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約伯記 第三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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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合和本 約伯記 第34章

1以利戶又說:

2你們智慧人要聽我的話; 有知識的人要留心聽我說。

3因為耳朵試驗話語, 好像上膛嘗食物。

4我們當選擇何為是, 彼此知道何為善。

5約伯曾說:我是公義, 上帝奪去我的理;

6我雖有理,還[算為]說謊言的; 我雖無過,受的傷還不能醫治。

7誰像約伯, 喝譏誚如同喝水呢?

8他與作孽的結伴, 和惡人同行。

9他說:人以上帝為樂, 總是無益。

10所以,你們明理的人要聽我的話。 上帝斷不致行惡; 全能者斷不致作孽。

11他必按人所做的報應人, 使各人照所行的得報。

12上帝必不作惡; 全能者也不偏離公平。

13誰派他治理地, 安定全世界呢?

14他若專心為己, 將靈和氣收歸自己,

15凡有血氣的就必一同死亡; 世人必仍歸塵土。

16你若明理,就當聽我的話, 留心聽我言語的聲音。

17難道恨惡公平的可以掌權嗎? 那有公義的、有大能的,豈可定他有罪嗎?

18他對君王說:[你是]鄙陋的; 對貴臣說:[你是]邪惡的。

19他待王子不徇情面, 也不看重富足的過於貧窮的, 因為都是他手所造。

20在轉眼之間,半夜之中, 他們就死亡。 百姓被震動而去世; 有權力的被奪去非借人手。

21上帝注目觀看人的道路, 看明人的腳步。

22沒有黑暗、陰翳能給作孽的藏身。

23上帝審判人,不必使人到他面前再三鑒察。

24他用難測之法打破有能力的人, 設立別人代替他們。

25他原知道他們的行為, 使他們在夜間傾倒滅亡。

26他在眾人眼前擊打他們, 如同擊打惡人一樣。

27因為他們偏行不跟從他, 也不留心他的道,

28甚至使貧窮人的哀聲達到他那裏; 他也聽了困苦人的哀聲。

29他使人安靜,誰能擾亂呢? 他掩面,誰能見他呢? 無論待一國或一人都是如此-

30使不虔敬的人不得作王, 免得有人牢籠百姓。

31有誰對上帝說: 我受了[責罰],不再犯罪;

32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 我若作了孽,必不再作?

33他施行報應, 豈要隨你的心願、叫你推辭不受嗎? 選定的是你,不是我。 你所知道的只管說吧!

34明理的人和聽我話的智慧人必對我說:

35約伯說話沒有知識, 言語中毫無智慧。

36願約伯被試驗到底, 因他回答像惡人一樣。

37他在罪上又加悖逆; 在我們中間拍手, 用許多言語輕慢上帝。

# 約伯記 第34章

第34章。以利戶第二次回應約伯。約伯抱怨上帝不公義地苦待他,這是沒有道理的。在創造萬物、一視同仁的上帝身上,找不到不公義的動機;至高統治者的不公義是不可想像的。在第33章中,以利戶回應了約伯關於上帝的苦難是任意敵視人類的指控,本章中,以利戶回應了另一項指控,即上帝在加諸約伯身上的苦難中是不公義的。他的回答是:在創造萬物者身上,找不到不公義的動機;而且,在萬物統治者身上,不公義是不可想像的——全地的審判者豈不秉公行事嗎?本章的思路大致如下:首先,約伯記34:1-4,在簡短的引言中,以利戶邀請他聰明的聽眾進一步聆聽他,並與他一同尋求發現約伯與上帝之間、以及約伯對上帝的指控中,何為正確、公義的實情。其次,約伯記34:5-9,他接著列舉了這些指控:約伯曾說上帝扭曲了他的權利,並且他雖然沒有做錯任何事,卻遭受了無法治癒的苦難(約伯記34:5-6)。以利戶不能不表達他對這些指控的憎惡:約伯的悖逆無人能及(約伯記34:7-8)。他甚至說,一個人敬虔是沒有益處的(約伯記34:9)。以利戶在本章中不處理最後這句話,其討論將在第35章中進行。第三,約伯記34:10-20,以利戶開始他的論證,首先表達他對約伯這些言論的譴責,它們與對上帝的正確思想相悖;在全能者身上,不應有此類行為(約伯記34:10-12)。其次,以利戶將這種從上帝本性普遍層面譴責約伯指控的觀點,具體化為兩個不同的思想:(1) 在創造萬物者身上,找不到不公義的動機;相反地,祂使萬物存在並藉著發出祂的靈來維護它們,這證明了無私的良善,因為如果祂只顧自己並收回祂的靈,所有血肉之軀都將滅亡(約伯記34:13-15)。(2) 治理的基礎是公義,沒有公義,統治就會終止。至高統治者的不公義是不可想像的。事實上,祂的統治以其公正無私證明了自身的公義(約伯記34:16-20)。第四,約伯記34:21-28,這種公義是藉著上帝對人類的全知洞察,以及祂作為人類統治之源泉和動機的良善來確保的。第五,約伯記34:29-33,那麼,誰能抱怨上帝對萬物的絕對安排呢?抱怨就是篡奪上帝的統治,並聲稱要指示祂如何分配祂的報應。最後,約伯記34:34-37,以利戶在闡明約伯對上帝不公義的指控所涉及的內容後,得出結論,他相信所有聆聽他的有思想的人都會同意他的觀點,即約伯說話沒有智慧;他的人生罪惡又加上了挑釁和嘲諷的悖逆,人們希望在更嚴峻的苦難熔爐中將其淨化。

約伯記34:2 2. 這裡的「智慧人」不是指三位朋友,而是指聆聽以利戶的旁觀者;參約伯記34:34。

約伯記34:2-4 2-4. 以利戶邀請那些聆聽他的人中,有智慧的,留意他接下來所說的話,並與他一同尋求發現約伯與上帝之間這件事的公義。

約伯記34:3 3. 以利戶向他的聽眾發出呼籲,因為「耳朵試驗言語」。他的呼籲是針對普遍的理性,或人類對上帝普遍的敬畏和公義思想。「耳朵」是指內在的耳朵,即悟性,它判斷情感,就像味覺判斷食物一樣,參約伯記12:11。

約伯記34:4 4. 「判斷」(judgment)一詞意指「公義」,或「正確」,即在所討論的約伯與上帝之間的訴訟中,公正的裁決。

約伯記34:5 5. 我是公義的] 或作:我是對的,我站在公義的一邊。「我的判斷」(my judgment)如前所述,意指我的權利,我應得的權利——上帝不公義地對待我;比較約伯記9:15;約伯記9:20,約伯記13:18,約伯記27:2;約伯記27:6。

約伯記34:5-9 5-9. 以利戶複述約伯對上帝的控訴,表達他對約伯言論的憎惡。

約伯記34:6 6. 我豈可對我的權利說謊?] 這種解釋是可能的,意思是:「當我無罪卻被錯誤地苦待時,我豈能承認有罪?」或許更可能是:「儘管(或不顧)我的權利,我卻被迫說謊:當我聲明我的正直時,上帝對我的待遇卻使我顯為有罪,這與我的權利相悖」;比較約伯記9:20,約伯記16:8。「我的傷口」(my wound)直譯為「我的箭」,指射入我體內的上帝苦難之箭,比較約伯記6:4,約伯記16:13。

約伯記34:7 7. 以利戶無法抑制他對約伯言論的憎惡。「嘲笑」(scorning)意指不敬虔和懷疑論。關於這個比喻,比較約伯記15:16。

約伯記34:8 8. 約伯發表此類意見,就轉向了那些公然不敬虔之人的陣營;比較約伯記22:15;詩篇1:1。

約伯記34:9 9. 約伯從未用過這確切的措辭,儘管這個想法是他許多言論中一個自然的推論;比較約伯記9:12,約伯記21:7,約伯記24:1,以及整個第21章。以利戶在第35章中駁斥了「一個人因敬虔而毫無益處」的指控,同時將注意力轉向了與上帝本身相關的不公義的普遍指控。

約伯記34:10-12 10-12. 以利戶在這些經文中的論證是所能給出的最真實的答案:上帝的不公義與上帝的觀念不符。三位朋友也曾提出同樣的辯詞。如果約伯的朋友或他自己能夠將其作為一個普遍原則,並使其免於與實際護理事件的複雜性糾纏,約伯也會接受這個論證。然而,當他們將其與他們的另一個理論結合起來,即善惡僅根據報應原則臨到人,並且後者是上帝實際護理完全依循的原則時,約伯就無法同意他們的推理。由於他同意他們關於報應性公義是或應該是上帝統治世界的原則,但他完全未能察覺到這個原則被遵守,他被迫指控上帝不公義。以利戶在這裡和約伯記34:20-33所採取的立場與朋友們有何不同,並不容易看出。然而,他目前關注的是對上帝公義的理論辯護。

約伯記34:10-19 10-19. 以利戶駁斥了這項不公義的指控,首先,基於其不敬虔的普遍理由:不能認為上帝會像約伯所說的那樣行事——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約伯記34:10-12);其次,他將這個普遍觀念分解為兩個不同的思想,約伯記34:13-15,以及約伯記34:16-19。

約伯記34:13-15 13-15. 以利戶的第一個思想是,大地、世界並非由他人託付給上帝;祂自己安排了這一切,因此沒有不公義的動機。這是他思想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約伯記34:14)是,上帝創造並維持萬物和萬靈的事實,證明了無私的仁慈,因為如果上帝只顧自己,停止發出祂的靈,所有血肉之軀都將滅亡。東方思想家並非悲觀主義者;在他看來,生命不是邪惡,而是至高的良善,其持續存在證明了賜予並維持生命的上帝的良善。當他論證創造者沒有不公義的誘惑時,他也不會想到誘惑可能來自祂自己惡意的本性。在這本書中,任何處於說話者位置的人都不會假設一個邪惡的第一因。即使約伯觸及了這樣的想法,如約伯記7:17及以下,約伯記10:3及以下,其目的也是為了表明惡意與上帝的必要屬性不一致。比較第10章末的評論。

約伯記34:14 14. 如果祂將心放在人身上] 直譯為:如旁註所說,放在他身上。欽定本(A. V.)的解釋是可能的,意思是,如果上帝嚴格地將心放在人身上,以察看罪孽等等(約伯記7:17)。更可能的意思是:將心放在自己身上;——如果祂是自己唯一關注和考慮的對象。如果上帝只顧自己,停止以仁慈的考慮來思念所有受造物,賜予他們生命並藉著祂的靈來維護他們,所有血肉之軀都將滅亡。

約伯記34:16-19 16-19. 第二個思想:沒有公義,統治是不可能的;因此,至高統治者的不公義是不可想像的。這個思想在聖經中屢次表達,如亞伯拉罕的話:「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創世記18:25,以及聖保羅的話:「上帝不公義嗎?……斷乎不是!若是這樣,上帝怎能審判世界呢?」羅馬書3:5;比較馬太福音12:25。

約伯記34:17 17. 定那至公義者的罪] 或作:定那公義、大能者的罪。

約伯記34:18 18. 這節經文讀作:「對君王說:『你是惡人!』或對王子說:『你們是不敬虔的!』這合適嗎?」這裡的「惡人」(wicked)意指無用之人,希伯來文 **בְלִיַּעַל**(belial)。無疑,許多君王,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都可能被公正地稱為「惡人」,許多王子也被稱為「不敬虔的」,但說話者在這裡思考的不是個人,而是他們作為統治者所擔任的職位。如果地上的統治意味著公義,那麼至高者的統治豈不更應如此(約伯記34:19)。

約伯記34:19 19. 在上帝身上,不應有偏袒或不公義,因為所有的人,無論貧富,都是祂手所造的。在這些話中,辯論者從他的原則過渡到上帝實際統治人類的例證,並詳細闡述了這個例證。

約伯記34:20 20. 顯明上帝對百姓和君王的公義統治。根據標點符號,這節經文可分為:「他們轉眼之間死亡,在半夜;百姓被震動而過去,大能者不藉手被除掉。」「在半夜」(at midnight)意指突然且出乎意料,比較約伯記34:25;詩篇119:62。「不藉手」(without hand),即非藉由人的作為,而是藉由看不見的能力,上帝的統治之手;比較約伯記20:26;但以理書2:34-35;撒迦利亞書4:6。「大能者」(the mighty)是指王子,與第二句中的「百姓」(the people)相對。

約伯記34:20-28 20-28. 上帝嚴格的公義可見於祂對百姓和君王一視同仁的治理。祂的公義是無誤的,因為它由全知洞察力引導。祂懲罰壓迫,為貧困受苦者的冤屈伸張正義。

約伯記34:21-24 21-24. 上帝這種公義的統治永不失敗,由無誤的洞察力引導。

約伯記34:23 23. 這節經文可能讀作:「因為祂不需要進一步考慮一個人,以致他要到上帝面前受審判。」其意思是,上帝不需要對一個人進行任何審問,除了他的惡行之外,以便將他帶到上帝面前受審判。上帝洞察一切,祂的洞察力和判斷力同時運作。

約伯記34:24 24. 祂必擊碎……無數] 更確切地說,祂擊碎……無需審問。這節經文擴展了前一節的概念。

約伯記34:25-27 25-27. 憑藉如此全知的洞察力(因此,約伯記34:25),祂知道人的作為,祂的審判必無誤地臨到他們。

約伯記34:28 28. 以致他們使呼求] 更確切地說,祂使窮人的呼求臨到祂面前;直譯為:使(或,造成)臨到。這些話總結了上帝對壓迫者毀滅性審判的普遍目的(或效果);祂藉此使受苦者的呼求臨到祂面前並聆聽。

約伯記34:29 29. 這裡的「他」(he,指上帝)是強調的。以利戶在維護上帝的正直的同時,也將祂的主權結合起來。賜予安靜或安息似乎意指在受壓迫者向祂呼求時,賜予他們平安和免於壓迫的安全(士師記5:31;以賽亞書14:7)。與此相對的是「祂掩面」,這句話總是意指祂憤怒地收回祂的恩惠或幫助,參約伯記13:24;而「瞻仰祂」(to behold Him)當然有與此相反的意義,即獲得祂的恩惠,使祂施恩。上帝在祂的主權統治中以這兩種方式行事,當祂以一種方式行事時,誰能定祂的罪?當祂以另一種方式行事時,誰能強迫祂改變祂的態度?祂以這種方式在最廣闊的舞台上和最微小的事件中行事,對待國家和個人都是如此。

約伯記34:29-33 29-33. 以下經文的連接有些不確定。約伯記34:30的意義可能暗示約伯記34:29-30與前文的連接。在這種情況下,約伯記34:31將是一個新的開始,並且連接將維持到本章末尾。然而,約伯記34:34-37可能應單獨處理。在約伯記34:29中,「他」(he)是強調的;同樣在約伯記34:31中,對「上帝」也有強調。這種共同的強調,在約伯記34:29-30中強調上帝作為的絕對性,在約伯記34:31-33中強調任何質疑者之僭越,似乎將這兩組經文聯繫在一起。這些經文整體讀作:29. 祂使人安靜,誰能定祂的罪呢?祂掩面,誰能見祂呢?無論是對待一國或一人,都是如此:30. 免得不敬虔的人作王,免得百姓被網羅。31. 因為豈有人對上帝說:我雖無過,卻已受罰?32. 我所不見的,求你指教我;我若行了不義,我必不再行?——33. 上帝的報應豈能照你的心意,以致你拒絕它呢?因為你必須選擇,而不是我;所以說出你所知道的。

約伯記34:30 30. 祂的作為受著人類福祉這一偉大目的引導,使列國得到公義和仁慈的治理。

約伯記34:31-32 31, 32. 提出一個假設:豈有人對上帝說?這裡的「上帝」是強調的,這種強調暗示了這種行為的不合宜和僭越。這個案例是普遍提出的,但如約伯記34:33所揭示的,這個案例就是約伯的。這段經文的意思是,在苦難中抱怨的人聲稱自己無辜(約伯記34:31);否認知道任何過犯;渴望,正如約伯經常表達的願望,知道自己的罪是什麼;並聲稱當罪被清楚地指明時,他願意停止犯罪(約伯記34:32)。

約伯記34:31-33 31-33. 以利戶逐漸接近約伯的行為。他假設有人批評上帝的作為,抱怨不公義的苦難。這是僭越,意味著篡奪至高者的治理權。

約伯記34:33 33. 以利戶對此抱怨的回應是,這是一種要求規範上帝治理、為祂如何行事立法、並決定祂如何報應的主張。抱怨者採取了這樣一個立場——但就以利戶自己而言,他拒絕了它:「你必須選擇,而不是我。」在結尾的話「說出你所知道的」中,以利戶邀請約伯陳述那「照他心意」且比上帝統治世界所觀察到的方法更好的「報應」方式。以上似乎是對這段難解經文最自然的解釋。欽定本(A.V.)在翻譯「誠然應當這樣說」(約伯記34:31)時,假設了標點符號的不規則性,這是非常不可能的。而將約伯記34:31-32視為一個嚴肅的認罪和一個心態正確的人會如何說話的例子,則大大削弱了這段經文的力量,並使與約伯記34:33的連接更加鬆散。

約伯記34:34-37 34-37. 所有有悟性的人和聆聽以利戶的人將對約伯的行為作出判斷:34. 有悟性的人必對我說,凡聽我的智慧人也必說:35. 約伯說話沒有知識,他的言語沒有智慧。36. 但願約伯受試驗到底,因為他回答的方式如同惡人。

約伯記34:36 36. 約伯記34:36是否為以利戶聽眾判斷的延續,或為他自己的話,尚不確定。這句話語氣過於嚴厲,以利戶可能雖然同意,但間接地將其作為他人的判斷提出。這裡表達的願望是,約伯能受試驗到底,持續不斷——他的苦難能持續下去,直到他不再以惡人的方式回答。他的「回答」是指他對三位朋友的講話,這些講話被描述為只有不敬虔的人才會說出的話。

約伯記34:37 37. 約伯的罪是他過去的生命所犯的,為此他被投入苦難;他的悖逆是他言論中對上帝不順服、挑釁的態度。這種「悖逆」進一步被描述為拍手,這是一種公開嘲諷和輕蔑的姿態。下一句「他增添言語攻擊上帝」,即他的悖逆言論,表明約伯是「拍手」攻擊上帝,而不是攻擊他的朋友和謀士——他在他們中間顯露出他對上帝的挑釁性輕蔑。這段經文決定性地表明了以利戶對約伯的立場。他對約伯的判斷遠遠超出了後者在苦難中的表現;它包含了約伯過去的生命。而且,其措辭的嚴厲程度幾乎超過了三位朋友所說的任何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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