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尼希米記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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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合和本 尼希米記 第9章

1這月二十四日,以色列人聚集禁食,身穿麻衣,頭蒙灰塵。

2以色列人就與一切外邦人離絕,站着承認自己的罪惡和列祖的罪孽。

3那日的四分之一站在自己的地方念耶和華-他們上帝的律法書,又四分之一認罪,敬拜耶和華-他們的上帝。

4耶書亞、巴尼、甲篾、示巴尼、布尼、示利比、巴尼、基拿尼站在利未人的臺上,大聲哀求耶和華-他們的上帝。

5利未人耶書亞、甲篾、巴尼、哈沙尼、示利比、荷第雅、示巴尼、毗他希雅說:「你們要站起來稱頌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永世無盡。耶和華啊,你榮耀之名是應當稱頌的!超乎一切稱頌和讚美。」

6「你,惟獨你是耶和華!你造了天和天上的天,並天上的萬象,地和地上的萬物,海和海中所有的;這一切都是你所保存的。天軍也都敬拜你。

7你是耶和華上帝,曾揀選亞伯蘭,領他出迦勒底的吾珥,給他改名叫亞伯拉罕。

8你見他在你面前心裏誠實,就與他立約,應許把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革迦撒人之地賜給他的後裔,且應驗了你的話,因為你是公義的。

9「你曾看見我們列祖在埃及所受的困苦,垂聽他們在紅海邊的哀求,

10就施行神蹟奇事在法老和他一切臣僕,並他國中的眾民身上。你也得了名聲,正如今日一樣,因為你知道他們向我們列祖行事狂傲。

11你又在我們列祖面前把海分開,使他們在海中行走乾地,將追趕他們的人拋在深海,如石頭拋在大水中;

12並且白晝用雲柱引導他們,黑夜用火柱照亮他們當行的路。

13你也降臨在西奈山,從天上與他們說話,賜給他們正直的典章、真實的律法、美好的條例與誡命,

14又使他們知道你的安息聖日,並藉你僕人摩西傳給他們誡命、條例、律法。

15從天上賜下糧食充他們的飢,從磐石使水流出解他們的渴,又吩咐他們進去得你起誓應許賜給他們的地。

16「但我們的列祖行事狂傲,硬着頸項不聽從你的誡命;

17不肯順從,也不記念你在他們中間所行的奇事,竟硬着頸項,居心背逆,自立首領,要回他們為奴之地。但你是樂意饒恕人,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慈愛的上帝,並不丟棄他們。

18他們雖然鑄了一隻牛犢,彼此說『這是領你出埃及的神』,因而大大惹動你的怒氣;

19你還是大施憐憫,在曠野不丟棄他們。白晝,雲柱不離開他們,仍引導他們行路;黑夜,火柱也不離開他們,仍照亮他們當行的路。

20你也賜下你良善的靈教訓他們;未嘗不賜嗎哪使他們糊口,並賜水解他們的渴。

21在曠野四十年,你養育他們,他們就一無所缺:衣服沒有穿破,腳也沒有腫。

22並且你將列國之地照分賜給他們,他們就得了西宏之地、希實本王之地,和巴珊王噩之地。

23你也使他們的子孫多如天上的星,帶他們到你所應許他們列祖進入得為業之地。

24這樣,他們進去得了那地,你在他們面前制伏那地的居民,就是迦南人;將迦南人和其君王,並那地的居民,都交在他們手裏,讓他們任意而待。

25他們得了堅固的城邑、肥美的地土、充滿各樣美物的房屋、鑿成的水井、葡萄園、橄欖園,並許多果木樹。他們就吃而得飽,身體肥胖,因你的大恩,心中快樂。

26「然而,他們不順從,竟背叛你,將你的律法丟在背後,殺害那勸他們歸向你的眾先知,大大惹動你的怒氣。

27所以你將他們交在敵人的手中,磨難他們。他們遭難的時候哀求你,你就從天上垂聽,照你的大憐憫賜給他們拯救者,救他們脫離敵人的手。

28但他們得平安之後,又在你面前行惡,所以你丟棄他們在仇敵的手中,使仇敵轄制他們。然而他們轉回哀求你,你仍從天上垂聽,屢次照你的憐憫拯救他們,

29又警戒他們,要使他們歸服你的律法。他們卻行事狂傲,不聽從你的誡命,干犯你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扭轉肩頭,硬着頸項,不肯聽從。

30但你多年寬容他們,又用你的靈藉眾先知勸戒他們,他們仍不聽從,所以你將他們交在列國之民的手中。

31然而你大發憐憫,不全然滅絕他們,也不丟棄他們;因為你是有恩典、有憐憫的上帝。

32「我們的上帝啊,你是至大、至能、至可畏、守約施慈愛的上帝。我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先知、列祖,和你的眾民,從亞述列王的時候直到今日所遭遇的苦難,現在求你不要以為小。

33在一切臨到我們的事上,你卻是公義的;因你所行的是誠實,我們所做的是邪惡。

34我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列祖都不遵守你的律法,不聽從你的誡命和你警戒他們的話。

35他們在本國裏沾你大恩的時候,在你所賜給他們這廣大肥美之地上不事奉你,也不轉離他們的惡行。

36我們現今作了奴僕;至於你所賜給我們列祖享受其上的土產,並美物之地,看哪,我們在這地上作了奴僕!

37這地許多出產歸了列王,就是你因我們的罪所派轄制我們的。他們任意轄制我們的身體和牲畜,我們遭了大難。」

38因這一切的事,我們立確實的約,寫在冊上。我們的首領、利未人,和祭司都簽了名。

# 尼希米記 第九章

第九、十章。莊嚴的聖約。第九章。在提斯利月二十二日「嚴肅會」慶祝之後,允許有一天間隔,於二十四日,全體人民舉行了一項特別的宗教儀式,包括 (1) 謙卑地承認國家罪惡,(2) 國家立約遵守律法。因此,以斯拉和尼希米利用宗教熱情的復興,透過公開聲明來約束人民。

尼希米記 9:1 1. 這月二十四日] 即住棚節第八日之後的第二天。禁食] 參閱 Ezr_8:21;Ezr_10:6。麻衣] 修訂版作「麻布」。悲傷的象徵,常指悔改的悲傷,如 Dan_9:3;Jon_3:5;Jon_3:8;1Ch_21:16。塵土在他們頭上] 作為哀悼的標誌,塵土或灰塵撒在頭上,參閱 1Sa_4:12;2Sa_1:2;2Sa_15:32;Job_2:12。

尼希米記 9:1-5 1-5a. 國家謙卑日及其宗教儀式。必須承認,如果此時遵守了贖罪大日,那麼奇怪的是,本月發生此事卻未被用於莊嚴的認罪儀式。或許這是「律法」的誡命之一,其更嚴格的遵守,如同住棚節(Neh_8:17)一樣,現在才首次公開向人民宣告。

尼希米記 9:2 2. 以色列的後裔] 比「以色列的子孫」更為正式和詩意的表達。此詞在這些書卷中不再出現;但在 2Ki_17:20;1Ch_16:13;Psa_22:23,以及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中可見。與之可比較的是 Ezr_9:2 中的「聖潔的後裔」(Est_10:3)。與外邦人隔絕] 參閱 Neh_10:28;Ezr_9:2-3。任何外邦人都不應參與這項國家性的謙卑和認罪行動。「外邦人」,即那些未加入「聖潔的後裔」卻居住在耶路撒冷的異教徒,不被允許參與即將描述的儀式。一些注釋家認為這些詞語是預先描述以色列人當天所採取行動的結果,彷彿他們透過悔改和認罪最終與「外邦人」隔絕。但從此節的位置來看,更自然地理解為在批准聖約之前的一項莊嚴的隔絕行動。與一切外邦人隔絕] 希伯來文「b’ney nêkar」,即「外國人的子孫」,LXX. ἀπὸ παντὸς υἱοῦ ἀλλοτρίους。Vulg. 「ab omni filio alienigena」,如 Psa_18:45;Psa_144:7;Psa_144:11;Isa_60:10;Isa_61:5;Isa_62:8;Eze_44:7。承認他們的罪] 如第一章 Neh_1:6;並比較一個可能的國家「認罪」的平行例子,2Ch_30:22,然而在此處「認罪」或「感恩」的意圖有些疑問:參閱 Ezr_10:11。罪惡和不義] 「罪惡」(ḥattâth)通常指偏離正道的「失敗」;「不義」(‘âvôn)則帶有「罪咎」之意,但特別指「彎曲」和「悖逆」(2Sa_7:14)。這兩個詞都與動詞「承認」一起出現;「罪惡」如 Lev_5:5;Num_5:7;Dan_9:20;「不義」如 Lev_16:21;Lev_26:40。

尼希米記 9:3 3. 站起來] 字面意思為「興起」。在他們的地方] 參閱 Neh_8:7。人民似乎持續站立了六小時,其中三小時聆聽,三小時敬拜。並誦讀] 人民誦讀。我們應理解為人民的宗教代表,即利未人,在人民聆聽時誦讀。關於「律法書」,參閱 Neh_8:3。四分之一] 修訂版作「一部分」,即一天的四分之一,與夜晚相對;即三小時。沒有告訴我們具體時間。我們可以推測是上午九點至十二點,以及下午十二點至三點這兩個時段。耶和華他們的上帝] 這是本段的特色,參閱 Neh_9:4-5;Neh_9:7,Neh_10:29;Neh_10:34。

尼希米記 9:4 4. 在利未人的臺階上(旁註:或作腳手架)] 修訂版作「在利未人的臺階上」。根據欽定本常見但不準確的標點符號,「利未人的」被應用於隨後的姓名列表。它指的是為利未人搭建的講壇或高臺,以便他們在人民面前站立誦讀律法並主持禮拜。參閱 Neh_8:4。關於譯為「臺階」的詞(LXX. ἀνάβασις. Vulg. ‘gradus’),比較 Neh_12:37。它更常出現為「上坡」,例如 Jos_10:10;2Sa_15:30;Isa_15:5。耶書亞等] 參閱 Neh_8:7 的注釋;比較 Neh_10:9。甲篾] 參閱 Neh_10:9。巴尼……布尼……巴尼] 巴尼名字的重複可能是抄寫員的錯誤。敘利亞譯本將第二個「巴尼」讀作「賓努伊」;但正如在 Neh_10:9,Neh_12:8 中,賓努伊的名字出現在耶書亞和甲篾之間,我們在此處應將第一個巴尼替換為賓努伊。LXX. 將這三個名字都譯為「B’nêy」=「……的兒子」,從而將此節中的專有名詞數量減少到五個(Ἰησοῦς καὶ οἱ υἱοὶ Καδμιήλ, Σεχενία υἱὸς Σαραβία, υἱοὶ Χωνενί)。關於「布尼」,參閱 Neh_10:15;關於「示班雅」、「示利比雅」,參閱 Neh_10:12。這些名字可能代表主要的利未家族而非個人;參閱 Ezr_2:40;Ezr_3:9 中提及的耶書亞、賓努伊和甲篾,以及 Ezr_8:18 中提及的示利比雅。但無論是整個家族還是每個家族的一位代表,我們都不得而知。大聲呼喊] 如果這些名字代表家族或宗族,我們可以想像平臺上擠滿了八個利未家族的成員,他們爆發出對以色列上帝的讚美詩。如果這些是個人代表的名字,我們必須假設他們被委派朗誦或吟唱一份特別準備的禱文,以引導人民的敬拜。

尼希米記 9:5 5. 於是] 如 Neh_9:4,是「連接詞」;不表示非常精確的時間順序。哈沙班雅……何第雅] 修訂版作「哈沙班尼亞……何第雅」。前一節的利未人名字在此處有些變動。布尼、第二個巴尼、基拿尼消失了;哈沙班尼亞、何第雅、毗他希雅的名字重新引入。其餘五個名字在兩個列表中相同;這增加了解釋變動的難度,因為此時部分人員變動似乎沒有理由。很可能希伯來文本有誤。LXX. 只給出兩個名字,耶書亞和甲篾,但其縮短姓名列表的傾向(參閱 Neh_8:7)降低了其在此例中的證詞價值。解釋這種變動的最佳方式是假設編纂者在此處轉向不同的信息來源,其中姓名列表略有出入。編纂者照抄:他既不糾正也不解釋;這種變動既證明了他的坦誠,也證明了後續抄寫員的普遍誠實。站起來] 這些詞是否應按字面理解,值得商榷。一些注釋家認為利未人吩咐人民從跪姿祈禱改為站姿讚美。在 Neh_9:2 中,我們被告知人民「站著承認他們的罪」,在 Neh_9:3 中,他們「承認並敬拜耶和華」。現在,「敬拜」不一定是「跪拜」。祈禱和認罪與「站立姿勢」完全一致,參閱 Neh_8:5 及注釋。如果不是按字面理解,則必須理解為其常見的隱喻意義「起來!」,作為呼籲平信徒與利未人一同讚美的開場白。直到永永遠遠] 修訂版作「從亙古到永遠」。參閱 Psa_41:13,「願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從亙古到永遠,是應當稱頌的」;Psa_90:2,「從亙古到永遠,祢是上帝」;Psa_103:17。這些詞與「耶和華你們的上帝」的聯繫比與動詞「稱頌」更為恰當。這種對永恆耶和華的歸屬可能取自猶太敬拜中熟悉的頌詞(參閱 Psa_41:13)。願頌讚歸於] 修訂版旁註作「或作,願他們稱頌」。譯作「願他們稱頌」更為字面。第三人稱複數將指以色列人,或者,以更廣泛的思維,指世上的居民。但人稱的改變是突然的,並非沒有不妥。這或許是引自頌詞;比較 Psa_106:48 中引入的類似子句。LXX. 的譯文在此子句前引入「以斯拉說」這些詞,彷彿隨後的整個講話都是他的發言。然而,沒有其他證據支持這種讀法;但它似乎保留了一個非常可能的傳統,基於此認罪與以斯拉記第九章中以斯拉的認罪的相似性。祢榮耀的名] 字面意思為「祢榮耀(kâbôd)的名」,如 Psa_72:19,「願他榮耀的名永遠受稱頌」。此表達與 1Ch_29:13 略有不同,「我們的上帝啊,現在我們感謝祢,讚美祢榮耀的名」(字面意思為「祢榮耀(tiphereth)的名」)。名是上帝向人顯明的本體;其榮耀(kâbôd)是其顯現(Exo_33:18;Exo_33:22),而輝煌(tiphereth)是其伴隨。超乎一切稱頌和讚美之上] 即人無法透過最高的稱頌或最崇高的讚美來增添什麼。祂住在「不可接近的光中」,參閱 1Ti_6:16。希伯來文作「並且(或作,甚至)被高舉」:LXX. καὶ ὑψώσουσιν ἐπὶ:Vulg. ‘excelso in.’

尼希米記 9:6 6. 祢,惟獨祢是耶和華] 修訂版作「祢是耶和華,惟獨祢」。這認罪以宣告以色列上帝的獨一性開始。惟獨耶和華存在:惟獨祂創造了世界並引導了以色列。參閱 Psa_83:18,「使他們知道,惟獨祢,名為耶和華(旁註:惟獨祢的名是耶和華),是全地至高的」(Isa_44:6)。創造] 「fecisti」而非「creasti」,「‘âsah」而非「bara’」;沒有提及 Gen_1:1;Gen_2:1。天,天上的天,和其中所有的萬象] 關於「天」和「天上的天」,參閱 Deu_10:14;1Ki_8:27;2Ch_2:6;2Ch_6:18;Psa_148:4。它指「諸天」的豐盛,雲彩,天空的奇觀,星辰和整個星際世界。其中] 修訂版作「其上」。其中] 修訂版作「在其中」,強調複數的使用。保守] 字面意思為「賜予生命」,「使活著」;LXX. ζωοποιεῖς。Vulg. ‘vivificas’,暗示上帝對宇宙的持續運作。參閱 Job_33:4;Joh_5:17。天上的萬象] 這指的是星辰和天空的力量,還是指天使?這些詞與「其中所有的萬象」分開,並在提及海洋和大地之後,最可能指的是受造的靈體,一個獨特的受造物群體,1Ki_22:19;Psa_103:21。

尼希米記 9:7-8 7, 8. 族長亞伯拉罕:這個人的揀選、呼召、名字和品格,以及與他所立的聖約。祢是耶和華上帝] 修訂版旁註作「或作,哦,耶和華」,即「祢,哦,耶和華,是上帝」,如 1Ki_18:37。揀選了亞伯蘭] 神聖的「揀選」在此處僅提及與呼召亞伯拉罕有關。揀選「選民」是上帝之愛的自由行動。這個思想是祂與以色列之間聖約關係的根基;參閱 Deu_4:37,「因為祂愛你的列祖,所以祂揀選他們的後裔」;Neh_7:7,Neh_9:4-6。並領他出迦勒底的吾珥] 迦勒底的吾珥僅在此處和 Gen_11:28;Gen_11:31;Gen_15:7 中提及,而目前的提及幾乎肯定來自這些經文。根據一些學者,「迦勒底的吾珥」位於南巴比倫,幼發拉底河右岸,並被認定為瓦爾卡(= 烏魯克,Gen_10:10)或穆蓋爾(= 烏魯),巴比倫最古老的城市之一。根據另一些學者,它位於北亞述,這與他拉來自亞蘭(Gen_10:23)以及亞伯拉罕親屬的家鄉是巴旦亞蘭(Gen_25:20)相符。後一種觀點或許最受以色列傳統的青睞,參閱 Deu_26:5;Isa_41:9。是他拉從迦勒底的吾珥遷到哈蘭;但猶太傳統始終將此視為上帝對亞伯拉罕的呼召的表達。比較 Act_7:4 與 Gen_11:31。拉丁通行本「de igne Chaldaeorum」將「吾珥」視為希伯來文(拼寫相同輔音)意為「光」。亞伯拉罕的名] 族長的名字從亞伯蘭改為亞伯拉罕,記載於 Gen_17:5,此處可能指此。亞伯蘭意為「崇高的父」,亞伯拉罕意為「多國之父」,這可能只是以色列民間詞源學的一個例子。「Abu-ra-mu」在亞述銘文中被發現作為一個人的專有名詞;從較短的形式改為較長的形式,或許是回歸到一個更古老、更受尊崇的名字形式。名字的確切含義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注意,名字的改變與割禮聖約的設立相符。名字的改變是亞伯拉罕及其後裔進入新關係的保證;參閱「雅各」和「以色列」(Gen_35:10)。

尼希米記 9:8 8. 他的心忠信] 「忠信」一詞與 Gen_15:6 中譯為「相信」的詞根相同,「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此處所用的短語源自該經文,因為創世記同一章也包含了一份根據聖約將被亞伯拉罕後裔趕出的地上的民族名單(Neh_9:19-21)。關於此形容詞應用於亞伯拉罕,參閱 Gal_3:9,「所以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迦南人的地] 修訂版作「迦南人之地,……赫人之地等」。此處提及的六個民族都是巴勒斯坦的。在 Gen_15:18-21 的列表中,此處省略了「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利乏音人」。或許只記錄了那些名字仍在使用的民族。我說,要將地賜給他的後裔] 修訂版作「甚至要將地賜給他的後裔」。祢已成就祢的話] 參閱 Jos_23:14,「耶和華你們上帝所應許賜福給你們的話,沒有一句落空,都應驗在你們身上了」。因為祢是公義的] 希伯來文相同的形容詞在 Neh_9:33 中使用,「祢是公義的」,此處暗示了上帝所命定的流亡管教。 「公義」的根本概念是「正直」,即不偏離真理和公義。耶和華被稱為「公義的」,因為祂對世界和祂的子民以色列的統治符合最完美的公義和真理標準。參閱 Deu_32:4;Psa_85:13;Psa_145:17;Zep_3:5。

尼希米記 9:9 9-11. 埃及的拯救 9. 祢看見了] 修訂版作「祢看見了」。這些話可能基於 Exo_3:7,「耶和華說:我的百姓在埃及所受的困苦,我實在看見了」。在紅海邊聽見他們的哀求] 參閱 Exo_14:10,「看哪,埃及人追趕他們……以色列人就向耶和華哀求」。15,「耶和華對摩西說:你為何向我哀求呢?」在這兩個例子中,「哀求」的動詞與此處所用的名詞是同一個詞根。

尼希米記 9:10 10. 顯出神蹟奇事等] 這段對埃及十災歷史的簡述顯示了對 Deu_6:22 的熟悉,「耶和華在埃及地,在法老身上,在他全家,顯出又大又厲害的神蹟奇事」。參閱 Psa_105:27;Psa_106:7;Psa_135:9。向他們行事狂傲] 或許是 Exo_18:11 中使用相同動詞的回響,「他們向他們行事狂傲的事」。祢就得了] 修訂版作「祢就得了」。不是重述,而是描述的延續。對埃及的神聖懲罰以類似的語言提及,Exo_9:16,「使我的名傳遍全地」;Exo_14:17-18。我們這節經文的詞語最好由 Isa_63:12 闡明,「在他們面前分開水,為自己立永遠的名」。14,「祢這樣引導你的百姓,為自己立榮耀的名」。直到今日] 埃及拯救的生動印象是不可磨滅的。對國家罪惡的回憶也以同樣的方式提及,Ezr_9:7。

尼希米記 9:11 11. 分開……乾地] 這段描述基於 Exo_14:21-22;Exo_15:19。詞語上的對應令人驚訝。祢將他們的追趕者投入深淵] 修訂版作「祢將他們的追趕者投入深處」。這節經文後半部分的詩意語言取自 Exo_15:4-5,「法老的戰車和他的軍隊,耶和華已投入海中;……他們沉到深處,如同石頭」。如同石頭沉入大水] 參閱 Exo_15:5,「如同石頭」。10,「如同鉛沉入大水」。關於最後幾個詞,參閱 Isa_43:16,「在大水中有路徑」。

尼希米記 9:12 12-21. 曠野 12. 白日用雲柱] 修訂版作「白日用雲柱」。夜間用火柱] 修訂版作「夜間用火柱」。關於這些詞,參閱 Exo_13:21-22;Num_14:14。並比較 Psa_78:14;Psa_105:39 中非常相似的詩意描述。

尼希米記 9:13 13. 西奈律法 13. 西奈山] 值得注意的是,此處提及的是西奈,而非何烈。此處的提及取自 Exo_19:18,「西奈山……耶和華降臨在其上……19. 摩西說話,上帝用聲音回答他」。Deu_4:36,「祂從天上使你聽見祂的聲音」。關於西奈的其他提及,參閱 Deu_33:2;Jdg_5:5。判斷] 修訂版作「判斷」。關於「判斷」、「律法」、「律例」、「誡命」,參閱 Deu_4:44-45;Deu_11:1;Deu_12:1,以及詩篇 119 篇各處。「公義的判斷」或「公平的裁決」(κρίματα εὐθέα, ‘judicia recta’)與因偏袒或賄賂而扭曲的公義相對;「真實的律法」或「真理的教導」(複數,而非拉丁通行本的 ‘legem veritatis’),與錯誤的教導相對。「美好的律例和誡命」分別指關於宗教事務的積極法令,以及一般的立法。

尼希米記 9:14 14. 祢使他們知道……安息日] 參閱 Eze_20:12。顯然是指第四條誡命(Exo_20:8-11。參閱 Exo_31:16)。但值得注意的是,安息日的遵守在賜下嗎哪時(Exo_16:23-30)就已規定,如果不是預設的話,那是在抵達西奈之前。嚴格遵守耶和華的安息日(祢的安息日)是宗教純潔的一個特殊特徵,是以斯拉和文士的教導所要求的,參閱 Neh_13:15(Isa_56:2;Isa_58:13)。遵守安息日或許在閃族民族中很普遍。它在亞述肯定被遵守。遵守安息日為聖的誡命,為這種本土習俗蓋上了神聖認可的印記。訓詞、律例和律法] 修訂版作「誡命、律例和律法」。 「律法」,即宗教教導,與具體規定不同。祢的僕人摩西] 參閱 Neh_1:7。

尼希米記 9:15 15. 從天上來的糧食] 參閱 Exo_16:4,「我要從天上降糧食給你們」。參閱 Psa_78:24,「又把天上的糧食賜給他們」。Psa_105:40,「又用天上的糧食使他們飽足」。為他們從磐石中出水] 參閱 Exo_17:6。但 Num_20:8 提供了更密切的相似之處,「你要為他們從磐石中出水」。參閱 Psa_105:41,「祂開了磐石,水就湧出」。應許] 修訂版作「吩咐」。希伯來文作「祢說」。參閱 Neh_9:24。起誓] 修訂版作「舉手」。參閱 Num_14:30,「我曾舉手起誓,要使你們住在那地」。

尼希米記 9:16 16. 但他們和我們的列祖] 此處的「和」似乎並非必要。然而,它出現在所有抄本中,並在所有譯本中都有體現,因此必須明確保留在文本中。由於隨後的 Neh_9:17-22 繼續指摩西時代的人,因此「他們」和「我們的列祖」之間無法區分意義。因此,最好將「和」視為解釋性或釋經性連接詞的一個例子。「他們和(即)我們的列祖」。參閱 Neh_9:22。行事狂傲] 參閱 Neh_9:10。在此節和 Neh_9:29 中,此詞用於指以色列的子孫,如 Deu_1:43,「你們悖逆……並擅自上去」。Deu_17:13,「眾民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自行事」。硬著頸項] 修訂版作「頸項」。參閱 Neh_9:17;Neh_9:29。關於「硬著頸項的百姓」一詞,參閱 Exo_32:9;Exo_33:3;Exo_34:9;Deu_9:6;Deu_9:13。「硬著頸項」見於 Deu_10:16,「不可再硬著頸項」,2Ki_17:14,「他們卻不聽從,反硬著頸項,像他們列祖的頸項一樣」。參閱 Job_9:4。

尼希米記 9:17 17. 他們在悖逆中立了一位首領,等等] 基於 Num_14:4,或許代表一種傳統,即「他們彼此說:我們不如立一個首領,回埃及去吧」這句話部分地付諸實施。修訂版旁註寫道:「七十士譯本有:『並立了一位首領,要回埃及為奴。』」參閱 Num_14:4。七十士譯本(ἐν Αἰγύπτῳ)將 b’mizraim 讀作 b’miryam。另一個提議的譯法,代替「立了一位首領」,是「轉移了他們的注意力」,或「引導了他們的思想」,字面意思是「設定了他們的頭」。樂意赦免的上帝] 修訂版旁註作「希伯來文:一位赦免之神」。 「赦免」一詞僅見於 Dan_9:9;Psa_130:4。有憐憫的] 修訂版作「滿有憐憫的」。大有慈愛] 修訂版作「豐盛的慈愛」。關於這些描述上帝慈愛的形容詞,參閱 Neh_9:31;Exo_33:19;Exo_34:6-7;Psa_86:15;Psa_103:8;Psa_111:4;Psa_145:8;2Ch_30:9;Joe_2:13;Jon_4:2;Nah_1:3。沒有離棄他們] 參閱 Neh_9:31;Ezr_9:9。

尼希米記 9:18 18-20. 金牛犢與上帝的憐憫 18. 鑄成的牛犢……埃及。] 這些話語基於 Exo_32:4,「……鑄了一隻牛犢,他們就說:以色列啊,這是領你出埃及地的神(旁註:這是你的神)」。行了許多惹動祢怒氣的事] 參閱 Neh_9:26。同樣的詞在 Eze_35:12 中譯為「褻瀆」。

尼希記 9:19 19. 雲柱] 修訂版作「雲柱」。原文的結構是「至於雲柱,它沒有離開,等等」。從他們那裡] 修訂版作「從他們上方」。更為字面。和道路] LXX. 和 Vulg. 省略了「和」,彷彿此子句與前一個子句並列;即使保留連接詞,這也是對這些詞的一種可能解釋。根據英文譯本,「和道路」是一個受格,有一個動詞來支配它,由「向他們顯光」子句中的「Zeugma」補足。

尼希米記 9:20 20. 祢美好的靈] 可能指 Num_11:17,「我要把降在你身上的靈分賜給他們」,23-29,但主要指上帝對人民的普遍教導,參閱 Isa_63:11,「那領他們出海,和牧養羊群的在哪裡呢?那把自己的聖靈放在他們中間的在哪裡呢?」關於「祢美好的靈」的表達,參閱 Psa_143:10,旁註:「願祢美好的靈引導我」。教導] 即使他們明白。關於動詞「sakal」的用法,參閱 Neh_8:12 的注釋;參閱 Psa_32:8,「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祢的嗎哪] 此處的提及似乎是指 Num_11:6-9;Neh_9:15 的提及是指 Exo_16:14-36。同樣,「水解他們的渴」是指 Num_20:2-8 中描述的第二次神蹟性賜水(而非 Exo_17:3-6)。

尼希米記 9:21 21. 曠野四十年:保守 四十年……以致] 修訂版作「四十年……並且」。提及四十年以及「他們一無所缺」的事實表明,此子句的來源應追溯至 Deu_2:7,「這四十年,耶和華你的上帝常與你同在,你一無所缺」。他們的衣服沒有穿破,他們的腳也沒有腫] 來自 Deu_8:4,「這四十年,你的衣服沒有穿破,你的腳也沒有腫」。參閱 Deu_29:5,「我領你們在曠野走了四十年,你們的衣服沒有穿破,腳上的鞋也沒有穿壞」。申命記作者的語言無疑是誇張的。但他的話被用作諺語,描述耶和華在漂流中對祂子民的保護。

尼希米記 9:22 22-25. 征服巴勒斯坦:勝利 22. 征服約旦河東地區。列國] 修訂版作「民族」。並將他們分到各處] 修訂版作「祢按著他們的地業分給他們」。旁註:「或作,並將他們分到各個角落」。翻譯的困難來自「pêah」一詞,意為「角落」或「邊緣」,LXX. 和 Vulg. 並未嘗試翻譯。此詞在 Lev_19:9;Lev_19:27;Amo_3:12 等經文中用於「角落」;它在 Num_24:17「摩押的角落」、Jos_15:5;Jos_18:14-15「北界」、「西界」、「南界」、Jer_48:45「摩押的角落」中具有地域意義。它似乎沒有在任何地方以技術意義出現,表示「地業」或「指定的部分」。 「按角落分配」,意為「按他們的地業」(如修訂版),可能表達了這個模糊短語的含義;但在舊約中沒有出現與「pêah」此用法令人滿意的平行。既然如此,可能應優先選擇修訂版旁註「到每個角落」,這個譯法字面翻譯了「pêah」,並透過插入「每個」一詞來解釋希伯來語的慣用語。西宏……噩] 在雅雜和以得來戰役中戰勝這些君王,記載於 Num_21:21-35。這使以色列的子孫成為約旦河東岸的主人。對這兩位君王征服的提及頻繁,例如 Num_32:33;Deu_1:4;Deu_3:1 等;Jos_2:10;Psa_135:11;Psa_136:19-20。這兩位亞摩利君王的領土從南部的雅博河延伸到北部的豪蘭山脈,並包括亞珥歌伯地區。後來,它被分為伊土利亞、戈蘭、巴珊、特拉可尼和奧拉尼提斯。和希實本王之地] 修訂版作「甚至那地,等等」。連接詞用於定義前面的詞,參閱 Neh_9:16「他們和我們的列祖」。Neh_8:7。LXX. 省略了「和那地」(Σηὼν βασιλέως Ἐσεβών)。

尼希米記 9:23 23. 增多] 參閱 Deu_1:10;Deu_7:3。如同天上的星] 使用此比喻很可能是對 Gen_15:5;Gen_22:17 中應許的回憶。參閱 Jer_33:22。應許] 修訂版作「祢說」。

尼希米記 9:24 24, 25. 佔領與繁榮 24. 人民] 修訂版作「民族」。即異教民族(參閱 Neh_9:8)。和他們的君王] 比較 Jos_12:7-24 中「約書亞和以色列人所擊殺約旦河西諸王」的名單。

尼希米記 9:25 25. 堅固的城] 修訂版作「有城牆的城」。參閱 Deu_9:1;Jos_14:12,例如耶利哥、艾和希伯崙,但所有城市都被攻克還需要很長時間。因此,耶路撒冷一直堅守到大衛統治時期。(參閱 Jdg_1:8;Jdg_1:21。)肥沃之地] 即肥沃的土壤,「adamah」。在 Num_13:20 中,國家(‘erec̣’)被描述為「肥沃」或「貧

尼希米記 9:28
28. **他們得享安息之後**:參閱「地享太平」,士師記 3:11;3:30;5:31;8:28。**多次**:這很可能指士師記中所描述的,士師們所成就的多次拯救。七十士譯本(LXX.)未能準確地表達此意,譯作 ἐπὶ καιροῖς σου πολλοῖς。

尼希米記 9:29
29. **以色列的頑固**
29. **你曾警戒他們**:參閱列王紀下 17:13,「耶和華藉眾先知、眾先見警戒以色列人和猶大人說」。**行事狂傲**:參閱尼希米記 9:16。**人若遵行,就必因此存活**:引自利未記 18:5,以西結書 20:11 亦有引用。參閱路加福音 10:28,「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轉背不肯順服**:修訂版(R.V.)旁註:「希伯來文作:他們給了一個頑固的肩膀」。這是一個比喻,將以色列拒絕事奉耶和華比作一頭不肯順服軛的牛,這在何西阿書 4:16 和撒迦利亞書 7:11 中很常見。**硬著頸項**:參閱尼希米記 9:17。

尼希米記 9:30
30, 31. **耶和華的恆久忍耐**
30. **寬容他們**:修訂版(R.V.)作「忍耐他們」。這裡所說的「多年」簡要地提及了早期的君主制時期。「忍耐」;字面意思是「拖延」、「延長」(七十士譯本:ἥλκυσας;拉丁通行本:*protraxisti*),或許如耶利米書 31:3 旁註所言:「我豈向你持續施慈愛?」**藉你的靈藉眾先知**:參閱撒迦利亞書 7:12,「萬軍之耶和華藉他的靈,藉從前的先知所傳的話」。這些話語並未肯定神聖之靈的位格,而是指神向人心靈的啟示,這啟示是屬靈的。聖靈是媒介,先知是神聖溝通的管道。參閱列王紀上 22:24;彼得前書 1:10-11;彼得後書 1:21。**列國之民**:修訂版(R.V.)作「列國的民」。即外邦人,以斯拉記 9:1。

尼希米記 9:31
31. **因你豐盛的憐憫**:修訂版(R.V.)作「因你多方的憐憫」。這裡強調憐憫的多樣性,甚至超過其宏大。參閱耶利米哀歌 3:22-23,「我們不致消滅,是出於耶和華的慈愛,因他的憐憫不致斷絕。每早晨這都是新的。」**你沒有將他們滅盡**:修訂版(R.V.)作「你沒有將他們全然滅絕」(七十士譯本:οὐκ ἐποίησας αὐτοὺς συντέλειαν;拉丁通行本:*non fecisti eos in consumptionem*)。關於此短語,請參閱耶利米書 4:17;5:10;5:18;46:28;以西結書 20:17。這個應許,即以色列雖受重創,卻不致全然滅絕,始終激勵著先知的勇氣,參閱利未記 26:44,「雖是這樣,他們在仇敵之地,我卻不厭棄他們,也不憎惡他們,將他們滅盡,也不背棄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以賽亞書 6:13,「其中所剩下的,好像栗樹、橡樹,雖被砍伐,樹墩子卻仍存留。」**有恩惠,有憐憫**:希伯來文與尼希米記 9:17 的「有恩惠,有豐盛的慈愛」是相同的詞。

尼希米記 9:32
32–35. **以色列過去的苦難是神公義的懲罰**
32. **我們的神,至大、至能、至可畏的神**:參閱尼希米記 1:5 的註釋。見申命記 10:17,「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又甚可畏」。但以理書 9:4。**守約施慈愛**:參閱尼希米記 1:5。**患難**:修訂版(R.V.)作「勞苦」。這裡使用的希伯來文(*t’lâah*)在舊約中僅見於出埃及記 18:8;民數記 20:14;耶利米哀歌 3:5;瑪拉基書 1:13(=「疲憊」)。**在你面前看為小事**:這是一種謙卑的懇求,祈求恩慈的考量。其結構類似尼希米記 9:19(見註釋),「至於一切的勞苦,願它不看為小事,等等。」**臨到我們和我們的君王,等等**:這裡將國家分為三部分:(1) 貴族階層,即君王和貴冑;(2) 宗教階層,即祭司官員和先知學校;(3) 一般平民,即各家族的族長或父親以及廣大民眾。**自從亞述列王的時候**:即自從亞述列王首次使以色列進貢以來。這發生在何時已不可考。聖經中首次記載的例子是米拿現和比加(列王紀下 15:19;15:24),他們臣服於普勒或提革拉毘列色二世(公元前 745-727 年)。但從著名的「黑方尖碑」可知,耶戶是向撒縵以色二世(公元前 842 年)進貢的附庸國王之一。巴比倫、埃及和波斯的君王也曾行使同樣的統治。亞述是典型的壓迫者;亞述首先將以色列擄去(列王紀下 15:19;17:23)。

尼希米記 9:33
33. **公義**:與尼希米記 9:8 中譯作「公義」(*c̣addîq*)的形容詞相同。另見以斯拉記 9:15。**臨到**:修訂版(R.V.)作「來到」。**行事正直**:修訂版(R.V.)作「行事真實」。字面意思是「真理」(七十士譯本:ἀλήθειαν;拉丁通行本:*veritatem*),即你已在祝福和懲罰中都實現了你的話語:但我們卻對聖約不忠。參閱但以理書 9:14,「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他所行的一切事上都是公義的,我們卻沒有聽從他的聲音。」代詞「我們」是強調的;說話者從提及他們的祖先轉向為自己承擔與國家罪孽相關的責任。

尼希米記 9:34
34. **我們的君王也沒有**:其結構與尼希米記 9:19;9:32 相同,「至於我們的君王,……他們沒有。」**遵守你的律法**:字面意思是「行你的律法」,即將神的教導付諸實踐。參閱尼希米記 9:14;9:29。**也沒有聽從**:參閱撒迦利亞書 1:4,「但他們(你們的列祖)不聽從我,也不留心聽我,這是耶和華說的。」**你警戒他們的話**:可能特別指利未記 26 章和申命記 28-30 章。

尼希米記 9:35
35. **他們**:強調,即君王和首領;與尼希米記 9:33 中強調使用的「你」和「我們」有所區別。**在他們的國中**:或許帶有一絲諷刺意味,因為「他們的國」本身就是神賜給以色列的禮物。這個詞的使用表明,尼希米記 9:34 中所指的「君王」和「首領」是特別的。**美物**:泛指物質上的祝福,如尼希米記 9:25。**肥沃之地**:參閱尼希米記 9:25。**惡行**:這個詞的翻譯特別指偶像崇拜。參閱耶利米書 35:15,「你們各人回頭,離開惡道,改正你們的行為」;撒迦利亞書 1:6,「照我們的行為,照我們的惡行,他向我們所行的。」

尼希米記 9:36
36, 37. **以色列目前的屈辱:她的兒女為奴,她的土地受制於外邦君王,他們壓迫這地**
36. **僕人**:即受波斯統治。參閱以斯拉在認罪時非常相似的話語,以斯拉記 9:9。**至於這地**:修訂版(R.V.)作「至於這地」。**看哪,我們是僕人**:重複以示強調。以色列本應是應許之地的女主人,卻在這地為奴。

尼希米記 9:37
37. **出產豐盛**:字面意思是「它的出產豐盛」。這裡暗示波斯稅收所徵收的貢物壓力。參閱尼希米記 5:4。參閱羅林森(Rawlinson)的《古代君主國》(*Ancient Monarchies*),第三卷,第 421-423 頁。「除了金錢支付外,……還必須以實物支付,每個省份都被要求提供其最著名的商品。……雖然王室對其臣民的要求是明確且不可超越的,但總督可以隨意在這些要求之外進行任何勒索。……他像羅馬的總督一樣,從臣民的口袋裡支付自己;而且,像這類人一樣,他確保自己得到豐厚的報酬。」**權柄**:修訂版(R.V.)作「權柄」。參閱申命記 28:33,「你地上的出產和你一切的勞碌,必被你所不認識的國民吃盡。」以賽亞書 26:13,「耶和華我們的神啊,在你以外曾有別的主管轄我們。」**我們遭遇大難**:我們必須記住,這種對外邦統治和勒索嚴酷的抱怨,並非尼希米這位君王的臣僕所發出的。本書的這部分並非尼希米所寫。這些話語不是尼希米說的,而是以斯拉或利未人說的。第 5 章的內容表明,外邦稅收對中下階層狀況的影響非常嚴重。

尼希米記 9:38
38. 希伯來文作尼希米記 10:1;路德宗亦然。欽定版(A.V.)和修訂版(R.V.)遵循拉丁通行本(Vulg.)和七十士譯本(LXX.)的分段。**因這一切的事**:修訂版(R.V.)作「然而因這一切的事」。修訂版(R.V.)旁註:「或作:因為」。此句與前述認罪的關係並不確定。這種不確定性導致了第 9 章是否應在尼希米記 9:37 結束的疑問。英文譯本將此節視為認罪的結尾句。欽定版(A.V.)的譯文「因這一切的事」回溯到以色列歷史的整個摘要(7-37節),即「因為耶和華的憐憫,儘管我們不順服」。修訂版(R.V.)的譯文「然而因這一切的事」特別指結尾的話語,描述了臨到百姓的悲傷和苦難,即「然而儘管有這一切的壓迫,我們對神的憐憫的信心仍不動搖,為此我們簽署聖約」。這種解釋更為可取,似乎從其他出現相同介詞和代詞的經文中得到支持。參閱以賽亞書 5:25;9:12,「雖然如此,他的怒氣還未轉消。」約伯記 1:22,「在一切事上約伯並不犯罪。」認為此節恢復尼希米記 9:1-5 敘述的觀點極不可能,因為使用了第一人稱複數,而此部分(第 8 章和第 9 章)並未使用。馬索拉文本(Massoretic)的章節劃分,將第 10 章從此節開始,切斷了與前幾節的聯繫。或許是認為在認罪的結束和聖約的簽署之間應引入一個更顯著的間斷。馬索拉學者將本節視為尼希米對新部分的序言。**確實**:修訂版(R.V.)旁註:「或作:忠實的」。詞語「確實的約」翻譯了希伯來文的「*’emanah*」,這在舊約其他地方僅見於尼希米記 11:23,「確定的供應」(旁註:「確定的條例」)。「立約」(字面意思是「切割」)的常用短語(參閱尼希米記 9:8)出現了;其意義在此無疑。七十士譯本:διατιθέμεθα πίστιν。拉丁通行本:*percutimus foedus*。這約不是以斯拉與百姓之間,而是百姓與耶和華之間。**我們的首領、利未人、祭司**:修訂版(R.V.)作「我們的首領、我們的利未人、我們的祭司」。利未人位於「首領」和「祭司」之間的位置值得注意,這說明了利未人在這場運動中的突出地位。**蓋印**:修訂版(R.V.)旁註:「或作:正在蓋印」。欽定版(A.V.)的譯文暗示了每位主要代表都蓋上印章。但其意義更可能是,文件已準備好並經蓋印而正式化後,百姓的領袖們「在」已蓋印的文件上,即他們要麼作為見證人簽名,要麼做記號以認可文件並證明他們的批准。在許多記錄商業交易的亞述泥板中,見證人的拇指印記至今仍證明他們在場和認可的事實。因此,國家認罪(尼希米記 9:5-38)在尼希米記 9:38 突然結束,正如它在尼希米記 9:5 突然開始一樣。它由四部分組成:(1) 尼希米記 9:5,開頭的頌讚;(2) 6-31 節,以色列宗教歷史的摘要;(3) 32-37 節,懇求和順服的禱告;(4) 38 節,國家聖約的宣告。這種認罪的實際性結尾,非常符合以斯拉和尼希米所領導的運動的特點。悔改應立即付諸行動。過去歷史的摘要應與詩篇 105、106、135、136 篇中的摘要進行比較。它大部分以一般性術語表達。所選民中唯一被點名提及的個人是亞伯蘭(尼希米記 9:7)和摩西(尼希米記 9:14);但這裡提及的摩西五經中記載的事件卻很多——(1) 亞伯蘭從吾珥蒙召;(2) 改名為亞伯拉罕;(3) 與亞伯拉罕立約;(4) 法老被推翻和過紅海;(5) 雲柱和火柱;(6) 在西奈山頒布律法;(7) 嗎哪;(8) 磐石出水;(9) 金牛犢;(10) 擊敗西宏和噩。對土地的佔有(尼希米記 9:24-25)和差派士師(尼希米記 9:27)也有提及,但明確性較低。奇怪的是,我們沒有提及約書亞、撒母耳、大衛或所羅門。但很可能省略的原因是,在尼希米時代,只有摩西五經的內容被視為神聖經文。提及後來的事件和後來的名字不會具有相同的份量。這些對百姓來說不會那麼熟悉,也不會帶有已屬於「律法」的神聖教導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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