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
2「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着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
3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
4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裏,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
5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裏;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
6他要住在那城裏,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
7於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蓮山地分定示劍;在猶大山地分定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
8又在約旦河外耶利哥東,從呂便支派中,在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
9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城邑,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 約書亞記 第20章
約書亞記 20:1 約書亞記 20:1-6. 關於逃城的神聖命令 1. 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 部族們一領受了他們的產業份額,耶和華就指示約書亞,要他執行摩西所留下的關於為誤殺者設立逃城的訓令。
約書亞記 20:2 2. 逃城] 「逃亡者的城邑」,威克里夫(Wyclif)譯本。在摩西時代之前,近親有義務為被殺的親屬復仇。他被稱為「報血仇者」(Goel),並連同其職責繼承死者的財產。有時,整個家族會承擔這項職責(撒下 14:7)。在當今的阿拉伯部落中,「任何流血事件,無論是故意的還是意外的,都會使兇手面臨被死者親屬和家族盡職復仇的境地,而他們反過來又會被對方同樣地監視和追捕,直到一場家族滅絕戰合法地代代相傳,毫無和平終止的希望。」摩西律法的目的,是在不完全廢除這項長期存在的習俗的前提下,盡可能減輕其弊端。我所曉諭你們的] 關於此事的總體指示可見於 (a) 出 21:13;(b) 民 35:9 及以後;(c) 申 19:2。此處對它們的提及,是約書亞記預設五經存在的眾多例證之一。
約書亞記 20:3 3. 誤殺人的] 根據這些規定,故意殺人者與因錯誤、無知和無意而殺人者之間有著廣泛的區別。(a) 在前一種情況下,有罪的罪犯從摩西律法中得不到任何憐憫。他被視為被咒詛的。祭壇的角不能成為他的避難所。他將被強行從那裡拖走,以承受他的命運,無論其地位或財富都不能免除(民 35:31-32)。(b) 在後一種情況下,即生命被無意奪走時,一套更仁慈的立法體系介入。與希臘、羅馬甚至中世紀的習俗不同,後者將庇護所提供給各種罪犯,猶太律法師將其保留給無意的殺人行為,且僅限於此。此類行為的區分標誌在民 35:25-34;申 19:4-6 中有明確規定。脫離報血仇的] 「使他能逃脫鄰舍的憤怒,那鄰舍是報血仇的」,威克里夫(Wyclif)譯本。無意流血者被允許逃往逃城。
約書亞記 20:4 4. 要站在城門口] 亦即不是在城門外,而是在廣場或公開的審判場所。參閱得 4:1-2。在城裡的長老耳中] 在逃犯能夠利用法律所允許的庇護之前,他必須經過莊嚴的審判,並向發生兇殺案的地方的官員(「城裡的長老」,威克里夫譯本)證明,這純粹是意外。他們就收留他] 如果他成功證明,長老們就「收留他」,亦即將他納入城市的保護之下,並允許他居住在那裡。
約書亞記 20:5 5. 若報血仇的追趕他] 「當報血仇的追趕他時」,威克里夫(Wyclif)譯本。現在規定了在報血仇者追趕兇手時應採取的步驟。兇手不應被交到報血仇者手中,而應被安全地保護起來。
約書亞記 20:6 6. 直到大祭司死了] 「直到大祭司去世」,威克里夫(Wyclif)譯本。所給予的保護是暫時的,直到殺人者和追趕者能在事件發生地的城中長老會上得到適當的聽審,並確定前者的有罪或無罪。在後一種情況下,殺人者將安全地安置在逃城中,直到受膏的大祭司去世(民 35:25)。那殺人者才可以回家] 執政大祭司的去世,「神權政體的首領和全體人民的代表」,被視為如此重要,以至於任何其他死亡,可以說,都因此被遺忘,隨之而來的是大赦,在此期間,殺人者可以自由地返回家園。因此,一方面,猶太律法在故意殺人案件中不允許金錢賠償,顯示出對人類生命的公正尊重,並使窮人與富人處於同等地位;另一方面,「摩西所提供的庇護所,在對待殺人者本身方面,也顯示出同樣仁慈的生命尊重。如果沒有任何障礙阻礙報血仇者,任何不幸造成他人死亡的人都將立即面臨死亡。然而,摩西憑藉其明智的安排,介入了適時的延遲,使殺人者能夠訴諸其國家的法律和正義。一時的憤怒難以執行其惡毒的目的,並且為無辜和不幸的人提供了適當的避難所。」基托(Kitto)的《聖經百科全書》(Biblical Cyclopædia),卷一,第527頁。
約書亞記 20:7 7-9. 逃城的選擇 7. 他們就分定] 更確切地說,他們「分別為聖」,為一個神聖的目的而設立。逃城旨在保護耶和華的子民和土地免於流血的罪。因此,被指定用於如此崇高的目的,也帶有莊嚴奉獻的意味。「他們分別」,威克里夫(Wyclif)在第一版中如此翻譯,「他們設立」在後來的版本中。所選的城市在約旦河兩岸各有三座,彼此距離幾乎相等:(a) 在約旦河西岸。(b) 在約旦河東岸。1. 拿弗他利的基低斯。1. 巴珊的哥蘭。2. 以法蓮山地的示劍。2. 迦得的拉末基列。3. 猶大的希伯崙。3. 流便的比悉。只需查看地圖,就能看出這些地點劃定得何等明智,使得「逃城」從全國各地都易於到達。值得注意的是,它們是從祭司和利未人的城邑中選出的,因為這些城邑可能居住著社區中最有智慧的人。根據邁蒙尼德(Maimonides)的說法,所有四十八座利未人的城邑(在下一章中列舉)都享有庇護權,但這六座城邑必須免費收留和安置誤殺者。基低斯] 是約旦河西岸最北的城市。見上文,約 12:22。在加利利] 在後來稱為「加利利」的省份中。這個名稱在羅馬時代被應用於一個大省,最初似乎僅限於基低斯-拿弗他利周圍的一個小「區域」或「地區」——加利利(Galil)、加利拉(Galilah)、加利利亞(Galilæa)——其中有所羅門賜給推羅王希蘭的二十座城鎮,作為從黎巴嫩運送木材到耶路撒冷的報酬(王上 9:11)。示劍] 是約旦河西岸的中心城市;見上文,約 8:30;和約 17:7;在以法蓮山地。見上文,約 17:15。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 是約旦河西岸所選城市中最南的;見上文,約 10:3,約 14:15。在猶大山地] 關於這個山區,見上文,約 11:21。
約書亞記 20:8 8. 比悉] 是約旦河東岸所選城市中最南的。它與耶利哥處於同一緯度。在曠野的平原上] 在流便高地「丘陵」上或附近,可能離希實本不遠。比悉與約旦河東岸的另外兩座城市,在征服基列和巴珊時,已被摩西選定用於此目的(申 4:43)。基列的拉末] 在約 13:26 中稱為拉瑪米斯巴。這座城鎮(= 基列的高地)是約旦河東岸的主要堡壘之一,控制著亞珥歌伯地區和雅珥的城鎮(見上文,約 13:26)。它也可能是雅各與拉班立約的地方(創 31:43-53)。關於其後續記載,見 (a) 王上 4:13;(b) 王上 15:17-22;(c) 王下 9:14。巴珊的哥蘭] 是約旦河東岸所選城市中最北的(申 4:43)。其確切位置現已不詳,儘管它曾是一個擁有巨大權力和影響力的地方,並將其名稱賦予了一個省份,即加利利以東的戈蘭(Gaulanitis),相當於現代的賈烏蘭(Jaulân)。該地區曾人口稠密,但現在幾乎完全荒蕪。
約書亞記 20:9 9. 這些都是所指定的城] 「Civitates constitutæ」,拉丁通行本(Vulgate)。「所設立的城邑」,威克里夫(Wyclif)譯本。為寄居的] 「也為那些住在他們中間的寄居者;」威克里夫(Wyclif)譯本。請注意,摩西律法將其仁慈的規定不僅適用於選民的成員,彷彿他們是一個神聖的「種姓」,也適用於那些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寄居者」。以色列中存在這樣一類「歸化的外國人」很容易解釋:— (a) 從埃及出來的「雜族」(出 12:38)構成了一個要素;(b) 迦南人的殘餘——從未完全滅絕——構成了第二個要素;(c) 戰俘構成了第三個要素;(d) 逃亡者、僱工、商人構成了第四個要素。所羅門時代的這些人口普查顯示,男性人數為 153,600 人(代下 2:17),這幾乎相當於總人口的十分之一。凡誤殺人的] 猶太注釋家告訴我們,在後來的時代,為了使提供給無意殺人者的庇護所更加安全,(a) 通往逃城的道路始終保持良好維護,並且要求至少有 32 肘寬;(b) 移除了所有可能阻礙逃亡者腳步或減慢其速度的障礙物;(c) 沒有留下任何小丘,也沒有任何河流沒有橋樑;(d) 在每個轉彎處都豎立了標誌,上面寫著「避難」、「避難」,以引導不幸的人逃亡;(e) 一旦在這樣的城市中安頓下來,殺人者就會被分配一個方便的住所,市民們會教他一些手藝,以便他能夠養活自己。——見基托(Kitto)的《聖經百科全書》(Biblical Cyclopædia),卷一,第5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