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猶大王約西亞之子約雅敬的時候,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2「你去見利甲族的人,和他們說話,領他們進入耶和華殿的一間屋子,給他們酒喝。」
3我就將哈巴洗尼雅的孫子雅利米雅的兒子雅撒尼亞和他弟兄,並他眾子,以及利甲全族的人,
4領到耶和華的殿,進入神人伊基大利的兒子哈難眾子的屋子。那屋子在首領的屋子旁邊,在沙龍之子把門的瑪西雅屋子以上。
5於是我在利甲族人面前設擺盛滿酒的碗和杯,對他們說:「請你們喝酒。」
6他們卻說:「我們不喝酒;因為我們先祖利甲的兒子約拿達曾吩咐我們說:『你們與你們的子孫永不可喝酒,
7也不可蓋房、撒種、栽種葡萄園,但一生的年日要住帳棚,使你們的日子在寄居之地得以延長。』
8凡我們先祖利甲的兒子約拿達所吩咐我們的話,我們都聽從了。我們和我們的妻子兒女一生的年日都不喝酒,
9也不蓋房居住,也沒有葡萄園、田地,和種子,
10但住帳棚,聽從我們先祖約拿達的話,照他所吩咐我們的去行。
11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上此地來,我們因怕迦勒底的軍隊和亞蘭的軍隊,就說:『來吧,我們到耶路撒冷去。』這樣,我們才住在耶路撒冷。」
12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13「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你去對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說,耶和華說:你們不受教訓,不聽從我的話嗎?
14利甲的兒子約拿達所吩咐他子孫不可喝酒的話,他們已經遵守,直到今日也不喝酒,因為他們聽從先祖的吩咐。我從早起來警戒你們,你們卻不聽從我。
15我從早起來,差遣我的僕人眾先知去,說:『你們各人當回頭,離開惡道,改正行為,不隨從事奉別神,就必住在我所賜給你們和你們列祖的地上。』只是你們沒有聽從我,也沒有側耳而聽。
16利甲的兒子約拿達的子孫能遵守先人所吩咐他們的命,這百姓卻沒有聽從我!
17因此,耶和華-萬軍之上帝、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我要使我所說的一切災禍臨到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一切居民。因為我對他們說話,他們沒有聽從;我呼喚他們,他們沒有答應。」
18耶利米對利甲族的人說:「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因你們聽從你們先祖約拿達的吩咐,謹守他的一切誡命,照他所吩咐你們的去行,
19所以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利甲的兒子約拿達必永不缺人侍立在我面前。」
# 耶利米書 第35章
耶利米書 35:1-19。利甲族人的事件及其應用。以色列人定居迦南,涉及採納農耕生活,導致他們在一定程度上承認當地神祇(巴力),迦南人認為這些神祇會因適當的儀式而賜予農產。大多數人認為,採納這些當地儀式與敬拜耶和華作為國家神或「巴力」(主)是完全一致的。如此一來,與當地巴力崇拜相關的淫亂行為也延伸到對耶和華本身的崇拜。耶戶(Jehu)以其嗜血的熱情滅絕推羅的巴力,即米勒卡特(Melkart),得到了利甲的兒子約拿達(Jehonadab)的支持(王下 10:15ff.)。約拿達堅持其追隨者拒絕農耕生活而選擇遊牧生活,其目的僅是為了維持對耶和華作為曠野之神的嚴格忠誠,從而廢除所有外來或其他形式的崇拜。因此,他的行動意義純粹是宗教性的,而非對奢華生活的抗議。沒有真正的理由(如施密特 Schmidt 所懷疑的)懷疑這段敘事的歷史真實性。它包含的細節不太可能是虛構的。我們可以將這段記載總結如下:(i) 耶利米書 35:1-11。耶利米將利甲族人帶入聖殿的一個房間,並向他們提供酒。他們拒絕了,理由是他們的祖先約拿達禁止他們從事任何與嚴格遊牧生活不符的行為。他們補充說,他們現在在耶路撒冷只是為了自保。(ii) 耶利米書 35:12-19。先知奉命向百姓闡明其中的教訓。利甲族人自始至終都遵守約拿達的誡命。相反地,耶路撒冷和猶大卻無視耶和華藉著祂的先知一再發出的警告,反對偶像崇拜和其他罪惡。因此,懲罰將臨到這悖逆的百姓;而利甲族人將永不缺乏事奉耶和華的後裔。
耶利米書 35:1 1. 耶和華的話臨到……在約雅敬年間] 本章和下一章在第32-44章的敘事中形成了一個顯著的斷裂。它們立刻將我們從西底家王統治的第十年帶回到約雅敬統治的後期,當時巴比倫軍隊已進入巴勒斯坦,迫使許多居民到耶路撒冷避難。利甲族人就在其中。
耶利米書 35:2 2. 到利甲族人的家] 指的是家族(第3、5、18節;創 7:1等),而非住屋。參耶利米書 35:7。這是在書卷被焚燒(約雅敬第四年)數年之後,看來先知可以再次公開露面而無風險(參耶利米書 36:19;耶利米書 36:26)。利甲族人] 他們是基尼人後裔(代上 2:55)的一個遊牧部落,因此與摩西的內兄有關(士 1:16)。該家族的一些人定居在猶大南部(同上),另一些人則在拿弗他利的基低斯附近(士 4:11)。然而,這一支是遊牧民族。
耶利米書 35:4 4. 描述的細緻性表明這段敘事與其所描述的事件是同時代的。我領他們進入耶和華的殿] 這樣,接下來的事情就能最為突出,並廣為人知。瑪西雅] 很可能是撒迦利亞(耶 21:1, 耶 29:25, 耶 37:3)的父親,撒迦利亞在耶利米書 52:24 中被提及為「副祭司」。守門的] 字面意思是「門檻」。有三位這樣的官員(耶 52:24;王下 25:18)。他們似乎在位階上僅次於大祭司及其副手(同上),並負責管理為修復聖殿所捐獻的錢財(王下 12:9)。
耶利米書 35:5 5. 碗] 大型器皿,用於盛酒杯。
耶利米書 35:7 7. 也不可蓋房屋等] 參照西西里島的狄奧多羅斯(Diodorus Siculus)對納巴泰人(Nabataeans)的描述,他提到(19:94)他們不播種,不種果樹,不飲酒,也不蓋房屋。然而,在他們的情況下,這並非出於宗教動機,而是為了避免強大鄰居的威脅。
耶利米書 35:11 11. 亞蘭人] 在此時期是迦勒底人的盟友。參王下 24:2。
耶利米書 35:12 12. 臨到耶利米] LXX(七十士譯本)作「臨到我」,更佳。按照前文,保留第一人稱更為自然,因此將專有名詞視為旁註。
耶利米書 35:12-19 12–19。參本段的引言摘要。這部分構成了前述敘事的應用,似乎在後來有相當多的增補。LXX(七十士譯本)似乎呈現了其幾乎原始的形式。
耶利米書 35:13 13. 教訓] 或作「管教」。參耶利米書 17:23 的注釋。
耶利米書 35:17 17.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 這種神聖名稱的累積(LXX(七十士譯本)中沒有),雖然不能說是奇怪,但在其他地方卻沒有先例。
耶利米書 35:18 18. 耶利米對利甲族人說] LXX(七十士譯本)無疑正確地省略了這些詞(參耶利米書 35:12 的注釋),似乎保留了原始形式:「所以耶和華如此說,因為利甲的兒子約拿達的子孫遵守了他們父親的命令,照他們父親所吩咐的去行」,而馬索拉文本(MT.)因插入這些詞而被迫將第三人稱改為第二人稱。
耶利米書 35:19 19. 侍立在我面前] 在此處,這個表達絕非必須理解為暗示祭司職能(參耶 15:19),儘管暗示利甲族人以某種身份在聖殿中服務,這得到了以下支持:(i) 詩篇 71 篇的 LXX(七十士譯本)標題;(ii) 尤西比烏斯(Eusebius)的《教會史》(Eccles. Hist. II. 23)中關於公義者雅各(James the Just)殉道的記載,其中提到了「利甲子孫的祭司」。12世紀的猶太旅行家圖德拉的本雅明(Benjamin of Tudela)提到一群被稱為利甲族人的猶太人,他們的習俗與耶利米書中詳述的相符。沃爾夫博士(Dr Wolff)(《日誌》,1829年)描述了麥加附近的一群利甲族人,他們自稱是約拿達的子孫。但這三種情況下的稱謂是否僅僅意味著一定程度的禁慾主義,這絕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