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約瑟的子孫拈鬮所得之地是從靠近耶利哥的約旦河起,以耶利哥東邊的水為界:從耶利哥上去,通過山地的曠野,到伯特利;
2又從伯特利到路斯,接連到亞基人的境界,至亞他綠;
3又往西下到押利提人的境界,到下伯‧和崙的境界,直到基色,通到海為止。
4約瑟的兒子瑪拿西、以法蓮就得了他們的地業。
5以法蓮子孫的境界,按着宗族所得的,記在下面:他們地業的東界是亞他綠‧亞達到上伯‧和崙;
6往西通到北邊的密米他,又向東繞到他納‧示羅,又接連到雅挪哈的東邊;
7從雅挪哈下到亞他綠,又到拿拉,達到耶利哥,通到約旦河為止;
8從他普亞往西,到加拿河,直通到海為止。這就是以法蓮支派按着宗族所得的地業。
9另外在瑪拿西人地業中得了些城邑和屬城的村莊。這都是分給以法蓮子孫的。
10他們沒有趕出住基色的迦南人;迦南人卻住在以法蓮人中間,成為做苦工的僕人,直到今日。
# 約書亞記 第十六章
約書亞記 16:1 約書亞記 16:1-4. 約瑟子孫的抽籤。1. 約瑟子孫的抽籤] 在描述了猶大王族的地業之後,作者接著敘述了約瑟大家族的後裔所分得的地業。抽籤] 希伯來文作「出來」,即「從籤筒或箱子裡出來」。參見上文 約書亞記 7:16 和 約書亞記 14:2。從約旦河邊耶利哥] 我們首先看到的是南界,其部分長度與便雅憫的北界重合。它始於約旦河,在港口或河灣處,正對著耶利哥。關於此表達,可參見上文 約書亞記 13:32 和下文 約書亞記 20:8。直到耶利哥水邊] 從這一點,它延伸到「耶利哥水邊」,即耶利哥附近唯一的一條溪流。它發源於艾因蘇丹泉(Ain es Sultân),其水曾被以利沙治癒(列王紀下 2:19),並流入約旦河。直到上耶利哥的曠野] 即沿著其中一條山谷,瓦迪哈里特(Wâdy Harith)或瓦迪蘇韋尼特(Wâdy Suweinît),到達曠野或未開墾的荒山(Midbah),直到伯特利附近的群山。
約書亞記 16:2 2. 又從那裡出去] 然後它經過路斯。似乎無法確切判斷伯特利和路斯是否是同一個城鎮,路斯是迦南名稱,伯特利是希伯來名稱,或者它們是彼此靠近的不同地方。(a) 本節、約書亞記 18:13 和 創世記 28:19 似乎支持後一種解釋。(b) 創世記 35:6、士師記 1:23 支持前一種解釋。格羅夫先生(Mr Grove)的結論是:「在征服之前的時期,這兩個地方是不同的,路斯是城市,伯特利是雅各的柱子和祭壇;但在以法蓮支派摧毀路斯之後,伯特利城才興起。」參見他在史密斯聖經詞典(Smith’s Bibl. Dict.)中的文章。直到亞基人的境界] 比較 撒母耳記下 16:16、歷代志上 27:33,我們讀到亞基人戶篩。確切地點不詳。到亞他錄] 參見下文 約書亞記 16:5,並比較 約書亞記 18:13。
約書亞記 16:3 3. 又往西下] 因此,邊界延伸到下伯和崙的「地界」,即「下伯和崙」,以及基色,直到雅法(Jaffa)的地中海。雅弗利人(Japhleti)] 不詳。伯和崙] 參見上文 約書亞記 10:10-11。基色] 參見上文 約書亞記 10:33。它可能位於伯和崙和呂大之間。「分配給『約瑟家』的領土,東西約55英里,南北約70英里,面積約等於諾福克郡和薩福克郡的總和。」
約書亞記 16:5 5–10. 以法蓮支派的地業。5. 邊界] 所給出的邊界不像上文猶大支派的邊界那樣完整。值得注意的是,沒有提及約瑟後裔支派的北界,儘管東界和西界有所暗示,即約旦河和地中海。在東邊] 必須記住,約書亞記 16:1-3 中所描繪的邊界在此處是預設的。邊界並非重新劃定,而是基於先前的邊界。亞他錄亞達] 比較 約書亞記 18:13。值得注意的是,本節提到「上伯和崙」,而非約書亞記 16:3 中的下伯和崙。但這兩個地方彼此靠近。
約書亞記 16:6 6. 邊界又出去] 這條線似乎向北延伸至伯和崙,在那裡與兩個支派共有的南界相接。然後它向西北(或向海)延伸到米革米他,米革米他位於「示劍對面」(約書亞記 17:7),但尚未被任何旅行者發現。他納示羅] 有些人將其與艾因塔納(Ain Tâna)認定為同一地點,艾因塔納位於示劍和約旦河之間。雅挪哈] 無疑與現代的雅嫩(Yanûn)相同,位於示劍東南約10英里處,那裡有大量古老的廢墟。
約書亞記 16:7 7. 下到] 邊界「下到」是因為它沿著斜坡向約旦河谷方向下降。到亞他錄] 這個地方,據認為,應在該山谷的某處尋找,「在邊界轉向南方形成一個角度的地方」。又到拿拉] 優西比烏(Eusebius)和耶柔米(Jerome)都提到它為他們所熟知。它在 歷代志上 7:28 中被提及,據認為,它位於耶利哥以北約五英里處。到了耶利哥] 即到了耶利哥附近地區(屬於便雅憫),那裡東界與南界形成一個角度。
約書亞記 16:8 8. 邊界] 在本節中描述了北界的西半部。從他普亞] 它從他普亞延伸,他普亞在巴勒斯坦中部地區,示劍以南,尚未被提及,「向西直到迦拿河」,或者更確切地說,「蘆葦溪」。這可能是現代的納赫爾哈薩布(Nahr el Khassab),它在雅法和凱撒利亞之間流入大海,名為納赫爾法萊克(Nahr Falaik),或者有些人認為是納赫爾奧傑(Nahr el Aujeh),就在後者城市下方。
約書亞記 16:9 9. 又有分出來的城邑] 或者說,被劃分出來的地方。是] 這個動詞,在我們的譯本中被引入,應該省略,約書亞記 16:8 結尾的句號應該替換為冒號。作者的意思是讓我們將「分出來的」或「單獨的」城邑,即在瑪拿西境內分配給以法蓮支派的城邑,加到「以法蓮子孫的地業」中。據推測,在他們的相對邊界確定之後——儘管分配給這兩個兄弟支派的領土劃分似乎不是很明確——人們發現以法蓮的領土相對於其力量來說太小了。
約書亞記 16:10 10. 住在基色] 比較上文 約書亞記 10:33 和 約書亞記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