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尼希米記 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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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合和本 尼希米記 第11章

1百姓的首領住在耶路撒冷。其餘的百姓掣籤,每十人中使一人來住在聖城耶路撒冷,那九人住在[別的]城邑。

2凡甘心樂意住在耶路撒冷的,百姓都為他們祝福。

3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尼提寧,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都住在猶大城邑,各在自己的地業中。本省的首領住在耶路撒冷的記在下面:

4其中有些猶大人和便雅憫人。猶大人中有法勒斯的子孫、烏西雅的兒子亞他雅。烏西雅是撒迦利雅的兒子;撒迦利雅是亞瑪利雅的兒子;亞瑪利雅是示法提雅的兒子;示法提雅是瑪勒列的兒子。

5又有巴錄的兒子瑪西雅。巴錄是谷何西的兒子;谷何西是哈賽雅的兒子;哈賽雅是亞大雅的兒子;亞大雅是約雅立的兒子;約雅立是撒迦利雅的兒子;撒迦利雅是示羅尼的兒子。

6住在耶路撒冷、法勒斯的子孫共四百六十八名,都是勇士。

7便雅憫人中有米書蘭的兒子撒路。米書蘭是約葉的兒子;約葉是毗大雅的兒子;毗大雅是哥賴雅的兒子;哥賴雅是瑪西雅的兒子;瑪西雅是以鐵的兒子;以鐵是耶篩亞的兒子。

8其次有迦拜、撒來[的子孫],共九百二十八名。

9細基利的兒子約珥是他們的長官。哈西努亞的兒子猶大是耶路撒冷的副官。

10祭司中有雅斤,又有約雅立的兒子耶大雅;

11還有管理上帝殿的西萊雅。西萊雅是希勒家的兒子;希勒家是米書蘭的兒子;米書蘭是撒督的兒子;撒督是米拉約的兒子;米拉約是亞希突的兒子。

12還有他們的弟兄在殿裏供職的,共八百二十二名;又有耶羅罕的兒子亞大雅。耶羅罕是毗拉利的兒子;毗拉利是暗洗的兒子;暗洗是撒迦利亞的兒子;撒迦利亞是巴施戶珥的兒子;巴施戶珥是瑪基雅的兒子。

13還有他的弟兄作族長的,二百四十二名;又有亞薩列的兒子亞瑪帥。亞薩列是亞哈賽的兒子;亞哈賽是米實利末的兒子;米實利末是音麥的兒子。

14還有他們弟兄、大能的勇士共一百二十八名。哈基多琳的兒子撒巴第業是他們的長官。

15利未人中有哈述的兒子示瑪雅。哈述是押利甘的兒子;押利甘是哈沙比雅的兒子;哈沙比雅是布尼的兒子。

16又有利未人的族長沙比太和約撒拔管理上帝殿的外事。

17祈禱的時候,為稱謝領首的是米迦的兒子瑪他尼。米迦是撒底的兒子;撒底是亞薩的兒子;又有瑪他尼弟兄中的八布迦為副。還有沙母亞的兒子押大。沙母亞是加拉的兒子;加拉是耶杜頓的兒子。

18在聖城的利未人共二百八十四名。

19守門的是亞谷和達們,並守門的弟兄,共一百七十二名。

20其餘的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都住在猶大的一切城邑,各在自己的地業中。

21尼提寧卻住在俄斐勒;西哈和基斯帕管理他們。

22在耶路撒冷、利未人的長官,管理上帝殿事務的是歌唱者亞薩的子孫、巴尼的兒子烏西。巴尼是哈沙比雅的兒子;哈沙比雅是瑪他尼的兒子;瑪他尼是米迦的兒子。

23王為歌唱的出命令,每日供給他們必有一定之糧。

24猶大兒子謝拉的子孫、米示薩別的兒子毗他希雅輔助王辦理猶大民的事。

25至於村莊和屬村莊的田地,有猶大人住在基列‧亞巴和屬基列‧亞巴的鄉村;底本和屬底本的鄉村;葉甲薛和屬葉甲薛的村莊;

26耶書亞、摩拉大、伯‧帕列、

27哈薩‧書亞、別是巴,和屬別是巴的鄉村;

28洗革拉、米哥拿,和屬米哥拿的鄉村;

29音‧臨門、瑣拉、耶末、

30撒挪亞、亞杜蘭,和屬這兩處的村莊;拉吉和屬拉吉的田地;亞西加和屬亞西加的鄉村。他們所住的地方是從別是巴直到欣嫩谷。

31便雅憫人從迦巴起,住在密抹、亞雅、伯特利和屬伯特利的鄉村。

32亞拿突、挪伯、亞難雅、

33夏瑣、拉瑪、基他音、

34哈疊、洗編、尼八拉、

35羅德、阿挪、匠人之谷。

36利未人中有幾班曾住在猶大地歸於便雅憫的。

# 尼希米記 第十一章

尼希米記 11:1 1. **And**] 這個連接詞與前一章沒有關聯,可能標誌著這段經文是編纂性質的。**rulers**] 修訂版(R.V.)作「princes」(首領)。**dwelt at (R.V. in) Jerusalem**] 有人認為這句話僅指「首領們」,他們在尼希米處理此事之前一直住在鄉間;為了順應尼希米的心願或屈服於他的懇求,這些首領現在住在耶路撒冷。但問題仍然存在,如何確保更多的人居住在城中,因為他們可能因缺乏財力或因貿易和職業而無法輕易改變住所。這種解釋將「dwelt」(居住)視為「came to dwell」(前來居住)的同義詞,從下一句中的「also」(也)一詞獲得了相當大的支持。另一些人則認為這節經文的解釋在於「百姓的首領」與「其餘的百姓」之間的對比。前者自然在耶路撒冷有住所;他們住在那里是因為參與社區治理,並且有能力在城中負擔得起住所。然而,後者,大部分是中下階層,住在鄉間;他們對保衛聖城同樣熱切,因此決定以百分之十的比例來補充城中的人口。**cast lots**] 參閱尼 10:34 的注釋。**the holy city**] 耶路撒冷在尼 11:18 中也如此稱呼。聖經中出現這個稱號的例子可見於賽 48:2,「因為他們自稱為聖城的人」,賽 52:1,「耶路撒冷啊,聖城啊」,參閱但 9:24;珥 3:17。在新約中,它出現在太 4:5;太 27:53;參閱啟 11:2;啟 21:2;啟 21:10;啟 22:19。**nine parts to dwell in other cities**] 修訂版作「nine parts in the other cities」(九分之九在其他城市)。「在城市中」,如希伯來文所示,必須指猶太社區所佔據的鄉鎮和村莊;參閱尼 11:20。

尼希米記 11:1-2 第三部分:雜項 尼 11:1 至 尼 12:26。名單。尼 12:27-43。城牆的奉獻。尼 12:44-47。利未人的組織。尼 13:1-3。與外邦人的關係。

尼希米記 11:1-12:26 尼 11:1 至 尼 12:26。摘錄自登記冊和公開名單 1, 2。為增加耶路撒冷居民人數而採取的措施。這段經文似乎接續了尼 7:4 中斷的線索。尼希米因城區面積與居民人數不成比例而感到焦慮。他進行的人口普查使他想起了他注意到的舊登記冊(尼 7:6-73);尼希米的記述隨後被住棚節慶祝活動和莊嚴聖約的描述所打斷(8-10章)。編纂者回到耶路撒冷居民稀少的問題,簡要描述了增加居民人數的方法,這可能是尼希米本人記述的摘要。

尼希米記 11:2 2. **that willingly offered themselves**] 這裡區分了另一組人,即那些自願前往耶路撒冷居住的人。他們不應與那些「抽籤」選出並被派往那裡的人混淆。他們是出於公眾精神,自願前往的。他們的同胞對他們的祝福顯示了他們愛國行動所激發的熱情;同時,這也可能表明居住在耶路撒冷被認為充滿危險。居住在「聖城」也意味著要保衛它免受眾多敵人的侵害,參見尼 7:4。經文並未說明他們是否被接受為抽籤選出者的替代者。根據這種解釋,這兩節經文告訴我們耶路撒冷居民的三個類別:(a) 首領,(b) 其他城鎮中百分之十的居民,他們是抽籤選出並被強制遷徙的,以及 (c) 自願遷徙到首都的人。

尼希米記 11:3 3. **Now these are the chief, &c.**] 我們這份名單的標題與代上 9:2 的不同,後者寫道:「起初住在他們產業城邑的,是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尼提寧。」代上 9 章名單的目的顯然是列出那些在大部分百姓被擄到巴比倫時留在猶大,或從流亡地或從埃及和鄰國自願逃亡後返回故土的家族名稱。我們這段經文名單的目的顯然是說明在尼希米時代為增加居民人數而採取措施之前或之後(Rawlinson)的居民數量。尼 11:23 和 尼 11:24 中提到「王」,顯然是指亞達薛西;這是該名單屬於尼希米時代的確鑿證據。根據一些注釋者的說法,該名單旨在列出尼 11:1 中提到的「百姓的首領」的名稱。但「省長」(參閱拉 2:1 的注釋)一詞表明該名單及其標題與尼 11:1-2 沒有原始關聯。更可能的是,編纂者獲得了這份屬於尼希米時代的名單,其中分類是「住在耶路撒冷的人」(4-19節)和「其餘的以色列人」(20-36節),並將其插入此處,其措辭盡可能與尼 11:1 中百姓的劃分相符。**Nethinims**] 修訂版作「Nethinim」(尼提寧)。**and the children of Solomon’s servants**] 參閱拉 2:58;尼 7:57 的注釋。這些在平行經文代上 9:2 中沒有提及。

尼希米記 11:3-10 3–10. 從這節經文到尼 12:26,我們有一系列的名單:(1) 住在耶路撒冷的省長,4–26節;(2) 猶太人佔據的城鎮和村莊,25–36節;(3) 與所羅巴伯從巴比倫一同上來的祭司和利未人,尼 12:1-9;(4) 從耶書亞開始的大祭司家譜,尼 12:10-11;(5) 約雅金時代祭司家族的首領,尼 12:12-21;(6) 同一時期利未家族的首領,尼 12:22-26。這些名單的來源沒有記載。其中一些可能已包含在尼希米的「回憶錄」中,這是很有可能的。但所有這些無疑都帶有編纂者工作的痕跡,無論是通過縮寫還是從官方記錄中進行必要的改編。第一份名單與《歷代志》中的一份名單非常相似:比較尼 11:3-19 與代上 9:2-17。這兩份名單顯然是相同的,儘管它們在某些細節上有所不同。解釋這份重複名單存在的最佳方式是假設兩者都是從同一份官方文件複製而來,但由不同的人手和出於不同目的。編纂者發現兩份副本都存在,一份與各支派的家譜相關(歷代志上 9 章),另一份則包含在尼希米政府的官方文件中,或與之一起保存。

尼希米記 11:4 4. **And at Jerusalem**] 修訂版作「And in Jerusalem」(在耶路撒冷)。在《歷代志》的名單中,「便雅憫的子孫」之後提到了「以法蓮和瑪拿西的子孫」。**Athaiah the son of Uzziah, &c.**] 在代上 9:4 中,法勒斯家族由「烏太的兒子亞米忽」代表。乍看之下,「亞他雅」和「烏太」是同一個人的說法似乎合理。但他們各自祖先的名字不同;而且很可能指的是兩個人。如果名字的極大相似性使我們無法相信指的是兩個不同的人物,那麼我們必須得出結論,這兩份名單是摘要,並從原始文件中更完整的家譜中保留了不同的代表性名字。**Mahalaleel**] 修訂版作「Mahalalel」(瑪哈拉列)。**Perez**] 或 Pharez(法勒斯)。參閱創 38:29;代上 4:1。

尼希米記 11:5 5. **Maaseiah**] 在代上 9:5 中,「示拉族人:長子亞撒雅和他的兒子們。」**the son of Shiloni**] 修訂版作「the son of the Shilonite」(示羅尼的兒子)。「兒子」(**ben**)這個詞很可能被抄寫者插入,他們誤將父系稱謂「Shilonite」(示羅尼人)當作專有名詞。**Shilonite** 這個詞與示羅城無關;它是一種父系稱謂形式,表示猶大兒子示拉的後裔(民 26:20)。《歷代志》名單還提到了猶大第三個兒子謝拉的兒子耶烏利的名字;但在這段經文中,謝拉族人已經消失了。他們的血脈可能已經滅絕,或併入兄弟的家族中;或者這裡省略了,因為「猶大兒子謝拉的子孫」在尼 11:24 中由毗他雅代表?**Col-hozeh**] 這個名字在尼 3:15 中出現過。

尼希米記 11:6 6. **at Jerusalem**] 修訂版作「in」(在)。**four hundred threescore and eight valiant men**] 我們的名單給出了法勒斯子孫的人數,468人;《歷代志》名單給出了謝拉子孫的人數,690人。因此,顯然兩份名單都不完整,而是從某份更完整的文獻中摘錄的。**valiant men**] 即能持械作戰的壯丁。

尼希米記 11:7 7. **Sallu the son of Meshullam**] 這個名字在代上 9:7-9 中位於便雅憫人的首位。但除此之外,這裡的名單彼此不同。8 **Gabbai, Sallai**] 這些名字的出現,沒有用連接詞分開,是獨特的。我們的名單中的「迦拜、撒來、……約珥、……猶大」與代上 9:8 中的「伊比尼雅、以拉和米書蘭」之間無法追溯到任何聯繫。但在這兩份名單的這一點上存在某些特殊性,使我們懷疑原始文件的文本在這裡有錯誤。因此,在我們的文本中,我們可以注意到 (1) 「在他之後是迦拜、撒來」的突兀性,(2) 928這個數字與歷代志上 956這個數字不同,但又足夠接近。撒來,有人推測,是撒路這個名字的重複,它從「在他之後」這個詞的旁注中混入了文本。在歷代志上,我們注意到米書蘭出現了兩次,以及伊比尼雅旁邊的伊比尼雅。928這個數字,如果我們可以從尼 11:6 的類比來推斷,只與撒來或迦拜撒來的家族有關。在代上 9:9 中,956這個數字代表便雅憫的子孫。

尼希米記 11:9 9. **And Joel, &c.**] 《歷代志》名單中沒有與這節經文相對應的內容。**overseer**] 顯然,同一支派或家族的成員在城牆內形成了一個獨立的組織,並由一位負責人或「監督」(**pâqid**)管理。七十士譯本(LXX.)作 **ἐπίσκοπος**。拉丁通行本(Vulg.)作「praepositus」。**Judah the son of Senuah (R.V. Hassenuah)**] 在代上 9:7 中,撒路被稱為「哈西努亞的兒子何達維雅」的後裔。回想起拉 2:40;拉 3:9 中「猶大」和「何達維雅」之間的混淆,這裡可能還有文本訛誤的痕跡。「以拉……米革利的兒子」也與「約珥……細基利的兒子」混淆,代上 9:8。**second over the city**] 從上下文來看,這個表達顯然僅指對便雅憫人,或者最多是對城中猶大和便雅憫人的監督。他是「副監督」,或約珥的副手。參閱代上 15:18「次等弟兄」,代上 16:5「次於他」。然而,英語譯本中採用的傳統翻譯是否正確,尚不完全確定。一些學者認為,譯為「第二」的詞修飾「城市」,在希伯來文中它緊隨其後。那麼它就不表示哈西努亞的兒子猶大的職位,而是他所監督的首都區域。參閱王下 22:14,「她(戶勒大)住在耶路撒冷,在第二區。」代下 34:22;番 1:10。關於耶路撒冷為行政目的劃分為兩個區域,參閱尼 3:9;尼 3:12。我們從尼 7:2 得知,尼希米已任命哈拿尼和哈拿尼雅為耶路撒冷的「監督」。或許約珥和猶大分別負責每個區域的特殊社區。

尼希米記 11:10 10. **Jedaiah the son of Joiarib, Jachin**] 代上 9:10 的平行經文是「耶大雅、約雅立、雅斤」。由於這三個是著名的祭司家族的名稱(參閱代上 24:7,約雅立是第一班,耶大雅是第二班,雅斤是第二十一班,共二十四班),「的兒子」可能是一個插補。如果文本正確,那麼「耶大雅」在這裡必須代表約雅立家族的一個分支。

尼希米記 11:11 11. **Seraiah**] 代上 9:11 作「亞撒利雅的兒子米書蘭」。可能指的是同一個人,因為兩份名單都給出了相同的家譜。如果是這樣,這些名字可能因發音相似或原始文本(名單來源)的訛誤而偶然混淆。很可能他們是父子;兩份名單選擇了不同的名字來代表祭司家族。參閱代上 7:13,「希勒家生亞撒利雅;亞撒利雅生耶拉雅。」**Meraioth**] 在代上 6:7 中,米拉約是亞希突的祖父,在拉 7:3 中是曾祖父。但在這些家譜中,為了簡潔起見,名字被自由地省略,因此無法確定確切的繼承關係。同一個家族中名字也會重複。米拉約可能在西萊雅的世系中經常出現。**was the ruler of the house of God**] 修訂版省略了「was」。這個稱號奇特地與代下 31:13 中相同的專有名詞相關聯:「亞撒利雅,神殿的官長。」很想建議亞撒利雅的名字是從「神殿的官長」的旁注中替換了西萊雅的名字。如果這個稱號等同於大祭司,那麼西萊雅就是著名的大祭司,以斯拉的祖先,被尼布甲尼撒處死(參閱拉 7:1;王下 25:18)。關於「**n’gîd**」(拉丁通行本作「princeps」)這個稱號的用法,參閱代上 12:27,「耶何耶大……亞倫家的首領。」但它可能只表示聖殿的一個特殊官員。七十士譯本(LXX.)譯作 **ἀπέναντι οἴκου τοῦ θεοῦ**(讀作「neged」而非「n’gîd」)。

尼希米記 11:12 12. **eight hundred twenty and two**] 這些數字在《歷代志》中沒有給出。**Adaiah**] 這個名字的家譜比代上 9:12 中給出的更完整。

尼希米記 11:13 13. **chief of the fathers**] 修訂版作「chiefs of fathers’ houses」(族長的首領)。從「族長的首領」這個術語的專業用法來看,數字242顯然表示亞大雅和「他的弟兄們」的隨從人數,他們是「族長的首領」。**Amashai (R.V. Amashsai) the son of Azareel (R.V. Azarel), the son of Ahasai (R.V. Ahzai), the son of Meshillemoth**] 在代上 9:12 中,「瑪賽的兒子亞第業,亞第業的兒子雅希拉,雅希拉的兒子米書蘭,米書蘭的兒子米實利密」顯然是同一個人。比較這裡的名字將說明專有名詞在抄寫過程中容易混淆和改變的方式;它也將顯示在一個名單中,一些名字從完整的家譜中被省略了。**Immer**] 參閱尼 7:40;拉 2:37。

尼希米記 11:14 14. **mighty men of valour**] 參閱代上 9:13「為神殿事奉工作極有能力的人(字面意思:大能的勇士)」。**their brethren … an hundred twenty and eight**] 疑問:「their」(他們的)是否為「his」(他的)的錯誤?在我們的祭司名單中,尼 11:10-14,我們有以下數字:耶大雅、雅斤、西萊雅等 = 822 亞大雅等 = 242 亞瑪賽 = 128 總計 1192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數字與代上 9:13 中提到的 1760 不符。**overseer**] 參閱尼 11:9。**the son of one of the great men**] 修訂版邊注作「Or, a sure ordinance concerning」。修訂版正文作「the son of Haggedolim」(哈革多林的兒子)。「哈革多林」是否為專有名詞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字面翻譯是「偉大者的兒子」,七十士譯本(LXX.)譯作 **Βαδιὴλ υἱὸς τῶν μεγάλων**。但「偉大者」是誰?有人解釋說他們是本節(尼 11:10-14)中提到的祭司,這只是一種猜測,沒有其他證據支持。一些人(例如 Neteler)認為它指的是「大祭司」;並假設撒底業曾是大祭司的副手(Sagan)。另一方面,如果「哈革多林」是一個專有名詞,那它是一個非常奇特的名稱;但參閱尼 11:35,「革哈拉心」。

尼希米記 11:15 15. **Also**] 修訂版作「And」(和)。**Hashub**] 修訂版作「Hasshub」(哈述)。**the son of Bunni**] 在示瑪雅家譜的結尾,我們在代上 9:14 中發現「米拉利子孫」。

尼希米記 11:16 16. **Shabbethai … Jozabad**] 參閱尼 8:7 中的這些名字。它們沒有出現在代上 9:15-16 的平行名單中,但那裡插入了另外三個名字:希利斯、迦拉和比利家。**chief**] 修訂版作「chiefs」(首領)。**had the oversight**] 修訂版作「who had the oversight」(負責監督的)。**the outward business of the house of God**] 這裡使用形容詞「outward」(外面的),參閱代上 26:29,「以斯哈族中,基拿尼雅和他的兒子們為以色列辦理外面的事務,作官長和審判官。」無論「神殿外面的事務」是什麼,它顯然是與「神殿的事務或工作」(參閱尼 11:22 和代上 23:4)相對比的,後者包括敬拜及其儀式。它不應僅限於聖殿及其院子的維護。這個表達的意義從上述兩段經文的比較中顯而易見。利未人有「官長和審判官」的職責,參閱代上 23:4;代上 26:29;代下 19:8;代下 19:11;這部分佔他們總數的六分之一(代上 23:4)。

尼希米記 11:17 17. **Micha**] 修訂版作「Mica」(米迦)。**was the principal**] 修訂版作「who was the chief」(為首的)。「為首的,在禱告中開始感恩」這個表達不太容易理解。希伯來文「為首的,開始」字面意思是「開始(**t’khillah**)的首領,他習慣在禱告後感恩」。七十士譯本(LXX.)和拉丁通行本(Vulg.)的譯本遵循一個在一個字母上不同的文本,「讚美(**t’hillah**)的首領」,並給出了一個很好的意義,即「讚美或領唱的首領,在禱告時感恩的人」(七十士譯本:**ἄρχων τοῦ αἴνου καὶ Ἰούδας τῆς προσευχῆς**;拉丁通行本:「princeps ad laudandum et ad confitendum in oratione」)。但希伯來短語的晦澀可能源於它曾是聖殿詩班領隊(choregus)的專業稱號。**Bakbukiah the second among his brethren**] 即次於瑪探雅。巴布基雅可能與代上 9:15 的巴布加或代上 9:16 的比利家相對應。**Abda**] 這個名字與代上 9:16 的俄巴底亞有相同的家譜。從提到「亞薩」和「耶杜頓」來看,我們顯然在這些經文(如代上 9:14-15)中看到了利未人的類別,他們例如在拉 2:41 中,排在「守門的」之前,即「歌唱的」。

尼希米記 11:18 18. **the holy city**] 參閱尼 11:1 的注釋。

尼希米記 11:19 19. **Akkub, Talmon**] 在代上 9:17 中,「守門的:沙龍、亞谷、達們、亞希幔和他們的弟兄:沙龍是首領。」**that kept the gates**] 修訂版作「that kept watch at the gate」(在門口守望的)。**an hundred seventy and two**] 代上 9:22 作「二百一十二」;這種差異可能是抄寫錯誤的另一個例子。

尼希米記 11:20 20. 這節經文顯然位置不當,打斷了「守門的」和「尼提寧」的登記。它放在尼 11:25 之前會更合適。**the residue of Israel**] 參閱尼 11:1,「其餘的百姓」,希伯來文使用了相同的詞。「以色列」如尼 11:3(參閱拉 2:70),指所有平民,不論其支派。**of the priests, and the Levites**] 修訂版作「the priests, the Levites」(祭司,利未人)。欽定版(A.V.)通過插入「and」,修訂版通過保留詞語之間的逗號,都同意不將此視為「祭司利未人」這個專業術語的例子,該術語在《申命記》中經常出現,並在其他地方出現,例如代下 5:5;代下 23:18;代下 30:27。這些詞是並列的,儘管缺少連接詞。如尼 11:3 和尼 10:28;尼 10:34 中,以色列(或「百姓」)與祭司和利未人構成了整個民族。

尼希米記 11:21 21. **the Nethinims**] 修訂版作「the Nethinim」(尼提寧)。**in Ophel**] 參閱尼 3:26。他們的住處在聖殿高地以南的山丘或土堆頂部。**Ziha and Gispa (R.V. Gishpa)**] 西哈的名字在拉 2:43;尼 7:46 的尼提寧名單中居首;幾乎可以肯定「吉施帕」與同一名單中的「哈蘇法」是同一個人。

尼希米記 11:22 22. **Uzzi**] 烏西作為利未人的監督,「負責神殿的事務」,與沙比太和約撒拔(尼 11:16)的職位平行。**Micha**] 修訂版作「Mica」(米迦)。參閱尼 11:17。**Of the sons of Asaph, the singers were over &c.**] 修訂版作「of the sons of Asaph, the singers, over &c.」(亞薩的子孫,歌唱的,負責……)。修訂版正確地將整節經文視為一個句子,首先定義烏西的血統,然後定義他的職責。「監督」一詞必須與「負責事務」連用;而「歌唱的」則與「亞薩的子孫」同位。欽定版在劃分句子時可能遵循了七十士譯本(LXX.)和拉丁通行本(Vulg.)(「De filiis Asaph cantores in ministerio domus Dei」)。劃分句子的目的可能是為了讓「歌唱的」單獨提及他們的職務。但 (1) 他們在尼 11:17 中已默示包含在內,(2) 「歌唱的」不會「負責神殿的事務」。**the business of the house of God**] 參閱尼 11:16 的注釋。「事務」是指禮儀敬拜和利未人定期輪班服務所需的組織。

尼希米記 11:23 23. **For it was**] 修訂版作「For there was」(因為有)。**the king’s commandment**] 修訂版作「a commandment from the king」(王的命令)。這指的是波斯王亞達薛西,這從尼 11:24 中提到「王」以及亞達薛西對耶路撒冷聖殿的類似恩惠事例中可以看出。參閱尼 2:8;拉 7:20-24。**concerning them**] 這裡指的是誰?歌唱的、利未人,還是他們的官員和監督?上下文似乎傾向於利未人。烏西的名字,他既是利未人的「監督」,又是亞薩家族的後裔,這暗示了括號中的陳述,即有一道有利於利未人社區的皇家諭旨,並為歌唱的作了特別的規定。**that a certain portion should be for**] 修訂版作「and a settled provision for」(並為……作了固定的供應)。邊注作「Or, a sure ordinance concerning」(或,關於……的確切條例)。這句話不依賴於(如欽定版),而是與前一句並列。譯為「固定的供應」(**emanah**)的詞,在尼 9:38 中譯為「確定的聖約」。這是一個抽象詞,它可能表示為歌唱的所作安排的固定性,而不是其規定的性質。「確切條例」因此是更佳的譯法;這個譯法與「命令」更為平行。**due for every day**] 修訂版作「as every day required」(按每日所需)。參閱尼 12:47。字面意思是「一日之事在其日」,如七十士譯本(LXX.)**λόγος ἑκάστης ἡμέρας ἐν τῇ ἡμέρᾳ αὐτοῦ**。這是一個常見的希伯來短語,例如出 5:13;出 5:19;出 16:4;利 23:37;王上 8:59;王下 25:30;代上 16:37;代下 8:14;代下 31:16;拉 3:4;耶 52:34;但 1:5。

尼希米記 11:24 24. **Pethahiah the son of Meshezabeel (R.V. Meshezabel) … Zerah**] 關於「猶大兒子謝拉」,參閱尼 11:4-6 的注釋。**at the king’s hand**] 這究竟意味著什麼,我們只能推測。毗他雅在某種程度上是猶太人在波斯宮廷中利益的官方代表。雷烏斯(Reuss)的建議,即他住在耶路撒冷,是省級貢品的官方接收者,這可能從尼 3:25 中提到「王宮」得到支持。但很難看出,如果這位波斯宮廷的猶太官員住在耶路撒冷,他如何能在任何意義上被稱為「在王手下處理百姓的一切事務」,而這種說法不會更適用於尼希米本人。事實上,如果這位官員住在耶路撒冷,很難相信這裡指的是尼希米擔任省長時期。如果他是猶太人在書珊的代表,那麼這章中對居住在猶大境外的人的提及就是一個孤立的例子。儘管有這個異議,但「在王手下」似乎更可能表示在波斯宮廷的個人居留。這個事實的提及是作為一個括號內的補充,與有利於利未人和歌唱者的皇家諭旨相關聯;因此,嚴格來說,與名單無關。「在……手下」這個短語似乎表示個人侍奉,參閱尼 13:13「在他們旁邊」,代上 18:17「大衛的兒子們在王身邊作首領」(字面意思:「在王手下」,拉丁通行本:「ad manum」),代上 23:28「他們的職責是服侍(字面意思:「在……手下」,七十士譯本:**ἐπὶ χεῖρα**,拉丁通行本:「sub manu」)亞倫的子孫」。在我們這節經文中,七十士譯本譯作 **πρὸς χεῖρα**,拉丁通行本譯作「in manu」。

尼希米記 11:25 25. **And for the villages, with their fields**] 介詞「for」=「關於」。這節經文接續了被括號(21-24節)打斷的線索。**at Kirjath-arba, and in the villages thereof**] 修訂版作「in Kirjath-arba and the towns (Marg. Heb. daughters thereof)」(在基列亞巴和其屬邑)。基列亞巴,希伯崙的舊名(創 23:2;書 14:15),猶大支派的首府(參閱撒下 2:1-4)。羅林森(Rawlinson)推測「在被擄期間,舊名重新確立」。這裡的使用確實很特別。但更可能的是,這個古老的名字再現了官方登記冊的正式語言。值得注意的是,在《約書亞記》中,許多本段提到的城鎮,希伯崙都被稱為其古老的名字(書 15:54)。基列亞巴,或亞巴城,傳統上是因亞巴而得名,他是亞衲族或迦南前期的首領之一。根據其他說法,它的意思是「四區之城」,「一個四城邦」。它的現代名稱埃爾哈利勒(El-Khalil),「(神的)朋友」,保留了族長亞伯拉罕的記憶,他曾在那裡居住(創世記 13, 14, 18, 23章)。應該注意的是,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提到流亡後的猶太人重新佔領希伯崙。「其屬邑(希伯來文:其女兒)」。這個表達指的是一個主要城鎮附近的村莊和小村落,它們在某種程度上依賴該城鎮的供應和保護,並且最初是其分支。參閱民 21:25;民 21:32;書 15:45;士 11:26。**Dibon … Jekabzeel**] 可能與底摩拿和甲薛相同,它們在書 15:21-22;書 15:26 中與摩拉大一起出現。

尼希米記 11:26 26. **Jeshua**] 在其他地方沒有提及。有人認為這個名字是示瑪(書 15:26)的訛誤。**Moladah**] 參閱書 15:26。**Beth-phelet**] 修訂版作「Beth-pelet」(伯帕列)。參閱書 15:27。

尼希米記 11:27 27. **Hazar-shual**] 「狐狸城」。參閱書 15:28。**Beer-sheba**] 巴勒斯坦著名的南部邊界。

尼希米記 11:28 28. **Ziklag**] 參閱書 15:31;撒上 30:1。

尼希米記 11:29 29. **En-rimmon**] 在書 15:32 中,這被發現是兩個地方,「亞因和臨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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