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耶和華的節期,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
3六日要做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甚麼工都不可做。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4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到了日期要宣告為聖會的,乃是這些。」
5「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
6這月十五日是向耶和華守的無酵節;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
7第一日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8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七日。第七日是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9耶和華對摩西說:
10「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的地,收割莊稼的時候,要將初熟的莊稼一捆帶給祭司。
11他要把這一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使你們得蒙悅納。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這捆搖一搖。
12搖這捆的日子,你們要把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
13同獻的素祭,就是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同獻的奠祭,要酒一欣四分之一。
14無論是餅,是烘的子粒,是新穗子,你們都不可吃,直等到把你們獻給上帝的供物帶來的那一天才可以吃。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15「你們要從安息日的次日,獻禾捆為搖祭的那日算起,要滿了七個安息日。
16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共計五十天,又要將新素祭獻給耶和華。
17要從你們的住處取出細麵[伊法]十分之二,加酵,烤成兩個搖祭的餅,當作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
18又要將一歲、沒有殘疾的羊羔七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兩隻,和餅一同奉上。這些與同獻的素祭和奠祭要作為燔祭獻給耶和華,就是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19你們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兩隻一歲的公綿羊羔為平安祭。
20祭司要把這些和初熟[麥子做]的餅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是獻與耶和華為聖物歸給祭司的。
21當這日,你們要宣告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22「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23耶和華對摩西說:
24「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七月初一,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吹角作紀念,當有聖會。
25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
2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7「七月初十是贖罪日;你們要守為聖會,並要刻苦己心,也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
28當這日,甚麼工都不可做;因為是贖罪日,要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贖罪。
29當這日,凡不刻苦己心的,必從民中剪除。
30凡這日做甚麼工的,我必將他從民中除滅。
31你們甚麼工都不可做。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32你們要守這日為聖安息日,並要刻苦己心。從這月初九日晚上到[次日]晚上,要守為安息日。」
33耶和華對摩西說:
34「你曉諭以色列人說:這七月十五日是住棚節,要在耶和華面前守這節七日。
35第一日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36七日內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第八日當守聖會,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這是嚴肅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37「這是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要將火祭、燔祭、素祭、祭物,並奠祭,各歸各日,獻給耶和華。
38這是在耶和華的安息日以外,又在你們的供物和所許的願,並甘心獻給耶和華的以外。
39「你們收藏了地的出產,就從七月十五日起,要守耶和華的節七日。第一日為聖安息;第八日也為聖安息。
40第一日要拿美好樹上的果子和棕樹上的枝子,與茂密樹的枝條並河旁的柳枝,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歡樂七日。
41每年七月間,要向耶和華守這節七日。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42你們要住在棚裏七日;凡以色列家的人都要住在棚裏,
43好叫你們世世代代知道,我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時候曾使他們住在棚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44於是,摩西將耶和華的節期傳給以色列人。
# 利未記 第23章
本章及下一章比《聖潔律法》(Law of Holiness)中任何早期部分都更能展現祭司文獻(P)的影響。事實上,利未記23章中超過一半的經文源自P。在分析其內容時,我們發現一系列獨立的律法,每條都由特定的公式引入(利23:2;利23:4;利23:9;利23:23;利23:33)。我們也發現本章中有兩條主線貫穿,不難區分。其中一條源自H(利23:9-20;利23:22;利23:39下,40-43),將聖潔的節期與土地和農業聯繫起來。在H的觀點中,所提及的三個定期的節期——「安息日的次日」(無酵餅節的安息日)、七七節和住棚節——旨在慶祝大地農產的三個階段,即初熟的禾捆、大麥和小麥收割的結束,以及葡萄採收的完成。在呈現這一觀點時,H與耶和華文獻(JE)(出23:15-16;出34:18;出34:22)和申命記(申16:1;申16:9;申16:13)一致。另一方面,源自P的元素(利23:1-8;利23:21;利23:23-39上,利23:39中,利23:44)與標題(利23:2;利23:4)完全協調,將這些節期視為「聖會」和宗教儀式的時間,符合其基本目標,即闡明摩西律法。因此,它顯然在確定這些節期時,並未考慮其作為自然節日的特性。此外,P禁止工作(利23:3;利23:7-8;利23:21;利23:25;利23:28;利23:35),並在多處規定要獻火祭(利23:8;利23:18;利23:27;利23:30及以下,利23:36及以下)。因此,這部彙編是由一位編輯(Rp[71])完成的,他同時擁有H和P的文本,並將兩者的摘錄組合在一起,並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協調,如同其他地方一樣。[71] 一位修訂者,他可能在該彙編與祭司法典結合之後,又從該法典中引入了更多元素。
利未記 23:2-3 2, 3. 如果我們從「你要告訴他們」(利23:2)轉到「這些是」(利23:4),我們會發現中間的詞語帶有修訂者插入的痕跡,這位修訂者秉持祭司文獻(P)的精神,希望透過納入每週的安息日及其「聖會」來達到完整性。這一推論得到結尾形式的支持,其中(利23:38)「除了耶和華的安息日」等詞語,在所列舉的節期摘要描述(利23:38)中,帶有某種附加的意味。**聖會**(an holy convocation)] 即為宗教目的在聖所召集的聚會。他們被召集(參閱利23:24),根據民數記10:2(其中「召集」在原文中與此處譯為「聖會」的詞相同),透過吹號角,參閱穆斯林習俗,宣禮員從清真寺頂部召喚信徒禱告。此處出現的表達方式,在本章之外僅見於出埃及記12:16,以及民數記28:18;民數記28:25及以下,民數記29:1;民數記29:7;民數記29:12(皆為P)中關於節日遵守的指示。
利未記 23:5 逾越節和無酵餅節(5-8)詳細的律法在出埃及記12章中闡明,因此此處假定為已知,僅提及主要規定。5. **正月**(the first month)] 約相當於三月下旬至四月上旬。此處與其他地方一樣,祭司文獻(P)僅以數字表示月份,而耶和華文獻(JE)和申命記則使用在迦南或腓尼基已知的名稱,此處為亞筆月(Abib)(出13:4;出23:15;出34:18;申16:1),而在尼希米記2:1;以斯帖記3:7中則稱為巴比倫名稱尼散月(Nisan)。詳見(Driver, C.B.)出埃及記12:2。**十四日晚上**(on the fourteenth day of the month at even)] 猶太日從日落開始計算,逾越節的羊羔應在第14日日落前宰殺,並在我們所稱的第14日和第15日之間的夜晚食用。**逾越節**(passover)] 希伯來文 **פֶּסַח**(pesaḥ)的詞源意義不明。關於各種猜測,請參閱(Driver, Exod. p. 408)。七十士譯本(LXX)(**πάσχα**,Pascha,由此產生形容詞paschal)以及新約(例如太26:17)都音譯了它。我們的詞源自出埃及記12:13的解釋,該解釋將其與埃及長子被殺時以色列房屋得以倖免聯繫起來。
利未記 23:6 6. **無酵餅**(unleavened bread)] 詳情請參閱出埃及記12:15及以下。
利未記 23:7 7. **勞碌的工**(servile work)] 此表達(參閱修訂版聖經邊註及本章導論註釋)用於指三大節期和新年節,意味著比安息日(利23:3)和贖罪日(利23:28)所要求的勞動禁戒程度較輕。在前一種情況下,可能僅禁止農業類的工作。
利未記 23:8 8. **火祭**(an offering made by fire)] 此祭物的細節在民數記28:2及以下給出。
利未記 23:9-14 9–14. 初熟之物的獻祭(H)
利未記 23:11 11. 此處闡述的儀式在五經其他地方沒有平行記載。申命記26:2規定要獻上「地上一切初熟的果子」,但沒有指示具體的日期。在申命記16:9-10中,祭物的性質未定,日期是「從你開鐮收割莊稼的時候」算起七週。**搖一搖**(shall wave)] 參閱附錄四,第183頁及以下。**安息日的次日**(the morrow after the sabbath)] 關於這個模糊的表達,請參閱本章導論註釋。(Driver, LO T.9 p. 55 note)指出,傳統上將其理解為無酵餅節(Maẓẓoth)的第一天;但這對「安息日」而言是一種不尋常的意義。他認為,在最初的語境中,此處的「安息日」很可能指的是在無酵餅節七天期間的普通每週安息日。
利未記 23:13 13. **伊法**(of an ephah)] 約一蒲式耳。此詞未出現在馬索拉文本(MT)中,由上下文義補充。**欣**(an hin)] 約1.5加侖。
利未記 23:14 14. 關於「烘了的穀」和「新穗子」,請參閱利未記2:14-16的註釋。
利未記 23:15 15. **安息日的次日**(the morrow after the sabbath)] 參閱利未記23:11的註釋。
利未記 23:15-22 15–22. 七七節(主要為H)。參閱出34:22;申16:10。此名稱源於七週,這是收割期的平均持續時間,將此節期與無酵餅節分開。
利未記 23:17 17. **搖祭的餅**(wave loaves)] 參閱附錄四,第183頁及以下。**十分之一**(tenth parts)] 欽定本(A.V.)作「十分之份」,利未記23:13亦同。除了這些經文,此表達為祭司文獻(P)所獨有,指用於素祭的細麵量。關於「份」字,請參閱利未記14:10的註釋。
利未記 23:21 21. 本節與本段其餘部分不同,具有祭司法典(Priestly Code)的特徵。見上文。
利未記 23:22 22. **當你收割莊稼的時候**(And when … harvest)] 很可能從利未記19:9(亦為H)插入此處,兩者文字完全相同。
利未記 23:23-25 23–25. 這被稱為新年節。第七月初一日很可能與一年開始的計算相關聯(詳見利25:9的註釋)。顯然不止一種計時方式。事實上,密示拿(Mishna)(巴比倫他勒目《新年篇》,第2a頁)根據每種情況的預期目的,給出了四個不同的月份。古希伯來年始於秋季,如同現在的猶太民事年,而巴比倫曆法則使其始於尼散月或三月。如果我們將經文中的節期視為新年的慶祝,那將是古老計時方式的遺存。在出埃及記12:2中,祭司文獻(P)使一年始於春季,儘管這種計時方式不一定暗示巴比倫影響。在君主制時期,春季開始的跡象見於撒母耳記下11:1;列王紀上20:22;列王紀上20:26;歷代志下36:10,這些都指國王出征的時期。詳見《聖經詞典》(HDB)「時間」條目(I. Abrahams)。
利未記 23:23-36 23–36. 三個節期:吹角節、贖罪日、住棚節(P)。
利未記 23:24 24. **吹角**(blowing of trumpets)] 參閱利未記23:2-3的註釋。
利未記 23:26-32 26–32. 贖罪日(P)。參閱第16章的註釋。
利未記 23:32 32. **從晚上到晚上**(from even unto even)] 即從日落到日落,根據猶太人計算一天的方式。
利未記 23:33-36 33–36. 住棚節(P)。參閱民29:7-11;申16:13-15;拉3:4。申命記31:10及以下指示,在安息年應在此節期公開宣讀律法,此規定的執行記錄在尼8:18。
利未記 23:36 36. **嚴肅會**(a solemn assembly)] 修訂版聖經邊註作「閉幕節期」。希伯來文 **עֲצֶרֶת**(‘aẓeret)本身不包含嚴肅的概念。它用於指無酵餅節的閉幕日(申16:8),以及(如本處)民數記29:35(P);尼希米記8:18,指住棚節七天之後的額外一天,這一天成為「節期的最大之日」(約7:37)。根據歷代志下7:9(儘管在平行經文列王紀上8:66中未被承認),它構成了一次歡樂的慶祝,以感謝所羅門聖殿獻殿的完成。
利未記 23:37-38 37, 38. 總結(參閱利23:2-4的註釋)。我們注意到,在這些經文的摘要中,沒有提及民數記28:15;民數記28:22;民數記28:30等處所規定的贖罪祭。
利未記 23:38 38. **除了耶和華的安息日**(beside the sabbaths of the Lord)] 參閱利未記23:2-3的註釋。
利未記 23:39 39. 參閱導論註釋。
利未記 23:39-43 39–43. 關於住棚節的附錄(主要為H)
利未記 23:40 40. **佳美的樹上的果子**(fruit of goodly trees)] 即佳美(裝飾性、美麗)樹木的果子,或佳美樹果(Dillm. 如此解釋)。**茂密樹的枝子**(boughs of thick trees)] 根據昂克羅斯(Onkelos)的說法,是桃金孃枝,但此表達可能具有更廣泛的意義。人們曾懷疑這些不同的材料是用於建造棚子,還是用於製作**路拉布**(lûlâb)或節日花束。在後來的猶太人中,**路拉布**(Jos. Ant. iii. 10. 4)由桃金孃、柳樹和棕櫚枝以及一個香櫞(ethrôg,橙子或檸檬)組成,手持。在尼希米時代(尼8:15),關於材料的記載與此處經文僅有大致的符合。詳見(Jos. Ant. xiii. 13. 5)和密示拿《棚子篇》(Sukkah)iii. 1 及以下。
利未記 23:44 44. 祭司文獻(P)提供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