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耶利米書 第三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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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合和本 耶利米書 第34章

1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率領他的全軍和地上屬他的各國各邦,攻打耶路撒冷和屬耶路撒冷所有的城邑。那時,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2「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說,你去告訴猶大王西底家,耶和華如此說:我要將這城交付巴比倫王的手,他必用火焚燒。

3你必不能逃脫他的手,定被拿住,交在他的手中。你的眼要見巴比倫王的眼,他要口對口和你說話,你也必到巴比倫去。

4猶大王西底家啊,你還要聽耶和華的話。耶和華論到你如此說:你必不被刀劍殺死,

5你必平安而死,人必為你焚燒[物件],好像為你列祖,就是在你以前的先王焚燒一般。人必為你舉哀[說]:『哀哉!我主啊。』耶和華說:這話是我說的。」

6於是,先知耶利米在耶路撒冷將這一切話告訴猶大王西底家。

7那時,巴比倫王的軍隊正攻打耶路撒冷,又攻打猶大所剩下的城邑,就是拉吉和亞西加。原來猶大的堅固城[只]剩下這兩座。

8西底家王與耶路撒冷的眾民立約,要向他們宣告自由,叫各人任他希伯來的僕人和婢女自由出去,誰也不可使他的一個猶大弟兄作奴僕。(此後,有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

10所有立約的首領和眾民就任他的僕人婢女自由出去,誰也不再叫他們作奴僕。大家都順從,將他們釋放了;

11後來卻又反悔,叫所任去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勉強他們仍為僕婢。

12因此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13「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我將你們的列祖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時候,與他們立約說:

14『你的一個希伯來弟兄若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你們各人就要任他自由出去。』只是你們列祖不聽從我,也不側耳而聽。

15如今你們回轉,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各人向鄰舍宣告自由,並且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在我面前立約。

16你們卻又反悔,褻瀆我的名,各人叫所任去隨意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勉強他們仍為僕婢。

17所以耶和華如此說:你們沒有聽從我,各人向弟兄鄰舍宣告自由。看哪!我向你們宣告一樣自由,就是使你們自由於刀劍、饑荒、瘟疫之下,並且使你們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這是耶和華說的。

18猶大的首領、耶路撒冷的首領、太監、祭司,和國中的眾民曾將牛犢劈開,分成兩半,從其中經過,在我面前立約。後來又違背我的約,不遵行這約上的話。

20我必將他們交在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手中;他們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

21並且我必將猶大王西底家和他的首領交在他們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與那暫離你們而去巴比倫王軍隊的手中。

22耶和華說:我必吩咐他們回到這城,攻打這城,將城攻取,用火焚燒。我也要使猶大的城邑變為荒場,無人居住。」

# 耶利米書 第34章

耶利米書34:1-22. 圍城期間的事件

耶利米書34:1 1. 我們可歸因於巴錄(Baruch)的敘事部分在此處部分中斷後重新開始。由於耶利米當時仍享有自由(耶利米書34:6),他的宣告必定發生在埃及軍隊威脅逼近導致圍城暫時解除之前(參耶利米書32:1)。本小節可概述如下:(i) 耶利米書34:1-3。耶利米奉命告知西底家,尼布甲尼撒(Nebuchadnezzar)正在進行的入侵將導致城被焚燒,國王被擄到巴比倫。(ii) 耶利米書34:4-7。然而,西底家將平安離世,並享有慣常的葬禮儀式和哀悼。當耶利米如此說話時,除了京城之外,只剩下兩座城市尚未被攻取。尼布甲尼撒……和所有民族] 七十士譯本(LXX)的讀法較為簡潔,省略了「……的諸國和所有民族」,可能保留了此節的原始形式。

耶利米書34:1-7 1–7. 預言城市被焚燒和西底家被擄。

耶利米書34:3 3. 你的眼必看見巴比倫王的眼] 參耶利米書32:4。沒有理由像杜姆(Du.)那樣懷疑,西底家在利比拉(Riblah)與尼布甲尼撒會面後(耶利米書39:6及下),被弄瞎眼睛的記載(耶利米書52:11;列王紀下25:7)是歷史事實。參以西結書12:13。

耶利米書34:4-5 4, 5. 杜姆(Du.)質疑這些經文的陳述,認為與西底家在流亡中悲慘的結局不符。如果文本是可靠的,「平安」只能指自然死亡,而非暴力或劊子手之劍下的死亡。但科尼(Co.)的觀點有其可能性,即某些詞語可能已脫落,而此宣告(「然而,請聽,等等」)是基於國王及時向巴比倫投降的條件。

耶利米書34:5 5. 他們必為你焚燒] 顯然是某種榮譽性的香料焚燒,作為葬禮的伴隨儀式。參歷代志下16:14;歷代志下21:19。哀哉,我主!] 參耶利米書22:18。

耶利米書34:7 7. 所有……剩下的] 七十士譯本(LXX)為此節的這部分可能是插補語提供了某些支持,因為「所有」實際上只剩下兩座城市。拉吉(Lachish)] 現為特爾埃爾赫西(Tell el-Ḥesy),位於耶路撒冷西南約35英里處。亞西加(Azekah)尚未被確認,但它可能位於耶路撒冷西南約15英里處。參約書亞記15:35;撒母耳記上17:1。

耶利米書34:8 8. 立了約] 根據出埃及記21:2 [E],希伯來男奴在服役六年後應被釋放,而申命記15:12將此擴展到女奴。迫在眉睫的危險所激發的良心,使得奴隸若被解放,將更願意與他們以前的主人合作,這似乎促使西底家(他天生軟弱,無法有力地推動其臣民採取任何此類行為)與他們訂立了這裡所說的協議。這種動機的觀點優於杜姆(Du.)的理論,即奴隸在圍城期間被趕出城外,因為供養那些正常耕作等工作必然暫停的人是一種負擔。相反,敘事暗示此舉對奴隸有利(參耶利米書34:16),並且是出於自私的動機,這項法令(儘管有莊嚴的誓言作保)在圍城者為迎戰法老(Pharaoh)逼近的軍隊而暫時撤退時被取消了(耶利米書34:21)。向他們宣告自由] 同樣的短語用於禧年(Lev_25:10)所作的宣告。「向他們」,如果不是插入語,則指奴隸。

耶利米書34:8-22 8–22. 譴責對希伯來奴隸的待遇所涉及的背誓行為。本小節可概述如下:(i) 耶利米書34:8-11。西底家誘導百姓莊嚴地承諾釋放他們的奴隸。他們照做了,但隨後又取消了他們的協議。(ii) 耶利米書34:34:12-16。耶利米奉命提醒百姓關於此事的律法條款,並指責他們違反了最近在莊嚴約束下所立的聖約,犯了背誓罪。(iii) 耶利米書34:17-22。因此,他們將成為刀劍的受害者。他們死後屍體將遭受侮辱。國王和他的王子將被擄,耶路撒冷被攻陷和焚燒,城市被荒廢。

耶利米書34:9 9. 使自己役使他們] 由於連年戰爭造成的破壞所導致的貧困,必定造成大量的奴役,例如在後來的時代也是如此。參尼希米記5:5,以及耶利米書30:8的注釋。

耶利米書34:10-11 10, 11. 馬索拉文本(MT.)有些笨拙,而七十士譯本(LXX)(科尼(Co.)和杜姆(Du.)偏好)更清晰簡潔。但我們不能完全信任後者。

耶利米書34:12-16 12–16. 參本小節的引言摘要。

耶利米書34:14 14. 七年之末] 就像我們說的六年(七十士譯本(LXX)也是如此)。在希伯來語的這種計數中,第一個和最後一個項目都被計算在內。因此,禧年嚴格來說是第四十九年(第七個安息年),而不是第五十年。比較出生後第八(第七)天施行的割禮,以及我們主在「第三(第二)天」的復活。這些話是從申命記15:12較為自由地引用,而不是從平行經文出埃及記21:2(「聖約之書」)引用。

耶利米書34:16 16. 隨心所欲] 字面意思是「照著他們的魂」。參耶利米書22:27。

耶利米書34:17 17. 我向你們宣告自由] 百姓,迄今為止是神的僕人,並在該事奉中得到保障,將被祂拋棄,因此,不再受祂作為他們主人的保護,將面臨隨之而來的危險。拋來拋去] 更好的翻譯是,如旁註所示,「成為驚駭」。參耶利米書15:4。

耶利米書34:17-22 17–22. 參本節的引言摘要。

耶利米書34:18 18. 當他們將牛犢劈為兩半時] 這種翻譯簡化了結構,是通過將原文中該子句的兩個詞語調換位置,從旁註中給出的希伯來文直譯而來。參創世記15:10,了解這種作為聖約伴隨儀式的典禮。其意義可能是「聖約的雙方通過被納入同一神聖祭牲的生命中而結合」。佩恩(Pe.)將其與聖約雙方吃同一祭牲的行為進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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