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孫下到亭拿,在那裏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
2參孫上來稟告他父母說:「我在亭拿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願你們給我娶來為妻。」
3他父母說:「在你弟兄的女兒中,或在本國的民中,豈沒有一個女子,何致你去在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參孫對他父親說:「願你給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悅她。」
4他的父母卻不知道這事是出於耶和華,因為他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那時,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
5參孫跟他父母下亭拿去,到了亭拿的葡萄園,見有一隻少壯獅子向他吼叫。
6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雖然手無器械,卻將獅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樣。他行這事並沒有告訴父母。
7參孫下去與女子說話,就喜悅她;
8過了些日子,再下去要娶那女子,轉向道旁要看死獅,見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獅之內,
9就用手取蜜,且吃且走;到了父母那裏,給他父母,他們也吃了;只是沒有告訴這蜜是從死獅之內取來的。
10他父親下去見女子。參孫在那裏設擺筵宴,因為向來少年人都有這個規矩。
11眾人看見參孫,就請了三十個人陪伴他。
12參孫對他們說:「我給你們出一個謎語,你們在七日筵宴之內,若能猜出意思告訴我,我就給你們三十件裏衣,三十套衣裳;
13你們若不能猜出意思告訴我,你們就給我三十件裏衣,三十套衣裳。」他們說:「請將謎語說給我們聽。」
14參孫對他們說: 吃的從吃者出來; 甜的從強者出來。 他們三日不能猜出謎語的意思。
15到第七天,他們對參孫的妻說:「你誆哄你丈夫,探出謎語的意思告訴我們,免得我們用火燒你和你父家。你們請了我們來,是要奪我們所有的嗎?」
16參孫的妻在丈夫面前啼哭說:「你是恨我,不是愛我,你給我本國的人出謎語,卻沒有將意思告訴我。」參孫回答說:「連我父母我都沒有告訴,豈可告訴你呢?」
17七日筵宴之內,她在丈夫面前啼哭,到第七天逼着他,他才將謎語的意思告訴他妻,他妻就告訴本國的人。
18到第七天,日頭未落以前,那城裏的人對參孫說: 有甚麼比蜜還甜呢? 有甚麼比獅子還強呢? 參孫對他們說: 你們若非用我的母牛犢耕地, 就猜不出我謎語的意思來。
19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就下到亞實基倫,擊殺了三十個人,奪了他們的衣裳,將[衣裳]給了猜出謎語的人。參孫發怒,就上父家去了。
20參孫的妻便歸了參孫的陪伴,就是作過他朋友的。
# 士師記 第十四章
第十四章 亭拿的婚禮。參孫要求父母以慣常方式為他安排婚事;但見他們不願,他便自行處理。當時還有另一種娶妻方式,他決定採用。在希伯來人中,如本故事所示,以及在早期阿拉伯人中,男子締結限時婚姻被視為合法;父母無需介入;女子仍留在家中(參 士八31),丈夫則間歇探訪。這種聯盟,阿拉伯語稱之為「穆塔」(mot‘a)或「薩達卡」(ṣadâḳa)婚姻[54],被伊斯蘭教譴責為「淫亂之姊妹」,且未獲後來的猶太習俗或觀點認可。因此,參孫婚姻的原始傳統已被修改,以符合當時的習俗,主要是透過在士十四5中加入「和他的父母」,並在士十四6-10中作相應修改。這些插入語導致文本混亂,但一旦辨識出來,文本便完全可理解。參見 Rob. Smith,《早期阿拉伯的親屬與婚姻》(Kinship and Marriage in early Arabia),第67頁及以後,第76頁;S. A. Cook,《摩西律法與漢摩拉比法典》(Laws of Moses and Code of Ḫammurabi),第76頁及以後。[54] 穆塔婚姻在阿拉伯法律中定義為「限期婚姻」,《沙斐儀法學》(Jus Safiticum),Juynboll 編,第195頁。穆罕默德曾作為臨時讓步允許,後又廢止;此傳統可見於穆斯林聖訓集(開羅,回曆1290年),卷一,第395頁。參見 Jacob,《古阿拉伯貝都因人生活》(Altarab. Beduinenleben,1897),第54頁。這些參考資料歸功於 Margoliouth 教授。
士師記 14:1 1. 亭拿(Timnah)] 現為提伯內(Tibneh),位於瑣拉西南約4英里,在示非拉(Shephçlah)的低矮山丘上:因此「下去」(went down)是從參孫家到達該地的用詞(士十四1;士十四5;士十四7;士十四10),而「上去」(go up)則用於反方向的行程,士十四2和撒上二十九9。根據約書亞記十五10,亭拿位於猶大北部邊界(參 代下二十八18),並被劃歸但支派,同書約書亞記十九43(P)。它在西拿基立(Sennacherib)的稜柱銘文中被提及,是他於公元前701年蹂躪猶大之前,在阿爾塔庫(Altaḳu,即以利提基 Eltekeh)之後攻佔的地點之一,Keil. Bibl. ii. 92 f.
士師記 14:2 2. 參孫起初表現得像個孝順的兒子,就他的婚事徵詢了父母雙方的意見。刪去提及他母親的部分幾乎沒有必要。
士師記 14:3 3. 安排婚事和嫁妝金額是父親的職責,例如創二十四2及以後;創三十四4;創三十八6。因此,在子句b中只提到了父親;在子句a中,「和他的母親」這些詞看起來像是為了與士十四2協調而插入的:請注意「我的人民」;「說」是單數。「未受割禮的」] 在士師記和撒母耳記中,這是一個常被用來表達輕蔑的詞語,指向非利士人的異族起源,他們是早期以色列人所知的唯一未受割禮的民族;參見士十三1的注釋,並參撒上十八25。與外族通婚被視為不受歡迎,創二十九19;部落情感和宗教動機都會聯合起來反對與非利士人結盟;參創二十四3,出三十四16(JE),申七3。
士師記 14:4 4. 經文並未實際說明瑪挪亞拒絕了,但其原始形式的後續情節(士十四5-7)暗示他確實拒絕了。他尋找機會] 主語是耶和華,參約書亞記十一20;一個機會,即爭吵的機會,參王下五7。非利士人一直是侵略者;報復行為是正當的。管轄以色列] 當時以色列整體尚未存在。這種概括性陳述可能來自編輯者;參士十三1。
士師記 14:5 5. 和他的父母] 這是後來的添加,目的是使參孫的婚姻符合由父母安排初步事宜的普通模式。與獅子的相遇以及與婦人的會面清楚表明參孫當時是獨自一人。一隻少壯獅子] 獅子曾一度在巴勒斯坦很常見,尤其是在猶大以南的沙漠(賽三十6)和約旦河谷;自十字軍東征以來,牠們已消失。
士師記 14:6 6. 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他] 參士十四19,士十五14,撒上十6;撒上十10;撒上十一6;此表達指超人力量的突然湧現。他將獅子撕裂,如同撕裂一隻山羊羔] 他將獅子撕裂,如同人撕裂一隻山羊羔;此動詞僅在此處和利未記一17出現,後者用於燔祭中撕裂禽鳥的儀式。將其比作撕裂山羊羔可能指某種儀式行為,如 Moore 所建議,但我們沒有此類習俗的證據。彌爾頓(Milton)的版本,「他撕裂獅子,如同獅子撕裂山羊羔」(《參孫的掙扎》,第128行),透過將不定主語(如同人撕裂)替換為「獅子」來解決此難題。英雄與獅子搏鬥是古代神話和民間傳說中常見的主題;例如,早期巴比倫印章上所描繪的場景,見上文第130頁;亞述巴尼拔(Ashurbanipal)宮殿的浮雕(A. Jeremias,同上,第479頁);希臘錢幣上描繪的赫拉克勒斯(Herakles)與涅墨亞獅子[55];大衛和比拿雅的故事(撒上十七34-36,撒下二十三20)。[55] Hill,《大英博物館希臘錢幣目錄》(Catal. of Gk. Coins in the Brit. Mus.),塞浦路斯,圖版二十五,6-8;呂考尼亞等,圖版十七,5,四十,12。Stahn 在《參孫傳說》(Die Simson-Sage,1908),第32頁及以後,收集了古代文獻中此主題的例子。但他沒有告訴……等] 此子句引入了一些混亂,可能是從士十四9插入的。
士師記 14:7 7. 參孫獨自行動;父母留在家中,不參與安排。
士師記 14:8 8. 他回來] 即回到瑣拉;婦人留在她父親家中,這是穆塔婚姻的規矩。敘述的自然意義被「去娶她」這個表達(希伯來文為一個詞)破壞了;顯然這是插入的。婚姻直到後來才開始,士十四10。一群蜜蜂] 儘管在炎熱的國家,屍體會迅速腐爛和乾枯,但蜜蜂要在其中築巢並形成蜂巢,仍需一段時間。但在一個充滿奇蹟的民間故事中,這種實際細節不會被考慮。希羅多德(Herodotus)講述的奧尼西盧斯(Onesilus)的故事,14:114,曾被引用來說明此事件。如果我們想探究這個民間故事的起源,Stahn(同上,第140頁)提供了一個確實合理的解釋。獅子與蜂蜜之間的聯繫可能基於觀察到的事實:當太陽位於獅子座時,即五月至六月,巴勒斯坦的蜜蜂會產蜜。這將是常識,並會為士十四14的謎語提供答案,如果非利士人運用他們的智慧,他們本可以回答。
士師記 14:9 9. 他就取了……已取了] 這個詞,只在此處出現(?在耶五31),在塔木德中用於從蜂巢中取蜜,從烤爐壁上取下麵包;因此我們可以翻譯為「他把蜂蜜刮到手掌裡」。這是古希伯來語中很少進入文學作品的日常詞彙之一(Moore)。關於野蜜作為食物,參撒上十四25及以後,可一6。
士師記 14:10 10. 他的父親] 再次,一個插入語。如果父親在士十四5中不合時宜,那麼在這個階段他更不可能出現。原文最初是「他就下去……並設擺」,或者「參孫下去……並設擺」。筵席] 七十士譯本(LXX)添加了「七天」,或許只是從士十四12推斷而來。年輕人指的是新郎。婚宴通常在新郎家中舉行(參以斯拉記下九47,多比傳八19及以後,士十一19,太二十二2);然而,在本例中,參孫在女方村莊設宴,如果不是在她父親家中,士十四15。
士師記 14:11 11. 當他們看見他時] 略作修改後,七十士譯本(LXX)的亞歷山大抄本(Codex A)等讀作「因為他們懼怕他」;他們必定是非利士人,儘管上下文未提及。看見參孫,或懼怕他,促使非利士人找來三十個同伴(參士十四20),名義上是朋友和支持者,實際上是為了自衛。文本的意義不盡滿意,可能因改動而受損。如果我們讀作「他帶來了」,這將是一個改進,我們必須將「當他們看見他時」視為插入語。這是 Moore 的觀點,而 Budde 提出了進一步的重新排列;此節的原始狀態不易恢復。這三十人(參雅歌三7的六十人)當然是非利士人,士十四18。在敘利亞的鄉村婚禮中,新郎仍由一群年輕人及其領袖(士十四20)陪同,他們負責監督慶祝活動並承擔費用。這個古老的習俗可能追溯到當時隊伍確實需要保護的時代(Wetzstein, Z. f. Ethnologie, 1873, 288 f.)。
士師記 14:12 12. 謎語] 這是舊約中唯一一個符合我們理解的謎語(王上十1);在其他地方,這個詞的意思是箴言(箴一6),或比喻(結十七2)。七天] 參創二十九22;創二十九27,多比傳八19及以後,士十一19。早期阿拉伯人中也有類似習俗(Benzinger, Hebr. Arch.2, p. 109 n.)。細麻衣] 所指的衣服(希伯來文 **sâdîn**,賽三23,箴三十一24,可能源自外來語,參亞述語 sudinnu)材質精細,似乎有時穿在外衣外面,有時貼身穿著。塔木德暗示它是一塊相當大的細麻布或裹布,用途多樣。七十士譯本(LXX)譯為 **sindôn**,參可十四51及以後,可十五46。更換的衣裳] 希伯來文 **ḥalîfôth begâdîm**,通常解釋為在節慶場合可以替換日常衣裳的衣服,即禮服;創四十五22,王下五5;王下五22-23。但 **ḥalîfôth** 可能是一個來自巴比倫語(**ḥalâpu** =「穿衣」)的借詞,意為「衣物」;如果是這樣,**ḥalîfôth begâdîm** 這兩個詞將各自表示相同的事物(如同我們的「禮服」),外來詞由本土詞解釋。值得注意的是,七十士譯本(LXX)在此處譯為 **óôïëὰς ἱμάτιων**,而在士十四19中,**ḥalîfôth** 單獨出現,意為「袍子」。
士師記 14:13 13. 賭輸了會讓這三十個同伴幾乎赤身裸體;難怪他們在士十四15中表達得如此強烈!
士師記 14:14 14. 謎語以詩歌形式呈現;此節由兩個部分組成,每部分有三個音步。士十四18中反駁的結構相同。
士師記 14:15 15. 到第七天] 這些年輕人會等這麼久才逼迫那婦人說出答案嗎?在士十四17中,她被說成是七天來一直試圖找出答案。這兩句話自相矛盾。七十士譯本(LXX)和西利亞文本(Peshitto)讀作「到第四天」;但這與我們在士十四14「三天之內」之後所預期的情況過於相似,令人起疑。大多數批評家認為,士十四14-15中的數字是為了增加謎語的難度和非利士人的絕望而添加到原始文本中的。對我們] 七十士譯本(LXX)作「對你」。不能指望參孫親自告訴非利士人。使我們貧窮] 字面意思是「佔有,剝奪我們的財產」。反身詞幹在創四十五11,箴二十13等處有「陷入貧困」的意思。難道不是這樣嗎?] 希伯來文需要稍作修正:「你們邀請我們到這裡來,難道是為了使我們貧窮嗎?」五個希伯來文抄本和他爾根(Targ.)如此。
士師記 14:16 16. 在他面前] 在他身上,士十四17,即在他的脖子上;創四十五15也有相同的習語。關於婦人的詭計,參士十六15。
士師記 14:17 17. 她極力催逼他] 字面意思是「她因不斷的懇求使他陷入困境」;士十六16再次出現。
士師記 14:18 18. 日落之前] 字面意思是「進去」。但「太陽」(**ḥeres**)這個詞很少見且帶有詩意,並且它帶有表示朝向運動的賓格詞尾。Stade 提出的一個小修正給出了正確的意義:「在他進入房間之前」,與士十五1中的詞相同。他們等到婚禮完成前的最後一刻。
士師記 14:19 19. 超人力量的突然湧現似乎與自然激情的爆發同時發生,如同士十四6,士十五14。亞實基倫] 可能是位於亭拿(Timnah)以南約4英里的 Khirbet ‘Asḳalûn,而非位於海岸邊、距離24英里或8小時路程的著名亞實基倫。憤怒應當先於而非後於壯舉;但作者在敘述奇蹟時可能不關心邏輯順序。沒有必要將亞實基倫的壯舉視為後來的添加(Moore, Budde, Nowack),因為它在後續情節中沒有任何引導作用。他們的掠物] 字面意思是「從死去的敵人身上剝下的東西,戰利品」;僅在撒下二21再次出現。他上去了] 沒有完成婚姻,如前幾節經文似乎暗示的(特別是士十四18);儘管婚禮的完成有時發生在筵席的第一天而非最後一天,創二十九23。
士師記 14:20 20. 在這次劇烈的破裂之後,為了彌補新娘所受的羞辱,她被給予了參孫的伴郎,即為他擔任新郎的人;參士十五2;士十五6,約三29。七十士譯本(LXX)的亞歷山大抄本(Codex A)以專業術語 **νυμφαγωγός**(新郎的領隊)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