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耶利米哀歌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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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和本 耶利米哀歌 第3章

1我是因耶和華忿怒的杖, 遭遇困苦的人。

2他引導我,使我行在黑暗中, 不行在光明裏。

3他真是終日再三反手攻擊我。

4他使我的皮肉枯乾; 他折斷我的骨頭。

5他築壘攻擊我, 用苦楚和艱難圍困我。

6他使我住在幽暗之處, 像死了許久的人一樣。

7他用籬笆圍住我,使我不能出去; 他使我的銅鍊沉重。

8我哀號求救; 他使我的禱告不得上達。

9他用鑿過的石頭擋住我的道; 他使我的路彎曲。

10他向我如熊埋伏, 如獅子在隱密處。

11他使我轉離正路, 將我撕碎,使我淒涼。

12他張弓將我當作箭靶子。

13他把箭袋中的箭射入我的肺腑。

14我成了眾民的笑話; 他們終日以我為歌曲。

15他用苦楚充滿我,使我飽用茵蔯。

16他又用沙石磣斷我的牙, 用灰塵將我蒙蔽。

17你使我遠離平安, 我忘記好處。

18我就說:我的力量衰敗; 我在耶和華那裏毫無指望!

19[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 如茵蔯和苦膽的困苦窘迫。

20我心想念這些, 就在裏面憂悶。

21我想起這事, 心裏就有指望。

22我們不致消滅, 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 是因他的憐憫不致斷絕。

23每早晨,這都是新的; 你的誠實極其廣大!

24我心裏說:耶和華是我的分, 因此,我要仰望他。

25凡等候耶和華,心裏尋求他的, 耶和華必施恩給他。

26人仰望耶和華, 靜默等候他的救恩, 這原是好的。

27人在幼年負軛, 這原是好的。

28他當獨坐無言, 因為這是耶和華加在他身上的。

29他當口貼塵埃, 或者有指望。

30他當由人打他的腮頰, 要滿受凌辱。

31因為主必不永遠丟棄人。

32主雖使人憂愁, 還要照他諸般的慈愛發憐憫。

33因他並不甘心使人受苦, 使人憂愁。

34人將世上被囚的踹在腳下,

35或在至高者面前屈枉人,

36或在人的訟事上顛倒是非, 這都是主看不上的。

37除非主命定, 誰能說成就成呢?

38禍福不都出於至高者的口嗎?

39活人因自己的罪受罰, 為何發怨言呢?

40我們當深深考察自己的行為, 再歸向耶和華。

41我們當誠心向天上的上帝舉手禱告。

42我們犯罪背逆, 你並不赦免。

43你自被怒氣遮蔽,追趕我們; 你施行殺戮,並不顧惜。

44你以黑雲遮蔽自己, 以致禱告不得透入。

45你使我們在萬民中成為污穢和渣滓。

46我們的仇敵都向我們大大張口。

47恐懼和陷坑,殘害和毀滅, 都臨近我們。

48因我眾民遭的毀滅, 我就眼淚下流如河。

49我的眼多多流淚, 總不止息,

50直等耶和華垂顧, 從天觀看。

51因我本城的眾民, 我的眼,使我的心傷痛。

52無故與我為仇的追逼我, 像追雀鳥一樣。

53他們使我的命在牢獄中斷絕, 並將一塊石頭拋在我身上。

54眾水流過我頭, 我說:我[命]斷絕了!

55耶和華啊, 我從深牢中求告你的名。

56你曾聽見我的聲音; 我求你解救, 你不要掩耳不聽。

57我求告你的日子,你臨近我, 說:不要懼怕!

58主啊,你伸明了我的冤; 你救贖了我的命。

59耶和華啊,你見了我受的委屈; 求你為我伸冤。

60他們仇恨我,謀害我, 你都看見了。

61耶和華啊,你聽見他們辱罵我的話, 知道他們向我所設的計,

62並那些起來攻擊我的人口中所說的話, 以及終日向我所設的計謀。

63求你觀看, 他們坐下,起來,都以我為歌曲。

64耶和華啊,你要按着他們手所做的 向他們施行報應。

65你要使他們心裏剛硬, 使你的咒詛臨到他們。

66你要發怒追趕他們, 從耶和華的天下除滅他們。

# 耶利米哀歌 第三章

耶利米哀歌 3:1-21。哀嘆與希望交織。關於本章的特點、其更精密的離合詩結構,以及其可能寫作日期,請參閱導論第一章第四節、第二章第四節、第三章第二節。與本章相關,最困擾注釋家的問題是,我們應將其中普遍使用的單數形式理解為 (a) 個人自述,還是 (b) 代表整個民族。Löhr(1893年)追隨 Stade 和 Smend 採納 (b),「社群以一個遭受主嚴厲憤怒的人的形象出現」,但他後來(參見《舊約科學雜誌》,1894年,第1-16頁及其1907年版)接受了(與 Budde 一同)另一種觀點。他進一步認為這首詩有三重來源。(i) 耶利米哀歌 3:1-24,在形成離合詩形式之前,他認為曾是一首詩篇,此詩篇未見於其他地方,但在其早期階段被詩篇143篇的作者引用,其中耶利米哀歌 3:3 與此處的耶利米哀歌 3:6 相同,只是那裡尚未離合詩化。(ii) 耶利米哀歌 3:52-66,他認為是另一首詩篇的詞句,以其改編形式存留至今。(iii) 根據他的說法,中間的經文(25-51節)是一位後流亡時期的作者所作,他希望以耶利米的名義說話,並藉由提及先知生平的苦難來宣講悔改。為支持此觀點,他引用了許多與耶利米書中段落或多或少令人信服的平行經文。他通過指出 (i) 中耶和華被視為敵人,(ii) 中被視為朋友;(i) 中耶和華拒絕,(ii) 中耶和華垂聽禱告,來支持他關於 (i) 和 (ii) 來源不同的觀點。此外,在前一部分,詩人瀕臨絕望,而在後一部分,他展現出對耶和華內在公義所激發的希望的意識。他補充說,雖然同一個人一生中在不同時期可能會經歷兩種如此根本不同的宗教思想態度,但他不太可能將它們結合在同一首詩中。因此,他的理論需要中間的經文(25-51節)作為詩人自己的作品。上述觀點,雖然不能強迫人接受為幾乎確定(因為從苦難到希望的真正語氣轉變始於耶利米哀歌 3:22),但並非沒有一些可能性。另一方面,支持社群是主題的觀點,可以援引本書其他詩歌的類比,因為在那些詩歌中,民族顯然是主題。Ball 採納 (b) 觀點,他指出在本章中,「詩人較少處理事件,而更多處理民族苦難的道德意義。如果這是此處的應用,我們可能會注意到描述錫安在苦難中的語言與約伯記中描述典型受苦者的語言之間存在顯著的平行關係。比較耶利米哀歌 3:2 與約伯記 12:25,耶利米哀歌 3:15 與約伯記 9:18,耶利米哀歌 3:16 與耶利米哀歌 2:8,耶利米哀歌 3:31 與耶利米哀歌 5:18,並進一步參見下文耶利米哀歌 3:7;耶利米哀歌 3:12;耶利米哀歌 3:30。這是本書的宗教高潮。」關於本章的神學基調,Löhr 指出三個組成部分中間部分的特徵,即 (a) 耶和華的普世統治,由「至高者」(耶利米哀歌 3:35;耶利米哀歌 3:38)的稱謂所表明,據此,一個人從他人那裡遭受的邪惡和不公,若非祂允許,便無法發生;以及 (b) 宗教的個體性,銘刻在每個尋求主(耶利米哀歌 3:25)並默默承受祂軛(耶利米哀歌 3:27 ff.)的靈魂上。當這兩個特徵結合在一起時,就像這裡一樣,個人意識與耶和華全能之間的衝突立即導致了關於義人受苦的困惑問題。此處的敘述者在解釋所有苦難皆為罪的懲罰時,並未超越舊約的一般立場,他除了平靜的順服和希望之外,沒有提供任何建議。比較詩篇 37:7。如果主降下災難,祂日後仍會施憐憫。

耶利米哀歌 3:1 1. **藉著祂烈怒的杖**] 關於此比喻,比較約伯記 9:34;約伯記 21:9;詩篇 89:32;以賽亞書 10:5。我們應注意耶利米哀歌 3:1-21 中沒有提及神的名,除了耶利米哀歌 3:18,這與之後神的名頻繁出現形成對比,那時在神的憐憫和旨意中找到了希望的基礎(耶利米哀歌 3:22-40),以及在耶利米哀歌 3:55-66 的禱告中。

耶利米哀歌 3:4 4. 此處開始一系列比喻,闡明所遭受的苦難。它們在詩篇和約伯記中找到許多平行經文。關於後者的例子,請參見耶利米哀歌 3:7。**祂折斷了我的骨頭**] 關於此短語,比較以賽亞書 38:13;耶利米書 50:17。

耶利米哀歌 3:5 5. **祂築壘攻擊我,又圍困我**] 此處如同耶利米哀歌 3:3,我們處理的是一種慣用語,其中使用兩個動詞,而在英語中我們將使用一個動詞和一個副詞。因此翻譯為:祂在我周圍築壘攻擊我。**苦膽**] 參見耶利米書 8:14。與「勞苦」的組合暗示文本可能存在一些訛誤。Löhr 採用「苦澀和茵蔯」作為他的翻譯(儘管有些猶豫)。**勞苦**] 疲憊,艱辛。從1611年到1867年的美國版,欽定本的所有版本在此處和民數記 20:14 都拼寫為 travel。可能是在相對較近的時期,這兩種拼寫方式才明確地被賦予不同的詞義。

耶利米哀歌 3:6 6. 與詩篇 143:3 的最後一部分相同。參見導論注釋。**黑暗之處**] 在陰間的幽暗中。**久已死去**] 或,永遠死去,永久被遺忘,永遠無法回到神恩典的光中。

耶利米哀歌 3:7 7. 比較約伯記 19:8;同樣,耶利米哀歌 3:8 比較約伯記 19:7;約伯記 30:20,我們或許可以補充,耶利米哀歌 3:5 比較約伯記 19:12。

耶利米哀歌 3:9 9. **祂使我的道路彎曲**] 作者看到直路彷彿被堵塞,便嘗試走小徑,卻發現它們也未能引導他走向期望的方向。這個比喻表達了困惑和沮喪。

耶利米哀歌 3:10 10. 不僅有苦難,還有主動的危險形式出現。我們在何西阿書 13:8 中也發現熊和獅子同時出現。

耶利米哀歌 3:11 11. 祂把我從路上趕走,然後撲向我,吞噬我。**荒涼**] 驚恐,麻木。比較耶利米哀歌 4:5;與耶利米書 5:30(旁注)、耶利米書 18:16 中譯為「驚駭」的詞語相關。

耶利米哀歌 3:12-13 12, 13. 耶和華現在被比作獵人,而非野獸。比較約伯記 16:12 f.

耶利米哀歌 3:13 13. **箭**] 字面意義如旁注,更具詩意的「兒子」。**腎臟**] 參見耶利米書 12:2。

耶利米哀歌 3:14 14. **笑柄**] 參見耶利米書 20:7 f.,並比較約伯記 12:4;約伯記 30:1-9;詩篇 69:12。

耶利米哀歌 3:15 15. **茵蔯**] 參見耶利米書 9:15;耶利米書 23:15。

耶利米哀歌 3:16 16. **用沙石折斷我的牙齒**] 食物的比喻仍在繼續。先知就像一個牙齒因麵包中混雜的沙礫不斷磨損而磨光的人。比較箴言 20:17。

耶利米哀歌 3:17 17. **你使我的靈魂遠離平安**(旁注:拋棄)] 轉為第二人稱是突然的。LXX 作「他已推開」,敘利亞文本(以及他爾根)作「我的靈魂被推開」,但正如 Pe. 所言,鑑於耶利米哀歌 3:31,這不太可能。然而,那裡的作者不一定與此處相同;參見導論注釋。採用第三人稱可以避免直接向神說話,這似乎不早於耶利米哀歌 3:19。

耶利米哀歌 3:19 19. 此處直接呼求神。**苦難**] 旁注:流浪,或,被棄絕的狀態。

耶利米哀歌 3:21 21. 這一節和前一節在思想上與詩篇 42:4-5(希伯來文 5, 6)相似,而且,鑑於那裡與本段「這事我回想」相對應的詞語指的是接下來的內容,這些詞語也被認為(Löhr 和 Pe. 如此認為)與耶利米哀歌 3:22 及以後更具希望的思想相關。但詩歌的結構,耶利米哀歌 3:21 是其組別的第三(也是最後)一節,以及之前的上下文,都構成了一個論點,即耶利米哀歌 3:20 的最後幾個字是先知為安慰自己而回想的。因罪而產生的謙卑,當被深思和承認時,會適時產生一種悔改將被接受並獲得拯救的感覺。因此,接下來的段落語氣發生了變化。

耶利米哀歌 3:22-23 22, 23. 這些經文按現有形式存在韻律上的不規則。我們可能應當(與 Löhr 一同)將第一句讀作:「主的憐憫永不止息」;「祂的慈愛永不耗盡」,而第二句,其第一部分現在過短,我們可以安全地從前一句中補充「你的憐憫每早晨都是新的」來擴展。

耶利米哀歌 3:24 24. **耶和華是我的份**] 詩篇中常見的表達(詩篇 16:5,詩篇 73:26,詩篇 119:57,詩篇 142:5)。

耶利米哀歌 3:25-27 25-27. 「善」是這組經文的關鍵詞。認識主的良善(25節)是使人(26節)懷抱希望和順服為善的原因,也使他(27節)認識到苦難所帶來的道德益處。Löhr 和 Pe. 比較羅馬書 5:3-5。「這些經文帶有自傳的色彩」(Dummelow)。比較「我亦不減其意……我們能以明智的被動滋養此心靈。」華茲華斯,《勸誡與答覆》(情感與反思詩集)。

耶利米哀歌 3:25-51 25-51. 參見導論注釋。

耶利米哀歌 3:27 27. **趁他年幼**] 在他情慾最強烈的時候,因此最需要管教,若此時確立其地位,將終生掌權。這些話絕不意味著作者在使用它們時是年輕的。相反,他是在回顧漫長而充滿困苦的一生,以及他在其中所獲得的經驗。比較希伯來書 12:7-11。

耶利米哀歌 3:28 28. 勸誡形式優於旁注「他獨自坐著」等。關於獨自悲傷地坐著,比較耶利米書 15:17。其聯繫是,既然苦難確實對受苦者有益,就讓他樂意順服。**加在他身上**] 主語是神。

耶利米哀歌 3:29 29. **讓他口伏於塵土**] 東方表達絕對順服的方式,即俯伏在地。

耶利米哀歌 3:30 30. **讓他把臉頰給人打**] 比較約伯記 16:10;以賽亞書 50:6;馬太福音 5:39。

耶利米哀歌 3:31 31. 比較詩篇 30:5(附旁注)、詩篇 77:7 ff.、詩篇 103:9;以賽亞書 57:16;彌迦書 7:18。

耶利米哀歌 3:31-33 31-33. 這組經文包含產生順服的三個思想:(a) 因為懲罰只會持續一段時間(比較以賽亞書 54:8),(b) 因為神本性是慈悲的,(c) 因為即使在懲罰中,神也不是以憤怒或報復的心態行事。

耶利米哀歌 3:33 33. **甘心**] 字面意義如旁注:從祂心裡。

耶利米哀歌 3:34-36 34-36. 此處列舉了勝利的壓迫者所犯的三種不法行為:(a) 殘酷對待囚犯,(b) 在法律上作出不義的判決:因為法官作為神的代表,被稱為祂的名(例如出埃及記 21:6 附旁注;參見詩篇 82:1;詩篇 82:6),因此有「在至高者面前」的表達,(c) 剝奪一個人的合法權利(這可能在沒有實際審判的情況下發生)。整句的意義將取決於我們對最後幾個字的看法。它們可以被翻譯為:(i) 作為一個問題,「耶和華豈不察看(這些行為)嗎?」Löhr 追隨 Böttcher 和 Nöldeke 如此翻譯;或 (ii) 如修訂版旁注「看不見」。對希伯來文動詞如此翻譯的猶豫,可以通過改變一個輔音來解決(raẓ ?ah = 贊同,代替 ra’ah = 看見)。

耶利米哀歌 3:37 37. 比較詩篇 33:9。

耶利米哀歌 3:37-39 37-39. 這組經文的思想順序是:所有事件都絕對掌握在神手中。因此,災難和昌盛都應祂的命令而來。但正是人的罪為他招致了前者;因此他不可抱怨。

耶利米哀歌 3:38 38. 比較以賽亞書 45:7;阿摩司書 3:6。

耶利米哀歌 3:39 39. 英文譯本將整句視為一個問題,這與該組前兩個成員的結構更為一致,而不是另一種提議的譯法,即「活人有什麼可抱怨的呢?各人(應抱怨)自己的罪。」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哀悼」而不是「抱怨」。**活人**] 即,當一個人的不幸是因他的罪而應得時,他為何要抱怨呢?**一個人……他的罪**] 旁注(較不佳):一個在罪中的人。

耶利米哀歌 3:40-42 40-42. **讓我們查驗**] 既然這災禍是因我們的罪臨到我們,讓我們 (40) 查驗我們有何過失並悔改,(41) 在禱告中將自己呈獻給神,(42) 承認我們的罪。

耶利米哀歌 3:41 41. **用我們的手**] 比較出埃及記 9:33;列王紀上 8:22。

耶利米哀歌 3:42 42. **我們……你**] 原文中代詞是強調的。你和我們一直不和。**你……赦免**] 請注意此句如何與下一組形成連接;同樣,耶利米哀歌 3:48 中的「我的眼」。

耶利米哀歌 3:43 43. **遮蔽**] 旁注,更佳譯法為「你遮蔽了自己」。你以憤怒為衣。這與下一行相符。

耶利米哀歌 3:44 44. 耶和華被黑暗遮蔽,不為人眼所見,這是一個經常遇到的思想。參見列王紀上 8:12;詩篇 97:2;以賽亞書 45:15。

耶利米哀歌 3:45 45. 關於此思想,比較那鴻書 3:6;哥林多前書 4:13。這在中世紀的英格蘭及其他地方(參見《艾凡赫》)得到了例證,至今在東歐的排猶運動中仍可見。

耶利米哀歌 3:46 46. 關於此處字母排列的特殊性,請參見導論,第321頁;關於此節,比較耶利米哀歌 2:16。

耶利米哀歌 3:47 47. **恐懼與坑**] 參見耶利米書 48:43,此處與之相似,並比較以賽亞書 24:17 f.。**毀滅**] 旁注:騷亂。原文此詞僅此一處出現。

耶利米哀歌 3:48 48. **淚流成河**] 比耶利米哀歌 1:16 更強烈的表達,參見該處注釋。比較耶利米書 13:17;詩篇 119:136。

耶利米哀歌 3:49 49. **不止息**] 比較耶利米書 9:1;耶利米書 14:17。

耶利米哀歌 3:50 50. **直到耶和華從天上垂顧**] 比較以賽亞書 63:15。

耶利米哀歌 3:51 51. **影響我的靈魂**] 持續哭泣引起的眼睛發炎,或者更確切地說,他所見的悲慘景象,增加了他的精神痛苦。**我城中的女子**] 要麼是指那些不幸的命運已被哀嘆的女子(耶利米哀歌 1:4;耶利米哀歌 1:18,耶利米哀歌 2:10;耶利米哀歌 2:21),要麼是指耶路撒冷的村莊,即附屬城鎮。關於此義,比較(附旁注)民數記 21:25;約書亞記 17:11。在詩篇 48:11 中,「女子」具有相同的意義。

耶利米哀歌 3:52-54 52-54. 作者可能提及耶利米書 38:6,但這不太可能,因為「地牢」中沒有水,因此耶利米哀歌 3:54 不適用。耶利米哀歌 3:53 中單數「石頭」的使用難以理解,除非它指的是這樣覆蓋坑口。

耶利米哀歌 3:52-66 52-66. 參見導論注釋。

耶利米哀歌 3:54 54. **水漫過我的頭**] 比喻說法。詩篇 42:7;詩篇 69:2 亦然,後者傳統上歸於耶利米。**我被剪除**] 比較詩篇 31:22;詩篇 88:5;歷代志下 26:21;以賽亞書 53:8。

耶利米哀歌 3:56 56. 譯為「喘息」的詞僅在別處出現一次(出埃及記 8:15 [希伯來文 3:11]),在那裡有喘息、緩解之意。因此,Ewald 提議(通過改變一個輔音)譯為「我的呼求」,並將「在我的呼求中」視為一個旁注。

耶利米哀歌 3:57 57. **你親近我**] 比較詩篇 145:18。

耶利米哀歌 3:58 58. **你為我伸冤**] 敵人被比作訴訟中的對手。主是作者對抗他們的成功辯護者。因此再次呼求祂擊敗他們。

耶利米哀歌 3:60-61 60, 61. 比較耶利米書 11:19。

耶利米哀歌 3:62 62. **嘴唇**] 即言論,受耶利米哀歌 3:61 中「你聽見了」所支配。

耶利米哀歌 3:63 63. **歌**] 比較約伯記 30:9。**他們的坐下,他們的起來**] 他們的整個生活歷程。比較詩篇 139:2。

耶利米哀歌 3:64-66 64-66. 關於此處表達的對懲罰的預期,請參見耶利米書 18:23;C.B. (Kirkpatrick) 關於詩篇 28:4。

耶利米哀歌 3:65 65. **剛硬**] 或如旁注「盲目」,希伯來文作「遮蓋」。比較哥林多後書 3:15。**你的咒詛歸於他們**] 依賴於「你必賜給」,或意為「你的咒詛必歸於他們」。這兩種解釋都比將此句視為詛咒「願你的咒詛臨到他們!」更符合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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