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馬太福音 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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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合和本 馬太福音 第18章

1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裏誰是最大的?」

2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

3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4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裏就是最大的。

5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6「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

7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8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裏。

9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裏。」

10「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裏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

12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裏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

13若是找着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

14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裏失喪一個。」

1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16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17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18「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19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20因為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21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22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23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

24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25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26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27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28「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29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30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31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32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33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34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35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 馬太福音 第18章

馬太福音 18:1 馬太福音 18:1-4. 謙卑的教訓。天國與小孩子 馬可福音 9:33-37;路加福音 9:46-48。1. **就在那時候**(in that hour)。前一個事件和我們主的話語再次激發了對地上榮耀國度的希望。**最大的**(greatest)直譯是「比別人更大」。

馬太福音 18:2 2. **叫他站在他們當中**。聖馬可補充說:「耶穌抱著他」。

馬太福音 18:3 3. **回轉**(be converted)直譯是「轉變」。這個希臘詞除了這裡和使徒行傳 7:39;使徒行傳 7:42 之外,都用於字面意義。**斷不能進去**(shall not enter)更不用說在其中為大了。

馬太福音 18:4 4. **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凡在謙卑上最像基督的(參腓立比書 2:7-9),在榮耀上就最像基督。

馬太福音 18:5-6 5, 6. 基督的小門徒。馬可福音 9:37 耶穌的思想從門徒之間的爭論轉向關懷祂的小門徒,那些在信心上幼小的人,他們若有軟弱,也有小孩子的謙卑。**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這樣小孩子的**。當基督自己以祂小門徒可見的形式被接待時,這是一種愛的聖禮。接待就是歡迎,向他們施恩。**大磨石**(a millstone)直譯是「由驢子轉動的磨石」,因此比普通的磨石更大。參奧維德(Ovid,《節日誌》Fasti vi. 318):「Et quæ pumiceas versat asella molas」(驢子轉動著浮石磨)。所提及的這種死法似乎為猶太人所不知。但普魯塔克(Plutarch)提到這種懲罰在希臘和羅馬都很常見。參尤維納爾(Juv. Sat. xiv. 16, 17),其中,如同其他地方,它被提及為一種迅速而可怕的罪行懲罰,而非十字架。

馬太福音 18:7-9 7–9. 論絆倒人的事。馬可福音 9:43-48 從絆倒人——阻礙基督小門徒信心的事——的論述,轉向一般的絆倒人——一切阻礙屬靈生命的事。

馬太福音 18:8-9 8, 9. 參馬太福音 5:29-30 的注釋。

馬太福音 18:10-14 10–14. 基督對祂小門徒的關懷,以一個比喻說明。路加福音 15:3-7 經過簡短的離題(馬太福音 18:7-9)後,基督對祂年輕門徒的愛再次以言語表達出來。不要輕視他們。他們在天庭有看不見的朋友,他們常在君王面前。在那裡,無論如何,他們都不被輕視。人子來到世上,特別是為了他們。

馬太福音 18:11 11. 這一節在西乃抄本(Codex Sinaiticus)和梵蒂岡抄本(Codex Vaticanus)中被省略,因此被拉赫曼(Lachmann)、提申多夫(Tischendorf)和特雷格勒斯(Tregelles)所拒絕。然而,它與思想脈絡完全吻合,幾乎是連接馬太福音 18:10 和馬太福音 18:12 所必需的。比喻的表達和意象讓人想起以西結書 34章;另參馬太福音 15:24。在路加福音中,這個比喻是直接針對稅吏和罪人說的,他們是法利賽人所輕視的,也是這些經文中的「小門徒」。福音書中上下文的這些差異非常有啟發性;它們實際上是福音書作者自己對基督特定話語的意旨和含義所作的詮釋。

馬太福音 18:12 12. 這個比喻在路加福音之後接著是失錢的比喻和浪子的比喻,它們闡明並擴展了相同的思想。**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聖路加補充說「在曠野」。

馬太福音 18:13 13. **為那隻羊**(of that sheep)應為「為那隻羊」(over that sheep)。

馬太福音 18:15 15. **你去,趁著只有你和他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參利未記 19:17,其中「不可在他身上擔罪」的意思是「你不可因他而擔罪」,即不可任憑他在罪中而不受責備。**指出他的錯來**(Tell him his fault)應為「定他的罪」(convict him);同一個希臘詞在利未記該處譯為「責備」。聖路加使用了一個不同的希臘詞,但意思相似。**得了**(gained)即贏得他回心轉意——歸向基督。參哥林多前書 9:19-22 和彼得前書 3:1。

馬太福音 18:15-35 15–35. 赦罪。路加福音 17:3-4 神對罪人的赦免,提示了人與人之間彼此赦免的責任。

馬太福音 18:17 17. **告訴教會**(tell it unto the church)。「教會」(希臘文 **ekklesia**)這個詞在福音書中只出現在這裡和馬太福音 16:18。在前一處,它無疑是指基督教會。在這裡,它可能指 (1) 猶太會堂的會眾或集會,或者更確切地說,(2) 會堂的治理機構(長老團,Schleusner)。這必定是當時聽基督說話的人對這個詞的理解。但對猶太教會所說的話,自然很快就被應用到基督教會。**外邦人和稅吏一樣**。耶穌,稅吏和罪人的朋友,使用了祂同時代人的這個短語。耶穌所說的,稅吏馬太記錄下來。

馬太福音 18:18 18. 耶穌接續「教會」這個詞,從它目前的意義——會堂的治理機構——轉向它未來的意義。治理機構就是基督教會。**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原先只對彼得說的話,現在對所有門徒說,代表著教會。「凡你們作為教會所宣告為有約束力或無約束力的,那個決定在天上都將被批准。」

馬太福音 18:19 19. 輕微的離題繼續。基督思念祂的教會。你們的決定不僅會被批准,你們的請求也會蒙應允,只要你們同心合意。

馬太福音 18:20 20. **兩三個人**。在祂最微小的跟隨者聚會中,基督都會同在。文本中希臘詞的一個派生詞(**synaxis**)在早期基督徒中被用來指他們的聚會,特別是關於為主的晚餐而聚集。**Synaxarium**,源自同一個動詞,意為一本禮儀書。

馬太福音 18:21 21. **到七次嗎?** 拉比的規定是,一個人向鄰舍請求赦免不得超過三次。彼得,像文士一樣提出文士的問題,以為自己在寬容方面取得了巨大進步,並證明自己配得上天國。但這個問題本身就表明他完全誤解了基督徒的精神。

馬太福音 18:22 22. **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即無限次。赦免是沒有限制的。

馬太福音 18:23 23. **一個王要和他的僕人算帳**。這幅圖畫描繪的是東方宮廷。省長、稅吏和其他高級官員被召到一位專制君主面前,報告他們的行政情況。**要**(would)「選擇」、「決定」:一切都受他獨斷的意志支配。**僕人**(servants)即臣民,因為東方君主的所有臣民都是「奴隸」。學者會記得德摩斯梯尼(Demosthenes)如何經常強調這一點。

馬太福音 18:24 24. **一千萬他連得**。即使是指銀他連得,這筆數目也極其巨大——至少相當於我們現在的兩百萬英鎊。這可能超過當時巴勒斯坦全年的總收入;參約瑟夫(Joseph. Ant. xii. 4, 4)。挪威、希臘或丹麥等現代王國的國民收入也難以超過這個數字。這筆巨額款項暗示了罪債的無望性質。

馬太福音 18:25 25. **沒有什麼償還**。他揮霍了省級收入或稅收所得。

馬太福音 18:26 26. **拜他**(worshipped him)。原文中的未完成時態表示持續性。

馬太福音 18:27 27. **免了他的債**。帶著東方宮廷幾乎是魯莽的慷慨,他們喜歡迅速地提升或貶低。赦免是自由且無條件的。

馬太福音 18:28 28. **遇見**(found)或許是「甚至尋找他」。**一個同伴**。這指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債務,即人應當彼此赦免的過犯。**一百銀錢**(an hundred pence)即德拿利烏斯(denarii)。一個德拿利烏斯是一天的工資(馬太福音 20:2)。因此,這筆錢大約是一個普通勞工三個月的工資,絕不像另一筆債務那樣無望;參馬太福音 26:7 的注釋。

馬太福音 18:29 29. **央求**(besought)。與馬太福音 18:26 的「拜」(worshipped)不是同一個詞。文本中的這個詞會被同等地位的人用來向同等地位的人說話。

馬太福音 18:31 31.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這似乎指向人類共同的良知,認可或預期神的判決。

馬太福音 18:32 32. **央求**(desiredst)。與馬太福音 18:29 譯為「央求」(besought)的希臘詞相同。

馬太福音 18:33 33. 參主禱文,其中赦免他人被提出作為請求神赦免的依據。

馬太福音 18:34 34. 赦免被撤銷——這一點在詮釋中不應過於強調。所教導的真理是,不肯赦免的人不可能被赦免,但主要的教訓是君王行為中神聖赦免精神的榜樣。這個榜樣是蒙赦免的奴僕本應效法的。

馬太福音 18:35 35. **從心裡**。這與法利賽人算術式的赦免規則是不同的原則。**他們的過犯**(their trespasses)。抄本證據不支持這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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