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禍哉,那些在床上圖謀罪孽、造作奸惡的! 天一發亮,因手有能力就行出來了。
2他們貪圖田地就佔據, 貪圖房屋便奪取; 他們欺壓人,霸佔房屋和產業。
3所以耶和華如此說: 我籌劃災禍降與這族; 這禍在你們的頸項上不能解脫; 你們也不能昂首而行, 因為這時勢是惡的。
4到那日,必有人向你們提起悲慘的哀歌, 譏刺說:我們全然敗落了! 耶和華將我們的分轉歸別人, 何竟使這分離開我們? 他將我們的田地分給悖逆的人。
5所以在耶和華的會中, 你必沒有人拈鬮拉準繩。
6他們說:你們不可說預言; 不可向這些人說預言, 不住地羞辱[我們]。
7雅各家啊,豈可說耶和華的心不忍耐嗎? 這些事是他所行的嗎? 我-[耶和華]的言語豈不是與行動正直的人有益嗎?
8然而,近來我的民興起如仇敵, 從那些安然經過不願打仗之人身上剝去外衣。
9你們將我民中的婦人從安樂家中趕出, 又將我的榮耀從她們的小孩子盡行奪去。
10你們起來去吧! 這不是你們安息之所; 因為污穢使人毀滅, 而且大大毀滅。
11若有人心存虛假,用謊言[說]: 我要向你們預言得清酒和濃酒。 那人就必作這民的先知。
12雅各家啊,我必要聚集你們, 必要招聚以色列剩下的人, 安置在一處,如波斯拉的羊, 又如草場上的羊群; 因為人數[眾]多就必大大喧嘩。
13開路的在他們前面上去; 他們直闖過城門,從城門出去。 他們的王在前面行; 耶和華引導他們。
# 彌迦書 第二章
本章與下一章應連貫閱讀。它們構成一個單一的預言,其主題是即將來臨之審判的原因,即達官貴人與統治者的罪惡。這些罪惡及其懲罰被反覆描述,強度遞增。首先在彌2:1-5。然後在彌2:6,犯罪者抨擊這種令人不安的講道,先知在彌2:7中反駁。在彌2:8-10中,再次描述了顯貴們的罪行,接著在彌2:2:11中,插入了一段關於他們所贊助的預言諷刺。本章的最後兩節打斷了思想的連貫性(參見第三章的注釋)。
彌迦書 2:1 1-5. 罪惡及其相應的懲罰 1. **和作惡**(and work evil)] 「作惡」與「圖謀」(devise)和「實行」(practise or execute)不同,是指準備方法和手段(參見賽41:4)。注意,這裡所譴責的並非僅僅是輕率的行為或一時的衝動,而是有預謀地剝奪小業主的財產。 **在他們的床上**(upon their beds)] 這是反思的自然場所,無論是負面意義(如這裡和詩36:4),還是正面意義(如詩63:6)。 **在他們手中有能力**(it is in the power of their hand)] 關於其意義產生了疑問,因為這裡譯為「能力」的詞 **אֵל**(el)更常用作「神」。但拉加德(Lagarde)已證明 **אֵל**(el)的詞根意義是「人所能觸及之物」。比較徒17:27。
彌迦書 2:2 2. **他們貪圖田地,等等**(And they covet fields, &c.)] 「貪圖」本身就是對神律法的一種嚴重冒犯,十誡中最深刻的一條就表明了這一點(出20:17)。大規模地擴充產業,即使不總是違背以色列人土地所有權法的字面規定,也與其精神背道而馳。參見民27:1-11;民33:54,王上21:4,利25:8-17。這些富人本來有完全的權利購買他人財產的租賃權,當然要受制於第49年(禧年)的重新分配法——這是古老村社制度的遺存,該制度似乎在古代閃族和雅利安民族中都曾盛行(比較梅因爵士(Sir R. Maine)的《村社》(Village Communities),以及芬頓先生(Mr Fenton)在《神學評論》(Theological Review, 1878)中關於禧年法的文章)。但是,正如耶斯列人拿伯的故事(列王紀上21章)所示,以色列的小業主們過於堅韌和守法,以至於在可能避免的情況下,他們不會同意購買者的提議。因此,本著「強權即公理」的不道德原則(或者,正如先知所說,「因為在他們手中有能力」),他們效法亞哈的榜樣,使用欺詐或公開暴力的手段——彌2:1的語言暗示了欺詐,彌2:2的語言則暗示了公開暴力。以賽亞在賽5:8中譴責了同樣的罪行;阿摩司可能在摩4:1中也譴責了。
彌迦書 2:3 3. **所以,等等**(Therefore, &c.)] 不誠實的顯貴們的「圖謀」遭到了耶和華的「圖謀」;壓迫受到壓迫的懲罰。比較以賽亞書5章中罪惡與其懲罰之間驚人的對應關係。 **這家族**(against this family)] 顯貴們作為國家的首領和代表(賽9:15),已將各階層捲入共同的毀滅之中。以色列被輕蔑地稱為「這家族」(而非「我的家族」)。比較賽6:10;賽28:14;賽29:13,耶8:5;耶13:10(此處指猶大),賽8:6;賽9:16(此處似乎指北方王國),以及耶33:24(此處甚至適用於猶太人的外邦鄰居)。這裡顯然同時指北方和南方王國——「我從埃及地領上來的全家」(摩3:1)。 **你們的頸項**(your necks)] 那麼,「惡」就是外邦的軛;比較耶27:12。他們被比作牲畜(如摩4:1)。
彌迦書 2:4 4. **必有人提起比喻**(shall one take up a parable)] 或作,一首嘲諷之歌(可能如賽14:4,哈2:6)。希伯來文 **מָשָׁל**(mâshâl)原意是指一種以平行結構為特徵的說法——「平行結構可以體現在寓意性的道德應用上,也可以僅僅體現在詩行和意義的平行排列上。由於寓意通常以機智、諷刺的方式應用,**מָשָׁל**(mâshâl)有時獲得了嘲諷之歌的意義。」同樣,我們可以補充說,分詞名詞 **מוֹשֵׁל**(môshçl)在民21:27,結16:44中獲得了嘲諷歌手的意義。在當前情況下,先知的意思是(見下一句)來自不同說話者的相同詞語將同時是哀歌和嘲諷。當一個以色列人悲傷地說「一切都結束了」時,他的敵人會以勝利或嘲弄的語氣接過他的話。 **並發出悲哀的哀歌,等等**(and lament with a doleful lamentation, &c.)] 更確切地說,是「並發出哀歌:『完了!』他們要說,『我們徹底被毀了:他改變了我百姓的份;他何等將它從我這裡挪去!他將我們的田地分給悖逆的人。』」這抱怨的要旨是,耶和華(因為以色列人承認他是他們苦難的施加者)已將應許之地轉移給外邦人,這些外邦人從出生起就悖逆耶和華。「悖逆」這個稱謂值得注意。的確,這是猶太人使用的,但先知肯定會認可其使用。我們在彌5:15中發現他宣告外邦人因其不順服而受到的懲罰,而他偉大的同時代人以賽亞在賽10:5-15(比較賽37:26)中斥責西拿基立「自誇」反對那位賜予他使命的神。兩位先知都暗示外邦人有一定的自然之光,這光本可以引導他們歸向真神,或者至少在神的權柄擺在他們面前時,使他們不至於拒絕他。比較聖保羅在羅1:20中的話:「所以他們無可推諉。」
彌迦書 2:5 5. **所以你必沒有**(Therefore thou shall have none, &c.)] 因為以色列人違反了神所認可的土地所有權法,「所以」他們將來沒有機會按照公平重新分配土地。這是因為「耶和華的會眾」,本應由其進行這種重新分配的,本身即將解散。 **那用繩子拈鬮的**(that shall cast a cord by lot)] 更確切地說,是「那在鬮(即一份地)上拋擲量繩的」;暗指迦南地最初是按鬮分配的。當然,禧年土地的重新分配並非由鬮決定,而是考慮到舊有的家族權利;然而,「鬮」這個原始術語仍然保留下來(如詩16:5;詩125:3)。
彌迦書 2:6 6, 7. 兩類先知的敵意 6. **你們不要說預言**(Prophesy ye not)] 彌迦和與他志同道合的先知(例如以賽亞)被那些阿諛奉承、受歡迎的先知憤怒地命令閉嘴。比較賽30:9-10,「因為他們是悖逆的百姓……他們對先見說:不要看見;對先知說:不要向我們說正直的話,要向我們說諂媚的話,預言虛妄的事(或作,幻象);」也比較摩2:12;摩5:10。因此,在以賽亞、阿摩司和彌迦的時代,我們已經可以察覺到在瑪拿西統治下爆發的嚴酷迫害的萌芽。耶和華忠心的先知有時被迫躲藏起來(賽30:20),似乎「敬虔人從地上滅絕了」(彌7:2)。從「你們不要說預言」這些話出現的上下文來看,我們應該認為說話者是「悖逆的百姓」(參見賽30:9;賽30:20),由顯貴們代表,儘管大多數注釋家認為他們更可能是那些不忠、說諂媚話的先知,有時被稱為「假先知」。注意,這裡和彌2:11(以及摩7:16,結21:2)用於「說預言」的詞,字面意思是「滴下」;它最初可能是一個比喻性的表達,指預言不斷的流動和有說服力的口才。然而,彌迦的敵對批評者可能以不利的意義使用它(「滴下」=不斷挑剔,比較「這裡一點,那裡一點」,賽28:10),所以我們不妨在這裡譯作「你們不要胡言亂語」。一般而言,言語被說成「滴下如露水」,申32:2;比較伯29:22。 **他們對那些說預言的人說**(say they to them that prophesy)] 更確切地說,(他們)如此胡言亂語。先知接過他們的話,諷刺地回敬給他們。這種觀點使顯貴們成為說話者,符合上下文。然而,大多數近期注釋家認為是突然引入了假先知(見上一注)。 **他們不應向他們說預言**(they shall not prophesy to them)] 更確切地說,他們不應胡言亂語這些事。彌迦和他的同伴們超越了他們的職責範圍。政治事務應由顯貴們決定;而喋喋不休地談論國家的毀滅簡直是叛國罪。 **使他們不致蒙羞**(that they shall not take shame)] 更確切地說,責備是無休止的。敵對的說話者所說的「責備」是指彌2:1-2,以賽亞書5章中的譴責。再次比較賽28:10(然而此處欽定本需要修正)。
彌迦書 2:7 7. **那被稱為,等等**(that art named, &c.)] 「但僅止於名義」(加爾文(Calvin));比較「這家族」(彌2:3)的注釋。如賽48:1。 **耶和華的靈受限制了嗎?**(is the spirit of the Lord straitened?)] 耶和華是否已不再「恆久忍耐」(出34:6)?「受限制」,字面意思是「縮短」。 **這些是他的作為嗎?**(are these his doings?)] 憤怒並非耶和華的本性,懲罰也不是他所選擇的工作(比較賽28:21)。只要他的百姓「行事正直」,他就會以友善的言語和行動回應他們。
彌迦書 2:8 8-10. 與彌2:1-5平行 8. **甚至最近我的百姓,等等**(Even of late my people, &c.)] 更確切地說,是「但最近,等等」。神聖的說話者陳述了他被迫偏離其自然行動路線的原因。人濫用了他自由意志的恩賜:神的百姓最近採取了敵對的態度。對誰?不是直接對耶和華,他們確實不能停止承認他是他們的國家神,而是對那些在他最直接關懷之下的人——窮人和有需要的人。(本節的翻譯甚至讀法都非常可疑,但上述解釋可能給出了大致的意義。一個難點是,根據公認文本,本節中的「我的百姓」指的是壓迫人的顯貴,而在彌2:9中則適用於受壓迫的窮人;比較賽3:15。) **你們從衣服上剝去外袍,等等**(ye pull off the robe with the garment, &c.)] 更確切地說,是「從衣服上徹底剝去」。 「外袍」是寬大的斗篷;「衣服」是指所謂的「外衣」。前者當然是最有價值的衣物;最華麗的斗篷是從巴比倫進口的(書7:21)。——這裡所譴責的可能不是普通的搶劫,而是無情地行使債權人的權利(違背出22:26-27的精神)。
彌迦書 2:9 9. **我百姓的婦人**(The women of my people)] 即無人保護的寡婦。以賽亞書中也有類似的抱怨(賽10:2)。 **我的榮耀**(my glory)] 即每個以色列人作為神百姓成員所擁有的特權。先知暗示寡婦的孩子們被賣到外邦為奴,這實際上廢除了他們榮耀的與生俱來的權利。「他們怎能在異鄉唱耶和華的歌呢?」
彌迦書 2:10 10. **起來,你們去吧**(Arise ye, and depart)] 作為對驅逐他人的公正報應,壓迫者自己也將被驅逐。 **你們的安息**(your rest)] 即你們的安息之所(如賽11:10)。「安息」是迦南地被視為的主要方面之一(申12:9,賽63:14,詩95:11)。 **因為它被玷污了,等等**(because it is polluted, &c.)] 即這地,因其居民的罪惡而被玷污。比較利18:25-28。
彌迦書 2:11 11. **若有人在靈和虛謊中行走,等等**(If a man walking in the spirit and falsehood, &c.)] 誰是受歡迎的先知?他是在虛謊的靈中行走的人(彌迦的措辭或許是一種雙關語),並應許最明顯的物質祝福(以「酒和烈酒」代表)。使這樣的人成為「假先知」的,不僅僅是他提及世俗財物,而是他確信義與繁榮之間有神所命定的聯繫。對於「在靈和虛謊中」,更簡單的翻譯是「隨風和虛謊」。 (達特(Dathe)認為彌2:11位置不當,應放在彌2:6之後。)
彌迦書 2:12 12. **我必聚集……**(I will surely assemble …)] 有些注釋家認為這節和下一節代表了假先知阿諛奉承的神諭之一;但其風格與真先知,甚至彌迦本人(參見彌4:6-7)的風格完全一致。然而,有一個問題是這些經文是否位置不當;它們現在的位置是否歸因於後來的編輯,而非彌迦本人。預言中無疑存在非常突然的轉變;但這尤其困難,因為彌2:12-13的語氣和風格與前文截然不同。 **雅各啊,你全體**(O Jacob, all of thee)] 不僅僅是國家的一部分;不僅僅是十個支派,或其他的,而是整個以色列(「雅各」如彌1:5)。然而,卻只是「以色列的餘民」;足夠,但僅僅足夠,形成一個更崇高以色列的核心(比較賽10:20-21)。因此,這應許是給那些將從試煉中悔改並潔淨出來的人。參見平行經文,耶31:8,結34:11-14。 **如波斯拉的羊,等等**(as the sheep of Bozrah, &c.)] 更確切地說,是「如羊入羊圈,如羊群在牧場中」。
彌迦書 2:13 13. **那衝破的已經上來,等等**(The breaker is come up, &c.)] 更確切地說,「那衝破的已在他們前面上去;他們已衝破,經過城門,並從那裡出去;他們的王已在他們前面上去,耶和華在他們頭前。」「那衝破的」——即衝破囚禁百姓的監獄——是征服者的稱號,不是耶和華,而是一位人類領袖,類似於古時的摩西和約書亞。我們無需絞盡腦汁去思考這位征服者是誰;根據其他預言的光照,他只能是彌賽亞。但耶和華(「我們的王」,賽33:22)並未離開他的百姓;他走在軍隊的前頭,如同昔日出埃及時一樣(賽52:12;比較出13:21)。 **已經上來……已經衝破**(is come up … have broken up)] 這些完成時態的動詞生動地描述了軍隊不可阻擋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