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一切,我眼都見過; 我耳都聽過,而且明白。
2你們所知道的,我也知道, 並非不及你們。
3我真要對全能者說話; 我願與上帝理論。
4你們是編造謊言的, 都是無用的醫生。
5惟願你們全然不作聲; 這就算為你們的智慧!
6請你們聽我的辯論, 留心聽我口中的分訴。
7你們要為上帝說不義的話嗎? 為他說詭詐的言語嗎?
8你們要為上帝徇情嗎? 要為他爭論嗎?
9他查出你們來,這豈是好嗎? 人欺哄人,你們也要照樣欺哄他嗎?
10你們若暗中徇情, 他必要責備你們。
11他的尊榮豈不叫你們懼怕嗎? 他的驚嚇豈不臨到你們嗎?
12你們以為可記念的箴言是爐灰的箴言; 你們以為可靠的堅壘是淤泥的堅壘。
13你們不要作聲,任憑我吧! 讓我說話,無論如何我都承當。
14我何必把我的肉掛在牙上, 將我的命放在手中。
15他必殺我;我雖無指望, 然而我在他面前還要辯明我所行的。
16這要成為我的拯救, 因為不虔誠的人不得到他面前。
17你們要細聽我的言語, 使我所辯論的入你們的耳中。
18我已陳明我的案, 知道自己有義。
19有誰與我爭論, 我就情願緘默不言,氣絕而亡。
20惟有兩件不要向我施行, 我就不躲開你的面:
21就是把你的手縮回,遠離我身; 又不使你的驚惶威嚇我。
22這樣,你呼叫,我就回答; 或是讓我說話,你回答我。
23我的罪孽和罪過有多少呢? 求你叫我知道我的過犯與罪愆。
24你為何掩面、 拿我當仇敵呢?
25你要驚動被風吹的葉子嗎? 要追趕枯乾的碎稭嗎?
26你按罪狀刑罰我, 又使我擔當幼年的罪孽;
27也把我的腳上了木狗, 並窺察我一切的道路, 為我的腳掌劃定界限。
28我已經像滅絕的爛物, 像蟲蛀的衣裳。
# 約伯記 第十三章
約伯記 13:1-22。約伯對神的智慧與能力瞭若指掌,不亞於他的朋友們;他們將這些應用在他身上是錯誤的。他渴望在神面前為自己辯護。約伯在描繪了神在世上所展現的能力與智慧之後,回顧自己的描述,說他對這一切的了解不亞於他的朋友們(約伯記 13:1-2);但他的苦難並未因此得到解決。儘管他有這份知識,他仍渴望在神面前為自己辯護(約伯記 13:3)。而那些試圖利用神的智慧與能力來攻擊他的人,不過是編造謊言者,他們對他的困境給出了錯誤且軟弱的解釋(約伯記 13:4-5)。他們不過是神的黨羽。既然他們曾以神的無所不知來攻擊他,他就要以同一位神的審判來威脅他們,這位神將查出他們隱藏的不誠實,在祂面前,他們陳舊的格言將不過是「灰燼的箴言」(約伯記 13:6-12)。約伯以這番尖銳的斥責轉離朋友們,轉向神。他將冒一切風險,來到神面前為自己辯護,無論結果如何(約伯記 13:13-15)。他所感受到的這份勇氣,對他而言是勝利的預兆,因為一個不敬虔的人不敢來到神面前。他知道自己將被證明為義(約伯記 13:16-19)。他只懇求兩個條件:神收回祂的手,以及神不以祂的威嚴恐嚇他;這樣,如果神呼喚,他便準備好回答,如果神回答,他便準備好發言(約伯記 13:20-22)。
約伯記 13:1-2。1-2。回顧他對神在世人與世界中主宰的智慧與能力的描繪(約伯記 12:7-25),約伯說他對這些的了解不亞於朋友們——這是對瑣法(Zophar)的最終回答,約伯記 11:6;參約伯記 13:2 與歷代志下 12:3。
約伯記 13:3。3。但這份知識對他既無助益也無妨礙。儘管他有這份知識,甚至可以說正因為這份知識,他渴望與神辯論。**我必說話**(surely I would speak)] 更確切地說,**但我必說話**(but I would)(約伯記 13:4 中使用相同的詞)。
約伯記 13:4。4。**你們卻是編造謊言的**(but ye are forgers of lies)] 約伯記 13:3 中的「但」字,其背景是神智慧的知識(約伯記 13:1-2);約伯深知此理,但儘管他對此有所了解,他仍渴望在神面前為自己辯護,他要向全能者說話。然而,這個願望和目的卻被朋友們利用神的智慧來攻擊他的想法所阻撓,他因此偏離了其主要目標,轉而斥責他們——**你們卻是編造謊言的**。因此,約伯記 13:4-12 是一段離題,主要目的在約伯記 13:13 恢復;然而,這段離題卻極其引人入勝。在第一句中,約伯告訴他的朋友們,他們對他有罪的假設以及他們將神的無所不知應用到他身上的做法是錯誤的;在第二句中,他將他們比作無知的醫生,接手治療他們無力處理的疾病。
約伯記 13:5。5。這節經文是由前一節的最後一句話所啟發的——他們無力幫助,以至於他們的沉默將是他們所能提供的最有益的事情。在提及「智慧」時,對瑣法(Zophar)的言論帶有最終的諷刺;參箴言 17:28,「愚昧人若靜默不言,也可算為智慧」;以及所有注釋家引用的拉丁諺語 **si tacuisses, philosophus mansisses**(如果你保持沉默,你就會一直是個哲學家)。
約伯記 13:6。6。**現在請聽我的辯論**(hear now my reasoning)] 更確切地說,**現在請聽我的斥責**。這裡指的不是約伯與神的爭辯,這要到約伯記 13:13 才恢復。他對朋友們發出正式的控訴,並命令他們聽。**我嘴唇的辯詞**(the pleadings of my lips)] 即我嘴唇的責備,他們對你們的辯詞,或他們與你們的爭論,參申命記 17:8。這些責備現在接踵而至,約伯記 13:7-9。
約伯記 13:6-12。6-12。嚴厲斥責三位朋友,其中(1)他們被指控偏袒神,並為祂辯護(約伯記 13:6-8);(2)他們因不誠實,甚至為神虛假辯護而受到神的懲罰威脅(約伯記 13:9-12)。
約伯記 13:7。7。**說不義的話**(speak wickedly)] 或,**說錯謬的話**,字面意思是**說不義**,約伯記 5:16,參瑣法(Zophar)對約伯的建議,約伯記 11:14。**為神**(For God)意指**為祂**,**為祂辯護**;而**為神**這幾個字是強調的。
約伯記 13:8。8。同樣的指控,表達得更為明確。**接受某人的面子**(To accept the person of one)意指偏袒某一方,參約伯記 13:10。**為神爭辯**(contend for God)] 即,你們要為神扮演辯護者嗎?約伯對朋友們的指控是,他們對他的罪行一無所知,只是出於對神的奴性而偏袒神來反對他。這種奴性不過是一種膚淺的宗教性,與迷信相關,它並未從宇宙的廣闊事實中形成對神的觀念。
約伯記 13:9。9。**這樣好嗎**(Is it good)] 這句話可能意味著,**祂查究(或,當祂查究時)對你們有好處嗎?**(will it be well (for you) that He should search (or, when He shall search)?)或如約伯記 10:3,**你們喜歡祂查究你們嗎?**(do you like that He should search you out?)第二句應讀作,**或者你們要像欺哄人一樣欺哄祂嗎?**(Or as one deceiveth a man will ye deceive Him?)當神查究你們,審視你們行為的隱秘動機時,你們期望能夠像欺哄人一樣,藉著言辭、舉止或表情來欺哄祂嗎?人無法「從臉上讀出心思的構造」。
約伯記 13:10。10。神的正直與公正如此,以至於祂會懲罰即使是為祂自己所表現出的偏袒——這句話,與約伯對神的指責一同來看,顯示了他心靈的一種奇特狀態。
約伯記 13:11。11。**祂的威嚴**(his excellency)] 祂的威嚴會使你們驚恐。當他們站在查驗人心的神面前時,他們將會癱瘓。
約伯記 13:12。12。這節經文讀作:**你們的記念是灰燼的箴言,你們的防禦是塵土的防禦。**「記念」(remembrances)一詞指他們從古時傳承下來的言論,他們的格言,例如比勒達(Bildad)在約伯記 8 章中引用的,以及以利法(Eliphaz)在約伯記 4:7 中說的「現在請你回想」;這些將被發現不過是灰燼,容易消散,無法抵抗。「防禦」(defences)一詞用於盾牌的凸起部分,約伯記 15:26,可能指某種胸牆或掩體,人們從中攻擊敵人。這些將變成塵土的防禦,字面意思是黏土,即乾裂的黏土,會碎成塵土。「防禦」在這裡並非嚴格意義上的防禦工事,而是攻擊工事,它們是朋友們的論點;參以賽亞書 41:21,「有力的理由」。朋友們用來為神辯護以對抗約伯的這些偉大論點,當神查究他們時,將被他們發現不過是灰燼和碎裂的黏土。事實也確實如此,參約伯記 42:7 及以下。
約伯記 13:13。13。**使我說話**(that I may speak)] 強調**我**——**使我現在可以說話**。最後一句暗示他決心不惜一切代價說話。
約伯記 13:13-22。13-22。約伯現在轉離他的朋友們,命令他們保持沉默,轉向他對神的大聲辯護,恢復了約伯記 13:3 中表達的意圖。這段經文有兩部分,一部分是預備性的,約伯記 13:13-16,展現了約伯心中決心與恐懼之間衝突的獨特畫面。他將來到神面前,無論發生什麼(約伯記 13:13)。然而他無法對自己隱瞞,這可能以他的生命為代價。但他不會被嚇退;他將在神面前為自己的行為辯護(約伯記 13:14-15)。然而,他所擁有的這種勇氣,源於他的無辜感,對他而言是勝利的預兆(約伯記 13:16)。第二部分,約伯記 13:17-22。他感到勝利已然屬於他,便命令他的朋友們留意他為自己辯護。他知道自己將被證明為義。不,甚至沒有人會與他爭辯(約伯記 13:17-19)。他只懇求神兩個條件:祂收回祂的苦難之手,以及祂不以祂的威嚴恐嚇他(約伯記 13:20-22)。
約伯記 13:14。14。**我為何要**(Wherefore do I take)] 或,**我為何應當**(should I take)。這節和下一節都充滿了困難。約伯記 13:14 第二句的意思從用法上已確定,即:**將自己的生命置於危險之中**,士師記 12:3,撒母耳記上 19:5;撒母耳記上 28:21,詩篇 119:109。第一句的意思則不確定,因為這個表達方式沒有再次出現。許多人認為這個比喻是借用野獸的行為,牠用牙齒抓住獵物,並將其帶到安全的地方;在這種情況下,意思將是,**我為何要焦慮地保全我的生命?**如果假定這是意思,那麼疑問句必須在第一句結束,**我為何要將我的肉含在牙中?不,我將我的生命置於手中。**這並不太令人滿意。因此,許多人試圖從第二句中提取出與其慣用意義不同的含義,一個實際上與其相反的含義,並與第一句相對應。他們假定這個短語的本義是**將自己的生命交託給自己的手來完成,奮力前行**;換句話說,**努力拯救自己的生命**。這是一種相當冒險的處理語言的方式,其意義已由慣用用法確立。第一句的模糊性使得無法確定這節經文的結構。
約伯記 13:15。15。約伯記 13:14 的總體意思,無論這節經文如何解釋,都必須相同,儘管可以用兩種方式表達,即:**我為何要痛苦地努力保全我的生命?**或,**我已準備好冒生命危險**(或兩種方式兼有)。約伯記 13:15 最自然的讀法是:**看哪,祂必殺我:我不會等待:然而我必在祂面前為我的道路辯護。**「祂必殺我」這句話指的是約伯預期他敢於在神面前堅持自己生命的正直可能帶來的結果,正如第二句所暗示的。這兩句緊密相連,而「我不會等待」這句話幾乎是括號裡的——**看哪,祂必殺我**(我不會等待更遙遠的死亡),儘管如此,我必辯護,等等。另一些人將「看哪,祂必殺我」這句話歸因於約伯確信自己將因疾病而迅速死亡。還有一些人將「我不會等待」翻譯為「我沒有希望」;因此產生了各種或多或少合適的含義。**等待**(wait)這個詞在這個書卷中幾乎沒有**希望**(hope)的意思,參約伯記 6:11,約伯記 14:14,約伯記 29:21,約伯記 30:26,以及以利戶(Elihu)口中另一種形式的約伯記 32:11;約伯記 32:16。在**等待**(wait)之前的**不**(not)字,另有抄本讀作**為祂**(for him),或**為它**(for it)。這是許多古老譯本的讀法;而拉丁通行本(Vulgate)的譯文 **etiamsi occiderit me in ipso sperabo**(即使祂殺了我,我仍要信靠祂),已被大多數現代譯本所採納,包括我們自己的譯本。然而,這種含義不符合上下文。如果採用這種讀法,則必須給予該句類似德利奇(Delitzsch)所偏好的含義:**看哪,祂必殺我——我等待祂:我只會辯護,等等**;也就是說,我等待祂的最後一擊。
約伯記 13:16。16。**這也必**(He also shall be)] 更確切地說,**這也**(this also)。**因為偽君子必不**(for a hypocrite shall not)] 更確切地說,**因為不敬虔的人必不**(that a godless man will not);參約伯記 8:13 的注釋。一個不敬虔的人不敢來到神面前;但約伯敢且渴望;他認為這種勇氣,對他自己而言是無辜的甜蜜證據,將是他的救恩,也就是說,將確保他在與神的辯論中獲勝。他幾乎不區分自己對無辜的意識與無辜本身及其證明。他對此如此確信,以至於他確信這將在神面前顯明,參約伯記 13:18 和約伯記 27:8 及以下經文。
約伯記 13:17-22。17-22。確信勝利在握,他命令朋友們留意他為自己辯護。
約伯記 13:18。18。**我知道我必稱義**(I know that I shall be justified)] 即,**我必被證明為義**,約伯記 11:2。
約伯記 13:19。19。**誰能與我爭辯呢**(Who is he that will plead with me)] 即,**誰能與我對抗呢**,誰能以充分的理由來反對我呢——誰能提出有效的論點來反駁我呢?這句話是勝利的表達,表明沒有人會或能夠,參以賽亞書 50:8。**因為現在我若閉口不言,我就**(for now if I hold my tongue, &c.)] 更確切地說,**因為那時我必閉口不言,氣絕而死**;也就是說,如果有人帶著他罪的證據來反對他。這句話為他無辜意識的宣告形成了一個輝煌的高潮。他確信自己將被證明為義,不,沒有人會與他爭辯;如果他認為有人能,他就會沉默而死。
約伯記 13:20-21。20, 21。然而,他將要面對誰,以及他必須向誰提出辯護的念頭再次浮現,他懇求神應允兩個條件,參約伯記 9:34-35。
約伯記 13:22。22。有了這些條件,他準備好以答辯者或上訴者的身份出現。
約伯記 13:22-14:22。約伯記 13:22 至約伯記 14:22。約伯在神面前為自己辯護。約伯在整理好自己的案情並挑戰朋友們觀察他將如何辯護之後,現在以勝利者的膽量和驕傲姿態,開始了他的辯護。接下來的段落與前文之間嚴格來說沒有斷裂;這裡的分段僅是為了方便。如果將約伯記 13:23 視為辯護,並假設神沒有回應那裡提出的要求,約伯的辯護便轉向另一個方向,這幾乎不符合作者的意圖。約伯是否真的期望會從天上得到回應這個問題,很難回答。然而,我們必須考慮他極度興奮的心情,以及那個時代的人們對神的親近和期待祂直接干預他們事務和生活的生動體會。根據詩篇中隨處可見的觀念模式,約伯期望對他的呼求得到直接回應,這並非過分;因為瑣法(Zophar)的話語(約伯記 11:6)顯然意味著這樣的回答是可能給出的;事實上,主最終確實從天上發聲回答了約伯(約伯記 38 章及以下)。辯護本身與第 7 章和第 10 章的辯護有某些相似之處,但更為溫和與平靜。約伯心中的危機現在確實已經過去了。儘管他沒有說服他的朋友們,但他已經克服了他們懷疑和他的苦難可能在他自己思想中引起的任何疑慮。他準備好來到神面前的勇氣,他感覺不過是他無辜的反映;這種感覺給他的心靈帶來了普遍的平安,對生命短暫的遺憾,以及對神如此嚴厲對待他這樣一個軟弱的生命感到困惑,只能部分地擾亂這種平安。在開頭直接要求知道他的罪是什麼(約伯記 13:23)之後,他的辯護變成了一種對神的憐憫呼求,其中完全沒有了先前呼求中的諷刺。像以前一樣,他對比了人的渺小和神的偉大,但他對神和人的概念不再僅僅是,可以說,物質上的,而是道德上的。他談到他年輕時的罪(約伯記 13:26),以及人類普遍的罪性(約伯記 14:4),並呼求神對這樣一個不完美、短暫的受造物施以寬容。首先,約伯要求知道他的罪是什麼,並驚訝於如此偉大的神會追逐像他這樣一片枯葉,並在如此長的時間之後,現在才提起他年輕時的罪——一個像被蟲蛀的衣服一樣消逝的人(約伯記 13:23-28)。其次,這種對他自身自然軟弱的提及,將他的視野擴展到他所屬的人類狀況,人類的兩個特徵是:壽命短暫,且充滿困苦。他驚訝於神會將這樣一個生命帶到祂面前受審;當人類普遍不完美,其中找不到一個潔淨的人時。他基於人註定短暫的生命提出呼求,願神不要以奇異和不尋常的苦難折磨他,而是讓他盡可能地享受安慰,只承受他短暫而邪惡的「日子」中自然的艱辛(約伯記 14:1-6)。第三,這種呼求得到了死亡在人的生命上寫下的無情「永不復返」的記憶的支持。人的命運甚至比樹木更悲慘。樹木如果被砍倒,還會再次發芽,但人死了就一去不復返,就像太陽從水池中吸乾的水一樣徹底;他死亡的睡眠是永恆的(約伯記 13:7-12)。第四,約伯一步步地深入絕望的深淵——人類普遍的罪性與神無情的嚴厲;必須飽嘗的生活苦難;生命的短暫;以及最後,生命在死亡中的徹底消滅。這裡的水已達到他的心靈;而人類本性被逼回自身,變得具有預言性:約伯的腦海中浮現出此生之後的另一種生命景象,他以興奮的熱情追逐著這榮耀的幻影(約伯記 13:13-15)。最後,對這樣另一種生命的祈求,得到了他對自己現狀所描繪的一個新的、黑暗的景象的支持(約伯記 13:16-22)。
約伯記 13:23。23。約伯以要求知道他罪的數量——**我有多少罪孽和罪惡?**——以及總體上被告知這些罪來開始他的辯護。他指的是他所犯的重大罪行,那些足以解釋他目前苦難的罪行。他不否認罪性,甚至他年輕時的罪(約伯記 13:26);他否認的是那些足以解釋他災難的特殊重大罪行。約伯和他的朋友們都同意這樣一個理論:巨大的苦難證明神認為那些受苦的人犯有重大的罪行。朋友們相信約伯犯有這樣的罪行;他知道自己沒有,他在此要求知道神認為他犯了哪些罪。
約伯記 13:24。24。**你為何掩面不顧我**(Wherefore hidest thou thy face)] 這並非指,**你為何現在拒絕回答我?**這裡指的是神在苦難中對他的嚴厲,正如「以我為你的仇敵」這句話所顯示的,參約伯記 19:5,約伯記 35:2 及以下。
約伯記 13:25。25。**你豈要折斷**(Wilt thou break)] 或,**你豈要驚嚇**,即,追逐。「被風吹動的葉子」和「乾燥的碎秸」是比喻那些輕微而無實質,隨環境之風擺佈的事物。約伯如此描述自己,與神形成對比,並問道:**你決意攻擊這種敵人,這就是我苦難的解釋嗎?**
約伯記 13:26。26。**因為你寫下**(for thou writest)] 或,**你寫下**(that thou writest)。「寫下」是規定或命令的意思,以賽亞書 10:1;何西阿書 8:12。**使我承受**(makest me to possess)] 或,**繼承**。約伯承認他年輕時的罪,而非他成熟時期的罪,他認為他目前的苦難可能是為了他以前的罪,那些他在過去與神的相交中認為早已被赦免的罪。不應假設他回顧的是嚴重的年輕罪行,而是年輕人難免會犯的罪,以及他對自己孩子所擔心的罪,約伯記 1:5。參詩篇作者的禱告,詩篇 25:7。
約伯記 13:27。27。**你把**(Thou puttest)] 更確切地說,**你把我的腳放在**(and puttest my feet in &c.)。這節經文以三個比喻描述他的苦難,都表示被拘禁、無法移動或逃脫,以及懲罰。開頭的詞語被以利戶(Elihu)引用,約伯記 33:11,參耶利米書 20:2;使徒行傳 16:24。**在我的腳跟上畫上印記**(settest a print upon the heels)] 更確切地說,**在我的腳掌周圍畫一條線**。這個比喻的意思是神嚴格規定他的行動,在他的腳周圍畫定界限,他不得逾越。他是一個受到嚴密監視的囚犯。
約伯記 13:28。28。**他像朽爛之物**(And he as a rotten thing)] 或,**一個人像朽爛之物**。約伯不再以第一人稱談論自己,而是以第三人稱,因為他將自己視為普遍人類中的一員,軟弱而短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