reading)而將人數記為二萬三千人。

民數記 25:11 11. 以我的忌邪為心] 他的忌邪如此深切真實,以至於充分表達了耶和華的忌邪,使耶和華無需再藉著毀滅以色列來進一步表達。參哥林多人在類似罪行上所感受到的「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哥林多後書 7:9-11)。神聖的「忌邪」是祂對祂的子民主張獨有權利。當他們沉溺於淫亂時,這項權利就被侵犯了。參 出埃及記 20:5;出埃及記 34:14,那鴻書 1:2,雅各書 4:5 (R.V. 旁註)。

民數記 25:12 12. 我平安的聖約] 參 瑪拉基書 2:5。這裡的「聖約」不是兩個人之間的契約,而是神單方面的無條件應許。

民數記 25:13 13. 永遠祭司職分的聖約]。這段經文明確將祭司職分限定於亞倫的後裔。在 耶利米書 33:21,瑪拉基書 2:4 及以下,8 節中,聖約是賜給利未全支派的。舊約中提到的其他聖約包括賜給亞伯蘭的(以割禮為記號)、賜給挪亞的(以彩虹為記號)、在西奈山賜給以色列的,以及賜給大衛的。參作者的《出埃及記》,第150–4頁。

民數記 25:15 15. 蘇珥的女兒] 蘇珥在 民數記 31:8 中被列為五位米甸王之一。

民數記 25:16-18 16–18. 是一段編輯注釋。編纂者將 民數記 25:1-15 中的兩段敘事並列,並在此將它們結合起來,以表明米甸人對這兩起引誘以色列的事件都負有責任。同時,他也預示了在 民數記 31:1 中賜給摩西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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