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利未記 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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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合和本 利未記 第13章

1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2「人的肉皮上若長了癤子,或長了癬,或長了火斑,在他肉皮上成了大痲瘋的災病,就要將他帶到祭司亞倫或亞倫作祭司的一個子孫面前。

3祭司要察看肉皮上的災病,若災病處的毛已經變白,災病的現象深於肉上的皮,這便是大痲瘋的災病。祭司要察看他,定他為不潔淨。

4若火斑在他肉皮上是白的,現象不深於皮,其上的毛也沒有變白,祭司就要將有災病的人關鎖七天。

5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若看災病止住了,沒有在皮上發散,祭司還要將他關鎖七天。

6第七天,祭司要再察看他,若災病發暗,而且沒有在皮上發散,祭司要定他為潔淨,原來是癬;那人就要洗衣服,得為潔淨。

7但他為得潔淨,將身體給祭司察看以後,癬若在皮上發散開了,他要再將身體給祭司察看。

8祭司要察看,癬若在皮上發散,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痲瘋。

9「人有了大痲瘋的災病,就要將他帶到祭司面前。

10祭司要察看,皮上若長了白癤,使毛變白,在長白癤之處有了紅瘀肉,

11這是肉皮上的舊大痲瘋,祭司要定他為不潔淨,不用將他關鎖,因為他是不潔淨了。

12大痲瘋若在皮上四外發散,長滿了患災病人的皮,據祭司察看,從頭到腳無處不有,

13祭司就要察看,全身的肉若長滿了大痲瘋,就要定那患災病的為潔淨;全身都變為白,他乃潔淨了。

14但紅肉幾時顯在他的身上就幾時不潔淨。

15祭司一看那紅肉就定他為不潔淨。紅肉本是不潔淨,是大痲瘋。

16紅肉若復原,又變白了,他就要來見祭司。

17祭司要察看,災病處若變白了,祭司就要定那患災病的為潔淨,他乃潔淨了。

18「人若在皮肉上長瘡,卻治好了,

19在長瘡之處又起了白癤,或是白中帶紅的火斑,就要給祭司察看。

20祭司要察看,若現象窪於皮,其上的毛也變白了,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痲瘋的災病發在瘡中。

21祭司若察看,其上沒有白毛,也沒有窪於皮,乃是發暗,就要將他關鎖七天。

22若在皮上發散開了,祭司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災病。

23火斑若在原處止住,沒有發散,便是瘡的痕跡,祭司就要定他為潔淨。

24「人的皮肉上若起了火毒,火毒的瘀[肉]成了火斑,或是白中帶紅的,或是全白的,

25祭司就要察看,火斑中的毛若變白了,現象又深於皮,是大痲瘋在火毒中發出,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痲瘋的災病。

26但是祭司察看,在火斑中若沒有白毛,也沒有窪於皮,乃是發暗,就要將他關鎖七天。

27到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火斑若在皮上發散開了,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痲瘋的災病。

28火斑若在原處止住,沒有在皮上發散,乃是發暗,是起的火毒,祭司要定他為潔淨,不過是火毒的痕跡。

29「無論男女,若在頭上有災病,或是男人鬍鬚上有災病,

30祭司就要察看;這災病現象若深於皮,其間有細黃毛,就要定他為不潔淨,這是頭疥,是頭上或是鬍鬚上的大痲瘋。

31祭司若察看頭疥的災病,現象不深於皮,其間也沒有黑毛,就要將長頭疥災病的關鎖七天。

32第七天,祭司要察看災病,若頭疥沒有發散,其間也沒有黃毛,頭疥的現象不深於皮,

33那人就要剃去鬚髮,但他不可剃頭疥之處。祭司要將那長頭疥的,再關鎖七天。

34第七天,祭司要察看頭疥,頭疥若沒有在皮上發散,現象也不深於皮,就要定他為潔淨,他要洗衣服,便成為潔淨。

35但他得潔淨以後,頭疥若在皮上發散開了,

36祭司就要察看他。頭疥若在皮上發散,就不必找那黃毛,他是不潔淨了。

37祭司若看頭疥已經止住,其間也長了黑毛,頭疥已然痊癒,那人是潔淨了,就要定他為潔淨。

38「無論男女,皮肉上若起了火斑,就是白火斑,

39祭司就要察看,他們肉皮上的火斑若白中帶黑,這是皮上發出的白癬,那人是潔淨了。

40「人頭上的髮若掉了,他不過是頭禿,還是潔淨。

41他頂前若掉了頭髮,他不過是頂門禿,還是潔淨。

42頭禿處或是頂門禿處若有白中帶紅的災病,這就是大痲瘋發在他頭禿處或是頂門禿處,

43祭司就要察看,他起的那災病若在頭禿處或是頂門禿處有白中帶紅的,像肉皮上大痲瘋的現象,

44那人就是長大痲瘋,不潔淨的,祭司總要定他為不潔淨,他的災病是在頭上。

45「身上有長大痲瘋災病的,他的衣服要撕裂,也要蓬頭散髮,蒙着上唇,喊叫說:『不潔淨了!不潔淨了!』

46災病在他身上的日子,他便是不潔淨;他既是不潔淨,就要獨居營外。」

47「染了大痲瘋災病的衣服,無論是羊毛衣服、是麻布衣服,

48無論是在經上、在緯上,是麻布的、是羊毛的,是在皮子上,或在皮子做的甚麼物件上,

49或在衣服上、皮子上,經上、緯上,或在皮子做的甚麼物件上,這災病若是發綠,或是發紅,是大痲瘋的災病,要給祭司察看。

50祭司就要察看那災病,把染了災病的物件關鎖七天。

51第七天,他要察看那災病,災病或在衣服上,經上、緯上,皮子上,若發散,這皮子無論當作何用,這災病是蠶食的大痲瘋,都是不潔淨了。

52那染了災病的衣服,或是經上、緯上,羊毛上,麻衣上,或是皮子做的甚麼物件上,他都要焚燒;因為這是蠶食的大痲瘋,必在火中焚燒。

53「祭司要察看,若災病在衣服上,經上、緯上,或是皮子做的甚麼物件上,沒有發散,

54祭司就要吩咐他們,把染了災病的物件洗了,再關鎖七天。

55洗過以後,祭司要察看,那物件若沒有變色,災病也沒有消散,那物件就不潔淨,是透重的災病,無論正面反面,都要在火中焚燒。

56洗過以後,祭司要察看,若見那災病發暗,他就要把那災病從衣服上,皮子上,經上、緯上,都撕去。

57若仍現在衣服上,或是經上、緯上、皮子做的甚麼物件上,這就是災病又發了,必用火焚燒那染災病的物件。

58所洗的衣服,或是經,或是緯,或是皮子做的甚麼物件,若災病離開了,要再洗,就潔淨了。」

59這就是大痲瘋災病的條例,無論是在羊毛衣服上,麻布衣服上,經上、緯上,和皮子做的甚麼物件上,可以定為潔淨或是不潔淨。

# 利未記 第13章

第13、14章。麻風病的處理。「麻風病」(leprosy)一詞現今用來指稱一種惡性疾病,在中世紀曾席捲歐洲和不列顛群島。在英格蘭建造的麻風病院中,仍可找到這種疾病肆虐的痕跡。目前,這種疾病在挪威受到特殊治療,但在印度、東方其他地區以及太平洋部分地區則普遍存在。許多旅行者描述了現代麻風病患者的悲慘境況,而達米盎神父(Father Damien,†1889)在夏威夷莫洛凱(Molokai)麻風病聚居地,將其一生奉獻於減輕患者痛苦的英勇行動,引起了公眾對這種疾病持續存在的關注。然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這些關於麻風病患者及其痛苦的記述之所以引人入勝,主要是因為麻風病在這些章節中佔據了顯著地位,以及舊約和新約中對麻風病患者的其他提及。聖經中經常提及其他疾病,但沒有一種疾病像所謂的麻風病那樣被如此詳細地描述。這裡描述的症狀指的是麻風病的早期階段,如果這個名稱確實是正確的話。然而,《聖經百科全書》(Enc. Bib.)第111卷中關於麻風病的文章(由Creighton撰寫)指出:「若非七十士譯本(LXX)和拉丁通行本(Vulgate)對希伯來文詞彙的翻譯,恐怕沒有人會從這些章節中發現真正的麻風病。」(引自Kennedy,利未記該處注釋,Cent. Bible)。關於處理麻風病的《他勒目》(Talmudic)論文《尼迦因》(Negâim)的部分翻譯,請參見Jos. Barclay的《他勒目》(Talmud),第267頁及以後,並比較《米大示》(Midrashic)注釋《西弗拉》(Siphra,關於利未記)和《米基他》(Mechilta,關於出埃及記):另請參見《聖經詞典》(HDB)中關於麻風病(A. Macalister)的文章。

利未記 13:2-8 人身上的麻風病(利未記 13:2-46)應向祭司展示的皮膚外觀(2-8)
2. **起泡,或結痂,或光亮的斑點**] 在這三個被翻譯的詞中,第一個是希伯來文常見的「舉起」一詞,但在這些章節中僅用於指皮膚上或皮膚下的腫脹;第二個詞(**ṣappaḥath**)僅出現在這裡和利未記 14:56,其同根詞**miṣpaḥath**僅出現在利未記 13:6-8;第三個詞源於一個意為「明亮或清晰」的詞根,僅用於這些章節。它們似乎都表示一種類似於發炎的癤子的外觀。**麻風病的災病**] 更確切地說,是「一種災病」。**災病**] 字面意思是「一擊」(plaga;比較「中風」的「一擊」),這也代表了希伯來文**nega‘**的含義,該詞賦予了論文《尼迦因》(Negâim)其名稱。麻風病患者被視為「被神擊打」而遭拒絕。參見第14章的引言注釋。

利未記 13:3
3. 麻風病的顯著標誌是——毛髮(在猶太人中通常非常黑)變白,且腫脹顯得深層;在這種情況下,祭司應立即宣告此人不潔淨。

利未記 13:4
4. 如果沒有發現任何症狀,此人應被關閉七天,然後再次檢查。

利未記 13:5
5. 如果災病(即利未記 13:2 所描述的腫脹)沒有擴散(此希伯來文動詞僅出現在第13、14章),他應再被關閉七天;如果斑點此時顯得暗淡(此希伯來文詞在此意義上僅限於這兩章;它用於描述因年老而視力模糊,撒母耳記上 3:2),且沒有擴散的跡象,祭司就應宣告他潔淨。

利未記 13:7
7. **在他向祭司顯明自己以求潔淨之後**] 即為了被宣告潔淨。祭司被要求進行三次檢查,每次間隔一週。如果在任何一週內腫脹擴散,祭司就應宣告他為不潔淨。值得注意的是,「災病」(plague)一詞既用於指麻風病的標誌——腫脹或結痂,也用於指受感染的人(在利未記 13:4;利未記 13:12-13;利未記 13:17 中,「有災病的人」在希伯來文中並不存在),以及在「麻風病的災病」這個短語中指疾病本身。

利未記 13:9-17
9-17. 本節的第一部分較為晦澀;大多數現代注釋家將利未記 13:9-11 解釋為指另一種形式的麻風病,其中利未記 13:10 所描述的腫脹出現時,沒有利未記 13:2 所述的任何預兆症狀;如果除了白髮(已在利未記 13:3 中提及)之外,腫脹中還有「活的紅肉」(利未記 13:10),這就是麻風病的確切標誌,此人必須立即被宣告為不潔淨,無需等待進一步檢查。所謂「活的紅肉」(希伯來文「紅肉的紅」,或字面意思「活肉的活」)被理解為類似生肉的外觀。希伯來文「紅肉」[**bâsâr ḥay**] 在撒母耳記上 2:15 中用於指生肉;Macalister教授將其描述為「紅色肉芽組織」(HDB. iii. 96a)。「舊麻風病」一詞則必須指一種長期存在的麻風病,它在初期階段並未顯現,但在首次被注意到時,就顯示出這種明確的疾病跡象。這些經文可能包括利未記 13:2 中描述的最初症狀未被察覺或被隱藏的情況。對利未記 13:9-11 的另一種解釋是,它們描述了在一個已被宣告潔淨或已從先前發作中痊癒的人身上重新爆發的疾病。對「活的紅肉」(活肉的活化,A.V. 旁注)的傳統解釋是「健康的肉」。拉比們認為,在腫脹中出現這種健康的肉,證明舊麻風病已重新活躍。利未記 13:7 的話語「在他向祭司顯明自己以求潔淨之後」,有些人認為是指利未記 13:2-6 中規定的第三次檢查。有人觀察到,被懷疑的人在第一次和第二次檢查時,必須被宣告為不潔淨,或被關閉以待進一步調查,直到第三次檢查才能被宣告為潔淨。那麼利未記 13:7-8 將指一個人被祭司宣告潔淨後,麻風病症狀的再次出現,而利未記 13:9-11 將為此類情況提供進一步的規定。

利未記 13:12-17 全身變白的情況(12-17)
這裡似乎指的是一種非傳染性的皮膚病。一種白色的皮疹蔓延全身,一段時間後會脫落,皮膚恢復健康外觀。紅肉的存在表明疾病(利未記 13:14-15),但一旦整個表面變白,祭司就應宣告他潔淨。

利未記 13:18-28 在舊癤子或燒傷處發展的麻風病(18-28)
麻風病的區別標誌與之前已指出的相似;似乎在這些情況下,它們更容易被識別,因為只需要關閉七天一次。希伯來文**shĕḥîn**(癤子)用於指希西家(列王紀下 20:7)和約伯(約伯記 2:7);也用於指「埃及的瘡」(申命記 28:17)。由於埃及以惡性皮膚病聞名,這個表達可能指某種形式的麻風病。

利未記 13:23
23. **癤子的疤痕**] 希伯來文「疤痕」一詞僅出現在這裡和利未記 13:28。它源於一個意為「燃燒」的詞根,該詞根出現在以西結書 20:47(希伯來文 21:3),「所有臉面……都將被燒焦」。

利未記 13:29-37 頭髮或臉部毛髮上的麻風病(29-37)
處理方式與前述情況相似,但規定了兩個隔離期,並且在第一個七天之後要剃髮。

利未記 13:30
30. **黃色稀疏的毛髮**] 希伯來文「黃色」一詞僅出現在這裡和利未記 13:32;利未記 13:36。**癬**] A.V. 作「乾癬」;希伯來文**néthek**一詞僅用於本節,意為「人傾向於抓撓或撕掉的東西」(Oxf. Lex.)。

利未記 13:33
33. 《密示拿》(Mishna,Tal. Bab. Neg. x. § 5)規定,癬的兩側應各留兩根毛髮,以便祭司判斷疾病是否擴散。

利未記 13:38-39 皮膚上的白斑(38, 39)
這些斑點,如果暗淡,且不具備利未記 13:3 所描述的特徵,則是一種「癬」(A.V. 作「雀斑」),一種不具麻風病特徵的皮膚病。希伯來文**bohaḳ**(僅在利未記 13:39 中出現)至今仍被阿拉伯人用於指稱此類皮疹。

利未記 13:40-44 頭部後部或前部的禿頭(40-44)
這本身並非不潔淨的標誌,但如果在任何一部分出現紅白色災病(A.V. 作「白色發紅的瘡」),他必須由祭司查看。利未記 13:40 中的「禿頭」是指頭部後部禿頭,與利未記 13:41 中額頭禿頭區分開來。

利未記 13:43
43. **如同麻風病的外觀**] 白髮的標準缺失,但已提及的其他麻風病檢測足以判斷爆發是否為麻風病。根據傳統,需要兩個隔離期,如同利未記 13:2-6 和利未記 13:29-37。

利未記 13:45
45. **他的衣服要撕裂**] 這不是常用的希伯來文詞,而是僅在此處和利未記 10:6、利未記 21:10 中使用的詞;猶太傳統豁免婦女撕裂衣服。這裡規定的麻風病患者的行為是哀悼者的行為:撕裂衣服,披頭散髮(比較利未記 10:6、利未記 21:10;以西結書 24:17),遮蓋上唇(比較以西結書 24:17、以西結書 24:22;彌迦書 3:7),呼喊「不潔淨」(耶利米哀歌 4:15)。麻風病患者被視為已死之人;米利暗被如此描述(民數記 12:12),約瑟夫斯(Josephus)也稱麻風病患者「與死人無異」(《猶太古史》Ant. iii. 11. 3)。比較《聖經詞典》(HDB)iii. 98b 中關於中世紀麻風病患者的儀式。在隔離麻風病患者時使用的《薩魯姆手冊》(Sarum Manual)中的儀式,可在R. M. Clay的《中世紀醫院》(Mediaeval Hospitals)第273頁及以後找到。

利未記 13:45-46 麻風病患者的處理規定(45, 46)

利未記 13:47-59 衣服上的麻風病(47-59)
這些衣服上斑點的性質尚不清楚。一般認為它們是由霉菌或蛀蟲引起的(參見《聖經詞典》(HDB)中關於麻風病(Leprosy)的文章);另一種說法是衣服曾被麻風病患者穿過,但經文中並未說明。衣服的材料是羊毛、麻或皮革。

利未記 13:48
48. **無論是在經線或緯線**] 七十士譯本(LXX)和其他譯本如此翻譯;另一種說法是,這指的是材料不同的加工方式(R.V. 旁注)。

利未記 13:51
51. **侵蝕性的麻風病**] 即惡性的。

利未記 13:55
55. **這是侵蝕,無論是裡面或外面禿露**] 希伯來文「侵蝕」一詞僅出現在這裡,可能指由於材料被侵蝕而導致表面凹陷。隨後的希伯來文詞語與利未記 13:40-41 中用於指頭部後部或前部禿頭的詞語相同。它們在這裡用於指衣服的背面或正面,即裡面或外面。「侵蝕」一詞與利未記 13:51 中的「侵蝕性的」沒有任何共同之處。

利未記 13:56-57
56, 57. 如果洗滌後顏色暗淡,受影響的部分應被撕掉,如果發現任何進一步的感染跡象,衣服必須被燒毀。

利未記 13:58
58. 衣服在洗滌(利未記 13:54)後若不再顯示災病跡象,應再次洗滌,然後宣告潔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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