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人進羊圈,不從門進去,倒從別處爬進去,那人就是賊,就是強盜。
2從門進去的,才是羊的牧人。
3看門的就給他開門;羊也聽他的聲音。他按着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領出來。
4既放出自己的羊來,就在前頭走,羊也跟着他,因為認得他的聲音。
5羊不跟着生人;因為不認得他的聲音, 必要逃跑。」
6耶穌將這比喻告訴他們,但他們不明白所說的是甚麼意思。
7所以,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就是羊的門。
8凡在我以先來的都是賊,是強盜;羊卻不聽他們。
9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並且出入得草吃。
10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11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
12若是雇工,不是牧人,羊也不是他自己的,他看見狼來,就撇下羊逃走;狼抓住羊,趕散了羊群。
13雇工[逃走],因他是雇工,並不顧念羊。
14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
15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並且我為羊捨命。
16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裏的;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
17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
18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19猶太人為這些話又起了紛爭。
20內中有好些人說:「他是被鬼附着,而且瘋了,為甚麼聽他呢?」
21又有人說:「這不是鬼附之人所說的話。鬼豈能叫瞎子的眼睛開了呢?」
22在耶路撒冷有修殿節,是冬天的時候。
23耶穌在殿裏所羅門的廊下行走。
24猶太人圍着他,說:「你叫我們猶疑不定到幾時呢?你若是基督,就明明地告訴我們。」
25耶穌回答說:「我已經告訴你們,你們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
26只是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
27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着我。
28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
29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
30我與父原為一。」
31猶太人又拿起石頭來要打他。
32耶穌對他們說:「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哪一件拿石頭打我呢?」
33猶太人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上帝。」
34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着『我曾說你們是神』嗎?
35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上帝道的人尚且稱為神,
36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上帝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嗎?
37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
38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裏面,我也在父裏面。」
39他們又要拿他,他卻逃出他們的手走了。
40耶穌又往約旦河外去,到了約翰起初施洗的地方,就住在那裏。
41有許多人來到他那裏。他們說:「約翰一件神蹟沒有行過,但約翰指着這人所說的一切話都是真的。」
42在那裏,信耶穌的人就多了。
# 約翰福音 第10章
第10章 基督是愛。在第5章和第6章中,兩個神蹟——醫治癱子和餵飽五千人——構成了兩篇講論的引言,其中基督被闡明為生命的源頭和支持。在第7章和第8章中,我們有一篇講論,其中祂被闡明為真理與光的源頭,這由祂賜予生來瞎眼的人肉體和屬靈的視力(第9章)來闡明。在第10章中,我們再次有一篇講論,其中基督被闡明為愛,以好牧人為羊捨命的比喻來呈現,這由拉撒路的復活(第11章)來闡明,這是一項愛的作為,卻使祂付出了生命。如前所述,本段(第5-11章)貫穿的主導思想是真理與愛引發的矛盾和敵意。彌賽亞越清楚地顯明自己,祂越常使一些聽眾確信祂的彌賽亞身份(約7:40-41;約7:46;約7:50;約8:30;約9:30-38;約10:21;約10:42;約11:45),「猶太人」的敵意就越強烈,他們殺害祂的意圖也越堅決。
約翰福音 10:1 1-10. 羊圈之門的寓言。1. **我實實在在地**(Verily, verily)] 這種雙重肯定,為本福音書所獨有(參約1:51),從未出現在講論的開頭,而是在延續中引入一些深奧的真理,或作為回應。本節也不例外。章節之間沒有間斷,或許應該在約9:34或38處劃分,而不是在這裡。場景從約9:35到約10:21不間斷地延續,其中提到了醫治瞎眼的人。此外,約10:6似乎指向約9:41;他們不理解這個寓言是自滿的盲目的證據。因此,本章雖然包含一個新的主題,但與第9章的事件相關聯,並從中發展出來。這種聯繫似乎是,法利賽人對那個人的行為證明了他們是壞牧人;但他找到了好牧人:他們把他趕出門外;但他找到了門:他們把他趕出去是為了驅逐他;好牧人把他的羊趕出去是為了引導他們。我們沒有被告知這些話是在哪裡說的;因此無法判斷羊圈、牧人和羊群是否在視線範圍內。這種假設並非不可能。**不從門進去**(He that entereth not by the door)] 東方的羊圈通常有圍牆或柵欄,只有一個門或入口。幾個牧人把他們的羊群趕進其中一個圍欄,交給一個副牧人或看門人看管,看門人從裡面把門牢牢鎖住,並與羊群一起過夜。早上,牧人來到門口,看門人為他們開門,每個牧人叫走自己的羊。**別處**(some other way)] 字面意思是「從另一個方向」:這個詞在《新約》中只出現在這裡。**那人**(the same)] 更好的翻譯是「他」;字面意思是「那一個」。這是聖約翰非常喜歡使用的一個代詞,用來強調之前提到的人或事。比較約1:18;約1:33;約5:2;約5:39;約9:37;約12:48;約14:21;約14:26;約15:26。在約1:33(「那人對我說」)、約5:11和約12:48中,它的翻譯不準確,就像這裡一樣,翻譯成「那人」。**是賊,是強盜**(a thief and robber)] 在本福音書的各處(8、10、約12:6、約18:40),以及林後11:26,這些詞都被正確地翻譯為希臘文的對應詞;但在《新約》的其他地方(太21:13;太26:55;太27:38等),這裡翻譯為「強盜」的詞被翻譯為「賊」,這不太好。「強盜」是土匪,比「賊」更可怕的罪犯;一個使用暴力,另一個使用詭計。
約翰福音 10:1-18 1-18. 「第10章前半部分的講論形式引人注目。它類似於符類福音的寓言,但又不完全相同。寓言是一個簡短的敘事,與它所代表的理想事實完全分開。但這篇講論不是敘事;比喻和其應用並行,並貫穿始終地交織在一起。它更像是一個擴展的隱喻,而不是寓言。如果我們要給它一個準確的名稱,我們將不得不回歸到更廣泛的術語『寓言』。這篇和第15章的平行經文是福音書中僅有的寓言例子。它們在第四福音書中佔據了符類福音書中寓言的位置。符類福音書沒有與寓言不同的寓言。第四福音書的作者沒有將寓言作為一種特殊的寓言形式。我們從中可以推斷出什麼?寓言當然是原創和真實的。這是否意味著寓言不是?(1)我們首先注意到,隨著形式的改變,主題也有一定的改變。寓言通常圍繞著天國的基本概念。它們……沒有詳細闡述其君王與個別成員的關係……儘管子的王權偶爾會被提出,但沒有什麼能像聖約翰的這兩個『寓言』那樣,如此密切和直接地表達彌賽亞與信徒群體(集體和個人)的個人關係。它們的形式似乎特別適合其主題,這是一種固定、永久和簡單的關係,而不是一系列狀態的歷史。寓言的形式至少是恰當的。(2)我們接下來注意到,即使在符類福音書中,寓言的使用也不是僵硬的。並非所有寓言都完全符合相同的類型。有些,如法利賽人和稅吏、好撒瑪利亞人等,直接提供了行動的模式,因此它們與不結果子的無花果樹、浪子等寓語的意義不同……那麼,如果寓言在一方面允許如此多的偏離,它在另一方面是否也允許呢?(3)最後,我們必須注意到符類福音書中關於好牧人這個特定比喻的平行經文。這些確實很豐富。失羊的寓言(路15:4-7;太18:12-13)……『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太15:24)……『他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太9:36),這與太11:28-29(『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等)結合起來,幾乎與約翰福音的寓言完全平行。」S. pp. 167-169。
約翰福音 10:2 2. **是羊的牧人**(is the shepherd of the sheep)] 更好的翻譯是「是羊群中的一個牧人」。羊圈裡不止一群羊,因此不止一個牧人來探望羊圈。好牧人尚未出現在寓言中。這個寓言實際上是雙重的;在第一部分(1-5節),重複了(7-9節),基督是羊圈的門;在第二部分(11-18節),祂是牧人;約10:10構成了兩部分之間的連結。
約翰福音 10:3 3. **看門的就給他開門**(To him the porter openeth)] 「看門的」是守門人或門衛,他負責鎖上和打開羊圈的唯一一道門。在寓言中,羊圈是教會,門是基督,羊是蒙揀選的人,牧人是神的僕人。看門人代表什麼?可能沒有明確的意義。有時試圖讓寓言或比喻的每個細節都具有意義會造成很大的傷害。每幅畫都必須有背景。但如果堅持認為這裡的看門人太突出而不能沒有意義,那麼最好將聖靈理解為這個比喻所指的;祂是賜予機會,讓人們或帶領他人透過基督進入神國的人。比較林前16:9;林後2:12;西4:3;徒14:27;啟3:8:但在所有這些經文中,「門」不是指基督,而是指機會。參林前16:9。**羊也聽他的聲音**(the sheep hear his voice)] 所有的羊,無論是否屬於他的羊群,都從他的到來知道他們即將被帶出去。**他按著名叫自己的羊**(His own sheep he calleth by name)] (首先是為了強調)他按著名叫自己的羊(出33:12;出33:17;賽43:1),並領他們出去吃草。即使在這個國家,牧人和牧羊犬也認識每一隻羊;在東方,牧人和羊之間的親密關係更為密切。給羊命名是一種非常古老的習俗:參提奧克里圖斯(Theocritus)5:102。
約翰福音 10:4 4. **既放出自己的羊來**(when he putteth forth his own sheep)] 更好的翻譯是「當他把所有自己的羊都放出來的時候」。大多數最好的抄本都有「所有」而不是「羊」:「連一蹄也不留下」(出10:26)。「放出」這個詞很值得注意;它與約9:34-35中法利賽人「趕出」生來瞎眼的人所用的詞相同。這或許不是偶然的:假牧人趕出羊是為了擺脫麻煩;真牧人趕出羊是為了餵養牠們。但即使是真牧人有時也必須對他們的羊使用一定程度的「暴力」,以「強迫他們進來」(路14:23)到草場。但請注意,寓言中沒有「山羊」:所有的羊群都是忠心的。這是完全由蒙揀選的人組成的理想教會。寓言的目的是闡明基督與祂的羊的關係,因此沒有考慮到壞羊的可能性。這方面的描繪在失羊的寓言和綿羊與山羊的寓言中有所處理。
約翰福音 10:5 5. **羊不跟著生人**(And a stranger will they not follow)] 更好的翻譯是「但羊絕不會跟著生人」。否定形式非常強烈,如約4:14;約4:48;約6:35;約6:37;約8:12;約8:51-52:參約8:51。**生人**(a stranger)] 字面意思是指任何他們不認識的人,不一定是賊或強盜。
約翰福音 10:6 6. **這比喻**(This parable)] 更好的翻譯是「這寓言」。符類福音書作者使用的「比喻」(**παραβολή**,parabolê)一詞,聖約翰從未使用過;而聖約翰在這裡使用的「比喻」(**παροιμία**,paroimia)一詞,符類福音書作者從未使用過。這在翻譯中應該體現出來;我們的譯者有時將兩者都翻譯為「比喻」,有時翻譯為「諺語」。**παροιμία**(paroimia)再次出現在約16:25;約16:29和彼後2:22,在《新約》其他地方都沒有。除了這裡,它都被翻譯為「諺語」。**παροιμία**(paroimia)的意思是「在路旁的東西」;因此,根據一些人的說法,是陳腐的「路邊俗語」;根據另一些人的說法,是比喻性的「不尋常的說法」。關於**παραβολή**(parabolê),參可4:2。**不明白**(understood not)] 不明白其意義。
約翰福音 10:7 7. **所以耶穌又對他們說**(Then said Jesus unto them again)] 更好的翻譯是「因此耶穌又說」。他們不明白;所以祂更明確地再次闡述了這個寓言,解釋了主要特徵。「對他們」的權威性存疑。**我實實在在地**(Verily, verily)] 這是重要的關鍵點,要認識到羊圈的唯一一道門,羊和牧人都要從中進入,就是基督。**我**(I)] (非常強調)**是門**(am the Door)。比較「我就是道路」(約14:6)。**羊的門**(the door of the sheep)] 更好的翻譯是「羊的門」(約10:1-2),也是「為羊的門」(約10:9)。羊和牧人都有同一道門。蒙揀選的人透過基督進入教會;那些要探望羊群的僕人必須從基督領受他們的使命。請注意,基督沒有說「羊圈的門」,而是說「羊的門」。羊圈若沒有羊就沒有意義。
約翰福音 10:8 8. **凡在我以先來的都是賊,是強盜**(All that ever came before me are thieves and robbers)] 這些話很難理解,一些抄寫員似乎試圖透過省略「凡」或「在我以先」來避免這個困難。但權威的平衡毫無疑問地表明兩者都是真實的。一些註釋家會將「在我以先」翻譯為「代替我」。但希臘介詞的這種含義並不常見,或許在《新約》中從未出現。此外,「代替我」應該包含「為我的利益」的意思;這在這裡是不可能的。我們必須保留「在我以先」的自然和普通含義:既然「在我尊榮以先」顯然不合適,「在我時間以先」就必須是其含義。但「凡在我以先來的」是指誰呢?族長、先知、摩西、施洗約翰,無論是集體還是單獨,都不可能是指他們。「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約4:22);「給我作見證的」(約5:39);「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約5:46);「約翰是為真理作見證的」(約5:33):諸如此類的經文完全駁斥了任何這種諾斯底主義的解釋。也不是指假彌賽亞:當時是否出現過假彌賽亞值得懷疑。它指的是那些「披著羊皮的豺狼」,他們曾經是,現在仍然是這個民族的毀滅者,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他們「滿了貪婪和邪惡」,他們「奪去了知識的鑰匙」,他們確實是「賊和強盜」(太7:15;太23:14;路11:39;路11:52)。他們中的一些人現在在場,渴望在搶劫之外再添上流血事件,對他們的這種譴責並不比符類福音書中的幾段經文更強烈:例如太23:33;路11:50-51。時態也支持這種解釋;不是「是」,而是「是賊,是強盜」。**羊卻不聽他們**(but the sheep did not hear them)] 因為他們說話沒有權柄(太7:29);他們的教導中沒有活潑的聲音。他們有聽眾,但這些不是「羊」,而是盲目的追隨者,被盲人引導。
約翰福音 10:9 9. **我就是門**(by me)] 放在最前面以示強調;「透過我,別無他法」。重點一再重複,每次都非常簡單,卻又極其強調。「聖約翰文體的簡潔、直接、具體和強調,賦予他的著作一種奇妙的力量,這種力量或許一開始並未被感受到。然而,他的話語似乎縈繞在讀者心頭,直到他不得不記住它們。每一個偉大的真理都像一首曲子的主旋律,以一種平靜的堅持不斷地傳入耳中,確保了注意力。」威斯科特(Westcott),《福音書研究導論》(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Gospels),第250頁。**他要得救**(he shall be saved)] 這些話和「也要得著草」似乎表明本節不僅指牧人,也指羊。雖然「得著草」可能指牧人為羊群所做的工作,但人們傾向於認為,如果這些話不是指兩者,那麼它們只指羊。本節整體應與「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太7:14)相比較。在《革利免講道集》(Clementine Homilies)(iii. lii.)中,我們有「祂,作為一位真正的先知,說:我就是生命的門;凡從我進去的,就進入生命。」參約9:3。
約翰福音 10:10 10. **並且殺害**(and to kill)] 像獻祭一樣宰殺。**我來了**(I am come)] 更好的翻譯是「我來」。**我**(I)] 是強調的,與賊形成鮮明對比。這是寓言從第一部分過渡到第二部分的轉折點。作為救恩唯一入口的「門」的比喻被捨棄了;而作為與賊對立的「好牧人」的比喻被採用了;但這個中間句適用於兩種比喻,更傾向於第二種。為了與賊形成最強烈的對比,基督引入的不是一個牧人,而是祂自己,即大牧人。賊奪取生命;牧人保護生命;好牧人賜予生命。**叫他們可以有**(that they might have)] 兩句都應翻譯為「叫他們可以有」。**得更豐盛**(have it more abundantly)] 省略「更」;希臘文中沒有這個詞,而且多少會破壞語義。比什麼更豐盛?翻譯為「叫他們可以有豐盛」。
約翰福音 10:11 11-18. 好牧人的寓言。11. **我是好牧人**(I am the Good Shepherd)] 翻譯為「好」的詞無法充分翻譯:它意味著「美麗、高貴、良善」,與「醜陋、卑鄙、邪惡」相對。它總結了理想完美的關鍵屬性。基督是完美的牧人,與祂自己不完美的僕人相對;祂是真正的牧人,與那些雇工或偽君子的假牧人相對;祂是好牧人,為羊捨命,與那些為保全自己生命而奪取羊生命的惡賊相對。因此,在基督裡實現了舊約中理想的牧人形象:詩篇23篇;賽40:11;耶利米書23章;以西結書34章,結37:24;撒迦利亞書11:7。或許沒有任何形象比這個更深入地滲透到基督教的心靈中:基督教的禱告和讚美詩、基督教的繪畫和雕塑,以及基督教文學都充滿了它,並且從最早的時代就如此。與之並存的通常是本福音書中另一個美麗的形象,即葡萄樹:好牧人和真葡萄樹是基督徒從未厭倦的形象。**為羊捨命**(giveth his life)] 更好的翻譯是「放下自己的生命」。這個短語很引人注目,是聖約翰所獨有的,而「為……捨命」則出現在符類福音書中(太20:20;可10:45)。「放下」或許包含「支付」的概念,這是古典希臘語中這些詞的常見含義;如果是這樣,它就完全等同於符類福音書中的「作為贖價付出」這個短語。它再次出現在約10:15;約10:17;約13:37-38;約15:13;約壹3:16。在這個國家,「好牧人為羊捨命」這句話,如果脫離對基督的應用,似乎有些誇張。但在東方則不然,那裡野獸和武裝強盜的危險是嚴重且持續不斷的。比較創13:5;創14:12;創31:39-40;創32:7-8;創37:33;伯1:17;撒上17:34-35。
約翰福音 10:12 12. **雇工**(an hireling)] 這個詞在《新約》中除了西庇太的「雇工」(可1:20)之外,沒有在其他地方出現。好牧人的引入是為了與賊形成對比。現在我們又看到了好牧人的另一個對比,即雇工牧人,一個唯利是圖的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牧養不屬於自己的羊群。應用是顯而易見的;即指那些主要關心自己職位薪酬和利益的僕人,當職位變得繁瑣或危險時就退縮。**不是牧人**(and not the shepherd)] 更好的翻譯是「而不是一個牧人」,如約10:2。**狼**(the wolf)] 任何與基督對立的勢力。參約10:28。**把羊群趕散了**(and scattereth the sheep)] 最好的權威抄本省略了「羊群」;但這些詞很容易被省略,因為在前面的「他們」之後顯得笨拙和多餘。但在任何情況下,其意思都是「搶奪某些羊並趕散羊群」。
約翰福音 10:13 13. **雇工逃走**(The hireling fleeth)] 這些詞的權威性更值得懷疑。如果省略所有可疑的部分,這句話將是(雇工)撇下羊群逃走;狼就搶奪他們,趕散(他們);因為他是雇工,並不關心,等等。
約翰福音 10:14 14. **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and know my sheep, and am known of mine)] 更好的翻譯是「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
約翰福音 10:14-18 14-18. 真牧人的進一步描述。(1) 他對他的羊有親密的認識;(2) 他樂意為他們捨命。後一點反覆出現,像一種副歌,如同第6章中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約翰福音 10:15 15. **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As the Father knoweth me, even so, &c.)] 這種翻譯完全模糊了真實的意義。約10:14結尾不應有句號,句子應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好牧人與他的羊之間的關係如此親密,以至於可以與父與子之間的關係相比較。同樣的思想貫穿了福音書後半部分的講論:約14:20;約15:10;約17:8;約17:10;約17:18;約17:21。
約翰福音 10:16 16. **我另外有羊**(other sheep I have)] 不是指外邦地的猶太人,而是指外邦人,因為即使在他們中間祂也有羊。猶太人曾嘲諷地問:「他要往散住希利尼中的猶太人那裡去教訓希利尼人嗎?」(約7:35)。祂在這裡宣告,在那些被輕視的外邦人中祂有羊。祂將要捨命,「不單為那一國」(約11:52),而是要「吸引萬人歸向祂」(約12:32)。對於哥林多這個最外邦的城市,祂在異象中對聖保羅宣告:「在這城裡我有許多百姓」(徒18:10)。**不是這圈裡的**(not of this fold)] 強調「圈」,而不是「這」;外邦人根本不在任何羊圈裡,而是「分散在外」(約11:52)。**我必須領他們來**(them also I must bring)] 更好的翻譯是「我也必須引導他們」。他們無需被移走;基督可以在他們自己的土地上引導他們。「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約4:21)是指定的地方。請注意「必須」;這是彌賽亞的本分,由父為祂所命定:比較約3:14;約9:4;約12:34;約20:9。**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there shall be one fold, and one shepherd)] 更好的翻譯是「他們將成為一群,歸一個牧人」。區分「是」和「成為」是值得保留的(參約9:27;約9:39),而區分「羊群」和「羊圈」更是如此。「將成為一個羊圈」將意味著目前有多個羊圈:但沒有提到任何其他羊圈。在這兩個例子中,我們的譯者都拒絕了他們更好的前輩:丁道爾(Tyndale)和考弗代爾(Coverdale)翻譯為「羊群」,而不是「羊圈」;日內瓦譯本(Geneva Version)翻譯為「被造」,而不是「是」。希臘文中的一個重點在英文中無法保留。「羊群」和「牧人」的詞是同源且非常相似的,**ποίμνη**(poimnê)和**ποιμήν**(poimen):我們能做的最接近的翻譯是「一群,一個牧人」,而將「羊群」改為「畜群」將得不償失。從「羊群」改為「羊圈」完全是損失,導致了災難性的誤解。「約10:16的普世主義,經常被用來反對福音書,似乎更像是我們在符類福音書中有大量證據的那種:例如太8:11;太13:24-30;太28:19;路13:29。以色列被賦予一定的優先權,但明確考慮到外邦人的納入。」如果聖馬太能欣賞他主人的教導的這一面,那麼聖約翰就更不用說了,他活著看到了向外邦人傳教的成功和耶路撒冷的毀滅。「另一方面,聖約翰的普世主義的性質不應被誤解。它暗示了猶太人享有特權地位。」S. pp. 172, 173。此外,即使舊約先知似乎也預感到其他國家將分享彌賽亞的祝福。彌4:2;賽52:15。
約翰福音 10:17 17. **因此**(Therefore)] 更好的翻譯是「因為這個緣故」(On this account),或「為此」(For this cause)(約12:18;約12:27)。參約7:22和約8:47,並比較約5:16;約5:18;約6:65。父對道成肉身之子的愛因子的自我犧牲而加深。**我好再取回來**(that I might take it again)] 字面意思是「為了我能再取回來」。這句話與前一句緊密相連:「為了」取決於「因為」。只有因為基督要再次取回祂的人性生命,祂的死才能得到父的認可。如果子在被釘十字架時回到天上,將祂的人性留在十字架上,人類的救恩就不會贏得,死亡的判決就不會被逆轉,我們將「仍在罪中」(林前15:17)。此外,在這種情況下,祂將不再是好牧人:祂將變得像雇工一樣,在完成職責之前就拋棄了職責。真牧人的職責直到全人類都成為祂的羊群才算完成;這項工作從復活一直持續到審判日。
約翰福音 10:18 18. **沒有人奪我的命去**(No man taketh it from me)] 更好的翻譯是「沒有人從我奪去我的命」;甚至連神也不能。參約10:28。強調兩點:(1) 死亡完全是自願的;(2) 死亡和復活都符合從父領受的使命。比較「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路23:46)。兩位使徒對基督之死所用的確切詞語非常清楚地表達了這一點:「斷氣了」(字面意思是「放走了」)(太27:50);「斷氣了」(約19:30;參那裡的註釋)。聖馬可和聖路加所用的詞(「斷了氣」,或「氣絕」)力量較弱。這裡強調代詞:「而是我自願捨棄的。」**我有權柄**(I have power)] 即權利、權柄、自由:與約1:12;約5:27;約17:2;約19:10中的詞相同。這權柄是父的命令:因此這段經文絕不與《新約》中基督由父使之復活的通常教義相矛盾。徒2:24。**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This commandment have I received)] 更好的翻譯是「我領受了這命令」,即在道成肉身時:死而復活的命令。比較約4:34;約5:30;約6:38。
約翰福音 10:19 19-21. 教導的相反結果。19. **又**(again)] 就像在法利賽人中間關於生來瞎眼的人(約9:6),以及在住棚節(約7:43)在群眾中間一樣。「因此」應省略,因為缺乏權威;「就起了」比「就有了」更準確(參約1:6);**就又起了分爭**(there arose a division again)。參約7:43。**在猶太人中間**(among the Jews)] 甚至在敵對黨派中也有人受到感動,並懷疑他們立場的正確性:比較約11:45。
約翰福音 10:20 20. **他是被鬼附著**(He hath a devil)] 參約8:48的最後一個註釋,並比較約7:20。
約翰福音 10:21 21. **被鬼附著的人**(of him that hath a devil)] 更好的翻譯是「被鬼附的人」:這個表達與約10:20中的不同。**鬼豈能**(Can a devil)] 或「鬼豈能」。參約9:40。這是一個太大太有益的神蹟,不是鬼能做的。但他們就此打住:他們陳述祂不能是什麼;他們沒有看到,或者不願承認,祂必須是什麼。
約翰福音 10:22 22. **在耶路撒冷有修殿節**(And it was at Jerusalem the feast of the dedication)] 更字面地說,「那時在耶路撒冷舉行修殿節」。這個節日可以在任何地方慶祝,而特意插入「在耶路撒冷」似乎暗示在約10:21和約10:22之間,基督曾離開過這城。這個節日是為了紀念聖殿在安提阿哥四世(Antiochus Epiphanes)褻瀆之後的潔淨和重建(公元前164年);瑪加伯上1:20-60;瑪加伯上4:36-59(特別注意瑪加伯上4:36和瑪加伯上4:59);瑪加伯下10:1-8。它的另一個名稱是「光明節」或「燈節」,因為慶祝時有燈火。基督教的獻殿節是它的直系後裔。「這個節日是相對較晚設立的……它不是一個除了猶太人之外,任何人都可能想到的節日名稱;更不用說約10:23中準確的地點註記(『在殿裡所羅門的廊下』)。這兩節經文都宣告了目擊者的身份。接下來的經文中的精彩問題也是如此。被祂的教導和神蹟所吸引,但又被祂持續拒絕承擔他們所理解的彌賽亞身份所排斥,猶太人直接問耶穌:『你叫我們猶疑不定到幾時呢?』這是一個在事工這個時期不可避免的問題,其表達方式精確地代表了猶太人會感受到的真正困難和猶豫。」S. pp. 174, 175。**正是冬天**(and it was winter)] 省略「和」,因為缺乏權威,並將「正是冬天」與下一節連接起來。這些詞解釋了耶穌為何在遮蔽處行走。
約翰福音 10:22-38 22-38. 修殿節的講論。我們似乎再次看到敘事中的一個空白。在約10:21-22之間(但請參閱下文)大約有兩個月的間隔;因為住棚節大約在十月中旬,而修殿節則在十二月底。在這段間隔中,有些人會將路10:1到路13:21置於此。如果這是正確的,我們可以將差遣七十人與住棚節以及約10:16聯繫起來。七十是地球上民族的傳統數字;在住棚節為各民族獻上70頭公牛——第一天13頭,第二天12頭,第三天11頭,依此類推。七十人被差遣出去聚集各民族;因為他們不像十二使徒那樣被禁止進入外邦人的路或進入撒瑪利亞人的任何城市(太10:5)。十二使徒主要是為十二支派;七十人是為外邦人。「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裡的;我必須領他們來」這些話,必定是在差遣七十人之前說的。威斯科特博士(Dr Westcott)根據約10:22中一個有強烈證據的讀法,「那時在耶路撒
約翰福音 10:25
25. **我已經告訴你們,你們卻不信**] 最佳抄本讀作:「你們卻不信」;他們的不信仍然持續。耶穌曾明確地向少數人,如井邊的婦人、生來瞎眼的人和使徒們,宣告自己是彌賽亞;祂也藉著祂的作為和教導,向所有人含蓄地宣告自己。**這些事**] 廣義而言,不單指神蹟;而是指祂的彌賽亞工作總體。參閱 約翰福音 5:36。代詞被強調地對立:「我所行的事……它們……但你們卻不信。」
約翰福音 10:26
26. **正如我對你們說過**] 這些詞語被一些最佳抄本省略,包括梵蒂岡抄本(Vatican MS)和西乃抄本(Sinaitic MS)。但它們可能被省略是為了避免困難。如果它們是真確的,則最好像我們的譯本一樣,與前文連接。在福音書中,基督從未像我們讀到「正如我對你們說過,我的羊聽我的聲音,等等」那樣,從先前的講論中引用。將「你們不屬我的羊,正如我對你們說過」這樣安排更好,並且這指的是羊圈寓言的總體意義,特別是 約翰福音 10:14-15。祂和祂的羊彼此有最親密的認識;因此,這些猶太人詢問祂是誰,證明他們不是祂的羊。比較 約翰福音 6:36,那裡似乎也有類似地指涉先前講論的總體意義。奇怪的是,有人反對祂在兩個月後提及這個寓言。祂這樣做並非不可能,特別是如果祂在這段期間曾離開城市(參閱 約翰福音 10:22)。現今的講者難道不能提及兩個月前所作的演講嗎,特別是如果他自那以後就沒有公開講話?
約翰福音 10:27-28
27, 28. 請注意各子句之間簡單而令人印象深刻的「和」字連接,並比較 約翰福音 10:3;約翰福音 10:12:也請注意其高潮。
約翰福音 10:28
28. **我賜給他們**] 不是「將要賜給」。這裡如同在 約翰福音 3:15、約翰福音 5:24 以及許多其他地方,永生被視為信徒已經擁有的禮物。這不是一個承諾,其實現取決於人的行為,而是一個禮物,其保有取決於我們自己。**他們永不滅亡**] 這與 約翰福音 8:51 平行(參閱該處註釋);字面意思是「他們必不永遠滅亡」。但否定詞屬於動詞,而非「永遠」;其意義不是「他們可能會死,但不會永遠死」,而是「他們將永遠不會滅亡」。比較 約翰福音 11:26。**也沒有人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 更好的翻譯是:「也沒有人能從我手裡搶走他們」。「沒有人」比「沒有人」(如 約翰福音 10:18)更佳,因為黑暗的權勢和人類的誘惑者都被排除在外。「搶走」比「奪去」更佳,因為在希臘文中,這與 約翰福音 10:12 中用於狼的詞是同一個字,這在翻譯中應予保留。這段經文絕不主張選民的不可失落性,也不支持極端預定論的觀點。基督的羊不能違背牠們的意願被從祂那裡奪走;但牠們的意願是自由的,牠們可以選擇離開羊群。**從我手裡**] 「祂的手保護、承載、珍愛、引導他們。」(Meyer)
約翰福音 10:29
29. **那賜給他們**] 更好的翻譯是:「那已經賜給他們」。比較 約翰福音 17:6;約翰福音 17:24。這加強了先前的斷言。「要從我手裡搶走他們,他必須從我父手裡搶走他們;而我父比萬有都大」:甚至比子更大(約翰福音 14:28)。但此處的讀法並不確定。最可能的文本讀作:「父所賜給我的,比萬有都大。」教會的合一就是不可戰勝的力量。**從我父手裡**] 更好的讀法是:「從父手裡」。「從祂手裡」就足夠了;但「父」字重複是為了強調。
約翰福音 10:30
30. **我與父原為一**] 「一」在希臘文中是中性詞;不是一個位格(Person),而是一個本質(Substance)。希臘文中沒有「我的」;「我與父原為一」。基督剛才暗示祂的手和父的手是一體的,這意味著祂與父是一體的;祂現在就斷言這一點。他們在能力、旨意和行動上是一體的:這至少是這些話語的意義;亞流派(Arian)對僅僅道德一致的解釋是不充分的。無論這裡是否實際陳述了本質的合一,它肯定是被暗示的,正如猶太人所理解的。他們會因為祂自稱是神而用石頭打祂,如果祂沒有斷言或暗示祂與父在本質上而非僅在旨意上是一體,他們就不會這樣做。而且基督沒有糾正他們,如果他們的敵意是源於對祂話語的嚴重誤解,祂肯定會這樣做。比較 啟示錄 20:6;啟示錄 22:3。
約翰福音 10:31
31. **於是猶太人**] 更好的翻譯是:「因此猶太人」:他們撿起石頭是祂話語的直接結果。但「因此」或許應該省略。他們準備依據 利未記 24:16 行事(比較 列王紀上 21:10)。「又」將我們帶回到 約翰福音 8:59。這裡使用的「拿起」一詞與前一處不同;這裡的詞更強烈,暗示著更大的努力;「舉起,搬運」。但「又」表明它指的是從地上拿起,而不是從遠處搬運。
約翰福音 10:32
32. **我行了許多善事**] 這與 約翰福音 10:14 中用於好牧人的詞是同一個字:許多美好、高貴、卓越的作為。比較「祂所做的一切都好」(馬可福音 7:37)和「神看著是好的」(創世記 1:8;創世記 1:10;創世記 1:12 等)。這些卓越的作為源於父,並由子彰顯。**你們為哪一件善事**] 字面意思是:「你們為這些事中的哪一種作為?」即「你們現在要用石頭打我,是為了哪一種作為的性質?」正是這些作為的性質顯示它們是神聖的,正如他們中的一些人傾向於認為的(約翰福音 10:21,約翰福音 7:26)。比較 馬太福音 22:36,那裡的字面意思是:「律法中哪一條誡命是大的?」以及 哥林多前書 15:35,「他們帶著怎樣的身體來呢?」參閱 約翰福音 12:33,約翰福音 18:32,約翰福音 21:19。
約翰福音 10:33
33. **不是為善事**] 希臘文的介詞改變了;是「關於善事」。「那不是我們指控的內容嗎?」**乃是為著**] 「乃是」是解釋性的,說明褻瀆之處:它並未引入一個獨立的指控。
約翰福音 10:34
34. **在你們的律法上**] 「律法」在這裡被廣義地用於整個舊約;在 約翰福音 12:34 和 約翰福音 15:25 中也是如此;這三處所指的經文都在詩篇中。比較 約翰福音 7:19,哥林多前書 14:21。代詞的強調是:「你們聲稱對此如此重視的律法」:比較 約翰福音 8:17。關於希臘文「寫著」的用法,參閱 約翰福音 2:17。**我曾說,你們是神**] 這個論證既是「從強到弱」(à fortiori),也是「針對個人」(ad hominem)。在聖經中(詩篇 82:6),即使是不義的統治者也被稱為「神」,這是基於神權政治的原則,即統治者是神的代表和代理人(比較 出埃及記 22:28)。如果這在沒有褻瀆的情況下是可接受的,那麼祂自稱「神的兒子」就更沒有問題了。
約翰福音 10:34-38
34–38. 基督以一種正式的論證來回應他們正式的褻瀆指控。
約翰福音 10:35
35. **經上稱他們為神**] 更可能是:「如果它稱他們為神」,即律法。「他們」未經解釋;猶太聽眾會立刻知道所指的是誰。但除了猶太人之外,誰會想到這樣的論證,或以如此簡潔的方式提出呢?僅僅這最後八節經文就足以駁斥這個福音書是二世紀希臘諾斯底派(Gnostic)作品的理論。**神的話**] 實際上與「聖經」相同;即神的話語在這些聖經經文中。這裡並非指神學意義上的「道」(Word),即子:這個詞在聖約翰福音的敘事部分從未出現。但當然,神是透過尚未道成肉身的「道」向祂的子民啟示祂的旨意。**是不能廢的**] 字面意思是「不能被解除」或「不能被鬆開」。同一個詞在 約翰福音 1:27 譯作「解開」,在 約翰福音 2:19 譯作「毀壞」,在 約翰福音 5:18 和 約翰福音 7:23 譯作「破壞」,在 約翰福音 11:44 譯作「解開」。約翰福音 1:27 和 約翰福音 11:44 是字面意義上的實際解開;其他則是比喻性的,指解體或解開作為一種毀壞形式。這裡兩種比喻,解體或解開,都適用;可以是「不能被解釋掉,使其毫無意義」;或者「不能被剝奪其約束權威」。後者似乎更好。這個子句依賴於「如果」,而不是插入語;「如果聖經不能被廢」。如同在 約翰福音 2:22、約翰福音 17:12、約翰福音 20:9 中,「聖經」(單數)可能指一個特定的段落。比較 約翰福音 7:38;約翰福音 7:42、約翰福音 13:18、約翰福音 17:12、約翰福音 19:24;約翰福音 19:28;約翰福音 19:36-37。整本聖經被稱為「聖經」(複數);約翰福音 5:39。
約翰福音 10:36
36. **你們還說**] 「你們」帶有強烈的強調,「你們,與聖經相反,還說?」**父所分別為聖的**] 省略「所」;兩個動詞都是不定過去式(aorists)。這也帶有強調,與「神的話臨到的人」相對。那些神的話語賦予他們部分委任權柄的人,可以毫不猶豫地被稱為「神」(Elohim);而那被父自己分別為聖並差遣的,卻不能被稱為「神的兒子」(「兒子」前無冠詞)而不被視為褻瀆!「分別為聖」指的是類似於耶利米在出生前被分別為聖作先知的工作(耶利米書 1:5)。當子被差到世上時,祂被分別為聖作彌賽亞的工作,並被賦予豐盛的恩典和真理(參閱 約翰福音 1:14),豐盛的能力(約翰福音 3:35),豐盛的生命(約翰福音 5:26)。憑藉這神聖的分別為聖,祂成為「神的聖者」(約翰福音 6:69;路加福音 4:34)。參閱 約翰福音 17:17;約翰福音 17:19,這是聖約翰著作中唯一出現此詞的其他經文。
約翰福音 10:37
37. **你們不信我**] 一個字面上的命令。如果祂的作為不是祂父所行的,他們就不應該(不只是沒有必要)相信祂所說的。比較 約翰福音 5:24;約翰福音 5:46;約翰福音 6:30;約翰福音 8:31;約翰福音 8:45。祂的作為是祂父的(約翰福音 9:3,約翰福音 14:10)。
約翰福音 10:37-38
37, 38. 祂以技術性的方式回應了他們技術性的指控後,現在藉著訴諸祂的作為,來證明祂與父合一的斷言。
約翰福音 10:38
38. **信這些事**] 「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翰福音 20:29);但擁有伴隨看見而來的信心總比完全沒有好。**叫你們又可以知道,又可以信**] 更好的讀法可能是:「叫你們可以認識,並持續認識」;「達到知識並在知識中進步,與你們懸而未決的狀態形成對比」(約翰福音 10:24)。在希臘文中,這是同一個動詞「認識、察覺、辨認」的不定過去式(aorist)和現在式(present):不定過去式表示單一的行動,現在式表示持續的成長。在同一個子句中重複使用同一個動詞的明顯笨拙,可能導致大量抄本在第二個情況下替換了另一個動詞。但時態的變化充滿意義,特別是針對猶太人。他們中的許多人曾達到一時的確信,認為祂是彌賽亞(約翰福音 2:23,約翰福音 6:14-15,約翰福音 7:41,約翰福音 8:30,約翰福音 10:42,約翰福音 11:45);但很少有人超越短暫的確信(約翰福音 2:24,約翰福音 6:66,約翰福音 8:31)。**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祂裡面**] 「在祂裡面」應根據最佳抄本讀作「在父裡面」。這是重複所帶來的莊嚴和強調的一個例子,在本書中屢見不鮮。
約翰福音 10:39
39–42. 講論的相反結果 39. **他們又要捉拿祂**] 「又要」的真實性頗為可疑;一些重要的見證也省略了「又」。**又要**將我們帶回到 約翰福音 7:30;約翰福音 7:32;約翰福音 7:44,並表明「捉拿祂」不是指捉拿祂並用石頭打祂(約翰福音 10:31),而是指逮捕祂交給公會。**祂卻逃脫了**] 字面意思是「出去了」。經文中沒有顯示祂的離開是神蹟性的,因此最安全的解釋(如同 約翰福音 8:59 中使用相同的詞表示「出去了」)是沒有神蹟。祂從那些包圍祂的人中,透過較不敵對的人群中撤退,而其他人則在決定如何逮捕祂。無辜的威嚴足以保護祂,因為祂的時刻尚未到來。
約翰福音 10:40
40. **又往約旦河外去**] 回溯到 約翰福音 1:28。由於聖殿權貴的敵意不可戰勝且日益危險,耶穌在受難前退到比雷亞(Peraea)尋求安靜和安全。這段間隔約為三到四個月,從十二月下旬到四月中旬。但這段時間的一部分是在以法蓮(Ephraim)度過的(約翰福音 11:54),此前祂曾到猶太的伯大尼(Bethany)使拉撒路復活。關於在比雷亞的伯大尼或伯大巴拉(Bethabara)以及以法蓮各花了多少時間,經文並未告知我們。**起初**] 約翰後來在靠近撒冷的艾嫩(Aenon near Salim)施洗(約翰福音 3:23)。**施洗**] 正在施洗。
約翰福音 10:40-42
40–42. 「本章以一個顯然且確實具有歷史性的地點註記作結。沒有任何偽造者會想到『約翰起初施洗的地方』這種迂迴的說法……『約翰沒有行過一件神蹟;但約翰指著這人所說的一切話都是真的。』這不可能找到更強烈的附帶證據,證明福音書的作者最初是施洗約翰的門徒,或者至少是他的同時代人,並且他所寫的是他所聽見和看見的事。一個在小亞細亞寫作的諾斯底派,即使他曾與約翰的門徒有過接觸,也不會以這種方式介紹施洗約翰。在受施洗約翰教導影響,並猶豫是否應歸附耶穌的圈子裡,這正是會聽到的評論。」(S. p. 179)
約翰福音 10:41
41. **許多人到祂那裡去**] 沒有理由將通常的翻譯「來」改為「到那裡去」。施洗約翰的見證,或許還有基督受洗時的神蹟聲音,在那裡仍然被記住。此後,有七十門徒的差遣和基督自己在加利利的工作。**就說**] 或者「不斷地說」或「習慣說」:這是一個常見的評論。**約翰沒有行過一件神蹟**] 或「神蹟」。這是基督所行神蹟真實性的間接證據。有人主張,如果耶穌沒有行過神蹟,那麼在祂死後,這些神蹟很可能被歸於祂。讓我們承認這一點;同時也必須承認,這在很大程度上也適用於施洗約翰。他作為一個在四個世紀漫長間隔後出現的先知所激發的熱情是巨大的。神蹟會被熱切地相信是他的,這位第二個以利亞,並且很可能被歸於他。但在他死後半個多世紀,我們卻有他自己的一位門徒非常偶然地告訴我們「約翰沒有行過一件神蹟」;而且沒有相反的對立傳統。所有傳統都一致將神蹟歸於耶穌。
約翰福音 10:42
42. **在那裡信祂的人很多**] 「在那裡」是強調詞。「在那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