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尼希米記 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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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合和本 尼希米記 第12章

1同着撒拉鐵的兒子所羅巴伯和耶書亞回來的祭司與利未人記在下面:祭司是西萊雅、耶利米、以斯拉、

2亞瑪利雅、瑪鹿、哈突、

3示迦尼、利宏、米利末、

4易多、近頓、亞比雅、

5米雅民、瑪底雅、璧迦、

6示瑪雅、約雅立、耶大雅、

7撒路、亞木、希勒家、耶大雅。這些人在耶書亞的時候作祭司和他們弟兄的首領。

8利未人是耶書亞、賓內、甲篾、示利比、猶大、瑪他尼。這瑪他尼和他的弟兄管理稱謝的事。

9他們的弟兄八布迦和烏尼照自己的班次與他們相對。

10耶書亞生約雅金;約雅金生以利亞實;以利亞實生耶何耶大;

11耶何耶大生約拿單;約拿單生押杜亞。

12在約雅金的時候,祭司作族長的西萊雅族有米拉雅;耶利米族有哈拿尼雅;

13以斯拉族有米書蘭;亞瑪利雅族有約哈難;

14米利古族有約拿單;示巴尼族有約瑟;

15哈琳族有押拿;米拉約族有希勒愷;

16易多族有撒迦利亞;近頓族有米書蘭;

17亞比雅族有細基利;米拿民族[某];摩亞底族有毗勒太;

18璧迦族有沙母亞;示瑪雅族有約拿單;

19約雅立族有瑪特乃;耶大雅族有烏西;

20撒來族有加萊;亞木族有希伯;

21希勒家族有哈沙比雅;耶大雅族有拿坦業。

22至於利未人,當以利亞實、耶何耶大、約哈難、押杜亞的時候,他們的族長記在冊上。波斯王大流士在位的時候,[作族長的]祭司也記在冊上。

23利未人作族長的記在歷史上,直到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的時候。

24利未人的族長是哈沙比雅、示利比、甲篾的兒子耶書亞,與他們弟兄的班次相對,照着神人大衛的命令一班一班地讚美稱謝。

25瑪他尼、八布迦、俄巴底亞、米書蘭、達們、亞谷是守門的,就是在庫房那裏守門。

26這都是在約撒達的孫子、耶書亞的兒子約雅金和省長尼希米,並祭司文士以斯拉的時候,[有職任的]。

27耶路撒冷城牆告成的時候,眾民就把各處的利未人招到耶路撒冷,要稱謝、歌唱、敲鈸、鼓瑟、彈琴,歡歡喜喜地行告成之禮。

28歌唱的人從耶路撒冷的周圍和尼陀法的村莊與伯‧吉甲,又從迦巴和押瑪弗的田地聚集,因為歌唱的人在耶路撒冷四圍為自己立了村莊。

30祭司和利未人就潔淨自己,也潔淨百姓和城門,並城牆。

31我帶猶大的首領上城,使稱謝的人分為兩大隊,排列而行:第一隊在城上往右邊向糞廠門行走,

32在他們後頭的有何沙雅與猶大首領的一半,

33又有亞撒利雅、以斯拉、米書蘭、

34猶大、便雅憫、示瑪雅、耶利米。

35還有些吹號之祭司的子孫,約拿單的兒子撒迦利亞。約拿單是示瑪雅的兒子;示瑪雅是瑪他尼的兒子;瑪他尼是米該亞的兒子;米該亞是撒刻的兒子;撒刻是亞薩的兒子;

36又有撒迦利亞的弟兄示瑪雅、亞撒利、米拉萊、基拉萊、瑪艾、拿坦業、猶大、哈拿尼,都拿着神人大衛的樂器,文士以斯拉引領他們。

37他們經過泉門往前,從大衛城的臺階隨地勢而上,在大衛宮殿以上,直行到朝東的水門。

38第二隊稱謝的人要與那一隊相迎而行。我和民的一半跟隨他們,在城牆上過了爐樓,直到寬牆;

39又過了以法蓮門、古門、魚門、哈楠業樓、哈米亞樓,直到羊門,就在護衛門站住。

40於是,這兩隊稱謝的人連我和官長的一半,站在上帝的殿裏。

41還有祭司以利亞金、瑪西雅、米拿民、米該亞、以利約乃、撒迦利亞、哈楠尼亞吹號;

42又有瑪西雅、示瑪雅、以利亞撒、烏西、約哈難、瑪基雅、以攔,和以謝[奏樂]。歌唱的就大聲歌唱,伊斯拉希雅管理他們。

43那日,眾人獻大祭而歡樂;因為上帝使他們大大歡樂,連婦女帶孩童也都歡樂,甚至耶路撒冷中的歡聲聽到遠處。

44當日,派人管理庫房,將舉祭、初熟之物和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按各城田地,照律法所定歸給祭司和利未人的分,都收在裏頭。猶大人因祭司和利未人供職,就歡樂了。

45祭司利未人遵守上帝所吩咐的,並守潔淨的禮。歌唱的、守門的,照着大衛和他兒子所羅門的命令[也如此行]。

46古時,在大衛和亞薩的日子,有歌唱的伶長,並有讚美稱謝上帝的詩歌。

47當所羅巴伯和尼希米的時候,以色列眾人將歌唱的、守門的,每日所當得的分供給他們,又給利未人當得的分;利未人又給亞倫的子孫當得的分。

# 尼希米記 第十二章

尼希米記 12:1 1. **現在這些……耶書亞**] 參閱 斯 2:1。關於以西萊雅開頭的名單,請參閱 尼 10:3-9 和 尼 12:12-21 中平行的名字列表。本節和 尼 12:13 中提到的以斯拉,不可與「文士」混淆;他在 尼 10:3 中以亞撒利雅的身份出現。下表比較了這三個列表:

| 尼 10:3-9 | 尼 12:1-7 | 尼 12:12-21 |
|---|---|---|
| (1) 西萊雅 | 西萊雅 | 西萊雅 |
| (2) 亞撒利雅 | 耶利米 | 耶利米 |
| (3) 耶利米 | 以斯拉 | 以斯拉 |
| (4) 巴施戶珥 | 亞瑪利雅 | 亞瑪利雅 |
| (5) 亞瑪利雅 | 瑪基雅 | 哈突(缺失) |
| (6) 瑪基雅 | 哈突 | (缺失) |
| (7) 哈突 | 示迦尼 | 示巴尼 |
| (8) 示巴尼 | 利宏 | 哈琳 |
| (9) 瑪鹿 | 米利末 | 米拉約 |
| (10) 哈琳 | 伊多 | 伊多 |
| (11) 米利末 | 金尼妥 | 金尼頓 |
| (12) 俄巴底雅 | 亞比雅 | 亞比雅 |
| (13) 但以理 | 米雅民 | 米尼亞民 |
| (14) 金尼頓 | 瑪底雅 | 摩亞底雅 |
| (15) 巴錄 | 畢迦 | 畢迦 |
| (16) 米書蘭 | 示瑪雅 | 示瑪雅 |
| (17) 亞比雅 | 約雅立 | 約雅立 |
| (18) 米雅民 | 耶大雅 | 耶大雅 |
| (19) 瑪西雅 | 撒路 | 撒來 |
| (20) 畢迦 | 亞末 | 亞末 |
| (21) 示瑪雅 | 希勒家 | 希勒家 |
| (22) 耶大雅 | 耶大雅 | (缺失) |

因此,我們記錄了22個祭司家族,毫無疑問,24個家族的數量已經恢復,但其中兩個名字在抄寫過程中或由於原始列表的缺陷而遺失了。在以斯拉記第2章和尼希米記第7章中提到的與所羅巴伯一同從被擄之地歸回的四個祭司家族,即耶大雅、音麥、巴施戶珥、哈琳,我們在此發現了(22)耶大雅和(8)利宏 = 哈琳的名字。音麥可能隱藏在(4)亞瑪利雅的名字中。巴施戶珥則完全遺失了。有些人認為這些列表中的名字相似是偶然的,並且這三個列表給出了生活在三個不同時期的人名:尼 12:1-7 在所羅巴伯時代,尼 10:1-8 在以利亞實時代,尼 12:12-21 在約雅金時代,這些名字碰巧經常相似。但這種說法的不可能性無需證明。

尼希米記 12:7 7. **首領**] 修訂版(R.V.)作「首領們」。**在耶書亞的日子**] 參閱 斯 2:2;斯 3:2。

尼希米記 12:8 8. **此外,利未人**] 這份與所羅巴伯一同歸回的利未家族名單包含八個名字:耶書亞、賓內、甲篾、示利比、猶大、瑪他尼、巴布基雅、烏尼。在 斯 2:40-42 中,歸回的利未人和歌唱者名單包括耶書亞、甲篾、何達維雅(?),以及亞薩的子孫。其他利未人名單見於 尼 10:9-14,尼 12:24-26。耶書亞和甲篾出現在所有名單中。賓內代表「希拿達的子孫」,參閱 斯 3:9 與 尼 3:24;尼 10:10,他們可能在所羅巴伯之後一年回到耶路撒冷。示利比的名字出現在 尼 8:7,尼 9:4,尼 10:13。猶大可能與 尼 10:10 中的何第雅是同一人。瑪他尼在 尼 11:17 中被提及為亞薩族的領袖。因此,他可能代表 斯 2:41 中的「亞薩的子孫」,而其他「歌唱者」家族則由巴布基雅(?= 希幔子孫中的布基雅,代上 25:4),他在 尼 11:17 中被提及,以及烏諾 = 烏尼(代上 15:18;代上 15:20)代表。**稱謝**] 修訂版(R.V.)旁註作「或作:詩班」。這個希伯來詞只出現在這裡;七十士譯本(LXX.)不理解它,譯作 **ἐπὶ τῶν χεῖρῶν**。拉丁通行本(Vulg.)作「super hymnos」。比較 尼 11:17 中對亞薩族瑪他尼的描述:「在禱告中領唱稱謝的領袖」。

尼希米記 12:9 9. **和烏尼**] 修訂版(R.V.)作「和烏諾」。克提(K’ri)讀作「和烏尼」,克提布(C’thib)讀作「和烏諾」。然而,克提布的讀法也可以譯作 斯 3:11 中出現的動詞:「他們彼此唱和」(參閱 申 21:7;申 27:14),意為「他們的弟兄以合唱對答他們」。然而,這個建議除了語法上的異議外,還要求我們假設巴布基雅的名字是插補的。對此沒有證據;就意義而言,對唱的概念在我們自己的文本中已充分表達。 「烏諾」和「烏尼」之間的混淆源於希伯來文本中最常見的變異來源,即 Yod 和 Vâv(י 和 ו)的相似性。但原始讀法很可能是「還有巴布基雅和烏尼[和]他們的弟兄」;烏尼的最後一個字母 Yôd 在 Vâv 之前脫落,Vâv 於是成為「烏諾」的最後一個字母,而不是連詞。另一個推測性且可能性較小的文本修訂是將「烏尼」讀作「俄巴底雅」,以便使本節與 尼 12:25 更為一致。**對著他們**] 與 代下 7:6 中的表達相同:「祭司在他們面前吹號」,這裡的意思可能是「對著,即回應利未人」:另請參閱 尼 12:24。**在班次中**] 修訂版(R.V.)作「在班次裡」。七十士譯本(LXX.)作 **εἰς τὰς ἐφημερίας**。拉丁通行本(Vulg.)作「in officio suo」。希伯來文同樣可以譯作「作為守望者,即為了守望的目的」。但所需的意義更可能是「按照班次」,「輪班」。參閱 尼 13:14。

尼希米記 12:10-11 10, 11. 歷代志上 6:3-15 中大祭司的名單以約薩達結束,他「當耶和華藉尼布甲尼撒的手將猶大和耶路撒冷擄去的時候,也一同被擄」。約薩達的兒子是耶書亞(見 斯 3:1),他與所羅巴伯一同從被擄之地歸回。目前的大祭司名單直接承接歷代志上第6章所列。**約雅金**] 從 尼 12:12;尼 12:26 對這位大祭司的特別提及,我們可以推測,在他任職期間,祭司和利未人的家族被登記或重組。**以利亞實**] 尼希米擔任省長時期的大祭司(尼 3:1;尼 13:4;尼 13:7;尼 13:28)。他的兒子約雅大,約瑟夫(Josephus,《猶太古史》卷十一,7.1)稱他為猶大,在 尼 13:28 中再次被提及。約拿單這個名字帶來了一點困難。在 尼 12:22 中,我們發現「約哈難」位於「約雅大」和「押杜亞」之間;在 尼 12:23 中,這個約哈難被稱為以利亞實的兒子。我們必須假設這裡的約拿單是約哈難的錯誤,或者「約拿單」曾短暫擔任大祭司,隨後由他更為人知的兄弟約哈難繼任。**押杜亞**] 沒有理由懷疑這就是亞歷山大進軍埃及時經過巴勒斯坦邊境時的大祭司押杜亞。約瑟夫(《猶太古史》卷十一,8.5)敘述了亞歷山大訪問耶路撒冷,以及他與大祭司押杜亞會面,祭司們身著華麗祭服的傳說故事。押杜亞名字的出現表明這些書卷的編纂時間必須晚於公元前340-333年。因此,在公元前432年的大祭司以利亞實(尼 13:28)和公元前333年的大祭司押杜亞之間,這個名單中只記錄了兩個名字,或者最多三個,即約雅大、約哈難或(和)約拿單。

尼希米記 12:12 12. **在約雅金的日子**] 見 尼 12:10 的注釋。**族長**] 修訂版(R.V.)作「宗族的首領」。關於這些經文所包含的名單,見 尼 12:1 的注釋。

尼希米記 12:14 14. **米利古**] 修訂版(R.V.)作「瑪鹿基」。旁註作「另有讀法作:米利古」。克提布(K’thib)作「瑪鹿基」;克提(Q’ri)作「米利古」。七十士譯本(LXX.)讀作 **Μαλούχ**,拉丁通行本(Vulg.)作「Milico」。

尼希米記 12:17 17. **米尼亞民的,摩亞底雅的**] 米尼亞民家族的代表已被省略。

尼希米記 12:22 22. **被記錄為族長**] 修訂版(R.V.)作「被記錄為宗族的首領」。由於語句引入的突兀性,其語言顯得晦澀。其意義似乎是,在所提及的四位大祭司任職期間,利未人宗族首領的完整名冊都得到了保存。**直到波斯王大利烏年間**] 修訂版(R.V.)作「在(旁註:或作:直到)大利烏年間」。關於這個介詞(字面意思是「在……之上」),修訂版(R.V.)的替代譯法表達了疑問,七十士譯本(LXX.)譯作 **ἐν βασιλείᾳ**,拉丁通行本(Vulg.)譯作「in regno」。將其譯作「直到」是否可取,這是非常值得懷疑的;「在」當然更為可取。**波斯王大利烏**] 最明顯的解釋是,這位大利烏是大利烏三世科多曼努斯(Darius III. Codomannus,公元前336-331年)。如果本節中提到的押杜亞,確實是亞歷山大時代的大祭司,那麼提及大利烏三世科多曼努斯這位同時代的波斯王,就沒有任何困難。關於「波斯人」這個稱謂,請參閱導論。一些注釋家偏愛的另一種說法,即指亞達薛西的繼任者大利烏二世(Darius Nothus,公元前424-404年),在提及押杜亞的登記之後,這種說法不太可能,除非堅持認為這個押杜亞不是亞歷山大時代的大祭司。但必須清楚的是,提及押杜亞是指他擔任大祭司的時期。試圖通過建議大利烏二世是押杜亞出生時的國王,來調和提及押杜亞與暗示大利烏二世的說法,這種嘗試僅源於預設除了尼希米之外沒有人能寫出這一章。

尼希米記 12:23 23. **利未的子孫**] 這裡我們看到另一個登記的標題。應注意「利未的子孫」這個表達,並與 尼 12:8;尼 12:22 中提及的「利未人」進行比較。這裡可能指的是整個利未家族,包括祭司和利未人。**在史記上**] 顯然與我們的《歷代志》不同,儘管標題相同;「日子的話語」是希伯來文對任何種類編年史的常用術語。這裡提到的書卷似乎是一份官方文件,並一直記錄到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的日子,因此大概記錄到公元前五世紀末。**直到……以利亞實的日子**] 有些人將其與下一節聯繫起來。

尼希米記 12:24 24. **利未人的首領**] 再次列出了利未人主要家族的簡短名單。**哈沙比雅**] 這個名字出現在 尼 10:12 和 斯 8:19,但未出現在 尼 12:8-9。可能與哈沙比尼雅(尼 9:5)是同一人。**示利比**] 參閱 尼 12:8,尼 9:5,尼 10:13;斯 8:18。**耶書亞,甲篾的兒子**] 這裡的文本幾乎肯定有誤,應為「耶書亞,巴尼(或賓內),甲篾」,而不是「耶書亞,甲篾的兒子」。參閱 尼 12:8,尼 10:9。支持這一修訂的是七十士譯本(LXX.)的讀法 **υἱοὶ (b’nê) Καδμιήλ**。**對著他們**] 參閱 尼 12:9。七十士譯本(LXX.)作 **κατεναντίον αὐτῶν**,拉丁通行本(Vulg.)作「per vices suas」。**稱頌和(修訂版:和)稱謝**] 指的是利未人在聖殿敬拜中的對唱。**照著神人大衛的吩咐**] 指的是大衛在 代上 16:4;代上 23:30 中組織利未歌唱者的事。關於大衛被稱為「神人」的稱謂,參閱 代下 8:14。**班次對著班次**] 同樣的短語出現在 代上 26:16。

尼希米記 12:25 25. **瑪他尼**] 參閱 尼 12:8,尼 11:17。瑪他尼代表亞薩族。**巴布基雅**] 參閱 尼 12:9,尼 11:17,代表希幔族,參閱 代上 25:4。**俄巴底雅**] 可能與耶杜頓家族的押大(尼 11:17)是同一人。這三個名字是歌唱者,同時也是守門人,應與接下來的三個名字分開,後者僅為守門人。**米書蘭**] 可能與沙龍(代上 9:17;斯 2:42)是同一人。**達們、亞谷**] 參閱 尼 11:19;代上 9:17。**在城門的門檻旁**] 修訂版(R.V.)作「在城門的庫房旁」。欽定版(A.V.)的譯法得到拉丁通行本(Vulg.)「vestibulorum ante portas」和主要希伯來注釋家(如拉什和伊本·以斯拉)的支持。然而,修訂版(R.V.)無疑是正確的。這個希伯來詞在舊約中只出現在 代上 26:15;代上 26:17,意為「庫房」。聖殿既是聖所,也是庫房。

尼希米記 12:26 26. **這些是在約雅金的日子**] 由於 尼 12:22-23 指的是比這裡提到的時期更晚的時期,這個摘要可能指的是 尼 12:12-21 中所包含的名單。它是否也指 24-25 節是一個有疑問的點。但本節在目前位置的尷尬,為 尼 12:22-23 是編纂者插補的觀點提供了一些依據。將會注意到提到了兩個時期:約雅金時期(約公元前500年),以及尼希米和以斯拉時期(公元前460-430年)。本節顯然是在尼希米生前很久之後寫成的。

尼希米記 12:27 27. **在城牆告成的時候**] 很自然地,城牆的告成禮應在城牆竣工後不久舉行。城牆於以祿月(九月)二十五日竣工(尼 6:15)。根據 馬加比二書 1:18,尼希米在基斯流月(十二月)二十五日慶祝祭壇的修復。如果這個日期可以作為這些經文所描述的莊嚴告成禮的真實傳統,那麼城牆竣工與告成之間恰好相隔三個月。有些人認為,住棚節和聖約的簽署(8-10章)在這些經文所描述的告成禮之前舉行是不太可能的;因此,這些章節所敘述的事件被歸因於次年。羅林森(Rawlinson)認為,「本章其餘部分與下一章的聯繫,以及 尼 13:6 中給出的日期,都確定了這個儀式被推遲了將近十二年。也許尼希米需要波斯王的明確許可,才能冒險舉行可能被誤解的莊嚴儀式。」但這種假設的不可能性不能就此排除。(1) 尼希米工作的勝利完成與其宗教奉獻之間,是否可能允許相隔12年?(2) 本章其餘部分與 尼 13:1-3 的聯繫非常緊密,但一個全新的部分,風格明顯不同,從 尼 13:4 開始,表示恢復了尼希米回憶錄中更口語化的摘錄。(3) 尼 13:6 中提及的日期,即十二年後,指的是緊密上下文中所描述的事件;它不太可能也適用於前面的部分 尼 12:27-43。如果 尼 13:6 像所假設的那樣,與 尼 12:27-43 如此緊密相關,那麼這個日期的提及肯定會放在第12章。**從他們一切的地方**] 在接下來的兩節中解釋。參閱 尼 11:3;尼 11:20。**歡樂地行告成禮**] 字面意思是「行告成禮和歡樂」(七十士譯本:**ποιῆσαι ἐγκαίνια καὶ εὐφροσύνην**)。「告成禮」。希伯來文:Khanukkah。猶太人的告成節是為了紀念馬加比猶大(公元前165年)潔淨聖殿而設立的,在隆冬(亞達月25日)舉行。見 約 10:22;馬加比一書 4:60。**用感謝**] 七十士譯本(LXX.)音譯為 **ἐν θωδαθᾷ**。在適合在這種場合唱的詩篇中,有些人建議詩篇 122、147。**鈸、瑟、琴**] 參閱 代上 13:8。「瑟」= nebel,一種豎琴:「琴」= kinnor,一種吉他。

尼希米記 12:27-43 27–43. **城牆的告成禮** 在描述這個莊嚴的事件時,又回到了使用第一人稱單數(尼 12:31;尼 12:38;尼 12:40)。編纂者回到了尼希米的回憶錄,從中摘錄,同時他無疑充分自由地進行了刪節和修訂。

尼希米記 12:28 28. **平原**] 修訂版(R.V.)作「平原」。旁註作「或作:周圍地區」。這裡使用的詞「kikkar」在技術上指約旦河谷,例如 創 13:10-12;創 19:17;撒下 18:23。然而,在這裡,如同在 尼 3:22 中,這種應用在猶太人佔領的領土如此有限的時期是否可能,似乎非常值得懷疑。如果這裡保留其特殊意義,那麼只能指約旦河谷最南端的部分,即耶利哥地區。另一個更可能的選擇是將該詞賦予其嚴格的「圓圈」意義,並假設它在這裡用來表示「耶路撒冷周圍」的地區。這並非不可能;因為 (1) 該詞不一定指平面,而是指圓形的東西;(2) 歌唱者所居住的鄉村(尼 12:29)位於耶路撒冷附近。為證實這一點,應記住,即使在其特殊應用中,它通常也帶有修飾性名詞,例如「約旦河的平原,或 kikkar = 周圍地區」(創 13:10-11;王上 7:46。參閱 太 3:5,**ἡ περίχωρος τοῦ Ἰορδάνου**)。**尼陀法人**] 修訂版(R.V.)作「尼陀法人」。見 斯 2:22 的注釋。

尼希米記 12:29 29. **從吉甲家**] 修訂版(R.V.)作「從伯吉甲」。可能與 王下 2:1;王下 4:38 的吉甲是同一地點,如果是,它位於耶路撒冷以北約14英里處。**基巴**] 參閱 尼 11:31。**押瑪弗**] 見 斯 2:24 的注釋。

尼希米記 12:30 30. **潔淨自己**] 參閱 斯 6:20。應比較希西家在全國潔淨時獻祭的描述,代下 29:20-24。**百姓……城門……城牆**] 即百姓潔淨自己,以便他們可以參與城市城牆的莊嚴告成禮,而不違反潔淨律法。「城門和城牆」可能被灑水,既作為告成禮的標誌,也為了清除聖潔隊伍道路上的污穢。

尼希米記 12:31 31. **猶大的首領**] 即全國所有的貴族。**在城牆上**] 這裡使用的介詞的意義至關重要。希伯來文中的「從上面,關於城牆」被一些人認為是「在城牆之外,稍遠處」;另一些人認為是「對著城牆」。但與其在 代下 13:4(=「在……上」)、約 4:6(=「在……之上」)中的用法比較,表明英文譯本的譯法可以很好地辯護。**兩大隊稱謝的人**] 修訂版(R.V.)作「兩大隊稱謝並遊行的人」。字面意思是「我設立了兩大隊稱謝和遊行」。七十士譯本(LXX.)譯作 **καὶ ἔστησαν δύο περὶ αἰνέσεως μεγάλους**。拉丁通行本(Vulg.)「statui duos magnos choros laudantium」顯然是欽定版(A.V.)譯法的來源。希伯來文中表示「遊行」的詞在舊約中只出現在這裡。**其中一隊往右邊……糞廠門**] 這裡我們必須補上「其中一隊往」這些詞,它們似乎從文本中脫落了。它們是必需的,以便與 尼 12:38 中的「另一隊」相呼應,「右邊」;面向聖殿,隊伍向右行進,沿著南牆。起點似乎是 尼 2:13 的「谷門」。「往糞廠門」。參閱 尼 3:14。

尼希米記 12:31-42 31–42. **尼希米描述城牆的告成禮** 兩支隊伍由祭司和利未人帶領,從谷門或雅法門附近出發,一支沿北牆,另一支沿南牆行進,共同完成整個環繞,並在聖殿東側的開闊地相遇。

尼希米記 12:32 32. **在他們後面**] 即在歌唱者和樂師的隊伍後面,跟著由一半首領組成的隊伍,由何沙雅帶領,我們不知道他的官職。

尼希米記 12:33 33. **亞撒利雅、以斯拉**] 比較 尼 12:1;尼 12:13 與 尼 10:2,我們可能會認為這些是同一祭司家族的名字。**米書蘭**] 參閱 尼 10:8。

尼希米記 12:34 34. **猶大和便雅憫**] 這兩個名字同時出現,支持了兩個支派各派出其人數的一半參與隊伍的每一翼的觀點。參閱 斯 1:5;斯 4:1;斯 10:9。然而,另一些人則傾向於認為它們是某些首領的名字。**示瑪雅**] 參閱 尼 12:6。**耶利米**] 參閱 尼 10:3,尼 12:1;尼 12:13。

尼希米記 12:35 35. **祭司的子孫中,有人吹號**] 顯然是一支特殊的隊伍,跟隨祭司家族的首領,並走在由訓練有素的樂師組成的隊伍的結尾之前。他們的名字顯然為了簡潔而被省略了;他們無疑像另一支隊伍中的祭司號手(尼 12:41)的名字一樣被記錄下來。**就是撒迦利亞**] 修訂版(R.V.)省略了「就是」。瑪他尼家族的撒迦利亞似乎帶領著亞薩家族。他的隊伍與年輕號手的隊伍完全不同。這是與 尼 12:42 中相應的歌唱者隊伍。

尼希米記 12:36 36. **亞撒列……拿但業**] 修訂版(R.V.)作「亞撒列……拿但業」。這兩個名字讓人想起 代上 25:2 中「亞薩的兒子拿但亞和亞沙利拉」。**神人大衛**] 參閱 尼 12:24。**以斯拉……在他們前面**] 這裡提到以斯拉的名字似乎表明他在「右邊」隊伍中擔任的職位與尼希米在另一隊伍中擔任的職位相同。如果是這樣,「在他們前面」的意思就不是在專業樂師的隊伍前面(那是撒迦利亞的位置),而是在整個民事和宗教隊伍的前面。那麼他在隊伍中的位置將在何沙雅和一半「猶大首領」(尼 12:31-32)之前。

尼希米記 12:37 37. **在(修訂版:靠近)泉門**] 關於這個門的位置,見 尼 3:15 的注釋。**對著他們**] 修訂版(R.V.)作「在他們正前方」。顯然在這一點上,隊伍沒有沿著俄斐勒山脊繞行,而是直接沿著上坡的台階向上走。**大衛城的台階**] 參閱 尼 3:26。**大衛家之上**] 這個傳統地點似乎在俄斐勒山的東南角。隊伍沿著其上方的山脊,向正北方向移動,「直到東邊的水門」,即聖殿的東邊。

尼希米記 12:38 38. **對著他們**] 修訂版(R.V.)作「與他們相遇」。另一支隊伍的行進路線是沿著北牆。雷烏斯(Reuss)通過巧妙的推測,在希伯來詞(= 與他們相遇)中添加一個輔音,建議讀作「在左邊」,與 尼 12:31 中的詞語平衡。**我跟在他們後面**] 尼希米跟隨利未人和歌唱者、樂師的稱謝隊伍,像以斯拉一樣,走在另一半首領和百姓的前面。**和一半,等等**] 修訂版(R.V.)作「與一半,等等」。另一半的首領、祭司、猶大和便雅憫人,以及樂師。**從那邊**] 修訂版(R.V.)作「在上面」。這似乎意味著稍遠處,即在北邊(然而,見 尼 12:31 的注釋)。**爐樓**] 參閱 尼 3:11。**直到寬牆**] 參閱 尼 3:8。

尼希米記 12:39 39. **從上面**] 修訂版(R.V.)作「在上面」。**以法蓮門**] 這個門在第3章中沒有提到。它可能位於北牆的中心位置,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通往以法蓮的主要道路經過此處。**在舊門之上**] 修訂版(R.V.)作「靠近舊門」。參閱 尼 3:6。**在(修訂版:靠近)魚門之上**] 參閱 尼 3:3。

尼希米記 12:39 39. 參閱 尼 3:2 **哈楠業**] 修訂版(R.V.)作「哈楠業」。**米亞**] 修訂版(R.V.)作「哈米亞」。旁註:或作「一百」。**羊門**] 參閱 尼 3:1。**監門**] 修訂版(R.V.)作「守衛門」。在 尼 3:25 中,我們提到了「護衛院」。這裡提到的門,我們預期是聖殿院落的門之一,從北側通往聖殿東側的開闊地。一個異議是,從「護衛院」(尼 3:25)的提及,我們應該推斷它位於聖殿的南側;如果是這樣(這不太可能),那麼尼希米帶領的隊伍就會經過另一隊伍的停留點。值得注意的是,七十士譯本(LXX.)的最佳文本中沒有最後一句。它可能代表了抄寫員後來的插入,他希望為這支隊伍指定一個停留點。

尼希米記 12:40 40. **官長**] 修訂版(R.V.)旁註作「或作:代表」。在 尼 12:31 中作「首領」。**我和一半的官長與我同在**] 這裡有關於尼希米隊伍更詳細的描述,以與 尼 12:32-36 中另一隊伍的描述相應。

尼希米記 12:41 41. **和祭司**] 這七個名字與 尼 12:35 中「祭司的子孫中,有人吹號」相應,那裡的名字已脫落。

尼希米記 12:42 42. **和瑪西雅**] 利未樂師的班次或組別,共八個,與 尼 12:35-36 中所見相應。**歌唱的揚聲歌唱**] 字面意思是「使人聽見」,參閱 代上 15:19。七十士譯本(LXX.)作 **ἠκούσθησαν**。拉丁通行本(Vulg.)作「clare cecinerunt」。**耶斯拉希雅作他們的領袖**] 耶斯拉希雅作為樂師的領袖,與另一隊伍中的撒迦利亞(尼 12:35)相應。

尼希米記 12:43 43. **那日**] 修訂版(R.V.)作「並且……那日」。**獻大祭**] 參閱 斯 6:17。**神使他們大大歡樂**] 代下 20:27,「因為耶和華使他們因戰勝仇敵而歡樂」。**妻子也**] 修訂版(

尼希米記 12:46
46. **在大衛和亞薩的日子,從古以來**(in the days of David and Asaph of old)] 這種名字的組合在編年史家的著作中還有其他例子可以說明(代下 29:30;代下 35:15)。七十士譯本(LXX)省略了兩個名字之間的連詞,讀作 **ἐν ἡμέραις Δαυὶδ Ἀσὰφ ἀπʼ ἀρχῆς πρῶτος τῶν ᾀδόντων**(在大衛的日子,亞薩從古以來是歌唱者之首)。這可能代表了原始讀法。如果是這樣,那麼前一節提到大衛,便引發了這裡的括號說明,即在那些日子裡,偉大的亞薩是歌唱者的「監督」。我們應當翻譯為「在大衛的日子,亞薩從古以來是首領」。
**有首領**(there were chief)] 修訂版(R.V.)旁註:「另有抄本讀作:有首領們」(Another reading is there were chiefs)。複數「首領們」(chiefs)是克里(K’ri)的讀法,也見於拉丁通行本(Vulgate):「**erant principes constituti cantorum**」(有被設立的歌唱者首領們)。如果保留第一句「在大衛和亞薩的日子」的讀法,那麼複數「首領們」以及對普遍習俗而非特定例子的提及,可能更為可取。關於與亞薩相關的歌唱者「首領」的職位,請參閱代上 16:5;16:7;25:1-2;25:9。
**讚美和感謝的詩歌**(songs of praise and thanksgiving)] 在英文譯本中,標點符號將其理解為一個新子句:「並且有讚美的詩歌」等等。另一些人則認為這些詞也依賴於「首領」或「首領們」。對於守門人的職位,沒有相應的考古學參考。編年史家在他的著作中,始終明顯偏愛「歌唱者」的利益,而非「守門人」的利益。

尼希米記 12:47
47. **在所羅巴伯的日子,又在尼希米的日子**(in the days of Zerubbabel, and in the days of Nehemiah)] 尼希米以第三人稱與所羅巴伯一同被提及,這幾乎可以證明這句話並非出自尼希米本人之手;而是(很可能由編年史家)在尼希米去世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寫成的。這兩個人在這裡被提及為他們那一代的兩位英雄,在他們之下,以色列忠於他們的聖殿。
**給予……分別為聖**(gave … sanctified)] 希伯來文的分詞顯示了持續的習慣。
**每日他的份**(every day his portion)] 修訂版(R.V.)譯作「照著每日所需」。在尼 11:23 中,我們被告知波斯王命令每日供應歌唱者:但無疑也有百姓為他們每日定期支付的款項。
**將聖物分別為聖給利未人**(sanctified holy things unto the Levites)] 修訂版(R.V.)譯作「為利未人分別為聖」。 「他們分別為聖」,即全以色列(而非「歌唱者和守門人」)為那些事奉神的人預備。因此,「分別為聖」(sanctify)這個詞在這裡等同於「奉獻」或「專獻」:參閱利 27:14;27:16 等,「將房屋……田地分別為聖」;代上 26:27「他們從爭戰中所得的擄物,都奉獻出來修補耶和華的殿」。這裡沒有一系列儀式性奉獻行為的觀念。
**亞倫的子孫**(the children of Aaron)] 這個表達在我們的書卷中只出現在這裡和尼 10:38。在這兩處經文中,我們都沒有尼希米本人的話語,而是編纂者(Compiler)的話語,他很可能也是編年史家,對他來說,這個詞是「祭司職分」的常用詞,例如代下 13:9-10;31:19;35:14。以色列為利未人分別為聖,在於將什一奉獻給利未家;利未人為祭司分別為聖,在於按照民 18:26 支付「什一之什一」(參閱尼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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