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與眼睛立約, 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
2從至上的上帝所得之分, 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甚麼呢?
3豈不是禍患臨到不義的, 災害臨到作孽的呢?
4上帝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 數點我的腳步呢?
5我若與虛謊同行, 腳若追隨詭詐; (
6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稱度, 使上帝可以知道我的純正;)
7我的腳步若偏離正路, 我的心若隨着我的眼目, 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
8就願我所種的有別人吃, 我田所產的被拔出來。
9我若受迷惑,向婦人[起淫念], 在鄰舍的門外蹲伏,
10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 別人也與她同室。
11因為這是大罪, 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
12這本是火焚燒,直到毀滅, 必拔除我所有的家產。
13我的僕婢與我爭辯的時候, 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情節;
14上帝興起,我怎樣行呢? 他察問,我怎樣回答呢?
15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嗎? 將他與我摶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
16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 或叫寡婦眼中失望,
17或獨自吃我一點食物, 孤兒沒有與我同吃; (
18從幼年時孤兒與我同長,好像父子一樣; 我從出母腹就扶助 寡婦。)
19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 或見窮乏人身無遮蓋;
20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 為我祝福;
21我若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 舉手攻擊孤兒;
22情願我的肩頭從缺盆骨脫落, 我的膀臂從羊矢骨折斷。
23因上帝降的災禍使我恐懼; 因他的威嚴,我不能妄為。
24我若以黃金為指望, 對精金說:[你是]我的倚靠;
25我若因財物豐裕, 因我手多得資財而歡喜;
26我若見太陽發光, 明月行在空中,
27心就暗暗被引誘, 口便親手;
28這也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 又是我背棄在上的上帝。
29我若見恨我的遭報就歡喜, 見他遭災便高興; (
30我沒有容口犯罪, 咒詛他的生命;)
31若我帳棚的人未嘗說, 誰不以主人的食物吃飽呢? (
32從來我沒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 卻開門迎接行路的人;)
33我若像亞當 遮掩我的過犯, 將罪孽藏在懷中;
34因懼怕大眾, 又因宗族藐視我使我驚恐, 以致閉口無言,杜門不出;
35惟願有一位肯聽我! (看哪,在這裏有我所劃的押, 願全能者回答我!)
36願那敵我者所寫的狀詞[在我這裏]! 我必帶在肩上,又綁在頭上為冠冕。
37我必向他述說我腳步的數目, 必如君王進到他面前。
38我若[奪取]田地,這地向我喊冤, 犂溝一同哭泣;
39我若吃地的出產不給價值, 或叫原主喪命;
40願這地長蒺藜代替麥子, 長惡草代替大麥。 約伯的話說完了。
# 約伯記 第31章
第31章 約伯莊嚴地為自己洗清一切罪過。本章由一系列的聲明組成,一方面是約伯的自白,另一方面是他若非清白,便願咒詛臨到自己。他偶爾會向上帝呼求,求祂審判他;在某些情況下,他會陳述那些約束他、使他免於犯下他所聲明無罪的罪行的考量。在約伯目前說話的狀況下,其中一些咒詛似乎不合時宜。但我們必須考慮到,當他回顧過去的生活時,他的心境會將他帶回到當時的生活情境中,這便使他想起當時影響他的考量和感受。本章分為三個部分:首先,約伯記31:1-12,約伯為自己洗清一切誘使人做出可恥行為的內心隱秘情慾。其次,約伯記31:13-23,他否認一切濫用權力對待下屬的行為,以及對不幸者所受苦難和缺乏的自私冷漠。第三,約伯記31:24-40,他為自己洗清一切會被視為不光彩的隱秘感受,無論是對人或對上帝。
約伯記31:1 1. 「眼睛」的慾望在聖經中屢次提及,是外界影響人心、激發邪惡慾望的主要入口。約伯與他的眼睛立了「聖約」或協議,讓它們順從他的心意,或始終與他更高的自我和諧一致。**為何我還要思想**] 或作:我怎能再看呢?根據他與眼睛所立的聖約,這種對婦女的罪惡注視(太5:28)是不可能的;比較羅6:2,「我們這些向罪死了的人,怎能仍在罪中活著呢?」
約伯記31:1-12 1-12. 約伯為自己洗清了滋生或屈服於感官慾望的罪名。這個觀點透過一系列的例子來闡述:(1)單純的慾望,由眼睛激發,約伯記31:1-4;(2)在言語或行為上實際屈服於這種慾望,約伯記31:5-8;(3)最嚴重的感官罪行,約伯記31:9-12。
約伯記31:2-4 2-4. 那些約束他免於犯下此類罪行的考量。這些考量被重述,如同它們當時影響他的心靈一般。2. **從至上的上帝所得的份是什麼呢?從高處全能者所得的產業是什麼呢?** 3. **豈不是毀滅臨到惡人,災禍臨到作孽的人嗎?**
約伯記31:4 4. 這裡的「道路」和「腳步」指的是像眼神一樣微小的行為。這些都被上帝「看見」和「數算」。這些經文中的上帝觀念是如此崇高,而道德觀念又是如此貼近內心。
約伯記31:5 5. 「虛假」或虛妄,不僅指言語上的,也指思想上的,以及「詭詐」在這裡被擬人化;約伯否認他曾與前者「同行」,即與之為伴,也否認他曾「急追」後者,即追隨它。他沒有與虛假為伴,也沒有追隨詭詐,去行任何它們會誘惑他去做的事。從約伯記31:8的咒詛「願我所種的,別人吃!」來看,約伯為自己洗清的罪名很可能是所有出於貪婪的虛偽行為。
約伯記31:5-8 5-8. 這些經文繼續闡明約伯拒絕屈服於任何邪惡慾望的思想。聲明在約伯記31:5和約伯記31:7,對自己的咒詛在約伯記31:8,而約伯記31:6是括號內的插入語,用來證實約伯記31:5中隱含的否認。5. **我若與虛假同行,我的腳若急追詭詐,** 6. **(願他用公平的秤稱我,願上帝知道我的正直),** 7. **我的腳步若偏離正道,等等。**
約伯記31:6 6. 在審判者上帝面前莊嚴地聲明,他在約伯記31:5中的否認是真實的。這些話是括號內的插入語。
約伯記31:7 7. **偏離正道**] 即偏離上帝為他所定的正直之道,參約伯記23:11。這種偏離正道在接下來的詞語中得到闡明:**我的心若隨從我的眼目**,即我的心意若同意並屈服於眼目的情慾。透過這種屈服,他就會陷入會在他手上留下「污點」或污漬的行為;比較詩24:4。
約伯記31:8 8. 咒詛。**願我的後代被拔除**] 更確切地說,願我的出產,即我所栽種或播種之物所生長出來的;比較利26:16;申28:33。
約伯記31:9-12 9-12. 最嚴重的感官罪行,通姦。**心被欺騙**] 或作:被愚弄,被迷惑。
約伯記31:10 10. 「為別人磨麵」,即在磨坊裡磨麵,意指成為別人的奴隸,賽47:2。奴隸同時通常也是主人的妾,這咒詛的意思是:願我的妻子成為別人的奴隸(第一句)和妾(第二句)。然而,很可能在慣用語中,第一句的語義與第二句相同。
約伯記31:11 11. **這是重罪**] 或作:這是極惡,何6:9旁註;參利18:17。通姦在以色列是死罪,申22:22;約8:5。
約伯記31:12 12. **歸於毀滅**] 希伯來文 **אֲבַדּוֹן**(abaddon),即陰間或死亡,作為一個地方,參約伯記26:6,28:22。至於這種罪所帶來的徹底毀滅,比較箴6:24-35,特別是最後幾節;另參箴5:8-14;箴7:26-27。
約伯記31:13 13. 約伯提到他在高位時可能做過的事;他可能「輕視」或輕忽僕人的訴訟,即使他們有理由抱怨他。他待他們不是財產,而是人,他們與他一樣擁有權利,14, 15。他這樣對待他們,是出於一種感覺,即所有的人,無論是他的僕人還是他自己,都是同一位上帝的兒女,上帝會為任何受到的不公報仇,無論是奴隸還是自由人;弗6:9。
約伯記31:13-23 13-23. 約伯否認一切濫用其地位所賦予權力的行為,否認(1)他曾輕蔑地對待僕人,即使他們對他有訴訟,約伯記31:13-15;(2)他對無助者的需要漠不關心,或拒絕將自己的糧食和衣物施予他們,約伯記31:16-20;(3)他曾暴力地冤枉任何人,即使他本可以在法庭上獲得有利於自己的判決,約伯記31:21;之後是咒詛,約伯記31:22-23。
約伯記31:14 14. **當上帝興起**] 即興起審判,如下一句「察看」所暗示的。
約伯記31:16 16. **使寡婦的眼目失明**] 即因徒勞地盼望幫助而失明,詩69:3。
約伯記31:18 18. **他與我一同長大**] 更確切地說,他(孤兒)與我一同長大。約伯可能並非白手起家,而是生來就擁有顯赫地位。他可能繼承了一個偉大而仁慈家族的傳統。因此,即使從年輕時起,他就對窮人扮演著庇護者和父親的角色。
約伯記31:19 19. **看見有人滅亡**] 更確切地說,看見有人正在滅亡,或瀕臨滅亡,參約伯記29:13。
約伯記31:21 21. **我若舉手**] 即舉手擊打他。此表達為比喻,意指暴力壓迫。**我在城門口看見我的幫助**] 即因為他看到,如果案件提交給審判官(城門口),他可以憑藉自己的影響力,從他們那裡獲得有利於自己的判決。
約伯記31:22 22. 咒詛的形式與前一節緊密相關——**我若舉手,願我的膀臂……**。**我的膀臂脫落**] 或作:我的肩膀脫落。**從骨頭上**] 旁註:**鎖骨**,「鎖骨的舊稱」(Wright, Bible Word-Book)。這個詞字面意思是管子,或軸。
約伯記31:23 23. **他的威嚴我不能忍受**] 或作:他的威嚴我無能為力,字面意思是:我不能。這節經文結束了約伯記31:16-22的整個段落,表達了約伯行為所受的規範;他對上帝威嚴的敬畏和對祂審判之怒的懼怕約束了他,使他「無能為力」去犯下他剛才提及的任何不義之事。
約伯記31:24-34 24-34. 否認另一類會使他蒙羞的隱秘罪行:(1)因擁有財富而暗自歡喜——那種貪財的愛就是偶像崇拜(西3:5),約伯記31:24-25;(2)一時衝動向初升的太陽或輝煌的月亮致敬,從而背棄至高真神,約伯記31:26-28;(3)因仇敵的不幸而暗自歡喜,約伯記31:29-30;(4)心胸狹窄和吝嗇,約伯記31:31-32;最後是偽善,約伯記31:33-34。
約伯記31:27 27. **或我的口親吻我的手**] 字面意思是:我的手親吻我的口。其意是,如果他的手觸摸他的口,「是為了向所崇拜的對象揮動嘴唇的敬意」(Con.)。普林尼(Pliny,Del.引用)說:「在崇拜時,我們將右手舉到嘴邊親吻,並轉動全身。」對天體的崇拜在東方和阿拉伯地區廣為流傳。耶44:17及以下這段引人注目的經文顯示,在被擄之前,「天后」的崇拜在以色列各階層和所有城鎮中早已盛行;比較結8:16。
約伯記31:28 28. 比較申4:19;申17:3-7。這種崇拜將是對上帝,即至高獨一的靈性上帝的「否認」或背叛。一千多年後,穆罕默德仍對他的阿拉伯人說:「不要崇拜太陽,也不要崇拜月亮:但要崇拜創造它們的上帝。」《古蘭經》第41章。還有一個關於亞伯拉罕的美麗寓言——「當夜幕降臨,他看見一顆星,說:這是我的主;但當它落下時,他說:我不愛那些會落下的。當他看見月亮出現時,他說:這是我的主;但當它落下時,他說:如果我的主不引導我走正道,我必屬於迷失的人。當他看見太陽升起時,他說:這是我的主,這是最偉大的;但當它落下時,他說:我的百姓啊,我確實與你們所歸於上帝的無關;我確實已轉臉歸向那創造天地的主。」等等。《古蘭經》第6章76節。
約伯記31:29 29. **因毀滅**] 或作:因不幸,參約伯記12:5。**高舉自己**] 或作:自高。
約伯記31:30 30. 這節經文是括號內的插入語,讀作:「(是的,我沒有讓我的口犯罪,以咒詛求他的性命)。」他不僅沒有因仇敵所遭遇的惡事而歡喜,甚至從未在急躁的怒氣中對仇敵發出咒詛。關於愛仇敵的義務,比較箴24:17及以下,箴25:21及以下。
約伯記31:31 31. 這節經文似乎意指:**我帳棚裡的人若沒有說:但願我們能找到一個沒有被他的肉食飽足的人!** 他的帳棚裡的人當然是指他的僕人。這節經文描述了約伯王侯般的款待;他的僕人被描繪成表達願望,希望他們能找到一個尚未(像其他人一樣)從約伯豐盛的餐桌上飽足的人——因此,這裡特別使用「肉」這個詞,而不是更普遍的「食物」,因為在東方,肉主要是在宴請場合供應的。僕人深知主人的慷慨,並盡力使其得以實現。如果不是東方習俗的問題,這種說法可能顯得誇張。在《一千零一夜》中巴格達銀行家的故事裡,僕人也以同樣的方式說話。哈里發埃爾莫塔迪德(Elmo‘taddid)和他的同伴伊本·哈姆敦(Ibn Hamdoon)有一天喬裝成商人外出,在人群中尋樂;因被烈日曬得疲憊不堪,他們便在一座大宅門口坐下休息。這座宅子裡走出一個僕人,身旁跟著另一個,像月亮般美麗;一個僕人對另一個說:「我們主人今天會很難過,因為已經這個時候了,還沒有人來找他,他喜歡有客人。」哈里發對他的話感到驚訝,說:「這證明了這座宅子主人的慷慨,我們必須進去。」等等。
約伯記31:32 32. **對旅客**] 這個詞可能指道路、街道;總體意思相同。這節經文證實了約伯普遍的款待和慷慨。
約伯記31:33-34 33-34. 這些經文可能應讀作:33. **我若像世人一樣遮蓋我的過犯,將我的罪孽藏在懷裡,** 34. **因為我懼怕大眾,又因家族的輕蔑使我驚恐,以致我保持沉默,不敢出門。** 33. **像亞當**] 這是有可能的,何6:7亦然;然而,這裡似乎沒有這樣提及的動機。這些詞語更確切地說,是指**像普通人一樣,像世人一樣**(Ew.),詩17:4。
約伯記31:34 34. **大眾**] 即一般民眾,或會眾。**家族的輕蔑**] 即大家族或部落的輕蔑。這節經文說明了約伯若意識到自己有罪,為何會不敢出門的原因:對世人輕蔑的懼怕會阻止他。約伯記29:7及以下這段經文顯示,他並未被這種懼怕所阻撓,他經常參加集會,並「像君王一樣」坐在百姓中間。約伯在這些經文中聲明的當然不是說,當他犯了任何過犯時,他沒有隱瞞而是公開承認。相反,他聲明他沒有需要隱瞞的罪。他活在光天化日之下,無所畏懼地面對所有人(約伯記29:7及以下),因為他無可隱藏。約伯否認一切虛偽的行為或隱秘的過犯。這正是他的朋友對他的指控。而這種內心純潔的意識,與虛偽的錯誤指控相抗衡,迫使他再次向上帝呼求,求祂讓他知道所歸於他的罪,約伯記31:35-37。這些經文與約伯記31:33-34緊密相關。35. **但願有人聽我!——看哪,這是我的簽名!願全能者回答我!——但願我有我的對頭所寫的控告書!** 36. **我必將它扛在肩上,我必將它像冠冕一樣戴在頭上;** 37. **我必將我的腳步數目告訴他,我必像君王一樣走近他。**
約伯記31:35 35. 「但願有人聽我」這句話,雖然說得籠統,但當然是指上帝。約伯渴望上帝聽他。在第三句中,他稱上帝為他的對頭,即在關於他清白的訴訟中的對手。他渴望擁有那控告書,希伯來文 **סֵפֶר**(sepher),即他的控告者所寫並提交給他的訴狀或起訴書。中間一句由兩個感嘆詞組成,插入在他所表達的願望的兩部分之間。透過第一個感嘆詞「看哪,這是我的簽名!」,約伯意指他對本章前面經文中所作的一切清白聲明都簽名認可,並將它們作為他一方的辯護。透過另一個感嘆詞「願全能者回答我!」,他挑戰上帝,他的控告者,提出祂的辯護來回應他自己的辯護。這種語言顯然取自當時的司法實踐,根據這種實踐,控告和辯護都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法庭。眾所周知,這在埃及是慣例,儘管在東方許多地方,訴訟程序可能是口頭的。簽名或記號(結9:4)這個詞在希伯來文是 **תָּו**(tav)。這是字母T的名稱,其古老形式是一個十字,但推斷約伯的簽名,或他那個時代的簽名,具有十字形狀,這種推論幾乎沒有根據。
約伯記31:36 36. **扛在肩上**] 如果約伯擁有全能者的控告書,他不會將其隱藏起來,視為羞恥之事,他會將其勝利地展示給世人,視為他最大的榮耀。他甚至會將其像冠冕一樣戴在額頭上,視為能賦予他君王尊嚴和裝飾之物。這語言表達了對清白最堅定的確信,以及控告書中不可能真正包含任何不利於他的內容。
約伯記31:37 37. **我的腳步數目**] 即我生命中的每一個行為。**像君王一樣**] 帶著真正高貴的意識和驕傲;以自信的步伐和挺拔的姿態,如同一個知道沒有任何不光彩的事可以歸咎於他的人。
約伯記31:38 38. 這節經文中比喻性表達的字面意義在約伯記31:39中給出。被不義奪取的土地,被認為向天呼喊,控訴對其真正主人所施加的殘酷和不義,他被「無償地」搶奪了土地(約伯記31:39)。土地及其合法主人有共同的訴求,它感受並為他所遭受的傷害而哭泣。
約伯記31:38-40 38-40. 約伯繼續他的聲明,若他曾不義地取得土地,便願咒詛臨到他的土地,並願它們長出雜草而非穀物。38. **我的地若向我呼冤,地的犁溝若一同哭泣;** 39. **我若不付錢就吃了地的出產,又使地主喪命:** 40. **願蒺藜,等等。**
約伯記31:39 39. **喪命**] 字面意思是:我若使地主的靈魂呼出。這可能指壓迫導致地主死亡,之後他們的土地被無償奪取;或者指壓迫性地佔有土地,導致合法地主因貧困和苦難而死亡。
約伯記31:40 40. 「蒺藜」或許譯作「荊棘」更為準確。譯作「稗子」的詞可能指任何有害的雜草。然而,具體的表達方式增加了這段經文的力度。有些人認為最後幾節(38-40)被錯置了,應該插入本章的其他地方,讓約伯的挑戰(約伯記31:35-37)成為他最後說的話。對現代情感而言,這樣做會增加修辭效果;但在這種情況下,作者的品味是否會與現代情感一致,則不確定。而且很難在本章中找到一個合適的地方來插入這些經文。如果這些經文確實屬於這段話,而我們沒有理由懷疑這一點,那麼它們似乎只適合放在這個位置。結尾的聲明「約伯的話說完了」幾乎不屬於本書的作者。這是某位編輯或抄寫員的評論,他指出約伯連貫的講論到此結束。從中得出任何關於緊隨其後的以利戶講論的文本批評結論,是相當冒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