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獻供物為平安祭,若是從牛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
2他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門口。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3從平安祭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也要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
4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5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燒在壇的燔祭上,就是在火的柴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6「人向耶和華獻供物為平安祭,若是從羊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
7若獻一隻羊羔為供物,必在耶和華面前獻上,
8並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前。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9從平安祭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其中的脂油和整肥尾巴都要在靠近脊骨處取下,並要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
10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11祭司要在壇上焚燒,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
12「人的供物若是山羊,必在耶和華面前獻上。
13要按手在山羊頭上,宰於會幕前。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14又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獻給耶和華為火祭。
16祭司要在壇上焚燒,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脂油都是耶和華的。
17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吃;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 利未記 第三章
平安祭
利未記 3:1 1. **若他所獻的供物**] 此句引介平安祭,與利未記 1:3 開頭的燔祭條例相呼應。平安祭可以是公的或母的,(a) 出於牛群(利未記 3:1-5),或出於羊群,可以是 (b) 綿羊(利未記 3:7-11),或 (c) 山羊(利未記 3:12-16)。未指定年齡。其程序應與第一章的燔祭程序仔細比較。此處沒有對應利未記 1:3-4 末句關於蒙悅納和代贖的內容。
利未記 3:3 3. **平安祭中取作祭物的份額** 在利未記 3:3-4;3:9-10;3:14-15 中以幾乎相同的措辭描述。在綿羊的情況下,整條肥尾巴也要焚燒(利未記 3:9)。巴勒斯坦的綿羊尾巴上有一塊寬闊的脂肪贅生物,現在常用於烹飪,代替奶油。這部分不可食用,而要從靠近脊骨處取下獻上。希伯來文單詞(**’alyah**)僅出現在利未記 3:9(見注釋)、7:3、8:25、9:19;出埃及記 29:22 的馬索拉文本(Masoretic Text)中。但(見利未記 3:9 的注釋)撒母耳記上 9:24 也應讀作此詞。欽定本(A.V.)在所有這些地方都譯作「臀部」(rump)。由於綿羊和山羊獻祭的部位不同,因此有必要分別處理每種情況;因此,細分方式與第一章不完全相同。**那遮蓋內臟的脂油**] 這可能指的是覆蓋腸子的膜,稱為大網膜(great omentum)。如果動物健康且餵養良好,會發現厚厚的脂肪塊附著其上。腸子上也發現脂肪塊,這些被描述為**在內臟上的脂油**。
利未記 3:4 4. **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 腰子和脊骨之間有厚厚的脂肪層。這些在屠夫店裡的綿羊和羔羊屍體中可以看到;大網膜和肝臟通常在出售前已被移除。**肝上的網油**] 在此處以及利未記 3:10;3:15,4:9,7:4;出埃及記 29:13;出埃及記 29:22 的「肝的網油」;利未記 8:16;8:25;9:19;利未記 9:10 的「從肝上取下的網油」。希伯來文譯作「網油」(caul)的詞僅出現在這些經文中,欽定本(A.V.)在所有這些地方都使用介詞「在……之上」(above)。此處的「網油」指的是小網膜(small omentum),它覆蓋肝臟,拉丁通行本(Vulg.)稱之為 **reticulum jecoris**。耶柔米(Jerome)可能從他的希伯來文老師那裡獲得了這個意思。中世紀猶太注釋家也以同樣的方式解釋,或者如欽定本(A.V.)旁注所譯的「橫膈膜」(midriff)。但摩爾(Moore)在《聖經百科全書》(Enc. Bib.)第四卷第 420b 頁曾表示,他認為希伯來文所指的部分是肝臟的尾狀葉(lobus caudatus)。在他為《東方研究獻給諾爾德克》(Orient. Studien Th. Nöldeke gewidmet,1906)第二卷第 761 頁及以後所撰寫的文章中,他全面審查了七十士譯本(LXX)和其他譯本的譯文、密示拿(Mishna)及其他猶太權威的引文,並表明最古老的傳統支持這種解釋。希伯來文直譯是「肝上的贅生物,他要連同腰子一起取下」。這指的是與肝臟相關,但屬於附屬物,當腰子及其周圍的脂肪被取走時,可以一併移除的部分。從綿羊肝臟的右葉向上突出一個指狀的贅生物,緊貼右腰子脂肪,約達到腰子的一半高度,當按照利未記 3:3-4 的指示移除腰子及其周圍的脂肪時,它可以很容易地從肝臟分離。它被稱為(巴比倫他勒目(Tal. Bab.)他密德(Tamid)31a)「肝指」(the finger of the liver),比現代屠夫給它的「堅果」(the nut)這個名稱更具描述性。解剖學家稱之為尾狀葉(lobus caudatus),它似乎清楚地由希伯來文 **yôthéreth**(贅生物)以及暗示其靠近腰子的指示所指明。七十士譯本(LXX)譯作 **ὁ λοβὸς**,由於肝臟有幾個葉,這被一些人解釋為指大上葉。但提及通過肝臟占卜的希臘作家(歐里庇得斯(Eurip.)《厄勒克特拉》(Electra),827 f.;埃斯庫羅斯(Aesch.)《歐墨尼得斯》(Eumen.),155 f.;《被縛的普羅米修斯》(Prom. Vinc.),509 f.,以及摩爾(Moore)文章中的其他參考資料)使用 **λοβὸς** 來表示尾狀葉(lobus caudatus),占卜師會特別仔細觀察它。拉丁作家使用 **caput jecoris** 一詞,西塞羅(Cicero)在《論占卜》(de Divin.)第二卷第 13 章中說,如果肝臟的這部分缺失,則被視為最不吉利的預兆。當阿格西勞斯(Agesilaus)(色諾芬(Xen.)《希臘史》(Hellenica),第三卷 4. 15)想知道他的軍隊是否適合前進時,發現動物的肝臟在這方面有缺陷;於是他就撤退到海岸。他爾根(Targ.)和西利亞文本(Peshitto)(見摩爾(Moore))的譯文證實了已得出的結論。關於保留作祭物的部位作為生命和情感之座的意義,請參見《閃族宗教》(Rel. Sem.2)第 379 頁及以後。其中所示的閃族人、希臘人和澳洲原住民之間的一致性應特別注意。上述描述適用於商店中頭朝下擺放的綿羊屍體。肝臟連同尾狀葉已被移除,但它曾靠在右腰子上的位置仍然可見。「右」是指觀察者右手對面的一側,是綿羊活著站立時的右側;「向上」則會是「水平」。值得注意的是,早期英文譯本觀察到與修訂本(R.V.)相同的介詞區別,儘管在出埃及記 29 章中它們譯作「肝的網油」(the kal of the lyver),但在利未記中,它們使用「豐盛」(ab(o)unda(u)nce),拼寫有所不同,而不是「網油」(kal)。《主教聖經》(Bishops’ Bible,1568)則全程使用「網油」(kall)。
利未記 3:5 5. **在壇上,在燔祭上**] 每日燔祭的殘餘物直到次日早晨才被移走,那時新的燔祭會放在昨日餘火點燃的木柴上。平安祭的脂肪部分則放在當日的燔祭上。比較利未記 6:12。
利未記 3:9 9. **肥尾巴** 此處保留作祭物的肥尾巴被視為珍饈,並擺在掃羅面前。在撒母耳記上 9:24 中,「其上的」應讀作「肥尾巴」;見德賴弗(Driver)在該處的注釋,以及出埃及記 29:22 的注釋。**脊骨**] 希伯來文此詞僅在此處出現。
利未記 3:11 11. **火祭的食物**] 修訂本(R.V.)旁注作「餅」。利未記 3:16 亦同。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至三章中,規定了如何獻祭,但未規定何時獻祭。關於素祭(minḥah)和奠祭的進一步規定見於第七章和民數記 15 章。
利未記 3:17 17. **禁止脂油和血** 此禁令在利未記 7:23-27 中更詳細地重複;比較利未記 17:10 及以後。注意第二人稱複數,以及「永遠的定例」等表達方式,比較利未記 23:14;23:21;23:31;出埃及記 12:14;12:1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