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
2說:「某城裏有一個官,不懼怕上帝,也不尊重世人。
3那城裏有個寡婦,常到他那裏,說:『我有一個對頭,求你給我伸冤。』
4他多日不准, 後來心裏說:『我雖不懼怕上帝,也不尊重世人,
5只因這寡婦煩擾我,我就給她伸冤吧,免得她常來纏磨我!』」
6主說:「你們聽這不義之官所說的話。
7上帝的選民晝夜呼籲他,他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嗎?
8我告訴你們,要快快地給他們伸冤了。然而,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嗎?」
9耶穌向那些仗着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
10說:「有兩個人上殿裏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
11法利賽人站着,自言自語地禱告說:『上帝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12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13那稅吏遠遠地站着,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說:『上帝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14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15有人抱着自己的嬰孩來見耶穌,要他摸他們;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
16耶穌卻叫他們來,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上帝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17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上帝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18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19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上帝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20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
21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22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23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
24耶穌看見他,就說:「有錢財的人進上帝的國是何等的難哪!
25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上帝的國還容易呢!」
26聽見的人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27耶穌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上帝卻能。」
28彼得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
29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上帝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
30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
31耶穌帶着十二個門徒,對他們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
32他將要被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他,凌辱他,吐唾沫在他臉上,
33並要鞭打他,殺害他;第三日他要復活。」
34這些事門徒一樣也不懂得,意思乃是隱藏的;他們不曉得所說的是甚麼。
35耶穌將近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瞎子坐在路旁討飯。
36聽見許多人經過,就問是甚麼事。
37他們告訴他,是拿撒勒人耶穌經過。
38他就呼叫說:「大衛的子孫耶穌啊,可憐我吧!」
39在前頭走的人就責備他,不許他作聲;他卻越發喊叫說:「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吧!」
40耶穌站住,吩咐把他領過來,到了跟前,就問他說:
41「你要我為你做甚麼?」他說:「主啊,我要能看見。」
42耶穌說:「你可以看見!你的信救了你了。」
43瞎子立刻看見了,就跟隨耶穌,[一路]歸榮耀與上帝。眾人看見這事,也讚美上帝。
# 路加福音 第18章
路加福音 18:1 F:\ 路加福音 18:1-8. 迫切禱告的責任。不義的官。1. 叫人常常禱告] 更確切地說,是「他們」應當常常禱告,因為正確的讀法增加了 **αὐτοὺς**(autous,他們)。只有在這裡和路加福音 18:9,比喻的解釋或重點是在比喻本身之前給出的。這兩個比喻都是聖路加獨有的。這裡所教導的責任是迫切的禱告(如路加福音 11:5-13),而不是其他地方所強調的那種不懈的禱告精神(路加福音 21:36;帖撒羅尼迦前書 5:17;以弗所書 6:18)。「禱告是靈魂真誠的渴望,無論是說出來的,還是未表達的。」不灰心] 所用的詞是一個晚期詞,意指因膽怯而放棄,或因心灰意冷而放棄。這是一個保羅式的詞,見哥林多後書 4:1;哥林多後書 4:16;加拉太書 6:9。
路加福音 18:2 F:\ 2. 一個官] 更確切地說,是一個「某個」官。這個小故事很可能取自現實生活,在希律王權下,下級官員的粗心大意和貪贓枉法無疑提供了許多例子。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人] 這是對一個完全墮落品格的描述。他活在違反兩條最大誡命的狀態中;與十誡兩塊法版(Tables of the Decalogue)的精神相悖。他的行為與約沙法對其審判官的崇高建議(歷代志下 19:6-7;哥林多後書 8:21)恰恰相反。一個寡婦] 見出埃及記 22:22;申命記 10:18;以賽亞書 1:17;以賽亞書 1:23;瑪拉基書 3:5;撒母耳記下 14:2;撒母耳記下 14:5。對她們特別需要公正和仁慈,是因為在東方,她們是所有階層中最無助和受壓迫的。因此,她們在早期教會的安排中佔有顯著地位(使徒行傳 6:1;使徒行傳 9:41;提摩太前書 5:3 等)。
路加福音 18:3 F:\ 3. 她來見他] 更確切地說,她「不斷地」來見他。這位寡婦既代表了基督教會,也代表了基督徒的靈魂。為我伸冤,脫離我的對頭] 更確切地說,為我「伸張正義」。這裡的「伸冤」(avenge)一詞有點過於強烈。技術術語 **ἐκδίκησον**(ekdikeson)意指「解決我的案件(使我脫離)我的對頭」。同樣的詞也見於羅馬書 12:19;啟示錄 6:10。在《次經》西拉書 35:14-17 中,再次出現一個奇特的平行:「他必不輕看……寡婦傾訴她的哀怨。寡婦的眼淚豈不流下嗎?她的呼求豈不是針對那使她流淚的人嗎?……謙卑人的禱告穿透雲霄,……他必不離開,直到至高者審判公義並執行判斷。」
路加福音 18:4 F:\ 4. 他心裡說] 他如此無恥地承認自己的罪,使罪行更加嚴重。我雖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人] 「一個強大無神論者的信條。」(Bengel)
路加福音 18:5 F:\ 5. 攪擾我] 更確切地說,給我「帶來麻煩」。免得她常常來] 字面意思是「來到底」,「永遠來」——這是另一種口語表達。她煩擾我] 原文有一個奇特的詞 **ὑποπιάζῃ**(hupopiaze);字面意思是「使我眼下發黑」。有些人認為他害怕寡婦會因絕望而襲擊他(拉丁通行本:*ne sugillet me*;Beza:*ne obtundat me*);但無疑這個詞是一種口語表達(亞里斯多芬《和平》519),保留在希臘化希臘語中,也見於聖保羅的哥林多前書 9:27,在那裡譯為「我克制己身」。這就像英語口語中的「to plague a person」(煩擾某人)。比較馬太福音 15:23。
路加福音 18:6 F:\ 6. 這不義的官] 字面意思是「不義的官」。比較路加福音 16:8。
路加福音 18:7 F:\ 7. 難道神不] 這個論證是簡單的「更何況」(a fortiori)。即使是一個不義和墮落的官,當一個無助的人(他毫不在意的人)頻繁地提出正義的請求時,最終也會出於卑劣的動機而應允;那麼,一個公義慈悲的神,豈不更要垂聽他所愛之人的呼求,為他們伸冤嗎?為他所揀選、晝夜呼籲他的] 最好的註釋是啟示錄 6:9-11。但這裡的「伸冤」(avenging)更確切地說是「辯護」(vindication),即從壓迫者手中解救出來。呼籲] 字面意思是「呼喊」。這是「強烈的呼喊」,比較雅各書 5:4,「你們田地收割工人的呼喊」。雖然他為他們忍耐很久] 字面意思是「雖然他在他們的事上恆久忍耐」。這裡神的恆久忍耐不是向他所揀選的人(雖然他們也需要並領受,彼得後書 3:9),而是向他們的敵人。見《次經》西拉書 35:17-18——另一個密切的平行,很可能是從這福音書中插入的抄襲。被揀選的人不僅渴望得救,甚至渴望報復,比神更為迫切。他們表現出太多神在約拿身上所責備的精神。但神知道人的軟弱,「因此他對他們有耐心,並將他的憐憫傾倒在他們身上。」(西拉書 18:11)。但最受支持的讀法是 **καὶ μακροθυμεῖ ἐπ’ αὐτοῖς**。這表示恆久忍耐是向被揀選的人顯明的。在他們不耐煩的時候,他對他們滿有憐憫。
路加福音 18:8 F:\ 8. 他必為他們伸冤] 以賽亞書 63:4;詩篇 9:12,「他追討流人血的罪,他記念受苦的人,他不忘記困苦人的哀求。」「還有片時」,希伯來書 10:37;彼得後書 3:8-9。關於這個比喻和我們主對它的解釋,最好的註釋可以在他自己的講論中找到,約翰福音 14、15 章。快快地] 實際上(彼得後書 3:8),雖然表面上不是。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心嗎?] 更確切地說,他能遇見「這種」信心在世上嗎?所以聖彼得說,在末後的日子,必有好譏誚的人說:「主降臨的應許在哪裡呢?」彼得後書 3:3-4;在那日之前,「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馬太福音 24:12;帖撒羅尼迦後書 2:3)。即使是神所揀選之人的信心,在末後的日子也將受到嚴峻的考驗(馬太福音 24:22)。
路加福音 18:9 F:\ 9-14. 謙卑禱告的責任。法利賽人和稅吏。9. 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 見路加福音 16:15;腓立比書 3:4;哥林多後書 1:9。猶太詞語「Jashar」(正直人)和「Tsaddik」(義人)表達了他們最高的道德理想;但他們將自己的正直和公義過多地歸結為對利未律法中儀式細節的關注,以及嚴格的外在主義,以至於他們忽略了先知們不斷向他們提出的更高尚、更真實的仁愛理想。這種對文字的偶像崇拜,這種對瑣事的過度謹慎,只會導致自信和驕傲。這在聖經中早已受到譴責。「有一等人,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卻沒有洗去自己的污穢。」箴言 30:12;「他們說:你站開吧!不要挨近我,因為我比你聖潔。這些人是我鼻中的煙,是整天燒著的火。」以賽亞書 65:5。這就是人子在世上將要找到的「信心」——人對自己的信心!藐視別人] 更確切地說,藐視「其餘的人」。這裡的「藐視」(despise)意指「視為無物」,「視為無足輕重」(羅馬書 14:3;羅馬書 14:10)。拉比們為彼此發明了最浮誇的稱號,如「以色列之光」、「拔山者」、「律法之榮耀」、「聖者」等;但他們將絕大多數同胞描述為「被咒詛的」,因為他們不認識律法(約翰福音 7:49),並稱他們為「空井」、「地上的人」等。見路加福音 5:32,路加福音 7:34 等的註釋。這位法利賽人以完美的自滿態度看待其餘所有人類的假定毀滅和墮落。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個比喻代表了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相互關係。
路加福音 18:10 F:\ 10. 上殿裡去] 聖殿位於摩利亞山,一直被稱為「聖殿山」(Har ha-Beit)。禱告] 聖殿早已自然而然地,也最恰當地成為「禱告的殿」(路加福音 19:46),儘管這並非其主要的原始功能。
路加福音 18:11 F:\ 11. 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 站立是猶太人通常的禱告姿勢(列王紀上 8:22;馬可福音 11:25),但 **σταθεὶς**(statheis)一詞(未用於稅吏)似乎暗示他獨自站立,以避免與「地上的人」接觸而受污染,並擺出顯眼的姿勢(馬太福音 6:5),同時也「自言自語地禱告」,這可能是正確的翻譯。他「在精神上和名稱上都是一個分離主義者」(Trench)。(法利賽人源自 *Pharash*,意為「分離」)。神啊,我感謝你] 更確切地說,是「哦,神啊」。他的禱告根本不是禱告;甚至不是感恩,只是一種誇耀。見啟示錄 3:17-18 對這種傲慢自滿的強烈譴責。62006f006f006b006d00610072006b0037000000 bookmark7 bookmark7 不像別人] 更確切地說,不像「其餘的人」。勒索、不義、姦淫] 他真的能證明自己沒有這些明顯的罪行嗎?無論如何,他的階層被基督指責為「滿了勒索」(馬太福音 23:25);他們是不義的,因為他們「忽略了公義」(馬太福音 23:23)。耶穌確實沒有指責他們犯有比喻性或字面意義上的姦淫,但他們被稱為一個淫亂世代的顯著成員,而且在幾個場合,我們的主嚴厲斥責了他們在離婚問題上的可恥鬆懈(馬太福音 19:3-9)。約瑟夫不僅指責他們犯有此罪,而且他們的《他勒目》也以完美的自滿態度,展示了即使是最傑出的拉比,其公然的不道德行為如何以厚顏無恥和玩世不恭的詭辯,在法律形式下尋求庇護。見約翰福音 8:1-11,以及 Lightfoot 的 *Hor. Hebr. ad loc.*;*Life of Christ*, II. 152。從《密示拿》中的 *Sotah* 篇章來看,約哈南·本·撒迦(Jochanan Ben Zakkai),這個時代最偉大的拉比,已經廢除了「嫉妒之水」的審判,因為這種罪行已變得如此普遍。或甚至像這個稅吏] 他因此將稅吏作為自己美德的陪襯。「這,」聖奧古斯丁說,「不再是歡欣,而是侮辱。」
路加福音 18:12 F:\ 12. 我一週禁食兩次] 這種做法沒有神聖的認可。律法每年只規定一個禁食日,即贖罪日(利未記 16:29)。到撒迦利亞時代,似乎每年有四個禁食日(撒迦利亞書 8:19)。法利賽人每週兩次的禁食只是口傳律法所施加的負擔。所選的日子是星期四和星期一,因為據信摩西在這兩天登上和下西奈山(Babha Kama, f. 82, 1)。這個人誇耀他空洞的儀式主義。我凡我所有的都獻上十分之一] 更確切地說,凡我「所獲得的」都獻上十分之一。彷彿他是另一個雅各!(創世記 28:22;比較多比傳 1:7-8)。在這裡,他也超越了成文律法,律法只命令獻上穀物、酒、油和牲畜的十分之一(申命記 14:22-23),而不是薄荷、茴香和芹菜(馬太福音 23:23)。他對自己的罪隻字不提,這表明他的標準是多麼低下。「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箴言 28:13。他穿戴著經文匣和繸子,卻沒有謙卑(彼得前書 5:5)。一本《他勒目》的論文《Berachoth》(Schwab, p. 336)為我們提供了與法利賽人禱告密切相似的拉比尼洪尼亞·本·哈卡納(Rabbi Nechounia Ben Hakana)的禱告,他離開學校時常說:「我感謝你,永恆者,我的神,因為你讓我與那些上學的人有份,而不是在商店裡閒逛。我像他們一樣早起,但我是為了學習律法,而不是為了徒勞的目的。我像他們一樣辛勞,但我將得到獎賞,而他們不會;我們同樣奔跑,但我為了來生,而他們只會到達毀滅的深淵。」
路加福音 18:13 F:\ 13. 遠遠地站著] 這裡的「站著」一詞不是法利賽人所用的 **σταθεὶς**(statheis),而僅僅是 **ἑστὼς**(hestos)。不確定「遠遠地」是指「遠離法利賽人」,還是(更可能)遠離聖所,法利賽人會自以為是地擠到最靠近的地方。連舉目望天也不敢] 猶太人通常站立時雙臂伸開,手掌向上,彷彿要領受天上的恩賜,眼睛向上望。「我向你舉目」,詩篇 123:1-2;但另一方面,「我的罪孽追上了我,使我不能抬頭」,詩篇 40:12;「我的神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你我的神抬頭;因為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過犯滔天。」以斯拉記 9:6。捶著胸] 關於這種表達悲傷的習俗,見路加福音 23:48;那鴻書 2:7;耶利米書 31:19。「胸膛,良心的所在。」(Bengel)。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更確切地說,是「哦,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這裡的「開恩可憐」(be merciful)一詞意指「被挽回」(be propitiated),如希伯來書 2:17。他稱自己為罪魁(提摩太前書 1:15)。
路加福音 18:14 F:\ 14. 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 論到法利賽人,或許可以說:「他心裡自高自大,心不正直」;但論到稅吏,「義人必因他的信心得生」(哈巴谷書 2:4)。然而,那時「開恩可憐」(**ἱλάσκου**,hilaskou)和「稱義」(**δεδικαιωμένος**,dedikaiomenos)這些詞尚未具備它們即將獲得的深遠意義(希伯來書 2:17;羅馬書 3:20)。這個短語在《他勒目》中並非聞所未聞,其中說,當聖殿還在時,每個以色列人獻祭後,「他的罪就蒙赦免,他便稱義而離去」。我們希臘文本的讀法 **ἢ ἐκεῖνος**(ē ekeinos)是站不住腳的,儘管它正確地表達了意思。最受支持的讀法是 **ἢ γὰρ ἐκεῖνος**(ē gar ekeinos),但它似乎是從 **παρ’ ἐκεῖνον**(par’ ekeinon)錯誤地產生。大主教 Trench 引用 Crashaw 令人驚嘆的警句:「兩人去禱告:不如說,一人去誇耀,另一人去禱告;一人站得高高在上,另一人不敢抬眼。一人更靠近祭壇,另一人更靠近祭壇的神。」凡自高的] 見路加福音 14:11。在這個比喻中,如同浪子回頭的比喻一樣,我們看到了不義與自義之間的對比。
路加福音 18:15 F:\ 15-17. 耶穌與孩童。謙卑的教訓。15. 有人抱著嬰孩] 更確切地說,是「他們的嬰孩」。這似乎是猶太母親的一個習俗,她們會把嬰孩帶到著名的拉比那裡求祝福;因此,這些母親自然會把她們的孩子和嬰孩帶到耶穌那裡。見馬太福音 19:13-15;馬可福音 10:13。
路加福音 18:16 F:\ 16. 叫他們來] 聖馬可補充說,耶穌對門徒多管閒事的干預非常不悅,因為他們太不了解他的溫柔了。讓小孩子] 更確切地說,是「這些小孩子」。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因為孩子們溫順、謙卑、信賴、純真、不世故、純潔。這是耶穌經常教導的功課,馬太福音 5:3;馬太福音 11:25;馬太福音 17:10;馬太福音 17:14;哥林多前書 14:20;彼得前書 2:1-2。領受神的國,像小孩子一樣] 見馬太福音 11:25。因此詩人說:「我的心平靜安穩,好像斷過奶的孩子在母親懷中。」詩篇 131:2。傳統(錯誤地)認為聖依納爵是這些孩子中的一個。
路加福音 18:18 F:\ 18-30. 巨大的拒絕。愛財勝過基督的年輕官長。18. 有一個官] 聖馬太(馬太福音 19:20)只稱他為「一個少年人」。他可能是一個年輕富有的會堂官長。聖馬可(路加福音 10:17)補充的細節是,他突然跑來,跪在耶穌面前,這似乎暗示他急於抓住機會在耶穌開始旅程之前與他交談,這旅程可能是從約旦河外的比大尼(約翰福音 10:41-42)到耶路撒冷附近的比大尼,去使拉撒路復活。良善的夫子] 這個稱呼是不恰當的,幾乎是無禮的;因為「良善」這個稱號從未被學生用來稱呼拉比。因此,這樣稱呼耶穌,幾乎是採取了一種施恩的語氣。此外,由於這位年輕官長不認為耶穌是神,這完全是採取了一個錯誤的立場。我該做什麼才能承受永生?] 在聖馬太福音中,問題是「我該做什麼善事?」在這裡,這位年輕官長再次暴露出一個錯誤的立場,彷彿「永生」可以通過量化的行為,或通過某個單一的善行來獲得——通過「做」而不是通過「是」。這確實是他整個階層的根本錯誤。羅馬書 9:32。
路加福音 18:19 F:\ 19. 你為什麼稱我為善?] 根據聖馬太福音,問題也問:「你為什麼問我關於善的事?」重點不在於「我」(因為原文使用的是附著詞 **με** 而非 **ἐμὲ**),而在於「善」。你為什麼給我這個奇怪的稱號,從你的角度來看,這是沒有根據的?比較柏拉圖《斐多篇》27,「成為一個好人是不可能的……只有神才能擁有這份榮譽。」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是善的] 約翰一書 3:5。
路加福音 18:20 F:\ 20. 誡命你是曉得的] 聖馬太福音說,我們的主首先回答:「遵守誡命」,當那少年人問:「什麼樣的誡命?」他可能期待一些深奧的案例學問題——口傳律法中的微小規則(Halachoth)——我們的主出乎意料地提到了十誡中最廣泛和最明顯的誡命。不可殺人,等等] 我們的主似乎故意只提了第二塊法版中最簡單的誡命,以向那少年人表明,即使在這些誡命的真實解釋上,他也未能達到要求;更不用說那概括了第一塊法版對神的愛了。基督就是這樣「將驕傲的人引向律法,將謙卑的人引向福音」。
路加福音 18:21 F:\ 21. 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他的回答中似乎帶有極度的驚訝語氣。「你叫我不要做賊、姦淫、殺人犯!你把我當成什麼人了?我不是罪犯。這些我從小就遵守了。」然後他補充說:「我還缺少什麼呢?」(馬太福音 19:20)——在這裡,福音書在描繪法利賽拉比時,再次忠實於字面。因此,《他勒目》將法利賽人的一類描述為「告訴我還有什麼可做的,我就會去做」的法利賽人;當拉比哈尼納(R. Chaninah)臨終時,他對死亡天使說:「去把律法書拿給我,看看裡面是否有我沒有遵守的。」
路加福音 18:22 F:\ 22. 耶穌聽見這話] 聖馬可說「耶穌看著他,就愛他」,或者更確切地說,「就喜悅他」。有些人將這些詞譯為「他親吻了他」,因為拉比有時會親吻優秀學生的頭以示認可;然而,這需要 **ἐφίλησεν**(ephilesen),而不是 **ἠγάπησεν**(egapesen)。這少年人的熱切中帶有某種優雅和真誠,因此耶穌給了他一個更高尚、更英雄式的宗教考驗,這似乎是他所渴望的,但他未能達到。你還缺少一件] 這個變賣一切分給窮人的命令是特殊的,而非普遍的。這少年人曾要求做一件大事,耶穌藉此揭示了他的自我欺騙,向他表明,儘管他有屬靈的驕傲和慷慨的宣稱,但他只是試圖侍奉兩個主。門徒們已經接受了這個考驗(路加福音 12:33,路加福音 16:9)。對世人而言,這個命令不是變賣一切,而是「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只要在善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提摩太前書 6:17-19)。
路加福音 18:23 F:\ 23. 他就甚憂愁] 聖馬太說:「他憂憂愁愁地走了」;聖馬可補充說:「他聽見這話,臉色就變了,愁眉不展」(**στυγνάσας ἐπὶ τῷ λόγῳ**)。因此,當時他因膽怯或心胸狹窄而做出了但丁(《地獄篇》路加福音 10:27)所稱的「偉大的拒絕」(*il gran rifiuto*),詩人看見他的幽靈在無用之人和兩面派的旋轉人群中,位於地獄的邊緣。然而,沒有什麼能阻止我們希望耶穌「愛他」的話語深入他的靈魂,使他進入一個更謙卑、更聖潔的心境。但與此同時,他為了世俗的財富,失去了基督所賜予他的自我犧牲的永恆福樂。那一天來了,大數的掃羅就像這個少年人一樣,「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但他有恩典,為基督的緣故,將萬事看作有損的。腓立比書 3:6-9。
路加福音 18:24 F:\ 24. 看見他甚憂愁] 幾份優秀的大寫本只讀作「耶穌看見他」。有錢財的人] 更確切地說,是「那些有錢財的人」。馬可福音 10:24 中一些抄本(א, B 等)的顯著讀法是,基督看見門徒痛苦的驚訝,說:「孩子們!進入神的國是多麼困難啊」——對所有人來說都困難;尤其是對富人來說。另有抄本讀作:「那些信靠錢財的人」(比較箴言 11:28)——但那將是老生常談;而且,當他們信靠錢財時,這不僅困難,而且不可能。耶穌想要教導的重點是,財富總是一種誘惑和陷阱。提摩太前書 6:9-10。我們不要忘記,猶大在出賣他的主之前幾天或幾週聽到了這些話。在古人中,這幾乎是一句諺語:「極富之人不善。」(Stobaeus, xciii. 27)。
路加福音 18:25 F:\ 25. 駱駝穿過針的眼] 為了緩和這種表達的明顯嚴厲,有些人推測是 **κάμιλον**(kamilos),意為「繩索」;有些人則將「針的眼」解釋為供行人通行的小側門(在大城門旁),駱駝如果先卸下貨物,或許可以擠過去。但 (i) **κάμιλον** 的推測完全沒有根據,(ii) 將「針的眼」這個名稱應用於小門,很可能是一個現代名稱,實際上是為了緩和這節經文而產生的:無論如何,沒有任何古代的痕跡。(iii) 拉比文獻的平行證明是指駱駝,因為巴比倫猶太人使用相同的諺語時,用「大象」代替「駱駝」。(iv) 這個諺語的目的是表達人類的「不可能」。在人類的範疇內——除了神的特殊恩典——那些擁有財富的人肯定會被引導去信靠財富,因此將無法進入神的國,因為神的國要求絕對的謙卑、慷慨的施捨和不斷的捨己。
路加福音 18:26 F:\ 26. 這樣誰能得救呢?] 在這裡,我們再次聽到那些尚未成熟的使徒們,因我們主一些較難的教訓而產生的嘆息絕望的回聲。
路加福音 18:27 F:\ 27. 在神卻是可能的] 見路加福音 1:37 的註釋。「在你沒有難成的事。」耶利米書 32:17;比較約伯記 13:2;撒迦利亞書 8:6。
路加福音 18:28 F:\ 28. 彼得說] 他說這話的動機不確定;或許是短暫的自我慶幸;或許是在救恩的艱鉅任務中尋求憐憫。我們已經捨棄了一切] 更確切地說,我們「捨棄了」一切,指的是一個特定的危機(路加福音 5:11)。
路加福音 18:29 F:\ 29. 人為神的國] 比較利未子孫的犧牲和獎賞,申命記 33:8-11。除非動機純正,否則犧牲是無效的。
路加福音 18:30 F:\ 30. 得著許多倍] 聖馬太和聖馬可說「百倍」;聖馬太補充說,在「更新」(Palingenesia)——世界的「新誕生」,萬物的「復興」——他們將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的十二支派。聖路加自然省略了更純粹的希伯來概念。聖馬可補充了兩個引人注目的詞:「帶著逼迫」。當然,「百倍」的應許既不是字面上的,也不是數量上的,而是質量上和屬靈上的。在今世] **Καιρῷ**(Kairō)——不僅在這個現世,而且就在這個時刻。
路加福音 18:31 F:\ 31. 耶穌帶著十二個門徒] 獨自,在路上,正如我們從馬太福音 20:17 所知。聖馬可,以他生動的細節描寫,描述耶穌走在他們前面,而且(正如我們從福音書作者的表達推斷)帶著如此莊嚴的悲傷威嚴,以至於最靠近他的人充滿了深深的驚訝,而那些跟在較遠處的人則感到一陣恐懼的寂靜(馬可福音 10:32)。就在那時,他向他們招手,並揭示了他死亡的最終恐怖情境。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 更確切地說,是「所有藉著先知為人子所寫的事,都要成全」;或者,或許是「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
路加福音 18:31-34 F:\ 31-34. 耶穌預言他將被釘十字架。在這幾節經文和上一節之間,可能應該插入從比大尼(約旦河外)到猶大地的比大尼的旅程,以及拉撒路的復活(約翰福音 11:1-46)。這個顯著的神蹟被符類福音作者省略了,原因與他們對拉撒路家族的顯著保留態度相同(見路加福音 10:38 和我的《基督生平》第二卷,173頁)。這個神蹟導致了公會的會議,會上決定——主要根據該亞法的權威——耶穌必須被處死,儘管不是在即將到來的逾越節期間——並採取了可能的預防措施。這個可怕的決定被公眾所知。事實上,它導致了謀殺拉撒路和逮捕耶穌的企圖,這迫使他秘密退到以法蓮這個不知名的小村莊(約翰福音 11:54)——很可能是 Et-Taiyibeh,離伯特利(Beitin)不遠,距離耶路撒冷約20英里。在這裡,我們的主在不受打擾和未被記錄的平靜中度過了他生命的最後幾週,專注於訓練那些將要改變世界的使徒。臨近結束時,他會從以法蓮的山上看到加利利朝聖者成群結隊地沿著約旦河谷而下,前往耶路撒冷守逾越節;在他們的保護下,直到他預定的工作短暫的日子完成,他離開了他的隱居之地,加入他們的商隊,進行他最後一次莊嚴的耶路撒冷之旅。
路加福音 18:32 F:\ 32. 交給外邦人] 這是關於他死亡的第三個預言,也是迄今為止最清楚、最詳細的預言。此前,除了他們無法理解的零星暗示(路加福音 9:22;路加福音 9:45),使徒們可能認為耶穌會被猶太當局處死。現在他告訴他們,他將被交給外邦人,這意味著他將被釘十字架,事實上,他現在才第一次清楚地告訴他們(馬太福音 20:19)。這樣做是為了遏制所有盲目的物質彌賽亞希望,這種希望根深蒂固的普遍性立即被撒羅米和她兒子們的野心勃勃的請求所證明(馬可福音 10:35-45;馬太福音 20:20-28)。但是,雖然他們剛剛聽到的宏偉應許,以及他們即將目睹的宏偉神蹟,連同即將跟隨我們主的歡呼人群,使得有必要這樣熄滅他們心中所有世俗的希望,然而為了防止他們被悲傷壓垮,他現在毫不含糊地補充了關於他第三天復活的預言。
路加福音 18:34 F:\ 34. 這些事他們一樣也不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