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你將亞倫和他兒子一同帶來,並將聖衣、膏油,與贖罪祭的一隻公牛、兩隻公綿羊、一筐無酵餅都帶來,
3又招聚會眾到會幕門口。」
4摩西就照耶和華所吩咐的行了;於是會眾聚集在會幕門口。
5摩西告訴會眾說:「這就是耶和華所吩咐當行的事。」
6摩西帶了亞倫和他兒子來,用水洗了他們。
7給亞倫穿上內袍,束上腰帶,穿上外袍,又加上以弗得,用其上巧工織的帶子把以弗得繫在他身上,
8又給他戴上胸牌,把烏陵和土明放在胸牌內,
9把冠冕戴在他頭上,在冠冕的前面釘上金牌,就是聖冠,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10摩西用膏油抹帳幕和其中所有的,使它成聖;
11又用膏油在壇上彈了七次,又抹了壇和壇的一切器皿,並洗濯盆和盆座,使它成聖;
12又把膏油倒在亞倫的頭上膏他,使他成聖。
13摩西帶了亞倫的兒子來,給他們穿上內袍,束上腰帶,包上裹頭巾,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14他牽了贖罪祭的公牛來,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贖罪祭公牛的頭上,
15就宰了公牛。摩西用指頭蘸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使壇潔淨,把血倒在壇的腳那裏,使壇成聖,壇就潔淨了;
16又取臟上所有的脂油和肝上的網子,並兩個腰子與腰子上的脂油,都燒在壇上;
17惟有公牛,連皮帶肉並糞,用火燒在營外,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18他奉上燔祭的公綿羊;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羊的頭上,
19就宰了公羊。摩西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20把羊切成塊子,把頭和肉塊並脂油都燒了。
21用水洗了臟腑和腿,就把全羊燒在壇上為馨香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22他又奉上第二隻公綿羊,就是承接聖職之禮的羊;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羊的頭上,
23就宰了羊。摩西把些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
24又帶了亞倫的兒子來,把些血抹在他們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又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25取脂油和肥尾巴,並臟上一切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並右腿,
26再從耶和華面前、盛無酵餅的筐子裏取出一個無酵餅,一個油餅,一個薄餅,都放在脂油和右腿上,
27把這一切放在亞倫的手上和他兒子的手上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28摩西從他們的手上拿下來,燒在壇上的燔祭上,都是為承接聖職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
29摩西拿羊的胸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是承接聖職之禮,歸摩西的分,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30摩西取點膏油和壇上的血,彈在亞倫和他的衣服上,並他兒子和他兒子的衣服上,使他和他們的衣服一同成聖。
31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說:「把肉煮在會幕門口,在那裏吃,又吃承接聖職筐子裏的餅,按我所吩咐的說 :『這是亞倫和他兒子要吃的。』
32剩下的肉和餅,你們要用火焚燒。
33你們七天不可出會幕的門,等到你們承接聖職的日子滿了,因為主叫你們七天承接聖職。
34像今天所行的都是耶和華吩咐行的,為你們贖罪。
35七天你們要晝夜住在會幕門口,遵守耶和華的吩咐,免得你們死亡,因為所吩咐我的就是這樣。」
36於是亞倫和他兒子行了耶和華藉着摩西所吩咐的一切事。
# 利未記 第八章
第八至十章:崇拜的設立
利未記 8:1 亞倫及其子孫的奉獻(利未記 8:1-17) 1. 關於這些章節的文本批評,請參閱附錄一 (b),第 159 頁及以後。關於奉獻亞倫及其子孫的指示,已在出埃及記 29:1-37 中給出。本章所記載的內容與出埃及記第二十九章的文字非常接近,應仔細比較。奉獻儀式包括:(a) 洗滌(利未記 8:6),(b) 穿衣(利未記 8:7-9;利未記 8:13),(c) 膏抹(利未記 8:10-12),(d) 獻祭,分為三種:(1) 贖罪祭(利未記 8:14-17),(2) 燔祭(利未記 8:18-21),(3) 奉獻的公綿羊(利未記 8:22-32),此祭被視為平安祭,但附加了適合特殊場合的儀式。
利未記 8:2 2. 贖罪祭的公牛,兩隻公綿羊,和一籃子……] 由於所有要帶來的物品都已在出埃及記第二十九章中規定,因此在本章中它們都帶有定冠詞。祭司的衣服在出埃及記 28、39 章中描述。膏油是比撒列(出埃及記 37:29)按照出埃及記 30:23-33 的規定製作的。無酵餅] 無酵餅。希伯來文是複數,指薄餅乾。參閱 Driver (C. B.) 對出埃及記 12:8 的注釋。這引言性的經文並未像出埃及記 29:2 那樣完整描述籃中的內容,而是將其提及推遲到利未記 8:26,屆時這些內容才被使用。另一方面,它提到了膏油,這在出埃及記第二十九章中首次出現在利未記 8:7,那裡給出了其使用說明。
利未記 8:4 4. 會眾] A.V. 譯作「assembly」(集會)模糊了希伯來文與前一節相同的事實。
利未記 8:6 6. (a) 洗滌;參閱出埃及記 29:4。
利未記 8:7-9 7–9. (b) 穿衣;參閱出埃及記 29:5-6。這些衣服在出埃及記 28:4 中以不同的順序提及,其中一些在利未記 8:6 及以後有更詳細的描述。讀者可參閱 Driver 注釋中的說明。「細麻褲」(出埃及記 28:42)在此未提及。內袍] 束腰外袍,希伯來文 **kuttoneth** 或 **kĕthoneth**。一件長袖束腰外袍,用腰帶或束帶固定,有點像浴袍。它是日常生活中主要的服裝,由棉、麻或羊毛製成。大祭司的內袍或束腰外袍是用細麻(**shçsh**)製成,並飾有圖案。參閱出埃及記 28:4,那裡描述為「一件格子花紋的內袍」(A.V. 譯作「broidered coat」,繡花外袍),在出埃及記 28:39 則描述為「用細麻織成的格子花紋」;希伯來文的確切含義不確定,但很可能指某種格子圖案。腰帶] 束帶,是繡花匠的作品(出埃及記 28:39),其製作方式與會幕入口的門簾(A.V. 譯作「hanging」,出埃及記 26:36)和院子的門簾(利未記 27:16)相同。它相當長(根據他勒目約 48 英尺),並在身體周圍纏繞數次(約瑟夫,《猶太古史》三. 7. 2)。它似乎在出埃及記 29:5 中被意外遺漏。它必須與「以弗得巧工織成的帶子」(參閱出埃及記 28:8 等)區分開來,A.V. 譯作「curious girdle」(精巧的腰帶)。外袍] 稱為「以弗得的外袍」,出埃及記 28:31;出埃及記 29:5;出埃及記 39:22 及以後。一件全藍色的衣服,頭部有一個洞,周圍有編織的邊緣以防撕裂。希伯來文 **mì‘îl** 用於哈拿為她兒子撒母耳製作的外袍(A.V. 譯作「coat」,撒母耳記上 2:19),以及掃羅撕裂撒母耳的外袍(A.V. 譯作「mantle」,撒母耳記上 15:27)。大祭司的服裝雖然材料昂貴,但與其他人的服裝相似,也與現今阿拉伯人所穿的相似;一件內衣用束帶束緊,外面是一件幾乎及地的外袍,但現在這件外袍前面是敞開的。根據約瑟夫(《猶太古史》三. 7. 4,《猶太戰爭》八. 5. 7),以弗得的外袍長及腳踝,但有些作者描述它比內袍短。其石榴和金鈴的邊緣在出埃及記 28:33-35;出埃及記 39:24-26 中有描述(注意第二段中「純」字加在「金」字之前),但作為外袍的一部分,在此處或出埃及記第二十九章中未提及。以弗得] 這件衣服(描述於出埃及記 28:6 及以後;出埃及記 39:2-5)是用細麻線、藍色、紫色和朱紅色線,以及精金線製成的。其確切形狀無法確定。有兩條肩帶,每條肩帶上都有一塊刻有圖案的紅瑪瑙石,還有一條與以弗得材料相同並與其一體織成的帶子,用來將以弗得束在其他衣服外面。這條帶子稱為「巧工織成的帶子」(A.V. 譯作「curious girdle」,精巧的腰帶);希伯來文 **ḥçshĕb** 指最高級的紡織品,僅用於會幕的幔子、幔子、以弗得和烏陵土明袋。參閱出埃及記 26:1 的注釋,那裡區分了不同種類的編織品。「cunning」(精巧)、「cunningly」(精巧地)在古英語中用來表示現在所說的「skilful」(熟練)、「skilfully」(熟練地)。如果以弗得由前後兩片組成,那麼整件衣服連同其帶子將形成一種背心;如果它只由前片組成,則會像圍裙。參閱 Driver 對出埃及記 28:5-12 的注釋和第 312 頁。
利未記 8:8 8. 他又把胸牌戴在他身上] 決斷的胸牌,描述於出埃及記 28:15-30;出埃及記 39:8-21,與以弗得的材料相同,其長度是寬度的兩倍,折疊後成為一個每邊長一虎口的方形,用作裝烏陵和土明的口袋。它通過金環、金繩和「一條藍色細帶」或絲帶固定在以弗得上面,儘管其確切的固定方式不清楚。「胸牌」(希伯來文 **ḥôshen**)一詞的含義不確定;可能是「飾物」,指其材料的華麗,或是「口袋」,指其用途。參閱出埃及記 28:13-30 及該段經文的注釋。烏陵和土明] 即「光」和「完全」,如 R.V. 旁注。無論在此處還是其他提及烏陵和土明的地方,都沒有進一步描述這些物品,也沒有說明它們的使用方式。參閱 Driver 對出埃及記的注釋,第 313 頁及以後。
利未記 8:9 9. 冠冕] R.V. 旁注譯作「turban」(頭巾)。希伯來文 **miẓnépheth** 在利未記此處和利未記 16:4(細麻冠冕)中僅出現一次;在出埃及記(相關經文)出埃及記 28:4;出埃及記 28:37;出埃及記 28:39,出埃及記 29:6,出埃及記 39:28;出埃及記 39:31 中出現。它由細麻製成;傳統描述它長 24 英尺,因此它可能像頭巾一樣纏繞在頭上。除了所引用的經文,它指大祭司的頭飾,僅在以西結書 21:26(希伯來文 31)中出現(R.V. 譯作「mitre」,冠冕;A.V. 譯作「diadem」,華冠)。另一個詞(**ẓânîph**)來自同一詞根,出現在以賽亞書 62:3(**Ḳ’ri**),譯作「diadem」(華冠),與希伯來文常用的「冠冕」一詞平行;在撒迦利亞書 3:5 中指大祭司約書亞。如果 **miẓnépheth** 已經是大祭司頭飾的專有名詞,那麼在撒迦利亞書中用 **ẓânîph** 來指大祭司的冠冕就顯得奇怪了。約瑟夫(《猶太古史》三. 7. 6)說大祭司的冠冕與所有其他祭司的冠冕相似,但亞倫子孫的頭飾使用了另一個詞(參閱利未記 8:13)。他詳細描述了另一個帶有三重金冠的冠冕。這可能是在後期添加的飾物。亞歷山大·巴拉斯在公元前 153 年住棚節時,送給約拿單一件紫色外袍和一頂金冠(馬加比一書 10:20)。這可能就是約瑟夫所描述的冠冕。在冠冕前面] 在 A.V. 中譯作「upon his forefront」,「his」指冠冕,在現代英語中應為「its」。金牌,聖冠] 金牌在出埃及記 28:36-37 中有描述。希伯來文(**ẓîẓ**),譯作「plate」(牌),暗示著閃亮發光之物,在其他地方也用於花朵。這塊牌子用藍色細帶固定在頭巾上(出埃及記 28:37,出埃及記 39:31),將作為大祭司頭飾上的飾物或華冠。在出埃及記 29:6 中,它被稱為「聖冠」,在此處則同時給予這兩個名稱。同樣的組合出現在出埃及記 39:30 中,其中英文「the plate of the holy crown of pure gold」(純金聖冠的牌子)給人的印象是「牌子」和「冠冕」是不同的,而不是同義詞。
利未記 8:10 10. 這可能是一個插補,因為 (1) 出埃及記第二十九章中沒有與之平行的內容,(2) 七十士譯本將利未記 8:10 b 放在利未記 8:11 之後。
利未記 8:10-12 10–12. (c) 膏抹。與出埃及記第二十九章的第一個明確差異出現在這些經文中。出埃及記 29:7 包含命令:「你要取膏油,倒在他頭上,膏他。」與此對應的是利未記 8:10 的開頭:「摩西就取膏油……」和利未記 8:12:「他又把膏油倒在亞倫頭上,膏他。」利未記 8:10-11 中間的條款,記錄了膏抹會幕、祭壇和洗濯盆,其措辭與出埃及記 40:9-11 非常相似。其他提及膏抹儀式的經文有:出埃及記 29:7(僅指亞倫),出埃及記 29:36(指祭壇),出埃及記 30:26-29(一份完整的膏抹物品清單)和出埃及記 40:9-11(一份較短的清單)。可以看出,利未記 8:10-12 中的詞語巧合與出埃及記 29:7;出埃及記 40:9-11 相同。但應注意的是,出埃及記 40:12-15 提及膏抹亞倫的子孫以及亞倫本人,而利未記第八章中沒有關於這種儀式的記載。
利未記 8:11 11. 在壇上灑七次] 出埃及記第二十九章中沒有規定灑七次,但在該章的利未記 8:36 中,規定祭壇要聖化七天,每天都要膏抹祭壇。
利未記 8:13 13. 亞倫的子孫穿上內袍、束帶和頭巾。內袍和束帶沒有描述;它們是否比大祭司的更不精緻,這點沒有說明,但很可能如此。頭巾(R.V. 譯作「headtires」,頭飾;A.V. 譯作「bonnets」,帽子)是用細麻製成的(出埃及記 39:28),希伯來文僅用於普通祭司的頭飾。約瑟夫(《猶太古史》三. 7. 3)的描述不是很清楚。參閱利未記 8:9,以及出埃及記 28:40 的注釋。
利未記 8:15 14–30. (d) 儀式的獻祭部分,包括:(i) 贖罪祭(利未記 8:14-17,參閱出埃及記 29:10-14)一隻公牛,最昂貴的動物,指定用於「受膏的祭司」或「全會眾」(利未記 4:3;利未記 4:14),亞倫和他的子孫將手按在其上(參閱利未記 1:4)。看來動物的選擇表明了亞倫和他的子孫將要被授予的神聖職位,但在他們被奉獻之前,獻祭的儀式與為個人規定的儀式相同(參閱利未記 4:30;利未記 4:34)。一些血被塗在祭壇的角上,其餘的則倒在祭壇的底部。 15. 他就宰了] 與出埃及記 29:11 比較可知是摩西宰了,但此處的經文可能被解釋為他(亞倫)宰了,特別是後面接著「摩西就取了……」。同樣的說明也適用於利未記 8:19 和利未記 8:23;參閱出埃及記 29:16;出埃及記 29:20。在所有引用的經文中,希伯來文動詞相同,但被譯為「kill」(殺)和「slay」(宰)。在祭壇的底部] 參閱利未記 4:7。潔淨祭壇……並藉著為它行代贖而聖化它] 這些子句在出埃及記 29:12 中沒有,但在該章的出埃及記 29:36-37 中出現。祭壇已經被膏抹(利未記 8:11);現在它藉著贖罪祭的血進一步被聖化。「潔淨」(purify)在此處,以及出埃及記 29:36 中的「cleanse」(R.V. 旁注譯作「purge」,潔淨)都是同一希伯來文動詞的翻譯。正如英文中「to stone plums」(給李子去核)意為去除核,希伯來文中與名詞相對應的動詞有時也以同樣的方式使用。在此處,希伯來文動詞與名詞「罪」相對應,意為「除去罪」;它也出現在利未記 14:49;利未記 14:52(指患麻風病的房屋),以及以西結書 43:20-23 中指祭壇(參閱出埃及記 29:36 的注釋)。「藉著行代贖」的翻譯類似於出埃及記 29:36 該段經文的 R.V. 旁注。
利未記 8:16-17 16, 17. 這些經文中「燒」、「焚燒」的希伯來文詞語不同。利未記 8:16 中的詞語意為使之成為馨香的煙,與希伯來文的「香」詞根相同;它總是像利未記 8:20-21;利未記 8:28 那樣用於焚燒祭牲。在營外焚燒則用希伯來文普通的「焚燒」詞語表達。同樣的差異也應注意利未記 9:10-11。參閱 Driver 對出埃及記 29:13 的注釋。
利未記 8:18-21 (ii) 燔祭(18–21)燔祭表示亞倫及其子孫完全的降服,它跟隨在代贖和潔淨的祭之後。公綿羊在此處由摩西獻上,由亞倫為自己獻上(利未記 9:2;利未記 9:12-13,利未記 16:3),為百姓獻上(利未記 16:5),為各支派的首領在祭壇奉獻時獻上(民數記 7:15 等,其中公綿羊是構成燔祭的三種動物之一),以及在民數記 28:29 所列舉的場合。巴勒按照巴蘭的指示所獻的祭包括七隻公牛和七隻公綿羊(民數記 23:1-2;民數記 23:14;民數記 23:29-30)。
利未記 8:19 19. 灑] 參閱利未記 1:5 的注釋;潑灑。
利未記 8:20 20. 脂油] 與利未記 8:16;利未記 8:25 中的希伯來文詞語不同,僅在此處和利未記 1:8;利未記 1:12 中使用。可能指內臟的脂肪。
利未記 8:21 21. 作為馨香的氣味] 參閱利未記 1:9。用火獻的祭] 參閱利未記 23:8。
利未記 8:22-36 (iii) 奉獻的公綿羊(22–36),參閱出埃及記 29:19-26 最後的祭是奉獻的公綿羊。由於部分祭物由獻祭者食用(利未記 8:31),它類似於平安祭,但增加了特殊的儀式,表明祭司職位的性質和職責。公綿羊的血塗抹在亞倫及其子孫的耳朵、手和腳上。這象徵著耳朵專心聽從神的命令,手準備好遵行祂的旨意,腳預備好行走在祂的道路上。血也(如利未記 3:2 所吩咐的)灑在祭壇周圍。在利未記 8:23-24 中,血首先塗抹在亞倫身上,然後塗抹在他的子孫身上;參閱出埃及記 29:20,那裡沒有規定單獨將子孫帶近。
利未記 8:25 25. 摩西隨後將 (1) 祭牲的脂油和其他部分(總是燒在祭壇上,參閱利未記 3:9-10),(2) 右大腿(不是 R.V. 旁注和 A.V. 的「肩」),以及 (3) 籃中按照出埃及記 29:3;出埃及記 29:23 的吩咐所帶來的每種供物中的一個(參閱利未記 7:12-14 及該處的注釋),放在亞倫及其子孫的手中。所有這些都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搖祭搖動,並燒在祭壇上。第 (2) 和 (3) 部分是祭司的份(利未記 7:14;利未記 7:32),但在此場合,亞倫及其子孫無權享有這些份(因為他們的奉獻尚未完成),因此它們被獻給耶和華。將這些部分放在亞倫及其子孫手中的行為,似乎表明它們是為某些目的分配給祭司的;那些為祭壇保留的部分應由他們在祭壇上獻上,那些屬於祭司應得的部分則由他們自己保留。這個祭的名稱——奉獻的公綿羊——與摩西的這一行動有關。任命祭司的常用術語是「充滿他的手」(士師記 17:5;士師記 17:12),其中「consecrate」(奉獻)一詞在旁注中譯作「filled the hand of」(充滿了……的手)。摩西在此處用獻祭的材料充滿了亞倫及其子孫的手,而「consecration」(奉獻)一詞可以譯作「fillings [of the hand]」([手的]充滿)。
利未記 8:29 29. 獻祭完成後,摩西搖動胸,並將其保留作為自己的份。有人問,如果摩西作為祭司的份領取胸,為何不也領取右大腿和餅呢?回答是,整個儀式具有雙重性質。它既是祭司職位的設立,同時也是對未來祭司如何履行職責的教導。搖動胸的儀式是所有平安祭所規定的,摩西也遵守了。祭司作為獻祭者和祭司份的領受者的設立,則通過放在他們手中的複合性物品來表明,而第一次搖祭完全獻給耶和華,以表明一切都屬於祂,祂才是祭司份的真正賜予者,或者如經上所說,祂「是他們的產業」(申命記 18:2)。
利未記 8:30 30. 摩西就取了膏油] 在出埃及記 29:21 中,這項儀式是在利未記 8:25-29 = 出埃及記 29:22-26 的獻祭之前規定的。不清楚油和血是否混合在一起進行一次灑(此處的詞是希伯來文的正確翻譯),還是分別灑。出埃及記 29:21 中順序的差異,血在油之前提及,在第一種假設下很容易解釋,但如果將本節所描述的儀式視為執行出埃及記 28:41 膏抹亞倫及其子孫的命令,則似乎需要分別灑。參閱利未記 8:13 的注釋。在利未記 8:12 的膏抹之後再次用油灑亞倫的原因不明顯。本節希伯來文文本中亞倫之後兩次沒有連詞(注意 A.V.,兩次斜體,R.V. 省略),可能表明對亞倫是否需要進一步膏抹存在疑問。但出埃及記 29:21 的命令是明確的,包括亞倫本人及其衣服。
利未記 8:31 31. 任何未受不潔的人都可以吃平安祭中,在獻祭和祭司份取走後剩下的部分。在此場合,肉只由亞倫及其子孫在會幕門口食用。第一天的儀式在接下來的六天中每天重複。每天祭牲剩下的部分必須燒掉,如利未記 7:15 所吩咐的。照我所吩咐的] 參閱 R.V. 上述旁注。
利未記 8:33 33. 奉獻你們] 參閱 R.V. 旁注,指希伯來文慣用語,意為設立祭司職位。這顯然是指用他們要獻的聯合祭物「充滿他們的手」(參閱利未記 8:25)。
利未記 8:35 35. 你們要晝夜住在] 這是出埃及記第二十九章中沒有的額外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