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利未記 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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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合和本 利未記 第16章

1亞倫的兩個兒子近到耶和華面前死了。死了之後,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要告訴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到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因為我要從雲中顯現在施恩座上。

3亞倫進聖所,要帶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4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冠冕;這都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戴。

5要從以色列會眾取兩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6「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為自己和本家贖罪;

7也要把兩隻公山羊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8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

9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

10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着安置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

11「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牽來宰了,為自己和本家贖罪;

12拿香爐,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都帶入幔子內,

13在耶和華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免得他死亡;

14也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彈在施恩座的東面,又在施恩座的前面彈血七次。

15「隨後他要宰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好像彈公牛的血一樣。

16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並因會幕在他們污穢之中,也要照樣而行。

17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會幕裏不可有人,直等到他為自己和本家並以色列全會眾贖了罪出來。

18他出來,要到耶和華面前的壇那裏,在壇上行贖罪之禮,又要取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

19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七次,潔淨了壇,從壇上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使壇成聖。」

20「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就要把那隻活着的公山羊奉上。

21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藉着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

22要把這羊放在曠野,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

23「亞倫要進會幕,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放在那裏,

24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25贖罪祭牲的脂油要在壇上焚燒。

26那放羊歸與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

27作贖罪祭的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既帶入聖所贖罪,這牛羊就要搬到營外,將皮、肉、糞用火焚燒。

28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

29「每逢七月初十日,你們要刻苦己心,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甚麼工都不可做;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

30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

31這日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刻苦己心;這為永遠的定例。

32那受膏、接續他父親承接聖職的祭司要穿上細麻布的聖衣,行贖罪之禮。

33他要在至聖所和會幕與壇行贖罪之禮,並要為眾祭司和會眾的百姓贖罪。

34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就是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要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 於是,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 利未記 第16章

贖罪日 關於每年贖罪禮的規定,恰當地接續了第11-15章所載的潔淨律法。

利未記 16:1 1. 關於引言條款,請參閱附錄一 (d),第163頁及以後。

利未記 16:2 應遵守的儀式 (1–28) 2. 進入幔子內的聖所] 幔子(**pârôketh**),將「聖所」與「至聖所」(此處稱為「幔子內的聖所」)分開,參閱出埃及記 26:31-33。施恩座] 希伯來文 **kappôreth**,此處及利未記 16:13-15,指一塊與約櫃頂部大小相同(2.5肘長,1.5肘寬)的實心金板,其上固定著兩個基路伯,如出埃及記 25:17-21 所述。這是耶和華顯現之處(利未記 16:2);祂從此處發出命令(參閱利未記 1:1 的注釋);是至聖所中最聖潔的地方,是「坐在基路伯上」的耶和華的「腳凳」(歷代志上 28:2;詩篇 99:5,參閱利未記 16:1;詩篇 132:7,參閱利未記 16:5)。希伯來文此詞源自 **kipper**,意為「行挽回祭」,故指「行挽回祭之物」。希臘文 **ἱλαστήριον**(hilastērion)與之完全對應,而從拉丁通行本(Vulg.)的 **propitiatorium**,威克里夫(Wiclif)譯本使用了「propitiatorie」一詞。此詞是希伯來文的最佳英文對應詞,並指明了在贖罪日於幔子內所行莊嚴儀式的性質。正如「oratory」(祈禱室)是「oration」(祈禱)或禱告之處,所以「propitiatory」(挽回祭之處)恰當地表達了在英文標準譯本(EVV)中譯為「mercy-seat」(施恩座)的希伯來文詞語。參閱出埃及記 25:17 (C.B.) 的注釋;《聖經百科全書》(Enc. Bib.)中「Mercy-seat」條目;以及《聖經辭典》(HDB)第四卷第665a頁中「Tabernacle」條目。施恩座在利未記 16:13 中被描述為「在法版上」。 「法版」是刻有十誡的兩塊石版之名,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它們包含上帝對人類旨意的「見證」或「證詞」。參閱出埃及記 25:16 的注釋,以及《五經導論》(Intr. to Pent.)附錄二,第221頁及以後。免得他死亡] 此處及利未記 16:13 提及違反聖所事奉規則所受的懲罰。利未記 22:9 對看守耶和華職責的祭司發出一般性警告:「免得他們因此擔罪而死,如果他們褻瀆了它。」經文中的表達方式在出埃及記 28:35 中出現,指穿上帶有裙邊鈴鐺的以弗得外袍進入聖所;在出埃及記 28:43 中,若不穿麻布褲子,則威脅同樣的懲罰;在出埃及記 30:20 中,若在進入聖所前不洗滌;在第8:35節中,與祭司職任就職時所規定的儀式相關;也出現在出埃及記 10:6-7;出埃及記 10:9,民數記 4:19(指哥轄人,參閱利未記 16:15;利未記 16:20),民數記 17:10,民數記 18:3;民數記 18:32,民數記 35:12。應注意這些經文中威脅死刑的各種罪行。 「免得他死亡」一詞通常用於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違反規則的情況,此處的使用並不暗示與拿答和亞比戶的故事有任何關聯。

利未記 16:3 3. 帶著這些] 帶著接下來所列的祭物和儀式。

利未記 16:4 4. 此處提及的細麻布衣服,即出埃及記 28:39-43 所述的衣服。參閱利未記 16:23-24。

利未記 16:5 5. 兩隻公山羊被描述為一個贖罪祭。

利未記 16:6-7 6, 7. 贖罪祭的牲畜被呈獻「在耶和華面前」。利未記 16:7 中的動詞「安置」與利未記 16:6 中的「亞倫要獻上」不同;拈鬮之後,亞倫「獻上」那「為耶和華拈鬮所得的」山羊(利未記 16:9)。欽定本(A.V.)未作區分。

利未記 16:8 8. 歸於阿撒瀉勒] 歸於替罪羊,欽定本(A.V.)。關於贖罪日這一獨特特徵,請參閱附錄五,第185頁及以後。

利未記 16:10 10. 為他行贖罪禮(旁注:在他身上)] 此短語的含義模糊。它可能指在山羊被送往曠野之前,在其身上進行的某種贖罪儀式。肯尼迪(Kennedy,於此處)建議這是一種早期潔淨儀式,在此處重新引入,但在其他地方則不為人知。 「替罪羊」(scapegoat)這個名稱可追溯到拉丁通行本(Vulg.)的 **caper emissarius**。無論是這個詞,還是修訂本(R.V.)旁注的譯法「dismissal」(遣散),都無法從希伯來文詞源學上獲得。在利未記 16:3-10 中,我們發現規定了亞倫如何進入聖所,他必須穿的衣服,他要帶來的牲畜,以及它們的用途:接下來的利未記 16:11-28 則詳細記載了整個儀式。

利未記 16:11 11. 根據《密示拿》(巴比倫他勒目《約馬篇》),大祭司獻上他的公牛(利未記 16:6)時,會作認罪,百姓則回答:「願祂國度的榮耀之名,永永遠遠蒙頌讚。」他為兩隻山羊拈鬮,並宣告哪一隻歸於耶和華,百姓則回答:「願祂國度的榮耀之名,永永遠遠蒙頌讚」(第39a頁)。他將一塊舌狀的朱紅色羊毛放在要被送走的山羊頭上,然後第二次來到他的公牛旁(利未記 16:11),重複他的認罪,百姓則回答:「願祂國度的榮耀之名,永永遠遠蒙頌讚」(第41b頁)。他宰殺公牛,將血盛在碗中;他拿起香爐,將祭壇上的燃燒的炭放入其中(第43b頁)。他們將杯和香爐帶給他;他用手盛滿香,放入杯中;他右手拿香爐,左手拿杯(第47a頁),然後進入聖殿,當他來到祭壇時,他將香堆在燃燒的炭上,整個殿宇充滿煙霧;他回來,在外殿作了簡短的禱告,但沒有延長,以免(因長時間缺席)在以色列中引起恐慌(第51b頁,第52b頁)。在第二聖殿時期,大祭司將香爐放在至聖所內一塊稱為「基石」的石頭上,這塊石頭高三指。[第二聖殿沒有祭壇。] 他取了公牛的血,再次進入幔子內,向上灑一次,向下灑七次;他出去,將碗放在聖所的一根柱子上。然後他宰殺山羊,將血帶入幔子內,像處理公牛血一樣灑血;他出去,將碗放在聖所的一根柱子上[傳統對於放置公牛血的碗的柱子是否與此相同,說法不一];然後他將公牛的血灑在幔子外面,之後再灑山羊的血,兩次灑血都是向上灑一次,向下灑七次,如同他在幔子內灑血一樣;然後他將公牛的血與山羊的血混合(第53b頁),然後出去到「在耶和華面前」的祭壇,即金祭壇[但參閱利未記 16:18 的注釋],並開始潔淨它;他在祭壇的中央[潔淨之處]灑血七次,並將剩餘的血倒在外祭壇[燔祭壇]的西邊基座上,其餘的血則倒在該祭壇的南邊基座上(第58b頁)。如果大祭司沒有按照規定的順序執行贖罪日的工作,則無效(第60b頁)。關於贖罪日的兩隻山羊,規定它們在顏色、高度和價格上應相同,並規定了其中一隻山羊死亡時的處理辦法(第61b頁)。大祭司將雙手放在要被送走的山羊頭上,說(巴比倫他勒目《約馬篇》,第66a頁):「主啊,祢的百姓以色列家在祢面前犯了罪孽,過犯,和罪。主啊,現在求祢赦免祢的百姓以色列家在祢面前所犯的罪孽,過犯,和罪,正如祢僕人摩西的律法上所寫的:『因為在這一天,要為你們行贖罪禮,使你們潔淨;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從一切罪中潔淨』(利未記 16:30)。當祭司和百姓聽到祭司口中說出聖名時,他們就俯伏敬拜,臉伏於地,說:『願祂國度的榮耀之名,永永遠遠蒙頌讚』」(第66a頁)。山羊被帶到一個叫做「佐克」(Ẓôḳ)的地方,距離耶路撒冷約12英里(第66b頁),在那裡它被從懸崖邊緣向後推下。在最初的十英里路程中,每英里末端都設有棚屋;耶路撒冷的貴族陪同山羊到第一個棚屋,其餘的百姓則陪同到最後一個棚屋,從那裡他們觀看負責山羊的人的行動。當山羊到達曠野邊緣時,守望者會發出信號,這樣它的到達就告知了大祭司(第67a頁,第68b頁)。這篇論文雖然包含許多聖經中未記載的額外指示,但卻闡明了聖經記載的某些部分。它清楚說明了大祭司進入至聖所的時機:(1)他按照利未記 16:12-13 的吩咐,帶著香爐和香進入;(2)他出去取公牛的血後,第二次進入至聖所(利未記 16:14);然後他宰殺山羊,即百姓的贖罪祭;(3)第三次帶著山羊的血進入至聖所(利未記 16:15)。它還提到了將公牛的血與山羊的血混合,這似乎在利未記 16:18 中有所暗示。利未記 16:14-15 的經文規定要灑在施恩座上,根據英文標準譯本(EVV)和希伯來文普遍接受的含義。但根據猶太傳統,灑血是在施恩座前面,施恩座本身並未沾血。

利未記 16:13 13. 法版] **‘çduth**,除了在詩篇中,總是帶有定冠詞。這是放入約櫃中的東西,出埃及記 25:16;出埃及記 25:21;出埃及記 40:20;參閱「我所要賜給你的」(出埃及記 25:16),與出埃及記 31:18「耶和華將兩塊法版交給摩西」對照。它們在出埃及記 32:15 中如此稱呼,並被認定為刻有十誡的第一塊石版,申命記 5:22;申命記 9:10-17。第一塊石版被打破後,被其他石版取代,並放入約櫃中,出埃及記 34:28-29;申命記 10:1-5。因此,約櫃被稱為「法櫃」,會幕被稱為「法幕」(**mishkân**),出埃及記 38:21;民數記 1:50;民數記 1:53;民數記 10:11,以及「法帳」(**’ohel**),民數記 9:15;民數記 17:7;民數記 18:2(請注意,這三個包含此表達的經文,第一個被欽定本(A.V.)正確翻譯,但另外兩個被翻譯為「見證的會幕」)。施恩座(**kappôreth**)在約櫃上,此處被描述為「在法版上的施恩座」;幔子(**pârôkheth**)在約櫃前,在出埃及記 27:21 中被描述為「在法版前的幔子」,在利未記 24:3 中被描述為「法版的幔子」。

利未記 16:16-17 16, 17. 為(在)聖所] 此處的「聖所」與「會幕」區分開來,如利未記 16:20;利未記 16:23,意指至聖所,利未記 16:2-3;利未記 16:27 亦同。會幕在不潔淨的百姓中間,需要定期潔淨。祭壇在建造時(出埃及記 29:36;利未記 8:15)和受膏時(利未記 8:11)都已潔淨,但仍需要潔淨。

利未記 16:18 18. 他要出去到耶和華面前的祭壇] 《密示拿》認為此處指的是金祭壇(《約馬篇》,第58b頁),但這必須受到質疑:在本章中,「祭壇」一詞多次出現,而在利未記 16:12 中,它無疑是指燔祭壇,並被描述為「耶和華面前的祭壇」,如同本節。在利未記 16:16-17 吩咐潔淨整個會幕之後,「他要出去」這些詞,除了「他要從會幕出去到院子裡,那裡有銅祭壇」之外,很難有其他含義。在出埃及記 30:10 中,大祭司被吩咐每年一次用贖罪祭的血為香壇行贖罪禮,但此處並未記載此儀式的執行。

利未記 16:20 20. 他為聖所、會幕和祭壇行完贖罪禮] 此處提及的三件事表明了贖罪的順序——為聖所(即至聖所);會幕(其外部)和祭壇(會幕外)——大祭司的路線是從西向東。

利未記 16:21 21. 認罪詞(第92頁)引自《密示拿》。

利未記 16:21 21. 一個預備好的人] 一個合適的人,欽定本(A.V.),一個為此目的被指定的人(如修訂本(R.V.)旁注)。在第二聖殿時期,通常會選擇一個非以色列人(巴比倫他勒目《約馬篇》,第66a和66b頁)。

利未記 16:22 22. 被送走的山羊象徵著完全除去那些已藉著被獻祭牲畜的血行了代贖的罪(利未記 16:14-15;利未記 16:18)。在利未記 16:20 中明確指出,大祭司已經行完了代贖。

利未記 16:22 22. 荒涼之地] 希伯來文「被隔絕之地」,如欽定本(A.V.)所譯「無人居住之地」,或「歸路被切斷之地」。

利未記 16:23 23. 大祭司現在脫下他執行當日事奉所穿的特殊衣服,再次洗滌後,穿上平常的大祭司衣服(出埃及記 28章),並獻上燔祭。在民數記 29:7-10 中,也規定了一隻公牛犢和七隻一歲的公羊羔。根據傳統,這些是在為亞倫獻的公羊和為百姓獻的公羊之後獻上的。

利未記 16:25 25. 他要燒] 本節的位置引起了許多評論。在利未記 16:11-19 中,沒有明確指示要燒掉贖罪祭的脂肪部分,但已充分描述了如何將祭牲的血用於潔淨聖所和祭壇。此處插入了一條補充說明,顯然是為了提及儀式中這一重要部分。

利未記 16:26-28 26–28. 贖罪祭的公牛和山羊不可吃,因為牠們的血已帶入聖所(利未記 6:30)。牠們被帶到營外用火焚燒。此處使用的是普通的希伯來文「燒」字——焚燒並非獻祭性的。贖罪祭是至聖的(利未記 6:25)。凡觸摸其肉的都為聖(利未記 6:27),而那些將牠們帶出營外的人必須藉著洗衣服和沐浴來除去聖潔的感染。將歸於阿撒瀉勒的山羊放走的人也需要同樣的儀式(利未記 16:26)。這隻山羊是被視為罪孽纏身且不潔淨,還是分享了贖罪祭的聖潔(兩隻山羊構成贖罪祭;參閱利未記 16:5),並未說明。值得注意的是,在利未記 4:1-21 中,那些將贖罪祭帶到營外的人並不需要進行這種洗滌和沐浴的儀式。

利未記 16:29 29. 在七月,等等] 這個月的第一個十天結束的那一天帶有某種神聖性。參閱德賴弗(Driver)對出埃及記 12:3 的注釋。鑑於收藏節(住棚節)被安排在五天之後,迪爾曼(Dillm.)認為,從很早的時候起,可能就存在一種潔淨儀式,作為該節日的預備。尼希米時代(尼希米記 9:1)選擇同月的24日作為莊嚴的認罪禮,似乎表明這條律例,無論其年代如何,在那次場合並未被視為具有約束力。刻苦己心] 此處及利未記 16:31,利未記 23:27;利未記 23:29;利未記 23:32,民數記 29:7 均指贖罪日;此表達也出現在民數記 30:13;詩篇 35:13(加上「禁食」);以賽亞書 58:3;以賽亞書 58:5(也指禁食)†:參閱以斯拉記 8:21;以賽亞書 58:10。本地人或寄居的] 參閱利未記 17:13;利未記 17:15 的注釋。

利未記 16:29-34 每年贖罪的條例 (29–34) 在每年的贖罪日,百姓應當實行克己並停止工作。根據本辛格(Benzinger)的說法,本節(除了第34b節)構成了一項原始且獨立的律法,涉及一種簡單的贖罪儀式,後來與關於大祭司進入至聖所的條件的指示結合在一起。參閱附錄,第163頁。

利未記 16:31 31. 嚴肅安息日] 希伯來文 **shabbath shabbâthôn**,此處及利未記 23:32 指贖罪日;出埃及記 31:15;出埃及記 35:2;利未記 23:3 指安息日;利未記 25:4 指安息年。**Shabbâthôn** 用於七月的第一天,利未記 23:24,以及住棚節的第一天和第八天,利未記 23:39。在出埃及記 16:23 中,這兩個希伯來文詞的順序顛倒,指一個普通的安息日,「一個嚴肅的安息,一個聖潔的安息日」。

利未記 16:32 32. 要受膏] 參閱利未記 8:33。

利未記 16:33 33. 會眾所有的百姓] 一個不尋常的表達,將他們與同為會眾成員的祭司區分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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