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在西奈山曉諭摩西的日子,亞倫和摩西的後代如下:
2亞倫的兒子,長子名叫拿答,還有亞比戶、以利亞撒、以他瑪。
3這是亞倫兒子的名字,都是受膏的祭司,是摩西叫他們承接聖職供祭司職分的。
4拿答、亞比戶在西奈的曠野向耶和華獻凡火的時候就死在耶和華面前了。他們也沒有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在他們的父親亞倫面前供祭司的職分。
5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6「你使利未支派近前來,站在祭司亞倫面前好服事他,
7替他和會眾在會幕前守所吩咐的,辦理帳幕的事。
8又要看守會幕的器具,並守所吩咐以色列人的,辦理帳幕的事。
9你要將利未人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因為他們是從以色列人中選出來給他的。
10你要囑咐亞倫和他的兒子謹守自己祭司的職任。近前來的外人必被治死。」
1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2「我從以色列人中揀選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一切頭生的;利未人要歸我。
13因為凡頭生的是我的;我在埃及地擊殺一切頭生的那日就把以色列中一切頭生的,連人帶牲畜都分別為聖歸我;他們定要屬我。我是耶和華。」
14耶和華在西奈的曠野曉諭摩西說:
15「你要照利未人的宗族、家室數點他們。凡一個月以外的男子都要數點。」
16於是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的數點他們。
17利未眾子的名字是革順、哥轄、米拉利。
18革順的兒子,按着家室,是立尼、示每。
19哥轄的兒子,按着家室,是暗蘭、以斯哈、希伯倫、烏薛。
20米拉利的兒子,按着家室,是抹利、母示。這些按着宗族是利未人的家室。
21屬革順的,有立尼族、示每族。這是革順的二族。
22其中被數、從一個月以外所有的男子共有七千五百名。
23這革順的二族要在帳幕後西邊安營。
24拉伊勒的兒子以利雅薩作革順人宗族的首領。
25革順的子孫在會幕中所要看守的,就是帳幕和罩棚,並罩棚的蓋與會幕的門簾,
26院子的帷子和門簾(院子是圍帳幕和壇的),並一切使用的繩子。
27屬哥轄的,有暗蘭族、以斯哈族、希伯倫族、烏薛族。這是哥轄的諸族。
28按所有男子的數目,從一個月以外看守聖所的,共有八千六百名。
29哥轄兒子的諸族要在帳幕的南邊安營。
30烏薛的兒子以利撒反作哥轄宗族家室的首領。
31他們所要看守的是[約]櫃、桌子、燈臺、兩座壇與聖所內使用的器皿,並簾子和一切使用之物。
32祭司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作利未人眾首領的領袖,要監察那些看守聖所的人。
33屬米拉利的,有抹利族、母示族。這是米拉利的二族。
34他們被數的,按所有男子的數目,從一個月以外的,共有六千二百名。
35亞比亥的兒子蘇列作米拉利二宗族的首領。他們要在帳幕的北邊安營。
36米拉利子孫的職分是看守帳幕的板、閂、柱子、帶卯的座,和帳幕一切所使用的器具,
37院子四圍的柱子、帶卯的座、橛子,和繩子。
38在帳幕前東邊,向日出之地安營的是摩西、亞倫,和亞倫的兒子。他們看守聖所,替以色列人守[耶和華]所吩咐的。近前來的外人必被治死。
39凡被數的利未人,就是摩西、亞倫照耶和華吩咐所數的,按着家室,從一個月以外的男子,共有二萬二千名。
40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從以色列人中數點一個月以外、凡頭生的男子,把他們的名字記下。
41我是耶和華。你要揀選利未人歸我,代替以色列人所有頭生的,也取利未人的牲畜代替以色列所有頭生的牲畜。」
42摩西就照耶和華所吩咐的把以色列人頭生的都數點了。
43按人名的數目,從一個月以外、凡頭生的男子,共有二萬二千二百七十三名。
44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45「你揀選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所有頭生的,也取利未人的牲畜代替以色列人的牲畜。利未人要歸我;我是耶和華。
46以色列人中頭生的男子比利未人多二百七十三個,必當將他們贖出來。
47你要按人丁,照聖所的平,每人取贖銀五舍客勒(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48把那多餘之人的贖銀交給亞倫和他的兒子。」
49於是摩西從那被利未人所贖以外的人取了贖銀。
50從以色列人頭生的所取之銀,按聖所的平,有一千三百六十五[舍客勒]。
51摩西照耶和華的話把這贖銀給亞倫和他的兒子,正如耶和華所吩咐的。
# 民數記 第三章
亞倫的子孫與利未家族 本章內容如下:民數記 3:1-4。亞倫的「後代」。民數記 3:5-10。利未人被指派為祭司的僕役。民數記 3:11-13。利未人取代了上帝在出埃及時為自己所分別為聖的頭生子。民數記 3:14-20。利未家族及其分支的摘要。民數記 3:21-39。三個利未家族在行進中的各自職責。民數記 3:40-51。利未人取代頭生子,多餘的頭生子則以金錢贖回。
民數記 3:1 1. **這些是**(these are the generations)] 這是祭司文獻(P)中多次出現的公式;創世記 5:1;創世記 6:9;創世記 10:1;創世記 11:10;創世記 11:27;創世記 25:12;創世記 25:19;創世記 36:1;創世記 36:9;創世記 37:2。它標誌著歷史的一個新起點。「後代」(generations),字面意思是「起源」,指「一個人和其家譜後代的記載」。**亞倫和摩西**(Aaron and Moses)] 利未支派中最重要的兩位代表。摩西通常被首先提及,但在此處亞倫居先,因為這段經文只涉及他的後代。**在…的日子**(in the day, &c.)] 這些詞與上下文的聯繫非常鬆散,描述了新發展——利未支派的組織——開始的時間點。
民數記 3:1-4 1–4。亞倫的後代。
民數記 3:3 3. **受膏的祭司**(the priests which were anointed)] 祭司文獻(P)中的許多經文只提及大祭司受膏就職;參閱出埃及記 29:7;出埃及記 29:29,利未記 8:12。所有祭司受膏是後來的發展;參閱出埃及記 28:41;出埃及記 30:30;出埃及記 40:15。
民數記 3:4 4. 此處提及的事件記載於利未記 10:1-7。「**凡火**」(strange fire)的意義不確定。可能是他們所燒的香不符合神聖的規定(出埃及記 30:34-38),或者火不是從正確的地方——燔祭壇——取來的。「凡」(Strange)意指「不符合常規儀式」;參閱民數記 1:51 的註釋。**他們沒有兒子**(they had no children)] 這一點的重要性在於,流亡歸回後,所有祭司家族都自稱為「亞倫的子孫」,並透過以利亞撒或以他瑪追溯其血統(參閱第 xvi 頁)。
民數記 3:5-10 5–10。利未人被指派為次等但神聖的祭司僕役。
民數記 3:6 6. **服事他**(minister unto him)] 即服事所有祭司,亞倫是他們的代表。
民數記 3:7 7. **看守他的職責**(keep his charge)] 即履行他們對他和祭司的服事職責。**看守全會眾的職責**(the charge of the whole congregation)] 包括與以色列平民獻祭動物相關的儀式職能。
民數記 3:9 9. **全然歸給他**(wholly given unto him)] 即歸給亞倫。在民數記 8:16-19 中,解釋說他們首先歸給耶和華,然後由耶和華歸給祭司;參閱民數記 18:6。在目前的經文中,七十士譯本(LXX)和撒馬利亞五經(Sam.)讀作「歸給我」(unto me),這可能是正確的。希伯來文譯作「全然歸給」(wholly given)的是 **נְתוּנִים נְתוּנִים**(nethûnîm nethûnîm),即「給予,給予」。在以斯拉時代,有一類地位低於利未人,且多為外邦人的聖殿僕役,他們被稱為「尼提寧」(Nethînîm),意為「被給予的」。似乎在後來,這些僕役的地位和重要性有所提升,並與利未人認同。而那些提及利未人為「被給予的」經文,是試圖為這個名稱提供一個起源。參閱《赫斯廷斯聖經辭典》(Hastings’ DB)第三卷「尼提寧」(Nethinim)條目,第 519 頁。Ryle,《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註釋》(Common Ezra and Neh.),第 28 頁。**代替**(on the behalf of)] 字面意思如邊註「從」(from)。以色列人將他們中間的一個支派全然交給祭司。
民數記 3:10 10. **看守他們的祭司職分**(keep their priesthood)] 即履行他們祭司職分的職責。七十士譯本(LXX)補充說「以及祭壇和幔子內的一切」;參閱民數記 18:7。**靠近**(cometh nigh)] 靠近聖所執行祭司職務。
民數記 3:11-13 11–13。利未人取代頭生子。
民數記 3:12 12. 所有頭生的男性和動物都歸上帝為聖,即必須獻祭。在非常原始的時代,這種習俗可能確實盛行(參閱創世記 22,列王紀下 3:27,彌迦書 6:7),但以色列人以金錢或動物等價物贖回頭生子的做法,必定在早期就已出現。獻頭生子的做法在耶和華文獻(J)和伊羅興文獻(E)中都有規定(出埃及記 22:29 (E),民數記 13:11-33 [註:然而,耶和華文獻(J)與祭司文獻(P)不同,它將獻頭生子的時間定為進入迦南之後,而非出埃及之後。],民數記 34:19 及以下 (J)),民數記 18:15 及以下 (P),而贖回(在祭司文獻 P 中)則是以金錢支付。但在這一點上,祭司文獻(P)命令了一種不同形式的贖回,即將利未人交出來服事。這個主題在民數記 3:40-51 中再次提及,其中解釋說利未人只取代了當時一個月以上大的頭生子。
民數記 3:13 13. **在…的日子**(on the day, &c.)] 指出埃及記 13:1 及以下 (P)。**我是耶和華**(I am Jehovah)] 一個莊嚴的公式,強調命令或陳述的重要性。它偶爾出現在祭司文獻(P)中(即民數記 3:41,出埃及記 6:8;出埃及記 12:12),但特別是利未記 17-26 章「聖潔」律法的特徵。參閱 Chapman,《導論》(Introd.)第 112 頁。
民數記 3:14-20 14–20。利未家族摘要。
民數記 3:15 15. **從一個月大**(from, a month old)] 與頭生子相符(參閱民數記 3:40)。
民數記 3:17 17. 利未的三個兒子只出現在祭司文獻(P)和歷代志中,後者是祭司編纂的作品。流亡歸回後,耶路撒冷利未人的三個主要分支都追溯到他們。
民數記 3:21-39 21–39。利未家族及其職責。請注意,民數記 3:21 及以下,27 及以下,33 及以下,39 節的敘述與民數記 3:23-26;民數記 3:29-32;民數記 3:35-38 節的命令交替出現。這是許多跡象之一,表明本書的祭司部分是多位作者的複合作品。
民數記 3:23 23. **後面**(behind)] 通常表示「向西」,因為希伯來人在思考方位時面向東方;參閱出埃及記 3:1,申命記 11:30,士師記 18:12,以賽亞書 9:12。祭司文獻(P)風格的特有贅述,又加上另一個表示「向西」的詞;參閱民數記 3:38,出埃及記 27:9。後者字面意思是「向著海」,表明敘述者寫作時身在巴勒斯坦,所指的海是地中海。
民數記 3:25 25. **帳幕;會幕;罩棚**(the tabernacle; the Tent; the covering)] 由於木製框架將由米拉利人搬運,這三個詞只指布幔;參閱民數記 4:25。這些術語的解釋見出埃及記 26:1-14。正如普通帳篷主要由罩棚組成,木結構只是支撐它的附件一樣,所以 (1) 帳幕(或更確切地說是居所)本身由十幅用三種顏色織成,帶有基路伯圖案的麻布條組成,並用鉤環連接成一個整體(民數記 3:1;民數記 3:6b)。(2) 會幕 [註:修訂版聖經(R.V.)將此詞首字母大寫具有誤導性。] 由十一幅山羊毛布條組成,以同樣的方式連接,覆蓋在「居所」之上(民數記 3:7;民數記 3:11b,13b)。(3) 罩棚由染紅的公羊皮(可能經過鞣製)和某種海洋動物(如海豚或儒艮)的防水皮製成(民數記 3:14)。
民數記 3:26 26. **院子,就是帳幕和祭壇旁邊的**(the court, which is by the tabernacle, and by the altar)] 即圍繞著居所和燔祭壇的院子。**它的繩子**(the cords of it)] 繩子也分配給米拉利人運輸(民數記 3:37)。如果重複不是敘述者的疏忽,那麼本節中的繩子很可能指固定居所外罩的繩子,而民數記 3:37 中的繩子則指保持院子幔子拉緊的繩子。
民數記 3:28 28. **八千六百**(eight thousand and six hundred)] 這可能應讀作八千三百(**ùìù** 對 **ùù**);民數記 3:39,以及民數記 3:43 與民數記 3:46 的比較,顯示利未人總數為 22,000,而民數記 3:22;民數記 3:28;民數記 3:34 中給出的數字總計為 22,300。
民數記 3:31 31. 關於約櫃、桌子和燈臺(最好是燈架),參閱出埃及記 25 章,關於兩個祭壇,參閱出埃及記 27:1-8;出埃及記 30:1-10。**簾子**(the screen)] 帳幕和院子的門簾已分配給革順人(民數記 3:25 及以下)。因此,這是將至聖所與聖所隔開的幔子。但在其他地方,它從未被簡單地稱為「簾子」。我們可能應(與西利亞文本 Pesh. 一致)讀作「簾子的幔子」(the veil of the screen),即作為簾子的幔子,如民數記 4:5,出埃及記 40:3;出埃及記 40:21。
民數記 3:32 32. 以利亞撒透過他的父親亞倫和祖父暗蘭,本身就是哥轄人(出埃及記 6:18;出埃及記 6:20;出埃及記 6:23)。
民數記 3:36-37 36, 37。參閱出埃及記 26:15-30;出埃及記 27:10-19。
民數記 3:38 38. **摩西**(Moses)] 在給他的命令中提及他的名字很奇怪。如果他是這段經文的作者,那就更奇怪了。**職責**(the charge)] 即需要處理的事務。**為以色列人的職責**(for the charge of the children of Israel)] 「為」(for)的這種慣用語法僅限於晚期著作。它實際上等同於「和」(and)。(參閱民數記 3:26 的「為一切服事」與民數記 3:31;民數記 3:36 的「和一切服事」。)為平民需要處理的事務是在院子裡的祭壇上獻祭。
民數記 3:40-51 40–51。利未人取代頭生子。
民數記 3:41 41. **代替牲畜中所有頭生的**(instead of all the firstlings among the cattle)] 這與民數記 18:17 不符,該經文規定適合獻祭的牲畜頭生子不可贖回。這個難題已透過假設此處指的是不適合獻祭的動物來解釋。但更可能的是,目前的命令來自較晚的時期,當時民數記 18:17 等命令被認為不切實際。
民數記 3:46-47 46, 47。利未人有 22,000 人,但頭生子有 22,273 人。因此,剩餘的 273 人必須以每人五舍客勒的價格贖回。
民數記 3:47 47. **聖所的舍客勒**(the shekel of the sanctuary)] 或許譯作「聖舍客勒」更好。這是古希伯來-腓尼基舍客勒。在作者寫作時,世俗用途的官方貨幣是波斯-巴比倫舍客勒,其重量約重 28 格令。用於聖潔目的的希伯來銀舍客勒重約 224.6 格令。其實際價值可從以下事實粗略估計:在我們主耶穌的時代,支付給勞工一天工資的得拿利(馬太福音 20:2)重 60 格令。**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the shekel is twenty gerahs)] 括號內的解釋是為了區分聖潔貨幣和官方貨幣。季拉(gçrâh)相當於希臘的奧玻勒斯(七十士譯本 LXX 的譯法),重 11.23 格令。關於希伯來貨幣的詳細說明,請參閱《赫斯廷斯聖經辭典》(Hastings’ DB)第三卷,「貨幣」(Money)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