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約翰福音 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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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合和本 約翰福音 第19章

1當下彼拉多將耶穌鞭打了。

2兵丁用荊棘編做冠冕戴在他頭上,給他穿上紫袍,

3又挨近他,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他們就用手掌打他。

4彼拉多又出來對眾人說:「我帶他出來見你們,叫你們知道我查不出他有甚麼罪來。」

5耶穌出來,戴着荊棘冠冕,穿着紫袍。[彼拉多]對他們說:「你們看這個人!」

6祭司長和差役看見他,就喊着說:「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彼拉多說:「你們自己把他釘十字架吧!我查不出他有甚麼罪來。」

7猶太人回答說:「我們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該死的,因他以自己為上帝的兒子。」

8彼拉多聽見這話,越發害怕,

9又進衙門,對耶穌說:「你是哪裏來的?」耶穌卻不回答。

10彼拉多說:「你不對我說話嗎?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

11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所以,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

12從此,彼拉多想要釋放耶穌,無奈猶太人喊着說:「你若釋放這個人,就不是凱撒的忠臣。凡以自己為王的,就是背叛凱撒了。」

13彼拉多聽見這話,就帶耶穌出來,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鋪華石處」,希伯來話叫厄巴大,就在那裏坐堂。

14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約有午正。彼拉多對猶太人說:「看哪,這是你們的王!」

15他們喊着說:「除掉他!除掉他!釘他在十字架上!」彼拉多說:「我可以把你們的王釘十字架嗎?」祭司長回答說:「除了凱撒,我們沒有王。」

16於是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

17他們就把耶穌帶了去。耶穌背着自己的十字架出來,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希伯來話叫各各他。

18他們就在那裏釘他在十字架上,還有兩個人和他一同釘着,一邊一個,耶穌在中間。

19彼拉多又[用牌子]寫了一個名號,安在十字架上,寫的是:「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

20有許多猶太人念這名號;因為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地方與城相近,並且是用希伯來、羅馬、希臘三樣文字寫的。

21猶太人的祭司長就對彼拉多說:「不要寫『猶太人的王』,要寫『他自己說:我是猶太人的王』。」

22彼拉多說:「我所寫的,我已經寫上了。」

23兵丁既然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就拿他的衣服分為四分,每兵一分;又拿他的裏衣,這件裏衣原來沒有縫兒,是上下一片織成的。

24他們就彼此說:「我們不要撕開,只要拈鬮,看誰得着。」這要應驗經上的話說: 他們分了我的外衣, 為我的裏衣拈鬮。 兵丁果然做了這事。

25站在耶穌十字架旁邊的,有他母親與他母親的姊妹,並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和抹大拉的馬利亞。

26耶穌見母親和他所愛的那門徒站在旁邊,就對他母親說:「母親,看,你的兒子!」

27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從此,那門徒就接她到自己家裏去了。

28這事以後,耶穌知道各樣的事已經成了,為要使經上的話應驗,就說:「我渴了。」

29有一個器皿盛滿了醋,放在那裏;他們就拿海絨蘸滿了醋,綁在牛膝草上,送到他口。

30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上帝]了。

31猶太人因這日是預備日,又因那安息日是個大日,就求彼拉多叫人打斷他們的腿,把他們拿去,免得屍首當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

32於是兵丁來,把頭一個人的腿,並與耶穌同釘第二個人的腿,都打斷了。

33只是來到耶穌那裏,見他已經死了,就不打斷他的腿。

34惟有一個兵拿槍扎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

35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他的見證也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叫你們也可以信。

36這些事成了,為要應驗經上的話說:「他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

37經上又有一句說:「他們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

38這些事以後,有亞利馬太人約瑟,是耶穌的門徒,只因怕猶太人,就暗暗地作門徒。他來求彼拉多,要把耶穌的身體領去。彼拉多允准,他就把耶穌的身體領去了。

39又有尼哥德慕,就是先前夜裏去見耶穌的,帶着沒藥和沉香約有一百斤前來。

40他們就照猶太人殯葬的規矩,把耶穌的身體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

41在耶穌釘十字架的地方有一個園子,園子裏有一座新墳墓,是從來沒有葬過人的。

42只因是猶太人的預備日,又因那墳墓近,他們就把耶穌安放在那裏。

# 約翰福音 第十九章

約翰福音 19:1 1. 於是彼拉多] 因為在節期中釋放耶穌的嘗試失敗了,彼拉多現在試圖用鞭打這種嚴酷而羞辱的懲罰,來滿足猶太人。在彼拉多手中,羅馬法律所誇耀的公義,最終變成了「祂做了什麼惡事?我查不出祂有什麼該死的罪,所以我要責打祂,然後釋放祂」的策略(路加福音 23:22)。鞭打是羅馬死刑的一部分,如果我們只有前兩卷福音書,我們可能會認為鞭打是在釘十字架之前立即施行的:但經文並未如此說明,而約翰福音結合路加福音,清楚表明鞭打是作為一種獨立的懲罰施行的,希望這就足夠了。假設在處決時進行第二次鞭打是不必要且不可能的。彼拉多厭倦了這血腥的工作,並對被迫進行司法謀殺感到憤怒,他不會允許這樣做;而且,一個人一天之內能否承受兩次羅馬鞭打,這也是值得懷疑的。一次鞭打有時就足以致命;「他被鞭打至死」(Hor. S. 1. ii. 41)。比較「可怕的鞭子」(S. 1. iii. 119)。

約翰福音 19:1-3 1–3. 在總督府內;士兵們的鞭打和嘲弄。

約翰福音 19:2 2. 兵丁] 希律和他的士兵(路加福音 23:11)樹立了一個榜樣,羅馬士兵們很樂意效仿。彼拉多默許這種殘暴行為,以幫助他自己的計畫,即用比死刑輕的懲罰來滿足猶太人的仇恨。士兵們施加了鞭打;因為彼拉多只是巡撫,沒有執法官。荊棘冠冕] 上下文似乎表明這是為了嘲弄王冠,而不是勝利者的花環。這種植物被認為是多刺的棗樹(nâbk),枝條柔韌,葉子像常春藤,在約旦河谷和耶路撒冷周圍 abundant。紫色袍子] 馬可福音記載「紫色」,馬太福音記載「朱紅色」,路加福音則沒有提及。「紫色」在古人眼中是一個模糊的術語,指鮮豔豐富的顏色,既可用於深紅色,也可用於紫羅蘭色。這袍子是一件軍用披風(chlamys 或 paludamentum),可能是彼拉多丟棄的舊斗篷之一。希律用來嘲弄耶穌的衣服可能是白色的。比較馬加比一書 8:14;10:20;10:62。鞭打和嘲弄很可能被外面的猶太人看見。

約翰福音 19:3 3. 說] 最可靠的抄本增添了一個符類福音書沒有的生動細節;他們不斷地來到祂面前說。我們看到每個士兵輪流上前,獻上他們的嘲弄式敬意。願猶太人的王萬歲] 像巡撫一樣,他們既嘲弄猶太人,也嘲弄他們的受害者。用手打祂] 字面意思是,給祂打擊,但無論是用杖,如該詞的詞根所暗示的,還是用手,如更可能的情況,我們都不確定(參約翰福音 18:22)。古拉丁譯本補充說:in faciem(在臉上)。

約翰福音 19:4 4. 彼拉多] 準確的文本是「彼拉多」。接下來的內容是前面事件的延續,而非結果。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 這與約翰福音 19:38 略有不同,這裡的重點是「罪行」而非「我」;我查不出祂有任何控告的理由。

約翰福音 19:4-7 4–7. 總督府外;彼拉多的呼籲:「看哪,這個人!」;猶太人的反駁:「祂自稱是神的兒子。」

約翰福音 19:5 5. 耶穌出來] 更好的翻譯是「於是耶穌出來」。這位福音書作者重複了約翰福音 19:2 的細節;這些細節深深印在他的記憶中。無論他是否進入總督府,他無疑都目睹了「看哪,這個人」(Ecce Homo)的場景。戴著] 不僅僅是「有」或「帶著」(phorôn 而非 pherôn)。冠冕和袍子現在是祂固定的穿著。看哪,這個人!] 這是出於憐憫而非輕蔑。彼拉多訴諸他們的人性:肯定最苦毒的人現在也會滿足,或者至少更有同情心的人會控制住其他人。沒有人會認為這個人是危險的,或者需要進一步的懲罰。當這個呼籲失敗時,彼拉多的憐憫轉為苦毒(約翰福音 19:14)。

約翰福音 19:6 6. 和差役] 更好的翻譯是(如約翰福音 18:18),「和那些差役」。領袖們採取主動,以防止群眾表達任何同情。看到「這個人」使他們更加瘋狂,而不是軟化他們。喊叫] 這個動詞(kraugazo)表示大聲喊叫,除了馬太福音 12:19;使徒行傳 22:23 之外,在新約中只出現在這卷福音書中。比較約翰福音 11:43,12:13,18:40,19:12;19:15。釘祂十字架] 省略代詞,希臘文中沒有。簡單的命令語氣更好地表達了給群眾發出信號的呼喊。根據所有四位福音書作者的記載,起初並沒有要求釘十字架,而是在提議為節期釋放耶穌之後才提出的。你們自己把祂帶去] 更好的翻譯是「你們自己帶祂去」,如約翰福音 18:31。我們承認,羅馬法官嘲諷百姓,提出他明知他們不敢遵從的建議,這本應有損其尊嚴;但這並非不可能,以至於我們必須相信猶太人有權處決死刑犯(參約翰福音 18:31)。彼拉多被激怒,表現出與其職位不符的情緒。因為我查不出] 如約翰福音 18:38,這裡的「我」是強調的;「因為我查不出祂有任何控告的理由。」

約翰福音 19:7 7. 我們有律法] 猶太人以一個先前隱藏的理由來回應彼拉多的嘲諷。他可能輕視耶穌的煽動行為,但作為巡撫,他必須遵守羅馬先例,尊重附屬民族的法律。他挑戰他們自行執法;讓他們聽聽他們的律法是什麼。按我們的律法] 應譯為「按律法」;「我們的」並非真確。他們指的是利未記 24:16。神的兒子] 省略「的」。彼拉多說:「看哪,這個人!」猶太人反駁說:「祂自稱是神的兒子。」比較約翰福音 5:18,10:33。他們以訴諸彼拉多的恐懼來回應他對他們憐憫的呼籲。

約翰福音 19:8 8. 這話] 更好的翻譯是「這句話」(logos),即褻瀆的指控。他越發害怕] 他妻子的信息以及基督的存在可能已經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他。這個神秘的主張進一步激發了他的恐懼。他如此惡劣地對待的,難道是神性的後裔嗎?比較馬太福音 27:54。

約翰福音 19:8-11 8–11. 在總督府內;基督的來歷被詢問卻未被告知;權柄的來歷未被詢問卻被告知。

約翰福音 19:9 9. 衙門] 參約翰福音 18:28。你從哪裡來?] 彼拉多試圖提出一個模糊的問題,可能適用於基督的住處,他已經知道(路加福音 23:6),希望得到關於祂來歷的答案。囚犯會向他主張祂神秘的身份,還是會解釋它?沒有回答] 彼拉多無法理解這個答案;而且這與案件的實質有何關係?比較馬太福音 27:12-14 和基督自己的教訓,馬太福音 7:6。

約翰福音 19:10 10. 於是彼拉多說] 更好的翻譯是「於是彼拉多對祂說,你對我說話嗎?」無論祂在猶太迫害者面前如何行事,拒絕回答羅馬總督都是愚蠢的。權柄] 或作「權力」。參約翰福音 1:12,比較約翰福音 5:27,10:18,17:2。在最好的文本中,「釋放」放在第一位,「釘十字架」放在第二位。

約翰福音 19:11 11. 你若不是] 或作「你若沒有」。這是基督對彼拉多說的最後一句話;是對上帝至高無上的辯護,也是對任何人類統治者聲稱不負責任的抗議。從上頭來的] 即從上帝而來。這一點連彼拉多也能理解:如果耶穌說「從我父那裡來的」,他就不會得到教導。重點不在於彼拉多是為實現上帝旨意而預定的工具(使徒行傳 2:23);他確實是,但這裡的意思並非如此。更確切地說,所有權柄的擁有和行使都是上帝的恩賜;約翰福音 3:27;羅馬書 13:1-7(參閱該處注釋)。將「從上頭來的」解釋為公會的更高法庭是完全不足的。比較約翰福音 3:3;3:7;3:31;雅各書 1:17;3:15;3:17,這些地方都使用了相同的副詞 anôthen:參閱各處注釋。所以] 更好的翻譯是「因此」(約翰福音 12:18;12:27);比較約翰福音 1:31,5:16;5:18,7:22,8:47。把我交給你的人] 該亞法,公會和民族的代表。譯為「交給」的詞在約翰福音 13:11,18:2;18:5 中用於指猶大。但加上「給你」表明不是指猶大;猶大並沒有把耶穌交給彼拉多,而是交給了公會。同樣的動詞也用於指公會把祂交給彼拉多,約翰福音 18:35。罪更重了] 因為他有機會知道耶穌是誰。我們再次看到約翰福音特有的表達方式,「有罪」(約翰福音 9:41,15:22;15:24;約翰一書 1:8)。

約翰福音 19:12 12. 從此以後] 或(如約翰福音 6:66),「於是」。這裡似乎是指結果而非時間;但希臘文(在新約中僅此處和約翰福音 6:66)可能指兩者。省略「和」。設法] 未完成時態,表示持續的努力。間接手段,如為節期釋放、訴諸同情和嘲諷都證明不成功後,彼拉多現在更直接地努力釋放耶穌。福音書作者沒有告訴我們這些是什麼。你若釋放這個人] 更好的翻譯是「你若釋放這個人」;與第一句中的動詞相同。猶太人再次改變策略,從宗教指控(約翰福音 19:7)回到政治指控,現在他們以訴諸彼拉多自己的政治利益來支持。他們了解這個人:驅使他尋求釋放耶穌的不是對正義的熱愛,而是個人情感;他們將用另一種更強烈的個人情感來克服這種情感。彼拉多對耶穌不明原因的興趣以及對控告者傲慢的輕蔑,必須讓位於對自己地位甚至生命的恐懼。凱撒的朋友] 無論是否有「凱撒的朋友」(amicus Cesaris)這樣的榮譽稱號,如同我們的「女王顧問」,這裡無需假設是指任何正式的官方區別。這些詞可能只意味著「忠於凱撒」。凡] 字面意思是「每一個」。自稱] 比較約翰福音 19:7,10:33。這個短語可能暗示行動和言語。反對凱撒] 事實上就是宣稱自己是叛徒;而羅馬總督若縱容甚至保護這樣的人,將構成叛國罪(majestas)。猶太人或許幾乎不知道他們的武器有多麼強大。彼拉多的靠山塞揚努斯(Sejanus,公元 31 年被處決)對提比略的影響力正在減弱,即使他尚未失勢。彼拉多已經三次幾乎將猶太人逼反,因此他在一位以良好治理行省而自豪的皇帝面前,聲譽不會很高。最重要的是,可怕的《大逆罪法》(Lex Majestatis)此時已被運用到,根據該法起訴幾乎肯定會導致死亡。

約翰福音 19:12-16 12–16. 總督府外;來自上頭的權柄,受制於下頭,對無辜者公開宣判。

約翰福音 19:13 13. 這話] 更好的讀法是「這些話」。彼拉多似乎立刻下定決心。帶耶穌出來] 判決必須公開宣佈。因此,我們發現彼拉多在審判關於帶入耶路撒冷的旗幟時,他的審判台設在凱撒利亞的大競技場,而弗洛魯斯則在宮殿前設立他的審判台(約瑟夫,《猶太戰爭》ii. ix. 3, xiv. 8)。坐下] 希臘動詞(kathizo)可以是及物動詞,如哥林多前書 6:4;以弗所書 1:20,也可以是不及物動詞,如馬太福音 19:28;25:31。如果這裡它是及物動詞,意思將是「讓他坐在座位上」,作為他嘲諷性驚呼「看哪,你們的王!」的例證——即「他坐在那裡登基了!」但約翰福音 8:2;12:14;啟示錄 3:21;20:4,是聖約翰使用這個詞的唯一地方,以及使徒行傳 12:21;25:6;25:17,這些地方與這裡有相同的短語,都反對這裡的及物動詞意義。在審判座上] 在準確的文本中沒有冠詞,這可能意味著它不是通常的審判台(Bema),而是一個臨時的。在新約其他所有地方,「審判座」都有定冠詞。鋪華石地] 字面意思是「鋪石地」。約瑟夫(《猶太古史》v. 19:2)說,聖殿山的一部分,安東尼亞堡壘就位於其上,鋪有馬賽克地板。希伯來話叫厄巴大] 省略「的」,如約翰福音 19:20,參約翰福音 20:16。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由於它有一個希伯來名字,是一個固定的地點,而不是羅馬將軍有時隨身攜帶的便攜式馬賽克作品。」S. p. 250。有固定鋪石地的事實支持這一觀點;但厄巴大(Gabbatha = Gab Baitha)的意思是「殿的脊」,即「聖殿山」,指的是地面的形狀(像一個背),而不是上面的鋪石地。

約翰福音 19:14 14. 預備日] 即逾越節前一天,「前夕」。參附錄A。約在第六時] 最好的抄本讀作「是」而非「和」;「約是第六時」。約翰福音以兩個簡短的句子特別強調了日期和時間;現在是逾越節前夕:約是第六時。很難相信他對兩者都完全搞錯了。日期的問題已在別處討論(附錄A);時間的問題仍然存在。我們已經看到(約翰福音 1:39,4:6;4:52,11:9),無論我們對每種情況下概率的平衡持何種觀點,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證據能確鑿地支持先驗上不太可能的觀點,即約翰福音像我們一樣,從午夜到中午,中午到午夜計算一天中的小時。現代方法有時被稱為羅馬方法。這具有誤導性,因為它似乎暗示羅馬人像我們一樣計算小時。如果真是這樣,我們發現約翰福音,生活在巴勒斯坦之外,在羅馬行省的首府,採用羅馬計時法,就不會那麼驚訝了。但羅馬人、希臘人以及猶太人,都從日出開始計算小時。馬提亞爾(Martial)逐小時地描述一天(iv. viii.),使羅馬方法無可置疑。羅馬人與猶太人之間的區別不在於計算小時的方式,而在於每個獨立日期的界限。猶太人將界限設在日落,羅馬人(像我們一樣)設在午夜。(比較普林尼《自然史》ii. lxxvii.)彼拉多妻子所說的「這一天」(馬太福音 27:19)並不能證明什麼;它既適用於羅馬方法,也適用於猶太方法;有些人認為她是一個歸信者。在這個特定的情況下,約翰福音似乎確實採用了羅馬方法;因為(約翰福音 20:19)他將復活節的晚上稱為「那日晚上」(比較路加福音 24:29;24:33)。這必須被承認,以反駁約翰福音 4:54 中「昨天」是在午夜之前說的,指的是日落之前的時間的解釋:但僕人可能在午夜之後才遇到他們的主人。但有一些證據表明小亞細亞有從午夜開始計算小時的習俗。坡旅甲(Polycarp)在「第八時」殉道(Mart. Pol. xxi.),皮奧尼烏斯(Pionius)在「第十時」殉道(Acta Mart. p. 137);兩者都在士每拿。此類公開處決通常在上午進行(Philo, ii. 529);因此上午 8 點和上午 10 點比下午 2 點和下午 4 點更可能。麥克萊倫(McClellan)補充了另一個論點。「我們目前這段經文的措辭在福音書中是獨一無二的。小時與日期同時提及。引用聖奧古斯丁的話,但以正確的翻譯 Paraskeuê,『聖約翰沒有說,是白天的第六時,也沒有僅僅說,是約第六時,而是說,是逾越節的星期五;約是第六時。』因此,從字面意義上講,他所指的第六時是星期五的第六時;底比斯譯本(Thebaic Version)也是這樣翻譯的。但在聖約翰福音中,星期五是整個羅馬民事日的名稱,而羅馬民事日是從午夜開始計算的。」《新約》i. p. 742。因此,這個解決方案可以被採納,雖然不確定,但比這裡或馬可福音 15:25 中錯誤讀法的猜測,或對聖約翰話語的各種牽強解釋,更令人滿意。然而,如果兩卷福音書的計算方式相同,那麼在準確性方面,必須優先考慮站在十字架旁的福音書作者。看哪,你們的王。] 像十字架上的牌子一樣,與「看哪,這個人」(Ecce Homo)不同,這些話語是帶著苦澀的諷刺說出的。這個人穿著嘲弄的徽章,是這些可憐猶太人合適的君王。彼拉多或許也想用他們在棕枝主日對祂的榮耀來嘲諷他們。

約翰福音 19:15 15. 他們] 準確的文本是「於是他們」,帶有表示對立的代詞(ekeinoi),與他們的呼喊相符。他們不願與這樣的王有任何瓜葛。我豈可] 或作「我必須」。這裡對「王」有強烈的強調,在原文中它排在第一位。彼拉多以同樣的想法開始(約翰福音 18:33)和結束,這是控告中最危險的一點,即耶穌自稱是猶太人的王。祭司長] 這種墮落的深度是為他們保留的。「神權政治的官方機構本身宣稱他們已經放棄了民族賴以生存的信仰。」他們寧願承認異教皇帝是他們的王,也不願承認耶穌是彌賽亞。他們的卑劣行為隨後立即被彼拉多效仿:他寧願面對危險的指控,也不願判無辜者死刑。

約翰福音 19:16 16. 於是彼拉多將耶穌] 更好的翻譯是「於是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在任何福音書中,彼拉多似乎都沒有對耶穌宣判;他或許是故意避免這樣做。但他在將耶穌交給祭司時,並沒有讓他們自行行動:「他將耶穌交給他們,好讓祂被羅馬士兵釘十字架」;而不是讓他們自己釘祂十字架。他們就把] 最好的抄本讀作「於是他們就把」。這裡的「把」字應譯為「領受」,如同在約翰福音 1:11,14:3 中,該詞在福音書中出現的唯一其他地方。它的意思是「接受所提供的,從他人手中領受」。比較這三段經文是很有啟發性的。永恆的聖子由父所賜,來到祂自己的產業,而祂自己的人卻不領受祂(約翰福音 1:11)。道成肉身的聖子被彼拉多交給祂自己的人,他們領受祂去釘祂十字架(約翰福音 19:16)。榮耀的聖子再次來到祂自己的人那裡,領受他們歸於自己(約翰福音 14:3)。帶了祂去] 這些詞的權威性非常可疑。

約翰福音 19:17 17–22. 釘十字架與十字架上的牌子 17. 自己背著] 更好的讀法是「自己為自己背著十字架」。約翰福音省略了古利奈人西門很快被迫提供的幫助,也省略了(馬可福音 15:22 所暗示的)他們最終不得不抬著耶穌本人。比較受難節早晨的經課,創世記 22 章,特別是約翰福音 19:6。出來] 「公開處決的地點似乎位於城北。它在城門外(希伯來書 13:12),卻又『離城不遠』(約翰福音 19:20)。在《密示拿》中,它被提及在城外,並引用利未記 24:14。據說它有『兩人高』(Sanh. vi. 1)。猶太人至今仍指出大馬士革門以北懸崖處的地點,那裡有一個洞穴,現在稱為『耶利米洞』。因此,這個地點有一些理由被認為是釘十字架的地點。它距離亞基帕城牆不到 200 碼,但肯定在古城之外。它也靠近古城的花園和墳墓,這些花園和墳墓從懸崖向北延伸;它也靠近主要北路,位於顯眼的位置,這正是公開處決地點可能自然選擇的位置。」Conder,《聖經手冊》,第 356、7 頁。髑髏地] 可能因其形狀而得名。將髑髏不埋葬是違反猶太律法的;如果這是這個名字的意思,我們應該期待「髑髏們」而不是「一個髑髏」。

約翰福音 19:17-42 17–42. 死亡與埋葬 關於本節中約翰福音獨有的敘述,請參閱第 18 章的導言注釋。此外,十字架上的牌子、猶太人對它的批評以及四名士兵的行為,約翰福音比符類福音書記載得更為精確。本節分為四個雙重部分,其中第二和第四部分包含顯著的戲劇性對比,這是約翰福音喜歡指出的:— (1) 釘十字架與十字架上的牌子 (17–22)。 (2) 四個敵人與四個朋友 (23–27)。 (3) 兩句話:「我渴了」、「成了」 (28–30)。 (4) 敵對與友善的請求 (31–42)。

約翰福音 19:18 18. 另外兩個人] 強盜或匪徒(不是「小偷」),正如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所稱,他們可能犯了與巴拉巴相同的罪行(參約翰福音 18:40)。耶穌與他們一同被釘十字架,因為祂被判處類似的煽動和叛國罪。耶穌在中間] 在這裡,我們似乎也看到一個悲劇性的對比——基督在兩個罪犯之間。這是作為君王被嘲弄地給予祂的榮譽位置。

約翰福音 19:19 19. 一個牌子] 更好的翻譯是「一個牌子也」。在被處決者身上掛上姓名和罪行,並讓他在前往處決地點的路上掛在脖子上,這是常見的做法。約翰福音獨自告訴我們,彼拉多親自寫了這個牌子。「也」的意思不太清楚;或許它回溯到約翰福音 19:16。約翰福音使用拉丁詞 titulus 的希臘形式 titlos。馬太福音記載「祂的罪狀」(馬太福音 27:37);馬可福音記載「祂罪狀的題詞」(馬可福音 15:26);路加福音記載「一個題詞」(路加福音 23:38)。所寫的] 字面意思是「寫著」(參約翰福音 2:17)。其他三卷福音書如此記載題詞:—馬太福音,「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馬可福音,「猶太人的王」;路加福音,「這是猶太人的王」。

約翰福音 19:20 20. 離城不遠] 許多圖畫常誤導人,將城市置於釘十字架場景後方一兩英里處。約翰福音精確的地理知識在此再次顯現。用希伯來、希臘、拉丁三種文字] 更好的文本讀作「用希伯來文、拉丁文和希臘文」。民族語言和官方語言自然會排在希臘文之前——而由於不同的原因,希伯來文或拉丁文可能排在第一位。在路加福音 23:38 中,順序是希臘文、拉丁文、希伯來文;但該子句的權威性非常可疑。無論如何,當時世界上三種代表性語言,即宗教、帝國和知識的語言,都被使用了。因此,他們「在列國中傳揚耶和華為王」,或者(根據七十士譯本詩篇 96:10 的一個顯著讀法)「耶和華從樹上作王」(參約翰福音 20:16)。

約翰福音 19:21 21. 於是] 更好的翻譯是「於是說」。現在他們從彼拉多那裡得到了他們想要的,他們看到彼拉多在答應他們的同時,在逾越節期間當著成千上萬的人面前公開侮辱了他們,而且這種侮辱不容易反擊。猶太人的祭司長] 加上「猶太人的」這一詞組很引人注目,「在新約中其他地方都沒有出現。它可能指的是牌子:這些『猶太人的祭司長』反對祂被稱為『猶太人的王』。」

約翰福音 19:22 22. 彼拉多回答說] 他的回答說明了他頑固和無情的混合性格,斐羅(Philo)說這是他的特點。他自己的利益沒有受到威脅,所以他會堅持己見:當他有任何顧慮或利益可圖時,他可以非常靈活。他是一個精明、務實的世故之人,帶著羅馬官員輕蔑的公正和嚴厲,以及那個時代教給他對真理和無私的不信任,他似乎是許多人中的一員,他們的私利強於他們的信念,當容易時他們可以正直行事,但在危險和困難面前卻會失敗。

約翰福音 19:23 23–27. 四個敵人與四個朋友 23. 於是兵丁] 更好的翻譯是「於是兵丁」。這裡的「於是」回溯到約翰福音 19:18。他的衣服] 寬鬆的外衣,或稱托加(toga),連同腰帶和扣件。這件衣服足夠大,值得分割,在某些情況下是唯一穿著的衣服。分成四份] 精確知識的標誌;一隊四人的士兵負責看守囚犯,如使徒行傳 12:4;但在那裡,囚犯需要被看守並活著,所以四隊四人輪流站崗,每班一隊。被處決犯人的衣服是值班士兵的戰利品。他的內衣] 更好的翻譯是「那件內衣」或「襯衫」:它貼身,從脖子到膝蓋或腳踝。沒有縫] 約瑟夫告訴我們,大祭司的內衣是無縫的,而在其他情況下,這種衣服通常由兩塊布製成(Ant. iii. vii. 4)。

約翰福音 19:24 24. 這就應驗了經上的話] 基督的衣服之所以被如此分配,是為了成就詩篇作者早已宣告的神聖旨意。約翰福音逐字引用了七十士譯本,儘管在那裡,他與希伯來原文都區分了外衣和內衣,但七十士譯本卻將這種區別抹去了。正是從這段經文,詩篇 22:18 的引用被插入馬太福音 27:35 中;符類福音書中沒有任何一卷引用這篇詩篇。我的衣服] 翻譯上的隨意變更;約翰福音 19:23 中相同的詞被譯為「衣服」。

約翰福音 19:25 25. 站在] 或作「卻有站著的」。約翰福音用兩個小詞(約翰福音 19:23 的 men 和這裡的 de),在英文中幾乎無法翻譯,來表示兩組人之間的對比。一方面,是四個掠奪的士兵和百夫長;另一方面,是四個服事的婦女和蒙愛的門徒。祂母親的姊妹,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 希臘文和英文一樣,讓我們不確定這裡是指兩位婦女還是一位,總共有四位婦女還是三位。前者可能性大得多。(1) 這避免了兩姊妹同名這種極不可能的假設。(2) 聖約翰喜歡平行表達;「祂的母親和祂母親的姊妹,革羅罷的馬利亞和抹大拉的馬利亞」是兩對相互對應的。(3) 馬可福音 (馬可福音 15:40) 提到抹大拉的馬利亞、小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以及撒羅米。抹大拉的馬利亞在兩段敘述中都有出現,「小雅各的母親馬利亞」與「革羅罷的馬利亞」是同一人:自然的推論是撒羅米與「祂母親的姊妹」是同一人。如果這是正確的,(4) 聖約翰對「祂母親的姊妹」的名字保持沉默就得到了解釋:她是他的母親,而他習慣性地對所有與他親近的人保持隱晦。我們已經看到他從未提及自己的名字、他兄弟的名字,或童貞女馬利亞的名字。(5) 非常古老的敘利亞譯本(Peshito)採納了這一觀點,在「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之前插入了「和」。革羅罷的妻子] 應譯為「革羅罷的妻子」。希臘文只是「革羅罷的」,「革羅罷的女兒」可能是對的,或者「母親」,甚至「姊妹」:但「妻子」更可能被補上。沒有理由將這裡的革羅罷(Clopas)與路加福音 24:18 中的革流巴(Cleopas)等同:革羅罷是亞蘭文,革流巴是希臘文。革流巴(Cleophas)的拼寫是源自拉丁文抄本的錯誤。所有希臘文權威都寫作革流巴(Cleopas)。如果「妻子」插入正確,而她是小雅各的母親,那麼革羅罷與亞勒腓(Alphaeus)是同一人(馬太福音 10:3;比較馬太福音 27:56)。據說革羅罷和亞勒腓可能是同一個亞蘭文名字的不同形式。抹大拉的馬利亞] 像十二門徒(約翰福音 6:67)和彼拉多(約翰福音 18:29)一樣,突然且未經解釋地被介紹,因為讀者對她非常熟悉。參馬太福音 27:56 和路加福音 8:2。

約翰福音 19:26 26. 他所愛的] 參約翰福音 18:23。這裡的表達並非僅僅是為了避免提及名字的迂迴說法,更不是自誇的插入:它解釋了耶穌為何將兩人彼此託付。(參導論,ii. iii. 3 b.)婦人] 參約翰福音 2:4。看哪,你的兒子。] 如果

約翰福音 19:28-30.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兩句話:「我渴了」、「成了」

28. **這事以後**:參閱 約翰福音 19:38。 **知道**:比較 約翰福音 13:1。 **都已經應驗了**:更確切地說,是「都已經完成了」。這裡使用的詞與約翰福音 19:30 中的詞完全相同,翻譯時必須保留這種一致性。 **為要使經上的話應驗**:許多文本批評學者認為這句話應依附於「都已經完成了」,以避免「萬事都已完成」與「仍有事待完成」之間看似矛盾。但這種結構有些彆扭。最好將「為要使……應驗」與「說」聯繫起來,特別是詩篇 69:21 如此清楚地提及口渴。當我們記得口渴在表達出來之前已經存在一段時間時,這種看似矛盾的情況幾乎消失了。萬事都已完成,包括口渴;但只有基督知道這一點。為了使預言應驗,祂必須表達祂的口渴。「達到其應有的終點」或「臻於完美」是這個非常不尋常的表達(譯作「應驗」)的自然含義。

29. **那裡有一個器皿,盛滿了醋**:省略「那裡」。聖約翰精確的知識再次顯現:其他三卷符類福音書沒有提及器皿,但他曾站在器皿旁邊。「醋」可能是士兵們在守衛時為自己準備的酸酒或波斯卡(posca),裝在一個大罐子裡。犯人有時在十字架上能活好幾個小時,甚至一兩天。
**他們就用海絨蘸滿了醋**:正確的文本是「他們就用海絨蘸滿了醋,綁在牛膝草上,送到祂嘴邊」。兩個譯作「放」的動詞在希臘原文中意義非常生動;一個表達將海絨放在莖周圍(比較 馬太福音 21:33;馬太福音 27:28;馬太福音 27:48),另一個表達提供(約翰福音 16:2)和應用(馬可福音 10:13)到祂的嘴唇。
**牛膝草**:這種植物無法確定。山柑(caper-plant)的可能性與其他植物一樣大,其莖長達兩三英尺,這就足夠了。基督的腳不太可能與觀眾的頭部齊平,如畫作所描繪的:這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費用。此外,聖路加記載的士兵嘲弄(參閱 路加福音 23:36)如果我們假設他們幾乎可以將器皿送到祂的嘴唇,就更容易理解了。只有聖約翰提及牛膝草;這是精確知識的另一個標誌。
**送到祂嘴邊**:行動者和他們的動機不明。可能是士兵,但也可能是猶太人,而且可能是出於憐憫而非嘲弄;或者可能是在嘲弄的掩護下出於憐憫(比較 馬可福音 15:36)。

30. **耶穌嘗了那醋**:祂拒絕了使人昏迷的飲料(馬太福音 27:34;馬可福音 15:23),那會使祂的意識模糊:祂接受了能使祂恢復精神,以便自願捨棄生命的飲料。
**成了**:正如口渴在祂表達之前就已存在,祂知道自己的工作已經完成(約翰福音 19:28)也在祂宣告之前就已存在。彌賽亞的救贖工作已經完成;祂父的命令已經順服;預表和預言已經應驗;祂的生命已經活出,祂的教導已經完成;祂最後的塵世牽絆已經斷絕(約翰福音 19:26-27);終點已經來到。只剩下最後的「罪的工價」需要償還。
**便低下頭**:這是這位親眼目睹的福音書作者獨有的另一個細節。
**將靈魂交付了**:兩位使徒特別清楚地指出,彌賽亞的死是完全自願的。聖馬太說:「祂將靈魂放了出來」(馬太福音 27:50);聖約翰說:「祂將靈魂交付了」。四位福音書作者都沒有說「祂死了」。其他兩位說「祂斷了氣」;聖路加清楚地表明生命的捨棄是自願的,他記載了捨棄的話:「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這是基督聲稱「自己」做的一件事(約翰福音 10:18)。比較 約翰福音 5:30,約翰福音 7:28,約翰福音 8:28;約翰福音 8:42。關於「十字架上的七言」,參閱 路加福音 23:34;馬可福音 15:34;馬太福音 27:46。這兩節經文(28-30)所記載的兩句話之間再次形成對比。「我渴了」是痛苦的表達;這是受難期間唯一的一次。「成了」是勝利的呼喊;約翰福音 19:30 中的「所以」表明痛苦的表達如何引向勝利的呼喊。聖約翰省略了所有符類福音書作者都記載的,在基督死前立即發出的「大聲」。這證明祂的終結是自願的,而不是精疲力盡的必然結果。

約翰福音 19:31-42. 猶太人的請求和約瑟的請求

31. 正如約翰福音 18:28,猶太人表現出他們是那些「濾出蠓蟲卻吞下駱駝」的人。在蓄意的司法謀殺中,他們卻對儀式上的遵守非常謹慎。
**猶太人因為**:這個「因為」,正如約翰福音 19:23,可能不是指緊接在前的內容:它回溯到約翰福音 19:20-21。猶太人仍然繼續他們無情的敵意。他們不知道三個受難者中是否有任何一個已經死亡;他們的請求表明了這一點;所以「因為」不能意味著由於耶穌的死。為了遵守安息日,或許也是為了施加更進一步的痛苦,他們請求彼拉多對釘十字架的懲罰施加這種可怕的附加刑罰。當然,基督曾兩次提醒他們,一次是關於安息日(馬太福音 12:7;馬太福音 9:13)的教訓「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對他們毫無影響。
**預備日**:安息日的前夕;這次安息日恰逢尼散月十五日,即逾越節的第一天。這第一天被視為安息日(出埃及記 12:16;利未記 23:7);所以這一天是雙重聖潔的。
**那安息日是個大日**:字面意思是「那安息日的日子是大的」(比較 約翰福音 7:37)。
**把他們的腿打斷**:打斷腿(crurifragium),像釘十字架一樣,通常是為奴隸保留的懲罰。兩者有時會結合,如這裡所示。拉克坦提烏斯(Lactantius,iv. xxvi)說:「祂的行刑者認為沒有必要打斷祂的骨頭,儘管這是他們普遍的習俗;」這似乎暗示,對於猶太人的釘十字架,這種恐怖通常會被加上,或許是為了加速死亡。因為即使沒有安息日使事情更緊急,屍體也應該在夜幕降臨前移走(申命記 21:23);而羅馬的習俗是將屍體留在十字架上腐爛,就像我們過時的將屍體懸掛在鏈條上的習俗一樣。

32. **於是兵丁來了**:士兵們因此來了,是因猶太人帶來的彼拉多新命令。可能每位強盜有兩名士兵。

34. **扎**:為確保祂已死。希臘文與約翰福音 19:37 中使用的詞不同;這個詞的意思是「刺」或「捅」,而那個詞的意思是「深刺」。
**血和水**:關於基督死亡的生理原因,一直有許多討論,那些研究者試圖提出一個假設,同時解釋血和水的流出。已經提出了兩三個這樣的假設。但這些假設是否完全不合時宜,值得懷疑。我們已經看到(約翰福音 19:30),福音書作者如何強調主之死是自願捨棄生命的事實,而不是被迫的結果。當然,自願性可能在於歡迎那些必然致命的原因。但更簡單的信念是,祂在自然原因變得致命之前就捨棄了生命。「沒有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羅馬人,「以任何方式從祂那裡奪去生命」:「祂自己捨棄生命」(約翰福音 10:18)。如果我們拒絕探究主之死的生理原因,我們就不需要尋求這裡所記載的生理學解釋。聖約翰向我們保證他親眼所見,他記錄下來是為了讓我們「相信」:也就是說,他將其視為一個「記號」,表明這具屍體並非尋常,而是一個即使在死亡中也具有神性的身體。我們幾乎可以肯定地認為血和水是象徵性的。順序證實了這一點。血象徵著祂的死剛剛完成的救贖工作;水象徵著「從上而生」,以及隨之而來的罪的潔淨,這是祂死的結果,也是我們領受它的方式。因此,這代表了兩個偉大的聖禮。

35. **那看見這事的人作見證,他的見證是真的**:更確切地說,是「那看見的人已經作了見證,他的見證是真的」(比較 約翰福音 1:19;約翰福音 1:32;約翰福音 1:34,約翰福音 8:13-14,約翰福音 12:17)。除了將「記錄」改為「見證」,以統一翻譯來標示聖約翰對這個動詞和名詞的偏愛之外,還必須注意將「看見」修正為「已經看見」。使用完成時態而非簡單過去時態,證明作者本人就是看見的人。如果他是在引用他人的見證,他幾乎肯定會像《欽定本》(A. V.)那樣寫「那看見的人」。如果我們省略了這節經文的中心部分(有些是插入語),作者是看見的人這一推論就更加清楚了:「那看見的人已經作了見證,為要使你們也都可以相信。」這句話的自然含義是敘述者正在訴諸他自己的經驗。因此,這卷福音書的使徒著作權再次得到證實。(參閱 韋斯科特(Westcott),《導論》,第xxvii頁。)
**是真的**:不僅僅是真實的,而是真實無偽、完美的:它符合充分證據的條件。(參閱 約翰福音 1:9,比較 約翰福音 8:16,約翰福音 7:28)
**說的是真話**:更確切地說,是「說的是真實的事」。這裡沒有像《欽定本》那樣的贅述。聖約翰首先說他的證據是充分的;然後他補充說其內容是真實的。見證可能是充分的(例如,一位稱職的目擊者),但卻是虛假的;或者它可能是不充分的(例如,一個智力遲鈍的孩子的見證),但卻是真實的。聖約翰宣稱他的見證既充分又真實;既是 **ἀληθινός**(alêthinos,真實無偽的)又是 **ἀληθής**(alêthês,真實的)。
**叫你們也可以**:更確切地說,是「叫你們也都可以」;你們,以及親眼看見的見證人。為什麼聖約翰在此特別懇切地證明他敘述的可靠性?可以歸納出四個原因。這件事證明了 (1) 基督人性的真實性,反對幻影說(Docetic views);因此這些經文是反駁第四福音書是幻影說諾斯底主義者作品的有力證據(參閱 約翰福音 4:22):(2) 基督神性的真實性,反對伊便尼派(Ebionite)觀點;雖然祂的人形並非僅僅是幻影,而是血肉之軀,但祂因此並非僅僅是人,而是神的兒子:(3) 基督死亡的真實性,以及因此祂復活的真實性,反對猶太人關於欺騙的暗示(比較 馬太福音 28:13-15):(4) 兩項彌賽亞預言的清晰且出乎意料的應驗。

36. **這些事成了**:更確切地說,是「這些事發生了」。請注意,聖約翰使用簡單過去時態(**ἐγένετο**),而聖馬太在事件發生後不久寫作時,使用完成時態(**γέγονεν**)。「已經發生」意味著事件並非遙遠:馬太福音 1:22;馬太福音 21:4;馬太福音 26:56。「因為」依附於「相信」。信心有聖經的支持;因為這兩件令人驚訝的事件,基督免於被打斷腿,但祂的肋旁卻被扎,顯然是神聖旨意中預定的。
**一根骨頭也不可折斷**:出埃及記 12:46。因此,這位在福音書開頭被宣告為神的羔羊(約翰福音 1:29;約翰福音 1:36)的,在福音書結尾被宣告為真正的逾越節羔羊。我們再次有證據表明聖約翰一貫而精確的觀點是,基督的死與逾越節羔羊的宰殺同時發生。這似乎也是聖保羅的觀點(參閱 哥林多前書 5:7)。

37. **他們要看**:所有在場的人,特別是猶太人。全世界都在那裡被代表。 **所扎的人**:參閱 約翰福音 19:34。這裡使用的詞在《新約》中除了啟示錄 1:7 之外,沒有在其他地方出現,並形成了福音書與啟示錄之間值得注意的聯繫(參閱 約翰福音 11:44,約翰福音 15:20,和約翰福音 20:16);尤其因為聖約翰在這裡與現今的馬索拉希伯來文本一致,並且每個詞都與七十士譯本(LXX)的希臘文不同。希臘文將「被扎透」(這對描述人對耶和華的對待來說似乎是一個奇怪的表達)軟化為「被侮辱」。參閱 約翰福音 6:45,約翰福音 12:13;約翰福音 12:15,那裡有進一步的證據表明福音書作者獨立掌握希伯來文,因此是巴勒斯坦的猶太人。

38. **這些事以後**:更確切地說,是「但這些事以後」。「但」標示了猶太人敵意的請求與約瑟友善的請求之間的對比。「這些事」與「這事」不同,將表明沒有單一事件被挑選出來與接下來的內容相關聯:順序是不確定的。比較 約翰福音 3:22,約翰福音 6:14。約翰福音 19:28 中的「這事以後」是正確的:那裡的順序是直接而明確的。比較 約翰福音 2:12,約翰福音 11:7;約翰福音 11:11。
**亞利馬太的約瑟**:參閱 馬太福音 27:57;馬可福音 15:43;路加福音 23:50 的註釋。符類福音書作者告訴我們,他富有,是公會成員,一個善良正直的人,沒有同意公會的計謀和罪行,一個(像西面和亞拿一樣)等候神國的人,並且已經成為基督的門徒。
**只因怕猶太人,就暗暗地作門徒**:這與聖馬可的記載巧合,聖馬可說他(馬可福音 15:43)「鼓起勇氣進去見彼拉多」,暗示他像尼哥底母一樣天生膽怯。約瑟可能一知道耶穌死了就去見彼拉多:模糊的「這些事以後」不一定意味著他直到肋旁被扎之後才行動。
**把耶穌的身體領去**:正如施洗約翰的朋友(馬太福音 14:12)和聖司提反的朋友(使徒行傳 8:2)在各自情況下所做的。

39. **尼哥底母**:另一個巧合。尼哥底母也是公會成員(三章1節),他與約瑟的相識因此得到解釋。聖馬可告訴我們約瑟是公會成員之一,聖約翰則將他與尼哥底母聯繫起來。約瑟非凡的勇氣似乎也激勵了尼哥底母。我們沒有被告知尼哥底母是否「同意了他們的計謀和行為」。
**起初**:要麼是指他第一次來見耶穌,與其他場合形成對比;要麼僅僅是指基督事工的開始。比較 約翰福音 10:40。
**沒藥和沉香**:沒藥樹脂和磨碎的沉香木,兩者都是芳香物質:「你的衣服都有沒藥、沉香」(詩篇 45:8)。比較 馬太福音 2:11。沉香在《新約》其他地方沒有提及。對於「混合物」(**μίγμα**,migma),兩個最好的抄本讀作「卷」(**ἔλιγμα**,eligma),而如此大量的目的是可能完全覆蓋身體。比較 歷代志下 16:14。
**約有一百斤**:1200盎司。這個數量並非不可信。這是一個富人奉獻的證明,也可能是對過去膽怯的懊悔,現在看來已無法彌補:他的勇氣來得太晚了。

40. **他們就取了**:他們因此取了。 **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好**:或作「用細麻布將其綁好」。這裡的「布」似乎是指將整體固定在一起的繃帶,而不是其他福音書作者提到的約瑟特意買來的大「細麻布」(馬可福音 15:46)。這裡用於「細麻布」的詞也出現在路加福音 24:12:參閱那裡的註釋。 **猶太人殯葬的規矩**:與埃及人的規矩不同,希羅多德(Herodotus,ii. 86 ff.)詳細描述了埃及人三種防腐方法。埃及人在所有情況下都移除部分內臟,並將屍體浸泡在硝石中。 **安葬**:這個希臘動詞在聖經中很少見;在《新約》中只出現在馬太福音 26:12。相關的名詞出現在約翰福音 12:7;馬可福音 14:8。在創世記 50:2 中,七十士譯本(LXX)用它來指雅各的防腐。

41. **在耶穌釘十字架的地方有一個園子**:比較 約翰福音 18:1。只有聖約翰提到園子,這園子可能屬於約瑟,因為聖馬太告訴我們墳墓是他的。
**一個新墳墓**:聖馬太也指出它是新的,聖路加則說從來沒有人安葬在裡面。聖約翰以兩種方式非常強調這個事實。即使在與墳墓接觸時,「祂的肉身也沒有見到朽壞」。聖約翰省略了其他所有人都提到的細節,即墳墓是鑿在磐石裡的。

42. **因是猶太人的預備日**:這或許是福音書在巴勒斯坦以外寫作的另一個輕微跡象。或者「猶太人的」這個補充可能指向當時已經有基督徒「預備日」的時期。參閱「猶太人的逾越節」(約翰福音 2:13;約翰福音 11:55)的註釋。看來安葬是倉促且暫時進行的。他們可能打算在安息日之後,在其他地方進行更莊重和完整的安葬。
**天色已晚**:或許這個事實促使約瑟想到去見彼拉多。他在各各他附近有自己的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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