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
2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
3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
4你自己眼中有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
5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6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牠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
7「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8因為凡祈求的,就得着;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
9你們中間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
10求魚,反給他蛇呢?
11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嗎?
12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13「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
14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着的人也少。」
15「你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裏來,外面披着羊皮,裏面卻是殘暴的狼。
16憑着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裏豈能摘無花果呢?
17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
18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
19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裏。
20所以,憑着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
21「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22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
23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24「所以,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
25雨淋,水沖,風吹,撞着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
26凡聽見我這話不去行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
27雨淋,水沖,風吹,撞着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大。」
28耶穌講完了這些話,眾人都希奇他的教訓;
29因為他教訓他們,正像有權柄的人,不像他們的文士。
# 馬太福音 第七章
第七章 C. 天國的特徵,太7:1-27。耶穌在將新律法與摩西律法、法利賽人的規條和行為作對比之後,接著為門徒在基督徒生活中提供指導原則。
馬太福音 7:1 1. **不要論斷**,等等。這是「以牙還牙」(lex talionis)或互惠律在天國中的形式。論斷人的精神受到譴責,它與 **ἐπιείκεια**(epieikeia,寬容、判斷的公正)相悖,這種精神容許過失,而這正是耶穌基督本人所具備的特徵(林後10:1;參羅14:3及以下)。**免得你們被論斷**:指在末日被基督論斷。
馬太福音 7:1-6 (a) 論斷他人,太7:1-6。這段經文也出現在路加福音對登山寶訓的記載中(路6:37-38),但上下文不同,並進一步闡明了「足量的」概念。
馬太福音 7:2 2. **論斷**:羅2:2-3也使用相同的希臘詞來指神的判決或決定:請參閱該段經文及其上下文,它們與這些經文密切平行;另參可12:40,其中相同的詞被譯為「定罪」。
馬太福音 7:3 3. **刺**:這個英文詞可能與拉丁詞根(minutum)的「mite」(硬幣)有關,或與盎格魯-撒克遜詞根意為「切割」、「分離」的「mite」(昆蟲)有關,或與意為「吃」的詞根有關。希臘詞意為「乾燥的微粒」,如灰塵、羊毛等。**看見……考慮**:這是從外表判斷與審視內心的對比。本節中的希臘動詞,以及接下來幾節中的希臘介詞,都傳達了這種對比。
馬太福音 7:4 4. **你眼中有梁木**:這(1)應當阻止人因他人較輕微的過犯而定罪;(2)會遮蔽屬靈的洞察力,從而使你成為一個無能的判官。法利賽人的虛偽之罪(見下一節)比法利賽人所譴責的罪更深、對屬靈生命更具致命性。**從**:希臘文 **ἀπό**(apo,從外面),這個讀法有最高的抄本權威支持,意指「從外表面」,這是法利賽人唯一能辨識的——
馬太福音 7:5 5. **從**:希臘文 **ἐκ**(ek,從裡面),指罪根深蒂固,法利賽人只有當他從自己眼中取出梁木後才能辨識。
馬太福音 7:6 (b) 天父對天國兒女的愛,透過應允禱告來展現,7-11節。6. 本節與前一段的聯繫並不明顯。它似乎是這樣的:雖然應避免邪惡和論斷的判斷,但辨別力是必需的。基督徒必須有判斷力,而非審判權。**聖物**:即「屬靈的真理」。有些人認為這個表達指祭物的聖肉(哈2:12)。但這種暗示非常可疑;請參閱 Meyer 對這段經文的注釋。**狗……豬**:不潔淨的動物;請參閱彼後2:22引用的諺語;參腓3:2,「應當防備犬類,防備作惡的」;另參賀拉斯《書信集》i. 2. 25,「vel canis immundus vel amica luto sus」(或不潔的狗,或喜愛泥巴的豬)。請參閱馬太福音15:26的注釋。**珍珠**:福音書中唯一提到的寶石,耶穌兩次提及:這裡,它們象徵著神和天堂最深層的屬靈思想;以及馬太福音13:46,其中「重價的珍珠」就是天國本身。總體意思為「要運用辨別力,分辨聖潔與不聖潔,分辨那些能領受這些高深真理的人和不能領受的人」。褻瀆者會輕視這份禮物,並使施予者蒙羞。缺乏常識會對宗教造成極大傷害。
馬太福音 7:7 7. **祈求,就給你們**:這裡的聯繫再次困難。本節可能是對門徒未說出口的問題的回答:(1)「我們如何辨別?」或(2)「誰適合領受這些神聖的真理?」基督的話教導:(1)辨別力將會被賜予,以及其他「好東西」,作為禱告的回應;(2)禱告本身就意味著合適,因為它意味著對這些真理的渴望。
馬太福音 7:8 8. 這三重公式涵蓋了各種需求。禱告將蒙應允,寶藏將被尋見,天國之門將被打開。路13:24-25。請注意高潮:祈求—尋找—叩門;禱告的熱切必須越來越強烈。
馬太福音 7:9 9. **餅……石頭……魚……蛇**:對比的事物有某些表面上的相似之處,但在每種情況下,一樣是好的,另一樣則是不潔淨甚至危險的。
馬太福音 7:11 11. **好東西**:路加福音(路11:13)對此處的「好東西」寫作「聖靈」,表明所指的「好東西」是屬靈的而非物質的。
馬太福音 7:12 12. **所以**:關於論斷和禱告所說的一切,其實際結果是彼此相愛。對神聖審判的思考教導寬容;對神聖良善的思考教導仁慈。
馬太福音 7:13 13. **寬門和窄路**,路13:24-25。這個比喻似乎是從一座豪宅中汲取的,豪宅有一個許多人進入的大門,以及一個鮮為人知的狹窄入口。**窄**:意為狹窄。
馬太福音 7:13-14 (c) 進入天國的窄門,13、14節。這些經文透過禱告的思想與前文相連,因為主要是透過禱告才能進入窄門。
馬太福音 7:14 14. **因為**:應接在「你們要進」之後,如同前一節,或者它解釋了為何許多人走寬門。**窄**:字面意思是被擠壓的,受限制的。
馬太福音 7:15 (d) 進入窄門的假引導者,以及真引導者的考驗,15-23節。15. **假先知**:他們不會幫助你找到窄路。**披著羊皮**:不是字面意義,而是比喻,指「裝作天真無邪和真理的樣子」。
馬太福音 7:16 16. **荊棘**:這個希臘詞可能指一種金合歡樹,或者可能是「蒺藜」。希臘有一句諺語 **οὐ γὰρ ἄκανθαι**(ou gar akanthai),意為「沒有蒺藜」,即「沒有無用的東西」。**蒺藜**:更確切地說,是蒺藜草,一種帶刺的水生植物。
馬太福音 7:19 19. **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等等。直到今天,在東方,樹木的價值僅在於它們是否結果子。
馬太福音 7:22 22. **到那日**:審判的日子。這是一個遙遠未來的預測,屆時假冒為基督徒將是有利可圖的,虛偽將以假裝是現在被輕視的耶穌的追隨者的形式出現。(參 Canon Mozley 的講道《論人類判斷的顛倒》)。對於「主啊,主啊」這種悲傷的重複,參太23:37;路22:31。**傳道**:即傳講。最偉大的傳道者也懼怕這樣的判決。林前9:27,「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鬼**:參馬太福音4:24的注釋。
馬太福音 7:23 23. **我從來不認識你們**:「從未認可你們是我的門徒。當我的名在你們口中時,你們的心卻遠離我。」羅馬的革利免(《致哥林多人書》二:4)提及這段經文時說:「那麼,我們就不要只稱祂為『主』,因為那不能拯救我們」;然後他引用了馬太福音7:21的話。**不法**:字面意思為「無法無天」。
馬太福音 7:24 24. **凡聽見**:參太7:26,**凡聽見**。這兩類人都聽見神的話語。到目前為止,他們是相似的。同樣,這兩所房子外觀相同。大考驗的日子顯明了差異。這意象來自山區,那裡的洪流河床,有時在山下的平原寬達半英里以上,在夏季是乾涸的,呈現一片平坦的沙石荒地。我們可以想像愚昧人把房子建在這沙底上,而聰明或謹慎的人則把房子建在岸邊的磐石上,或從河床中高高聳起,高到不受急流影響。秋季,洪流傾瀉而下,充滿沙質河道,沖走一切。關於這比喻的屬靈意義,參林前3:10及以下。
馬太福音 7:24-27 (e) 描述天國真正的子民與虛假的子民。聰明和愚昧的建造者,24-27節。路6:47-49,其中措辭與馬太福音有很大不同。馬太,住在湖邊,經常目睹所描述的突發洪水,因此使用更生動的語言,描繪的畫面也更鮮明。路加更清楚地標示了與不真誠的「主啊,主啊」之間的聯繫,但省略了對末日和教會未來的提及。
馬太福音 7:27 27. **雨淋,水沖**,等等:原文中動詞的時態和位置都使描述極具生動性。
馬太福音 7:29 29. **有權柄**:他自己就是一位立法者。他的教導不僅僅是對舊律法的擴展。他更沒有將自己局限於任何特定拉比的話語。**文士**:Sopherim = (1)「數算者」;因為文士數算聖經的每一個字和字母;或 (2)「從事書籍者」。文士作為一個有組織的團體,起源於以斯拉,他特別是「Sopher」或文士。這個嚴格意義上的Sopherim團體在公元前300年結束。在我們主耶穌時代,他們的繼承者通常被稱為Tanaim,「重複者,即教導律法者」。他們被稱為「律法師」(太22:35;路5:17;徒5:34),也稱為「智者」、「長老」和「拉比」。文士的教育早在五歲就開始了。十三歲時,他成為「誡命之子」(Bar-mitsvah)。如果被認為合適,他就會成為門徒。三十歲時,他被接納為教師,並獲贈書板和鑰匙。參馬太福音16:19的注釋。他的職能多種多樣;他抄寫律法(這裡要求極高的準確性);他解釋律法,總是參考權威——他在家庭訴訟中擔任法官,並受僱起草各種法律文件,如婚約、離婚書等。(參 Kitto 的《聖經文學百科全書》和 Smith 的《聖經詞典》中關於文士的條目)。文士和法利賽人之間的聯盟非常緊密,他們都教導律法可以透過傳統來解釋、圍繞和輔助,這與撒都該人堅持書面律法的嚴格字面意義形成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