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利未記 第十四章

← 上一篇 子站索引 信仰問答 回到尼希米讀經網 下一篇 →
第十四章
合和本 利未記 第14章

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長大痲瘋得潔淨的日子,其例乃是這樣:要帶他去見祭司;

3祭司要出到營外察看,若見他的大痲瘋痊癒了,

4就要吩咐人為那求潔淨的拿兩隻潔淨的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來。

5祭司要吩咐用瓦器盛活水,把一隻鳥宰在上面。

6至於那隻活鳥,祭司要把牠和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一同蘸於宰在活水上的鳥血中,

7用以在那長大痲瘋求潔淨的人身上灑七次,就定他為潔淨,又把活鳥放在田野裏。

8求潔淨的人當洗衣服,剃去毛髮,用水洗澡,就潔淨了;然後可以進營,只是要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七天。

9第七天,再把頭上所有的頭髮與鬍鬚、眉毛,並全身的毛,都剃了;又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就潔淨了。

10「第八天,他要取兩隻沒有殘疾的公羊羔和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又要把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三為素祭,並油一羅革,一同取來。

11行潔淨之禮的祭司要將那求潔淨的人和這些東西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12祭司要取一隻公羊羔獻為贖愆祭,和那一羅革油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13把公羊羔宰於聖地,就是宰贖罪祭牲和燔祭牲之地。贖愆祭要歸祭司,與贖罪祭一樣,是至聖的。

14祭司要取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

15祭司要從那一羅革油中取些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裏,

16把右手的一個指頭蘸在左手的油裏,在耶和華面前用指頭彈七次。

17將手裏所剩的油抹在那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就是抹在贖愆祭牲的血上。

18祭司手裏所剩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人的頭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19祭司要獻贖罪祭,為那本不潔淨、求潔淨的人贖罪;然後要宰燔祭牲,

20把燔祭和素祭獻在壇上,為他贖罪,他就潔淨了。

21「他若貧窮不能預備夠數,就要取一隻公羊羔作贖愆祭,可以搖一搖,為他贖罪;也要把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素祭,和油一羅革一同取來;

22又照他的力量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23第八天,要為潔淨,把這些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

24祭司要把贖愆祭的羊羔和那一羅革油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25要宰了贖愆祭的羊羔,取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那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

26祭司要把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裏,

27把左手裏的油,在耶和華面前,用右手的一個指頭彈七次,

28又把手裏的油抹些在那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就是抹贖愆祭之血的原處。

29祭司手裏所剩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人的頭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30那人又要照他的力量獻上一隻斑鳩或是一隻雛鴿,

31就是他所能辦的,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與素祭一同獻上;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32這是那有大痲瘋災病的人、不能將[關乎]得潔淨之物預備夠數的條例。」

33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34「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為業的迦南地,我若使你們所得為業之地的房屋中有大痲瘋的災病,

35房主就要去告訴祭司說:『據我看,房屋中似乎有災病。』

36祭司還沒有進去察看災病以前,就要吩咐人把房子騰空,免得房子裏所有的都成了不潔淨;然後祭司要進去察看房子。

37他要察看那災病,災病若在房子的牆上有發綠或發紅的凹斑紋,現象窪於牆,

38祭司就要出到房門外,把房子封鎖七天。

39第七天,祭司要再去察看,災病若在房子的牆上發散,

40就要吩咐人把那有災病的石頭挖出來,扔在城外不潔淨之處;

41也要叫人刮房內的四圍,所刮掉的灰泥要倒在城外不潔淨之處;

42又要用別的石頭代替那挖出來的石頭,要另用灰泥墁房子。

43「他挖出石頭,刮了房子,墁了以後,災病若在房子裏又發現,

44祭司就要進去察看,災病若在房子裏發散,這就是房內蠶食的大痲瘋,是不潔淨。

45他就要拆毀房子,把石頭、木頭、灰泥都搬到城外不潔淨之處。

46在房子封鎖的時候,進去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

47在房子裏躺着的必洗衣服;在房子裏吃飯的也必洗衣服。

48「房子墁了以後,祭司若進去察看,見災病在房內沒有發散,就要定房子為潔淨,因為災病已經消除。

49要為潔淨房子取兩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

50用瓦器盛活水,把一隻鳥宰在上面,

51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並那活鳥,都蘸在被宰的鳥血中與活水中,用以灑房子七次。

52要用鳥血、活水、活鳥、香柏木、牛膝草,並朱紅色[線],潔淨那房子。

53但要把活鳥放在城外田野裏。這樣潔淨房子,房子就潔淨了。」

54這是為各類大痲瘋的災病和頭疥,

55並衣服與房子的大痲瘋,

56以及癤子、癬、火斑所立的條例,

57指明何時為潔淨,何時為不潔淨。這是大痲瘋的條例。

# 利未記 第14章

麻風病人的潔淨(利未記 14:1-32) 所要遵守的儀式有兩種:(1) 在麻風病人被帶入營地之前,(a) 由祭司執行(利未記 14:2-7),(b) 由麻風病人執行(利未記 14:8);(2) 在麻風病人獲准重新進入營地,但仍需在帳篷外停留七天之後,(c) 由麻風病人在第七天執行(利未記 14:9),(d) 第八天的獻祭儀式(利未記 14:10-20),(e) 貧窮麻風病人的修改規定(利未記 14:21-32)。麻風病人被視為 (1) 已死之人(參利未記 13:45 及後),(2) 不潔之人,(3) 受神擊打之人:因此,這些儀式表明了 (1) 生命的恢復,(2) 不潔的除去,(3) 重新蒙神悅納。人們認為 (1) 代表較古老的儀式,而利未記 14:14-20 則較晚,提供了更多細節並更強調宗教動機。

利未記 14:1-2 麻風病人的潔淨(利未記 14:1-32) 所要遵守的儀式有兩種:(1) 在麻風病人被帶入營地之前,(a) 由祭司執行(利未記 14:2-7),(b) 由麻風病人執行(利未記 14:8);(2) 在麻風病人獲准重新進入營地,但仍需在帳篷外停留七天之後,(c) 由麻風病人在第七天執行(利未記 14:9),(d) 第八天的獻祭儀式(利未記 14:10-20),(e) 貧窮麻風病人的修改規定(利未記 14:21-32)。麻風病人被視為 (1) 已死之人(參利未記 13:45 及後),(2) 不潔之人,(3) 受神擊打之人:因此,這些儀式表明了 (1) 生命的恢復,(2) 不潔的除去,(3) 重新蒙神悅納。(1) 被認為代表較古老的儀式,而利未記 14:14-20 則較晚,提供了更多細節並更強調宗教動機。

利未記 14:3 3. 祭司出到營外去迎接麻風病人;很可能祭司已獲知病人康復的跡象,並已感到滿意,他現在宣告這災病已得醫治。

利未記 14:4-7 4–7. 祭司要確保帶來兩隻活的潔淨鳥。希伯來文 **צִפּוֹר**(ẓippôr)用於指亞伯拉罕獻祭的鳥(創世記 15:10)以及一般潔淨的鳥(申命記 14:11)。在詩篇 84:3 [希伯來文 4]、詩篇 102:7 [希伯來文 8] 中,它被譯為「麻雀」,而《欽定本》利未記 14:4 的旁註則依循傳統解釋和《拉丁通行本》(Vulg.)譯為「麻雀」。這些鳥用於營外的一個儀式,其血不帶到祭壇。香柏木、朱紅色線和牛膝草] 香柏木和牛膝草用朱紅色的羊毛線綁在一起。從列王紀上 4:33 看來,香柏木和牛膝草被視為樹木大小的兩個極端:香柏木是健康和活力的象徵(詩篇 92:12);它被比喻為地上的偉人(士師記 9:15;以賽亞書 14:8;以賽亞書 37:24),這也暗示了身居高位者的傲慢(以賽亞書 2:13;以西結書 31:3;以西結書 31:10)。因此,一些猶太學者將香柏木視為因驕傲而受麻風病懲罰的象徵,而牛膝草則表示獲得赦免和除去災病所需的謙卑。香柏木以其耐久性著稱,香柏油曾被用作防腐劑;埃及人用它來製作木乃伊。這種阻止腐爛的能力可以被視為與恢復麻風病人受損肉體的能力相似。朱紅色通常被認為代表血,或賜予一個被視為已死之人(民數記 12:12)的生命。牛膝草似乎是為灑水之用而選的(利未記 14:7,比較出埃及記 12:22)。《密示拿》(Mishnah)規定香柏木應長一肘,牛膝草不可是希臘或羅馬牛膝草,或沙漠牛膝草,或任何有特定名稱的牛膝草(《巴比倫他勒目·麻風病篇》Neg. xiv. § 6)。

利未記 14:5 5. 在瓦器裡盛活水] 「活水」這個詞有些誤導。希伯來文表達是「活水」,即泉水。它要盛在殺鳥的瓦器裡:水作為媒介,用來傳遞被殺之鳥的血(利未記 14:6);同樣,紅母牛的灰也與水混合(民數記 19:9;民數記 19:17)。

利未記 14:7 7. 七次] 如利未記 14:27;利未記 14:51,以及利未記 4:6;利未記 4:17,利未記 8:11,利未記 16:14;利未記 16:19;民數記 19:4。比較列王紀下 5:10 和《聖經辭典》(HDB)第三卷「數字」條目,特別是第 565 頁。放走活鳥] 猶太和基督教學者都注意到這兩隻鳥與贖罪日所獻的兩隻山羊之間的相似之處;但有必要指出其差異。在那一天,大祭司執行儀式;被殺的山羊是贖罪祭,而那隻被放走的山羊則莊嚴地承擔了以色列眾子的所有罪孽。整個儀式都在聖所進行,只有在那一天才能進入其內殿;兩隻山羊之間沒有身體接觸。為潔淨麻風病人所獻的兩隻鳥,一隻被殺,一隻被普通祭司在營外放走;被殺之鳥的血沒有帶到祭壇附近,也沒有作為祭物處理,而是塗抹在被放走的活鳥身上。這個儀式並非明顯的希伯來傳統,而是具有古老特徵,類似於那些對除去不潔有最基本觀念的部落所遵循的儀式。其中一些部分可能在摩西時代之前已在閃族人中流行,作為遙遠過去的遺產。這些儀式被納入以色列崇拜的時間無法確定;當它們成為要求敬拜聖潔之神的敬拜者必須聖潔的體系一部分時,其意義被靈性化,早期時代的迷信信仰被消除,儘管並未完全遺忘。我們發現原始民族在許多情況下會將疾病轉移到鳥獸身上,使其成為一種替罪羊(Frazer, G. B.2 iii. 15 f., 101 f.),或用船送走(ib. 97 f. 比較 Rob.-Sm. Rel. Sem. 422, Berth. ad loc.)。希伯來文「香柏木」除了黎巴嫩品種外,還包括杜松和某些松樹;希臘文 **κέδρος**(kédros)也有相應的廣泛意義。「牛膝草」被認為是一種馬鬱蘭;現在稱為牛膝草的植物在埃及或敘利亞不生長。欲知更多詳情,請參閱 Dillm. 在此處的注釋以及《聖經辭典》(HDB)和《聖經百科全書》(Enc. Bib.)中的「杜松」和「香柏木」條目。香柏木被視為聖樹。其用途的例子見於 Frazer, G. B.3 49 f.,其中描述為 Juniperus excelsa。

利未記 14:8 8. 待潔淨之人現在開始參與儀式。他必須洗衣服,剃去毛髮並洗淨自己;然後他獲准進入營地,但不允許進入自己的住處。

利未記 14:9 9. 在第七天,他重複了第一次的潔淨程序後,就適合參與聖所的崇拜。

利未記 14:10 10. 在接下來的(第八)天,他將祭物帶到通常的地方,即會幕的入口。在聖殿中,麻風病人在婦女院西北角的房間沐浴後,被帶到尼迦挪門,即婦女院和以色列院之間,在那裡獻上他的祭物。十分之一伊法] 參利未記 23:17。對於「份」,《欽定本》(A.V.)譯為「deal」,一個意義相同的名詞,但現在僅在常用語「a great deal」中作為名詞存在,儘管動詞仍在使用。比較 dole 和德語 Teil(部分)。羅格] 一種液體量度單位,約等於一英制品脫。這裡規定的儀式很特別:(1) 第一個祭物是贖愆祭——一隻公羊羔。(2) 整隻羊羔與一羅格油一同在耶和華面前搖獻。(3) 祭物的血和油以類似於祭司受膏時所用的儀式(利未記 8:12;利未記 8:23 及後,利未記 8:30)塗抹在麻風病人身上。這隻公羊羔是頭一年的,比通常用於贖愆祭的公綿羊年輕;搖獻整隻動物是不尋常的;祭物通常只搖獻某些部分,而且贖愆祭和贖罪祭不實行搖獻儀式。因此,就所用的動物、搖獻的行為和搖獻的物品而言,這個祭物與普通的贖愆祭不同。被死屍玷污的拿細耳人獻贖罪祭、燔祭和贖愆祭;它們按此順序獻上,且沒有關於贖愆祭的特別規定(民數記 6:10-12)。但在麻風病人的情況下,贖愆祭首先獻上,並伴隨著具有顯著意義的儀式,這使得這個祭物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並將其與拿細耳人所獻的贖愆祭區分開來。贖愆祭及其伴隨的儀式是麻風病人聖所崇拜的突出特徵。這似乎暗示麻風病將受擊打之人從「祭司的國度」(出埃及記 19:6)中除去;在他能再次回到弟兄中之前,需要重新受膏。但這也可能意味著麻風病被認為暗示了某種罪,必須通過罰款或賠償來代贖。為什麼這個祭物必須是贖愆祭,原因並不清楚。贖愆祭的獨特之處在於它涉及對所犯錯誤的賠償,無論是關於「耶和華的聖物」(利未記 5:15),還是對鄰舍的錯誤(利未記 6:2 及後)。由於拿細耳人曾許願一段時間的離俗,因此這種離俗的玷污(民數記 6:12),儘管是非自願的,可能被認為是關於「耶和華的聖物」所犯的錯誤;但麻風病人在不潔期間被迫離開聖所是否可以這樣看待,似乎值得懷疑。如果有人主張每個以色列人憑藉其祭司職分(出埃及記 19:6)都獻身於神的服事,那麼任何長期疾病之後,以及第 12 章和第 15 章中提到的長期不潔之後,都需要獻贖愆祭;但這些人卻沒有規定獻贖愆祭。這裡是否殘留著一些更古老習俗的痕跡,而這些痕跡已無確切證據?希伯來文 **אָשָׁם**(’âshâm),在《祭司法典》(P)中用於贖愆祭,在較古老的文獻中則用於某些祭物和罰款(撒母耳記上 6:3;列王紀下 12:17)。在早期,麻風病人康復後是否需要獻 **אָשָׁם** 或金錢支付?這將解釋《祭司法典》(P)中要求獻贖愆祭的原因。

利未記 14:12 12. 並在耶和華面前搖獻,作為搖祭] 獻祭者通常參與搖獻;據一些人說,這個動作發生在麻風病人站立的地方,並且他協助了儀式;另一種觀點是它發生在祭壇前,麻風病人沒有協助。參附錄四(搖祭),第 183 頁及後。

利未記 14:13 13. 在宰殺贖罪祭和燔祭的地方] 關於燔祭,參利未記 1:11;關於贖罪祭,利未記 6:25;關於贖愆祭,利未記 7:2。在聖所的地方] 即在院子裡,而不是在會幕裡。

利未記 14:14 14. 在新約時代,麻風病人將頭、手和腳伸過尼迦挪門,祭司則塗抹血和油。有兩位祭司執行儀式;一位用碗接血並灑在祭壇的兩側;另一位則用手接一些血並塗抹在麻風病人身上(Neg. xiv. §§ 8–10)。贖愆祭的血以與膏立祭司的公綿羊血相同的方式塗抹在祭司身上(利未記 8:23 及後),但整個儀式由一人執行。

利未記 14:15 15. 祭司要取一羅格油,倒在自己的左手掌上] 希伯來文直譯為「倒在祭司的左手裡」。傳統解釋是一位祭司將油倒在另一位祭司的手掌上(參利未記 14:14 的注釋),但《密示拿》(Mishna)補充說「如果他倒在自己的手掌上,也是允許的」。《英文修訂本》(EVV)所描述的程序得到權威支持。

利未記 14:21-32 21–32. 窮人的祭物。贖罪祭和燔祭有所修改;可以像利未記 1:14、利未記 5:7 那樣獻鳥,素祭的份量也減少了,但贖愆祭保持不變;這進一步表明這個祭物是儀式中最重要的特徵。

利未記 14:33-53 房屋的麻風病(33–53) 關於這裡描述為麻風病的房屋牆壁上的這些現象,沒有確切的了解。它被視為神特別的擊打(利未記 14:34,「我使災病臨到」);猶太人相信這種災病是巴勒斯坦和選民特有的,在外邦人的房屋中找不到。房屋的主人必須說「我看見……」(利未記 14:35):房屋是否患有麻風病,由祭司決定。在祭司前來檢查之前,命令清空房屋,這表明沒有傳染的恐懼。有人認為這些現象是由於潮濕、腐爛或某些植物生長引起的。診斷方法與人類麻風病相似;補救措施是移除患有災病的石頭,刮除並粉刷房屋。如果災病沒有停止,房屋必須拆毀。如果房屋被宣告潔淨,其潔淨方法與利未記 14:4-7 中為麻風病人規定的相同。更多規定見於《麻風病篇》(Negâim)第 12、13 章。

利未記 14:54-57 54–57. 第 13、14 章所處理案例的總結。各個部分也有其結尾經文,參利未記 13:59,利未記 14:32。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