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
3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
4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人若佯為不見,不把他治死,
5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
6「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7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8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9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
10「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
11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12與兒婦同房的,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他們行了逆倫的事,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13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14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
15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
16女人若與獸親近,與牠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17「人若娶他的姊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18婦人有月經,若與她同房,露了她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
19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20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必無子女而死。
21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無子女。
22「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
23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
24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
25所以,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
26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
27「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 利未記 第20章
利未記20:1-27. 各項律法及其違犯的懲罰。關於本章與第18章相關部分的關係,請參閱後者的導論注釋。第17-26章被標誌為「聖潔律法」的特徵,在編纂者(Rh[66])引入的勸誡性框架中顯而易見,該框架與第18章相似。[66] 一位修訂者,他將主要取自現有法典的律法與勸誡和警告元素結合起來。本章可細分為:(1) 利未記20:1-7,關於宗教的律法;摩洛崇拜和與不可見世界的諮詢;(2) 利未記20:8-21,關於不道德的律法;非法婚姻和不貞潔;(3) 利未記20:22-26,勸誡性結語;(4) 利未記20:27,對利未記20:6所提罪行的懲罰。
利未記20:2 2. 此外] 這個引言表明,接下來的文字並非其原始上下文,而是從一系列律法中摘錄出來的。利未記20:2-3似乎不一致。在第2節中,犯罪者將被百姓用石頭打死;在第3節中,他將因某種神聖的懲罰而被剪除。我們可能在此追溯到兩個來源的並置,同時為了協調它們,利未記20:4-5被添加進來。
利未記20:4 4. 掩面不顧] 即不理會。關於此表達在此意義上的用法,請參閱箴言28:27;以賽亞書1:15。
利未記20:6 6. 交鬼的……行巫術的] 請參閱利未記19:31的注釋。
利未記20:7 7. 幾乎與利未記11:44a的文字完全相同。
利未記20:9 9. 在此處,咒罵父母被判處死刑,如同出埃及記21:17。在這兩處,他爾根(Targ. Ps-Jon.)給出了傳統的解釋,即當咒罵中提及神聖之名時,將招致死刑。「他的(他們的)血歸到他(他們)身上」這句話出現在本章以及以西結書18:13;以西結書33:5;參閱約書亞記2:19;以西結書33:4。
利未記20:10-21 10-21. 這些指示總體上與利未記18:6-20;利未記18:22-23相似,但增加了違犯的懲罰。
利未記20:22-24 22-24. 這段勸誡與利未記18:24-30基本一致。與聖潔觀念相關的,是與其他民族分離的觀念。
利未記20:25 25. 關於潔淨與不潔淨食物的仔細區分,正如威爾豪森(Wellh.,《六經的組成等》,第158頁,柏林,1889年)及其他學者所指出的,在其原始上下文中,必然伴隨著詳細的指示,如同現在第11章所見。利未記20:25-26以其現有形式,應與利未記11:43-45進行比較。請參閱該處的注釋。
利未記20:27 27. 請參閱利未記19:31的注釋。這條補充的誡命與先前的誡命並不完全相同。這裡的主題是那個被認為有離體靈魂在其內運作的人(字面意義是「當他們裡面有一個**ôb**或交鬼的靈」),而在利未記20:6中,主題是向這樣的人尋求幫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