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利戶又說:
2你以為有理, 或以為你的公義勝於上帝的公義,
3才說這與我有甚麼益處? [我不犯罪]比犯罪有甚麼好處呢?
4我要回答你和在你這裏的朋友。
5你要向天觀看, 瞻望那高於你的穹蒼。
6你若犯罪,能使上帝受何害呢? 你的過犯加增,能使上帝受何損呢?
7你若是公義,還能加增他甚麼呢? 他從你手裏還接受甚麼呢?
8你的過惡[或能害]你這類的人; 你的公義[或能叫]世人[得益處]。
9人因多受欺壓就哀求, 因受能者的轄制便求救,
10卻無人說:造我的上帝在哪裏? 他使人夜間歌唱,
11教訓我們勝於地上的走獸, 使我們有聰明勝於空中的飛鳥。
12他們在那裏, 因惡人的驕傲呼求,卻無人答應。
13虛妄的[呼求],上帝必不垂聽; 全能者也必不眷顧。
14何況你說,你不得見他; 你的案件在他面前,你等候他吧。
15但如今因他未曾發怒降罰, 也不甚理會狂傲,
16所以約伯開口說虛妄的話, 多發無知識的言語。
# 約伯記 第35章
第35章 以利戶對約伯的第三次回應。約伯抱怨說,人因其義所獲的益處,並不比他犯罪所得的更多,這是出於無知。義與罪都不能影響上帝;它們的影響必須在人之間感受得到。表面上的例外可以解釋。約伯抱怨說,在上帝對世界的治理下,人行義毫無益處,以利戶在約伯記34:9中曾提及此點,現在他將此論點提出並加以駁斥。這段經文分為三部分:首先,約伯記35:1-4,以利戶陳述約伯的抱怨,即敬虔對人毫無益處,並承諾回答。其次,約伯記35:5-8,他的回答。敬虔或不敬虔都不能影響上帝,祂過於崇高,不受任何人類事物的影響。因此,它們的影響必須作用於人,或使其受益,或使其受損。第三,約伯記35:9-16,在提出這個哲學性的反駁後,以利戶接著處理一些可能看似與其原則相悖或異常的案例。有些情況下,表面上敬虔的人在向神呼求時未蒙垂聽:人們因受壓迫而呼喊,卻沒有回應。但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呼喊的方式不對。他們向天呼求,只是像低等生物一樣,出於痛苦的本能呼喊,卻沒有信靠上帝——他們沒有說:「我的造物主上帝在哪裡?」這位辯論者最後像在第34章一樣,指責約伯說話愚昧。
約伯記35:2-4 2-4節。陳述約伯對上帝的指控,即在祂對世界的統治下,人行義對他毫無益處。經文讀作:2. 你以為這是你的權利嗎?你稱之為「我對上帝的公義訴求」嗎?3. 以致你說:「你(上帝)有何益處?我比犯罪者多得了什麼益處?」在以利戶的講話中,貫穿著約伯與上帝之間存在「訴訟」或「辯護」的觀念。他認為約伯堅持自己對上帝有權利或公義的訴求。以利戶在此問約伯,是否認為他堅持敬虔對人毫無益處,就能證明他的訴求是正當的?——約伯記35:2中的「這」指的是約伯記35:3中的問題。如果約伯能成功地堅持這個論點,他對上帝的訴求就會成立。因此,以利戶反駁他的主張,認為義確實對人有益,而且是必然的。雙方都以一種較為外在的方式進行辯論,將宗教的「益處」理解為擁有外在財富和免於受苦。約伯必然如此,因為他仍然糾纏於舊有的報應理論,儘管他正從某一方面突破其網羅。而以利戶在他的理論論證中自然地跟隨他,沒有提及宗教更深層次的安慰,即在上帝裡的喜樂,這是某些詩篇作者在苦難中樂於享受的(詩篇17:15;詩篇73:23及以下)。
約伯記35:4 4節。本節所指的約伯的「同伴」很難是那三位朋友,因為以利法(約伯記22:2)已經提出了與此處實質相同的答案給約伯,甚至約伯自己也曾提及(約伯記7:20),儘管目的不同。最有可能的是,約伯在此被視為一群人的中心,這些人對上帝的護理懷有與他相同的非宗教性疑慮。
約伯記35:5-8 5-8節。以利戶對約伯抱怨的回應。瞥一眼天堂,那無限崇高的上帝居所,必會告訴我們,我們的行為,無論善惡,都不能影響祂。我們的義不能給祂帶來任何益處,我們的惡也不能給祂造成任何損失。是人自己的行為影響了他們自己。義或惡行的影響體現在人類生活中。由於它們本質上永恆不同,它們不可能產生相同的效果。以利戶並未設想有人會走極端,堅持敬虔與不義本身沒有區別。約伯假設並極力主張它們的區別。他甚至達到崇高的境界,決心堅持義,即使上帝和世人都對此漠不關心(約伯記17:9)。他所抱怨的是上帝對此漠不關心,並且在祂的治理下,義人與惡人受到同樣的待遇。這就是以利戶所觸及的重點。
約伯記35:8 8節。本節字面意思為:「你的惡對人(觸及、影響)如你一樣,你的義對人類中的一人,即你自己這個人;因為它不能觸及超乎此等影響之上的上帝。」
約伯記35:9 9節。他們使受壓迫者哭泣] 更確切地說,人們因著眾多的壓迫而呼喊——這些壓迫是強大而殘酷的人加諸於他們身上的(約伯記35:12)。這就是異常之處。
約伯記35:9-15 9-15節。以利戶在闡明其原則後,現在著手澄清一些看似支持約伯論點的異常情況。有些例子顯示,敬虔似乎並未給人帶來益處,受壓迫的無辜者徒然呼求伸冤。原因在於,這種呼喊僅是痛苦的自然聲音;它並非真正虔誠地向天呼求——沒有人說:「我的造物主上帝在哪裡?」
約伯記35:10 10節。對異常現象的解釋。上帝在哪裡?] 這是虔誠尋求上帝之人的言語。夜間的歌聲] 他們並非真正尋求上帝,上帝藉著突然的拯救(參約伯記34:20;約伯記34:25)使受苦者的口充滿歌唱(詩篇32:7)。
約伯記35:11 11節。上帝賜予人類比野獸更高的智慧,並透過祂的團契和道路,不斷地教導他們。他們向天呼求不應僅是痛苦的本能呼喊,而應是信靠和順服的聲音。
約伯記35:12 12節。本節的首尾詞句相互關聯:「他們因惡人的驕傲而呼喊,卻無人應答。」他們未蒙垂聽,因為他們的呼喊是「虛妄」(約伯記35:13)。
約伯記35:14-16 14-16節。這些經文的解釋和連接是困難的。約伯記35:14可能延續約伯記35:13的思想:13. 誠然,上帝必不聽虛妄,全能者也不會顧念它;14. 何況你說:「你看不見祂,案件在祂面前,你卻等候祂。」上帝拒絕回應虛妄的呼喊,而非真正宗教信靠的聲音;祂更不會聽像約伯這樣抱怨看不見祂的人(約伯記23:8及多處),約伯錯失了上帝在世界上的公義治理,並指責祂拒絕接受他公義的訴求(約伯記13:18及以下,約伯記23:3,約伯記31:35及以下)。對此解釋存在異議,例如「何況當你說」並非約伯記35:14中詞語的自然翻譯,儘管在以利戶省略且略顯生硬的風格中,這可能不算什麼。或者,約伯記35:14可能獨立於約伯記35:13:「是的,當你說:『你看不見祂,案件在祂面前;因此,你當等候祂。』」其意義是,儘管上帝似乎對受苦者的呼喊漠不關心(約伯記35:9;約伯記35:12),祂並非不知道邪惡,案件已呈到祂面前,或者說,祂對此的判斷已定,因此應當等候祂,直到祂藉著公義的干預顯明自己。儘管使用了第二人稱「你」,但似乎並非指約伯自己的情況;以利戶是泛泛而談,約伯僅被視為抱怨上帝對錯誤行為漠不關心之人的例子。
約伯記35:15 15節。這節經文非常晦澀,欽定本(A. V.)在晦澀程度上與原文不相上下。譯為「極端」(extremity)的詞語不再出現,如果它確實是一個詞語而非抄寫員的錯誤(七十士譯本讀作「過犯」),其意義只能憑猜測。然而,上下文暗示了該表達的普遍意義。也許最簡單的解釋方式是將其與約伯記35:16聯繫起來:15. 但現在因為祂的怒氣不臨到,祂也不嚴格看待過犯,16. 所以約伯開口說虛妄的話,他無知地多言。因為對惡行的判決沒有迅速執行(傳道書8:11),上帝似乎對錯誤和壓迫一無所知,所以約伯得出徒勞的結論(約伯記35:2-3),即行義並不比犯罪更有益處。以利戶已經從非常不同的理由解釋了上帝拒絕干預的原因(約伯記35:10-13),這些理由約伯最好銘記在心。譯為「極端」(fash)的詞語可能在阿拉伯語中找到對應詞fashsha,蘭恩(Lane)說:「fashsha與fâsha同義,意為『他誇耀或自誇,並自大,想像自己擁有他所沒有的』。」這將暗示「驕傲」或「傲慢」之類的意義。儘管約伯記35:15的這種解釋很簡單,但它是否正確仍值得懷疑。約伯記35:16確實看起來是獨立的,如果是這樣,約伯記35:15本身也是完整的:「但現在因為祂的怒氣不臨到,所以祂對過犯毫不在意!」第二句表達了約伯從上帝的不作為和祂不懲罰(第一句)中得出的結論,即上帝對邪惡漠不關心,或者如約伯記35:2-3所表達的,行義對人而言並不比犯罪更有益處。其意義與另一種解釋相同。而約伯記35:16,如前所述,表達了以利戶對約伯的判斷:「不,約伯開口說虛妄的話,他無知地多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