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士師記 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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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合和本 士師記 第15章

1過了些日子,到割麥子的時候,參孫帶着一隻山羊羔去看他的妻,說:「我要進內室見我的妻。」他岳父不容他進去,

2說:「我估定你是極其恨她,因此我將她給了你的陪伴。她的妹子不是比她還美麗嗎?你可以娶來代替她吧!」

3參孫說:「這回我加害於非利士人不算有罪。」

4於是參孫去捉了三百隻狐狸,將狐狸尾巴一對一對地捆上,將火把捆在兩條尾巴中間,

5點着火把,就放狐狸進入非利士人站着的禾稼,將堆集的禾捆和未割的禾稼,並橄欖園盡都燒了。

6非利士人說:「這事是誰做的呢?」有人說:「是亭拿人的女婿參孫,因為他岳父將他的妻給了他的陪伴。」於是非利士人上去,用火燒了婦人和她的父親。

7參孫對非利士人說:「你們既然這樣行,我必向你們報仇才肯罷休。」

8參孫就大大擊殺他們,連腿帶腰都砍斷了。他便下去,住在以坦磐的穴內。

9非利士人上去安營在猶大,布散在利希。

10猶大人說:「你們為何上來攻擊我們呢?」他們說:「我們上來是要捆綁參孫;他向我們怎樣行,我們也要向他怎樣行。」

11於是有三千猶大人下到以坦磐的穴內,對參孫說:「非利士人轄制我們,你不知道嗎?你向我們行的是甚麼事呢?」他回答說:「他們向我怎樣行,我也要向他們怎樣行。」

12猶大人對他說:「我們下來是要捆綁你,將你交在非利士人手中。」參孫說:「你們要向我起誓,應承你們自己不害死我。」

13他們說:「我們斷不殺你,只要將你捆綁交在非利士人手中。」於是用兩條新繩捆綁參孫,將他從以坦磐帶上去。

14參孫到了利希,非利士人都迎着喧嚷。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臂上的繩就像火燒的麻一樣,他的綁繩都從他手上脫落下來。

15他見一塊未乾的驢腮骨,就伸手拾起來,用以擊殺一千人。

16參孫說: 我用驢腮骨殺人成堆, 用驢腮骨殺了一千人。

17說完這話,就把那腮骨從手裏拋出去了。那地便叫拉末‧利希。

18參孫甚覺口渴,就求告耶和華說:「你既藉僕人的手施行這麼大的拯救,豈可任我渴死、落在未受割禮的人手中呢?」

19上帝就使利希的窪處裂開,有水從其中湧出來。參孫喝了,精神復原;因此那泉名叫隱‧哈歌利,那泉直到今日還在利希。

20當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的時候,參孫作以色列的士師二十年。

# 士師記 第十五章

士師記 15:1 士師記 15:1-8。參孫的復仇。1. 在割麥子的時候] 在這個地區,約在五月中旬至六月中旬。提到收割是為了預備士師記 15:5 的場景。鄉村婚禮通常在三月舉行(Wetzstein, l.c.);自婚宴憤怒的結束以來,可能已經過了幾個月。一隻山羊羔] 顯然是這些場合的慣例禮物;創世記 38:17。這個習俗可能基於異教徒認為山羊是愛神(亞斯他錄)的聖物;參閱申命記 7:13 希伯來文。進到內室] 婦女的住處。這婦人雖然已婚(士師記 14:20),但仍住在她父親的家裡。

士師記 15:3 3. 對他們說] 參閱士師記 15:7。家人和朋友無疑正以東方人的興奮討論著這個情況。我在非利士人身上必無罪責] 意即我決心向非利士人報仇,沒有人能為此責怪我(參閱民數記 32:22,撒母耳記下 3:28);參孫的話語以一種歡欣的語氣表達了決心。當我做時應為我將要做。

士師記 15:4 4. 三百隻狐狸] 狐狸是獨居動物,除了參孫之外,任何人都無法捕捉三百隻。為了散文式的可能性而將其翻譯為豺狼,這種動物成群結隊地遊蕩,儘管這個詞可以指此(詩篇 63:10,尼希米記 4:3 RVm 等),似乎可惜地減損了奇蹟。這個怪誕的伎倆深受說書人的喜愛。從不同地方引用了與之相似的奇特例子。在乾旱時期,異教徒的阿拉伯人會將牛隻的尾巴綁上點燃的火把,驅趕到山上,希望能引來雨水(Wellhausen, Reste Arab. Heidentums2, 167)。在羅馬,狐狸也以同樣的方式處理,在穀神節(4月12-19日)期間被釋放到競技場,其目的是象徵性地、替代性地代表在狗日炎熱中經常對成熟穀物造成致命的火災。奧維德在《節日》第四卷 679-712 行中對此習俗給出了理性主義的解釋(參見 Preller, Römische Mythologie3, ii. 43 f.)。可能這種象徵性的儀式,作為一種驅邪,可能在迦南人甚至但支派地區的以色列人中實行過,而參孫在民間故事中與之相關聯。如果情況確實如此,參孫就被賦予了原本屬於太陽神的角色。

士師記 15:5 5. 橄欖園] 字面意思是「橄欖園的葡萄園」,這不可能是正確的;應讀作「葡萄園和橄欖園」,與七十士譯本(LXX)、拉丁通行本(Vulgate)一致;參閱士師記 14:5。

士師記 15:6 6. 她父親] 根據許多希伯來文抄本、七十士譯本(LXX)A抄本、西利亞文本(Peshitta)等,應讀作「她父親的家」,即家族,如同士師記 14:15 的威脅。

士師記 15:8 8. 大腿與小腿] 字面意思是「腿疊在大腿上」,因此被殺者的肢體相互疊落:這似乎是介詞「在……上」的強調作用,參閱阿摩司書 3:15「冬天的房屋疊在夏天的房屋上」,即一個疊在另一個上面,以及創世記 32:11,何西阿書 10:14。無論如何,這是一個表示「大屠殺」的諺語。以坦的磐石] 伯利恆和提哥亞之間的以坦(歷代志下 11:6)太高太遠。席克(Schick)將參孫的功績場景定在瑣拉東南方不遠的「阿爾圖夫」附近,他將以坦與「阿拉克·伊斯馬因」等同,該地靠近馬爾米塔,以其垂直的岩石和一個只能下行才能到達的洞穴而聞名(ZDPV. x. 143 ff.)。或許這幾乎在但支派的領土內;士師記 15:9 ff. 暗示以坦的磐石在猶大。

士師記 15:9 9. 散佈在利希] 更好的翻譯是「向利希發動突襲」;撒母耳記下 5:18;撒母耳記下 5:22。利希的位置不明;它必定比以坦更靠近非利士人,並且在前面提到的其他地方附近。這個名字的意思是「顎骨」(七十士譯本 士師記 15:14 Siagôn),無疑是由一塊突出岩石的形狀所暗示的;參閱伯羅奔尼撒半島馬利亞角以西的一個半島名稱「驢顎」(Ὄ ?íïõ ãíÜèïò)(Strabo, p. 363),以及阿拉伯地名「駱駝顎」(laḥ ?y gamal, 引自 Wellhausen)。10f. 非利士人除了參孫之外,與任何人都沒有爭執,猶大人對他們的外族統治者也沒有表現出任何不滿。這表明參孫對非利士人的攻擊純粹是地方性和私人性質的,而且該地區的以色列人尚未產生任何民族情感或共同事業的意識。

士師記 15:9-20 9–20. 地方傳統。參孫的暴力行為激怒了非利士人,他們突襲猶大的利希,目的是要擒拿他們的敵人。這個地名具有暗示性,傳統將參孫用「新鮮的驢顎骨」(lìḥ ?î)的壯舉故事附會於此。民間詞源學將「拉末利希」(Ramath-lehi),即「利希的高地」(源自 rûm),解釋為參孫「丟棄」(râmâh)顎骨的地方;山坡上一個凹陷的盆地,容納著「鷓鴣泉」(‘ên haḳ ?ḳ ?ôrç’)的水,變成了參孫在精疲力盡時「呼求」(ḳ ?ârâ’)幫助時上帝所賜的泉水。值得注意的是,大衛的英雄之一沙瑪的壯舉也發生在利希(撒母耳記下 23:11,讀作「到利希」而非「進入一隊」);另參閱沙迦的故事,士師記 3:31。

士師記 15:14 14. 參閱士師記 14:19 的注釋。

士師記 15:15 15. 一千人] 這些數字當然屬於故事的非凡性質。摩爾(Moore)指出,根據穆斯林傳統,伊斯蘭事業的第一滴血是用類似的武器,即駱駝的顎骨流出的。

士師記 15:16 16. 堆積如山] 參閱旁註,並參閱出埃及記 8:14 [希伯來文 10,字面意思是「堆,堆」]。但需要一個動詞來完成與子句 b 的平行結構;簡單地以不同的方式發音這些詞,我們可以翻譯為「我堆積如山地堆積了他們」,即我將他們堆得很高。動詞 ḥ ?amar 之所以被選用,是因為它與 ḥ ?amôr =「驢」相似。各譯本都給出了一個動詞,七十士譯本(LXX)、拉丁通行本(Vulgate)作 delevi,西利亞文本(Peshitto)作「我堆積了他們的堆」。

士師記 15:17 17. 被稱為] 這裡和士師記 15:19 的文本比旁註更可取。拉末利希] 即利希的高地,參閱約書亞記 13:26 的拉末米斯巴,基列拉末等。然而,民間詞源學賦予它「丟棄顎骨」的意思。

士師記 15:18 18. 參孫在困境中變得虔誠;參閱士師記 16:28。大拯救] 參閱撒母耳記上 19:5,撒母耳記下 23:10;撒母耳記下 23:12。

士師記 15:19 19. 利希的窪地] 利希的臼,即山坡上一個臼狀的盆地。這個詞來自一個詞根,其意思不是「中空」,而是「搗碎」(參閱亞蘭文 NSI., p. 171,以及帕爾米拉語專有名詞 Maktash =「搗碎者」);因此 maktçsh =「搗碎之地」,即臼,箴言 27:22,西番雅書 1:11(耶路撒冷的一個區名)。舊的解釋,由旁註所代表,錯誤地將利希翻譯出來,而不是將其視為專有名詞;maktçsh 隨後被理解為顎骨中的窪地,或牙齒的孔洞,泉水從中湧出,正如許多教父和拉比所想像的(參閱 Ber. Rab § 98, Rashi, Ḳ ?imḥ ?i 等)。一些希臘文譯本將這個詞翻譯為 ὅ ?ëìïò,這個詞既可以指臼,也可以指雙齒的窪地;西馬庫斯(Symmachus)也翻譯為磨牙(ôὴ ?í ìýëçí);因此產生了另一種理解這個詞的方式,即磨牙,拉丁通行本(Vulgate)亦然。七十士譯本(LXX)翻譯為 RV.「西亞貢的洞」。他的精神……復甦了] 參閱創世記 45:27。在作者時代被指出的泉水,因此不可能與顎骨有任何關係,被稱為隱哈歌利,即鷓鴣泉(字面意思是「呼叫者」,撒母耳記上 26:20,耶利米書 17:11);說書人玩弄這個詞,將它與參孫在口渴時向上帝的呼求聯繫起來。

士師記 15:20 20. 申命記編者的公式,通常在一位士師歷史的結尾出現,在此處卻奇特地出現在結尾之前;或許是因為編者覺得結尾不適合發表此類聲明。現在士師記 16:31 b 中的話語僅是本節的簡短重複,可能是後來的人添加的。另一種可能是,申命記編者在此結束了參孫的故事,並省略了第十六章,因為它對其目的沒有貢獻;第十六章後來被恢復到其位置,並附有結尾公式(Budde, Moore, Nowack 如此認為)。參閱導論 § 2 C。二十年] 在四十年中,士師記 13:1。在拉比學校中,有人提議將此處的讀法更正為四十年,塔木德·耶路撒冷·索塔 士師記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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