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約翰福音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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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和本 約翰福音 第5章

1這事以後,到了猶太人的一個節期,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

2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旁邊]有五個廊子;

3裏面躺着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乾的許多病人。

5在那裏有一個人,病了三十八年。

6耶穌看見他躺着,知道他病了許久,就問他說:「你要痊癒嗎?」

7病人回答說:「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裏;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

8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

9那人立刻痊癒,就拿起褥子來走了。

10那天是安息日,所以猶太人對那醫好的人說:「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的。」

11他卻回答說:「那使我痊癒的,對我說:『拿你的褥子走吧。』」

12他們問他說:「對你說『拿褥子走』的是甚麼人?」

13那醫好的人不知道是誰;因為那裏的人多,耶穌已經躲開了。

14後來耶穌在殿裏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

15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癒的是耶穌。

16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因為他在安息日做了這事。

17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

18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上帝為他的父,將自己和上帝當作平等。

19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子憑着自己不能做甚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

20父愛子,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叫你們希奇。

21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着,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

22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23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

24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25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上帝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26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

27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28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

29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30「我憑着自己不能做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

31「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

32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我也知道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

33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裏,他為真理作過見證。

34其實,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

35約翰是點着的明燈,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

36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做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

37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也沒有看見他的形像。

38你們並沒有他的道存在心裏;因為他所差來的,你們不信。

39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

40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

41「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

42但我知道,你們心裏沒有上帝的愛。

43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

44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上帝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

45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

46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着我寫的話。

47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

# 約翰福音 第五章

第五章至第十一章:在混合人群中,主要是在猶太人中間的工作。這項工作現在成為基督與「猶太人」之間的衝突;因為基督越是完全地啟示自己,祂與統治階層之間的對立就越發激烈;而這種更完全的啟示,既激發了祂對手的仇恨,也篩選了門徒;有些人轉身離去,另一些人則因所見所聞而信心堅固。福音書作者不時指出基督工作的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比較 約翰福音 6:60-71,約翰福音 7:40-52,約翰福音 9:13-41,約翰福音 10:19;約翰福音 10:21;約翰福音 10:39-42,約翰福音 11:45-57。至此,我們已經看到福音向世人宣講,以及它將遇到的反應,透過四個典型例子呈現:拿但業,一個沒有詭詐的以色列人,按照他所領受的光照,是真正敬虔的;尼哥德慕,一位博學的教會領袖,精通聖經,卻對宗教的基本要素一無所知;撒馬利亞婦人,生活不道德,宗教上分裂,但心地單純,容易被說服;以及那位王室官員,信心軟弱,但逐漸進步,達到完全的確信。然而,到目前為止,幾乎沒有證據顯示對基督的敵意,儘管福音書作者為此做了鋪墊(約翰福音 1:11,約翰福音 2:18-20,約翰福音 3:18-19;約翰福音 3:26,約翰福音 4:44)。然而,從此以後,對祂的敵意在這一部分的每一章中都顯現出來。兩個要素始終處於最尖銳的對比之中:彌賽亞對其位格和工作的更清晰顯明,以及「猶太人」因此而日益增長的敵意。兩個神蹟構成了兩篇重要講論的引言:兩個神蹟闡明了兩篇講論。在畢士大池的醫治和餵飽五千人引導出講論,其中基督被呈現為生命的源頭和支持(第五、六章)。然後,祂被呈現為真理和光的源頭;這透過祂使盲人獲得肉體和屬靈的視力來闡明(第七至九章)。最後,祂被呈現為愛,以好牧人為羊捨命的形象;這透過使拉撒路復活來闡明,這是一項愛的作為,卻使祂付出了生命(第十、十一章)。因此,在四個典型的神蹟中,兩個構成了重要講論的引言,兩個構成了其後續。貫穿始終的主導思想是真理與愛引發的矛盾和敵意。第五章:基督是生命的源頭。在第五和第六章中,「生命」一詞出現了18次;在福音書的其餘部分也出現了18次。本章分為兩個主要部分:(1)在畢士大池的神蹟及其後續(1-16節);(2)關於子作為生命源頭的講論(17-47節)。

約翰福音 5:1 1-9節:在畢士大池的神蹟。1. **此後**:更佳譯法是「這些事以後」,表示一種更不確定的順序。**猶太人的一個節期**:這是權威最高的讀法,儘管一些重要的抄本讀作「猶太人的節期」,這可能是因為從很早的時候起,這個節期就被認為是逾越節。如果「一個節期」是真實的讀法,那麼這本身幾乎可以斷定它不是逾越節;聖約翰不會稱逾越節為「猶太人的一個節期」。此外,在所有其他他提到逾越節的場合,他都讓我們知道它們是逾越節,而不僅僅是節期(約翰福音 2:13,約翰福音 6:4,約翰福音 11:55等)。他給我們提到了三個逾越節;如果將此處算作第四個,那將會給我們主的事工增加一年,而這一年幾乎找不到任何事件,也沒有其他地方有任何痕跡。幾乎所有其他的節期,甚至贖罪日,都被提出過;但唯一一個令人滿意的是普珥節。我們從約翰福音 4:35 看到,在撒馬利亞的兩天是在十二月或一月。下一個確定的日期是約翰福音 6:4,逾越節前夕,即四月。普珥節在三月(亞達月14日和15日)慶祝,正好落在這段時間的正確位置。這個節期是為了紀念猶太人從哈曼手中得救,其名稱來自於哈曼所抽的籤(以斯帖記 3:7;以斯帖記 9:24;以斯帖記 9:26;以斯帖記 9:28)。這是一個喧鬧的節期,有些人認為基督不太可能與它有任何關係。但我們並沒有被告知祂去耶路撒冷是為了守節;普珥節可以在任何地方守。更可能的是,祂去是因為節期的人群會提供很好的教導機會。此外,不能因為有些人將這個節期變成不合宜的歡樂場面,就認為基督會不贊成這個節期本身。

約翰福音 5:2 2. **在耶路撒冷有一個**:這絕不是福音書寫於耶路撒冷被毀之前的證據。即使建築物被毀,水池仍然存在;而且這樣的建築物,作為一種醫院性質的設施,很可能會被保留下來。即使一切都被毀了,這裡使用現在時態也是自然的。參見 約翰福音 11:18。**靠近羊門**:希臘文中沒有「市場」一詞,也沒有理由認為應該補上。旁註可能正確:「羊門」。我們從 尼希米記 3:1;尼希米記 3:32;尼希米記 12:39 知道有一個羊門;可能因為獻祭用的羊在那裡出售而得名。它靠近聖殿。「羊」的形容詞在《新約》中除了這裡之外沒有其他地方出現,在《舊約》中除了《尼希米記》的段落之外也沒有。但關於這個門的資料很少,而且省略「門」的用法是前所未有的,所以我們不能將這種解釋視為確定。另一種翻譯是可能的,只需改變「池」這個詞的格位:現在在耶路撒冷,靠近羊池,有一個地方,希伯來話叫畢士大。**希伯來話**:「希伯來話」指的是當時所說的亞蘭語,而不是聖經中的古希伯來語。參見 約翰福音 20:16。**畢士大**:「憐憫之家」,或者可能是「門廊之家」,或者「橄欖之家」。畢士大這個名字沒有在其他地方出現。傳統上將其與「以色列池」(Birket Israil)等同的說法現在不常被提倡。「童女泉」(Fountain of the Virgin)是一個有吸引力的等同說法,因為那裡的水至今仍是間歇性的。這個泉水與西羅亞池相連,有些人認為西羅亞就是畢士大。聖約翰在這裡提到畢士大,而在 約翰福音 9:7 提到西羅亞,這並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因為畢士大可能是建築物的名稱,而西羅亞是水池的名稱;而且這裡希臘文的「叫作」嚴格來說是「額外稱呼」或「別名」,好像這個地方還有其他名稱。**五個廊子**:或作「柱廊」。這些是用來遮蔽病人的。這個地方似乎是一種慈善機構。

約翰福音 5:3 3. **躺著一大群**:更佳譯法是「躺著一群」。**瞎眼的、瘸腿的、枯乾的**:這些是「無力者」的特殊種類。**等候水動**:這些詞和 約翰福音 5:4 的全部內容幾乎可以肯定是被插入的,儘管是非常古老的插入。最好的抄本省略了它們。其他重要的抄本省略了 約翰福音 5:4 或將其標記為可疑。此外,包含這段經文的抄本差異很大。這段經文更有可能是在沒有權威的情況下被插入,而不是在真實的情況下被省略;很可能它代表了關於治療水間歇性冒泡的民間信仰,最初作為旁註添加,然後插入到文本中。水可能含有礦物質成分,人們認為在泉水最劇烈湧動時最有效,這可能是對的,也可能不對。

約翰福音 5:5 5. **患病**:直譯是「在他的病中度過了三十八年」。不是說他三十八歲;顯然他年紀更大;而是他患這種病已經三十八年了。

約翰福音 5:6 6. **知道**:或作「察覺」,或許是超自然地(參見 約翰福音 16:19),但祂也可能從旁觀者那裡得知:這個事實很可能眾所周知。**你要痊癒嗎?**:或更強烈地說,「你願意痊癒嗎?」請注意,這個人沒有先開口請求。在這裡和那個生來瞎眼的人(第九章),以及馬勒古的耳朵(路加福音 22:51)的例子中,基督都是在沒有被請求的情況下醫治的。除了醫治王室官員的兒子之外,基督在第四福音書中的所有神蹟都是自發的。在其他任何場合,基督都沒有在沒有人先向祂說話的情況下提出問題:為什麼祂現在要問一個答案如此明顯的問題呢?可能是為了喚醒這個病人脫離他的倦怠和沮喪。這是這個人獲得足夠信心的第一步:他必須被激發出一些被治癒的期望。這個問題與宗教上的顧慮無關;「你願意痊癒嗎,儘管這是安息日?」

約翰福音 5:7 7. **我沒有人**:他不僅生病,而且無依無靠。**水動的時候**:毫無疑問,這是在不規則的間隔發生的,否則就沒有必要等待和觀察。**把我放到池子裡**:直譯是「為了(約翰福音 4:47)把我扔到池子裡」;或許暗示水湧出的時間不長,沒有時間慢慢地抬。但在這種晚期希臘語中,**βάλλειν**(ballein,扔)的意義已經減弱。比較 約翰福音 13:2,約翰福音 20:25。**我正去的時候**:沒有幫助,因此很慢。**別人就比我先下去**:這似乎表明水冒泡的地方不大。他沒有說「別人比我先下去」:一個人就足以構成阻礙。

約翰福音 5:8 8. **起來,拿你的褥子**:就像癱瘓病人一樣(馬可福音 2:9),基督沒有詢問這個人的信心。基督知道他有信心;而這個人在三十八年的無力之後,試圖起來並拿起他的褥子,就是公開承認信心。他的褥子可能只是一塊墊子或毯子,在東方仍然很常見。幾乎沒有必要討論這個神蹟是否與透過屋頂放下的癱瘓病人的醫治(馬太福音 9;馬可福音 2;路加福音 5)是同一個。時間、地點、細節和上下文都不同,特別是這個神蹟是在安息日行的這個重要點。

約翰福音 5:10 10-16節:神蹟的後續。10. **猶太人**:像往常一樣,指敵對的黨派:可能是公會的成員(參見 約翰福音 1:19)。他們忽略了醫治,只注意到可以攻擊的地方。他們在律法的字面上佔據了非常強勢的一方。比較 出埃及記 23:12;出埃及記 31:14;出埃及記 35:2-3;民數記 15:32;尼希米記 13:15;特別是 耶利米書 17:21。

約翰福音 5:11 11. **那使我痊癒的**:這個人在恢復健康的第一時間就對他們表示反抗,這是非常自然的。他的意思是,「如果祂能醫治我三十八年的病,祂就有權力叫我拿起我的褥子。」他們不提醫治的事;他卻把這事甩在他們臉上。有一條比安息日律法更高的律法,有比他們更高的權柄。比較第九章那個瞎眼人的行為。**祂對我說**:更佳譯法是「祂對我說」,「祂」是強調詞:參見 約翰福音 10:1。

約翰福音 5:12 12. **那叫你拿褥子的是什麼人呢?**:更佳譯法是「那人是誰呢?」,「人」帶有輕蔑意味,幾乎等於「那傢伙」。他們再次忽略了神蹟,轉而攻擊命令。他們不是問:「誰醫治了你,因此必定有神聖的權柄?」而是問:「誰叫你違犯安息日,因此不可能有神聖的權柄?」基督的命令或許是針對這些關於安息日的錯誤觀點。

約翰福音 5:13 13. **已經躲開了**:更佳譯法是「退去了」。這個詞最初的意思是「彎腰躲避」,「彎下身子好像要躲避一擊」。在《新約》中只在這裡出現。這個詞也可能意味著「游出」,這是一個生動的表達,指在人群中開闢道路。**因為那裡人多**:這句話模棱兩可。它可能解釋耶穌為何退去,即為了避開人群;或者祂如何退去,即消失在人群中。兩種解釋都說得通。

約翰福音 5:14 14. **後來**:直譯是「這些事以後」,如 約翰福音 5:1。可能是在同一天;我們可以假設他痊癒後的第一件事就是到聖殿獻上感謝。關於 約翰福音 5:13-14,奧古斯丁寫道:「在人群中很難看見基督;我們的心靈需要某種獨處;正是透過某種沉思的獨處才能看見上帝……他在人群中沒有看見耶穌,他在聖殿中看見了祂。主耶穌確實無論在人群中還是在聖殿中都看見了他。然而,那個無力的人在人群中不認識耶穌;但他卻在聖殿中認識了祂。」**不要再犯罪了**:或者可能是「不要再繼續犯罪了」。比較 [約翰福音 8:11,] 約翰福音 20:17。這個人的良心會告訴他什麼是罪。比較 [約翰福音 8:7]。接下來的內容清楚地表明,不僅是總體上的身體痛苦是總體上的罪的結果,而且這個人三十八年的病痛是他自己罪的結果。這在基督洞察人心的眼中是已知的(約翰福音 2:24-25),但這是一個我們在任何特定情況下,若沒有最清楚的證據,就不能得出的結論。苦難除了作為罪的懲罰之外,還有其他目的:「主所愛的,祂必管教」;比較 約翰福音 9:3。**更厲害的事**:不一定是地獄:即使在今生,也可能有比消耗了人七十歲生命一半以上的疾病更厲害的事。上帝的審判是如此可怕;我們的責任是如此重大。比較 馬太福音 12:45;彼得後書 2:20。

約翰福音 5:15 15. **告訴猶太人**:不是出於對耶穌的惡意,也不是希望使祂的對手歸信。這兩者都不太可能,也沒有絲毫證據。相反,他繼續對他們表示反抗(約翰福音 5:11)。他曾以「那使我痊癒的」作為他違犯安息日的權柄。當他發現那是來自加利利的著名教師時,他回來向他們提供這個額外的權柄證明。

約翰福音 5:16 16. **所以**:更佳譯法是「因此」,或「為此緣故」(約翰福音 12:18;約翰福音 12:27)。這不是聖約翰最喜歡的連接詞「所以」,而是一個介詞和代詞。比較 約翰福音 5:18。**想要殺祂**:這些詞在這裡不是真實的,而是從 約翰福音 5:18 插入的。另外兩個動詞都是未完成時態,表示持續的動作:「過去常常迫害,持續迫害」;「過去常常做,習慣性地做」。由此我們可以推斷,一些未被記載的神蹟(約翰福音 2:23,約翰福音 4:45)是在安息日行的:除非福音書作者是從他們的角度來說的;「因為(他們說)祂習慣性地在安息日做這些事。」

約翰福音 5:17 17-47節:關於子作為生命源頭的講論。17. **回答他們**:這就是祂如何面對他們持續的迫害。接下來的講論(參見第三章的引言註釋)可以這樣分析。(S. p. 106。)它有兩個主要部分——一、上帝之子的特權(約翰福音 5:17-30)。二、猶太人的不信(約翰福音 5:31-47)。這兩部分又細分為:一、1. 基於子與父的關係,為在安息日醫治辯護(約翰福音 5:17-18)。2. 進一步強調子與父的親密關係(約翰福音 5:19-20)。3. 這種親密關係透過賦予子的雙重權能來證明 (a) 傳達屬靈生命(約翰福音 5:21-27),(b) 使死人復活(約翰福音 5:28-29)。4. 子擁有這些崇高權能的資格是祂的旨意與父的旨意完全和諧(約翰福音 5:30)。二、1. 子的主張不僅基於祂自己的見證,也不僅基於約翰的見證,而是基於父的見證(約翰福音 5:31-35)。2. 父的見證是顯而易見的 (a) 在賦予子的工作中(約翰福音 5:36),(b) 在猶太人所拒絕的啟示中(約翰福音 5:37-40)。3. 並非子需要人的榮耀,因為世人太世俗而無法接受祂(約翰福音 5:41-44)。4. 他們訴諸摩西是徒勞的;摩西的著作定他們的罪。

約翰福音 5:17-18 17-30節:上帝之子的特權與權能。17, 18節:基於子與父的關係,為在安息日醫治辯護。**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或作「我父直到如今仍在作工;我也在作工。」從創世以來直到此刻,上帝一直為人的救贖不停地作工。這種活動沒有休息,沒有安息日:因為單純的停止活動並非安息日的本質;停止行善並非守安息日,而是犯罪。安息日從未阻礙父的工作;它們也不應阻礙子的工作。在其他地方(馬可福音 2:27),基督說安息日是一種祝福而非負擔;它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它設立的。在這裡,祂為自己採取了更高的立場。祂與父平等,並做父所做的事。馬可福音 2:28 有助於連接這兩個立場。如果安息日受制於人,那麼更受制於人子,祂與父平等。

約翰福音 5:18 18. **所以**:更佳譯法是「為此緣故」。參見 約翰福音 5:16,約翰福音 6:65,約翰福音 7:21-22,約翰福音 8:47,約翰福音 9:23,約翰福音 10:17,約翰福音 12:39,約翰福音 13:11,約翰福音 15:19,約翰福音 16:15。**越發**:表明 約翰福音 5:16 中所說的迫害包括企圖致祂於死地。比較 馬可福音 3:6。這種「尋求殺害」是貫穿福音書這一部分的一條血紅色線索:比較 約翰福音 7:1;約翰福音 7:19;約翰福音 7:25,約翰福音 8:37;約翰福音 8:40;約翰福音 8:59,約翰福音 10:31,約翰福音 11:53,約翰福音 12:10。**犯了**:直譯是「正在鬆弛」或「正在放鬆」;即使其約束力減弱。如 約翰福音 5:15,欽定本將過去完成時態用於未完成時態。**使自己與上帝平等**:他們完全理解「我父作事;我也作事」這兩句平行陳述的含義。「看哪,」奧古斯丁說,「猶太人明白亞流派不明白的事。」如果亞流派或一位論的觀點是正確的,基督難道不會立刻解釋說,他們歸咎於祂的褻瀆之言根本不是祂的意思嗎?但祂非但沒有解釋說祂絕不聲稱與父平等,反而從其他角度繼續重申這種平等:特別參見 約翰福音 5:23。

約翰福音 5:19 19. **不能憑著自己做什麼**:祂不可能憑著個人的自我主張獨立於上帝行事,因為祂是子:祂們的旨意和工作是一致的。猶太人指控祂褻瀆;而褻瀆意味著與上帝對立:但祂與父卻是極其親密地聯合。**除非看見父所做的**:更佳譯法是「除非祂看見父正在做」。

約翰福音 5:19-20 19, 20節:進一步強調子與父的親密關係。

約翰福音 5:20 20. **父愛子**:子做父所做之事是道德上的必然。父對子的愛迫使祂將自己的一切工作向子顯明;子與父的關係迫使祂做父所做之事。子在地上繼續祂在道成肉身之前在天上所看見的。**祂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顯給祂看**:或作「祂還要將比這些醫治更大的工作顯給祂看,子也會照樣做,而你們這些不信者將會羞愧地感到驚訝。」祂沒有說他們會相信。「工作」是聖約翰常用來表達基督救贖工作的細節的詞。比較 約翰福音 5:36,約翰福音 9:4,約翰福音 10:25;約翰福音 10:32;約翰福音 10:37,約翰福音 14:11-12,約翰福音 15:24。

約翰福音 5:21 21. **叫死人復活**:這是父向子顯明的「更大工作」之一,子也效法,就是使那些屬靈上已死的人復活。並非所有的人:子只將生命賜給「祂所願意的」:祂不願將生命賜給那些不願相信的人。「祂所願意的」如果指的是實際從墳墓中復活,將幾乎難以理解。

約翰福音 5:21-27 21-27節:父將使屬靈上已死之人復活的權能賜給子。非常重要的是要注意,本節中的「使死人復活」是比喻性的;指從道德和屬靈的死亡中復活:而復活(約翰福音 5:28-29)是字面意義上的;指死去的身體從墳墓中起來。不可能將這兩節經文以同一種意義來理解,無論是比喻性的還是字面意義上的。約翰福音 5:28,尤其是 約翰福音 5:29 的措辭,完全排除了那裡指的是屬靈復活的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定罪的復活」會是什麼意思呢?約翰福音 5:24-25 也同樣排除了這裡指的是身體復活的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會是什麼意思呢?

約翰福音 5:21-29 21-29節:子與父的親密關係透過賦予子的雙重權能來證明:(a) 傳達屬靈生命,(b) 使死人身體復活。

約翰福音 5:22 22. **父不審判什麼人**:更佳譯法是「因為父(審判權屬於祂)甚至不審判任何人」。因此,子擁有兩種權能,使祂所願意的活過來,以及審判:但第二種只是第一種的必然結果。那些祂不願使之活過來的人,就因此被審判,與活人分離,並留在他們所選擇的死亡中。祂沒有使他們死亡,沒有殺害他們。他們在屬靈上已經死了,並且不會被使活過來。在這裡,如 約翰福音 3:17-18,審判是一種定罪;但這來自上下文,而非詞語本身。**已將**:或作「賜給」;沒有理由改變常見的譯法。

約翰福音 5:23 23. **不尊敬父**:因為他拒絕尊敬父的代表。**那差祂來的**:更佳譯法是「那差祂來的」。參見 約翰福音 20:21。

約翰福音 5:24 24. **那聽見**:由此可見,「祂所願意的」(約翰福音 5:21)並不意味著任意的選擇。是每個人自己決定是否聽從和相信。**信那差我來者的**:省略「在」;希臘文中沒有介詞。**有永生**:或作「有永恆的生命」:參見 約翰福音 3:16。注意時態;他已經擁有它,這不是將來要賜予的獎賞:參見 約翰福音 3:36。**不至於定罪**:更佳譯法是「不進入審判」。**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或作「是已經從死亡進入生命了」(比較 約翰福音 13:1;約翰一書 3:14)。這顯然等同於逃脫審判並獲得永生,清楚表明死亡是屬靈的死亡,從中復活也是屬靈的。這不可能指身體的復活。

約翰福音 5:25 25. 約翰福音 5:24 的重複,以更明確的形式,並帶有令人振奮的補充:約翰福音 5:24 說,凡聽從並相信上帝的人都有永生;約翰福音 5:25 則指出,已經有人處於這種幸福的境況。**時候將到**:更佳譯法是「有一個時候將到」:比較 約翰福音 4:21;約翰福音 4:23。**現在就是了**:這些詞也排除了身體復活的意義;因為身體復活的時候尚未到來。基督使死人復活的少數案例不能被指為此;(1) 這句話顯然有更廣泛的範圍;(2) 寡婦的兒子、睚魯的女兒和拉撒路當時尚未死亡,所以即使對他們來說,「現在就是了」也不真實;(3) 他們從死亡中回來後又死了,而「聽見的人就要活了」顯然是指永生,正如與 約翰福音 5:24 比較所顯示的。如果理解為屬靈的復活,「現在就是了」就完全可以理解:基督的事工已經在使靈魂脫離屬靈的死亡。

約翰福音 5:26 26. **也照樣賜給子**:更佳譯法是「祂也照樣賜給子」。比較「活的父差了我來,我又因父活著」(約翰福音 6:57)。父是絕對活著的那一位,是所有生命的源頭。然而,彌賽亞將生命賜給所有相信的人;如果祂自己沒有生命的源泉,祂就無法做到這一點;而這正是父差祂到世上時賜給祂的。這裡所討論的不是子的永恆受生於父;而是指父將神聖屬性傳達給道成肉身的聖言。

約翰福音 5:27 27. **並且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更佳譯法是「當祂差祂到世上時,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也」字不是真實的。參見 約翰福音 1:12,並比較 約翰福音 10:18。**因為祂是人子**:更佳譯法是「因為祂是一個人子」;即不是因為祂是彌賽亞,而是因為祂是人類。在希臘文中,「子」和「人」都沒有冠詞。當指「人子」,即彌賽亞時,兩個詞都有冠詞:比較 約翰福音 1:51,約翰福音 3:13-14,約翰福音 6:27;約翰福音 6:53;約翰福音 6:62,約翰福音 8:28等。因為子虛己,放棄了祂所有的榮耀,成為一個人,所以父賦予祂這兩種權能:在祂自己裡面有生命,並執行審判。在進入這篇講論後半部分的最後一節之前,我們可以指出,「子與父的關係在符類福音中很少被提及。但其中一節經文似乎包含了約翰神學的精髓,馬太福音 11:27:『我父將一切都交付了我;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啟示的人,也沒有人知道父。』這段經文是符類福音中得到最好證實的經文之一。它在聖馬太和聖路加福音中都以完全平行的形式出現……然而,一旦承認這段經文的真實性,約翰基督論中就沒有什麼是它沒有涵蓋的。」S. p. 109。因此,認為這篇講論是福音書作者的創作,他將自己的神學作為基督的教導提出,這種理論是沒有根據的。如果聖馬太和聖路加福音中的這段經文代表了基督的教導,我們有什麼理由懷疑這篇講論不是呢?發明其內容即使對聖約翰來說也是力所不及的;至於其確切措辭有多少是他的,我們無法得知。這部分(21-27節)帶有非常強烈的他的風格印記。

約翰福音 5:28 28. **你們不要驚訝**:比較 約翰福音 3:7。不要驚訝子能將屬靈生命賜給那些相信的人,並將那些不願相信的人與他們分開。時候將到,祂將使人的身體普遍復活,並最終將善惡分開,進行最終的審判。祂沒有加上「現在就是了」,這支持了復活是字面意義上的。**凡在墳墓裡的**:不是「祂所願意的」;沒有祂不願從墳墓中出來的人(參見 約翰福音 11:7)。所有的人,無論信或不信,都必須復活。這表明不可能指屬靈的復活。

約翰福音 5:28-29 28, 29節:父與子之間的親密關係透過賦予子使死人身體復活的權能進一步證明。

約翰福音 5:29 29. **行惡的**:或作「行無益之事」。參見 約翰福音 3:20。**復活定罪**:更佳譯法是「復活受審判」。這與 約翰福音 5:22;約翰福音 5:27 中使用的希臘詞是同一個。這些詞是證明不可能指屬靈復活的最有力證據。屬靈復活必須始終是生命的復活,是從屬靈死亡到屬靈生命的轉變。從屬靈死亡到審判並非屬靈復活。這段經文和 使徒行傳 24:15 是《新約》中唯一直接斷言惡人身體復活的經文。馬太福音 10:28;啟示錄 20:12-13 則暗示了這一點。希臘文中表示「審判」和「判斷」的詞語無法找到令人滿意的翻譯:它們結合了「分離」和「判斷」的概念,並且從上下文中常常獲得「定罪」的進一步含義。參見 約翰福音 3:17-18。

約翰福音 5:30 30. 子擁有這些崇高權能的資格是祂的旨意與父的旨意完全和諧。**我憑著自己**:改為第一人稱。祂將自己與子等同。正是因為祂是子,祂才不能獨立行事:祂不可能願意做任何父不願意做的事。**我怎麼聽見**:從父那裡聽見:基督的審判是父向祂傳達的宣告。因此,基督的審判必須是公義的,因為它符合神聖的旨意;這是其公義的最有力保證。比較 馬太福音 26:39。

約翰福音 5:31 31. **我的見證就不真**:無需理解;這些話應按字面意思理解:「如果我所作的見證與我父所作的見證不同,那麼我的見證就不真。」在 約翰福音 8:14 中,我們看到一個表面上的矛盾,但這只是同一真理的另一面:「我的見證是真的,因為它確實是我父的見證。」

約翰福音

約翰福音 5:35
35. **他是一盞燃燒發光的燈**] 這是一個嚴重的誤譯,兩次忽略了希臘文的定冠詞,也忽略了這些詞的意義;因此模糊了施洗約翰與彌賽亞之間顯著的區別:更好的翻譯是,「他是一盞被點燃並(因此)發光的燈」。基督是光;約翰只是一盞從光被點燃的燈,並且只有在被點燃之後才發光,他沒有任何自身的光,所有光都是源自於基督。這裡和太 6:22 翻譯為「光」的詞,在太 5:15;可 4:21;路 8:16;路 11:33;路 11:36;路 15:8;啟 18:23;啟 22:5 則翻譯為「燈」。在所有這些地方,「燈」會是最好的翻譯。舊約中沒有任何預言以這種比喻來描述施洗約翰。大衛在撒下 21:17 被如此稱呼(見旁註),以利亞在《次經》西拉書 48:1 亦然。本節的未完成時態似乎暗示約翰的職事已經結束;他身陷囹圄,即使尚未離世。**願意暫時**] 就像孩童一樣,他們樂於在光芒中嬉戲,而不是認真思考其意義。而且這也只是暫時的:他們前往約旦河岸的朝聖很快就結束了;當約翰開始傳講悔改時,他們就離開了他,對新奇感感到厭倦,並對他的教義感到不滿。——關於他們對約翰的輕浮和反覆無常的另一項指控,可參閱太 11:16-19。

約翰福音 5:36
36. **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 更好的翻譯是,「我所擁有的見證比約翰更大」;或者,「我所擁有的見證比約翰更大,即作為彌賽亞,我受命去做的那些工作」。這些工作包括使靈性死亡的人復活,審判不信者,以及神蹟:當然不只是神蹟;約 4:48,約 10:38。**完成**] 字面意思是,「為了使我完成」;參閱約 17:4。這是神的旨意。參閱約 4:34;約 4:47,約 9:3。聖約翰非常喜歡「為了使」這種結構,特別是關於神的旨意。

約翰福音 5:36-40
36–40. 父的見證是顯而易見的,(a) 在指派給我的工作中,(b) 在你們不接受的啟示中。

約翰福音 5:37-40
37–40. 接下來幾節經文的思想連結很難掌握,無法確定。這在聖約翰的著作中經常出現。許多簡單的句子以平穩的語氣接續,但要看出每句如何引導到下一句絕非易事。這裡從耶穌彌賽亞職事的間接見證(由他受命去做的工所給予,約 5:36),轉向由聖經話語所給予的直接見證(約 5:37-40)。猶太人兩者都拒絕了。**差我來的,他已經作了見證**] 希臘文的時態有所不同,應當保留:差我來的父(在道成肉身時一次性地差遣),他已經作了見證(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並且仍在作見證)關於我。**你們從來沒有,等等**] 這些話是一種責備;因此不可能(如旁註所建議的)暗示洗禮或變貌。變貌尚未發生,而且基督的聽眾中很少有人(如果有的話)在洗禮時聽到從天上來的聲音。此外,如果指的是那個特定的發言,希臘文的「聲音」就會有定冠詞。也不能指舊約中的神顯現或神象徵性的異象。這些猶太人從未見過神顯現,這對他們來說不是什麼可責備的事。一個意譯將會顯示其意義:「你們從未用心耳聽過他,也從未用心眼見過他,在聖經所給予的自我啟示中;因此你們沒有他的話語的見證作為一種持久的力量存在於你們裡面。」在「形狀」之後不應有句號,而應是逗號或分號。如果他們正確地研讀聖經,他們就會對安息日有較不狹隘的看法(約 5:16),並且會認出彌賽亞。

約翰福音 5:38
38. **你們也沒有他的道**] 「因此,你們沒有對這道內在的領受」——因為你們從未透過聽覺或視覺領受它。「他的道」並非與「聲音」和「形狀」不同的新見證:所有這些都指同一件事——聖經對彌賽亞的見證。**因為他所差來的**] 更好的翻譯是,「因為他所差來的」。這是對前一個否定句的證明:一個心中有道的人不可能拒絕那道所見證的人。參閱約壹 2:14;約壹 2:24。

約翰福音 5:39
39. **你們查考聖經**] 這裡的動詞是命令式還是陳述式,將永遠無法毫無爭議地解決。就希臘文而言,兩者皆可,「查考」或「你們查考」,而且兩者都說得通。問題是哪一個最說得通,這必須由上下文來決定。上下文似乎強烈支持陳述式,「你們查考聖經」。兩邊的所有動詞都是陳述式;特別是與之密切相關的動詞,「你們卻不肯來」。你們查考聖經,而(它們非但沒有引導你們到我這裡來)你們卻不願意到我這裡來。悲劇的語氣再次出現:參閱約 1:5。責備不在於他們的查考,而在於他們查考的目的如此微不足道。猶太人對聖經的研究常常是學術上的瑣碎,甚至更糟;他們用輕浮的解釋模糊經文,用不聖潔的傳統「使其失效」。**因為你們以為在其中有**] 「你們」是強調語;因為你們是那些這樣想的人;這是你們自己的意見。並非他們認為永生可以在聖經中找到是錯誤的;他們的錯誤在於,他們這些拒絕彌賽亞的人,卻認為自己已經找到了永生。如果他們正確地查考,他們就會找到彌賽亞和永生。**它們就是**] 參閱約 10:1。

約翰福音 5:40
40. **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 這不是「來」的將來式,而是「願意」的現在式:你們不願意到我這裡來。這是他們未能正確閱讀聖經的根本原因,他們的心已經疏遠了。他們沒有尋求真理的意願,沒有這種意願,任何智力上的探究都將無濟於事。請注意,這裡再次顯示人的意志是自由的;真理不會強加於人;他可以隨意拒絕。參閱約 3:19。**使你們得生命**] 「你們以為在查考聖經中找到了生命,卻拒絕到我這裡來,以便真正得著生命。」

約翰福音 5:41
41. **我不受人的榮耀**] 這對我來說無關緊要;我不需要它,並且拒絕它:參閱約 5:34。這裡和約 5:44,「榮耀」可能比「尊榮」更好,也比約 9:24 和約 12:43 的「稱讚」更好;參閱那裡的註釋。基督正在預料一個反對意見,同時也揭示他們不信的真正原因。「我所尋求的不是人的榮耀;不要以為缺乏榮耀是我抱怨的原因。對人的榮耀的渴望才是蒙蔽你們雙眼看不見真理的原因。」

約翰福音 5:41-44
41–44. 我並非尋求人的榮耀;如果我這樣做,你們就會接受我。你們的世俗心態使你們無法接受一位動機非世俗的人。

約翰福音 5:42
42. **但我認識你們**] 基督再次顯現為洞察人心的主;參閱約 1:47;約 1:50,約 2:24-25,約 4:17-18;約 4:48,約 5:14。**在你們心裡**] 或者,在你們自己裡面,在你們的心中。「你要盡心愛耶和華你的神」(申 7:5)寫在他們寬大的經文匣上(參閱太 23:5 的註釋),但它在他們心中沒有地位,對他們的生活也沒有影響。正是缺乏愛,缺乏意願(約 5:40),使他們拒絕並迫害彌賽亞。

約翰福音 5:43
43. **你們卻不接待我**] 悲劇的語氣,如同約 5:39-40,「我帶著最高的憑證而來,作為我父的代表(參閱約 8:42),你們卻拒絕我。」**奉自己的名來**] 作為假彌賽亞或敵基督。據統計,曾有六十四位自稱彌賽亞的人。參閱太 24:24。

約翰福音 5:44
44. **你們怎能信呢**] 強調的是「你們」。你們這些只顧從人來的榮耀的人,怎能相信一位拒絕這種榮耀的人呢?這是基督指控的高潮。他們已將自己降到如此境地,以致無法相信。他們必須改變他們對生命的所有看法和生活方式,才能相信,參閱約 5:47。**從獨一的神來的榮耀**] 更確切地說,是從獨一的神來的榮耀,從那位獨一是神者而來的;然而他們彼此接受榮耀,卻是彼此造神;所以真正「自比為神」的是他們(約 5:18)。希臘文與太 17:8 或路 5:21 不同,但與約 17:3;提前 6:16 相似。參閱羅 16:27;提前 1:17;猶 25。請注意第一個「榮耀」前沒有冠詞,而第二個「榮耀」前有冠詞:他們彼此接受榮耀,無論那榮耀如何,卻對那獨一配得此名的榮耀漠不關心。整節經文應當如此:「你們怎能相信呢?因為你們彼此接受榮耀;而那從獨一的神而來的榮耀,你們卻不尋求。」

約翰福音 5:45
45. **不要以為**] 就像你們在聽到這些責備後可能會傾向於這樣做。**我會控告你們**] 如果這指的是審判日(將來時態似乎指向這一點),那麼基督不擔任控告者有兩個原因:(1) 因為沒有必要;已經有另一個控告者準備好了;(2) 因為他將擔任審判者。**有一位**] 你們的控告者已經存在;他帶著他的指控在那裡。請注意從將來時態到現在時態的變化:基督不會是,因為摩西是,他們的控告者。**你們所指望的**] 字面意思是,你們所寄予希望的。

約翰福音 5:45-47
45–47. 不要訴諸摩西;他的著作定你們的罪。因此,他們信心的整個基礎都被切斷了。他們所信賴為辯護者的摩西,反而是他們的控告者。

約翰福音 5:46
46. **你們若信摩西,也必信我**] 更好的翻譯是,「如果你們相信摩西,你們就會相信我」:動詞是未完成時態,而不是不定過去時態。參閱約 8:19(那裡也有類似的誤譯),42,約 9:41,約 15:19,約 18:36。對比約 4:10,約 11:21;約 11:32,約 14:28 的結構。這證明摩西是他們的控告者。**因為他指著我寫的**] 基督在此以他的權威印證了摩西五經的權威。他接受其中包含的彌賽亞預表和預言,並將其視為指向他自己。參閱路 24:27;路 24:44。

約翰福音 5:47
47. **你們若不信**] 強調的詞是「他的」和「我的」。大多數讀者錯誤地強調「著作」和「話語」。比較的是摩西和基督。摩西寫過,而基督沒有寫過,這是一個簡單的事實:著作和話語之間的對比並非論證的一部分。參閱路 16:31:「他們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人從死裡復活,他們也必不信服。」**我的話**] 或者,我的話語。這不是約 5:38 中「道」(**λόγος**)的複數,而是聖約翰只在複數中使用的另一個名詞(**ῥήματα**)。參閱約 6:63;約 6:68,約 8:47,約 12:47,約 15:7;這些地方指的是個別的話語;而在約 6:60,約 8:43;約 8:51,約 12:48,約 15:3 中,則更傾向於指整體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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