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穌說完了這一切的話,就對門徒說:
2「你們知道,過兩天是逾越節,人子將要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
3那時,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聚集在大祭司稱為該亞法的院裏。
4大家商議要用詭計拿住耶穌,殺他,
5只是說:「當節的日子不可,恐怕民間生亂。」
6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裏,
7有一個女人拿着一玉瓶極貴的香膏來,趁耶穌坐席的時候,澆在他的頭上。
8門徒看見就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的枉費呢!
9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賙濟窮人。」
10耶穌看出他們的意思,就說:「為甚麼難為這女人呢?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
11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12她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是為我安葬做的。
13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紀念。」
14當下,十二門徒裏有一個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
15說: 「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
16從那時候,他就找機會要把耶穌交給他們。
17除酵節的第一天,門徒來問耶穌說:「你吃逾越[節的筵席],要我們在哪裏給你預備?」
18耶穌說:「你們進城去,到某人那裏,對他說:『夫子說:我的時候快到了,我與門徒要在你家裏守逾越[節]。』」
19門徒遵着耶穌所吩咐的就去預備了逾越[節的筵席]。
20到了晚上,耶穌和十二個門徒坐席。
21正吃的時候,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人要賣我了。」
22他們就甚憂愁,一個一個地問他說:「主,是我嗎?」
23耶穌回答說:「同我蘸手在盤子裏的,就是他要賣我。
24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着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25賣耶穌的猶大問他說:「拉比,是我嗎?」耶穌說:「你說的是。」
26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着吃,這是我的身體」;
27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
28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29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裏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
30他們唱了詩,就出來往橄欖山去。
31那時,耶穌對他們說:「今夜,你們為我的緣故都要跌倒。因為[經上]記着說: 我要擊打牧人, 羊就分散了。
32但我復活以後,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
33彼得說:「眾人雖然為你的緣故跌倒,我卻永不跌倒。」
34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夜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
35彼得說:「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眾門徒都是這樣說。
36耶穌同門徒來到一個地方,名叫客西馬尼,就對他們說:「你們坐在這裏,等我到那邊去禱告。」
37於是帶着彼得和西庇太的兩個兒子同去,就憂愁起來,極其難過,
38便對他們說:「我心裏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裏等候,和我一同警醒。」
39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40來到門徒那裏,見他們睡着了,就對彼得說:「怎麼樣?你們不能同我警醒片時嗎?
41總要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
42第二次又去禱告說:「我父啊,這杯若不能離開我,必要我喝,就願你的意旨成全。」
43又來,見他們睡着了,因為他們的眼睛困倦。
44耶穌又離開他們去了。第三次禱告,說的話還是與先前一樣。
45於是來到門徒那裏,對他們說:「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吧!時候到了,人子被賣在罪人手裏了。
46起來!我們走吧。看哪,賣我的人近了!」
47說話之間,那十二個門徒裏的猶大來了,並有許多人帶着刀棒,從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那裏與他同來。
48那賣耶穌的給了他們一個暗號,說:「我與誰親嘴,誰就是他。你們可以拿住他。」
49猶大隨即到耶穌跟前,說:「請拉比安」,就與他親嘴。
50耶穌對他說:「朋友,你來要做的事,就做吧。」於是那些人上前,下手拿住耶穌。
51有跟隨耶穌的一個人伸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
52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53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
54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
55當時,耶穌對眾人說:「你們帶着刀棒出來拿我,如同拿強盜嗎?我天天坐在殿裏教訓人,你們並沒有拿我。
56但這一切的事成就了,為要應驗先知書上的話。」當下,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
57拿耶穌的人把他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去;文士和長老已經在那裏聚會。
58彼得遠遠地跟着耶穌,直到大祭司的院子,進到裏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這事到底怎樣。
59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
60雖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得不着實據。末後有兩個人前來,說:
61「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上帝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
62大祭司就站起來,對耶穌說:「你甚麼都不回答嗎?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甚麼呢?」
63耶穌卻不言語。大祭司對他說:「我指着永生上帝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上帝的兒子基督不是?」
64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着天上的雲降臨。」
65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他說了僭妄的話,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這僭妄的話,現在你們都聽見了。
66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回答說:「他是該死的。」
67他們就吐唾沫在他臉上,用拳頭打他,也有用手掌打他的,說:
68「基督啊!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
69彼得在外面院子裏坐着,有一個使女前來,說:「你素來也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穌一夥的。」
70彼得在眾人面前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你說的是甚麼!」
71既出去,到了門口,又有一個[使女]看見他,就對那裏的人說:「這個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
72彼得又不承認,並且起誓說:「我不認得那個人。」
73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着的人前來,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
74彼得就發咒起誓地說:「我不認得那個人。」立時,雞就叫了。
75彼得想起耶穌所說的話:「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出去痛哭。
# 馬太福音 第26章
馬太福音 26:1-5 馬太福音 26:1-5。尼散月12日,星期三。逾越節臨近。耶穌再次預言祂的死。公會開會(馬可福音 14:1-2;路加福音 22:1-2)。參照約翰福音 11:55-57,我們讀到「祭司長和法利賽人早已吩咐,若有人知道耶穌在哪裡,就要報明,好去拿祂。」耶穌能夠在這麼多天裡「在殿裡公開講論」,並向百姓顯現,而不懼被捕,這證明祂在同胞的熱情和愛戴中已根深蒂固。聖約翰的話(如上引述)暗示了祭司和貴族黨——撒都該人——與民主的法利賽人聯合起來,對抗被輕視的加利利人,然而,要捉拿祂,卻需要最深層的背叛和黑暗的行動。
馬太福音 26:2 2. 逾越節] (1) 這個詞的 (a) 希伯來文、(b) 希臘文和 (c) 英文形式都很有趣。(a) 希伯來文 **pesach** 源於「跳過」之意,引申為「拯救」、「施憐憫」。(b) 希臘文 **pascha** 代表了亞蘭文或後期的希伯來文形式,但其發音和字母與希臘文 **paschein**(受苦)相似,導致逾越節與我們主的受難在思想上產生連結:事實上,一些早期基督教作家甚至將這種連結視為真正的詞源。(c) 丁道爾(Tyndale)的功勞在於將「passover」這個詞引入英文,這保留了希伯來原文的雙關語(出埃及記 12:11;出埃及記 12:13)。在丁道爾之前,「phase」(**pascha** 的音譯)一詞是從拉丁通行本(Vulgate)轉譯過來的,並附有解釋:「因為這是 **phase**,也就是主的逾越」(威克里夫)。逾越節的筵席是為了紀念以色列人從埃及的奴役中得蒙拯救。第一次逾越節的條例記載於出埃及記 12:1-14,但其中一些在後期有所修改。不再需要於尼散月10日選羊羔。血灑在祭壇上,而不是門框上;參與逾越節筵席的人不再「束腰,腳上穿鞋,手裡拿杖」,而是像普通筵席一樣斜臥在榻上;也不再禁止在天亮前離開屋子(出埃及記 12:22)。逾越節的定期慶祝是從被擄歸回後宗教復興的一部分。在君王時期,只記載了三次逾越節的慶祝:在所羅門、希西家和約西亞的統治時期。關於最後的晚餐與逾越節的關係,以及逾越節習俗的進一步說明,請參見下文。這次逾越節的日期可能是公元33年4月3日(舊曆)(J. W. Bosanquet 先生,載於《聖經考古學會會報》第四卷第2期)。參見馬太福音 2:1 的注釋。被出賣] (1) 現在式表示將來,意指更大的確定性;或 (2) 完整的相對現在式「現在正被出賣」;猶大的背叛計畫已經開始進行。
馬太福音 26:3 3. 祭司長、文士和長老] 即公會(Sanhedrin 或 Synedrion,希臘文),或稱 Sanhedrin(後期的希伯來文形式),是猶太人民的最高立法和行政議會。A. 公會的歷史。許多博學的拉比試圖將公會的起源追溯到摩西在葉忒羅的建議下所設立的70位長老議會。但這個議會不太可能在馬其頓征服之前就已存在。(1) 這個名稱是希臘文,而非希伯來文。(2) 它在馬其頓的政治制度中找到了對應。(3) 最後,在歷史書或先知書中找不到任何關於公會的提及。B. 構成。主席或稱「拿西」(Nasi,王子)通常(但非總是)是大祭司;次於他的權威是副主席或稱「亞伯貝特丁」(Ab Beth Dîn,審判之家的父);第三位是「哈卡姆」(Chacham,智者或解釋者)。成員共71人,包括 (1) 祭司長或祭司「班次」的首領(參見路加福音 1:5);(2) 文士或律法師;(3) 百姓的長老或家族首領,他們是平信徒的代表。C. 權柄與職能。公會是猶太聯邦的最高法院。它最初擁有生殺大權,但這項權力已不再屬於它;約翰福音 18:31 說:「我們沒有權柄處死任何人」,這句話與他勒目(Talmud)中的一個傳統相符:「在聖殿被毀前四十年,以色列人被剝奪了審判死刑案件的權力。」所有關於猶太律法以及涉及教會政治、國家宗教生活和祭司紀律的問題,都屬於公會的管轄範圍。D. 會議地點。在這次事件中,公會在祭司長的家裡開會;從馬太福音 27:6 我們可以推測聖殿有時也是會議地點,但他們在這個特定時期通常的集會地點被稱為「買賣廳」,位於聖殿山的東側(金斯堡博士,載於《基托聖經文學百科全書》;以及萊特富特《希伯來文注釋》)。該亞法] 約瑟夫·該亞法,亞那的女婿,於公元26年由巡撫瓦勒里烏斯·格拉圖斯(Valerius Gratus)任命為大祭司,並於公元38年被罷免。大祭司職位早已不再是終身制,也不再父子相傳;任命權取決於羅馬政府的意願。亞那曾是大祭司,但因百姓不承認他的罷免,仍視他為大祭司。聖路加說:「亞那和該亞法作大祭司。」
馬太福音 26:4 4. 商議如何用詭計拿住耶穌] 不再可能 (1) 用辯論陷害祂(馬太福音 22:46);(2) 在羅馬政府面前詆毀祂(馬太福音 22:22);或 (3) 用武力捉拿祂。
馬太福音 26:5 5. 在節期] 更好的翻譯是「在節期期間」,包括逾越節和七天的無酵節。恐怕百姓生亂] 逾越節期間的巨大危險,當時數十萬人湧入城中,並在城牆外紮營,如同龐大的軍隊。在不到30年前的一個逾越節,百姓為了替兩位拉比報仇,起來反抗亞基老,結果遭到殘酷鎮壓,有3000人被殺(約瑟夫《猶太古史》十七.9.3);另參十七.10.2,其中描述了在五旬節期間,類似的反抗薩比努斯的起義。
馬太福音 26:6 6. 西門這個長大痲瘋的] 即他曾是個長大痲瘋的人。聖約翰在平行經文中說:「他們在那裡給耶穌預備筵席,馬大伺候,拉撒路也在那同耶穌坐席的人中。」關於西門,我們沒有更多的了解。他顯然是耶穌的門徒,很可能是拉撒路和他的姐妹們的親密朋友。
馬太福音 26:6-13 6-13. 在長大痲瘋的西門家中的筵席(馬可福音 14:3-9;約翰福音 12:1-8)。聖約翰的敘述將這事件放在安息日的晚上——耶穌在世上度過的最後一個安息日——在榮耀進城之前。聖馬太在此處忽略了嚴格的按時間順序。比較一位「罪婦」所行的類似奉獻之舉(路加福音 7:36-39)。
馬太福音 26:7 7. 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 「馬利亞就拿著一斤極貴的真哪噠香膏」(約翰福音)。「一玉瓶真哪噠香膏,極貴的」(馬可福音)。「玉瓶」是「一瓶香油」;福音書作者所提到的特殊香膏——哪噠或真哪噠——是從印度和阿拉伯的哪噠草花中提取的(貝克爾《高盧人》)。這些 **alabastra** 或香膏瓶通常由東方或縞瑪瑙製成,瓶頸細長,使油滴滴流出,且易於打破(馬可福音 14:3)。但其形狀和材料各異。希羅多德(三.20)提到一個「香油玉瓶」——與經文中的精確表達相同——是岡比西斯(Cambyses)送給埃塞俄比亞國王的黃金和紫色等皇家禮物之一。馬利亞奉獻的珍貴程度可由此判斷。其他福音書作者提到三百錢或三百第拿利為其價格;(聖馬可說:「三百多錢」)。一個第拿利是一個勞工一天的工資(參見馬太福音 20:2);因此,至少相當於英國貨幣的兩先令;所以,相對於英國人的觀念,馬利亞的奉獻將達到30英鎊。這很可能是她全部的財富。
馬太福音 26:8 8. 門徒看見,就惱怒] 「有幾個人心中不悅」(馬可福音);「有一個門徒,就是那將要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約翰福音)。
馬太福音 26:10 10. 耶穌知道了] 抱怨聲起初是低聲私語的。聖馬可說:「心中不悅,說,等等。」一件美事] 更確切地說,是一件高尚而美好的事,表示一種細膩而精緻,幾乎是藝術性的合宜感,這是其他人較為遲鈍的感知所缺乏的。主對此事的稱讚高於新約中記載的任何其他行為;它暗示了一種信心,使馬利亞能夠像當時沒有其他人一樣,看見天國的真理。她看見耶穌仍然是君王,儘管註定要死。同樣的思想——耶穌必死的確定性——使猶大疏遠,卻使馬利亞的奉獻更加強烈。
馬太福音 26:12 12. 是為我安葬] 關於香料的這種用途,參見歷代志下 16:14,「他們將他(亞撒)放在床上,床上堆滿了馨香的香料,就是按著作香的作法調和的各樣香料。」
馬太福音 26:14-16 14-16. 猶大的背叛(馬可福音 14:10-11;路加福音 22:3-6)。聖馬可和聖馬太一樣,將猶大的背叛與西門家中的場景聯繫起來。他世俗的希望在「安葬」的念頭下徹底破滅。這是一個引人注目的並置:馬利亞是愛與明智信心的最高行為,而猶大則是背叛與誤導性仇恨的最黑暗行為。驅使猶大的動機可能不是貪婪,而是失望的世俗野心。耶穌說他是「魔鬼」(**diabolus** 或撒旦),這個詞在一個特殊場合也曾用來指聖彼得,原因相同。彼得曾一度讓世俗國度的思想佔了上風;而對猶大來說,這是一個主導思想,它在他的心中越來越強烈,直到將他曾經擁有的任何善的元素都排擠出去。「當基督的顯現不再具有吸引力時,它就變得令人厭惡;而且每天都更加如此」(尼安德《基督生平》,博恩譯本,第424頁)。
馬太福音 26:15 15. 和他議定] 更確切地說,是「為他秤出」;無論是字面意義還是指「付給他」。三十塊錢] 即三十舍客勒銀子。只有聖馬太提到了這個數目,它等於120第拿利。舍客勒有時被估計為三先令,但其在英國貨幣中的實際等值,請參見馬太福音 26:7 的注釋。三十舍客勒是一個奴隸的價格(出埃及記 21:32);這個事實賦予了我們主在馬太福音 20:28 中所說的話語力量:「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作奴隸),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馬太福音 26:17 17. 除酵節的第一天] 這是尼散月14日,從13日日落之後開始;它也被稱為逾越節的預備日(**paraskeué**)。除酵節緊隨逾越節之後,持續七天,從尼散月15日到21日。因此,這兩個節期有時被包含在「逾越節」這個詞中,有時則包含在「除酵節」這個詞中。在尼散月13日晚上,每家之主都會仔細地用燭光搜尋並收集所有的酵,這些酵會被保存並在14日中午之前銷毀。獻羊羔是在14日的傍晚獻祭時進行的,這一天獻祭從下午1點半開始;如果預備日落在星期五,則從12點半開始。逾越節筵席是在14日日落之後舉行,即嚴格來說是在尼散月15日。逾越節的事件對於協調者來說充滿困難。然而,幾乎可以確定的是,「最後的晚餐」並非逾越節筵席,而是在14日,即尼散月13日日落之後享用的。從約翰福音 18:28 可以完全確定,耶穌是在預備日被釘十字架的,儘管符類福音的敘述乍看之下似乎與此不符,但這可能只是由於對事實缺乏完整了解而造成的表面差異。「受難」事件的順序如下:當14日從日落開始時,耶穌差遣兩位門徒去預備當晚的筵席,而不是為次日晚上預備。在「我的時候近了」(馬太福音 26:18)這句話中,可以察覺到加快筵席的跡象,參見路加福音 22:15,「我切切地想在受難之前和你們一同吃這逾越節的筵席。」接著是晚餐,它具有逾越節的性質,並遵循逾越節的儀式。在尼散月14日清晨,公會舉行了非正式會議。然後是公會的正式會議,以及在彼拉多面前的審判,被「送交」希律,最後是釘十字架。這種觀點完全符合我們主之死的預表性要求。就在我們的大祭司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獻上自己為祭的那些小時裡,猶太人正忙著宰殺數千隻羊羔,以預備即將開始的逾越節筵席。
馬太福音 26:17-19 17-19. 預備最後的晚餐(馬可福音 14:12-16;路加福音 22:7-13)。尼散月13日——從星期三日落到星期四日落——耶穌似乎是在隱居中度過的;沒有事件被記錄下來。
馬太福音 26:18 18. 到某人那裡去] 「到某個人那裡去」(一個已知但未被點名的人),與他事先已做好安排。他無疑是耶穌的追隨者。耶路撒冷的居民通常會將客房借給前來過節的陌生人。
馬太福音 26:20 20. 他和十二個門徒坐席] 更確切地說,是「斜臥著」。這種姿勢不僅在普通餐食中已成慣例,而且在逾越節儀式中更是特別規定。逾越節儀式,就其與福音書敘述相關的部分,可描述如下:(a) 筵席以一杯紅酒兌水開始:這是路加福音 22:17 中提到的第一杯。之後,客人們洗手。門徒洗腳的事件(約翰福音 13章)可能發生在此處。(b) 接著端上苦菜,象徵在埃及為奴的苦楚,同時還有無酵餅和一種稱為 **charoseth** 的醬料,由水果和醋製成,無酵餅和苦菜會蘸著吃。這解釋了「我蘸一點餅給誰,就是誰」(約翰福音 13:26)。(c) 接著調配並祝福第二杯,如同第一杯。父親隨後解釋儀式的意義(出埃及記 13:8)。這就是 **haggadah** 或「宣講」,聖保羅將此詞轉用於儀式的基督教意義(哥林多前書 11:26)。然後眾人唱誦「哈利路」(詩篇 113、114篇)的第一部分。(d) 之後,逾越節羊羔擺在客人面前。這在特殊意義上稱為「晚餐」。但在最後的晚餐中沒有逾越節羊羔。現在不再需要那無瑕疵的預表性羊羔,因為反預表已在場。基督自己就是我們的逾越節「為我們犧牲了」(哥林多前書 5:7)。祂在那裡為我們被殺——祂的身體被獻上,祂的血被流出。在這一點上,當按照通常的儀式,眾人享用逾越節羊羔時,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馬太福音 26:26)。(e) 接著是第三杯,或稱「祝福之杯」,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對它發出了特別的祝福:「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路加福音)。「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保羅)。這就是馬太福音 26:27 中提到的「杯」。(f) 在第四杯之後,眾人唱誦(參見馬太福音 26:30)「哈利路」的第二部分(詩篇 115-118篇)。(萊特富特《希伯來文注釋》;金斯堡博士,載於《基托百科全書》;埃德爾斯海姆博士《聖殿禮儀》)。
馬太福音 26:20-30 20-30. 最後的晚餐(馬可福音 14:17-26;路加福音 22:14-38),其中記載了關於誰為大的爭論,以及在耶穌前往橄欖山之前對彼得的警告。聖約翰省略了設立聖餐的事件,但記載了我們主為門徒洗腳,並保留了耶穌的講論,從第13章到17章末。哥林多前書 11:23-26;其中設立聖餐的事件幾乎以聖路加的措辭敘述。
馬太福音 26:22 22. 他們就甚憂愁] 聖約翰(約翰福音 13:22)有生動的描述:「門徒彼此對看,不知道耶穌指的是誰。」正是這份強烈而痛苦的情感時刻,被達文西以其不朽的畫作詮釋出來,這幅畫作如此真實地捕捉了這一場景的精神,卻又與其外在現實截然不同。
馬太福音 26:23 23. 同我把手蘸在盤子裡的] 「我蘸一點餅給誰,就是誰」(約翰福音 13:26);這裡我們聽到的是聽到耶穌回答的門徒的話,這回答可能是低聲說的,其他人沒有聽到。把手蘸在盤子裡] 即蘸在 **charoseth** 裡,參見上文馬太福音 26:20 (b)。
馬太福音 26:24 24. 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這是拉比學派中常見的短語,在此處以可怕的確定性深度使用。
馬太福音 26:25 25. 你說的是] 這在希伯來文和希臘文中都是一種同意的表達方式,至今仍在巴勒斯坦地區使用。這些話似乎也是低聲說的,其他人聽不見。聖馬可和聖路加省略了對猶大的特別提及。
馬太福音 26:26 26. 這是我的身體] 確切的希臘文是「這是我的身體」;聖路加補充說:「為你們捨的」;聖保羅說:「為你們擘開的」;犧牲已經開始,基督的身體已經被獻上。這句話可以意譯為:「這餅——而不是逾越節的羊羔——代表著(對信徒而言)我的身體,我現在正為你們獻上為祭。」我們不深入探討這四個詞所引發的巨大爭議,但我們可以注意到:(1) 這個思想並非首次向門徒提出。這是曾使許多人離開基督的「難解的話」,參見約翰福音 6:51-57;約翰福音 6:66。(2) 爭議的特殊形式源於一種已逝去的中世紀哲學,它留下了「聖禮之爭」作為遺產。聖路加和聖保羅補充了「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現在,是為了記念我,而不是為了記念逾越節的拯救。
馬太福音 26:27 27. 他拿起杯來] 根據最高權威的抄本,準確地說,是「一個杯」,參見馬太福音 26:20 (e) 的注釋。
馬太福音 26:28 28. 這是我立約的血] 祭物的血是舊約的印證和保證,同樣,酒是新約的印證,在新約之下不再有流血。新約] 在這裡和馬可福音中,最古老的抄本省略了「新」這個詞。約] 希臘文的意思是 (1) 「約定」、「契約」,或 (2) 「遺囑」。在這裡,第一種解釋更為可取,如同在新約中這個詞出現的大多數經文一樣。新約與「上帝與我們祖宗所立的約」(使徒行傳 3:25)形成對比。毋庸置疑,新約聖經的名稱源於這段經文。為多人] 即為了拯救多人;「為」在這裡用於為國家犧牲的意義。多人] 參見馬太福音 20:28 的注釋。使罪得赦] 「為」在這裡表示目的,「為了使罪得赦」。這些話只出現在馬太福音中。
馬太福音 26:29 29. 我與你們在新國裡喝] 這裡指的是筵席,它是榮耀生命的象徵,參見路加福音 22:30。新酒象徵著基督將與祂的聖徒分享的新的更高層次的生命(馬太福音 9:17)。這個表達也可以象徵基督教與猶太教的區別,並特別指聖餐的慶祝,其中基督與信徒一同在地上上帝國度的筵席中。
馬太福音 26:30 30. 他們唱了詩] 確切地說,是「那首詩」,即哈利路(hallel)的第二部分。參見馬太福音 26:20 (f) 的注釋。
馬太福音 26:31 31-35. 眾人都要跌倒(馬可福音 14:26-31;路加福音 22:32-34)。參見約翰福音 16:32。31. 我要擊打牧人] 撒迦利亞書 13:7。這些話語並非完全按照希伯來原文。上下文描述了末日耶路撒冷的潔淨——「那日,必給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開一個泉源」——假先知的失敗,以及耶和華在橄欖山上的勝利。值得一提的是,約沙法谷(在新約中稱為汲淪谷)根據最可能的觀點,其名稱——耶和華審判之谷——並非源於猶大王,而是源於約珥的異象(馬太福音 3:2;馬太福音 3:9-17),撒迦利亞的預言是其在後期時代的重複。如果真是如此,那麼當基督踏上耶和華注定勝利的戰場時,這些話語再次浮現在祂心中,具有深刻的意義。而且,相信這個異象的思想給了耶穌的人心帶來安慰,因為祂知道自己將被獨自留下,甚至被祂所揀選的追隨者拋棄,卻仍走向祂至高無上的自我犧牲,這並非不敬。
馬太福音 26:32 32. 「我必在你們以先」這句話,字面意思是「我必像牧人一樣引導你們」,與引用的思想相符。
馬太福音 26:34 34. 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 「今天,就在今夜,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馬可福音)。這裡產生了一個奇怪的難題,因為猶太人在聖城中飼養家禽是不合法的。然而,這樣的規定不能適用於羅馬人。
馬太福音 26:35 35. 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 確切地說,是「即使我必須和你同死」。
馬太福音 26:36 36. 客西馬尼] = 榨油坊;「過了汲淪溪,那裡有一個園子」(約翰福音)。
馬太福音 26:36-46 36-46. 客西馬尼園的痛苦(馬可福音 14:32-42;路加福音 22:39-46;約翰福音 18:1)。在路加福音的記載中,馬太福音 26:43-44 是其獨有的。這位福音書作者使用了罕見的「痛苦」(**agony**)一詞,為這段經文賦予了標題。聖路加也記載說:「有一位天使從天上顯現,加添他的力量。」然而,這些經文的真實性存在一些疑慮。
馬太福音 26:37 37. 彼得和西庇太的兩個兒子] 參見馬太福音 17:1 和馬可福音 5:37。福音書作者聖約翰因此是這一場景的見證人;因此,正如我們所預期的,他對耶穌被捕的敘述非常詳細。甚是憂愁] 希臘文表達了最深沉的悲傷;它用於形容「令人發狂的悲痛」。
馬太福音 26:38 38. 我的心] 這很重要,因為這是耶穌將人類靈魂歸於自己的唯一經文。與我一同警醒] 人子在這黑暗的時刻尋求人類的同情。與我一同] 僅見於馬太福音。
馬太福音 26:39 39. 往前走了幾步] 逾越節的滿月會為耶穌的退隱投下深深的陰影。我父啊] 聖馬可既用了亞蘭文的 **Abba**,也用了希臘文的「父」。這杯] 參見馬太福音 20:22 的注釋。這些話語是否被西庇太的兒子們聽見了?如果是,他們對自己野心的想法以及主的回應肯定會再次浮現在他們腦海中(馬太福音 20:20-23)。不要照我的意思] 在「痛苦」中,如同在試探中一樣,子順服了父的旨意。
馬太福音 26:40 40. 對彼得說,怎麼樣,你們不能同我警醒] 請注意動詞是複數。由於彼得在奉獻的承諾中領頭,耶穌單獨責備他。聖馬可說:「西門(舊生命的稱呼),你睡著了嗎?你不能警醒一個小時嗎?」
馬太福音 26:41 41. 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 責備中夾雜著寬容,這是耶穌溫柔的特徵。
馬太福音 26:44 44. 還是說同樣的話] 這種懇切的重複必須與馬太福音 6:7 中徒然的重複區分開來。
馬太福音 26:45-46 45, 46. 現在你們睡吧……起來,我們走吧] 這種突然的轉變可以解釋為 (1) 將前幾句話視為責備,或者 (2) 就在那一刻猶大出現了,行動的時刻已經到來。簡短而快速的句子,特別是聖馬可所記載的,支持第二種解釋。
馬太福音 26:47 47-56. 耶穌被捕(馬可福音 14:43-50;路加福音 22:47-53;約翰福音 18:3-11)。47. 帶著刀棒的許多人] 聖約翰更明確地說:「從祭司長和法利賽人那裡得了(嚴格來說,是那)一隊兵和差役」(馬太福音 18:3)。這裡的「一隊兵」= 羅馬士兵的連隊,由巡撫提供給公會使用。使徒行傳 10:1;使徒行傳 21:32;使徒行傳 27:1 也使用了相同的詞。聖路加提到了「殿裡的官兵」(路加福音 22:52)。因此,由猶大引導的隊伍包括 (1) 一隊(**speira**)羅馬士兵;(2) 一支利未人的聖殿衛隊(路加福音);(3) 公會和法利賽人的一些成員。帶著刀棒] 聖約翰說:「帶著燈籠、火把和兵器。」「棒」更確切地說是「棍棒」;與馬太福音 10:10 中旅行者所用的「杖」不同,那裡使用了另一個希臘詞。
馬太福音 26:49 49. 夫子,你好] 更確切地說,是「拉比」。親他] 希臘文動詞語氣強烈,意指熱切地或反覆地親吻他。
馬太福音 26:50 50. 朋友,你來要做什麼呢?] 希臘文這個詞表示的不是友誼,而是同伴關係。它在馬太福音 20:13 和馬太福音 22:12 中用於責備。在這裡,這個詞與馬太福音 26:49 的「拉比」相對應,「你,我的門徒。」聖路加保留了對猶大的進一步回答:「猶大,你用親嘴的記號出賣人子嗎?」於是他們上前,下手拿住耶穌] 聖約翰沒有提到猶大的親吻,而是清楚地闡明了耶穌的自我獻身:「我已經告訴你們,我就是。你們若找我,就讓這些人去吧。」
馬太福音 26:51 51. 其中有一個人] 這就是聖彼得,由聖約翰點名,但早期的福音書作者沒有點名,可能是出於謹慎。他的刀] 可能是一把短劍或匕首,佩戴在腰帶上。一個僕人] 更確切地說,是「那個僕人」,或者說是「奴隸」;聖約翰給出了他的名字,馬勒古。只有聖路加記載了馬勒古的痊癒。
馬太福音 26:52 52. 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除了這個不抵抗的理由,基督還補充了另一個:「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約翰福音)。動刀的] 即反抗合法權威。這句話的真理在公元67-70年,近一百五十萬猶太人「動刀」反抗羅馬的屠殺中得到了印證。
馬太福音 26:52-54 52-54. 這些經文是馬太福音獨有的;每位福音書作者都記錄了其他作者未曾注意到的話語。不難理解,在這些激動人心的時刻,每個旁觀者都只會察覺到所說或所做的一部分。
馬太福音 26:53 53. 立刻] = 「立即」;參見馬太福音 21:19。十二營天使] 這本福音書的特點是,在一切希望似乎都已破滅的時刻,卻暗示了耶穌的權柄和君王般的威嚴。「營」] 與少數羅馬士兵形成對比。
馬太福音 26:54 54. 這樣經上的話] 更確切地說,是「這樣,經上的話」,省略「但」。
馬太福音 26:55 55. 強盜] 更確切地說,是「搶劫犯」;參見約翰福音 10:1,其中區分了這兩個詞。參見馬太福音 21:13 的注釋。根據聖路加的記載,這些話是對「祭司長、殿裡的官兵和長老」說的,這表明公會的一些成員出於邪惡的熱心
**馬太福音 26:57-68 耶穌被帶到該亞法面前。公會的第一次非正式會議**
**馬可福音 14:53-65;路加福音 22:54;路加福音 22:63-65**
聖路加福音對這次第一次非正規審判的記載,比其他符類福音書作者較少細節,但對第二次正式會議的記載則較為詳盡。聖約翰福音 18:19-23 所述的私人審訊,是由亞拿還是該亞法主持,並不清楚。耶穌很可能先被帶到亞拿那裡,因為他的巨大影響力(在百姓眼中他仍是大祭司)使得後續措施必須得到他的認可。根據這種觀點,約翰福音 18:19-23 所述的審訊是由亞拿主持;馬太福音 26:24 的「曾差遣」應翻譯為「差遣」。以下事件順序當然並非沒有困難,但這是最有可能的解決方案:
(1) 耶穌從客西馬尼園被帶到亞拿那裡;隨後,經過簡短的審問(約翰福音 18:19-23),
(2) 被帶到該亞法那裡,在祭司宮殿的另一部分,那裡有一些公會成員匆忙聚集,耶穌的第一次非正規審判在夜間進行;馬太福音 26:57-68;馬可福音 14:52-65;路加福音 22:54 和路加福音 22:63-65。
(3) 清晨,公會舉行了第二次正式審判。這在聖路加福音 22:66-71 中有記載;聖馬太福音 27:1 和聖馬可福音 15:1 也有提及。
(4) 在本丟彼拉多面前的審判,包括兩個部分:(a) 初步審訊(聖路加福音 23:14 有一個技術性的法律術語);(b) 最終審判和死刑判決。
(5) 轉交希律審訊,僅由聖路加福音 23:7-11 記載;介於兩次羅馬審判 (a) 和 (b) 之間。
有時會有人問,耶穌的審判是否符合猶太法律的規則,是公平合法的?答案必須是,針對耶穌的訴訟程序違反了希伯來司法制度的 (1) 精神和 (2) 明確規則,該制度的總體傾向是極端寬大。
(1) 他勒目(Talmud)記載:「公會是為了拯救生命,而不是為了毀滅生命。」任何人都不能在缺席的情況下被定罪,也不能在沒有二比一多數的情況下被定罪;唆使假證人的懲罰是死刑;被定罪的人不能在審判當天被處決。這種寬大在耶穌基督的審判中被違反了。
(2) 但即使是普通的法律規則,在以下方面也被忽視了:
(a) 亞拿在沒有證人的情況下進行審訊。
(b) 夜間審判。
(c) 在審判第一天就判決。
(d) 在安息日的前一天審判死刑案件。
(e) 唆使證人。
(f) 大祭司直接審問。
**馬太福音 26:58**
**僕人**(servants)] 「隨從」、「侍從」。
**馬太福音 26:59**
**尋找假見證**(sought false witness)] 見上文 (1):尋找證人本身就違反了律法的精神。
**馬太福音 26:61**
**我能拆毀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I am able to destroy the temple of God, and to build it in three days)] 耶穌在祂事工的第一年所說的實際話語(約翰福音 2:19)是:「你們拆毀(一個較弱的希臘動詞,而非「我能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這個詞適合指從死裡復活,與「建造」的動詞完全不同)。這次嘗試是為了證明耶穌聲稱擁有超人能力是褻瀆神。
**馬太福音 26:64**
**你說的是**(Thou hast said)] 見馬太福音 26:25 的注釋。
**後來你們要看見**(Hereafter shall ye see)] 參閱但以理書 7:13;馬太福音 16:27,馬太福音 24:30,馬太福音 25:31。
**馬太福音 26:65**
**撕裂衣服**(rent his clothes)] 這種行為是拉比規條所規定的。當褻瀆神的指控被證實時,「法官們站起來撕裂他們的衣服,不再縫合。」這裡用複數的「衣服」(clothes),因為根據拉比的指示,所有的內衣都要撕裂,「即使有十件」。
**馬太福音 26:66**
**他該死**(He is guilty of death)] 即「他已招致死刑的懲罰」。公會沒有判決,只是重申他們預設的結論,並試圖讓巡撫判決並執行。
**馬太福音 26:67**
**打他**(buffeted him)] 用緊握的拳頭打他。
**馬太福音 26:68**
**向我們說預言**(Prophesy unto us)] 注意這裡流露出的粗俗的民間預言觀念,認為預言是毫無意義的神蹟展示。類似的思想也出現在第二次試探中(馬太福音 4:6)。
**馬太福音 26:69**
**在院子裡**(in the palace)] 更確切地說,是在院子裡。在東方房屋中,街門通向一個入口大廳或通道:這就是馬太福音 26:71 的「門廊」(porch);再往裡是一個中央庭院,露天並由柱子環繞。接待室通常在一樓,圍繞著中央庭院建造。耶穌受審的大廳或房間很可能通向這個庭院。因此,耶穌能夠看見彼得。
**馬太福音 26:69-75 彼得不認主**
**馬可福音 14:66-72;路加福音 22:55-62;約翰福音 18:15-18;約翰福音 18:25-27**
這些記載略有不同,而這種差異正是誠實證人在描述一個充滿騷動和重大事件的場景中,對次要細節(當時可能顯得不重要)的描述所預期的差異。這類差異是證明不同福音書獨立性的最強論據。聖路加福音提到「主轉過身來看彼得」。聖約翰福音指出第三個問題是由馬勒古的親屬提出的。
**馬太福音 26:73**
**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thy speech bewrayeth thee)] 彼得因使用加利利方言而被發現。加利利人無法清晰地發出喉音,他們口齒不清,將 **sh** 發成 **th**。彼得可能說的是「我不知道 **ith**」,而不是「我不知道 **ish**」(人)。**Bewray** 源自古英語 **wreian**,意為「指控」,然後引申為「指出,顯明」——這正是希臘原文的字面意思。「看,女王來了,她的眼神顯露出她的憤怒。」莎士比亞《亨利六世》第三部,第一幕,第一場。(《聖經詞彙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