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幔人以利法回答說:
2人豈能使上帝有益呢? 智慧人但能有益於己。
3你為人公義,豈叫全能者喜悅呢? 你行為完全,豈能使他得利呢?
4豈是因你敬畏他 就責備你、審判你嗎?
5你的罪惡豈不是大嗎? 你的罪孽也沒有窮盡;
6因你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 剝去貧寒人的衣服。
7困乏的人,你沒有給他水喝; 飢餓的人,你沒有給他食物。
8有能力的人就得地土; 尊貴的人也住在其中。
9你打發寡婦空手回去, 折斷孤兒的膀臂。
10因此,有網羅環繞你, 有恐懼忽然使你驚惶;
11或有黑暗蒙蔽你, 並有洪水淹沒你。
12上帝豈不是在高天嗎? 你看星宿何其高呢!
13你說:上帝知道甚麼? 他豈能看透幽暗施行審判呢?
14密雲將他遮蓋,使他不能看見; 他周遊穹蒼。
15你要依從上古的道嗎? 這道是惡人所行的。
16他們未到死期,忽然除滅; 根基毀壞,好像被江河沖去。
17他們向上帝說:離開我們吧! 又[說]:全能者能把我們怎麼樣呢?
18哪知上帝以美物充滿他們的房屋; 但惡人所謀定的離我好遠。
19義人看見他們的[結局]就歡喜; 無辜的人嗤笑他們,
20說:那起來攻擊我們的果然被剪除, 其餘的都被火燒滅。
21你要認識上帝,就得平安; 福氣也必臨到你。
22你當領受他口中的教訓, 將他的言語存在心裏。
23你若歸向全能者,從你帳棚中遠除不義, 就必得建立。
24要將[你的]珍寶丟在塵土裏, 將俄斐的[黃金]丟在溪河石頭之間;
25全能者就必為你的珍寶, 作你的寶銀。
26你就要以全能者為喜樂, 向上帝仰起臉來。
27你要禱告他,他就聽你; 你也要還你的願。
28你定意要做何事,必然給你成就; 亮光也必照耀你的路。
29人使[你]降卑,你仍可說:[必得]高升; 謙卑的人,上帝必然拯救。
30人非無辜,上帝且要搭救他; 他因你手中清潔,必蒙拯救。
# 約伯記 第22章
第22–31章。第三輪辯論。在第一輪辯論中,三位朋友從對上帝的普遍概念中耗盡了他們的論點。在第二輪中,他們從上帝護理在世上的運作,即從惡人的命運中觀察到的論點中耗盡了他們的論點。對此,約伯以直接的反駁回應,引證事實和見證,證明惡人在上帝護理下的命運絕不像三位朋友所描述的那樣一貫悲慘(第21章)。顯然,三位朋友手中只剩下一個武器,那就是公開表達他們先前隱晦暗示的內容,直接指控約伯犯下大罪。這個指控是由以利法在第三輪辯論的開場發言中提出的(第22章)。正如前兩輪辯論一樣,約伯的心思過於沉浸在對護理之道的巨大奧秘的沉思中,這奧秘是他自己在第21章中提出的,以至於他一時無法理會以利法對他的可恥指控。他在回答中仍然延續第21章的思想,繼續探討上帝治理世界的謎團。他認為這種治理缺乏正直,無法觀察到他所理解的道德治理原則。這不僅在他自己的情況下如此(第23章),在整個世界的廣闊領域中也是如此(第24章)。上帝雖然知道他的無辜,卻決意要毀滅他(約伯記23:13)。正是這種對上帝的感受使他感到恐懼和癱瘓,而不是他單純的災難本身(約伯記23:15-17)。然而,在世界治理中,同樣缺乏公義的現象隨處可見。人們無法察覺上帝在他們中間施行審判和分配公義(約伯記24:1)。比勒達在回答中(第25章)略過約伯提出的事實,只觸及他自以為在上帝面前無辜的傲慢:人,不過是條蟲,怎能在全能的世界統治者面前純潔呢?這些話對約伯毫無幫助。他對上帝的能力和偉大並不比比勒達了解得少,他以讚美上帝的偉大來回應這位發言者(第26章)。然後他談到他尚未直接觸及的內容,即對他提出的邪惡指控。他以莊嚴的誓言否認這些指控(約伯記27:1-6)。接下來在約伯記27:7及以後和第28章有兩段難以融入本書此部分經文。最後,約伯對他神秘的歷史進行了全面的回顧,第29–31章:—首先,他帶著悲傷的遺憾回顧他昔日的時光,那時他的孩子們圍繞在他身邊,他繁榮昌盛,受人尊敬,第29章;其次,他將這幸福的過去與他現在的卑微、被最卑微的人輕視以及上帝降在他身上的神秘苦難進行對比,第30章;第三,他抗議這苦難降臨在他身上並非因為他犯了任何罪;最後以激動的呼喊結束,願上帝讓他知道祂對他的指控,第31章。第22章。以利法直接指控約伯犯下大罪。現在,朋友們除了公開指控約伯犯下大罪之外,別無他法,他們此前只是隱晦地暗示過。以利法在本章中提出了這一指控。然而,這一指控自然而然地源於約伯的最後一次發言。他在那裡說話,彷彿在上帝對待人的方式中無法察覺任何道德原則(約伯記21:23-26)。他以前確實說過類似的話,但那只是在辯論的激烈中(約伯記9:22):現在他將這一理論作為一種既定信念的一部分提出,並以論據支持。此外,他對惡人幸福快樂生活的迷人描繪,那些叫上帝離開他們的人,令正直的心靈感到痛苦,自然而然地暗示,儘管他聲稱拒絕他們(約伯記21:16),但他暗中同情這些人的原則(約伯記22:15)。以利法將他的反駁附著在約伯發言的這兩點上。首先,對於約伯聲稱他在上帝對人的護理治理中找不到任何公義原則的說法,以利法回答說,其中必然存在某種原則。上帝降災於人的原因不應在上帝本身中尋找,彷彿它源於祂的任何自私自利,或祂對自己的任何顧慮,因為人的公義對上帝無益,人的邪惡對祂也無損。因此,上帝對待人的原因應在人本身中尋找。但祂懲罰一個人是為了他的虔誠,這是不可思議的。因此,必然是為了他的罪(約伯記22:2-5)。以利法藉由這個三段論證實了他對約伯有罪的信念後,他接著暗示約伯可能犯了哪些罪,這些罪是一個當時有權勢、不負責任、富有的統治者最可能犯的罪(約伯記22:6-10)。然後,約伯對惡人快樂生活的描繪,讓以利法聯想到約伯犯下他必然有罪的罪行時,心中無疑是抱持著怎樣的感受。那是在一種感覺之下,認為上帝高高在上,在天上掌權,對地上的事務毫不在意——上帝怎會知道?這就是古時被洪水沖走的罪人的心態,以利法懇切地警告約伯不要有這種感覺(約伯記22:12-20)。最後,他勸告約伯與上帝和好,使上帝成為他的財寶,並拋棄地上的財寶。這樣他就會有平安和極大的繁榮(約伯記22:21-30)。
約伯記 22:2 2. 這節經文讀作:「人豈能使上帝有益呢?智慧人只對自己有益。」人的行為不能影響上帝;智慧,即審慎和正直的行為,其益處只能歸於人自己。
約伯記 22:2-5 2–5. 上帝對待人的方式,不能歸因於祂對自己的任何顧慮,因為祂過於崇高,不會受任何人類事務的影響。祂按照人的行為對待人,而約伯的苦難只能歸因於他的罪。
約伯記 22:3 3. 豈是祂的喜悅] 或作,益處,關切;參閱約伯記21:21的注釋。人不能影響上帝的觀念在本書中很常見,參閱約伯記7:20,約伯記35:5-8。約伯記22:2-3是連在一起的,表達了這個單一的觀念:上帝對待人的方式並非出於祂對自己的任何顧慮,而是嚴格按照人的品格。
約伯記 22:4 4. 上帝對待人是為了他們自己,並根據他們的本相,因此,祂懲罰他們是為了他們的虔誠,這是不可思議的。因你敬畏祂嗎?] 更確切地說,是為了你的(敬虔的)敬畏,你的虔誠;比較約伯記4:6,約伯記15:4,以利法使用「敬畏」這個詞的用法。這些話幾乎不包含這樣的觀念:如果上帝從人的虔誠中獲得益處,祂可能會被認為是為了增加他們的敬虔而降災於他們(Ew.)。簡單的想法是,人的行為不會影響上帝。如果上帝對待人,那是因為人本身。那麼,難道可以假設上帝會因為一個人虔誠而降災於他嗎?(約伯記22:4)。這是一個過於誇張的建議,因此,如果約伯受苦,那是因為他的罪(約伯記22:5)。約伯記22:4僅僅是約伯記22:5及以後的背景,目的是通過對比來暗示約伯災難的真正原因。
約伯記 22:5-9 5–9. 約伯的苦難是因為他的罪——以利法現在暗示並列舉了這些罪。這些罪是一個有權勢的東方統治者自然會犯的罪,即不人道、貪婪和濫用權力。
約伯記 22:6 6. 比較出埃及記22:26;申命記24:10的律法。「赤身的人」是指衣衫襤褸的人。參閱約伯在約伯記31:19對此的回應。
約伯記 22:7 7. 比較約伯的回答,約伯記31:16-17。
約伯記 22:8 8. 「有權勢的人」,原文直譯為「有臂膀的人」,即有權力的人(詩篇10:15),以及「尊貴的人」,原文直譯為「受尊敬的人」,即地位高的人(以賽亞書3:5),當然是指約伯自己。他擁有這地] 或作,這地是他的。住在其中] 或作,將住在其中。這些話描述了根據以利法的假設,約伯行為中瀰漫的感覺——他認為這地或大地屬於他,在這種感覺下,他壓迫窮人並將他們趕走。
約伯記 22:9 9. 他對待寡婦的方式——他讓她們空手而歸;或者當她們前來尋求補償或主張權利時,他讓她們未經審理就離開。比較約伯自己對自己的描述,約伯記29:13,約伯記31:16。孤兒的「膀臂」是他們的幫助或權利,他們賴以生存和支持。
約伯記 22:10-11 10, 11. 這種不人道和不公義的後果,體現在約伯周圍來自上帝的網羅和恐懼中。11. 這節經文可能應讀作:「或者你沒有看見黑暗,以及那遮蓋你的洪水嗎?」即,你難道沒有察覺到降臨在你身上的黑暗和壓倒性災難的真正含義嗎?關於這些比喻,比較約伯記18:18;約伯記11:16;約伯記27:20。參閱約伯的回答,約伯記23:16-17。
約伯記 22:12-13 12, 13. 以利法指出上帝的居所位於高天之上(約伯記22:12);在這種感覺下,認為上帝與大地距離無限遙遠,約伯說:「上帝怎會知道?」人的行為不被祂察覺;密雲遮蔽了祂的視線。你說] 更確切地說,你曾說。關於這種思想模式,比較詩篇94:7;以賽亞書29:15;以西結書8:12。
約伯記 22:12-20 12–20. 以利法在約伯記22:6-10中暗示了約伯可能犯下的罪行後,現在暗示他犯下這些罪行時對上帝抱持著怎樣的感受。他認為上帝與世界相距甚遠,以至於祂不察覺人的行為。
約伯記 22:14 14. 在天之穹蒼] 更確切地說,在穹蒼之上,即覆蓋大地的天穹,以賽亞書40:22。
約伯記 22:15 15. 正是在對上帝抱持著類似的感受下,洪水前的那些大罪人使大地充滿了暴力,以利法問約伯,他是否會走到接受這些人的原則並效法他們的行為的地步?比較以利戶的話,約伯記34:8。你豈守古道嗎?] 更確切地說,你豈要持守……?即,效法他們所行的道路。
約伯記 22:16 16. 未到期] 即,未到他們的時候,過早地,因他們的罪受上帝的審判。比較約伯記15:32。其根基被傾覆] 直譯為「其根基被傾倒而成為洪水」——他們所站立的成為洪水,他們在其中沉沒。這可能指的是洪水,儘管其他人,例如Ewald,認為是指平原上的城市。
約伯記 22:17 17. 為他們行事] 更確切地說,對他們行事。
約伯記 22:18 18. 以利法表達了他對這些人的忘恩負義和邪惡原則的憎惡,重複了約伯在約伯記21:16所用的話(惡人的計謀離我甚遠);但約伯指的是這些人儘管不敬虔,卻在世上亨通,而以利法則強調他們必然的毀滅,以及義人如何在他們的傾覆中看到上帝公義治理世界的例證(約伯記22:19-20)。
約伯記 22:19 19. 義人看見就歡喜,無辜的人嗤笑他們,20. 說:我們的敵人果然被剪除,他們所留下的都被火燒滅了。惡人的「餘剩」,或「他們所留下的」,是指他們的財物和產業。
約伯記 22:19-20 19, 20. 這兩節經文是連在一起的。
約伯記 22:21 21. 並且得平安] 即,這樣你就會有平安,或安全。
約伯記 22:21-30 21–30. 以利法勸告約伯與上帝和好;並向他保證,如果他這樣做,將會得到復興和極大的幸福。這段經文由兩部分組成,首先是一系列勸告,每個勸告都伴隨著一個應許(約伯記22:21-25);其次是一系列單純的偉大應許(約伯記22:26-30)。勸告包括:(1)約伯應與上帝和好,並將祂的話語存入心中——這樣他就會有平安,福樂也會臨到他(約伯記22:21-22);(2)他應除掉他的邪惡——這樣他就會得到復興(約伯記22:23);(3)他應不再將心放在地上的財寶上,而是將其拋棄在塵土中和溪流的卵石間——這樣全能者就會成為他的財寶(約伯記22:24-25)。應許包括:(1)他若以全能者為樂,就能滿懷信心地仰望上帝,不再因苦難而羞愧(約伯記22:26);(2)他向上帝禱告,必蒙垂聽,他向上帝許的願,在提出請求時所許的願,他將有理由償還,因為他的請求已蒙應允(約伯記22:27);(3)他對未來的計劃將會堅立並實現,因為上帝的光將照耀他的道路(約伯記22:28);(4)任何可能降臨在他身上的挫折,上帝都會因他的溫順和謙卑而迅速轉變為提升(約伯記22:29);最後,甚至其他有罪的人也會因他有效的禱告而得救(約伯記22:30)。
約伯記 22:22 22. 律法] 或作,教訓。這個詞是「凡從上帝口中所出的話」的普遍表達,正如下一句平行的「祂的話」所表明的。比較約伯對此建議的回應,約伯記23:11-12。
約伯記 22:23 23. 建立] 即,可能指重建,或復興。你必除掉] 或作,如果你除掉。這些話承接了第一句的「如果你歸回」。
約伯記 22:24-25 24, 25. 這兩節經文讀作:24. 你要將你的財寶放在塵土中,將俄斐的金子放在溪流的石頭間;25. 全能者就必作你的財寶,作你許多的銀子。譯作「財寶」的詞,原意是礦石。「許多的銀子」這個表達有些模糊,可能指「銀條」,這個詞組可能表示「珍貴」而非豐富的銀子。這個詞再次出現在民數記23:22;民數記24:8,指「野牛」的「角」,以及詩篇95:4,指與山有關的事物,可能指「高聳的山峰」。阿拉伯詩人將遠方山脈突然出現的閃爍山峰比作直立揮舞的閃亮劍。這個詞似乎表達了高聳入雲的意象。大多數解釋者認為是銀條;欽定本(A. V.)在此處的旁註中一貫譯作「力量」。以利法勸告約伯將地上的財寶拋棄,使上帝成為他的財寶。比較約伯的回應,約伯記31:24-25。
約伯記 22:26 26. 仰臉向神] 即,滿懷信心,不再因神的苦難而羞愧。參閱約伯記10:15和約伯記11:15。
約伯記 22:27 27. 還你的願] 在禱告中提出請求時,習慣上會許願,如果禱告蒙應允,就向主獻祭或奉獻。約伯將有理由履行他的誓願,因為他的禱告蒙垂聽。
約伯記 22:29 29. 人使你降卑] 這句話的意思必須是:當他們(即你的道路,約伯記22:28)向下走,當衰落或不幸降臨到你身上時;或者,當人們使你降卑時。就有高舉] 「高舉」這個詞,或簡潔地說,「起來!」是約伯在禱告中將要發出的。那「謙卑的人」,直譯為「眼目低微的人」,當然是指約伯自己。
約伯記 22:30 30. 無辜者的島嶼] 更確切地說,不無辜的人。甚至其他有過失的人,也將因約伯的代禱而得救,因為他手潔心清,義人懇切的禱告大有功效。奇特的翻譯「無辜者的島嶼」是將不常見的否定詞「不」(’I)與「島嶼」(’I)混淆所致。這種否定詞的形式偶爾出現在專有名詞中,如以迦博(I-chabod),意為「無榮耀」(不光彩)。至於「並且是」,最好譯作「是的,他將是」。以利法對約伯提出的不義(約伯記22:5-11)和不敬虔(約伯記22:12-17)的指控,獨特地說明了好人會讓他們的宗教理論觀點走多遠。然而,他最後的話(約伯記22:21-30)是和解和人道的,不失為這位年邁而虔誠的發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