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馬太福音 第二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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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合和本 馬太福音 第27章

1到了早晨,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

2就把他捆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

3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

4「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

5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裏,出去吊死了。

6祭司長拾起銀錢來,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裏。」

7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

8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做「血田」。

9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

10買了窯戶的一塊田;這是照着主所吩咐我的。」

11耶穌站在巡撫面前;巡撫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說:「你說的是。」

12他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甚麼都不回答。

13彼拉多就對他說:「他們作見證告你這麼多的事,你沒有聽見嗎?」

14耶穌仍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以致巡撫甚覺希奇。

15巡撫有一個常例,每逢這節期,隨眾人所要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

16當時有一個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

17眾人聚集的時候,彼拉多就對他們說:「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是巴拉巴呢?是稱為基督的耶穌呢?」

18巡撫原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才把他解了來。

19正坐堂的時候,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他受了許多的苦。」

20祭司長和長老挑唆眾人,求釋放巴拉巴,除滅耶穌。

21巡撫對眾人說:「這兩個人,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呢?」他們說:「巴拉巴。」

22彼拉多說:「這樣,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他呢?」他們都說:「把他釘十字架!」

23巡撫說:「為甚麼呢?他做了甚麼惡事呢?」他們便極力地喊着說:「把他釘十字架!」

24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

25眾人都回答說:「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

26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

27巡撫的兵就把耶穌帶進衙門,叫全營的兵都聚集在他那裏。

28他們給他脫了衣服,穿上一件朱紅色袍子,

29用荊棘編做冠冕,戴在他頭上,拿一根葦子放在他右手裏,跪在他面前,戲弄他,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

30又吐唾沫在他臉上,拿葦子打他的頭。

31戲弄完了,就給他脫了袍子,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出去,要釘十字架。

32他們出來的時候,遇見一個古利奈人,名叫西門,就勉強他同去,好背着耶穌的十字架。

33到了一個地方名叫各各他,意思就是「髑髏地」。

34兵丁拿苦膽調和的酒給耶穌喝;他嘗了,就不肯喝。

35他們既將他釘在十字架上,就拈鬮分他的衣服,

36又坐在那裏看守他。

37在他頭以上安一個牌子,寫着他的罪狀,說:「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

38當時,有兩個強盜和他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

39從那裏經過的人譏誚他,搖着頭,說:

40「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可以救自己吧!你如果是上帝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

41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也是這樣戲弄他,說:

42「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他是以色列的王,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我們就信他。

43他倚靠上帝,上帝若喜悅他,現在可以救他;因為他曾說:『我是上帝的兒子。』」

44那和他同釘的強盜也是這樣地譏誚他。

45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

46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着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甚麼離棄我?」

47站在那裏的人,有的聽見就說:「這個人呼叫以利亞呢!」

48內中有一個人趕緊跑去,拿海絨蘸滿了醋,綁在葦子上,送給他喝。

49其餘的人說:「且等着,看以利亞來救他不來。」

50耶穌又大聲喊叫,氣就斷了。

51忽然,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地也震動,磐石也崩裂,

52墳墓也開了,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

53到耶穌復活以後,他們從墳墓裏出來,進了聖城,向許多人顯現。

54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看見地震並所經歷的事,就極其害怕,說:「這真是上帝的兒子了!」

55有好些婦女在那裏,遠遠地觀看;她們是從加利利跟隨耶穌來服事他的。

56內中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又有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並有西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

57到了晚上,有一個財主,名叫約瑟,是亞利馬太來的,他也是耶穌的門徒。

58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就吩咐給他。

59約瑟取了身體,用乾淨細麻布裹好,

60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裏,就是他鑿在磐石裏的。他又把大石頭滾到墓門口,就去了。

61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那個馬利亞在那裏,對着墳墓坐着。

62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來見彼拉多,說:

63「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着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復活。』

64因此,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門徒來,把他偷了去,就告訴百姓說:『他從死裏復活了。』這樣,那後來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

65彼拉多說:「你們有看守的兵,去吧!盡你們所能的把守妥當。」

66他們就帶着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頭,將墳墓把守妥當。

# 馬太福音 第27章

馬太福音 27:1 馬太福音 27:1。公會的第二次正式會議(馬可福音 15:1;路加福音 22:66-71;約翰福音未提及)

馬太福音 27:2 2. 交給本丟·彼拉多(馬可福音 15:1;路加福音 23:1;約翰福音 18:28);「於是他們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裡解到衙門(或稱總督府),那時天還早。」

馬太福音 27:2 2. 本丟·彼拉多巡撫] 本丟·彼拉多是猶太的巡撫,或更準確地說,是總督(Procurator)。亞基老被放逐後(見馬太福音 2:22),猶太被置於羅馬直接統治之下,並作為敘利亞的附屬地。彼拉多在提比略皇帝統治的最後十年擔任此職,作為帝國行省的總督,他直接向提比略負責。公元35或36年,他因對撒馬利亞人的殘酷行為而被控告,送往羅馬。提比略的去世可能推遲了他的審判,根據優西比烏(Eusebius)的記載,他「因不幸而厭倦」,自殺身亡。彼拉多的性格似乎是缺乏政治手腕、殘酷且軟弱。他曾三次踐踏猶太人的宗教情感,並以無情的嚴酷鎮壓他們的抵抗。路加福音 13:1 提及了另一個殘酷與褻瀆的例子:「彼拉多使加利利人的血攙雜在他們的祭物中。」「本丟」(Pontius)這個名字將彼拉多與本丟家族(gens of the Pontii)聯繫起來,著名的撒姆尼特將軍C. Pontius Telesinus就屬於這個家族。(閱讀公元前327-290年的第二次和第三次撒姆尼特戰爭歷史。)「彼拉多」(Pilatus)這個別名可能意指「手持標槍(pilum)者」。塔西佗(Tacitus)在一段著名的文字中提及本丟·彼拉多(《編年史》Ann. xv. 44),「Auctor nominis ejus Christus Tiberio imperitante per procuratorem Pontium Pilatum supplicio affectus erat。」意為:「基督,基督徒之名由此而來,在提比略皇帝統治時期,由總督本丟·彼拉多處以死刑。」許多傳說圍繞著本丟·彼拉多的名字。據說他被流放到法國南部的維埃納(Vienne);另一個傳說則說他結束了不安的生活,投身於琉森(Lucerne)附近皮拉圖斯山(Mount Pilatus)上一個深邃陰暗的湖泊。然而,那個在夏季常乾涸的淺水池,足以駁斥這個故事。羅馬猶太總督的常駐地是凱撒利亞·斯特拉托尼斯(Cæsarea Stratonis)(見地圖)。公會將耶穌交給彼拉多的目的是希望他們的判決能未經審問即獲確認,見馬太福音 26:66。

馬太福音 27:3 3-10. 猶大的懊悔。他歸還了銀舍客勒。這些銀錢的用途。此段為馬太福音獨有。3. 當他看見耶穌被定罪時] 有人根據這些話語推斷,猶大並未預料到他背叛的結果。他曾希望耶穌能藉著祂神聖力量的強大彰顯,立即開啟那遲遲未來的國度。然而,整個敘事的基調卻與此推論相悖。「懊悔」(repented himself)] 與馬太福音 3:2 中使用的希臘文詞不同;它不意味著心靈或生命的改變,而僅僅是懊悔或遺憾。參見馬太福音 21:29;馬太福音 21:32 的注釋。

馬太福音 27:4 4. 我犯了罪,因為我出賣了] 更確切地說,我出賣了,所以犯了罪。無辜人的血] 「的」字應省略。你看著辦吧(to that)] 字面意思為:你將會看到,這將是你的事。「惡人在行惡時是同夥,事後卻拋棄對方。」(本格爾 Bengel)

馬太福音 27:5 5. 在殿裡] 更確切地說,「在聖所裡」,只有祭司才能進入。去吊死了] 使徒行傳 1:18 記載了猶大結局的不同說法;這可能是彼得所說,或是路加在括號中插入的。該處記載(1)是猶大,而非祭司,買了那塊田地;(2)「他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3)那塊田地因此被稱為亞革大馬,而非本段所說的原因。這兩處記載並非完全不一致,但其協調的關鍵已失。目前尚未有完全令人滿意的解釋來解決此差異。

馬太福音 27:6 6. 庫房裡] 原文為「入庫爾班」(Into the Corban)。關於此禁令,請參閱申命記 23:18。

馬太福音 27:7 7. 窯戶的田] 傳統上將亞革大馬(Aceldama)置於耶路撒冷南部的欣嫩谷(valley of Hinnom)。外人] 即散居的猶太人、希臘化猶太人(Hellenists)和歸信者(proselytes)。

馬太福音 27:9 9. 那藉著先知耶利米所說的話] 此引文出自撒迦利亞書 11:13,但無論是希伯來文版本還是七十士譯本(LXX)都未完全遵循。希伯來文直譯為:「耶和華對我說:『把它丟給窯戶。』這是我被他們估定的好價錢。於是我拿了那三十塊銀錢,把它們丟給耶和華殿中的窯戶。」撒迦利亞以牧羊人的形象,拒絕再引導那悖逆分裂的羊群,並要求他的工價,然後將其投入庫房。此差異可能是由於憑記憶引用所致。將這些話歸於耶利米而非撒迦利亞,可能出於同樣的原因,或者如萊特富特(Lightfoot)在《希伯來文注釋》(Hor. Hebr. ad loc.)中所解釋的,認為耶利米在希伯來文聖經先知書卷中居首,因此意指該部分聖經的整體。

馬太福音 27:11 11. 巡撫] 福音書作者使用了一個籠統的詞,而非更精確的「總督」(Procurator)。你是猶太人的王嗎?] 耶穌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以及祂向彼拉多解釋神國度的內容,在約翰福音 18:33-37 中有詳細記載;特別要注意的是,如果祂國度的僕人要爭戰,他們不是與羅馬爭戰,而是與那些拒絕彌賽亞的以色列人爭戰:「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你說的是] 參見馬太福音 26:25 的注釋。

馬太福音 27:11-26 11-26. 在本丟·彼拉多面前的審判(馬可福音 15:2-15;路加福音 23:2-7;路加福音 23:13-24;約翰福音 18:29 至 約翰福音 19:16)。路加福音最清楚地陳述了三重指控:「我們發現這個人(1)煽惑國民;(2)禁止納稅給凱撒;(3)自稱是基督,是王。」彼拉多秉持羅馬的司法觀念,拒絕僅僅確認公會的判決。「他問:『你們告這人是為什麼事呢?』」(約翰福音 18:29),決意審理此案。這項指控相當於叛國罪——羅馬法律中最嚴重的罪行。在三項指控中,(2)是完全虛假的;(1)和(3)雖然在某種意義上是真實的,但並非指控者所意圖的真實。耶穌的回答或辯護是,祂是王,但祂的「國不屬這世界」,因此(推斷)「煽惑百姓」並非威脅羅馬政府的叛亂;參見馬太福音 27:11 的注釋。辯護是完整的,正如彼拉多所承認的:「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

馬太福音 27:15 15. 巡撫素常在節期給百姓釋放一個囚犯] 這個習俗的起源完全不明;馬可福音說:「照他素常給他們釋放一個囚犯的規矩」,似乎這個習俗始於彼拉多;路加福音說:「他必須釋放一個囚犯」;約翰福音說:「你們有個規矩」。在塔勒目(Talmud)中找不到這個習俗的任何痕跡。但在羅馬,某些節期釋放囚犯是常見的,而在雅典的泛雅典娜節(Panathenaic festival)期間,囚犯也享有暫時的自由。因此,希律大帝(Herod the Great)很可能將這個習俗引入猶太,他確實讓猶太人熟悉了希臘和羅馬的其他習俗,而羅馬巡撫發現這個習俗已經確立並受猶太人歡迎,便按照羅馬慣例(見導論第22頁(3))保留了這個習俗,這並非不可能。

馬太福音 27:16 16. 巴拉巴] =「父親之子」,或可能為「拉比之子」。在某些抄本中出現的「耶穌·巴拉巴」(馬太福音 27:17)這個讀法,被最好的編輯者正確地駁回。正如阿爾福德(Alford)所指出的,馬太福音 27:20 對於此插入是致命的。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補充說,巴拉巴在暴動中犯了謀殺罪。

馬太福音 27:17 17. 所以,當他們聚集的時候] 這很可能是按照馬太福音 27:15 所述的習俗,向百姓而非公會提出呼籲。彼拉多坐在審判臺上,以確定民眾的決定;此時他被妻子的使者打斷,當他與他們交談時,祭司長們則忙著說服百姓要求釋放巴拉巴而非基督。

馬太福音 27:19 19. 審判臺] =「法庭」,通常是巴西利卡(Basilica)或法庭中法官就座的升高平台;這裡是指一個可移動的法庭,從中宣判;它被放置在一個稱為「加巴大」(Gabbatha)的鑲嵌石鋪地(約翰福音 19:13)。他的妻子] 克勞迪婭·普羅庫拉(Claudia Procula)或普羅克拉(Procla):傳統稱她為歸信者(proselyte of the gate),這絕非不可能,因為許多猶太歸信者是婦女。根據一項帝國規定,省級總督被禁止攜帶妻子同行。但這項規定逐漸廢止,公元21年在元老院試圖恢復此規定也完全失敗了。塔西佗(Tac. Ann. iii. 33, 34)。彼拉多妻子的夢境僅由馬太福音記載。

馬太福音 27:20 20. 要求釋放巴拉巴,除滅耶穌] 彼得闡明了這個選擇的全部意義:「你們棄絕了那聖潔公義者,反求著釋放一個兇手給你們;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使徒行傳 3:14-15)。他們救了兇手,卻殺了救主。

馬太福音 27:21 21. 這兩個人中,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呢?] 問題再次向百姓提出(見馬太福音 27:17)。他妻子的信息使彼拉多渴望釋放耶穌。但問題的形式本身就暗示了定罪。耶穌被歸入巴拉巴一類,同屬被定罪的囚犯。

馬太福音 27:22 22. 眾人說:把他釘十字架!] 再也沒有任何合法性或正義的表象:傳統的寬恕完全被遺忘;狂熱的群眾,擠在他們無法進入的總督府門口,激動地揮舞著手,發出一個響亮而狂怒的呼喊,要求耶穌的血。

馬太福音 27:24 24. 彼拉多見說服不了什麼] 路加福音記載彼拉多進一步嘗試釋放耶穌:「我要責打他,把他釋放了」(路加福音 23:22)。羅馬鞭打的殘酷折磨難道不能軟化他們的心嗎?約翰福音更詳細地敘述了彼拉多內心的掙扎,一方面是他對正義的感知和對耶穌的尊重,另一方面是他對猶太人和凱撒的雙重恐懼。(1)他試圖通過向他們展示頭戴荊棘冠冕、被鞭打得遍體鱗傷的耶穌來激發他們的憐憫;(2)聽到耶穌自稱「神的兒子」,他「就越發害怕」;(3)最終他甚至「想要釋放他」,但祭司長們以一個觸動他恐懼的威脅克服了他的顧慮:「你若釋放這人,就不是凱撒的朋友。」這就是塔西佗(Tacitus)所說(《編年史》Ann. iii. 39)「所有指控的補充」(omnium accusationum complementum)的叛國罪指控。背後那不屈不撓的提比略皇帝的景象,為彼拉多敲定了論點。專制主義的詛咒在於它使恐懼凌駕於正義之上。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 僅由馬太福音記載。彼拉多這樣做是遵循猶太人的習俗,所有人都會明白。申命記 21:6;詩篇 26:6。你們自己承擔吧(to it)] 參見馬太福音 27:4 的注釋。

馬太福音 27:25 25. 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 這也是馬太福音獨有的記載。彼得為他的同胞找到唯一的藉口:「我知道你們是出於無知而行,你們的官長也是如此」(使徒行傳 3:17)。耶穌在十字架上為祂的兇手所作的禱告,既是為這些人,也是為羅馬士兵。

馬太福音 27:26 26. 他鞭打了耶穌] 鞭打通常在釘十字架之前進行。這本身就是一種殘酷野蠻的折磨,受害者常因此喪命。

馬太福音 27:27 27. 總督府] 即「總督府」(Prætorium)(馬可福音),原意為(1)將軍的帳篷;(2)後來用於總督或君主的住所,參見使徒行傳 23:35;(3)然後指羅馬官方別墅或鄉間別墅;(4)兵營,特別是禁衛軍的兵營;(5)禁衛軍本身(腓立比書 1:13)。這裡應選第二個意思(2)。營] 希臘文 **σπεῖρα**(speira),羅馬軍團的三十分之一,由兩個百夫長組成。

馬太福音 27:27-30 27-30. 耶穌被羅馬士兵戲弄。路加福音記載了希律士兵的戲弄,或許作為保羅在羅馬總督府的同伴,他沒有提及羅馬士兵的這一污點。

馬太福音 27:28 28. 一件朱紅色袍子] 士兵的披風,拉丁文 **chlamys**:通常由高級軍官穿著,但其使用不限於他們。這可能是一件彼拉多舊的披風;它與希律士兵給耶穌穿的「華麗的袍子」(路加福音 23:11)不同。朱紅色是軍用披風的標準顏色。(見《古物詞典》Dict. of Ant.)馬可福音用的是較不確定的「紫色」;約翰福音用的是「紫袍」。然而,拉丁作家用「紫色」來指代任何鮮豔的顏色。

馬太福音 27:29 29. 荊棘冠冕] 無法確定使用了哪種荊棘。正如埃利科特主教(Bp Ellicott)所言,士兵們會隨手拿起任何東西,完全不在乎是否會造成痛苦。猶太人的王] 參見馬太福音 2:2 和馬太福音 27:37。

馬太福音 27:31-32 31, 32. 耶穌被帶去釘十字架(馬可福音 15:20-21;路加福音 23:26-32;約翰福音 19:16-17)。路加福音記載了在去各各他路上發生的幾個細節,其他福音書中省略了。跟隨祂的大群百姓和婦女;耶穌對婦女們感人的講話;對即將來臨的苦難的最後警告;與祂一同被帶走的兩個犯人。

馬太福音 27:32 32. 一個古利奈人,名叫西門] (1)「從鄉下出來」(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2)亞歷山大和魯孚的父親(馬可福音)。(1) 這被認為暗示西門是從工作回來,因此不可能是逾越節當天。西門可能正進城參加逾越節獻祭,獻祭時間已近。(2) 魯孚很可能是羅馬書 16:13 中提到的基督徒,馬可福音的讀者會認識他。西門會不會是那些「古利奈人」之一,當其他人只向猶太人傳道時,他們卻向希臘人傳道?(使徒行傳 11:20)(3) 推斷他已經是基督的追隨者是相當不確定的。古利奈] 北非東北部的一個城市,以其優美的地理位置而聞名。一大批猶太人定居在那裡,就像在其他非洲和埃及城市一樣,以避免敘利亞國王的壓迫。強迫] 參見馬太福音 5:41 的注釋,那裡使用了相同的詞,並提到了這個習俗,這是一個例子。

馬太福音 27:33 33. 一個叫各各他的地方] 各各他(Golgotha)的確切位置不明;它在城牆外,但「離城不遠」(約翰福音 19:20),可能靠近人們經過的公共道路(馬太福音 27:39),它包含一個園子(約翰福音 19:41)。這個名字,意為「髑髏地」,通常被認為是來自於豎立十字架的小山丘或土堆的形狀和外觀。然而,這並不確定。圖畫常因將釘十字架描繪成發生在離城很遠的高山上而誤導人。英文的「Calvary」來自拉丁通行本(Vulgate)路加福音 23:33 的翻譯,「Et postquam venerunt in locum qui vocatur Calvariæ。」Calvaria =「光禿禿的頭骨」。

馬太福音 27:33-50 33-50. 耶穌被釘十字架與受死(馬可福音 15:22-37;路加福音 23:33-46;約翰福音 19:18-30)。馬可福音的記載與馬太福音相差無幾。路加福音提及士兵的嘲弄以及強盜彼此和對耶穌所說的話。十字架上的三句話僅由路加福音記載:「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約翰福音獨自記載的其他細節包括:試圖更改牌子上的字樣——將祂的母親託付給約翰——打斷犯人的腿——刺透耶穌的肋旁——十字架上的三句話:「婦人,看,你的兒子!」以及對門徒說:「看,你的母親!」——「我渴了」——「成了。」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獨自記載了那孤獨的呼喊:「以利!以利!拉馬撒巴革大尼?」

馬太福音 27:34 34. 醋……攙雜著苦膽] 「攙雜著沒藥的酒」(馬可福音)。醋 =「酸酒」(vinaigre),或羅馬士兵通常飲用的波斯卡(posca)。這種飲料是一種麻醉劑,給犯人服用以減輕痛苦。「耶路撒冷的一些富裕婦女承擔了這項憐憫的工作。」(萊特富特 Lightfoot, ad loc.)耶穌拒絕了這種減輕痛苦的方式。

馬太福音 27:35 35. 他們就把他釘在十字架上] 從牌子或銘文置於救主頭上這一事實推斷,祂受難的十字架形狀如圖所示,是 **crux immissa** (†) 或拉丁十字架,有別於 **crux commissa** (T) 或 **crux decussata** (×),據說使徒安得烈就是被釘在後者上。十字架的高度約為9到12英尺;離地面不遠處有一個突出的支撐物支撐著受難者的腳,腳和手都被釘在十字架上。根據馬可福音 15:25,釘十字架發生在第三時辰——上午九點。約翰福音 19:14 說,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人釘十字架時,約是第六時辰。這個差異尚未得到完全令人滿意的解決。然而,有人提出,約翰福音寫作於較晚時期,且在世界的不同地區,可能遵循了不同的計時方式。分了祂的衣服,拈鬮] 約翰福音更準確地描述了分配方式;他們分了祂的 **himatia**,即外衣,但為那件無縫的 **chiton**,即內衣,拈鬮。據說後者是加利利農民特有的服裝。詩篇 22:18 的引文(見下文)的希臘文並未傳達相同的區別。他們分了我的外衣,等等] 詩篇 22:18。同一詩篇在馬太福音 27:39;馬太福音 27:43;馬太福音 27:46 中被引用。這不是大衛的詩篇,而可能是「由一位在巴比倫被擄期間的流亡者所作……他會堅持認為自己不僅作為個人受苦,而且作為上帝的選民之一受苦。但它不僅具有個人意義。它展望了基督。」(佩羅恩教士 Canon Perowne 論詩篇 22)。主要的抄本省略了這段引文,它可能已從馬可福音中插入。

馬太福音 27:36 36. 他們就坐在那裡看守他] 擔心耶穌的朋友會試圖營救。

馬太福音 27:37 37. 又在祂頭上安了一個牌子,寫著祂的罪狀] 羅馬人的習俗是在十字架上犯人頭上放置一個牌子(titulus),說明他所犯的罪。約翰福音記載彼拉多拒絕更改銘文,並提到牌子是用希伯來文、希臘文和拉丁文寫的。猶太人的王。參見馬太福音 2:2。這段銘文在四福音書中略有不同。「猶太人的王」(馬可福音 15:26)。「這是猶太人的王」(路加福音 23:38)。「拿撒勒人耶穌,猶太人的王」(約翰福音 19:19)。這種差異表明各福音書的獨立性,也表明福音書的記載應尋求真實而非字面上的準確性。

馬太福音 27:38 38. 兩個強盜] 更確切地說,是強盜;很可能與巴拉巴同夥犯罪。山區強盜或土匪,總是樂於參與這種對羅馬政權的絕望起義。在猶太人眼中,他們會是愛國者。約瑟夫斯(Josephus)提到一位強盜頭目燒毀了耶利哥的宮殿(《猶太戰爭》B. J. ii. 6),以及另一位強盜頭目用火與劍蹂躪鄉村二十年。

馬太福音 27:39 39. 參見詩篇 22:7。

馬太福音 27:40 40. 你這拆毀聖殿的] 這是猶太民眾的嘲弄,他們抓住了在公會前對耶穌提出的指控。士兵的嘲諷僅由路加福音記載:「你若是猶太人的王,可以救自己吧」(馬太福音 23:37)。

馬太福音 27:41 41. 祭司長……文士和長老] 公會成員,路加福音 23:35 中的「官長」。

馬太福音 27:42 42. 他救了別人,卻不能救自己] 這些話在原文中會讓人想起聖殿中激怒祭司長的「和散那」呼聲;參見馬太福音 21:9 的注釋。它們也與耶穌的名字(「救主」)相關聯。以色列的王] 這個稱號僅在此處和馬可福音的平行經文中用於耶穌。

馬太福音 27:43 43. 他倚靠神] 參見詩篇 22:8。祭司長們無意中將彌賽亞詩篇中的話語應用於真正的彌賽亞。

馬太福音 27:44 44. 那兩個強盜也……用同樣的話譏誚他] 他們自然會抓住「拯救者未能帶來拯救」這個想法。只有路加福音記載「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誚他……另一個就應聲責備他」。悔改的強盜很可能在加利利見過並聽過耶穌,這絕非不可能。

馬太福音 27:45 45. 從第六時辰……直到第九時辰] 從下午12點到3點,是逾越節獻祭的時間。遍地都黑暗了] 這不是日食的黑暗,因為當時是逾越節滿月之時,而是一種奇蹟般的黑暗,象徵著那個莊嚴的時刻,遮蔽了人子的痛苦,當時人的靈魂和身體都承受著極度的痛苦,為罪受苦。

馬太福音 27:46 46. 以利!以利!拉馬撒巴革大尼?](詩篇 22:1)。「以利」(Eli)是希伯來文形式。在馬可福音 15:34 中,亞蘭文詞語被精確地保留下來,正如耶穌所發音的。「我的神!我的神!」的重複賦予了深刻的悲愴力量;參見馬太福音 23:37。這是一種極度孤獨和荒涼的表達,其深度非人所能測透。「說這是因感受到神的憤怒而發出的呼喊,是超越聖經的。因為直到最後一口氣,祂都是父所愛的,而重複的『我的神!我的神!』即使在那時也見證了祂對父愛的信心」(佩羅恩教士 Canon Perowne. 詩篇 22:1)。這可能是十字架上的第四句話;第五句話是「我渴了」(約翰福音);第六句話是「成了」(約翰福音);第七句話是「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路加福音)。有些人認為,在這些話之後,持續到第九時辰的黑暗就消散了;另一些人則認為黑暗一直持續到耶穌去世。

馬太福音 27:47 47. 這人呼叫以利亞呢] 這很可能純粹是嘲弄,而非真正相信耶穌期待以利亞的親身再臨。

馬太福音 27:48 48. 拿海綿蘸滿了醋] 士兵的酸酒(posca)、蘆葦或牛膝草莖(約翰福音),以及海綿,都準備好用來解受難者的口渴。

馬太福音 27:49 49. 由他吧] 我們必須理解這句話的意思是(1)讓他去吧,不要幫助他;或者(2)由它去吧,不要給他喝那飲料;或者(3)希臘文的「由他吧」與後面的動詞結合,意為「讓我們看看」。關於原文的結構,請參見路加福音 6:42。在馬可福音中,「由他吧;讓我們看看」這句話是出自那位給救主遞酒的人之口。在那裡,「由他吧」可能意為「讓我獨自一人」。救他] 在這裡,西乃抄本(Codex Sinaiticus)和梵蒂岡抄本(Codex Vaticanus)補充道:「另有一個人拿槍刺他的肋旁,立刻有血和水流出來。」

馬太福音 27:50 50. 耶穌又大聲喊叫] 也許是指一聲無聲的呼喊,或者是指十字架上的第六句話:「成了。」約翰福音 19:30。氣就斷了] 路加福音保留了確切的話語:「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路加福音 23:46)。

馬太福音 27:51 51. 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 路加福音記載「幔子從中間裂開」。這裡所指的幔子是將至聖所與聖所隔開的。幔子裂開意味著從此以後,人可以藉著耶穌基督自由地來到父神面前。參見「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希伯來書 10:19-20)。這件事會被祭司們觀察到並傳給教會,後來「也有許多祭司信從了這道」(使徒行傳 6:7)。

馬太福音 27:51-56 51-56. 釘十字架後發生的事件。(1) 聖殿的幔子裂開;(2) 地震;(3) 聖徒復活;(4) 十字架下的百夫長;(5) 婦女們的守望。其中,(2) 和 (3) 為馬太福音獨有。馬可福音 15:38-41;路加福音 23:45;路加福音 23:47-49,其中觀看者的悲傷是一個額外的事實。約翰福音省略了這些事件,但記載了打斷犯人的腿和刺透耶穌肋旁的事。

馬太福音 27:54 54. 百夫長] 負責看守釘十字架的四名士兵。這真是神的兒子了] 「這人真是個義人」(路加福音)。

馬太福音 27:56 56. 馬可福音 15:40 指明這群人是「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並約西的母親馬利亞,以及撒羅米」。抹大拉的馬利亞] 馬太福音在此首次提及她。她可能因革尼撒勒湖畔的抹大拉(Magdala,Mejdel)而得名;見地圖第49頁。她曾被鬼附,但被耶穌治癒(路加福音 8:2),然後加入了跟隨祂和十二門徒的忠心婦女群體。約翰福音並未將抹大拉的馬利亞列為早期「站在耶穌十字架旁」的人,但即使在那時,我們也可以相信她正遠遠地觀望,並且清晨她就出現在墳墓旁。偉大的義大利畫家們將抹大拉的馬利亞與在法利賽人西門家膏抹耶穌的「有罪的女人」(路加福音 7:36-50),或與拉撒路的姊姊馬利亞等同。但這兩種等同都無法在文本批評(critical grounds)上成立。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 可能就是革羅罷(Cleophas)、革羅帕(Clopas)或亞勒腓(Alphæus)(同一名字的不同形式)的妻子馬利亞,約翰福音 19:25 提及。如果是這樣,根據約翰福音該段經文的一種解釋,她是蒙福童貞女的姊妹。西庇太兒子的母親] 撒羅米(Salome)。參見馬太福音 20:20。

馬太福音 27:57 57. 亞利馬太] 通常被認為是拉瑪他音·瑣非(Ramathaim-zophim),位於以法蓮山地,是撒母耳的出生地(撒母耳記上 1:1),其位置尚未確定。許多權威人士將其置於比地圖第28頁所示位置更靠近耶路撒冷的地方。約瑟] 從其他兩部符類福音(

**馬太福音 27:64**

**64. by night]** 在最佳抄本中省略。
**He is risen]** 應譯為「他已復活」。
**error]** 應譯為「欺騙」。此希臘文詞根與馬太福音 27:63 中的「欺騙者」相同。

**馬太福音 27:65**

**65. Ye have a watch]** 此句的含義有兩種可能:(1) 彼拉多拒絕了他們的要求,意即「你們自己有守衛」——(a) 指利未人的聖殿守衛,或 (b) 指彼拉多可能已撥給他們的一小隊士兵;或 (2) 他簡短而憤怒地批准了請求,意即「你們去帶守衛吧;走開」。後者觀點現今普遍被採納。從馬太福音 28:14 來看,這隊守衛顯然是羅馬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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