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巴拉聽見我們修造城牆就發怒,大大惱恨,嗤笑猶大人,
2對他弟兄和撒馬利亞的軍兵說:「這些軟弱的猶大人做甚麼呢?要保護自己嗎?要獻祭嗎?要一日成功嗎?要從土堆裏拿出火燒的石頭再立牆嗎?」
3亞捫人多比雅站在旁邊,說:「他們所修造的石牆,就是狐狸上去也必跐倒。」
4我們的上帝啊,求你垂聽,因為我們被藐視。求你使他們的毀謗歸於他們的頭上,使他們在擄到之地作為掠物。
5不要遮掩他們的罪孽,不要使他們的罪惡從你面前塗抹,因為他們在修造的人眼前惹動你的怒氣。
6這樣,我們修造城牆,城牆就都連絡,高至一半,因為百姓專心做工。
7參巴拉、多比雅、阿拉伯人、亞捫人、亞實突人聽見修造耶路撒冷城牆,着手進行堵塞破裂的地方,就甚發怒。
8大家同謀要來攻擊耶路撒冷,使城內擾亂。
9然而,我們禱告我們的上帝,又因他們的緣故,就派人看守,晝夜防備。
10猶大人說:「灰土尚多,扛抬的人力氣已經衰敗,所以我們不能建造城牆。」
11我們的敵人且說:「趁他們不知不見,我們進入他們中間,殺他們,使工作止住。」
12那靠近敵人居住的猶大人十次從各處來見我們,說:「你們必要回到我們那裏。」
13所以我使百姓各按宗族拿刀、拿槍、拿弓站在城牆後邊低窪的空處。
14我察看了,就起來對貴冑、官長,和其餘的人說:「不要怕他們!當記念主是大而可畏的。你們要為弟兄、兒女、妻子、家產爭戰。」
15仇敵聽見我們知道他們的心意,見上帝也破壞他們的計謀,[就不來了]。我們都回到城牆那裏,各做各的工。
16從那日起,我的僕人一半做工,一半拿槍、拿盾牌、拿弓、穿鎧甲,官長都站在猶大眾人的後邊。
17修造城牆的,扛抬材料的,都一手做工一手拿兵器。
18修造的人都腰間佩刀修造,吹角的人在我旁邊。
19我對貴冑、官長,和其餘的人說:「這工程浩大,我們在城牆上相離甚遠;
20你們聽見角聲在哪裏,就聚集到我們那裏去。我們的上帝必為我們爭戰。」
21於是,我們做工,一半拿兵器,從天亮直到星宿出現的時候。
22那時,我又對百姓說:「各人和他的僕人當在耶路撒冷住宿,好在夜間保守我們,白晝做工。」
23這樣,我和弟兄僕人,並跟從我的護兵都不脫衣服,出去打水也帶兵器。
# 尼希米記 第四章
尼希米記 4:1 尼希米記 4:1-23. 工作的阻礙。(a) 1-6節。撒馬利亞人的嘲笑。(b) 7-23節。敵人的威脅,以及尼希米所採取的預防措施。1. 在希伯來文聖經的普通版本中,第四章直到尼希米記 4:7才開始。**大為惱怒**(took great indignation)] 原文此處所用的詞形極為罕見,僅見於晚期希伯來文,如歷代志下 16:10「**發怒**」(was in a rage);以西結書 16:42「**發怒**」(be angry);詩篇 112:10「**憂愁**」(be grieved);傳道書 5:17;傳道書 7:9。此詞在使役意義上「激怒」的常見用法,請參閱尼希米記 4:5。
尼希米記 4:2 2. **在他弟兄和撒馬利亞軍兵面前說**(And he spake before his brethren and the army of Samaria)] 參巴拉的「弟兄」應指撒馬利亞社群的首領。「**軍兵**」(the army)(LXX. **δύναμις**):此處所用的詞通常指「武裝部隊」,參閱尼希米記 2:9;以斯拉記 8:22;以斯帖記 1:3。撒馬利亞人似乎匆忙召集他們的部隊,以考慮是否可行透過突然襲擊迫使猶太人停止這項威脅撒馬利亞獨立的工程。「軍兵」因此不等同於「集會」(Vulg. *frequentia*),而是指面對突發緊急情況時,受過戰爭訓練且能攜帶武器的人口聚集。有些人認為這是指駐紮在撒馬利亞,由總督(尼希米記 2:7)指揮的波斯正規軍。**這些軟弱的猶大人做什麼呢?**(What do these feeble Jews?)] 譯作「軟弱的」(feeble)這個詞在舊約中僅出現於此。它表示虛弱的倦怠。它與撒母耳記上 2:5中的一個詞相關,「多子的婦人反倒**衰微**」(And she that hath many children languisheth)(A.V. ‘is waxed feeble’)。**他們要堅固自己嗎?**(will they fortify themselves?)] R.V. 正文如此。R.V. 旁註:「或作,他們要為自己留下什麼嗎?或作,人會讓他們獨自一人嗎?」這個簡短的疑問句造成了許多困難,因為「堅固」(fortify)這個詞,其自然譯法(如尼希米記 3:8,參閱注釋)應為「留下」(leave)。LXX. **ὅτι οἱ Ἰουδαῖοι οὗτοι οἰκοδομοῦσι τὴν ἑαυτῶν πόλιν**,Vulg. *num dimittent eos gentes* 等譯本未能為此段落提供任何線索。(a) 英文譯本的譯法給出了一個清晰易懂的意義。但 (1) 此詞用於「堅固」的意義屬於晚期希伯來文,且極為罕見;(2) 在聖經希伯來文中,僅能以尼希米記 3:8的不確定證據支持;(3) 這樣的問題中沒有嘲諷,與其他問題的語氣不符。(b) 「他們要為自己留下什麼嗎?」此譯法保留了爭議詞的常用意義,但有兩個非常強烈的反對意見:(1) 問題的重點由文本中未出現的詞,即「什麼」(aught)傳達;(2) 從此譯法獲得的完整意義(即「他們期望在這樣的嘗試中存活嗎?波斯帝國將會滅絕如此傲慢的人民;他們將一無所有」)是讀者強加於詞語,而非從詞語本身推導出來的。(c) 「人會讓他們獨自一人嗎?」即波斯政府或鄰近民族會允許猶太人執行他們的計畫嗎?反對此譯法(它給出了一個非常易懂的意義)必須指出:(1) 它需要一個尷尬的主語轉換,在兩個以「猶太人」為主語的子句之間引入一個新主語;(2) 它以嚴肅的憤怒而非其他問題中表達的輕蔑來對待猶太人的計畫。(d) 「他們會將自己託付給他們嗎?」即猶太人會將自己和如此重大的工作託付給他們的領袖嗎?但我們期望在一個簡短的輕蔑問題中有更明確的表達。(e) 「他們會為自己(字面意義:為他們自己)將自己託付(即託付給上帝)嗎?」根據此譯法,參巴拉引用了一句猶太人的俗語「將自己託付」,讓聽眾理解其特殊應用。此詞的用法可從詩篇 10:14得到例證,「無助的人將自己**託付**(字面意義:留下)給你。」這種問題的嘲諷與參巴拉問題的總體語氣完全一致。(f) 但更可能的是,這些詞語的極大模糊性源於文本的早期錯誤,抄寫員省略了兩個與其後非常相似的音節,將「*lâhem*」=「給他們」寫成了「*lêlôheyhem*」=「給他們的上帝」。那麼意義將是:「他們會將自己託付給他們的上帝嗎?」同樣的文本錯誤也發生在撒母耳記上 3:13(參閱 R.V. 旁註)。那麼它可以與拉伯沙基在列王紀下 18:30;列王紀下 18:32;列王紀下 18:35中的話語進行比較。**他們要獻祭嗎?**(will they sacrifice?)] 一個嘲諷的問題;等同於「猶太人是否想像他們只需聚集起來,用祭物取悅他們的上帝,他們的工作就會完成?」**他們要一日成功嗎?**(will they make an end in a day?)] 這一切都要如此簡單和迅速地完成嗎?「一日」(In a day)可以譯作「在那日」(in the day),彷彿他們說:「他們要在這日開始並結束嗎?」(LXX. **σήμερον**,Vulg. *in una die*)。**他們要使……復甦嗎?**(will they revive …?)] 他們要行神蹟嗎?LXX. 譯作「他們要醫治嗎?」(**ἰάσονται**)。參閱尼希米記 4:7中的「修復」(R.V. ‘the repairing’)。**從已燒毀的塵土堆中**(of the heaps of the rubbish which are burnt)] R.V. 從塵土堆中,因為它們已被燒毀?「燒毀的」(burned)這個詞指的是「石頭」。關於垃圾的堆積,請比較 C. Warren 爵士關於耶路撒冷挖掘的陳述,例如在他的論文《猶太聖殿遺址》(Trans. Bibl. Arch. vol. vii. p. 320)中:「我們……發現舊牆存在於垃圾下方 125 英尺的巨大深度,石頭尺寸非常大。」
尼希米記 4:3 3. **他們所建造的,就是……**(Even that which they build &c.)] 無論他們試圖建造什麼。**一隻狐狸**(a fox)] R.V. 旁註:「或作,豺狼」。一些爬行動物輕微的腳步聲就足以使他們脆弱的牆倒塌,儘管那是石頭牆。「**shuâl**」或狐狸在士師記 15:4;詩篇 63:10;以西結書 13:4;耶利米哀歌 5:18;雅歌 2:15中也有提及。在詩篇、以西結書、耶利米哀歌的段落中,它與廢墟相關。R.V. 旁註在每個情況下都給出了替代詞「豺狼」,除了以西結書和雅歌,其中動物的狡猾(參閱路加福音 13:32)清楚表明是指狐狸。希伯來語可能沒有區分「豺狼」和「狐狸」。也許雅歌中提及狐狸在葡萄園中造成的破壞,為多比雅的嘲諷提供了線索。他似乎說,狐狸破壞耶路撒冷的城牆,就像破壞葡萄園的籬笆一樣容易。**拆毀**(break down)] Vulg. *transiliet*。
尼希米記 4:4 4, 5. 尼希米的獨白與禱告。——一個括號。4. 這是尼希米著作的一個特徵,即向全能者發出的括號式禱告。另請參閱尼希米記 5:19,尼希米記 6:9;尼希米記 6:14,尼希米記 13:14;尼希米記 13:22。**我們的上帝啊,求你垂聽**(Hear, O our God)] 參閱耶利米哀歌 3:61,「耶和華啊,你已經聽見他們辱罵我的話,和他們一切攻擊我的計謀。」**因為我們被藐視**(for we are despised)] 字面意義是「我們已成為輕蔑的對象」。人民與他們的上帝密不可分;參巴拉和多比雅針對猶太人的嘲諷影響了耶和華。**使他們的羞辱歸到他們自己的頭上**(turn their reproach upon their own head)] R.V. 使……歸回(turn back &c.)。參閱詩篇 79:12,「主啊,願你將我們鄰舍辱罵你的羞辱,七倍歸還到他們懷裡。」耶利米哀歌 3:64,「耶和華啊,你要照他們手所做的,報應他們。」**又使他們在被擄之地被掠奪**(and give them for a prey in the land of captivity)] R.V. 又使他們在被擄之地被掠奪——「掠奪」(Spoiling),一個在晚期希伯來文(歷代志下 14:13;歷代志下 25:13;歷代志下 28:14;以斯拉記 9:7;以斯帖記 9:10;以斯帖記 9:15-16;但以理書 11:24;但以理書 11:33)中使用的詞,此處如以斯拉記 9:7,但以理書 11:33,表示掠奪的過程,而非如 A.V. 所指被掠奪和帶走的東西。「**被擄之地**」(A land of captivity)(不是「那地」),這個表達是普遍的,但尼希米顯然希望猶太人的敵人遭遇他自己民族的厄運。
尼希米記 4:5 5. **不要遮掩他們的罪孽**(and cover not their iniquity)] 即不要赦免。參閱詩篇 85:2,「你赦免了你百姓的罪孽,遮蓋了他們一切的罪」——即不看見也不追究。**也不要讓他們的罪從你面前塗抹**(and let not their sin be blotted out from before thee)] 即讓其記錄永遠留在神聖記憶之書中,並呼求報應。比較詩篇 109:14,「願他祖宗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被記念;願他母親的罪孽永不塗抹。」這個比喻在詩篇 69:28中應用不同,「願他們從生命冊上被塗抹。」**因為他們在建造的人面前惹你發怒**(for they have provoked thee to anger before the builders)] 這個動詞經常與偶像崇拜行為相關,此處如列王紀下 21:6;列王紀下 21:22中一樣,是絕對使用。但如果我們將代詞「你」(thee)作為賓語補上,意義就沒有歧義。LXX. 省略了此子句:Vulg. 譯作 *quia irriserunt aedificantes*。**在建造的人面前**(before the builders)] 參巴拉和多比雅公開輕蔑耶和華;或許他們試圖透過嘲諷和挑釁,使那些建造城牆的猶太人離心。尼希米禱告,彷彿那些聽到他們挑釁言論的建造者,也能目睹他們的失敗。再次比較拉伯沙基試圖動搖耶路撒冷人民忠誠的努力,列王紀下 18:26-28。
尼希米記 4:6 6. **於是我們建造**(So built we)] R.V. 我們就建造了。對「我們」沒有強調。**直到一半**(unto the half thereof)] R.V. 直到其一半的高度。「城牆都連接起來了。」環城牆已完成。沒有缺口或破裂。城牆已環繞升高到一半的高度。最古老的城牆,其地基由 C. Warren 爵士發現,高度必達 200 英尺!**因為百姓專心做工**(for the people had a mind to work)] 百姓的熱情解釋了工作的迅速。尼希米不將任何功勞歸於自己。**專心**(a mind)] 字面意義是「心」。
尼希米記 4:7 7. 在大多數希伯來文聖經版本中,這是第四章的第一節。**參巴拉……亞實突人**(Sanballat … Ashdodites)] 在這裡我們有一個耶路撒冷敵人的完整列表。參閱尼希米記 2:10;尼希米記 2:19的注釋。亞捫人是多比雅的同胞,亞拉伯人是基善的同胞(尼希米記 2:19)。與他們一同被列的是沿海居民(Shephêlah),由亞實突人或亞實突(Azotus,現代 Esdûd)的居民代表。亞實突是主要的非利士城市之一(撒母耳記上 5)。它佔據了靠近海邊的堅固位置,一度似乎控制著一個僅 3 英里遠的海港。此處提及亞實突是獨特的。我們可以假設它是非利士海岸的主要城鎮,並對一項威脅要恢復耶路撒冷權力和重要性的工程感到不滿。關於亞實突人或非利士人與猶太人的混居,請參閱尼希米記 13:23。「亞實突」據說被烏西雅攻佔(歷代志下 26:6)。它控制著通往埃及的商隊路線。它於公元前 715 年被亞述人攻佔(以賽亞書 20:1),並在長期圍攻後被普薩美提庫斯領導的埃及人攻佔(Herod. II. 157)。亞實突被馬加比人攻佔並部分摧毀(參閱馬加比一書 5:68;馬加比一書 10:84;馬加比一書 11:4)。它由加比尼烏斯重建。傳福音的腓利在那裡傳道(使徒行傳 8:40)。有人反對說,在波斯統治下的地區,不同民族(撒馬利亞人、亞拉伯人、亞捫人、非利士人)對耶路撒冷猶太人的敵對聯盟是不可能的。但認為波斯帝國的內部行政足以阻止附屬民族之間的小規模衝突是錯誤的。總督們很少注意邊境上附屬城鎮和民族之間無休止的爭端。認為「亞拉伯人、亞捫人、亞實突人」只是參巴拉所率領的混合人群中佔最大比例的社群名稱,這種說法是不必要的。**耶路撒冷的城牆修補好了**(that the walls of Jerusalem were made up)] R.V. 耶路撒冷城牆的修復工作正在進行。R.V. 旁註:「希伯來文:醫治升到城牆上」。字面譯法見於 R.V. 旁註,這個比喻是指開放的傷口或切口,敷上繃帶後帶來緩解和恢復(LXX. **ὅτι ἀνέβη ἡ φυὴ τοῖς τείχεσιν Ἱερ.**:Vulg. *quod obducta esset cicatrix muri Jer.*)。同樣的詞語出現在歷代志下 24:13「工作被他們完成」(R.V. 旁註:醫治升到工作上),以及耶利米書 8:22;耶利米書 30:17。**破口也開始堵塞**(and that the breaches began to be stopped)] 這些詞解釋了前一個子句的比喻。「破口」(Breaches),與「毗利洗烏撒」(Perez-Uzzah)和「巴力毗拉心」(Baal Perazim)中出現的詞相同。源自同一詞根的動詞用於「被拆毀」的城牆(尼希米記 1:3;歷代志下 32:5)。LXX. **διασφαγαὶ ἀναφράσσεσθαι**:Vulg. *interrupta concludi*。**堵塞**(to be stopped)] 字面意義是「被關閉」。**他們就甚惱怒**(then they were very wroth)] 他們在尼希米記 4:1中提及的怒氣,在聽到工作成功進展後達到了更高的程度。
尼希米記 4:8 8. **大家同謀**(and conspired all of them)] R.V. 他們大家同謀。R.V. 在尼希米記 4:7結尾處做了更強烈的停頓,用分號代替了逗號。「同謀」(Conspired)。此處所用的詞是秘密背叛的常用術語。**要來攻擊**(to come and to fight)] R.V. 要來爭戰。字面意義是「來爭戰」,沒有連詞。這種慣用語,再次出現在尼希米記 9:15;尼希米記 9:23(參閱歷代志上 12:31;歷代志下 20:11),結合了兩個不定詞的思想,後者解釋前者。它等同於「為爭戰的目的而來」。**攪擾那城**(and to hinder it)] R.V. 並在其中造成混亂。更字面意義是「並對他造成混亂」。此處使用陽性代詞,指耶路撒冷的居民。「**造成或製造混亂**」(to cause or make confusion),譯作「混亂」(confusion)的詞僅出現於此和以賽亞書 32:6,「說錯謬的話攻擊耶和華」。此詞的罕見性給譯本帶來了困難。因此 LXX. **ποιῆσαι αὐτὴν ἀφανῆ**,Vulg. *molirentur insidias*。敵軍突然抵達耶路撒冷城外,將會「造成混亂」。它會鼓勵那些已經不滿的人,並恐嚇膽怯的人。它會阻礙工作;因為愛國的猶太人將不得不放棄建造,轉而防禦城牆,而不願工作的工人則會樂於利用這個藉口。
尼希米記 4:9 9. **然而**(Nevertheless)] R.V. 但是。原文中的簡單連詞引入了敵人計畫與猶太人所採取的防禦措施之間的對比。「然而」這個詞太強烈了,不適合作為轉折詞。其思想僅是「而我們這邊,我們做了禱告」。關於禱告在這些書卷中的重要性,請參閱以斯拉記 8:23;以斯拉記 9:5;以斯拉記 10:1;尼希米記 1:4;尼希米記 2:4。尼希米首先提及屬靈的幫助來源。**又派人把守**(and set a watch)] 即派駐哨兵。儘管信心寄託於更高的保護,但人類的防禦手段並未被忽視。**晝夜防備**(day and night)] 即當建造者在城牆上工作時,城市幾乎像深夜一樣對突襲毫無防備。**防備他們……因為他們**(against them … because of them)] 「防備他們」(against them),即「擊退他們的攻擊」:「因為他們」(because of them),字面意義是「從他們面前」,即由於他們的敵意和他們所引起的恐懼。另有人譯作「對面」(over against),即監視和觀察敵人的動向。譯作「對面」引入了在城市某個特定區域明確集結防禦者的想法,有些人建議是指北側,因為那是最容易受到攻擊且最靠近撒馬利亞軍隊的地方。這給出了過於精確和有限的意義。此節的性質是不確定和普遍的。第一子句提及訴諸禱告,第二子句提及派駐哨兵。在這兩種情況下,行動都是由於敵人的動向,「因為他們」。在「防備他們」之後,這句話的結尾乍看之下顯得軟弱。但「防備他們」屬於「派人把守」,與「我們的上帝」形成對比。「因為他們」指的是尼希米記 4:10-12的兩個子句。尼希米的考驗並非單一而來。他面臨著 (尼希米記 4:10) 猶太人的抱怨,(尼希米記 4:11) 敵人公開表達的信心,(尼希米記 4:12) 農村地區猶太人的恐懼。
尼希米記 4:10 10. **猶大人說**(And Judah said)] 即猶太社群透過他們的領袖或代表向尼希米說話。**扛抬的人力氣已經衰弱**(The strength of the bearers of burdens, &c.)] 字面意義是「扛抬重擔的人的力量,等等」,指整個勞動人口階層。LXX. 錯誤地譯作 **ἡ ἰσχὺς τῶν ἐχθρῶν**。**所以我們不能……**(so that we are not able, &c.)] 此處描述的抱怨似乎是在此時引入,以顯示工作面臨的各種障礙。除了撒馬利亞人的直接敵意,猶太人自己也聲稱他們的力量因疲勞而衰退。在建造城牆之前清除堆積的垃圾的任務耗盡了他們的耐心和力量。沒有必要將此聲明視為叛變。這是由於整個社群因持續的城牆工作而感受到的壓力所致。在突然警報的情況下,沒有任何後備力量可以依靠。在這樣的危機中,這項抱怨對尼希米來說,無疑大大增加了當時的困難。它帶有不滿的語氣,提醒他面對敵對的敵人,他對猶太公民保衛自己的能力或意願都不能抱太大信心。
尼希米記 4:11 11. **我們的仇敵說**(our adversaries said)] 「仇敵」(adversaries),參閱以斯拉記 4:1。在提及城牆內的弱點來源後,尼希米描述了來自外部的危險。「說」(Said)。他彷彿用他們自己的話語,報告了他們突襲耶路撒冷的秘密計畫,可能是報告間諜帶回的情報,或是憑想像描述敵人的意圖。**在他們中間**(in the midst among them)] R.V. 進入他們中間。
尼希米記 4:12 12. 此節最後一句的翻譯造成了很大的困難,使我們不確定此處所說的猶太人是以何種意圖向他們的同胞說話。此節與前兩節的聯繫非常鬆散。它代表了尼希米所面臨的困難局面中的一個新複雜因素。除了內部的抱怨和外部敵人的陰謀,又增加了外圍地區猶太人的恐慌。**住在他們旁邊的猶大人**(the Jews which dwelt by them)] 此表達顯然是指居住在撒馬利亞人、亞捫人、亞拉伯人和非利士人領土附近城鎮和地區的猶太居民,他們曾派遣隊伍協助重建城牆——例如耶利哥、提哥亞、基遍、米斯巴、撒挪亞(尼希米記 3:2;尼希米記 3:5;尼希米記 3:7;尼希米記 3:13)。「**在他們旁邊**」(by them),比較尼希米記 5:3。**他們十次對我們說**(they said unto us ten times)] 即一再地,只要有機會就說——參閱創世記 31:41,「你十次改了我的工價。」**你們從各處回到我們這裡,他們就會攻擊你們**(From all places whence ye shall return unto us they will be upon you)] R.V. 從各處,你們必須回到我們這裡,旁註:「或作,你們從各處回來,他們就會攻擊我們」。欽定本(Authorised Version)在此處難以理解。(1) R.V. 正文是字面翻譯,除了省略了「你們必須回來」之前的關係代詞。然而,這可以解釋為晚期希伯來語慣用語中關係代詞置於「直接引語」(Oratio Recta)之前的一個例子,就像晚期希臘語中的 **ὅτι**。「從各處」指的是分散的猶太社群。耶路撒冷的敵人四面八方;猶太邊境城鎮的恐懼因鄰近民族日益增長的敵意而加劇。他們向尼希米和他的同伴請願的話語可以透過兩種方式解釋。(a) 他們表達了對自己和自己家園的擔憂。這些小城鎮和村莊失去了被派往耶路撒冷城牆工作的壯丁,無法指望抵禦聚集的敵人。因此,他們透過領袖向居住在耶路撒冷的同鄉說:「你們必須回到我們這裡。」(b) 他們擔心同鄉的安全。他們看到敵人聯合起來攻擊耶路撒冷,並認為耶路撒冷必將被推翻。他們懇求自己的朋友和親戚及時回家以保全性命。在這兩種選擇中,(a) 更為可取。(2) R.V. 旁註:「你們從各處回來,他們就會攻擊我們。」此譯法完全是字面意義,但似乎無法為「你們從何處回來」找到令人滿意的意義。解釋為「四面八方,一旦你們離開一個地方,敵人就會佔領並攻擊我們」,這給出了合理的意義,但幾乎不適用於當時的情況。猶太人沒有在戰場上移動的部隊。(3) 另一個譯法是將第二人稱複數改為第三人稱複數,見於 LXX.、Vulg. 和 Peshitto Syri亞蘭文意譯本。第三人稱複數則指敵人;翻譯將是:「他們十次從敵人來來去去攻擊我們的一切地方告訴我們。」(LXX. **ἀναβαίνουσιν … ἐφʼ ἡμᾶς**. Vulg. *venerant ad nos*)。但文本的改動似乎是為了使段落更容易理解而進行的修正;而且將「說」(said)譯作「告訴」(told),將「回來」(return)譯作「來來去去」(went to and fro),引入了新的困難。
尼希米記 4:13 13. **所以我安置……**(Therefore set I, &c.)] 尼希米在此節中記載的行動旨在應對普遍的局勢。「所以」(Therefore)的應用不應局限於尼希米記 4:12。他所面臨的許多困難迫使他暫停部分建造工程,並將一些可用的人員用於防禦目的。**在城牆後邊低窪的地方,在城牆高處**(in the lower places behind the wall, and on the higher places)] R.V. 在城牆後邊空間的最低處,在開闊的地方。此段落原文非常模糊。R.V. 似乎給出了真實的意義。尼希米將武裝分隊部署在城牆的掩護下,在開闊的地方,那裡房屋和建築物不會妨礙他們的行動。此子句的困難是由於 (1) 動詞「我安置」(I set)沒有賓語,儘管在下一個子句中重複出現並帶有賓語;(2) 譯作「空間」(the space)(字面意義是「地方」)的詞;(3) 「在開闊的地方」(in the open places)這些詞。LXX. **ἐν τοῖς σκεπεινοῖς** 似乎理解為「遮蔽的地方」。另有人解釋為「陽光照射的地方」,即士兵盔甲的反光會暴露他們的存在並阻止攻擊。根據一個大膽的猜測,我們應該翻譯為:「我將器械(或投石機)安置在城牆後邊的空間中,在防護良好的位置。」**按著宗族**(after their families)] 可能是在防禦他們正在工作的城牆部分。這種按宗族分配防禦的方式,保證了由閃族強烈的宗族情感所產生的紀律、組織和活力。許多人因此只需保衛自己的家園:參閱尼希米記 3:28。**刀……槍……弓**(swords … spears … bows)] 主要的攻擊性武器:刀用於近身混戰,槍用於敵人靠近時,弓箭用於遠距離攻擊。
尼希米記 4:14 14. **我察看,就起來**(And I looked, and rose up)] 尼希米的「察看」似乎是指他對所部署的守衛進行檢查。**對貴冑和官長**(unto the nobles, and to the rulers)] R.V. 旁註:「或作,副官」。關於這兩類人的區別,請參閱尼希米記 2:16的注釋。**主**(the Lord)] R.V. 主。此處所用的聖名是「Adonai」,而非「Jahveh」;參閱尼希米記 1:11,(尼希米記 3:5)。**又大又可畏**(which is great and terrible)] 關於這些形容詞,請參閱尼希米記 1:5的注釋,並比較尼希米記 9:22。權能和敬畏的屬性屬於以色列的上帝,並確保信靠他的人得勝,參閱申命記 3:22,申命記 20:31, 32。**為你們的弟兄……房屋爭戰**(fight for your brethren … houses)] 尼希米勸勉他的部下勇敢爭戰。對猶太人來說,這場爭戰是為了他們作為一個民族的生存。他們的敵人聯合起來,企圖滅絕他們的民族和名號。種族的兄弟情誼(弟兄)、家庭和家園的祝福(兒女)、個人情感的紐帶(妻子)或珍貴的祖傳產業(房屋)都岌岌可危。他們所對抗的敵人毫無憐憫。
尼希米記 4:15 15. 尼希米預防措施的成功。**我們的仇敵**(our enemies)] 原文與尼希米記 4:11中譯作「仇敵」(adversaries)的詞不同。**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了**(that it was known unto us)] 即他們突襲的計畫。**上帝使他們的計謀歸於無有**(God had brought their counsel to nought)] 即透過尼希米所採取的預防措施。譯作「使他們的計謀歸於無有」(brought their counsel to nought)的詞與以斯拉記 4:5中譯作「挫敗他們的意圖」(frustrate their purpose)的詞相同。**我們都回到……工作**(we returned … work)] 此子句暗示了未明確說明的事情。敵人聽到尼希米已準備好應對他們的攻擊後,似乎放棄了立即進攻的意圖。尼希米和他的同伴得以恢復城牆的工作,儘管仍需採取預防措施。
尼希米記 4:16 16. **我僕人的一半做工**(the half of my servants wrought in the work)] R.V. 一半的,等等。字面意義是「我年輕人的一半」。LXX. 因一個奇怪的錯誤譯作 **τῶν ἐκτετιναγμένων**。這些人可能是尼希米作為總督的貼身護衛。他們在尼希米記 4:23;尼希米記 5:10;尼希米記 5:16中再次提及。我們得知,只有在這些他的貼身隨從的情況下,尼希米仍然堅持隨時準備武器,而建造工作則繼續進行。其餘的猶太人則被豁免。尼希米的僕人隨時準備應對任何緊急情況。他們的一半在城牆上工作:另一半則在各處持械駐守,拿著同伴的武器。**另一半拿著槍**(and the other half of them held both the spears, &c.)] R.V. 他們的一半拿著槍。原文中連詞「和」(and)在「槍」(the spears)之前。有人建議這暗示了一個詞的脫落,例如「刀」(the swords),之後連詞就會很自然,即「刀和槍,等等」。將「刀」這個詞引入,並以「和槍,等等」開始一個新句子的解釋是生硬且不太可能的。但最好假設連詞是從鄰近的詞語中意外插入的。佩戴刀劍與手工勞動並不衝突。非工作分隊所持的武器正是那些會使城牆工作無法進行的武器。參閱尼希米記 4:18。**槍**(the spears)] 此處和尼希米記 4:13;尼希米記 4:21中提及的「槍」(*romakh*)似乎是主要的刺擊武器。我們沒有發現它在任何地方被稱為「標槍」(javelin)以供投擲。它更像是希臘方陣的長槍,而非羅馬士兵的「標槍」(pilum)。它在歷代志下 11:12;歷代志下 14:8;歷代志下 25:5;歷代志下 2
尼希米記 4:17
17. **他們在牆上建造的**(They which builded on the wall)] 修訂版(R.V.)譯作「建造城牆的」(They that builded the wall)。在欽定版(A.V.)中譯為「在……上」(on)的希伯來文介詞,也出現在尼 4:6,譯作「我們建造城牆」(So we built the wall),僅表示受詞。(a) 這些詞有時與前一節的結尾(R.V. 旁註)結合理解,因為「建造城牆的」與「搬運重物的」一同提及;然而尼 4:18 似乎將「建造者」視為與「搬運重物的」不同類別。(b) 另一種解釋將本節開頭的詞語視為獨立主格,置於尼 4:17-18 兩節之前,這兩節分別描述了城牆建造者所分成的兩類,即「至於那些建造城牆的,無論是搬運重物的,都自己裝載……(18)還是建造者」。(c) 修訂版(R.V.)將這些詞語翻譯得相當簡潔。它使尼 4:17 同時指建造者和搬運重物者,而尼 4:18 僅指建造者。「在牆上建造的」在尼 4:17 中進一步定義為「搬運重物的」。尼 4:18 中提及的「建造者」,未經進一步定義,必須限定為那些從事城牆建造工作的人。這解釋非常合理。但其措辭並非沒有歧義,這很可能是文本本身的問題。
**和那些搬運重物的**(and they that bare burdens)] 見前一註釋。這些詞描述了一類工人,將那些清除垃圾和搬運材料、石頭等的人,與那些從事建造工作的人區分開來。如果我們考慮到古代城牆建造所用石塊的巨大尺寸,並記住亞述人描繪用滾筒、滑輪、土堆等移動重物的圖像,我們就能理解移動石塊並將其就位,需要與那些清除泥土和垃圾以準備地基,或建造土堆以便將石頭拉上去的工人,是不同類別的。這裡指的是後一類工人。
**與那些裝載的**(with those that laded)] 修訂版(R.V.)譯作「自己裝載」(laded themselves)。希伯來文中的這個詞是謂語。它不表示第三類工人。
**每個人……另一隻手拿著武器**(every one … and with the other hand held a weapon)] 修訂版(R.V.)譯作「每個人……另一隻手拿著他的武器」(every one … and with the other held his weapon)。這句話表明這裡提到的工人有一隻手是空閒的。他們可能被僱用來背著或頭頂著垃圾籃。
**武器**(a weapon)] 這裡使用的詞不常見。它表示「投擲物」,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是一種輕型標槍。
尼希米記 4:18
18. **因為建造者**(For the builders)] 修訂版(R.V.)譯作「而建造者」(And the builders)。不像欽定版(A.V.)那樣是一個新的解釋性句子,而是前文的延續,描述了從事工作的另一類人。
**他的劍佩在腰間**(his sword girded by his side)] 雙手都忙於鋪設石塊的工作,這主要通過滑輪和滾筒等巧妙的機械來完成。雙手的自由活動是必需的。但儘管如此忙碌,他們仍需武裝起來以防突襲。這裡提到「劍」解釋了尼 4:16 中為何沒有提及。
**而那……**(And he that &c.)] 這是一個獨立的括號句,引入了個人的回憶。人們分散在廣闊的區域,總督的命令必須通過號角聲傳達,以便警報能同時傳達給所有人。
**在我旁邊**(by me)] 即在我身邊,參見尼 4:3。這些詞暗示尼希米是防禦的生命和靈魂,他不知疲倦地在城牆各處巡視,監督工作並指揮防禦部署。
尼希米記 4:19
19. **貴冑……官長等**(nobles … rulers &c.)] 如尼 4:14 和尼 2:16,見該處註釋。
**寬廣**(large)] 字面意思是「寬闊」,指建築工程的廣泛性質,這導致防禦者如此分散。
尼希米記 4:20
20. **所以無論在何處**(In what place therefore)] 修訂版(R.V.)譯作「無論在何處」(in what place soever)。
**你們就聚集到那裡**(resort ye thither)] 字面意思是「你們應當聚集或集合到那裡」。
**我們的神必為我們爭戰**(our God shall fight for us)] 猶太人將會爭戰,即使面對數量和力量都佔優勢的敵人,也將獲勝。他們的神必為他們爭戰。另見出 15:3-6,「耶和華是戰士……耶和華啊,你的右手摔碎仇敵」;出 14:14,「耶和華必為你們爭戰,你們只管靜默……」參見申 1:30;申 3:22;申 20:4;申 28:7。
尼希米記 4:21
21. **於是我們勞碌**(So we laboured)] 修訂版(R.V.)譯作「於是我們工作」(So we wrought)。原文中的詞與尼 4:16-17 中譯為「工作」(wrought)的詞相同,最好堅持使用相同的英文對應詞。「我們」:這個代詞是強調的,即我和我的僕人。本節僅指尼希米和他的手下,正如提及「他們的一半」所顯示的。它延續了尼 4:18 的敘述。尼 4:19-20 是括號句。
**他們的一半拿著槍**(half of them held the spears)] 也就是說,尼希米的護衛隊分成兩隊,輪流在城牆上工作和站崗,隨時準備好他們同伴的武器。
**直到星辰出現**(till the stars appeared)] 字面意思是「直到星辰出來」。這個詞我們很熟悉,例如創 19:23,「太陽出來(字面意思:出來)在地上,羅得才到瑣珥」。詩 19:6,「他的(太陽的)出來是從天這邊」。星辰從它們的「居所」(伯 9:9)出來。
尼希米記 4:22
22. **同樣……我對百姓說**(Likewise … said I unto the people)] 尼希米頒布了另一項審慎的規定。他對「百姓」說話,即那些能夠拿起武器的普通百姓,與貴冑和尼希米的僕人區分開來。這項新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在夜間,城市能以其全部力量駐防。
**讓每個人和他的僕人住在耶路撒冷**(Let every one with his servant lodge within Jerusalem)] 從中我們得知,許多人在白天在耶路撒冷附近從事農業和其他工作,或者白天在城牆上工作,晚上則外出睡在城門外。如果他們住在(即過夜)城牆外,他們就可能被敵人逐個突襲和殺害。為了防禦如此廣闊且未完工的工程,耶路撒冷不能無謂地損失一個人。因此,尼希米要求所有的人,無論他們從事何種工作,都必須睡在城裡。當疲憊的建造者休息時,盡可能多的居民以這種方式留在城門內。那些心懷不滿的人也被剝奪了夜間與敵人密謀的機會。「每個人和他的僕人」,字面意思是「他的年輕人」。有些人會將此表達限制為「戰士」,每個人都有他的隨從,就像中世紀的騎士有他的侍從一樣。但最好將這些詞賦予更廣泛的意義,即「每個人,無論主人還是僕人」。那些僱用勞工的人將負責確保他們的「手下」不違抗這項法令。
**作我們的守衛**(a guard to us)] 即對尼希米和他的護衛隊而言。這些額外的城內居民增加了夜間防禦的力量。
**並在白天勞動**(and labour on the day)] 修訂版(R.V.)譯作「並在白天工作」(and may labour in the day)。字面意思是「在白天勞動」。那些被迫住在城牆內的人將無法逃避他們的僱主和官員。他們將更好地受到控制,以進行建造所需的系統性工作。他們不能離城市太遠。工作可以在清晨毫不延遲地重新開始;無論是在城牆上工作還是以其他方式,所有人都因此受到監視。
尼希米記 4:23
23. **我的弟兄……僕人……跟隨我的護衛隊**(my brethren … servants … men of the guard which followed me)] 尼希米詳細提及了他完全信任的人,以及他的計畫成功所依賴的忠誠者。這些人分享了他們領袖的警惕,並效法了他的忍耐。在整個建造期間,他們沒有一個人脫下衣服。他們隨時準備應對攻擊。「弟兄」。這些是尼希米的親屬,參見尼 1:2。他所屬的整個家族或宗族在整個危機中堅定地支持他。「僕人」……「跟隨我的護衛隊」。在這兩類下,尼希米似乎描述了他在尼 4:17 中提及的「我的僕人」。他這裡區分了他的私人隨從(由猶太家臣組成)和護衛隊(主要由波斯王作為總督分配給他的外國人組成)。
**除了每個人脫下衣服去洗**(saving that every one put them off for washing)] 修訂版(R.V.)譯作「每個人都帶著他的武器去取水」(every one went with his weapon to the water)。修訂版(R.V.)旁註:「文本可能存在錯誤。」這句話造成了很大的困難。字面翻譯是「每個人他的武器水」。七十士譯本(LXX)省略了這些詞,可能是因為無法理解其含義。因此,文本中的錯誤很早就存在。西利亞文本(Peshitta)似乎將「水」猜測為「日子」。(a) 欽定版(A.V.)遵循拉丁通行本(Vulg.)的猜測:「unusquisque tantum nudabatur ad baptismum」(每個人只為洗禮而脫衣),根據這種解釋,希伯來文中表示「他的武器」的詞通過改變發音變成了動詞 = 「他們每個人都脫下衣服去取水」,即為了洗滌。然而,希伯來文不可能承受這種非常牽強的解釋。(b) 另一種古老的譯法是「每個人他的武器就是(代替或等同於)水」,即「他們每個人都必須堅守武器,而不是洗滌」,這同樣不太可能。(c) 另一種譯法「每個人(身邊)都有他的武器和他的(一口)水」給出了可理解的意義,但無法由原文證明。(d) 埃瓦爾德(Ewald)的譯法,「每個人脫下衣服是為了水」,即「為了滿足他的需要,而不是為了躺下休息」,似乎非常不必要。尼希米即使「以他粗獷而坦率的風格」,是否會引入這樣的暗示或用這樣的詞語,這是一個很大的疑問。(Ewald, Hist. of Isr. vol. v. p. 156, note 1, Eng. Transl.)。(e) 一些現代學者將「他的武器」(**shil’kho**)譯作動詞(**shâl’khû**),翻譯為「他們每個人都派人去取水」。他們不能離開崗位,必須有人將生活必需品送到他們所在的地方。這種將「送」(send)等同於「派人去取」(send for)的用法,在撒下 15:12 中幾乎沒有支持,因為這裡動詞的受詞是事物而不是人。另一些人讀作 **shâl’khû**,翻譯為「每個人都放棄了用水」,這是一個完全不可接受的翻譯。(f) 修訂版(R.V.)的譯法引入了「帶著……去」(went with … to)這些詞,使這句話意義通順,但接在「我們沒有一個人脫下衣服」之後顯得非常不自然,既沒有說明例外,也沒有引入相關的概念。(g) 一個很好的文本推測性修訂給出了「每個人都帶著他的武器在手」(或「在他的右手中」)的意義。(h) 但文本的錯誤很可能是由於某些詞語的意外遺漏。我們期待有關於尼希米和他的追隨者在不休息的情況下持續了多長時間的陳述。也許這句話可能是「每個人都帶著他的武器在手,持續整整一個月」。西利亞文本(Peshitta)的譯文「我們在一個月內不會脫下衣服」與此建議一致,阿拉伯語也給出了類似的譯文,「直到一個月和幾天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