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
3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4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5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污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6「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她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7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她的血源就潔淨了。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無論是生男生女。
8她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
# 利未記 第12章
利未記12:1-8. 婦人產後潔淨的條例。關於本章與利未記15:19-30之間的關聯,請參閱導論第十九頁。
利未記12:1 1. 這些誡命僅向摩西頒布。
利未記12:2 2. 比較創世記17:12;出埃及記22:29-30;路加福音1:59;腓立比書3:5。此處提及利未記15:19的規定。
利未記12:4-5 4, 5. 生育女孩後的潔淨期是生育男孩後的兩倍。古人普遍認為,生育女孩對母親的危險性大於生育男孩,他們認為在這些情況下,敵對的超自然生物更令人畏懼。此處的習俗,其所依據的信仰雖已不存,但習俗本身卻流傳下來。請注意,母親被視為不潔,但孩子則否。
利未記12:6 6. 潔淨期滿後,她應獻上祭物。燔祭的羔羊可替換為鴿子,這在利未記1:14中允許,在贖罪祭中也允許(利未記5:7-10),但此處並未提供素祭作為進一步的替代選項(利未記5:11-13)。童貞女馬利亞(路加福音2:24)所獻的祭物,是屬於「她的能力不足以獻一隻羔羊」的情況。
利未記12:8 8. 如果她的能力不足以獻一隻羔羊] 欽定本(A.V.)譯作「如果她不能獻上」。其旁註「如果她的手找不到足夠的」,是希伯來文的字面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