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未的曾孫、哥轄的孫子、以斯哈的兒子可拉,和呂便子孫中以利押的兒子大坍、亞比蘭,與比勒的兒子安,
2並以色列會中的二百五十個首領,就是有名望選入會中的人,在摩西面前一同起來,
3聚集攻擊摩西、亞倫,說:「你們擅自專權!全會眾個個既是聖潔,耶和華也在他們中間,你們為甚麼自高,超過耶和華的會眾呢?」
4摩西聽見這話就俯伏在地,
5對可拉和他一黨的人說:「到了早晨,耶和華必指示誰是屬他的,誰是聖潔的,就叫誰親近他;他所揀選的是誰,必叫誰親近他。
6可拉啊,你們要這樣行,你和你的一黨要拿香爐來。
7明日,在耶和華面前,把火盛在爐中,把香放在其上。耶和華揀選誰,誰就為聖潔。你們這利未的子孫擅自專權了!」
8摩西又對可拉說:「利未的子孫哪,你們聽我說!
9以色列的上帝從以色列會中將你們分別出來,使你們親近他,辦耶和華帳幕的事,並站在會眾面前替他們當差。
10耶和華又使你和你一切弟兄-利未的子孫-一同親近他,這豈為小事?你們還要求祭司的職任嗎?
11你和你一黨的人聚集是要攻擊耶和華。亞倫算甚麼,你們竟向他發怨言呢?」
12摩西打發人去召以利押的兒子大坍、亞比蘭。他們說:「我們不上去!
13你將我們從流奶與蜜之地領上來,要在曠野殺我們,這豈為小事?你還要自立為王轄管我們嗎?
14並且你沒有將我們領到流奶與蜜之地,也沒有把田地和葡萄園給我們為業。難道你要剜這些人的眼睛嗎?我們不上去!」
15摩西就甚發怒,對耶和華說:「求你不要享受他們的供物。我並沒有奪過他們一匹驢,也沒有害過他們一個人。」
16摩西對可拉說:「明天,你和你一黨的人,並亞倫,都要站在耶和華面前;
17各人要拿一個香爐,共二百五十個,把香放在上面,到耶和華面前。你和亞倫也各拿自己的香爐。」
18於是他們各人拿一個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同摩西、亞倫站在會幕門前。
19可拉招聚全會眾到會幕門前,要攻擊摩西、亞倫;耶和華的榮光就向全會眾顯現。
20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21「你們離開這會眾,我好在轉眼之間把他們滅絕。」
22摩西、亞倫就俯伏在地,說:「上帝,萬人之靈的上帝啊,一人犯罪,你就要向全會眾發怒嗎?」
23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4「你吩咐會眾說:『你們離開可拉、大坍、亞比蘭帳棚的四圍。』」
25摩西起來,往大坍、亞比蘭那裏去;以色列的長老也隨着他去。
26他吩咐會眾說:「你們離開這惡人的帳棚吧,他們的物件,甚麼都不可摸,恐怕你們陷在他們的罪中,與他們一同消滅。」
27於是眾人離開可拉、大坍、亞比蘭帳棚的四圍。大坍、亞比蘭帶着妻子、兒女、小孩子,都出來,站在自己的帳棚門口。
28摩西說:「我行的這一切事本不是憑我自己心意行的,乃是耶和華打發我行的,必有證據使你們知道。
29這些人死若與世人無異,或是他們所遭的與世人相同,就不是耶和華打發我來的。
30倘若耶和華創作一件新事,使地開口,把他們和一切屬他們的都吞下去,叫他們活活地墜落陰間,你們就明白這些人是藐視耶和華了。」
31摩西剛說完了這一切話,他們腳下的地就開了口,
32把他們和他們的家眷,並一切屬可拉的人丁、財物,都吞下去。
33這樣,他們和一切屬他們的,都活活地墜落陰間;地口在他們上頭照舊合閉,他們就從會中滅亡。
34在他們四圍的以色列眾人聽他們呼號,就都逃跑,說:「恐怕地也把我們吞下去。」
35又有火從耶和華那裏出來,燒滅了那獻香的二百五十個人。
3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37「你吩咐祭司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從火中撿起那些香爐來,把火撒在別處,因為那些香爐是聖的。
38把那些犯罪、自害己命之人的香爐,叫人錘成片子,用以包壇。那些香爐本是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過的,所以是聖的,並且可以給以色列人作記號。」
39於是祭司以利亞撒將被燒之人所獻的銅香爐拿來,人就錘出來,用以包壇,
40給以色列人作紀念,使亞倫後裔之外的人不得近前來在耶和華面前燒香,免得他遭可拉和他一黨所遭的。這乃是照耶和華藉着摩西所吩咐的。
41第二天,以色列全會眾都向摩西、亞倫發怨言說:「你們殺了耶和華的百姓了。」
42會眾聚集攻擊摩西、亞倫的時候,向會幕觀看,不料,有雲彩遮蓋了,耶和華的榮光顯現。
43摩西、亞倫就來到會幕前。
44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45「你們離開這會眾,我好在轉眼之間把他們滅絕。」他們二人就俯伏於地。
46摩西對亞倫說:「拿你的香爐,把壇上的火盛在其中,又加上香,快快帶到會眾那裏,為他們贖罪;因為有忿怒從耶和華那裏出來,瘟疫已經發作了。」
47亞倫照着摩西所說的拿來,跑到會中,不料,瘟疫在百姓中已經發作了。他就加上香,為百姓贖罪。
48他站在活人死人中間,瘟疫就止住了。
49除了因可拉事情死的以外,遭瘟疫死的,共有一萬四千七百人。
50亞倫回到會幕門口,到摩西那裏,瘟疫已經止住了。
# 民數記 第16章
第16–18章:大坍和亞比蘭的叛變。可拉及其追隨者的自作主張,以及利未人的地位與權利。在民數記1:47-54、3-4、8中,已描述了利未人被分別出來事奉神及其職責。但他們特權的地位現在透過兩個敘事得到強調——可拉的自作主張(第16章)和亞倫的杖發芽,代表利未支派(第17章)。祭司和利未人各自的等級和應得的份額也詳述於第18章。然而,第16章包含多個敘事的融合。請注意,大坍和亞比蘭及其追隨者被地吞滅(民數記16:31-34),而可拉的250位首領則被火燒滅(民數記16:35)。此外,摩西在對可拉及其會眾說話之後(民數記16:5-11),仍需派人去召大坍和亞比蘭(民數記16:12)。最後,在民數記27:3中只提到可拉,而在申命記11:6、詩篇106:17中只提到大坍和亞比蘭被地吞滅。因此,大坍和亞比蘭的故事最初與可拉的故事是完全不同的;而且,從語言和表達的特徵來看,前者來自J E文獻,後者來自P文獻。在結合它們時,編纂者在民數記16:1、16:24、16:27a中將可拉的名字與大坍和亞比蘭的名字連結起來,並添加了民數記16:32b,但除此之外沒有做任何其他事情來融合這兩個敘事。因此,第16章應按以下方式閱讀:J E文獻:民數記16:1(部分)、16:2a、16:12-15、16:25-34。P文獻:民數記16:1(部分)、16:2b–16:11、16:16-24、16:35-50。這樣一來,就會看出大坍和亞比蘭的行動是反抗摩西作為領袖和社群酋長的權威。他們拒絕在摩西召喚時前來(民數記16:12),並抱怨摩西自立為他們的領袖(民數記16:13)。另一方面,可拉的行動則是一種教會上的冒犯;他堅持認為利未支派並不比以色列所有其他支派更神聖;而第17章就是其後續。但這裡又出現了另一個難題。敘事中插入了一些從完全不同角度寫成的經文;它們涉及祭司優於利未人的問題。這些經文是8-11節、16、17、36-40節,以及民數記16:1中可拉從利未而來的家譜。可拉及其追隨者在這裡被描繪成利未人,錯誤地聲稱祭司的特權,而在本章的其餘部分,他們則是平民,錯誤地聲稱利未人的特權(參民數記27:3的注釋)。這些經文必定屬於利未人已變得次於亞倫直系後裔祭司的時代。
民數記 16:1
**1.** **和** **大坍和亞比蘭**] 這些詞來自J E敘事的開頭,與之相關的動詞是民數記16:2中的「起來」。**和安,比利之子**] 安這個名字在敘事中不再出現,在舊約其他地方也未曾出現。在民數記26:8及以下,大坍和亞比蘭被稱為以利押的兒子,以利押是帕路之子。如果比利是帕路的訛誤,那麼「和安」(**וְאוֹן**)1 [註:在最終的**ן**使用之前,字母**נ**很容易被寫成**א**,而字母**י**和**ו**也經常互換。] 可能源於以利押(**אֱלִיאָב**)最後三個輔音**יאָב**的偶然重複;在這種情況下,這些詞應讀作「以利押的兒子,帕路之子,流便的子孫」。**取了人**] 在希伯來文中,動詞的受詞缺失,而且「人」不太可能是正確的補充詞。或許應讀作**וַיָּקָם**(**wayyāqom**,可拉起來),而非**וַיִּקַּח**(**wayyiqqaḥ**,他取了),這樣可拉敘事的開頭就與另一個敘事的開頭相符。
民數記 16:2
**2.** **召集會眾**] 從會眾中選出,以便開會。七十士譯本(LXX.)**σύγκλητοι βουλῆς**(被召集來議事)解釋說他們聚集是為了提供建議。
民數記 16:3
**3.** **你們取了太多**] 字面意思是「你們夠了!」。「你們過分的聲稱已經夠了!」
民數記 16:5
**5.** **耶和華必指示誰是屬他的**] 七十士譯本(LXX.)**ἔγνω ὁ Θεὸς τοὺς ὄντας αὐτοῦ**(神認識那些屬他的人)被引用在提摩太後書2:19中,將**Θεὸς**(神)替換為**Κύριος**(主)。**並使他**等等] 修訂版(R.V.)旁註的可能性較小。
民數記 16:6
**6.** **香爐**] 火盤。修訂版(R.V.)在出埃及記27:3中也是如此。這是一種用來攜帶燃燒的炭的器具。這些火盤並非會幕的神聖器皿,因為它們絕不會被帶出會幕範圍,而是這250人的私有財產;參民數記16:37的注釋。
民數記 16:6-7
**6, 7.** 可拉及其追隨者被挑戰,要透過一種考驗來證明他們與利未人(由摩西和亞倫代表)平等的聲稱,即執行一項神聖的祭司職能,看看會發生什麼。
民數記 16:7
**7.** **夠了!利未的子孫啊**] 這些話不能是對可拉的會眾說的,因為他們是平民,反對利未人的聲稱。這些話必定是可拉的會眾對摩西和亞倫說的,並且已經從其正確的位置脫落,該位置可能是在民數記16:3的末尾。他們的挑戰因此以相同的詞語開始和結束,如同大坍和亞比蘭的情況(民數記16:12;16:14)。
民數記 16:8-11
**8–11.** 在這些經文中,可拉的會眾,被描繪為利未人,聲稱祭司的特權(參本章的初步注釋)。
民數記 16:9
**9.** **這在你們看來是小事嗎**] 這對你們來說是太小的事嗎?可拉的會眾已經擁有從其他支派中分別出來事奉神的巨大特權;他們應該對此感到滿足。
民數記 16:11
**11.** **亞倫算什麼呢**等等] 即,他做了什麼事讓你們發怨言?是神,而不是亞倫,要為祭司優於利未人的地位負責;參出埃及記16:8b。
民數記 16:12
**12.** **摩西打發人去召**] 可能發生了一些部落爭端或困難,需要領袖的介入;當摩西派人去召喚相關人員時,他們藉機發動叛變,拒絕回應召喚。**我們不上去**] 「上去」用於前往上級或法官處,參創世記46:31,申命記25:7,士師記4:5。
民數記 16:12-15
**12–15.** 大坍和亞比蘭對摩西領導的民事叛變。
民數記 16:13
**13.** **從流奶與蜜之地**] 摩西曾用這個詞來形容迦南,以說服百姓擺脫奴役(出埃及記3:17),現在叛變者卻諷刺地用它來形容埃及。
民數記 16:14
**14.** **你要挖出這些人的眼睛嗎?**] 這是一個強烈的比喻,隱喻地指用虛假的承諾來蒙蔽他們。格雷(Gray,《民數記》第200頁)將其與英語表達「to throw dust in the eyes」(蒙蔽雙眼)相比較。
民數記 16:15
**15.** **他們的供物**] 這顯然是指「每個以色列人都可以為自己的家戶獻上的祭物,可以與創世記4:4及以下相比較……作者並非在思考任何特殊的祭司職分,而只是理所當然地認為,耶和華,其恩惠總是透過獻祭來尋求,不會接受反抗正當權威的叛變者的供物」(亞迪斯,Addis)。
民數記 16:16-19
**16–19.** 可拉及其會眾接受摩西的挑戰。16、17節是民數記16:6-7的重複,可能與民數記16:8-11、16:36-40一同插入。
民數記 16:19
**19.** **可拉召集了全會眾**] 他是在維護全以色列對抗利未人的主張,所以他帶他們來見證這項考驗。**攻擊他們**] 這或許暗示全以色列整體都支持可拉;這也能解釋神在民數記16:21中的話。
民數記 16:20-24
**20–24.** 耶和華威脅要毀滅全會眾;但在摩西的代求下,祂心軟了,並命令他們離開會幕,讓可拉及其會眾被毀滅。
民數記 16:22
**22.** **凡有血氣之靈的神**] 創造並維繫每個人的生命的神。在早期,耶和華被認為只是以色列獨有的神。但到了祭司作者的時代,這個民族早已進步到更深層、更真實的一神論觀念。**一人犯罪**] 即可拉。這些話非常清楚地暗示大坍和亞比蘭不屬於這個敘事。
民數記 16:24
**24.** **可拉、大坍、亞比蘭的帳幕**] 這個奇怪的表達,在民數記16:27中再次出現,是敘事結合的結果。考驗是在耶和華神聖帳幕的門口安排的(民數記16:18-19),所有會眾都聚集在那裡。「帳幕」(**mishkân**)這個詞從未用於普通人的住所1 [註:除了在一個詩歌段落中以複數形式出現,民數記24:5。]。這裡的單數形式將暗示可拉、大坍和亞比蘭都住在同一個帳篷裡,這與民數記16:26相矛盾。原始的讀法必定是簡單的「帳幕」,或者更可能是「耶和華的帳幕」。
民數記 16:25-34
**25–34.** 大坍和亞比蘭的毀滅。
民數記 16:26
**26.** **免得你們因他們一切的罪孽被掃滅**] 或許暗示了等待他們的死亡形式。在民數記16:21中,「滅盡」代表一個不同的希伯來詞。
民數記 16:27
**27.** **可拉的帳幕**等等] 應讀作「耶和華的帳幕」。參民數記16:24的注釋。
民數記 16:30-32
**30.** **下到坑中**] 下到陰間(Sheol),是已逝之人的居所。它被認為位於地下,或深埋於地底。我們可能要將這場災難視為以地震的形式發生;或者,這個傳統可能是對岩石中某個深裂縫或深淵的民間解釋。**32b.** **和所有的人……他們的財物**] 這半節經文是結合敘事的編纂者的作品。可拉的追隨者(「屬可拉的人」)並未被地吞滅;他們後來被火燒死(民數記16:35)。
民數記 16:35
**35.** 可拉會眾的罪與拿答和亞比戶的罪相同(利未記10:1-2),他們的懲罰也相同。「可拉的背叛」在猶大書11節中被稱為典型的罪。**36–40** [希伯來文17:1–15]。火盤被製成祭壇的蓋,作為事件的紀念。正如民數記16:40所示,這部分是從民數記16:8-11、16:16-17中發現的較晚觀點寫成的。插入這些經文的作者將火盤的考驗視為證明祭司優於利未人,而非利未人優於平民。(在希伯來聖經中,民數記16:36構成第17章的開頭)
民數記 16:37
**37.** **從火中**] 從燒焦的屍體堆中。**因為它們是聖的**] 這些詞可能屬於下一節(參那裡的注釋)。這些火盤先前是250位首領的私有財產(參民數記16:6的注釋);但一旦它們被用於神聖目的,並接觸過神聖的香,它們就獲得了(根據一種廣泛流傳的閃族觀念)一種新的神聖品質,這使得將來將它們用於世俗目的既危險又錯誤。關於這種閃族觀念,參民數記19:21;以西結書44:19;46:20;利未記6:27;哈該書2:12及以下;以賽亞書45:5;並參《聖經辭典》(DB. ii.)中「聖潔」(Holiness)一文。
民數記 16:38
**38.** (省略「甚至」)**這些罪人的香爐,以他們的生命為代價**] 修訂版(R.V.)旁註是對修訂版(R.V.)的解釋。但後者在語法上值得懷疑。七十士譯本(LXX.)有**ὅτι ἡγίασαν τὰ πυρεῖα κ.τ.λ.**(「因為他們使香爐成聖」等等)。或許我們應該讀作「因為這些罪人的香爐已因他們的生命為代價而成為聖的」等等。有些人認為希伯來書12:3「忍受罪人這樣頂撞自己」中暗示了這些話(韋斯科特和霍特,Westcott and Hort的文本)。**作為祭壇的蓋**] 這必定是燔祭壇,因為香壇是用金子而不是用銅或青銅覆蓋的(出埃及記30:3;37:26)。但根據出埃及記27:2;38:2,燔祭壇在西奈山最初製造時就已經用青銅覆蓋了。這段經文是另一個跡象,表明祭司文獻並非都出自一人之手,而是包含不同的傳統,並來自不同的時期。
民數記 16:40
**40.** **不是亞倫後裔的**] 即祭司,而不是像可拉那樣的利未人(參民數記16:37之前的注釋)。
民數記 16:41-50
**41–50.** 百姓因可拉會眾的死亡而發怨言,並受到瘟疫的懲罰,當亞倫用香行代贖時,瘟疫才止息。與首領們的行動形成對比的是,由合格之人獻上的香被耶和華悅納。
民數記 16:46
**46.** **為他們行代贖**] 獻香是一種不尋常的行代贖方式;通常需要流血。但既然罪是焚香,那麼代贖的方式也類似。參銅蛇(民數記21:6-9)。相同原則的反向應用見於報復律法——「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有忿怒發出**] 字面意思是「忿怒已經發出」。神的忿怒幾乎被視為一種散發;可以說,一旦它從神發出,它就具有獨立於耶和華的存在。參歷代志下19:2,然而那裡的「忿怒」沒有冠詞。
民數記 16:49
**49.** **因可拉的事而死的人**] 即那250位首領。應當注意的是,本章中從未記載可拉本人的死亡。民數記16:24;16:27a似乎暗示可拉將與大坍和亞比蘭一同被地吞滅;民數記26:10的作者也採納了這個假設。但除了區分敘事的文本批評原因,以及在民數記16:24;16:27中讀作「耶和華的帳幕」之外,可拉在懲罰中與他的追隨者分開將是非常奇怪的。在編纂者融合這兩個故事時,關於可拉個人命運的陳述從本章中脫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