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拿瑪人瑣法回答說:
2我心中急躁, 所以我的思念叫我回答。
3我已聽見那羞辱我,責備我的話; 我的悟性叫我回答。
4你豈不知亙古以來, 自從人生在地,
5惡人誇勝是暫時的, 不敬虔人的喜樂不過轉眼之間嗎?
6他的尊榮雖達到天上, 頭雖頂到雲中,
7他終必滅亡,像自己的糞一樣; 素來見他的人要說:他在哪裏呢?
8他必飛去如夢,不再尋見, 速被趕去,如夜間的異象。
9親眼見過他的,必不再見他; 他的本處也再見不着他。
10他的兒女要求窮人的恩; 他的手要賠還[不義]之財。
11他的骨頭雖然有青年[之力], 卻要和他一同躺臥在塵土中。
12他口內雖以惡為甘甜, 藏在舌頭底下,
13愛戀不捨,含在口中;
14他的食物在肚裏卻要化為酸, 在他裏面成為虺蛇的惡毒。
15他吞了財寶,還要吐出; 上帝要從他腹中掏出來。
16他必吸飲虺蛇的毒氣; 蝮蛇的舌頭也必殺他。
17流奶與蜜之河, 他不得再見。
18他勞碌得來的要賠還,不得享用; 不能照所得的財貨歡樂。
19他欺壓窮人,且又離棄; 強取非自己所蓋的房屋。
20他因貪而無厭, 所喜悅的連一樣也不能保守。
21其餘的沒有一樣他不吞滅, 所以他的福樂不能長久。
22他在滿足有餘的時候,必到狹窄的地步; 凡受苦楚的人都必加手在他身上。
23他正要充滿肚腹的時候, 上帝必將猛烈的忿怒降在他身上; 正在他吃飯的時候, 要將這忿怒像雨降在他身上。
24他要躲避鐵器; 銅弓[的箭]要將他射透。
25他把箭一抽,就從他身上出來; 發光的箭頭從他膽中出來, 有驚惶臨在他身上。
26他的財寶歸於黑暗; [人]所不吹的火要把他燒滅, 要把他帳棚中所剩下的燒毀。
27天要顯明他的罪孽; 地要興起攻擊他。
28他的家產必然過去; 上帝發怒的日子,[他的貨物]都要消滅。
29這是惡人從上帝所得的分, 是上帝為他所定的產業。
# 約伯記 第20章
第20章 瑣法第二次發言。瑣法以一種火熱、急切且激動的方式打斷約伯的發言,這並不容易解釋。無疑,約伯曾說他的朋友迫害他,吞噬他的肉。然後他轉身離開他們,向後世訴諸公義(約伯記19:23及後)。最後,他以神的刀劍和審判威脅他們(約伯記19:29)。這些以及先前的指責(約伯記17:4)可能在瑣法心中積怨,他可能沒有忘記約伯對他第一次發言的諷刺。然而,或許他的惱怒更多是出於道德而非個人原因。約伯最後的發言確實難以理解,自那以後一直如此。他曾指責神「冤枉」他,成為他的敵人,並使他雖無辜卻下到墳墓。然而,他又堅稱他知道神在他死後會為他伸冤,他將親眼平安地見到神。在所有這些話語中,瑣法似乎感到缺乏常識。因此,他從自己內心的「靈」和「悟性」中引出答案(約伯記20:3)。參以利戶提及他的「靈」,約伯記32:8。比勒達(第18章)曾詳述罪人必然從世界的道德秩序和人類內在反對邪惡的道德感中墜落。瑣法的觀點略有不同,他強調惡人昌盛的短暫性,這源於邪惡會帶來自身的報應——罪惡入口甘甜,卻在腹中變成毒蛇的毒液。
> 諸神公正,
> 我們的罪惡歡愉,
> 卻成為鞭笞我們的工具。
他透過描繪一個貪婪、壓迫的權勢之人,在盛年之際突然被毀滅和貧困所困,每個受苦之人的手都與他為敵,被迫吐出他貪婪吞噬的一切,來闡述這個主題。約伯可能會明白這個寓言是針對他而說的。瑣法過於「直率坦白」;他的意思如此透明,以至於他將自己和朋友置於對手手中。整個發言貫穿一個普遍的觀念:惡人昌盛的短暫性。約伯記20:2-3。瑣法在簡短的序言中承認他被激怒了。約伯記20:4-11。這是因為約伯的指責,以及他似乎沒有意識到惡人得勝是短暫的公認原則。約伯記20:12-22。罪惡帶來自身的報應——人作惡的方式,就是他受懲罰的方式。約伯記20:23-29。神最終以他的審判滿足罪人對作惡永不滿足的貪婪。第20章。惡人昌盛是短暫的;罪惡入口甘甜,卻在腹中變成毒蛇的毒液。
約伯記20:2-3 2, 3. 瑣法因約伯對自古以來不變原則的頑固盲目而憤慨。這幾節經文或許應讀作:2. 因此我的思想回答我,也因此我心中急躁:3. 我聽見那使我蒙羞的責備——但我悟性中的靈回答我。 「因此」和「也因此」指約伯記20:3的第一句。——我聽見那使我蒙羞的責備(即約伯最後的話),因此我的思想回答我,也因此我心中急躁,即強烈的情感。說話者意指他感到被約伯令人惱火的話語所驅使去回答,但他區分自己和他的思想,並說它們回答他。因此(約伯記20:3)他的「靈」回答他,從他的「悟性」中引出答案。瑣法的靈所提供的答案接續約伯記20:4及後。約伯記20:2的最後幾個字直譯為「我心中急躁」;參約伯記4:21「他們繩索在他們裡面」,約伯記6:13「我幫助在我裡面」。欽定本約伯記20:3中的「check」意為責備;「現在,以我生命起誓,老傻瓜又變回嬰兒;必須用責備,而非奉承。」《李爾王》,1. 3. 「像奴隸一樣被責備;他所有的過錯都被觀察到。」《凱撒大帝》,IV. 3.
約伯記20:4 4–10. 惡人昌盛是短暫的。4. 你不知道這古老的嗎?] 即,你不知道這自古以來就是如此,或曾經如此嗎?直譯為「從永遠」。這「自古以來」並「從人被造以來」的事實是:惡人的福樂是短暫的(約伯記20:5)。關於「偽善者」請參約伯記8:13。
約伯記20:6 6. 他的尊榮] 或作,他的高升,或興起(詩篇89:9);參以賽亞書14:13-15,俄巴底亞書20:4。
約伯記20:7 7. 像他自己的糞便] 瑣法不是三人中最文雅的,參列王紀下9:37。關於本節最後幾個字,參約伯記14:10。
約伯記20:8 8. 如同夢幻] 比較詩篇73:20,「人睡醒了,就輕看夢;主啊,你醒了,也必輕看他們的影像」;以賽亞書29:8,論以色列的敵人。
約伯記20:9 9. 參約伯記7:8-10;約伯記8:18;詩篇103:16。
約伯記20:10 10. 他的兒女必求人施恩] 或作,求恩惠。旁註「窮人必欺壓他的兒女」是可能的,但較不合適。歸還他們的財物] 更確切地說,他的財物。他必歸還他以非法和暴力手段所得的財富。約伯記20:10的第一句與約伯記20:9緊密相連,描繪了罪人死後其兒女的悲慘境況;約伯記20:10的第二句和約伯記20:11則回到罪人毀滅的觀念,並假設他仍在世。
約伯記20:11 11. 充滿他年輕時的罪惡] 更確切地說,他的骨頭充滿他年輕時的活力,但它必與他一同躺下,等等;在他盛年之際,當他的骨頭充滿他年輕的氣力,如同旺盛的骨髓,他必被剪除,他的青春必與他一同下到墳墓。
約伯記20:12 12. 罪惡被比喻為一道美味佳餚,挑逗味蕾,人會欣喜地含在口中,細細品味。
約伯記20:12-22 12–22. 他的罪惡轉變為他的懲罰。
約伯記20:13 13. 不肯捨棄] 即,不讓它走——不吞下去。
約伯記20:14 14. 變為] 即,改變——它在他腹中變成毒蛇的毒液。
約伯記20:15 15. 同樣以美味食物為普遍比喻,並加以具體化。他所積聚的不義之財不會留在他身邊;他所吞噬的財富,他必須吐出來。這個比喻或許是指胃無法容納的食物。
約伯記20:16 16. 比喻略有改變。意思是:他所吸取的將證明是毒蛇的毒液。
約伯記20:17 17. 溪流,蜜和奶油的河] 旁註「流淌的溪流」是不必要的。「蜜和奶油」這兩個詞同時適用於「溪流」(河流)和溪澗。這個比喻常用來形容豐盛的祝福。參出埃及記3:8,「流奶與蜜之地」。
約伯記20:17-22 17–22. 他所期許的長久享樂時光永不會到來;最終,他的極度貧困將與他永不滿足的慾望和貪婪相稱。
約伯記20:18 18. 他勞碌得來的] 即,他所獲得的——他勞動的成果;他必歸還,不能吞下,或享受。照他所得的財物] 這半節經文讀作:照他所得的財富,他必不歡樂,直譯為「照他交換所得的財富」(參約伯記15:31)。意思是,無論他藉著邪惡獲得的財物多麼巨大,他都無法享受他所期許的喜樂。以下經文讀起來最自然:19. 因為他欺壓並離棄窮人,他以暴力奪取的房屋,他必不能建造;20. 因為他腹中沒有安寧,他必不能以他所喜悅的來拯救自己;21. 他沒有留下任何未吞噬的,因此他的好處必不長存。
約伯記20:19 19. 並離棄] 欺壓他們之後,將他們遺棄在貧困中。因此,儘管他將房屋連於房屋(以賽亞書5:8)並剝奪窮人,他所搶奪的房屋他卻不能建造——正如以賽亞書所說,許多房屋將荒涼,甚至宏偉美麗的房屋也無人居住(約伯記5:9)。
約伯記20:20 20. 腹中安寧] 更確切地說如上所述。腹部是慾望的所在;這些話的意思是,因為他感到並表現出永不滿足的貪婪。
約伯記20:21 21. 他的財物] 這可能指他的昌盛。在所有這些經文中,報應與罪惡相符——永不滿足的貪婪以徹底的損失和匱乏作為報償。
約伯記20:22 22. 在他極其豐盛之時,他的困境突然降臨。惡人的手] 更確切地說,受苦之人的手(約伯記3:20,受苦之人)。所有貧困之人,以及不法之徒,包括他所欺壓的人和那些可能與他們同流合污的人,都將起來反對他,使他成為他們的獵物。這幅圖景與以利法所描繪的相似,約伯記5:5。
約伯記20:23 23. 他的腹中必充滿!神必將他烈怒的憤怒傾倒在他身上,並將他的食物降在他身上。罪人將被滿足的食物是神將傾瀉在他身上的可怕審判之雨;參詩篇11:6,他必將網羅、火與硫磺、並熱風降在惡人身上:這就是他們杯中的分。
約伯記20:23-29 23–29. 他永不滿足的貪婪終將得到滿足。神必以他的審判使他飽足。
約伯記20:24 24. 他不可避免的毀滅:他試圖逃避一種死亡形式,卻逃入另一種。比喻改變了。神的審判不再是從天而降的雨,而是全副武裝、無情敵人的四面攻擊;參阿摩司書5:19,以不同比喻闡述同樣不可避免的毀滅觀念。將「鐵弓」讀作「銅弓」。
約伯記20:25 25. 箭被抽出] 更確切地說,他抽出它——即箭(約伯記20:24)。閃亮的刀劍] 更確切地說,閃亮的箭(以賽亞書49:2),或更普遍地說,閃亮的鋼鐵;所指的是那射穿罪人的箭(約伯記20:24)。他抽出它,希望能自救,卻不知道自己已受致命傷,但隨著箭的抽出,死亡的恐怖降臨在他身上。這幅圖景,特別是最後一句孤立的「恐怖降臨在他身上」,極具畫面感。
約伯記20:26 26. 一切黑暗都為他的財寶存留;非人吹燃的火必吞滅他,它必吞噬他帳棚中剩下的一切。「黑暗」是災難的比喻;參約伯記15:22-23。「存留」,即保留、註定。 「剩下的一切」也可指「所剩下的」(約伯記20:21)。非人吹燃的火,即非凡人氣息或人手所燃的火,而是神的火,吞噬他;或者,它可能是自燃的火——暗示罪惡的自我報應性質;參約伯記15:34。
約伯記20:27 27. 天地合謀對付罪人。這可能暗示約伯向地呼籲(約伯記16:18),以及他聲稱在天上有見證的保證(約伯記16:19,約伯記19:25)。天「顯露」他的罪孽,透過降在他身上的懲罰,例如天火(約伯記1:16);而地則因人的敵意而起來反對他(約伯記1:15;約伯記1:17),參約伯記17:6。
約伯記20:28 28. 他的增長] 即,他的所得,財產。他的財物必被沖走] 直譯為「被沖走之物」;他的財產在神發怒的日子必被洪水沖走。
約伯記20:29 29. 像這第二輪辯論中所有發言者一樣,瑣法以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手勢指向他所描繪的圖景作結。約伯應該在那裡看到自己。他最後說「從神而來」。這迫使約伯進入競技場;無論他多麼不情願,他都別無選擇,只能面對這個論點(約伯記21:27),而他表明那「從神而來」的(約伯記21:22)是截然不同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